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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高校,是我国现代农业高等教育的起源地,其历史起自于1905年成立的京师大学堂农科大学。1949年9月,由北京大学农学院、清华大学农学院和华北大学农学院合并为北京农业大学。1952年10月,北京农业大学农业机械系与中央农业部机耕化农业专科学校、华北农业机械专科学校、平原省农学院合并成立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1985年10月更名为北京农业工程大学。1995年9月,北京农业大学与北京农业工程大学合并成立中国农业大学,江泽民同志亲自题写校名。现任党委书记钟登华,校长孙其信。
长期以来,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北京农业大学于1954年被国务院列为全国6所重点院校之一,于1984年被列为全国重点建设的10所高等院校之一。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于1960年被列为全国重点大学之一。学校于1995年进入首批“211工程”建设行列,于2004年被确定为“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2017年入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2021年学校及生物学、农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作物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植物保护、畜牧学、兽医学、草学等九个学科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2003年5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视察中国农业大学,发表了重要讲话。2005年10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吴邦国委员长视察中国农业大学,祝贺农大建校百年,鼓励学校再创辉煌。2009年5月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视察中国农业大学,与师生代表亲切座谈,对青年学生提出了殷切期望,对学校提出了“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步伐”的要求。2010年5月2日,胡锦涛总书记给中国农业大学师生回信,鼓励全校师生为发展现代农业作出更大贡献。2012年9月15日,习近平同志来校参加全国科普日北京主场活动,在视察学校时要求学校教书育人和党的建设“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耽误”,“真正建成有中国特色的、具有农业特色的一流大学”。2023年5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农业大学科技小院的学生回信,提出殷切期望,深切勉励同学们志存高远、脚踏实地,把课堂学习和乡村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厚植爱农情怀,练就兴农本领,在乡村振兴的大舞台上建功立业,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青春力量,为学校在新时代高举“立德树人、强农兴农”旗帜,加快建设中国特色、农业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极大激发了全校师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历经百年的世纪风雨,中国农业大学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农学、生命科学、农业工程和食品科学为特色和优势的研究型大学,形成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农业与生命科学、资源与环境科学、信息与计算机科学、农业工程与自动化科学、经济管理与社会科学等学科群。学校是全国首批20个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之一,现已自主设置营养与健康科学、土地科学与技术、农业绿色发展科学与工程3个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设置农林高校首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新增土木水利和生物与医药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社会工作和图书情报2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等。学校共设有18个学院、1个实体教学单位和1个直属系,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等7大学科门类;设有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和体育教学部。在第四轮一级学科水平评估中,6个一级学科获评A+,获评A+的学科数量在全国高校中排名第六位;学校现有17个国家级科研平台,包括9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研发中心,1个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3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28个省部级科研平台,112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基地,3个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科技示范展示基地,11个部级野外科学观测实验站,1个省部级综合试验基地。
中国农业大学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2065人,其中教授(含研究员)784人、副教授(含副研究员)1018人。专任研究生导师1692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163人、硕士生导师529人。聘期内兼职研究生第一导师179人,其中博士生导师91人、硕士生导师88人。中国农业大学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学校拥有19个博士后流动站,24个博士、3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专业学位博士、15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80个本科专业,11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1个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普通全日制本科生13932名,第二学士学位学生669名;全日制研究生12808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002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806名;非全日制在籍研究生944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521名。
中国农业大学坚持“德才兼备、全面发展、通专平衡、追求卓越”的人才培养理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宽厚的人文与自然科学基础、突出的多学科交叉思维、扎实的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富有创新精神与能力、厚植“三农”情怀、具有开阔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和行业领军人才。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支持下,学校牵头成立全国新农科建设中心、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农林教育分会,引领推动高等农林教育改革与创新。学校大力推进专业认证工作,牵头制定普通高等学校农林类专业认证标准。农学专业率先通过国家农科专业(第三级)认证;植物保护、园艺专业率先通过中俄联合认证;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拥有1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2名全国杰出教学奖获得者、3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教学名师、2名国家级教学名师和52名北京市教学名师,5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0个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和5个北京高校优秀本科育人团队。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本科教育教学成果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15项,获“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2项、一等奖37项、二等奖86项。学校积极推进一流本科专业建设,36个专业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占校内可参评专业的90%。2个专业入选北京市重点建设一流专业。学校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在全国首创生物育种科学、农业智能装备工程、兽医公共卫生等本科专业。成立未来技术学院,实施生物科学、生物育种“强基计划”,实施本研衔接培养模式。学校拥有生物科学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生物学和化学2个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和2个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校不断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建成45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8门北京市高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27门北京高校优质本科课程。自“十一五”以来,学校139项教材入选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评选获全国优秀教材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1项、先进集体1项,获北京高校优质本科教材课件25项。积极探索新型基层教学组织模式,入选7项国家级、3项北京市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项目。学校注重通识教育发展,汇聚院士及校内外名师教学团队,开设《大国三农》在线课、《沟通与写作》特色课和五大模块课,激发学生的好奇心与想象力,涵养品性、塑造价值,养成跨学科思维。学校注重劳动教育,强化劳动教育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构建了“知识、认知、实践、文化”四位一体的耕读教育体系,将耕读教育有机融入劳动教育中。学校强化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拥有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国家级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和6个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通过强化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构建了创新人才培养体系,为开展高水平的研究性教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近五年来,在各类创新项目支持下,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发表SCI、EI论文150篇,参与申请获批专利122项、软件著作权112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4107项。30多支学生创业团队获得北京市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学校研究生教育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工作主线,持续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完善高水平研究生人才自主培养体系,持续推进《中国农业大学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12358行动方案》,着力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前沿人才独立自主培养及高水平行业领军人才创新引领培养。学校研究生招生规模持续增长,2023年录取硕士研究生3766人,博士研究生1226人,预计2024年研究生招生规模将突破5000人。持续推进国家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改革专项,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中化集团、华润集团、保利集团、大北农集团、中国农发集团、中国融通等多家大型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增设学科交叉人才培养专项,积极探索跨学科、跨门类、跨学院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优化课程体系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建成了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北京市高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截至2023年8月,累计建有校级混合课程、全英文课程、案例课程、课程思政、前沿交叉课程等特色课程共520门;研究生教材建设取得新进展,24部研究生教材入选十四五规划以来国家级规划教材。专业学位研究生全部实现专项制招生和培养,2023年全校共设置15个大类、62个专项,“实践-理论-实践”的三段式培养模式积极推进。强化实践基地建设,建有国家级基地3个、研究生实践基地共319个(其中重点建设校级优秀基地26个)、研究生公共教学开放实验平台重点建设项目7个。推进专业学位双导师制,聘请兼职第二导师1144人。强化案例教学,20个案例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案例库,李小云教授《小农的韧性:个性、社会与国家交织的建构性特征——云南省勐腊县河边村疫情下的生计》入选2022年十大示范“案例研究”成果,12个项目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主题案例建设项目,2项成果收录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精品案例课堂”,100个案例入选校级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科教融合、产教结合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成效显著,我校研究生教育成果获“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获“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3项、二等奖4项,获“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获“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成果奖”13项。2022年,研究生在各类竞赛中斩获佳绩:国家级特等奖6项、一等奖15项、二等奖15项、三等奖5项。省部级特等奖2项、一等奖27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22项。我校创设的科技小院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上升为国家行动,2023年五四青年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给我校科技小院同学们回信,高度肯定了科技小院人才培养模式,58个科技小院入选教育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协办公厅联合支持建设清单。学校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保障体系,促进学位论文的质量不断提高。自开展“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以来,学校共有42篇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提名,在全国高校中位居前列,共有24篇博士学位论文获评“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提名。2022年,共有7篇博士学位论文获评“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篇获提名。学校自2003年以来,累计评选出“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共440篇,其中2023年评选出30篇。部分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已成为学校学术骨干。开设“学位+”项目、研究生自主创新研究基金项目,组织好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乡村振兴科技强农+创新大赛,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搭建平台。学校已培养了13万余名合格的毕业生,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2023年,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225人,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276人,硕士毕业生2918人,博士毕业生931人。
