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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官网网站

2023-11-28 18:25:16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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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学校成立于1951年10月16日,是以大夏大学(1924年)、光华大学(1925年)为基础,同时调进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和浙江大学等高校的部分系科,在大夏大学原址上创办的。1959年学校被中共中央确定为全国16所重点院校之一。1972年学校与上海师范学院、上海体育学院等院校合并,改名上海师范大学。1978年学校再次被确认为全国重点大学。1980年学校恢复华东师范大学校名。1986年学校被国务院批准成为设立研究生院的33所高等院校之一。1996年被列入“211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大学行列。1997-1998年,上海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上海教育学院和上海第二教育学院等先后并入。2002年根据上海市高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战略部署,学校启动闵行校区规划建设,并于2006年主体搬迁到闵行校区,形成了“一校两区、联动发展”的办学格局。2006年教育部和上海市决定重点共建华东师范大学,学校进入国家“985工程”高校行列。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


立德树人,攀高行远。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组建的第一所社会主义师范大学,学校始终秉承“智慧的创获,品性的陶熔,民族和社会的发展”这一崇高大学理想,恪守“求实创造,为人师表”的校训精神,全面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按照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十四五”发展规划和新一轮“双一流”建设方案确定的建设目标路径,锚定卓越航标,践行“育人、文明、发展”使命,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推动更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进“三大卓越工程”(卓越育人工程、卓越学术工程、卓越服务工程)为重点,以“五个一流行动计划”(一流学科生态构筑计划、一流人才队伍引育计划、一流对外开放提质计划、一流治理能力提升计划、一流保障服务支撑计划)为支撑,构建卓越育人、卓越学术、卓越服务融通共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引领育人创新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为“建教育强国”和“以教育强国”的光荣事业做出持续性贡献,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历史性贡献!


学校目前设有4个学部、33个学院(系),包括3个国家(全国)重点实验室在内的22个校管科研平台,另设有3个书院。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31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6个。本科专业总数85个,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医学等11大学科门类。拥有教育学、生态学、统计学3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6个上海市高峰学科(I类:教育学、世界史,II类:地理学、统计学,IV类:岛屿大气与生态、智能教育),第五轮学科评估中40%参评学科获评A类学科。在历年评选中还曾获2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5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5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2个上海市重点学科和17个上海市一流学科(A类4个,B类13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4,297人,其中专任教师2,378人。教授及其他高级职称教师2,143人,其中含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双聘院士)23人,国家级及上海市人才计划入选者700人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5,799人;在校博士研究生4,242人,硕士研究生18,031人;在校留学生(学历生)1,495人。学校主要校区为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东川路500号)和普陀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校园占地总面积约207公顷。


学校理工科建有3个国家(全国)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9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教育部战略研究基地和高等学校软科学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民政部研究中心,1个国家新闻出版署重点实验室,2个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创新中心,12个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上海市工程研究中心,1个上海市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上海市软科学研究基地,1个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2个上海市前沿科学研究基地;学校文科拥有6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培育),2个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1个四部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6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2个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1个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中国老龄协会老龄科研基地,1家国家新闻出版署出版智库(培育),7个上海市社科创新基地(含1个上海市重点智库),6个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基地工作室,4个上海高校智库,10个上海高校“立德树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上海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地。现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10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上海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学校主办、承办和合办各类中文期刊24种、英文期刊7种。学校拥有实体馆藏文献总量530.67万余册、各类电子文献数据库176个(485个子库)。学校积极对接、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战略。教育集团以“卓越”为引领打造基础教育示范校、示范区,现有自办与合作举办的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共68所(正式招生办学)。学校继续教育坚持管办分离,探索培育高品质非学历教育项目,注重推进内涵式发展,统筹提升社会效能和经济效能。


学校注重国际合作交流,先后与里昂高师等法国三所高等师范学院、美国纽约大学、弗吉尼亚大学、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俄罗斯莫斯科罗蒙诺索夫国立大学、俄罗斯高等经济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日本东京大学等世界著名大学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与世界30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签订了学术合作与交流协议。与里昂高师等法国三所高等师范学院成立中法联合研究生院;与法国里昂高师和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成立中法社会与科学联合研究院;与美国纽约大学联合创办的上海纽约大学,是第一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美合作创办的大学;与法国里昂商学院合作共建亚欧商学院;与以色列海法大学合作共建转化科学与技术联合研究院;与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共建先进科学与技术联合研究院。学校设有国际汉语教师研修基地,作为中方合作院校建设4所孔子学院和2所独立孔子课堂。

(数据截至2023年10月)

华东师范大学章程

(2014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核准通过

根据2023年5月29日《教育部关于同意华东师范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修正)



序 言

华东师范大学成立于1951年10月16日,主要基础是创建于1924年的大夏大学和创建于1925年的光华大学。2006年,学校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秉承大夏大学、光华大学等前身学校“自强不息”“格致诚正”的精神和学思结合、中外汇通的传统,追求“智慧的创获,品性的陶熔,民族和社会的发展”的大学理想,恪守“求实创造,为人师表”的校训规范,发扬教师教育和教育研究等传统学科优势,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发挥社会各方力量,持续推进学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东师范大学,简称华东师大(英文译名为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简称ECNU)。学校由国家举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

学校的分立、合并、更名以及终止,须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主要校区为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东川路500号)和普陀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学校根据办学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新设立或调整校区。

学校网址为www.ecnu.edu.cn。

第四条 学校举办者依法对学校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基本保障条件,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支持学校依照国家法规和学校章程自主办学。

第五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教育发展的卓越教师和未来教育家,努力造就具有爱国情怀和国际视野、责任意识和服务精神、创新志趣和实践能力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七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依规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八条 学校实行教授治学,依法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自主,确保教授对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的主导地位。

第九条 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依法保障教职工和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条 学校实行自主办学,依法确保学校各类活动服务于培养高素质人才和促进师生员工全面发展的根本目标。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开放办学,服务社会需要,争取各界支持,加强国内外合作。

第二章 学校职能与教育形式

第十二条 学校承担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职能,坚持教学与科研的统一,学术贡献与社会服务的统一,文化传承与文化创新的统一,扎根中国与融通中外的统一。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依法依规自主制定招生方案。

第十四条 学校立足自身办学传统和办学定位,根据国家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趋势,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实施普通高等教育,主要开展全日制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适当开展适应社会需要的其他类型教育。

第十六条 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依法向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学校依法依规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 学校开展国际学生教育和国际教育合作,加强国际科技文化交流。

学校依法自主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按照中外合作办学协议和章程,明确办学宗旨,维护学校权益,履行办学责任。

第十八条 学校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动学术进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和保障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享有相应的科研自主权,增强创新动力活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与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符合学校职能的各种合作,积极推进协同创新。

第三章 组织与结构

第二十条 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华东师范大学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常委会由党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委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成员应当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华东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学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第二十三条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三)拟订教学、科研和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教学、科研和行政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依法依规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需要由校长决定的重要事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由校长履行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校长由符合法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由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

学校行政工作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副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由校长主持,依议事规则讨论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长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实际需要设置内部组织机构,决定其职权职责配置。建立为师生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的制度和机制,提升服务意识和水平。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组织体系。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咨询等职权。

校学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

(二)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三)调查、处理学术纠纷;

(四)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五)按照章程审议、决定有关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校学术委员会可以就学位评定、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包括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内的若干专门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教学科研机构或者按照学科领域设置学术分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位事务的决策机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独立负责学位的评定与授予,负责统筹学位授权点建设、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行使听取学校重大改革和重要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职权。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学校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在所属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

第三十条 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委员会等群团组织,按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履行职责。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并选举其工作领导机构。

第三十二条 校内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无党派人士及统战团体依据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围绕学校事业发展积极发挥作用。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社会支持和监督长效机制,根据需要建立相关发展咨询机构,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为学校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提供意见和支持。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举办、出资或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章程自主管理和运营。

第四章 教学科研机构

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设置学院(系),并根据发展需要依法依规适时进行调整。

学院(系)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院(系)根据学校的规定或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学院(系)实际制定、实施学院(系)发展规划;

(二)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及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科学研究及其他学术活动;

(三)拟订学院(系)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

(四)拟订学院(系)办学经费年度预算,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

(五)拟订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聘任方案,根据学校授权实施人员聘任与管理;

(六)制定内部工作规则;

(七)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七条 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通过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保证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第三十八条 院系级党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所在单位党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院系级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院系级党组织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三十九条 院长(系主任)全面负责学院(系)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院长(系主任)定期向校长和本学院(系)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四十条 学院(系)设立学术委员会。学院(系)学术委员会依其章程行使学术权力,保障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

第四十一条 学院(系)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涉及学院(系)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须经学院(系)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二条 学校根据需要设立研究机构。独立建制的研究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授权承担相应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任务。

第四十三条 学校根据需要整合学科相近的学院(系)、研究机构等设立学部,承担学校委托的相应职责。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等组成。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并分别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职员职级、工勤技能等级聘任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与其贡献相称的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提出异议或申诉;

(八)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职工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完成聘约或岗位职责规定的任务;

(四)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五)树立良好师德师风,遵守职业规范;

(六)关心关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七)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尊重和爱护人才,倡导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为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专业发展制度,构建完整的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

第五十条 学校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者解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五十一条 学校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教职工正当的申辩和申诉权利,依法建立教职工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

第六章 学 生

第五十二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依规录取,获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外国留学生依照本章规定享有权利和义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和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六)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七)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五条 学校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为学生学习和成长提供必要资源。

第五十六条 学校保护学生正当的申辩和申诉权利,依法建立学生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十七条 学校实行学籍管理制度,维护学生的学习权利,依法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五十八条 学校实行帮困助学制度,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五十九条 学校实行表彰激励制度,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六十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第七章 校 友

第六十一条 校友是指在学校(含历史上组成或并入的有关学校)学习或工作过的学生和教职工,以及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

第六十二条 学校依法妥善保存和保护校友在校期间的学籍、人事和其他相关档案信息,依法提供校友档案信息服务。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法设立校友会。华东师范大学校友会是依法注册成立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组织,依其章程开展活动。

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友在世界各地和各界成立校友联谊会,鼓励学校所属学院(系)等单位成立校友联谊会。

第六十四条 学校为校友利用学校资源开展学习研究提供便利和服务。

学校鼓励校友关心学校发展,建立多种信息渠道,帮助校友了解学校发展状况,鼓励校友与学校、校友与校友之间的合作。

第六十五条 学校鼓励校友以各种方式帮助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学校通过各种方式,依法依规表彰为社会和学校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校友,弘扬爱校荣校的精神。

第八章 经费、资产、后勤

第六十六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十七条 学校致力于服务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争取办学经费的增长。

学校依法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

第六十八条 学校依法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依照基金会管理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并设立捐赠奖励表彰制度,弘扬捐资助学、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第六十九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七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第七十一条 学校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所取得或形成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七十二条 学校建立和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保障资产的完整安全,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第七十三条 学校依法拥有、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校誉、学校标识、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

第七十四条 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依法为学生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九章 学校规划与标识

第七十五条 学校校园规划应充分考虑校园可持续发展、自然环境与建筑风格的协调,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名木古树、历史建筑与文物。