中国农业大学围绕人类营养与健康,以国家农业科技重大需求和国际学术前沿为导向,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在生物育种、健康养殖、兽医公共卫生安全、农业绿色发展、农业工程、食品制造、中国农业农村发展与全球食物安全等领域的研究居国内外领先水平。石元春院士主持完成的“黄淮海平原中低产地区综合治理的研究与开发”研究成果曾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在国际著名杂志《SCIENCE》、《CELL》、《NATURE》和《NATURE GENETICS》上发表33篇高水平研究论文,奠定了学校在基础研究方面的领先地位。“十三五”以来,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95项;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6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2项。现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8名,获国家级科技奖励31项,其中主报14项,获省部级科技奖励254项。在ESI学科评价指标中,学校的农业科学、植物与动物科学、环境/生态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化学、微生物学、工程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社会科学总论、药理学与毒理学、免疫学、地球科学、临床医学、计算机科学等14个学科论文总引用量进入了全球前百分之一,其中农业科学、植物与动物科学两个学科的总引用量保持在全球前千分之一,农业科学总引用量保持全球前万分之一。社会服务工作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顶层设计、统筹布局、引领带动的工作思路,探索服务地方的新机制和新模式。目前,学校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构建了由5个地方产业研究院、4个地方乡村振兴研究院、139个科技小院、221个教授工作站、24个校外实验站和94位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组成的“三院两站一体系”社会服务体系,并与1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0余个地市签署了合作协议,与大北农集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和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开展了实质性合作,支撑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了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了农业现代化及产业化进程;学校积极与地方政府和企业开展政产学研用合作,通过科技成果转让、实施许可和作价投资等方式,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成为相关行业的主导技术;学校面向新型农场主、农业经营管理人才、基层农业干部、基层技术人员、职业农民、创业者、跨界投资者等开展理论政策、素质提升、能力建设、农业科技培训和服务,总计达到近万人次,有力地推动了学校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的开展。
中国农业大学近年来显著加快教育对外开放步伐。学校与亚、非、拉、欧、美各洲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60多所大学、研究机构和国际组织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在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中,学校与美国康奈尔大学、荷兰瓦赫宁根大学、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和巴西圣保罗大学成立了“世界顶尖涉农大学联盟(A5)”,并在联盟机制下建立了近20个教育科研合作项目,其中中国农业大学巴西圣保罗大学联合学院是我国与拉美国家建立的第一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校面向国际前沿,建设高端智库和跨学科合作平台,成立了国际发展与全球农业学院、全球食物经济与政策研究院。启动了国家级农业科研创新和产业人才培育基地——国际玉米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中心。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工作中,组织国内40所、国外35所农林院校联合成立了“一带一路”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依托联盟建设了11个“一带一路”农业合作中心、2个中非现代农业技术交流示范与培训联合中心、6个中非农业发展与减贫示范村。学校与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南南合作办公室、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绿色革命联盟等重要组织长期保持合作关系,开展政策对话、智库研究和国际发展项目等合作。学校长期与美国科罗拉多大学丹佛分校、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一批友好院校开展内容丰富的本科、硕士、博士联合培养,学术竞赛,夏令营等各类国家公派和校际交流项目,包括英国爱丁堡大学、德国霍恩海姆大学、法国国家农业食品与环境研究院、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东京农业大学、坦桑尼亚苏库因大学等。
中国农业大学十分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教育活动,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充分发挥学生会、研究生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聚焦权益服务、引领学风建设,引导学生规范有序地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学校现有学生社团82家,包含思想政治类、志愿公益类、学术科技类、文化体育类、创新创业类等多种类型。学校按照“一团一品”原则,着力打造学生社团特色品牌活动,引导和支持各类学生社团百花齐放,尽展其才、彰显风采。当前我校学生社团已成为一只丰富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力量,我校学生社团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大学生团队”“榜样100全国最佳大学生社团”“全国百强社团”等百余项荣誉称号。学校持续聚焦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开展系列社会实践活动,每年组织3000余名青年学子深入基层一线,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在服务“三农”的过程中将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把科技成果应用到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先后获得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单位等200余项荣誉称号。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活动蓬勃开展,多次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相关专业创新创业竞赛、国际遗传工程机器大赛、全国农科学子创新创业大赛、全国电子设计大赛、全国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与计算机应用竞赛等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和热情不断提高。积极推进志愿服务工作,将其融入新生入学教育,培养学生担当精神与奉献意识。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北京奥运会、冬奥会、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国庆70周年、建党100周年等大型赛会志愿服务,曾获得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北京市先进集体、北京市服务保障国庆70周年先进集体、第十一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组织奖等上级表彰。学校现有百余个志愿服务项目可供学生进行自主菜单化选择,覆盖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助学等多个领域,“智慧助农,筑梦田野”项目荣获第六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金奖,多个项目荣获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银奖。学校体育以“因材施教、分类指导、达标管理、四年一贯”为指导思想,立足“教会、勤练、常赛”深入推进教学改革,不断优化“体能课+专项基础课+体育俱乐部课”三层次课程体系,创新建立“理论+专项实践+身体综合测试+课堂思政+课外体育活动”五位一体的体育课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实施“身体综合测试一票否决”的制度,从目标、机制、路径上做到有效保障,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显著提高,课内外体育活动全面开花,成绩斐然。在高水平赛事中,学校橄榄球队作为中国大陆第一支橄榄球队,多次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比赛,为祖国争光;足球队在2017年获得“特步”中国大学生校园足球联赛超级组全国总决赛亚军;田径队近年来也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和北京高校运动会中多次获得单项冠、亚军。此外,普通生竞赛日益活跃,今年我校参加首都高校比赛项目实现历史性的突破,达到40项。排球、足球等多个项目获得历史最佳战绩,特别是我校橄榄球连续6年获得首都高等学校春季触式橄榄球比赛甲组冠军。学校2021年成立美育教学中心,围绕“崇农尚美”育人理念,开展美育浸润计划,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大力建设美育通识课,涵盖美术、音乐、舞蹈、曲艺、书法、建筑、摄影等艺术门类,采用“理论+鉴赏+实践”模式创新教学;打造“禾美大讲堂”“禾下美育沙龙”等特色品牌活动,邀请艺术家进校园,弘扬传统文化,发掘美育赋能乡村振兴潜力;建设“无墙美术馆”,营造全环境美育氛围。目前学校有七个建制完善的学生艺术团,包括舞蹈团、合唱团、管乐团、戏剧团、民乐团、弦乐团、音乐剧团。合唱团和管乐团连续多届通过北京市大学生艺术团评估验收。近年来,学生艺术团参与校级文艺活动、国内外文艺交流等累计百余次,曾受国家委派代表中国大学生参加希腊国际音乐节;参与市级以上艺术类赛事50余场,获第六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金奖、最佳创作奖等80余项荣誉;着力打造具有农大特色的文艺作品,原创校史剧《稼穑之歌》斩获全国“金刺猬大学生戏剧节”唯一最高奖项“金刺猬”奖。
国富民殷、强农为本。解民生之多艰,育天下之英才,是学校百年不变的追求。数代农大人情系乡土,忧患苍生,为实现中国人千百年来的温饱和富庶之梦不遗余力,与祖国和人民保持着最紧密的血肉联系,形成了学校特有的勤勉持重、爱国忧民的精神传统和严谨求实、厚德博学的办学传统。今天的中国农业大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养“三农”人才,提升农业科技水平为己任,保持农业优势学科,发展多种新兴学科,同瞬息万变的世界紧密相连,与日新月异的科技同步发展,朝着建设中国特色、农业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目标阔步迈进。
(统计数据截至:2023年8月31日)
(教育部2014年9月3日核准,2020年11月18日核准修订。2020年12月8日公布实施)
序 言
中国农业大学肇始于1905年成立的京师大学堂农科大学。1949年9月,北京大学农学院、清华大学农学院和华北大学农学院合并成立北京农业大学。1952年10月,北京农业大学农业机械系与华北农业机械专科学校、中央农业部机耕学校合并成立北京机械化农业学院,同年11月,平原农学院并入北京机械化农业学院,1953年7月更名为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1985年10月更名为北京农业工程大学。1995年9月,北京农业大学和北京农业工程大学合并组建中国农业大学。
长期以来,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北京农业大学于1954年被国务院列为全国6所重点院校之一,于1984年被列为全国重点建设的10所高等院校之一。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于1960年被列为全国64所重点大学之一。学校于1995年进入首批“211工程”建设行列,于2004年被确定为“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2017年入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学校从办学之初就与党和国家的命运紧密相连,作为五四运动的早期参加者,始终站在运动前列,1924年成立中国共产党支部,学校的红色源头之一是由中国共产党创办的延安自然科学院生物系。在长期办学实践中,学校师生坚定跟党走,爱国奋斗,科学报国,为我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贡献智慧和力量,积淀了深厚的红色基因。
中国农业大学以“解民生之多艰,育天下之英才”为校训,以“团结、朴实、求是、创新”为校风,以建设中国特色、农业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为办学目标。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登记名称为中国农业大学,简称中国农大,英文名称为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英文简称CAU。
第三条 学校登记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学校设有东、西两个校区及涿州教学实验场等教学实验基地。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涿州教学实验场位于河北省涿州市东城坊镇。学校网址为www.cau.edu.cn。