学校校园规划须经政府部门批准后实施,并严格根据校园规划和有关规定进行建设。

第七十六条 学校建立华东师范大学视觉形象标识系统,规范使用学校标志、校徽、校旗、校歌等学校标识。

第七十七条 学校校庆日为10月16日。大夏大学建校日(6月1日)和光华大学建校日(6月3日)为学校的纪念日。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学校章程草案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由校长签发,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生效的章程文本以学校名义向本校和社会公开。

学校章程的修订由党委常委会提议,按照上述程序进行。

第七十九条 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校内其他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八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经核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校党政领导班子
学术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
第九届学术委员会顾问
何积丰 沈志华 何鸣元 褚君浩
第九届学术委员会
主任杨国荣 张 经
副主任袁振国 张志铭 韩布兴 程 亚
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
主席钱旭红
副主席许纪霖 谈胜利 崔允漷
第十三届教学委员会
主任季 浏
副主任罗 岗 周 剑
第四届科学研究委员会
主任黎 夏
副主任范国睿 李大力
第四届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
主任田 阳
副主任王格慧 梁 志
第四届学术伦理与法律委员会
主任周晓林
副主任李秀珍 孟 溦
第二届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委员会
主任林龙年
副主任周立旻 张诗按


机构设置
直属单位
上级所设机构

*注:括号内为合署、挂靠机构,更新日期:2021年5月8日


人文学科群
教育学科群
法政学科群
经管学科群(经济与管理学部)
理学学科群
地球学科群(地球科学学部
信息学科群(信息学部)
艺术学科群
学生书院
校管科研平台
*注:更新日期:2023年9月20日


学校标识

最终以各省级考试院(高招办)公布为准,各专业介绍见学校招生网(zsb.ecnu.edu.cn)导航栏的专业推送栏目或者微信公众号ecnuzsb

学院(学部)

(学院)

书院

校区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备注

新高考3+3模式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新高考3+1+2模式省份首选科目要求

新高考3+1+2模式省份再选科目要求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系

孟宪承书院

闵行校区

050101

汉语言文学

公费师范专业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系

孟宪承书院

闵行校区

050101

汉语言文学

国家优师专项,定向生源所在省份脱贫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中小学校就业。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系

 

闵行校区

050101

汉语言文学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系

 

闵行校区

050101

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

强基计划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国际汉语文化学院

 

 

普陀校区

050103

汉语国际教育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外语学院

英语系

孟宪承书院

闵行校区

050201

英语

公费师范专业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外语学院

英语系

孟宪承书院

闵行校区

050201

英语

国家优师专项,定向生源所在省份脱贫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中小学校就业。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外语学院

英语系

 

闵行校区

050201

英语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外语学院

翻译系

 

闵行校区

050261

翻译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外语学院

翻译系

 

闵行校区

050261

翻译(双学位)

与历史学进行双学士学位培养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外语学院

德语系

 

闵行校区

050203

德语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外语学院

法语系

 

闵行校区

050204

法语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外语学院

 

 

闵行校区

050205

西班牙语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外语学院

日语系

 

闵行校区

050207

日语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外语学院

俄语系

 

闵行校区

050202

俄语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经济与管理学部

经济学院

经管书院

闵行校区

0203

金融学类

含金融学、经济学2个专业。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经济与管理学部

经济学院

经管书院

闵行校区

020301

金融学(双学位)

与统计学进行双学士学位培养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经济与管理学部

工商管理学院

经管书院

闵行校区

1202

工商管理类

含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3个专业。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经济与管理学部

工商管理学院

经管书院

闵行校区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物理

物理

不限

经济与管理学部

亚欧商学院

经管书院

闵行校区

120201

工商管理(中法创新实验班)

与法国里昂商学院合办,专业课程为全英文授课;后两年可申请去法国,另按法方规定缴纳学费。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经济与管理学部

公共管理学院

经管书院

普陀校区

1204

公共管理类

含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2个专业。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经济与管理学部

公共管理学院

经管书院

普陀校区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双学位)

与应用心理学进行双学士学位培养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经济与管理学部

统计学院

经管书院

闵行校区

0712

统计学类

含统计学、保险学2个专业。

物理

物理

不限

经济与管理学部

统计学院

经管书院

闵行校区

071201

统计学(双学位)

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进行双学士学位培养

物理

物理

不限

传播学院

 

 

闵行校区

0503

新闻传播学类

含新闻学、编辑出版学2个专业。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传播学院

 

 

闵行校区

050301

新闻学(双学位)

与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进行双学士学位培养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传播学院

 

 

闵行校区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类专业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传播学院

 

 

闵行校区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类专业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历史学系

孟宪承书院

闵行校区

060101

历史学

公费师范专业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历史学系

孟宪承书院

闵行校区

060101

历史学

国家优师专项,定向生源所在省份脱贫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中小学校就业。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历史学系

 

闵行校区

060101

历史学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哲学系

 

闵行校区

010101

哲学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哲学系

 

闵行校区

010101

哲学

强基计划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

 

 

闵行校区

030201

政治学与行政学

  

不限

物理或历史

政治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

 

 

闵行校区

030201

政治学与行政学(双学位)

与新闻学进行双学士学位培养

不限

物理或历史

政治

马克思主义学院

 

孟宪承书院

闵行校区

030503

思想政治教育

公费师范专业

政治

物理或历史

政治

马克思主义学院

 

 

闵行校区

030504

马克思主义理论

  

政治

物理或历史

政治

法学院

 

 

闵行校区

030101

法学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法学院

 

 

闵行校区

030101

法学(双学位)

与心理学进行双学士学位培养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社会发展学院

 

 

闵行校区

0303

社会学类

含社会学、社会工作2个专业。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教育学部

 

 

普陀校区

0401

教育学类

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育康复学、公共事业管理4个专业。师范专业。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教育学部

 

 

普陀校区

040106

学前教育

公费师范专业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教育学部

 

 

普陀校区

040108

特殊教育

公费师范专业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教育学部

 

 

普陀校区

040104

教育技术学

师范

物理

物理

不限

教育学部

 

 

普陀校区

040104

教育技术学(双学位)

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进行双学士学位培养

物理

物理

不限

教育学部

 

 

普陀校区

101008T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物理或化学

物理

化学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普陀校区

0711

心理学类

含心理学、应用心理学2个专业。

物理或化学

物理

不限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普陀校区

071101

心理学(双学位)

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进行双学士学位培养

物理或化学

物理

不限

数学科学学院

 

孟宪承书院

闵行校区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公费师范专业

物理

物理

不限

数学科学学院

 

孟宪承书院

闵行校区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国家优师专项,定向生源所在省份脱贫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中小学校就业。

物理

物理

不限

数学科学学院

 

 

闵行校区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

物理

不限

数学科学学院

 

 

闵行校区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强基计划

物理

物理

不限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孟宪承书院

闵行校区

070201

物理学

公费师范专业

物理

物理

不限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孟宪承书院

闵行校区

070201

物理学

国家优师专项,定向生源所在省份脱贫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中小学校就业。

物理

物理

不限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闵行校区

070201

物理学

 

物理

物理

不限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闵行校区

070201

物理学

强基计划

物理

物理

不限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闵行校区

080714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物理

物理

不限

信息学部

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

 

闵行校区

080703

通信工程

  

物理

物理

不限

信息学部

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

 

闵行校区

080703

通信工程(双学位)

与教育技术学进行双学士学位培养

物理

物理

不限

信息学部

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

 

闵行校区

080704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物理

物理

不限

信息学部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普陀校区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理

物理

不限

信息学部

软件工程学院

 

普陀校区

080902

软件工程

第三、四年学费16000/年。

物理

物理

不限

信息学部

数据科学与工程学院

 

普陀校区

08091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物理

物理

不限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孟宪承书院

闵行校区

070301

化学

公费师范专业

物理或化学

物理

化学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闵行校区

070301

化学

  

物理或化学

物理

化学

生命科学学院

 

孟宪承书院

闵行校区

071001

生物科学

公费师范专业

物理或化学

物理

化学或生物

生命科学学院

 

 

闵行校区

0710

生物科学类

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2个专业。

物理或化学

物理

化学或生物

生命科学学院

 

 

闵行校区

071001

生物科学

强基计划

物理或化学

物理

化学或生物

地球科学学部

地理科学学院

孟宪承书院

闵行校区

070501

地理科学

公费师范专业

物理或化学

物理

地理或化学

地球科学学部

地理科学学院

 

闵行校区

070501

地理科学

  

物理或化学

物理

地理或化学

地球科学学部

地理科学学院

 

闵行校区

070504

地理信息科学

  

物理或化学

物理

地理或化学

地球科学学部

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

 

闵行校区

070503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物理或化学

物理或历史

地理或化学

地球科学学部

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

 

闵行校区

0825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含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2个专业。

物理或化学

物理

化学或生物

地球科学学部

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

 

闵行校区

071004

生态学

  

物理或化学

物理

化学或生物

美术学院

 

 

闵行校区

130401

美术学(美教)

公费师范专业;艺术类专业。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美术学院

 

 

闵行校区

1304

美术学类

含绘画、雕塑2个专业;艺术类专业。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设计学院

 

 

普陀校区

1305

设计学类

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4个专业;艺术类专业。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音乐学院

 

 

闵行校区

130202

音乐学(音教)

公费师范专业;艺术类专业。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音乐学院

 

 

闵行校区

1302

音乐与舞蹈学类(声乐)

含音乐学、音乐表演2个专业;艺术类专业。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音乐学院

 

 

闵行校区

1302

音乐与舞蹈学类(钢琴)

含音乐学、音乐表演2个专业;艺术类专业。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音乐学院

 

 

闵行校区

1302

音乐与舞蹈学类(管弦乐)

含音乐学、音乐表演2个专业;艺术类专业。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体育与健康学院

 

 

闵行校区

040201

体育教育

公费师范专业;体育类专业。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体育与健康学院

 

 

闵行校区

0402

体育学类

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2个专业;体育类专业。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体育与健康学院

 

 

闵行校区

040202

运动训练

运动训练单招,运动员保送生招生专业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体育与健康学院

 

 

闵行校区

040201

体育教育

运动员保送生招生专业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经济与管理学部

工商管理学院

经管书院

闵行校区

120901

旅游管理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

不限

物理或历史

不限

注:1.闵行校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普陀校区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

2.随着学校发展,今后某些专业就读校区也可能调整。

3.学院、系、书院、校区、录取专业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4.最终以我校招生章程、各类招生简章、教育部和各省规定为准。

5.脱贫县指的是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学校地处上海市,主要校区为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东川路500号)和普陀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学校现设有4个学部,33个学院(系),85个本科专业,涵盖哲学、教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十一大学科门类;现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37个。

学校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约15500余人,研究生20000余人,在校学历留学生1500余人。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其中专任教师2400余人,教授及其他高级职称教师2100余人,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双聘院士)19人。

为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特别是各类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途径,根据教育部相关通知精神,2023年我校将继续招收外语类保送生。

一、招生对象

经教育部批准2023年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学生,由所在学校推荐、公示的具有保送资格、符合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该校就读的高三年级学生,且体检结论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外语类专业(包括英语、翻译、法语、德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全日制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费5000/学年。

招生计划根据报考人数及考核成绩确定,择优录取。

专业

最大招生人数

德语

10

俄语

10

法语

10

日语

15

西班牙语

5

英语

10

翻译

10

三、报名方法

考生须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注册报名(http://gaokao.chsi.com.cn/bssbm)。网上报名时间:20221215-122312时。