第四条 学校由国家举办,是国务院确定由教育部管理,并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农业农村部、水利部等共建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第五条 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强农兴农为己任,以农立校,特色兴校,围绕人类的营养与健康,以国家农业科技重大需求和国际学术前沿为导向,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
第六条 学校以农业科学、生命科学和农业工程等学科为特色和优势,包括农学、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医学、哲学等学科门类。
第七条 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学校适度开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合作交流,促进教育国际化。
第八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理念,培养具有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熟练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综合能力强的拔尖创新和行业领军人才。
第九条 学校以师生为本,尊重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反对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校务公开。
第十条 举办者依法决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按干部管理权限遴选、考察、推荐、选举、任命校级领导;检查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情况,指导学校制定改革、发展规划和依法自主办学,规范、监督学校办学行为。
第十一条 举办者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和经费投入,维护学校利益,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独立开展法人活动的权利。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科学的管、办、评分离的质量评估制度,依法接受举办者、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组织的评估。
第十三条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学校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
(一)依据社会需求、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核定的办学规模,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制订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招生方案;
(二)确定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标准并授予学位;
(三)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
(四)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五)与国内外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等各种主体开展交流与合作;
(六)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确定管理体制、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职员工的职务职级,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八)对国家提供的财产、财政性资助以及受捐赠财产进行管理和使用;
(九)依法获得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中国农业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中国农业大学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学校党的委员会职责包括: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推荐、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彻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九)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学校党的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检查督促党委决议贯彻落实。
学校党的委员会闭会期间,其职责由其常务委员会履行。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中国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专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维护党章党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七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和职能部门根据校长授权,协助校长履行管理与服务职责。
校长职权包括:
(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
(三)推荐副校长人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并任免其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主持校长办公会,决策、协调、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需要校长负责的事项。
校长每年向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行政工作。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校长应充分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以中国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校内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
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学校重大发展规划,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国际合作交流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三)审议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调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四)审议教育教学方案、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
(五)审议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
(六)审议学术评价、学术争议的处理规则,裁决学术纠纷,裁定学术不端行为;
(七)审议学校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八)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教师的学术成就;
(九)其他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和评定的学术事项。
学术委员会可以就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管理事务。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学校依法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法行使学位评定职权。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员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员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员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执行委员会代为履行职权。
学校建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党政职能机构、教学科研机构、辅助机构及公共服务机构。各机构根据学校授权围绕教学科研工作,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务等职责。
经相关部门依法审批,学校可以设立二级法人单位,依法行使举办者权利。各单位根据学校制定的章程开展活动,为学校发展提供支持。
第二十一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校内咨议机构,对学校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提出咨询建议。校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设副主任若干名。校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可受学校委托代表学校参加公务活动。校务委员会依据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在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发挥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维护青年合法权益、提高青年素质等方面的组织与引导作用。
第二十三条 校内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及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以校、院两级管理为主的内部管理体制,在人、财、物等方面规范有序地赋予学院相应的管理权。
第二十五条 学院在学校授权范围内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院可根据学校整体的发展目标和办学思路,设立学院下属的系、所、中心等教学科研机构,报学校审批。
第二十七条 学院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本单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策,领导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院长是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学院的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院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应及时换届,原则上连续任期不超过两届。院长定期向本学院全体教职员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对学院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国际合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进行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或者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 学院设立学院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作用。各学院学术组织在校级学术组织的授权和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职员工按照岗位职能和工作任务的不同,分为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聘用制度:
(一)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证和岗位聘用制度;
(二)管理人员的岗位聘用制度;
(三)工勤人员的劳动合同、岗位聘用制度。
第三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实际发展需要,制定人事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竞争机制和人事聘用制度。对教职员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职员工依法公平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使用学校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
(二)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等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合同约定的权利;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二)履行岗位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工作;
(三)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五)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六)合同约定的义务;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 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学校为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教职员工的职业发展制度,为提升教职员工教育教学等业务能力,创造合作交流和进修培训的机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育教学、科研与管理等表彰奖励制度,鼓励教职员工积极为国家和学校做出贡献。
第三十九条 工会是教职员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学校建立校、院、系三级工会组织,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四十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员工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讲座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在站博士后、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进修活动期间,依据法律规定、政策规定、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或学院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帮助。
第四十二条 学生是指依法取得学校入学资格,具有学校注册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三条 学生依法公平享有下列权利:
(一)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二)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三)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化体育等活动;
(四) 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五) 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六) 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要求,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八)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恪守学术规范;
(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五条 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招收学生,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依法确定和调整各学习层次、各学习方式学历教育的学习年限。
第四十六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与行为习惯。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奖惩制度,设立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对违纪学生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十八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中国农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按照各自章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第四十九条 学校支持并组织学生依法依规成立学生团体,支持和保障学生会和研究生会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学生权益保障机制,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在学校接受培训、成人教育、在职学习等其他受教育者,依法依规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五十二条 学校积极履行服务社会、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责任,通过人才培养、咨询培训、成果转化、科技推广、科学普及等活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文化繁荣。努力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生态安全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第五十三条 学校积极开展与政府部门、国际组织、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机构的合作,根据社会需求与自身优势,为社会和相关行业发展提供服务,争取社会各方的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四条 校友是学校声誉的重要代表,是学校的宝贵资源。校友包括在学校学习或工作过的受教育者和教职员工,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各界人士。
第五十五条 学校设立中国农业大学校友总会。校友总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章程开展活动。学校鼓励和支持成立具有届别、行业、地域等特点的校友总会分支机构。
第五十六条 学校通过校友会以及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关心校友发展,优先为校友提供继续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服务,鼓励校友参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第五十七条 学校设立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教育基金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五十八条 教育基金会尊重捐赠方对捐赠资产的使用意愿,接受相关部门的税务和财务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学校面向社会,开放办学的咨议机构,为扩大社会合作,提升办学水平争取各种资源。学校理事会的组成原则、议事规则、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等遵照其章程执行。
第六十条 学校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六十一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十二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风险控制机制,构建财务监督体系,保障资金安全,依法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六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校资产的管理。
第六十四条 学校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学校标志物和学校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
第六十五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
第六十六条 学校校徽的图形为:以书本、麦穗和齿轮托举手绘京师大学堂农科大学老校门,1905代表学校始源年份,上方环绕学校中英文名称。
第六十七条 学校主要标识色为生命绿,辅助标识色为厚土金。
第六十八条 学校校旗正中是中英文校名及校徽,色彩按照学校视觉识别系统规定的标准色和辅助色搭配应用。
第六十九条 学校校歌为《金色的希望》,由石顺义作词、张伟作曲。
第七十条 学校校庆日为10月16日。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订应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议、学校党的委员会审定,报教育部核准。
章程的修订需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1/5以上代表或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提议。
第七十二条 学校其他规章应根据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的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经教育部核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统计数据截至:2023年8月31日)
中国农业大学是我国现代农业高等教育的起源地,其历史起自于京师大学堂农科大学。1898年,中国近代意义上第一所国立综合性大学——京师大学堂建立,1905年,作为京师大学堂八个分科大学之一的农科大学开始筹建,这是形成中国农业大学的最早源头。
从1905年到1949年,学校经历了晚清、北洋和国民政府三个时期,校名和组织机构也随政局变迁不断演变。
1914年2月,农科大学改组为国立北京农业专门学校,开始独立办学,以“教授农业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办学宗旨,是当时北京著名的国立八校之一。1923年3月,北京农业专门学校改为国立北京农业大学,以“ 改进农业及农民生活,培养各种农业专门人才,期与农民通力合作,蔚成农村立国”为新的办学宗旨。1928年,国民政府改北京为北平,实行大学区制,将北京国立九校合并组建国立北平大学,农大旋即改为国立北平大学农学院。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北平大学迁往西安,与北平师范大学和北洋工学院等院校组成西安临时大学。1938年,国民政府教育部以“发展西北高等教育,提高边省文化”为由,命令西安临时大学南迁汉中,改为国立西北联合大学,临时大学农学院改为西北联大农学院。同年7月,西北联大农学院与国立西北农林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国立西北农学院。
1946年10月,北京大学在北平复学,于原北平大学农学院院址重建农学院,作为北平大学农学院的恢复和延续。北京大学农学院汇聚了一大批学界才俊,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院系体制,为当时全国农业院校之冠,其中,土壤肥料学系和兽医学系更是国内仅有。
1949年7月,辅仁大学农学院并入北京大学农学院。
中国农业大学的第二支源头是清华大学农学院。1921年,清华学校开办农科,设立作物学、果树园艺学、畜牧学等课程,以为志愿赴美学农之选修。1934年,清华大学创办农业研究所。在抗战期间,农业研究所先后在河北及云南地区开展了大量植物病理、生理和昆虫学调查和研究,培养储备了一批农业科学技术人才,在艰苦的战争年代里,为中国农业科学做出了宝贵的贡献。1946年,清华大学复员北平,以农业研究所为基础,正式成立农学院。
中国农业大学的第三支源头是华北大学农学院。学院前身是1940年中共中央 创办的延安自然科学院生物系。1943年,延安自然科学院并入延安大学,1944年,自然科学院生物系改为农业系。内战期间,自然科学院向华北地区转移。1947 年3月,为了“开展农村大生产运动,为战争和人民服务”,晋冀鲁豫边区以原自 然科学院农业系为基础,在山西长治建立北方大学农学院。1948年7月,北方大学与华北联合大学合并成立华北大学,农学院随之改为华北大学农学院,迁往河北石家庄。
1949年9月29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华北大学三所大学的农学院合并,组建成新中国第一所多科性、综合性的新型农业高等学府,并于1950年4月,正式命名为北京农业大学。此时,学校已基本形成了学科门类相对齐全的农业高等教育和科技研究中心,对我国农业高等教育和现代化建设的意义重大,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
1954年和1984年,北京农业大学分别被国务院列为全国六所重点院校和全国重点建设的十所高等院校之一。
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北京农业大学农业机械系与中央农业部机耕学校、华北农业机械专科学校合并成立北京机械化农业学院。1953年1月,平原农学院部分师生并入北京机械化农业学院。同年7月,更名为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1960年10月,学校进入全国重点大学行列。1985年10月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改名为北京农业工程大学。
1995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农业大学与北京农业工程大学合并成立中国农业大学,成为一所规模更大、学科设置更趋综合化的新型农业大学,江泽民同志亲自为学校题写校名。中国农业大学的历史自此翻开了新的一页。
1995年,学校被列入国家重点建设“211工程”高校;2004年,学校进入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985工程”高校行列。
2003年5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视察中国农业大学,发表了重要讲话。2005年10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吴邦国委员长视察中国农业大学,祝贺农大建校百年,鼓励学校再创辉煌。2009 年5 月 2 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视察中国农业大学,与师生代表亲切座谈,对青年学生提出了殷切期望,对学校提出了“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步伐”的要求。2010年5月2日,胡锦涛总书记给中国农业大学师生回信,鼓励全校师生为发展现代农业作出更大贡献。2012年9月15日,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来校参加全国科普日北京主场活动,在视察学校时要求学校教书育人和党的建设“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耽误”,“真正建成有中国特色的、具有农业特色的一流大学”,为学校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极大激发了全校师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解民生之多艰,育天下之英才,是我校百年不变的追求。数代农大人情系乡土,忧患苍生,为实现中国人千百年来的温饱和富庶之梦不遗余力,与祖国和人民保持着最紧密的血肉联系,形成了学校特有的勤勉持重、爱国忧民的精神传统 和严谨求实、厚德博学的办学传统。今天的中国农业大学,保持着农业优势学科,发展着多种新兴学科,同瞬息万变的世界紧密相连,与日新月异的科技同步发展,正朝着中国特色、农业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目标阔步迈进。
中国农业大学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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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14年9月3日核准,2020年11月18日核准修订。2020年12月8日公布实施) 序 言 中国农业大学肇始于1905年成立的京师大学堂农科大学。1949年9月,北京大学农学院、清华大学农学院和华北大学农学院合并成立北京农业大学。1952年10月,北京农业大学农业机械系与华北农业机械专科学校、中央农业部机耕学校合并成立北京机械化农业学院,同年11月,平原农学院并入北京机械化农业学院,1953年7月更名为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1985年10月更名为北京农业工程大学。1995年9月,北京农业大学和北京农业工程大学合并组建中国农业大学。 长期以来,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北京农业大学于1954年被国务院列为全国6所重点院校之一,于1984年被列为全国重点建设的10所高等院校之一。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于1960年被列为全国64所重点大学之一。学校于1995年进入首批“211工程”建设行列,于2004年被确定为“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2017年入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学校从办学之初就与党和国家的命运紧密相连,作为五四运动的早期参加者,始终站在运动前列,1924年成立中国共产党支部,学校的红色源头之一是由中国共产党创办的延安自然科学院生物系。在长期办学实践中,学校师生坚定跟党走,爱国奋斗,科学报国,为我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贡献智慧和力量,积淀了深厚的红色基因。 中国农业大学以“解民生之多艰,育天下之英才”为校训,以“团结、朴实、求是、创新”为校风,以建设中国特色、农业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为办学目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登记名称为中国农业大学,简称中国农大,英文名称为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英文简称CAU。 第三条 学校登记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学校设有东、西两个校区及涿州教学实验场等教学实验基地。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涿州教学实验场位于河北省涿州市东城坊镇。学校网址为www.cau.edu.cn。 第四条 学校由国家举办,是国务院确定由教育部管理,并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农业农村部、水利部等共建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第五条 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强农兴农为己任,以农立校,特色兴校,围绕人类的营养与健康,以国家农业科技重大需求和国际学术前沿为导向,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 第六条 学校以农业科学、生命科学和农业工程等学科为特色和优势,包括农学、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医学、哲学等学科门类。 