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须将所有申请材料完整上传至报名系统,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清晰可见。材料包括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每页须考生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考生本人身份证(含正反面)等。

四、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

我校根据考生报名材料,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结果将于20221227日发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1230日后可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面试),两证不齐全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二)笔试

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笔试时间:2023112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地点:华东师范大学普陀校区,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笔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英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面试入围名单,面试入围人数不超过70人。面试入围名单和面试安排于笔试结束后当天公布。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23113日,具体安排详见公告。

面试地点:华东师范大学普陀校区,具体地点以公告为准。

五、录取原则

(一)预录取

按笔试成绩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折算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情况择优录取。

(二)正式录取

我校将预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审核备案,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20237月发放。

(三)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高校测试合格且符合录取要求的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学生,入校后不可转入非外语类专业。

六、注意事项

(一)保送生申请者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所有申请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有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并向相关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二)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保送生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三)学校关于选拔考核的疫情防控要求,届时会在学校招办网站发布公告。学校选拔考核方案和疫情防控要求可能将视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在学校招办网站发布公告。

(四)招考信息通过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及时查询网站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五)若教育部2023相关政策调整,学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或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七、领导与监督机制

(一)保送生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保送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联系方式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学校本科招生网:zsb.ecnu.edu.cn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纪委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九、本招生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优秀运动员保送生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学校地处上海市,主要校区为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东川路500号)和普陀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由体育教育系、社会体育系、运动训练系、大学体育部、体育与健康研究所组成。学院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体育学专业博士后流动站、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4个硕士点,设有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运动训练3个本科专业。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优秀运动员保送生招生工作。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项目

招生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旅游管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本科,学制四年,学费5000/学年。

招生项目:田径、体操、艺术体操、技巧、蹦床、羽毛球、乒乓球、足球(男子)、排球(女子)。

招生名额根据报名审核情况综合确定。

二、保送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无严重兴奋剂违规记录。

(二)符合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号。

(三)运动成绩优异,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并且考生符合保送条件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上的运动项目必须与我校招生项目一致:

1.奥运项目破世界纪录或亚洲纪录或全国纪录(不含青年纪录);

2.被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3.被授予足球、篮球、排球项目运动健将称号;

4.除足球、篮球、排球外的其他奥运项目、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武术套路、武术散打项目的运动健将,应参加《符合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的竞赛项目及赛事名录(2023版)》(见《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附件1https://www.sport.gov.cn/kjs/n5076/c24913723/part/24913733.pdf)中所列赛事和小项的最高组别比赛,且取得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或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或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

三、报名材料

(一)2023年优秀运动员保送生报名表(附件1,须有照片);

(二)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

(三)符合保送资格的比赛获奖证书;

(四)符合保送条件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五)身份证(正反面);

(六)电子证件照片。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保送的运动员必须按时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要求执行)。

(二)申请保送的运动员须从即日起至202315日前将所有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件或拍照发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邮箱zsb@admin.ecnu.edu.cn。学校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核通过的运动员须于20232112:0021512:00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体育招生”中的“运动员保送系统”(以下简称保送系统)进行报名。

运动员须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性,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保送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处理。

(四)若运动员申请就读我校旅游管理专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则须自行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报名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课考试,由我校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

(五)学校在系统中审核运动员报名材料。

学校审核未通过的运动员可进行调剂,调剂填报志愿时间为202322012:0022212:00,逾期不予受理。

(六)学校将对审核通过的运动员进行综合考核,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和学校选拔要求,确定拟录取保送运动员名单。具体考核方式及内容另行通知。

(七)各省级体育局、中央军委体育管理部门、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或协会审核运动员保送资格。

(八)若教育部、体育总局或有关部门2023有相关政策调整,学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体育总局或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领导与监督机制

(一)优秀运动员保送生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优秀运动员保送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联系方式及其他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学校本科招生网:www.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本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文件要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华东师范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学术研究工作的高考成绩优异的高中毕业考生均可申请报名。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理科学科以及国家人才紧缺的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领域,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科类要求及招生计划见下表:

专业组

招生专业

新高考3+1+2模式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新高考3+3模式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其他省份高考科类要求

理科组

数学与应用数学

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化学或生物

物理

理工

物理学

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化学或生物

物理

理工

生物科学

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化学或生物

物理

理工

文科组

哲学

首选科目历史、再选科目不限

不限

文史

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

首选科目历史、再选科目不限

不限

文史

招生省份为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其中天津、吉林、山东、湖南、重庆、云南只招理科组,福建、湖北只招文科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报名系统。考生只可选择一个专业组,填报该专业组内招生专业,文科专业组可填报一至两个专业,理科专业组可填报一至三个专业,并填报是否服从调剂。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2023412日至42812时考生可登录强基计划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69),按要求准确、完整地成功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考生确认

考生须在2023610日至620日进入报名系统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对于确认不参加考核或逾期未确认参加考核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计划入围资格。

(四)入围校考办法

626日前(具体根据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供高考成绩时间确定),对于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的高考总成绩,下同)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确认参加学校考核的考生,学校按不超过分省分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4倍,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各省入围我校考核考生名单,高考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五)学校考核

暂定于629日至630日举行学校考核(含面试考核和体育测试),具体时间以学校招办网站公告为准。

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参考综合素质档案,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体育测试:体育测试科目为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测试标准参考高中生健康体质标准。参加我校强基计划体育测试的考生,均须自行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于测试当天提交保险单据原件。考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测试的,须填写《免体育测试申请表》(见附件1),并于学校考核时间前一周将申请表扫描件、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扫描件、所在中学出具的考生体育情况达教育部相关要求的证明(须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我学校招办邮箱,经我校审核通过后可免予参加体育测试。考生在面试报到时须携带以上相关原件备查。未经申请不参加体育测试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我校强基计划录取资格。

学校以面试考核成绩作为学校考核成绩。没有参与学校考核的考生不能进行强基计划录取,视为自动放弃强基计划录取资格。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以高考成绩占85%、学校考核成绩占15%计算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1000×(85%×高考成绩÷高考满分+15%×学校考核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满分)。

2.确定录取名单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优先原则,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和专业。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综合成绩(含同分处理单科小分)达到我校在该省所报专业组最低录取综合成绩(含同分处理单科小分),若所报专业计划已满,专业服从调剂将进行调剂录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进行退档处理。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暂定于75日前公布录取结果。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学校汇聚校内外资源,统筹推进“强基计划”学生培养,在品格养成、课程学习、名师引领、高质量国际交流、进阶式学术训练、本硕博衔接培养、学分制和学业支持系统等方面多措并举,并享受学校卓越学院(“强基计划”学生将自动进入卓越学院)提供的各类资源,保障“强基计划”学生的高质量培养。

(一)挑战更高难度、更具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学校为“强基计划”学生设置更具挑战性的培养方案,包含全英文课程、荣誉课程等,强调思维和能力的双重训练。学生可根据个人发展需要申请定制个性化培养方案。

(二)小班制教学和导师制。配置高质量的师资开展小班化教学,选聘校内外优秀教师担任导师。

(三)进阶式学术训练。学校开放重点实验室,打造专项学术研究项目,设置大一到大四的进阶式学术训练计划,推动学生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早进课题组,保障学生100%体验完整科研训练的机会。

(四)高质量国际交流。邀请海内外名师开设讲座和高水平课程,支持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交流项目或科研实习。通过定制项目的方式让学生在大学期间有多元文化体验的经历。

(五)本硕博衔接培养。实施学分制和开放的选课制度,在第3-4学年,学生可以选修研究生阶段课程;强基计划学生完成规定的本科阶段有关课程,达到转段要求后,按照规定直接进入研究生培养阶段,并鼓励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六)阶段性考核和进出机制。学校每学年对学生的兴趣志向、学业状态、学术成果等进行全方位考察和全过程评估,未通过考核者将退出“强基计划”,不再享受强基计划有关政策。

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到相关学科之外的专业就读。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二)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我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三)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

(四)招考信息通过强基计划报名系统或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及时查询网站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五)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有所调整,届时会在学校招办网站发布公告。

(六)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有相关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或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华东师范大学强基计划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联系方式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传    真:021-62601671

电子邮箱:zsb@ecn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八、本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促进教育公平,使更多来自农村和贫困地区的优秀学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要求,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一、招生专业

招生省份和招生专业见下表(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一)公费师范专业,招生省份为: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

招生专业

其他省份高考科类要求

新高考3+3模式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新高考3+1+2模式省份科目要求

思想政治教育

文科

政治

首选历史、再选政治

学前教育

文科

不限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特殊教育

文科

不限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物理学

理科

物理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化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生物科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或生物

地理科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或地理

(二)其他专业(不含公费师范专业),招生省份为: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新疆。

招生专业

其他省份高考科类要求

新高考3+3模式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新高考3+1+2模式省份

科目要求

工商管理类

文科

不限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公共管理类

文科

不限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日语

文科

不限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俄语

文科

不限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德语

文科

不限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法语

文科

不限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西班牙语

文科

不限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政治学与行政学

文科

不限

首选历史、再选政治

马克思主义理论

文科

政治

首选历史、再选政治

社会学类

文科

不限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教育技术学

理科

不限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心理学类

理科

物理或化学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物理学

理科

物理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理科

物理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理科

物理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化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生物科学类

理科

物理或化学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或生物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地理信息科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或地理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理科

物理或化学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或地理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理科

物理或化学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或生物

生态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或生物

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二、报名条件

高校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报考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考生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注:我校高校专项计划不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学生。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考生请于2023412-42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上传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完整、清晰。

考生无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到我校。

(二)各省(区、市)负责审核考生户籍、学籍等报名资格条件。

(三)学校审核

学校将依据各省(区、市)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来核定学校初审结论,学校将把初审合格名单上报教育部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示。

(四)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学校根据各省初审合格入选人数和科类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在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zsb.ecnu.edu.cn)首页历年计划查询中发布。

(五)填报志愿

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其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所在省份相应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低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按自愿原则,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安排和要求以及我校公布的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计划,填报高校专项计划专业志愿。

未按照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将不再享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六)高考录取

学校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投档名单,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根据专业志愿和学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原则录取专业。

同分处理原则:高考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高考分数;如遇末位同分且招生计划不能满足同时录取时,也按此同分处理原则进行录取和退档。

如生源不足,招生计划将调整到生源较好的省份,或转入其他批次。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最终录取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将取消今年高校专项的报名、审核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过程中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处理,取消考生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高校专项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四)所有招考信息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及时查询网站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高考志愿填报工作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五)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高校专项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六)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有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

五、领导与监督机制

(一)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二)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联系方式及其他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学校本科招生网: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七、本招生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学校地处上海市,主要校区为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东川路500号)和普陀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为提高学校的体育运动水平,发展学校竞技体育运动,选拔高水平学生运动员,营造积极、健康和富有特色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继续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和项目

招生总计划0-35人,其中田径0-19名、男篮0-5名、女篮0-5名、女排0-6名。

2023年通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就读专业为:经济与管理学部工商管理学院旅游管理专业。

各项目招生小项(位置)和计划如下:

(一)田径

男子:1000-1人,2000-1人、4000-1人、8000-1人、跳远0-1人、三级跳远0-2人;