第七条 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学校适度开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合作交流,促进教育国际化。 第八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理念,培养具有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熟练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综合能力强的拔尖创新和行业领军人才。 第九条 学校以师生为本,尊重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反对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校务公开。 第二章 学校与举办者 第十条 举办者依法决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按干部管理权限遴选、考察、推荐、选举、任命校级领导;检查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情况,指导学校制定改革、发展规划和依法自主办学,规范、监督学校办学行为。 第十一条 举办者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和经费投入,维护学校利益,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独立开展法人活动的权利。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科学的管、办、评分离的质量评估制度,依法接受举办者、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组织的评估。 第十三条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学校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 (一)依据社会需求、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核定的办学规模,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制订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招生方案; (二)确定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标准并授予学位; (三)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 (四)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五)与国内外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等各种主体开展交流与合作; (六)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确定管理体制、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职员工的职务职级,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八)对国家提供的财产、财政性资助以及受捐赠财产进行管理和使用; (九)依法获得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第三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中国农业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中国农业大学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学校党的委员会职责包括: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推荐、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彻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九)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学校党的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检查督促党委决议贯彻落实。 学校党的委员会闭会期间,其职责由其常务委员会履行。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中国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专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维护党章党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七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和职能部门根据校长授权,协助校长履行管理与服务职责。 校长职权包括: (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 (三)推荐副校长人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并任免其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主持校长办公会,决策、协调、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需要校长负责的事项。 校长每年向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行政工作。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校长应充分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以中国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校内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 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学校重大发展规划,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国际合作交流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三)审议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调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四)审议教育教学方案、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五)审议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 (六)审议学术评价、学术争议的处理规则,裁决学术纠纷,裁定学术不端行为; (七)审议学校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八)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教师的学术成就; (九)其他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和评定的学术事项。 学术委员会可以就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管理事务。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学校依法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法行使学位评定职权。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员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员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员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执行委员会代为履行职权。 学校建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党政职能机构、教学科研机构、辅助机构及公共服务机构。各机构根据学校授权围绕教学科研工作,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务等职责。 经相关部门依法审批,学校可以设立二级法人单位,依法行使举办者权利。各单位根据学校制定的章程开展活动,为学校发展提供支持。 第二十一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校内咨议机构,对学校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提出咨询建议。校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设副主任若干名。校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可受学校委托代表学校参加公务活动。校务委员会依据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在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发挥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维护青年合法权益、提高青年素质等方面的组织与引导作用。 第二十三条 校内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及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章 学院管理体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以校、院两级管理为主的内部管理体制,在人、财、物等方面规范有序地赋予学院相应的管理权。 第二十五条 学院在学校授权范围内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院可根据学校整体的发展目标和办学思路,设立学院下属的系、所、中心等教学科研机构,报学校审批。 第二十七条 学院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本单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策,领导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院长是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学院的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院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应及时换届,原则上连续任期不超过两届。院长定期向本学院全体教职员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对学院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国际合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进行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或者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 学院设立学院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作用。各学院学术组织在校级学术组织的授权和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教职员工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职员工按照岗位职能和工作任务的不同,分为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聘用制度: (一)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证和岗位聘用制度; (二)管理人员的岗位聘用制度; (三)工勤人员的劳动合同、岗位聘用制度。 第三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实际发展需要,制定人事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竞争机制和人事聘用制度。对教职员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职员工依法公平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使用学校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 (二)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等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合同约定的权利;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二)履行岗位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工作; (三)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五)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六)合同约定的义务;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 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学校为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教职员工的职业发展制度,为提升教职员工教育教学等业务能力,创造合作交流和进修培训的机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育教学、科研与管理等表彰奖励制度,鼓励教职员工积极为国家和学校做出贡献。 第三十九条 工会是教职员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学校建立校、院、系三级工会组织,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四十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员工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讲座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在站博士后、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进修活动期间,依据法律规定、政策规定、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或学院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帮助。 第六章 学生 第四十二条 学生是指依法取得学校入学资格,具有学校注册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三条 学生依法公平享有下列权利: (一)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二)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三)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化体育等活动; (四) 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五) 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六) 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要求,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八)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恪守学术规范; (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五条 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招收学生,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依法确定和调整各学习层次、各学习方式学历教育的学习年限。 第四十六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与行为习惯。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奖惩制度,设立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对违纪学生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十八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中国农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按照各自章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第四十九条 学校支持并组织学生依法依规成立学生团体,支持和保障学生会和研究生会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学生权益保障机制,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在学校接受培训、成人教育、在职学习等其他受教育者,依法依规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学校与社会 第五十二条 学校积极履行服务社会、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责任,通过人才培养、咨询培训、成果转化、科技推广、科学普及等活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文化繁荣。努力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生态安全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第五十三条 学校积极开展与政府部门、国际组织、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机构的合作,根据社会需求与自身优势,为社会和相关行业发展提供服务,争取社会各方的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四条 校友是学校声誉的重要代表,是学校的宝贵资源。校友包括在学校学习或工作过的受教育者和教职员工,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各界人士。 第五十五条 学校设立中国农业大学校友总会。校友总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章程开展活动。学校鼓励和支持成立具有届别、行业、地域等特点的校友总会分支机构。 第五十六条 学校通过校友会以及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关心校友发展,优先为校友提供继续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服务,鼓励校友参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第五十七条 学校设立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教育基金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五十八条 教育基金会尊重捐赠方对捐赠资产的使用意愿,接受相关部门的税务和财务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学校面向社会,开放办学的咨议机构,为扩大社会合作,提升办学水平争取各种资源。学校理事会的组成原则、议事规则、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等遵照其章程执行。 第八章 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六十一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十二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风险控制机制,构建财务监督体系,保障资金安全,依法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六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校资产的管理。 第六十四条 学校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学校标志物和学校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 第六十五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 第九章 学校标识 第六十六条 学校校徽的图形为:以书本、麦穗和齿轮托举手绘京师大学堂农科大学老校门,1905代表学校始源年份,上方环绕学校中英文名称。 第六十七条 学校主要标识色为生命绿,辅助标识色为厚土金。 第六十八条 学校校旗正中是中英文校名及校徽,色彩按照学校视觉识别系统规定的标准色和辅助色搭配应用。 第六十九条 学校校歌为《金色的希望》,由石顺义作词、张伟作曲。 第七十条 学校校庆日为10月16日。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订应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议、学校党的委员会审定,报教育部核准。 章程的修订需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1/5以上代表或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提议。 第七十二条 学校其他规章应根据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的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经教育部核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中国农业大学是我国现代农业高等教育的起源地,其历史起自于京师大学堂农科大学。1898年,中国近代意义上第一所国立综合性大学——京师大学堂建立,1905年,作为京师大学堂八个分科大学之一的农科大学开始筹建,这是形成中国农业大学的最早源头。
从1905年到1949年,学校经历了晚清、北洋和国民政府三个时期,校名和组织机构也随政局变迁不断演变。
1914年2月,农科大学改组为国立北京农业专门学校,开始独立办学,以“教授农业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办学宗旨,是当时北京著名的国立八校之一。1923年3月,北京农业专门学校改为国立北京农业大学,以“ 改进农业及农民生活,培养各种农业专门人才,期与农民通力合作,蔚成农村立国”为新的办学宗旨。1928年,国民政府改北京为北平,实行大学区制,将北京国立九校合并组建国立北平大学,农大旋即改为国立北平大学农学院。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北平大学迁往西安,与北平师范大学和北洋工学院等院校组成西安临时大学。1938年,国民政府教育部以“发展西北高等教育,提高边省文化”为由,命令西安临时大学南迁汉中,改为国立西北联合大学,临时大学农学院改为西北联大农学院。同年7月,西北联大农学院与国立西北农林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国立西北农学院。
1946年10月,北京大学在北平复学,于原北平大学农学院院址重建农学院,作为北平大学农学院的恢复和延续。北京大学农学院汇聚了一大批学界才俊,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院系体制,为当时全国农业院校之冠,其中,土壤肥料学系和兽医学系更是国内仅有。
1949年7月,辅仁大学农学院并入北京大学农学院。
中国农业大学的第二支源头是清华大学农学院。1921年,清华学校开办农科,设立作物学、果树园艺学、畜牧学等课程,以为志愿赴美学农之选修。1934年,清华大学创办农业研究所。在抗战期间,农业研究所先后在河北及云南地区开展了大量植物病理、生理和昆虫学调查和研究,培养储备了一批农业科学技术人才,在艰苦的战争年代里,为中国农业科学做出了宝贵的贡献。1946年,清华大学复员北平,以农业研究所为基础,正式成立农学院。
中国农业大学的第三支源头是华北大学农学院。学院前身是1940年中共中央 创办的延安自然科学院生物系。1943年,延安自然科学院并入延安大学,1944年,自然科学院生物系改为农业系。内战期间,自然科学院向华北地区转移。1947 年3月,为了“开展农村大生产运动,为战争和人民服务”,晋冀鲁豫边区以原自 然科学院农业系为基础,在山西长治建立北方大学农学院。1948年7月,北方大学与华北联合大学合并成立华北大学,农学院随之改为华北大学农学院,迁往河北石家庄。
1949年9月29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华北大学三所大学的农学院合并,组建成新中国第一所多科性、综合性的新型农业高等学府,并于1950年4月,正式命名为北京农业大学。此时,学校已基本形成了学科门类相对齐全的农业高等教育和科技研究中心,对我国农业高等教育和现代化建设的意义重大,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
1954年和1984年,北京农业大学分别被国务院列为全国六所重点院校和全国重点建设的十所高等院校之一。
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北京农业大学农业机械系与中央农业部机耕学校、华北农业机械专科学校合并成立北京机械化农业学院。1953年1月,平原农学院部分师生并入北京机械化农业学院。同年7月,更名为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1960年10月,学校进入全国重点大学行列。1985年10月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改名为北京农业工程大学。
1995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农业大学与北京农业工程大学合并成立中国农业大学,成为一所规模更大、学科设置更趋综合化的新型农业大学,江泽民同志亲自为学校题写校名。中国农业大学的历史自此翻开了新的一页。
1995年,学校被列入国家重点建设“211工程”高校;2004年,学校进入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985工程”高校行列。
2003年5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视察中国农业大学,发表了重要讲话。2005年10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吴邦国委员长视察中国农业大学,祝贺农大建校百年,鼓励学校再创辉煌。2009 年5 月 2 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视察中国农业大学,与师生代表亲切座谈,对青年学生提出了殷切期望,对学校提出了“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步伐”的要求。2010年5月2日,胡锦涛总书记给中国农业大学师生回信,鼓励全校师生为发展现代农业作出更大贡献。2012年9月15日,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来校参加全国科普日北京主场活动,在视察学校时要求学校教书育人和党的建设“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耽误”,“真正建成有中国特色的、具有农业特色的一流大学”,为学校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极大激发了全校师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解民生之多艰,育天下之英才,是我校百年不变的追求。数代农大人情系乡土,忧患苍生,为实现中国人千百年来的温饱和富庶之梦不遗余力,与祖国和人民保持着最紧密的血肉联系,形成了学校特有的勤勉持重、爱国忧民的精神传统 和严谨求实、厚德博学的办学传统。今天的中国农业大学,保持着农业优势学科,发展着多种新兴学科,同瞬息万变的世界紧密相连,与日新月异的科技同步发展,正朝着中国特色、农业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目标阔步迈进。
《手册》分为“基础设计”部分和“应用系统”部分,对我校视觉识别系统的设计要素、组合规范、扩展组合规范、版式位置规范,以及视觉标识在办公系统、会议系统、环境系统、旗帜系统、宣传系统、公共用品等方面的应用进行了规范。
“团结”原意主旨是为了集中力量实现共同的理想或任务而联合起来。这里主要是指我们要有团结合作的精神风貌,就是要通过共同理想、共同目标凝聚广大师生员工信念,在学校中形成自由的学术氛围、和谐的人际关系、良好的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学校事业的不断发展。
“朴实”原意主旨为质朴诚实、纯真朴实。这里是寄寓我农大学子继承民族优秀品质,在教学科研工作中作到朴实无华,体现出农大百年积淀的精神,这是农大建设与发展的思想基础。
“求是”一语,最早见于《汉书•河间献王传》。唐代训诂学家颜师古曾注释为:“务得事实,每求真是也。”所谓“实事求是”就是指人们在占有大量、全面、系统的事实材料的基础上,研究和探索进而发现其中包含的客观规律性。“求是”就是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尊重事实,真正把握事物内部的客观规律。
“创新”是现代科学精神的精髓。它被称作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创新是发展的动力和教育的灵魂。农大面临各种挑战与机遇,应力求以新的体制和机制,培养造就新型的创新创业人才;要求广大师生员工以创新的观念、创新的思维开展科学研究和教育,发展创新成果和培养创新人才,促进学校跨越式发展。
"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是屈原《离骚》中的名句,其中所寓含了深沉的忧患意识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几千年来一直感动并激励着中国知识分子为国为民殚精竭智。"民生之多艰"是中国的农情,也是中国的国情,中国农大以农立校,国富民殷、强农为本,是中国农大百年不变的追求。数代农大人情系乡土,忧患苍生,为实现中国人千百年来的温饱和富庶之梦不遗余力。以"解"代"哀",以此为己任的大气取代了原句中的悲戚之气,恰切地表现了中国农业大学有别于其他高校的独特性。
以"育天下之英才"接"解民生之多艰"充分体现了中国农大作为农业高校首府的教育特性,磅礴有力、气势不凡,上合我校百年深厚历史,下启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的世纪雄心,以育"天下"英才为乐,也体现了中国农大开阔的胸襟和远大理想。
歌词
《金色的希望》
年份 | 省市 | 类型 | 科类 | 计划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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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北京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153 |
年份 | 省市 | 专业 | 类型 | 科类 | 计划数 | 选考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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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北京 | 农学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5 | 物理、化学、生物任选一门 |
2023 | 北京 | 园艺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4 | 物理、化学、生物任选一门 |
2023 | 北京 | 园林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2 | 物理 |
2023 | 北京 | 植物保护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6 | 物理、化学、生物任选一门 |
2023 | 北京 | 生物科学类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7 | 物理、化学、生物任选一门 |