女子:2000-1人、4000-3人、8000-2人、15000-1人,100米栏0-1人、400米栏0-2人、跳远0-1人、三级跳远0-1人。

(二)男篮(五人制):前锋0-2人、后卫0-1人、中锋0-2人。

(三)女篮(五人制):前锋0-2人、后卫0-2人、中锋0-1人。

(四)女排(不招沙滩排球):副攻0-1人、主攻0-2人、二传0-1人、接应二传0-2人。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并获得高考报名号。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高中阶段在全国性比赛总决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备注:田径4×100米、4×400米等接力项目名次、成绩无效。

另符合保送生条件的运动员,也可报名优秀运动员保送生,具体按照《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优秀运动员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三、报名方法与资格审核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平台网上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gspyddbm/)进行网上报名,完整填写相关信息,确认后下载、打印报名表,并在本人照片上(右下角)加盖学校公章。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1215-23日12时。

报考田径项目的考生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体育总局指定的统考报名方式报名(详细报名信息见“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报考田径项目考生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专项测试,我校不再单独组织校测。

(二)材料初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上传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于20221231日前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无论专业测试为我校校测或国家体育总局统测,考生均须通过阳光高考平台的报名材料初审。未通过初审的考生不能获得我校报考资格。

(三)现场报到及资格复查

1.时间和地点

初审合格考生(不含田径项目)请于2023114日(星期六)900-1300,到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体育馆二楼报告厅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报考我校田径项目初审合格考生线上报到,报到方式另行通知。

所有项目考生,均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并核验报到要求所需的材料。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不能参加我校专业测试。

2.报到要求

考生须提交相关材料原件以备查验。材料包括:

①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照片右下角加盖学校公章)

②高中毕业证书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学历证明(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盖章)。

③身份证原件。

④所报项目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必须有证书编号)

⑤所报项目(含一级及以上运动员)名次成绩要求的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复印件(姓名处加盖赛事主办方公章),或赛事主办方出具的成绩证明。

注:集体项目考生须上传其相应比赛中为主力队员的证明,证明须经团队组织和训练单位盖章确认,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1

⑥到校参加测试考生必须由自己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测试途中及测试期间)。报到时,向我校提交保险单据原件,否则不得参加测试。

到校参加测试考生经查验合格者,当场领取测试准考证,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和《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3.查验要求

考生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竞赛成绩须经考生上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并获认可,且运动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http://jsdj.sport.gov.cn/)“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公示的信息为准;未能查到相关信息的考生,不予报考。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必须与我校招生的运动项目一致(对应运动小项也须一致)。所有参加选拔测试的考生必须诚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加测试资格或测试成绩。

另外,篮球项目考生已在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篮球协会注册,以及曾报名或参加了中国篮球职业联赛、全国篮球联赛、全国俱乐部青年篮球联赛、全国青年篮球联赛的,不得参加我校测试;女子排球项目考生已在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排球协会注册,以及曾报名或参加了全国排球联赛、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排球大奖赛、全国青少年U-20及以上年龄组排球联赛、锦标赛、冠军赛的,不得参加我校测试。

四、专业测试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不含田径项目),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各项目测试时间和地点:

(一)女子排球:2023115日(星期日)13:30开始,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体育馆排球房(三楼)。

(二)女子篮球:2023115日(星期日)13:30开始,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体育馆篮球房(三楼)。

(三)男子篮球:2023115日(星期日)约15:00开始(即女篮测试结束后开始),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体育馆篮球房(三楼)。

五、录取原则

(一)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篮球、排球项目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还须同时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和测试等第标准(若有)。

(二)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全国统考或我校体育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划定每个小项(或位置)合格线,按每个小项(或位置)招生计划,择优认定合格名单,宁缺毋滥。测试合格的考生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优惠条件候选人资格。其中,田径项目考生如参加全国统考专项测试成绩未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不予合格公示。

建议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简称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

若考生没有参加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或者参加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但成绩未达到我校要求,在我校体育专项水平测试中获取享受单考单招优惠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也无法调整享受其他优惠条件。

(三)按教育部要求,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高水平运动队高考录取优惠政策,具体优惠程度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考生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且按要求填报我校,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我校即给予录取。享受我校单考单招优惠条件考生须参加单考单招文化课考试且成绩达到我校要求,按要求填报我校,我校即予录取。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合格考生认定资格的,则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在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户籍所在地。

(四)学校关于选拔考核的疫情防控要求,届时会在学校招办网站发布公告。学校选拔考核方案和疫情防控要求可能视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在学校招办网站发布公告。

(五)所有招考信息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及时查询网站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高考志愿填报工作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六)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七)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相关政策调整,学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或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七、领导与监督机制

(一)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联系方式及其他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学校本科招生网:www.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二)体育与健康学院

咨询电话:021-54345137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200241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九、本招生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非上海地区)


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

我校体育与健康学院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体育学专业博士后流动站、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四个硕士点。现有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三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中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体育学类进行大类招生,体育教育(公费师范)按专业招生。

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层次

学制

学费标准(元/学年)

备注

体育教育(公费师范)

本科

公费

无选考科目限制

体育学类

7000

各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公布的计划为准。

二、报名条件

1.考生须符合2023年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报名条件。

2.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体育类专业体检要求,能完成体育类专业训练学习。

3.考生须参加2023年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且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体育专业统考合格线。

4.考生须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且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

三、录取原则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高考志愿填报我校且被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以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体育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高考成绩。

四、领导与监督机制

1.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联系方式及其他

1.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学校本科招生网: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2.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

咨询电话:021-54345137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200241

3.华东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六、本招生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地区)


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

我校体育与健康学院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体育学专业博士后流动站、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四个硕士点。现有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三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中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体育学类进行大类招生,体育教育(公费师范)按专业招生。

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层次

学制

招生计划(暂定)

学费标准(元/学年)

备注

体育教育(公费师范)

本科

20

公费

无选考科目限制

体育学类

15

5000

最终招生计划数以《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

二、报名条件

1.考生须符合2023年上海市有关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报名条件。

2.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体育类专业体检要求,能完成体育类专业训练学习。

3.考生须参加2023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且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体育专业统考合格线。

4.考生须参加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且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

三、录取原则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高考志愿填报我校且被投档到我校的上海考生,我校以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依次以统考体育专业成绩、三项身体素质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备注:非上海生源省份录取原则以我校当年度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四、领导与监督机制

1.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联系方式及其他

1.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学校本科招生网: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2.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

咨询电话:021-54345137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200241

3.华东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六、本招生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体育类专业介绍】

1.培养目标

体育教育专业主要培养中高等学校的体育师资和科研人员。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主要培养在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新闻出版机构、社会团体等从事体育行政管理和产业经营工作的社会体育学高级专门人才。

2.课程设置

公共必修课:中国革命史、马克思主义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军事理论、英语、计算机。

专业基础课:学校体育学、社会体育学、体育史、体育心理学、体育经济学、人体解剖学、人体生理学、运动生理学、体育保健学、运动生物力学、运动生物化学、体育教材教法、体育科研方法、体育锻炼与健康、体育商务、城市社区体育等。

专业技术课:田径、体操、球类、武术、游泳、艺术体操、健美操、舞蹈等。

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有关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等跨系选修课程。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音乐学类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学校地处上海市,主要校区为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东川路500号)和普陀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我校音乐学院现设有音乐学和音乐表演2个本科专业,以培养高水平的教育型音乐人才为办学使命,紧扣“教育型”音乐人才培养的目标,在专业实践教学坚持“一对一”的个别课教学基础上,按小组课、小班课、中班课、大班课、年级课、学院课的不同设置,进一步提升精英化教学模式。学院依托高水准的双管编制交响乐团、歌剧实验中心和合唱团三大教学实践平台开展第二课堂的教学,并定期开展高品质的舞台艺术实践活动,以演促学、以演促教。

近年来,音乐学院培养了一批毕业生就职于亚洲青年管弦乐团、上海爱乐乐团、上海歌剧院、德国歌剧院等音乐团体,从事音乐表演和创作工作。

一、培养目标

音乐学类包含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两个专业方向。入学以音乐教育人才培养为核心,同时兼顾学生的天赋与个性发展。在第二学年课程结束时,通过双向选择,考核分流,为具有音乐表演天赋和潜质的学生提供培养通道。音乐学专业以音乐教育为方向,培养能肩负起学校音乐教育与社会音乐美育重任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一专多能”的融通人才。音乐表演专业因材施教,以声乐表演、钢琴表演、器乐表演为培养方向,为学生的天赋和个性发展提供可能空间。通过特色课程方案,培养学生成为能够胜任各类独奏、独唱、室内乐以及职业音乐表演团体专业需求的音乐表演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音乐学类(按音乐与舞蹈学类招生),包含音乐学、音乐表演2个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费10000/学年,2023年招生计划35人,拟分省招生计划如下(最终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招生省份

分方向计划及要求

吉林

声乐2

上海

双簧管1,单簧管1,巴松1,小提琴3,大提琴2,低音提琴,打击乐2,钢琴2

注:对应上海音乐类统考音乐表演三门成绩

浙江

小提琴3,中提琴1,低音提琴1

安徽

小提琴2,钢琴2,声乐2

江西

小提琴2,竖琴1

山东

小号1,长号1

湖南

长笛2,圆号1,竖琴1

三、报名条件

(一)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高考报名条件。

(二)考生必须参加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2023年音乐类统考,取得合格资格,且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我校该艺术类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统考成绩须不低于专业统考满分的70%。音乐学类专业录取时认同各省级音乐类统考专业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举行校考。

(三)考生参加省级音乐类统考的专业测试科目必须与招生专业方向一致。

(四)考生必须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我校音乐学类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

四、投档与录取原则

(一)投档原则

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不同,请考生关注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规定。

(二)录取原则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高考志愿填报我校该专业且被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对于按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我校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于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我校按照招生计划和科类,依据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时,一般文理统一排序;对于严格区分文、理科分别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遵照各省规定按文、理分别排序录取。

3.该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五、领导与监督机制

(一)音乐学类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音乐学类专业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联系方式及其他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学校本科招生网: 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二)音乐学院

咨询电话:021-54345320

音乐学院网址:http://music.ecnu.edu.cn/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200241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四)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有相关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或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七、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美术学(美教)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学校地处上海市,主要校区为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东川路500号)和普陀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我校美术学院拥有美术学博士后流动站、一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和美术学、绘画、雕塑3个本科专业。

我校美术学院先进的教学理念使学生在本科和研究生阶段获得了较高水准的艺术造诣,学生作品在国内外重大展览中屡获佳绩,为国家文化事业发展培养了一批绘画、雕塑、美术教师、美术理论与艺术批评领域的知名艺术家和艺术行业的创新人才。

一、培养目标

美术学(美教)专业适应新时代我国师范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秉承华东师范大学“求实创造,为人师表”的校训精神,培养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人文情怀,全面的美术专业素养、擅长教学,具有课程开发能力、教学研究能力、国际视野和持续发展能力,能够在基础教育领域成为卓越的研究型美术教师。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美术学(美教)专业,本科,学制四年,公费师范专业,免收学费。2023年招生计划20人,拟分省招生计划如下(最终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招生省份

计划

招生省份

计划

招生省份

计划

内蒙古

2

安徽

2

河南

2

上海

6

福建

2

湖南

2

浙江

2

山东

2

 

 