2023 | 北京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8 | 物理 |
2023 | 北京 | 草业科学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4 | 物理、化学、生物任选一门 |
2023 | 北京 | 动物科学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6 | 物理、化学、生物任选一门 |
2023 | 北京 | 动物医学类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6 | 化学 |
2023 | 北京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13 | 化学 |
2023 | 北京 | 农业工程类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8 | 物理 |
2023 | 北京 | 机械类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10 | 物理 |
2023 | 北京 | 电子信息类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11 | 物理 |
2023 | 北京 | 计算机类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3 | 物理 |
2023 | 北京 | 水利类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10 | 物理 |
2023 | 北京 | 化学类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6 | 化学 |
2023 | 北京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4 | 物理 |
2023 | 北京 | 经济学类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8 | 不限 |
2023 | 北京 | 法学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2 | 不限 |
2023 | 北京 | 社会学类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3 | 不限 |
2023 | 北京 | 英语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2 | 不限 |
2023 | 北京 | 传播学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3 | 不限 |
2023 | 北京 | 农村区域发展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2 | 不限 |
2023 | 北京 | 地理科学类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5 | 物理 |
2023 | 北京 | 理科试验班类(生命科学)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2 | 物理、化学、生物任选一门 |
2023 | 北京 | 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2 | 物理 |
2023 | 北京 | 工商管理类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9 | 不限 |
2023 | 北京 | 理科试验班(智能装备)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2 | 物理 |
年份 | 省市 | 科类 | 类型 | 最低分 | 最低分排名 | 平均分 | 最高分 | 控制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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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 | 628 | 5063 | 638.35 | 659 | 518 |
年份 | 省市 | 科类 | 类型 | 专业 | 最低分 | 最低分排名 | 平均分 | 最高分 | 控制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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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 | 水利类 | 628 | 5063 | 629.6 | 634 | 518 |
2022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 | 园林 | 628 | 5063 | 629.5 | 631 | 518 |
2022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 | 农业工程类 | 629 | 4964 | 632.25 | 640 | 518 |
2022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 | 机械类 | 629 | 4964 | 631 | 637 | 518 |
2022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 | 社会学类 | 630 | 4857 | 633.75 | 640 | 518 |
2022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 | 英语 | 630 | 4857 | 630.5 | 631 | 518 |
2022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 | 工商管理类 | 631 | 4761 | 633.3 | 636 | 518 |
2022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 | 化学类 | 631 | 4761 | 632.67 | 635 | 518 |
2022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632 | 4629 | 633.25 | 635 | 518 |
2022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 | 动物医学类 | 633 | 4511 | 640.5 | 656 | 518 |
2022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 | 农村区域发展 | 633 | 4511 | 639.5 | 646 | 518 |
2022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 | 传播学 | 633 | 4511 | 633.33 | 634 | 518 |
2022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 | 工程力学 | 633 | 4511 | 633 | 633 | 518 |
2022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 | 电子信息类 | 634 | 4400 | 638 | 656 | 518 |
2022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 | 地理科学类 | 634 | 4400 | 639.4 | 648 | 518 |
2022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634 | 4400 | 637.25 | 641 | 518 |
2022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 | 经济学类 | 635 | 4288 | 639.75 | 645 | 518 |
2022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 | 园艺 | 636 | 4186 | 642.25 | 651 | 518 |
2022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 | 草业科学 | 637 | 4078 | 637.25 | 638 | 518 |
2022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 | 植物保护 | 638 | 3984 | 639.2 | 641 | 518 |
2022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639 | 3881 | 645.77 | 655 | 518 |
2022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 | 法学 | 639 | 3881 | 641 | 643 | 518 |
2022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 | 计算机类 | 640 | 3765 | 641.5 | 643 | 518 |
2022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 | 农学 | 641 | 3643 | 644.6 | 655 | 518 |
2022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 | 动物科学 | 641 | 3643 | 646.8 | 652 | 518 |
2022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 | 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 | 642 | 3533 | 643 | 644 | 518 |
2022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 | 生物科学类 | 652 | 2546 | 654.71 | 657 | 518 |
2022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 | 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 | 657 | 2126 | 658 | 659 | 518 |
农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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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研生〔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管理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院纪检工作人员、系主任、中心主任和导师代表等组成。学院以专业(中心)为单位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确定复试考核的具体方式、考查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复试组在招生工作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录取原则,全面衡量考生情况,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做到及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实施细则、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确保2023年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注: 1、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请各位考生在复试阶段保持手机畅通。 三、复试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复试信息确认 一志愿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须于3月26日上午12:00前进入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zk.cau.edu.cn)点击“确认参加复试”按钮,提交复试审查材料并缴纳复试费。逾期未进行复试确认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复试资格。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于3月26日前通过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zk.cau.edu.cn)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手写版《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4)等相关材料,学院根据考生提交的以上材料进行审查核验,同时考生复试前需认真阅读《复试考场规则》(见附件3),避免替考及复试违规等情况发生。 (三)复试费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报考服务系统中交纳复试费100元。申请多个调剂志愿的考生,在对每个调剂志愿进行复试确认时都需缴纳复试费。 (四)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拟于3月29日开始。调剂志愿考生复试将根据一志愿考生复试进程确定复试时间。各专业(中心)具体复试安排及调剂志愿考生复试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农学院网页通知公告。 (五)复试方式 现场复试。考生应根据学院的复试安排携带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 (六)复试规则 1、实行差额复试。根据上线生情况,各专业(中心)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招生规模的120%。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目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 2、成绩构成: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占总成绩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复试内容: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格),构成如下: (1)综合能力笔试:满分20分(闭卷,90分钟)。 (2)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10分。 (3)综合面试:满分70分,主要考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实验或调研分析技能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及不合格,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得被复试专业拟录取。 (4)心理健康测试。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 4、综合面试过程 (1)随机确定复试顺序。 (2)身份验证。考生开始复试前,应按要求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配合复试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复试。 (3)采用考生个人汇报、专家提问的形式。考生主要汇报本科阶段课程学习,毕业论文,科研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以课程学习和科研情况为汇报重点。复试专家根据考生汇报情况进行提问,考生口头作答,复试专家根据考生既往和表现情况给出得分。 (4)各专业根据学科特点自设考核:如抽取题库作答、实验或调研分析技能测试等。 复试考核时间每生不得少于20分钟。 注意事项:考生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不得将复试内容上网或告知他人。 (七)复试安排 1、学术型与专业学位的复试分别组织,分别进行成绩排序,导师和学生双向选择。 2、学术型硕士招生按专业或中心分成不同复试小组,分别进行成绩排序。 3、全日制专业学位按照专项招生,各专项介绍详见附件。 4、一志愿复试与调剂复试分段组织,一志愿复试结束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统计缺额信息,依据不低于缺额数的120%组织调剂考生参加调剂复试。 各专业(中心)及调剂考生的具体复试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农学院网页通知公告。 (八)复试结果将在学院网页公布。 (九)调剂 根据生源情况及实际复试录取一志愿考生情况,确定接收调剂的专业、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调剂信息在农学院网页发布。 四、录取 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分专业分类型分复试组进行总成绩排序(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独排序),根据已下达招生指标,择优录取。出现放弃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学院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次递补录取下一个复试合格考生。拟录取名单一般在学院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一天发布。 五、监督机制 研究生招生复试监督工作组,由学院纪检委员、各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学院研究生督导专家组成。工作组在招生工作过程中全程监督,对于与考生权益相关的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结果以及拟录取名单进行督查。学院投诉举报电话:010-62733399,研究生院监督电话010-62732880,校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10-62736994,北京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六、全面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农学院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重点复查新生本人与身份证、准考证上照片是否为同一人,复查本人与复试时采集的图片或视频中是否为同一人,审核毕业证、学位证等信息,对替考、伪造或者提供不实信息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 |