三、报名条件

(一)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高考报名条件。

(二)考生必须参加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2023年美术类(或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取得合格资格,且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我校该艺术类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学(美教)专业录取时认同各省级美术类(或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举行校考。

(三)考生必须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我校美术学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

四、投档与录取原则

(一)投档原则

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不同,请考生关注所在省的相关政策规定。

(二)录取原则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高考志愿填报我校该专业且被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对于按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我校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于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我校按照招生计划和科类,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录取时,一般文理统一排序;但对于部分严格区分文、理科分别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遵照各省规定、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

3.对于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该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五、领导与监督机制

(一)美术学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美术学专业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六、联系方式及其他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学校本科招生网: 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二)美术学院

咨询电话:021-54342979

美术学院网址:www.finearts.ecnu.edu.cn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四)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有相关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或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七、本招生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播音与主持艺术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学校地处上海市,主要校区为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东川路500号)和普陀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我校传播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办学经验丰富,形成了专业综合性强、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并重的培养特色,为国家和地方传媒企业、政府部门、新闻出版等单位培养输送了大批专业人才,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现有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新闻学、传播学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新闻学、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3个学术硕士点,新闻与传播、艺术硕士(广播电视)、出版3个专业型硕士点;播音与主持艺术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一、培养目标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致力于培养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适应媒体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掌握广播电视新闻、播音与主持艺术、新媒体技术,具备合作精神、国际视野和价值引领的复合型口语传播艺术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学制四年,学费10000/学年。2023年招生计划23人,拟分省招生计划如下(最终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招生省份

计划

招生省份

计划

天津

2

江西

1

辽宁

2

山东

2

上海

3

河南

2

浙江

2

湖南

2

安徽

2

重庆

2

福建

1

四川

2

三、报名条件

(一)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高考报名条件。

(二)考生必须参加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2023年播音主持类或戏剧影视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取得合格资格,且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我校该艺术类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时认同各省级播音主持类或戏剧影视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举行校考。

(三)考生必须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对于实行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一本线即为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四、投档与录取原则

(一)投档原则

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不同,请考生关注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规定。

(二)录取原则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高考志愿填报我校该专业且被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对于按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我校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于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我校按照招生计划和科类,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录取时,一般文理统一排序;但对于部分严格区分文、理科分别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遵照各省规定、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

3.该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五、领导与监督机制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联系方式及其他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学校本科招生网: 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二)传播学院

咨询电话:021-54343075

传播学院网址:www.comm.ecnu.edu.cn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200241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四)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有相关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或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七、本招生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依据《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继续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一、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2023年秋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招生专业组情况见附表。

三、报名方式

考生需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然后选择“综合评价”项目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512-3012:00,按系统要求填写信息并确认提交后打印申请表,考生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就读中学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报名平台,上传的申请表必须清晰可见。

四、选拔程序

(一)学校初审

对按要求提交完整有效报名信息的考生,学校将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初审结果将于202363日前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二)考生志愿填报

初审合格且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2023年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信息。填报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学校考核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在我校初审合格名单的基础上,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评价批次志愿填报情况、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末位同分全投)确定入围校测的名单。入围校测的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布。

学校校测时间暂定73-4日,校测方式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布。投档后不参加学校校测者,校测成绩以零分计入综合成绩进行排序。

五、录取办法

学校将分专业组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拟录取。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以高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高考成绩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占85%)、校测成绩(占15%)组成:综合成绩=高考成绩÷660×850+校测成绩(校测成绩满分为150分)。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予以正式投档录取。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投档录取。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请材料上传。申请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参与后续录取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学校在初审和考核期间,将按照《华东师范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要求获取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作为学校评审的参考。

(三)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的,将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其他合适专业。

(四)我校招考信息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及时查询网站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高考志愿填报工作以上海市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五)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六)若教育部、上海市或有关部门有相关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教育部、上海市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领导与监督机制

(一)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二)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联系方式及其他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学校本科招生网: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九、本招生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批次招生院校专业组及科目要求

院校专业组

选考科目要求

专业(类)名称

华东师大1

不限

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英语、翻译、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俄语、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编辑出版学2个专业)、历史学、哲学、政治学与行政学。

华东师大2

不限

金融学类(含金融学、经济学2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3个专业)、工商管理(中法创新实验班)、公共管理类(含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2个专业)、法学、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2个专业)、教育学类(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育康复学、公共事业管理4个专业)

华东师大3

物理

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统计学类(含统计学、保险学2个专业)。

华东师大4

物理或

化学

心理学类(含心理学、应用心理学2个专业)、化学、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2个专业)、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2个专业)、生态学。

注:所有招生专业(类)为普通类专业(不含公费师范、体育、艺术等专业类型),最终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学校地处上海市,主要校区为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东川路500号)和普陀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由体育教育系、社会体育系、运动训练系、大学体育部、体育与健康研究所组成。学院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体育学专业博士后流动站、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4个硕士点,设有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运动训练3个本科专业。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运动训练专业提前单独招生工作。

一、招生专业

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运动训练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学费5000/学年,办学地点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该专业紧密结合体育人才市场需求,主要培养具有健全人格、现代教育和健康理念、文武双全、专长突出、素质高强、追求卓越,能够胜任体校、大中小学校、健身俱乐部和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计划不超过45名,其中男女体操8人,艺术体操3人,男子技巧4人,女子技巧1人,男子乒乓球3人,女子乒乓球2人,男子羽毛球2人,女子羽毛球3人,男子游泳3人,女子游泳3人,男子足球(十一人制,非守门员)5人,男子足球(十一人制,守门员)2人,男子拳击2人,女子拳击2人,女子网球2人。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2023年高考报名并取得高考报名号。

(二)报考男女技巧考生须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报考艺术体操考生须具备国家运动健将(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报考其他项目须具备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的运动项目必须与我校招生计划中公布的运动项目一致。

(三)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符合保送生条件的运动员,也可报名优秀运动员保送生,具体按照《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优秀运动员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四、报名方法

(一)注册:考生须在20232112:0031012:00期间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http://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招生系统”)进行注册(验证考试报名资格)。

(二)报名:已完成注册的考生须在20233112:0031012:00期间在体育招生系统内进行报名、填报志愿并网上交纳考试费。报名成功以考生完成缴费为准,一旦报名成功,考生志愿等所有信息均不允许修改。不得跨项报名。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三)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考生如具备所报考项目的多个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报名时需填报所有符合报名要求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2023 年报名考生的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冬季项目为 2013年 11日至 20221231日;夏季项目为 201311日至 2023  310日。

(四)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正常报名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须填写报名申请表(附件1),并于2023310日中午12:00前将表格交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学校将按要求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核。

五、考试安排

(一)体育专项考试

考生必须自己报名参加体育专项考试,体育专项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新版《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3版),具体报名考试安排与评分标准见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

考生依据所获得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不得跨项参加考试。

(二)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自己报名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各科满分为150分,四科满分600分。2023年文化考试时间安排:

时 间

上 午

下 午

900-1030

1400-1530

415

语 文

数 学

416

政 治

英 语

最终以国家体育总局安排为准。

六、录取原则

(一)我校将根据报考情况,划定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录取控制线。报考男子足球守门员的考生足球专项考试分数不低于93分,报考男子足球除守门员外场上其他位置的考生专项考试分数不低于87分。其他项目专项测试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

(二)我校将根据报考情况,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且该录取控制线不低于180分。对持有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文化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三)对符合我校录取资格的考生,将按文化成绩30%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的比例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 + (文化成绩÷6)×30%】,以综合分为依据,按各招生项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我校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考生可于5月底后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我校拟录取情况。

(四)拟录取名单将在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将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已被运动训练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五)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在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若教育部、体育总局或有关部门有相关政策调整,学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体育总局或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七、领导与监督机制

(一)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联系方式及其他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学校本科招生网:www.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二)体育与健康学院

咨询电话:021-54345137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200241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九、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国家优师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澳门保送生招生简章

2023-11-16来源:本科招生网浏览量:215

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学校地处上海市。

学校目前设有4个学部、33个学院(系),85个本科专业,涵盖哲学、教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现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

学校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约15800余人,研究生22000余人,在校学历留学生1500余人。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其中专任教师2400余人,教授及其他高级职称教师2100余人,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双聘院士)23人。

学校注重国际合作交流,先后与里昂高师等法国三所高等师范学院、美国纽约大学、弗吉尼亚大学、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俄罗斯莫斯科罗蒙诺索夫国立大学、俄罗斯高等经济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日本东京大学等世界著名大学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与世界30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签订了学术合作与交流协议。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 2024年我校继续招收澳门保送生,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保送条件

符合教育部、澳门教育与青年发展局关于澳门保送生条件,热爱祖国、品德端正、身体健康,高中阶段各学年成绩优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考核方式

凡符合保送条件的学生,须按要求填写有关保送生登记表,并提供本人高中学习成绩证明(含年级排名)、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相关材料。考核方式暂定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拟录取名单报联合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我校将于20247月寄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入学材料。

报名方式、考核时间等安排请关注澳门教育与青年发展局通知。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我校2024年澳门保送生招生计划暂定为20人。招生专业如下表,招生专业可能会根据学校的专业优化调整情况而进行调整。

序号

院系名称

招生专业

科类要求

学制

1

中国语言文学系

汉语言文学

文理兼收

4

2

国际汉语文化学院

汉语国际教育

文理兼收

4

3

外语学院

英语

文理兼收

4

4

外语学院

翻译

文理兼收

4

5

外语学院

德语

文理兼收

4

6

外语学院

法语

文理兼收

4

7

外语学院

西班牙语

文理兼收

4

8

外语学院

日语

文理兼收

4

9

外语学院

俄语

文理兼收

4

10

经济与管理学院

金融学类

文理兼收

4

11

经济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类

文理兼收

4

12

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类

文理兼收

4

13

传播学院

新闻传播学类

文理兼收

4

14

历史学系

历史学

文理兼收

4

15

哲学系

哲学

文理兼收

4

16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

政治学与行政学

文理兼收

4

17

法学院

法学

文理兼收

4

18

社会发展学院

社会学类

文理兼收

4

19

教育学部

教育学类

文理兼收

4

20

教育学部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理科

4

21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心理学类

理科

4

22

数学科学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科

4

23

统计学院

统计学类

理科

4

24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物理学

理科

4

25

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

通信工程

理科

4

26

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理科

4

27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科

4

28

软件工程学院

软件工程

理科

4

29

数据科学与工程学院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理科

4

30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化学

理科

4

31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类

理科

4

32

地理科学学院

地理科学

理科

4

33

地理科学学院

地理信息科学

理科

4

34

地理科学学院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理科

4

35

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理科

4

36

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

生态学

理科

4

注:按大类招生的专业,进校后前1-2年内按大类培养,然后根据学生成绩和就读意愿等进行专业分流。

四、收费标准

澳门保送生的学费与内地学生相同,一般为人民币6500-7700/软件工程专业第三、四年学费16000/年;入校后与内地学生同住,住宿费用约为人民币1200/年,具体费用根据住宿条件收取。

五、相关要求

未尽事宜依据教育部、澳门教育与青年发展局、我校等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至适合专业。

若教育部、澳门教育与青年发展局、我校等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根据情况做相应调整。

六、联系方式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学校本科招生网: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七、本招生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教师定向培养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继续开展国家优师专项计划招生,为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以下统称定向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一、招生范围

面向部分定向县所在省份,招收一批志存高远、乐教适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定向培养,毕业后到该省定向县县域中小学校就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二、报名条件

1.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普通类招生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和实施高考改革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下同)。

3.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

4.接受《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师范生协议书》和本简章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三、招生批次与专业

国家优师专项计划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均为师范专业,国家优师专项计划招生专业代码单列。具体招生计划见我校在相关省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录取规则

1.对于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普通类招生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到相应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如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按教育部规定,国家优师专项计划须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且单列志愿,如遇个别省份把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和本科提前批其它类型(例如公费师范、国家专项、高校专项等)进行混合填报志愿的情况,则我校国家优师专项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作为调剂专业。

2.对于按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和相关部门体检要求,且满足上海市和考生所在省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要求。

4.考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交已签字确认的《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师范生协议书》,不提交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录取学生不办理入学户籍迁移。

6.“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录取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出“国家优师专项计划”。

五、就业服务

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学生毕业后须履行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回到生源省份定向县县域中小学任教,任教服务不少于6年。

六、注意事项

1.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国家优师专项计划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2.报考信息通过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和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发布。

3.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有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领导与监督机制

1.国家优师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八、联系方式及其他

1.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学校本科招生网: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九、该招生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澳门保送生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学校地处上海市。

学校目前设有4个学部、33个学院(系),85个本科专业,涵盖哲学、教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现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

学校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约15800余人,研究生22000余人,在校学历留学生1500余人。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其中专任教师2400余人,教授及其他高级职称教师2100余人,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双聘院士)23人。

学校注重国际合作交流,先后与里昂高师等法国三所高等师范学院、美国纽约大学、弗吉尼亚大学、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俄罗斯莫斯科罗蒙诺索夫国立大学、俄罗斯高等经济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日本东京大学等世界著名大学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与世界30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签订了学术合作与交流协议。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 2024年我校继续招收澳门保送生,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保送条件

符合教育部、澳门教育与青年发展局关于澳门保送生条件,热爱祖国、品德端正、身体健康,高中阶段各学年成绩优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考核方式

凡符合保送条件的学生,须按要求填写有关保送生登记表,并提供本人高中学习成绩证明(含年级排名)、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相关材料。考核方式暂定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拟录取名单报联合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我校将于20247月寄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入学材料。

报名方式、考核时间等安排请关注澳门教育与青年发展局通知。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我校2024年澳门保送生招生计划暂定为20人。招生专业如下表,招生专业可能会根据学校的专业优化调整情况而进行调整。

序号

院系名称

招生专业

科类要求

学制

1

中国语言文学系

汉语言文学

文理兼收

4

2

国际汉语文化学院

汉语国际教育

文理兼收

4

3

外语学院

英语

文理兼收

4

4

外语学院

翻译

文理兼收

4

5

外语学院

德语

文理兼收

4

6

外语学院

法语

文理兼收

4

7

外语学院

西班牙语

文理兼收

4

8

外语学院

日语

文理兼收

4

9

外语学院

俄语

文理兼收

4

10

经济与管理学院

金融学类

文理兼收

4

11

经济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类

文理兼收

4

12

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类

文理兼收

4

13

传播学院

新闻传播学类

文理兼收

4

14

历史学系

历史学

文理兼收

4

15

哲学系

哲学

文理兼收

4

16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

政治学与行政学

文理兼收

4

17

法学院

法学

文理兼收

4

18

社会发展学院

社会学类

文理兼收

4

19

教育学部

教育学类

文理兼收

4

20

教育学部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理科

4

21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心理学类

理科

4

22

数学科学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科

4

23

统计学院

统计学类

理科

4

24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物理学

理科

4

25

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

通信工程

理科

4

26

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理科

4

27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科

4

28

软件工程学院

软件工程

理科

4

29

数据科学与工程学院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理科

4

30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化学

理科

4

31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类

理科

4

32

地理科学学院

地理科学

理科

4

33

地理科学学院

地理信息科学

理科

4

34

地理科学学院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理科

4

35

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理科

4

36

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

生态学

理科

4

注:按大类招生的专业,进校后前1-2年内按大类培养,然后根据学生成绩和就读意愿等进行专业分流。

四、收费标准

澳门保送生的学费与内地学生相同,一般为人民币6500-7700/软件工程专业第三、四年学费16000/年;入校后与内地学生同住,住宿费用约为人民币1200/年,具体费用根据住宿条件收取。

五、相关要求

未尽事宜依据教育部、澳门教育与青年发展局、我校等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至适合专业。

若教育部、澳门教育与青年发展局、我校等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根据情况做相应调整。

六、联系方式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学校本科招生网: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七、本招生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学校地处上海市,主要校区为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东川路500号)和普陀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学校现设有4个学部,33个学院(系),85个本科专业,涵盖哲学、教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十一大学科门类;现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37个。

学校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约15500余人,研究生20000余人,在校学历留学生1500余人。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其中专任教师2400余人,教授及其他高级职称教师2100余人,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双聘院士)19人。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2023年继续依据台湾地区当年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成绩招收符合条件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台湾高中毕业生。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二)考生须参加2023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申请招生目录中理科专业考生的学测考试科目须包含国文、数学(A)、英文、自然四门,申请招生目录中文理兼招专业考生的学测考试科目须包含国文、数学(A/B)、英文、社会(或自然)四门。

(三)台湾高中毕业生申请专业所要求学测考试科目成绩都须达到顶标级,就读于大陆办学的台商子女学校的高中毕业生申请专业所要求学测考试科目成绩都须达到前标级。

(四)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详见《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台湾地区招生专业目录》(附录一),本科,学制四年,招生计划10人。

学生的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学费每学年5000-5500元人民币左右, 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人民币5500/年,三、四学年16000/年;工商管理(中法创新实验班)在我校学习期间按照我校标准收取,若赴法国学习,另按法方学费规定收取。入学后与内地学生同住,住宿费用约为人民币1200/年,具体费用根据住宿条件收取。

四、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为202331日至31日。

报名方式:考生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

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

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绩查验授权书等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前,考生可修改基本材料和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后,考生原则上不可修改基本材料。

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报名不收取考生报考费。报名系统工作安排如有变动,以报名系统公告和我校招生网公告为准。

五、审核、考核及录取

审核及考核时间为202341日至514日。

学校将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及上传的材料进行初审。考生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

系统显示需更正或补充材料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或补充有关材料,提交后及时查看初审结果,逾期提交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初审通过的考生请关注我校的考核通知、考核方式等具体安排,请注意我校招办网站通知。

学校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和测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校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学测成绩查验,并将学测成绩查验通过的拟录取名单上传至报名系统,报名系统将于515日统一公布拟录取名单。

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须于5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经录取确认后的考生,学校将于7月份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六、领导与监督机制

(一)台湾地区学测生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联系方式及其他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学校本科招生网: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考试资格;已经获得合格考生认定资格的,则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所有招考信息通过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及时查询网站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三)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校考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四)考生体检不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五)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有相关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或有关部门规定处理。

九、本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录一: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台湾地区招生专业目录》

序号

招生专业(类)

备注

科类要求

数学要求

最大招生数

1

汉语言文学

  

文理兼招

A/B

2

2

汉语国际教育

  

文理兼招

A/B

2

3

英语

  

文理兼招

A/B

2

4

法语

  

文理兼招

A/B

2

5

德语

  

文理兼招

A/B

2

6

日语

  

文理兼招

A/B

2

7

俄语

  

文理兼招

A/B

2

8

工商管理类

含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3个专业。

文理兼招

A/B

2

9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理科

A

3

10

工商管理(中法创新实验班)

  

文理兼招

A/B

6

11

公共管理类

含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2个专业。

文理兼招

A/B

4

12

新闻传播学类

含新闻学、编辑出版学2个专业。

文理兼招

A/B

4

13

历史学

  

文理兼招

A/B

2

14

哲学

  

文理兼招

A/B

2

15

政治学与行政学

  

文理兼招

A/B

6

16

法学

  

文理兼招

A/B

6

17

社会学类

含社会学、社会工作2个专业。

文理兼招

A/B

6

18

教育学类

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育康复学、公共事业管理4个专业。

文理兼招

A/B

8

19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理科

A

3

20

心理学类

含心理学、应用心理学2个专业。

理科

A

2

21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科

A

2

22

物理学


理科

A

4

23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理科

A

3

24

化学

  

理科

A

4

25

生物科学类

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2个专业。

理科

A

4

26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含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2个专业。

理科

A

4

27

生态学

  

理科

A

4

28

通信工程

  

理科

A

3

29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理科

A

3

3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科

A

4

31

软件工程

  

理科

A

4

学校可根据实际报考情况调整各招生专业(类)最大招生数。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学校地处上海市,主要校区为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东川路500号)和普陀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学校现设有4个学部,33个学院(系),85个本科专业,涵盖哲学、教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十一大学科门类;现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10,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37个。

学校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约15500余人,研究生20000余人,在校学历留学生1500余人。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其中专任教师2400余人,教授及其他高级职称教师2100余人,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双聘院士)19人。

学校注重国际合作交流,先后与里昂高师等法国三所高等师范学院、美国纽约大学、弗吉尼亚大学、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俄罗斯莫斯科罗蒙诺索夫国立大学、圣彼得堡彼得大帝理工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日本东京大学等世界著名大学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与世界30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签订了学术合作与交流协议。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2023年继续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

一、报考条件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参加当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的考生,考试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具体报名时间及方式、志愿填报、录取流程等以国家教育部、香港教育局、联招办等规定通知为准。

二、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面向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拟招收本科生10人,不需面试,具体专业、报考附加要求如下:

序号

招生专业名称

主要授课语言

附加要求

1

汉语言文学

2

汉语国际教育

汉、英

3

英语

英、汉

4

日语

日、英、汉

5

俄语

俄、英、汉

6

工商管理(中法创新实验班)

法、英、汉

7

公共管理类

8

新闻传播学类

9

历史学

10

哲学

11

法学

12

社会学类

汉、英

13

教育学类

14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15

心理学类

汉、英

数学4级及以上

16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学4级及以上

17

物理学

数学4级及以上

18

通信工程

数学4级及以上

19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数学4级及以上

20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数学4级及以上

21

软件工程

汉、英

数学4级及以上

22

化学

23

生物学类

24

地理科学

25

地理信息科学

26

生态学

注:以上招生专业(类)如有调整,专业(类)名称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按类招生专业,一般大学一年级学生按照大类课程学习,一年后根据成绩和志愿原则进行分流,确定专业。大类包含专业见我校招生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当年专业介绍。

三、录取办法

(一)录取最低要求

非“校长推荐计划”考生,最低要求标准为“4433”,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4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且总分不低于16分。

“校长推荐计划”考生,最低要求标准为 “3333”,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数学科、通识教育科均达到第3级及以上,且总分不低于13分。

对选修科目不作限制。具体专业附加要求见招生专业目录中附加要求说明。

(二)录取原则

达到最低要求标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并依据招生计划以及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进行录取。

四、学费和住宿费

香港学生的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一般学费每学年5000-5500元人民币左右, 软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人民币5500/年,三、四学年16000/年;工商管理(中法创新实验班)在我校学习期间(四年)按照我校标准收取,若赴法国学习,另按法方学费规定收取。

入校后与内地学生同住,住宿费用约为人民币1200/年,具体费用根据具体住宿条件收取。

五、其他事宜

(一)新生入学后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中关于在校学习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不符合录取专业要求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至适合专业。

(二)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等文件要求和我校相关规定对录取学生进行管理。

(三)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有效期至少一年。

(四)若国家教育部、香港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根据情况做相应调整。

六、联系方式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学校本科招生网: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七、本招生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插班生招生简章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继续开展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插班生招生试点工作。

一、报名条件

2022-2023年度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本科在校、在籍一年级优秀学生(不含高考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保送生、网络生、定向生、内高班、少数民族预科生、中本贯通和港澳台侨生等类型),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参加过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符合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条件,经当前学籍所在高校同意;

3.身体健康,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的体检要求;

4.学生一年级所修课程成绩优秀,大学一年级修读课程考试成绩均须及格(不含补考及格)。考生已获得学分的平均绩点(保留两位小数)不低于满绩点的80%(不论满绩点分值多少都按这个标准执行)。

报名阶段及拟录取阶段学生成绩及绩点均需符合上述要求。

5.品德优良,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详见附表1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登录上海市高校插班生统一报名平台(www.cbs.fudan.edu.cn)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512-1612时。

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上海市高校插班生统一报名平台,注册账号(请考生务必牢记网上报名号和密码,以便打印准考证、查询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等信息);

2.按系统要求完成基本信息填写,并在申请报考大学的列表中选择华东师范大学;

3.根据我校报名流程提示操作即可。每人只可报一个专业。

4.上传以下报名材料(JPG格式),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1)报名表(报名表须本人签名并加盖现就读高校教务处公章);

2)身份证(正反面);

3)《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即录检表,须加盖原就读高校招办或档案馆公章);

4)成绩单(加盖现就读高校教务处公章)。

(二)材料审核及打印准考证

学校会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预计在报名结束后一周之后公布,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以登录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审核结果和准考证打印时间以招生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考核科目及时间

1.初试(笔试):

考试时间:527日(星期六)

时间\类型

社会科学类

自然科学类

上午9:00-11:00

大学英语

下午13:30-15:30

阅读与写作

高等数学

每门科目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说明。

2.复试:含笔试、面试,详见附表1。复试时间为63日(暂定)、地点:华东师范大学普陀校区(暂定), 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录取原则

1.每个专业复试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最大招生计划数,按照初试两门考试成绩总分排序确定初试合格线(末位同分全进入复试)。

2.专业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复试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合成,满分200分。复试成绩低于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学校按照招生计划数,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为依据,确定预录取名单。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排序。预录取名单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我校招生网进行公示。

4.被预录取的学生需提供当年高考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即录检表,须原所在高校招办或档案馆盖章有效)和一年级就读所有课程的成绩单的复印件(需经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凡成绩、绩点等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将被取消预录取资格。若有考生被取消预录取资格,我校不再进行递补录取。

5.学校将预录取名单和有关材料上报上海市教委审批。经审批同意的学生获发正式录取通知书,按“插班生”途径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就读(部分专业须从一年级就读)。经批准升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可取得我校学籍。

6.插班生录取学生进校后不得提出转专业申请。

六、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插班生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处理,取消考生继续参与后续招生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预录取资格的,取消预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体检不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3.招考信息通过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及时查询网站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4.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插班生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5.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2023年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6.我校插班生报名和选拔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领导与监督机制

1.插班生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联系方式及其他

1.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zsb.ecnu.edu.cn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九、本招生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1: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插班生招生专业情况表

初试类别

专业

最大招生计划数

复试内容

报考及录取要求

自然科学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

4

笔试(高等数学与线性代数);面试

录取后进入一年级就读。

自然科学类

物理学

4

笔试(力学);面试

录取后进入一年级就读。

自然科学类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2

录取后进入一年级就读。

自然科学类

化学

3

笔试(普通化学原理);面试

录取后进入一年级就读。

自然科学类

软件工程

3

笔试(线性代数与编程基础);面试

录取后,复试成绩160()以上录取者进入二年级就读,其他录取者进入一年级就读。

自然科学类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6

笔试(线性代数与编程基础);面试

录取后,复试成绩160()以上录取者进入二年级就读,其他录取者进入一年级就读。

自然科学类

通信工程

2

笔试(高等数学A);面试

录取后进入一年级就读。

自然科学类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2

录取后进入一年级就读。

社会科学类

政治学与行政学

3

笔试(政治学基础);面试

录取后,复试成绩160()以上录取者进入二年级就读,其他录取者进入一年级就读。

社会科学类

社会工作

3

笔试(社会研究方法);面试

录取后进入二年级就读。

注:1.最终录取人数不超过最大招生计划数,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宁缺毋滥。

2.就读校区: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在普陀校区,其他专业在闵行校区。

3.学费标准:插班生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学校2022年度相同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软件工程专业第三、四学年为16000/年。

4. 色盲、色弱、鼻炎、高度近视、化学药物过敏不宜报考化学专业。

 

附表2:华东师范大学插班生招生初复试参考教材情况(试题不限于教材,参考教材仅供参考)

初试参考教材

专业名称

专业考试名称

参考教材

自然科学类

高等数学

《高等数学》(华东师大版或同类教材)

复试参考教材

专业名称

专业考试名称

参考教材

数学与应用数学

高等数学与线性代数

《高等数学》(柴俊、丁大公、陈咸平,科学出版社,20076月第一版,20088月第六次印刷);《线性代数》(上海交通大学数学系;科学出版社,200710月第二版,20085月第十二次印刷)。

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力学

《力学》(戚伯云、杨维纮,科学出版社,20087月第二版)

化学

普通化学原理

《普通化学原理》(华彤文,北大出版社,201412月第四版)

软件工程

线性代数与编程基础

《工程数学:线性代数(第六版)》(同济大学数学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46月第一次印刷);《C++程序设计原理与实践》(王刚译,Bjarne Stroustrup.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6月)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线性代数与编程基础

《工程数学:线性代数(第六版)》(同济大学数学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46月第一次印刷);《C++程序设计原理与实践》(王刚译,Bjarne Stroustrup.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6月)

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高等数学A

《高等数学》(上下册)(科学出版社,柴俊等)

政治学与行政学

政治学基础

《政治学概论》(《政治学概论》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政治学通识》(包刚升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

社会工作

社会研究方法

《社会研究方法(第五版)》(风笑天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3月)

 

专业推送

立德树人,攀高行远。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组建的第一所社会主义师范大学,学校始终秉承“智慧的创获,品性的陶熔,民族和社会的发展”这一崇高大学理想,恪守“求实创造,为人师表”的校训精神,全面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按照学校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十四五”发展规划和新一轮“双一流”建设方案确定的建设目标路径,围绕“育人、文明、发展”责任使命,持续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统筹实施教育教学创新引领、学科科研优化提升、国家战略精准对接三大工程,聚焦”教育+”“生态+”“健康+”“智能+”“国际+“五大行动计划,分三步实现一流办学目标: 2020年建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到2035年接近世界一流大学水平,到本世纪中叶建成世界一流大学,为实现“建教育强国”和“以教育强国”的光荣事业,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学校目前设有4个学部、33个学院(系)、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4个研究院,另设有4个书院。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4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6个。本科专业总数85个,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医学等11大学科门类。拥有3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2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5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5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2个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A类学科,6个上海市高峰学科(I类2个,II类2个,IV类2个),12个上海市重点学科和17个上海市一流学科(A类4个,B类13个)。

  • 汉语言文学
  • 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强基计划)
  • 历史学
  • 哲学
  • 哲学(强基计划)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政治学与行政学(新闻学)(双学位)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思想政治教育
  • 法学
  • 法学(心理学)(双学位)
  • 社会学类-社会学、社会工作
  • 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编辑出版学
  • 新闻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双学位)
  • 广播电视编导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汉语国际教育
  • 英语
  • 翻译
  • 翻译(历史学)(双学位)
  • 德语
  • 法语
  • 西班牙语
  • 日语
  • 俄语
  • 金融学类-金融学、经济学
  • 金融学(统计学)(双学位)
  •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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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与要求,制订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学科目录

考生须在报名前查阅我校《2024年硕士生招生学科目录》(以下简称“招生学科目录”),明确招生院系、招生学科及研究方向、计划数、学习方式、初试考试科目、学费、学制(基本学习年限)、备注等信息。其中,现阶段招生计划供参考,最终招生计划可能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数及生源情况,并综合学校与学科发展等情况进行调整。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我校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执行。

4.学业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同)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须于2024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至2024年9月1日前,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此类考生以下简称“同等学力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属于“同等学力考生”)。

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及工程管理中的工程管理领域[代码为125601]硕士研究生者除外)学业水平需满足:高职高专毕业生或本科结业生在毕(结)业后,在普通高校本科阶段、成人高考专升本阶段、自学考试本科阶段或其他本科学习阶段,修读过8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必修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能够在研究生复试阶段提交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省级自考办出具的成绩单。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满足招生院系提出的其他学业要求(详见招生学科目录“备注”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者,除须符合报名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外,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者,除须符合报名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外,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考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领域[代码为045101]、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及工程管理中的工程管理领域[代码为125601]这5类专业学位研究生者,除须符合报名条件(一)中第1-3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已获硕士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4.报考全日制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者,前置专业一般应与所报考专业领域(方向)相关。

5.报考非全日制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者,须为基础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系统的在职教师(2023届及之前毕业生),且不含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大专院校等单位的在职人员。

6.报考其他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者建议从事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职业。

(三)其他说明

1.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除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

2.在校研究生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报考我校的,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校级)同意并出具证明。

3.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还应遵守军队相关部门要求。

4.我校不接受在校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三、报名办法

(一)推荐免试报名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教育部推免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相关流程、要求见教育部推免系统发布的信息,并见《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接攻博)办法》及各院系实施细则(近期另行发布)。

(二)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报名

预报名时间: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与报名皆为有效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考生网上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考生在报名期间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选择报考点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应选择就读本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2)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以工作所在地选择华东师范大学报考点(3111)的考生,须提供本人2023年起连续6个月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缴证明;其中的2023届毕业考生仅须提供本人2023年起连续3个月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缴证明。

上述要求如有变动,以最新通知、公告为准。

2.网上确认

考生应密切关注各报考点公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

考生应按报考点公告等规定积极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须确定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要求。报名时须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网上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作修改。凡因逾期,或因不符合报名条件、要求,或因填报虚假信息及误填、漏填信息,或因提供虚假材料及不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等原因而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确认,不能参加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不能录取的,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准确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2)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我校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研招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另行通知)。

提示: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4)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相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公告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和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并须在复试前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6)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级有关部门将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四、考试

(一)初试

1.科目

各学科初试考试科目详见招生学科目录。

初试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2.准考证

考生应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上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时间

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以北京时间为准,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详见准考证)。

(二)复试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部分招生学科的计划数分配至研究方向,复试录取将按照研究方向排序。时间预计安排在2024年3月下旬至4月初。复试前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复试将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还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会计等第一门考试科目为“管理类综合能力”的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也将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含调剂)相关工作遵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并将届时在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办法”)及各院系实施细则中公布。

五、录取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届时详见复试录取办法及细则)。

六、体检

录取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或在新生入学后组织进行,并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学费、奖助和住宿

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须缴纳学费。学费信息详见招生学科目录。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纳入学校奖助体系,有机会享受各种资助政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学制)内,原则上由学校提供住宿,具体视招生规模与学校住宿资源匹配情况确定;超过基本学习年限(学制)者,学校不再提供住宿。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纳入学校奖助体系,学校不提供住宿。

八、学制、学历和学位

学制(基本学习年限)因招生学科及研究方向、学习方式等而异,详见招生学科目录。

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九、其他说明

(一)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初试期间,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另行公布)及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前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职考生,通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费师范毕业生申请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及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的招生公告、学科目录等将另行公布。

(三)本简章未尽事宜,遵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若上级部门在2024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政策,学校将做相应调整并更新公布。

十、信息公开与监督

学校依规对招生简章、复试录取办法、招生计划、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或申诉,可联系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yjszs@admin.ecnu.edu.cn;如有举报,可向学校监察处提出,电子信箱:jwjc@admin.ecnu.edu.cn

十一、联系方式

部门:华东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269)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500号行政办公楼313室

电子信箱:yjszs@admin.ecnu.edu.cn

网址: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jszs.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研招

(为方便了解我校研究生招生动态,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并关注华东师大研招微信公众号)。

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硕士报考注意事项


 

一、计划与学科

分省招生计划待近期教育部正式下达后再行公布。

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要求和文件精神,为服务民族地区对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特别是理工农医类人才的广大、迫切需求,结合学校招生规模、结构与学科布局、优势,我校2024年特别欢迎如下学科门类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骨干计划”:04教育学类,07理学类,08工学类,10医学类,14交叉学科类及01哲学类,02经济学类,05文学类,06历史学类(以上数字指招生学科代码前两位,含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二、报名与确认

(一)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须及时查看相应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考试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通知,了解报名政策及准备工作。

(二)报考时专项计划选择“骨干计划”。

(三)考生应按照报考点要求,完成网上确认。完成后,请将签字盖章完毕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扫描件发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邮箱(yjszs@admin.ecnu.edu.cn,标题为“骨干计划+报名号+姓名”,附件命名为“骨干计划登记表_报名号_姓名”,格式为jpgpdf)。

(四)其他要求参见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复试录取规则

在确定硕士复试名单时,我校将按照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确定上线(骨干线)人数,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在该省市上线人数,按照下列原则1:1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合格公示期满后予以录取。

同一个省市内上线考生数不超过该省计划数的,该省市上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如果同一个省市内上线考生数多于该省计划数的,按照以下规则计算上线考生总分与该专业国家A线总分的相对偏差,以考生所在省内所有考生的相对偏差排序,并按照1:1确定复试名单。相对偏差=(上线考生总分-报考专业国家A线总分)/报考专业国家A线总分。如果相对偏差相同的,则按照以下优先顺序: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少数民族考生优先,理工类专业优先、应用型专业优先、少数民族语言类考生优先、少数民族考生优先。

特别说明:按照往年上级要求,我校“骨干计划”硕士生可录取的汉族在职考生实行总量控制。根据这样的要求,在确定复试名单时,如果按照上述相对偏差排序形成的初步名单中汉族在职考生超过规定计划,则按照相对偏差在全校范围确定最终汉族在职考生复试名单。

我校“骨干计划”不接受校外调剂;且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到该专项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也不得调入该专项录取。

四、其他说明

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上海市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学科目录


 

一、报考资格

报名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以下统称“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报考各类专业学位的人员,除须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外,还需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非法学)硕士专业学位者,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报考法律(法学)硕士专业学位者,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2.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 125601]者,须满足: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含3年)以上工作经验(20209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含5年)以上工作经验(20189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并有2年(含2年)以上工作经验(202191日前获得学位证书)的人员。

3.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者,须满足:①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②具有5年(截止时间为2023731日)及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③在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在大学和中小学(幼儿园)从事管理工作的在职教师(注: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二、报名时间

2023210日至225日接受网上报名。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考费。

 

三、报考点

受教育部委托,以下5个报考点负责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考试的招生宣传、组织考生报名和联络考生等工作。

(一)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086-10)68945112

(二)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三)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086-20)38627826

(四)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 1404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五)澳门:澳门教育与青年发展局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28355427

 

四、报名手续和流程

(一)网上报名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s://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一般应在202331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形式由各报考点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现场)确认时,应按报考点规定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如: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报考点留存。

(三)提交申请材料

报名和确认完成后,请考生于2023315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汇总制作成一个PDF格式的电子文件)发至我校指定邮箱yjszs@admin.ecnu.edu.cn邮件标题为:2023港澳台报名+姓名+报考学院+硕士/博士。

1.材料目录(注明姓名、材料项目、页码);

2.2023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报名信息确认表;

3.个人自述(学习和工作经历等);

4.有效身份证件(按照报考资格规定);

5.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证书、硕士学历或学位证书(2023应届毕业生请提交学生证或学籍证明,证书需于录取前补交);其中,持境外大学学位(毕业)证书者,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写明预计获学位或毕业时间,并最迟在我校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本科或硕士阶段成绩单;

7.学位论文(2023年应届毕业生请提交论文摘要、目录、初稿等);

8.攻读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仅报考博士研究生考生提交);

9.其他可以证明个人能力的各类获奖证书、外语成绩单(例如英语专业八级证书,托福、雅思成绩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10.两封推荐信(推荐信模板,需推荐教授亲笔签名)。

(四)打印准考证

2023321日至331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五、招生学科和学习方式

见我校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招收攻读学位研究生分两大类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均属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学历学位教育。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学科目录(硕士/博士)

博士 https://yjszs.ecnu.edu.cn/download/2023ss/gatzyml2023-bs.pdf

硕士 https://yjszs.ecnu.edu.cn/download/2023ss/gatzyml2023-ss.pdf

 

六、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预计在20234月,届时由我校各院系另行通知。

考试方式拟定为申请考核,包含专业资格审查和综合考核。其中综合考核分为外语、专业基础和综合测评三部分,可包含专业知识、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的考查。招生院系可根据学科特点,组织考生参加如笔试、面试、上机等测试,具体形式将提前在我校研招网上公布或由院系直接通知考生。

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如遇特殊情况,经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可对考生组织多次复试。

考试过程中还将对考生的品德修养进行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在考试前会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考试。

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入学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约于6月底或7月初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函寄考生本人。新生于9月上中旬报到入学。

录取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八、学费及奖学金政策

同我校招收内地研究生的标准。书簿、食宿、医疗等费用自理。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见:

https://yjszs.ecnu.edu.cn/download/2023ss/tuition_2023.pdf

我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及《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接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关于奖学金、住宿、医疗等其他生活具体问题,可咨询我校港澳台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各院系。

 

九、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学科的不同,全日制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2-3年,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

 

十、培养要求

培养时间安排同内地(祖国大陆)生。

 

十一、学历学位

研究生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业管理和学位授予规定的,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二、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考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形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十三、其他说明

如教育部出台新的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华东师范大学研招网和“华东师大研招”微信公众号公布。本简章所涉内容若有调整,也将及时公布。

 

十四、学校相关信息

学校代码:10269

学校名称:华东师范大学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办公楼313

邮编:200241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1-54344721

电子邮箱:yjszs@admin.ecnu.edu.cn

网页: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jszs.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研招”(ECNUyjs

2.港澳台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1-62233725

电子邮箱:fwang@ied.ecnu.edu.cn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1-62233400

电子邮箱:dlwang@admin.ecnu.edu.cn

4.院系联系电话:https://yjszs.ecnu.edu.cn/system/zsdwlxr_list.asp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31

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公费师范毕业生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202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我校2024年继续招收毕业于我校的公费师范生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通过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使公费师范毕业生具备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反思能力,为将来成长为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坚实基础。

二、招生领域

2024年招生领域见下表,详见《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

招生院系代码及名称

招生领域

101 中国语言文学系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102 历史学系

045109 学科教学(历史)

106 马克思主义学院

045102 学科教学(思政)

109 外语学院

045108 学科教学(英语)

112 教育信息技术学系

045114 现代教育技术

117 学前教育学系

045118 学前教育

118 特殊教育学系

045119 特殊教育

120 体育与健康学院

045112 学科教学(体育)

128 数学科学学院

045104 学科教学(数学)

131 地理科学学院

045110 学科教学(地理)

161 教师教育学院

045105 学科教学(物理)

161 教师教育学院

045106 学科教学(化学)

161 教师教育学院

045107 学科教学(生物)

 

三、报考条件

1.毕业于我校的公费师范生;

2.毕业后履行《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约定,在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并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同意报考;

3.工作年限在《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内,违约和解约考生不得报名;

4.拟报考领域一般应与本科毕业专业相同;如跨领域报考,则报考领域应与工作岗位(任教课程)相关。跨领域报考需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并在面试时按照招生院系要求提交;

5.可保证学习时间

 四、报名办法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拟报考考生应于2023105-10月10,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完成所有报名程序。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学习方式选择“非全日制”。

我校招生院系向符合报考条件且审核通过的考生发送复试和拟录取通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复试并确认接受拟录取,具体流程为:考生报名申请→我校发出复试通知短信→考生回复确认→我校发出拟录取通知→考生回复确认。

请注意:

1.未按要求完成全部报名流程的,报名无效;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请考生务必仔细填报信息并进行核对。

2.公费师范生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请确定好后再申请报名。无法保证参加研究生阶段的集中学习、研究,请另选年份报名。

五、复试与录取

复试采用材料审核方式进行。其中,跨领域报考考生还需参加我校面试,具体时间由院系另行通知(一般在10月16日前)。

复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须于2024年3月中旬(预计)将下列材料提交至我校,提交方式另行通知:

1.《报名登记表》:该表由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照通知要求(约2024年2月底-3月初刊出具体通知),核对和提交本人信息,下载打印后生成。《报名登记表》请本人亲笔签名,由任教的中小学学校人事部门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并请负责人签字;

2.任教工作总结及研究计划报告:一份3000字左右的报告,说明任教一学期的工作心得,以及攻读教育硕士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

3.大学学习期间和工作期间获得的各类获奖证书和学术成果复印件。

具体提交办法和时间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未按时按照规定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我校不予录取。

 六、其他

1.考生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须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提交的书面材料须与网上信息一致。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申请或录取资格。

2.非全日制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如在读期间未按《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从事基础教育工作,我校将取消其学籍。

3.本简章公布后,若2024招生年度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攻读教育硕士相关招生政策有新的调整,所涉内容有相关政策或操作程序的变动或补充,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4.公费师范生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学费总额2.7万元(详见《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

上课时间为暑期集中授课,其他时间通过网络平台远程学习,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撰写学位论文(具体关注http://www.pde.ecnu.edu.cn,并以当届通知为准)。

非全日制攻读教育硕士的公费师范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5.我校将在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研招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请考生留意并关注,以便及时了解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最新动态。

6.公费师范生攻读教育硕士各招生院系联系方式:https://yjszs.ecnu.edu.cn/download/2024ss/gfsfszsyxlxfs20230927.pdf。

 

  

华东师范大学代码:10269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址:https://yjszs.ecnu.edu.cn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500号(邮编200241) 

电话:(021)54344721                          传真:(021)54344721 

Email:yjszs@admin.ecnu.edu.cn           微信:华东师大研招(ECNUy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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