【研招】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 ||||||||||||||||||||||||||||||||||||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切实做好生物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确认 凡符合生物学院复试要求的考生(复试名单已经在生物学院网上公布),请于3月26日12:00前登录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zk.cau.edu.cn/,招生项目请选择“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进行复试确认,用户名:准考证上的考生编号(10019开头的15位编号),密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最后一位如为X应大写)。 自2023年3月24至28日,所有招生导师联系方式保持畅通,学生可与导师进行沟通后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二、资格审核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复试前请仔细阅读《复试考场规则》(附件 1),对不符合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不得录取。考生必须上传提交下列材料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格式为jpg、pdf)到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zk.cau.edu.cn/进行资格审核。拟录取考生开学后上交复印件存档。上传提交时间截止3月26日12:00。 审核材料: 1、《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学生证(应届生,需上传注册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 2、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亲笔签名后拍照或扫描提交。纸质版留存,待3月27日周一报到时提交。 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复试方式及要求 2023年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请考生根据重要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入校时间。 1.学院按方向组织安排复试,各方向成立复试小组。 2.复试形式:心理测评、笔试、面试。 3.复试考核内容: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综合素质(主要考查考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潜力、创新精神、科研能力,毕业论文,科研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以及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4.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为及格,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其中,笔试满分20分,英语满分10分,综合面试满分70分。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四、复试安排
复试具体安排见生物学院后续通知,如有变化以学院最新通知为准。复试结果将在学院主页公示。 学院生物与医药专硕接收调剂生,有意愿的考生可提前进入专硕QQ群:756193995,学院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后及时在系统中发布调剂信息,在学院官网发布调剂复试安排。 五、复试办法及面试流程 学院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确定,其中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开始前,学院完善建立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由复试小组助理组织抽签决定复试名单顺序、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考生逐个参加面试,严禁考生在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保证复试程序的公平公正。 面试主要程序如下: 1.身份验证。要求考生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行现场核验。 2.要求考生做个人简介,需要准备3到5分钟的英文ppt并进行英文讲述,ppt可参考复试考核内容。3月29日下午14:00前发送至邮箱cbsyanzhao@163.com,文件名“硕士复试ppt+姓名+方向”,一旦发送,不可修改和替换。 3.复试小组提问和打分。将前期准备的复试题目提前编号,面试时采取随机抽取试题的形式作答。复试小组针对学生的作答情况做进一步的自由提问。 4、复试完成后告知考生面试结束,请退出复试室,严禁考生在相关科目复试未全部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 六、重要时间点 3月26日(周日)上午12点前学生在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zk.cau.edu.cn/上传资格审核所需电子版材料,注意上传文件以jpg、pdf格式,不超过1M,需点击提交。(请加入学硕复试qq群,群号:485713628,申请入群请注明姓名+生院复试)。 3月27日(周一)9:00-14:00之前完成现场报到,报到地址为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生命科学研究中心门口。 3月27日(周一)14:20复试说明会,地点: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生命科学研究中心一层报告厅。此外,为全面了解考生,将对复试考生进行心理测试。时间地点同上,届时请考生自带2B铅笔、橡皮。 3月27日至28日间复试学生与招生导师开展沟通,进行双向选择; 3月29日下午14:00前将复试ppt发送至邮箱cbsyanzhao@163.com,文件名“硕士复试ppt+姓名+方向”。 3月29日(周三)各专业分组笔试。 3月30日(周四)各方向统一进行复试。 3月30日(周四)进行生物与医药专硕复试。 七、复试费用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收取每位考生100元复试费。请参加复试的考生于3月26日12点前登录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zk.cau.edu.cn/缴纳复试费。 八、其他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请考生密切关注生物学院网页及复试qq群,相关具体信息将会及时公布。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监督小组在党委领导下负责监督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接受导师、考生的质疑与建议。学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10-62733874,邮箱cbsyanzhao@163.com。研究生院监督举报电话62732880,校纪检监督举报电话62736994,北京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82837456。 生物学院 2023-3-24 |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3〕5号)文件精神,结合经济管理学院特点,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制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以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为前提,坚持科学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切实做好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管理
复试录取工作组:司伟(组长)、尹金辉、李春顶、吕建军、赵启然、何婧、郑忠良、陈琰(秘书)
复试专家小组:学院各专业根据学科特点,成立以骨干教师为主的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
二、招生规定
(一)复试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察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水平考核
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专业素质。
3、综合素质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潜力、创新精神、科研能力,毕业论文,科研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外语水平考核
主要考查学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的准确性、熟练程度等能力。
(二)复试项目及成绩构成
所有达到学院复试分数线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均须全程参加复试,否则成绩无效。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构成,其中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综合成绩满分100分。
1、学术型硕士,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格),构成如下:
---- 综合能力笔试:满分20分(闭卷,90分钟),主要考察英语水平和逻辑思维能力。
----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10分。
---- 专业面试: 满分70分,主要考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及不合格,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得被复试专业拟录取。
2、金融硕士,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构成如下:
---- 综合能力笔试:满分20分(闭卷,90分钟),主要考察英语水平和逻辑思维能力。
----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10分。
---- 专业面试: 满分70分,主要考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及不合格,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得被复试专业拟录取。
3、会计硕士,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构成如下:
---- 专业能力笔试:满分20分(闭卷,90分钟),主要考察包括专业理论知识(含中级财务会计学、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审计学等)专业课内容。
---- 政治理论笔试:满分10分(闭卷,45分钟)。
----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10分。
---- 专业面试:满分60分,主要考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及不合格,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得被复试专业拟录取。
(三)调剂
经济管理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均不接收调剂。
(四)录取原则与办法
1、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均需达到60分及格线才有录取资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按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分组面试,按综合成绩排名。专业面试结束一天内公布综合成绩及排名,根据招生指标确定入围资格。国家专项(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出现放弃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学院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次递补录取下一个复试合格考生。
3、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经复试获得入围资格的考生尽快前往学院220室领取《导师接收意向表》并于4月4日下午16:00前交回。注意:导师与拟招收考生须在意向表上签字,否则拟录取无效。导师签字确认同意拟录取后,考生不得再更换导师。
4、招生导师按招生信息公布的专业招生。招生指标与导师一一对应,若导师在学科组复试之后未招生,学院收回其招生指标。
5、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确认
根据学校要求,通过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zk.cau.edu.cn)提交相关材料,重点审查核验考生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准考证等,同时系统中提交亲笔签字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入学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试确认及资格审查形式(已发布):
1、凡达到报考学院公布的专业分数线要求的考生,须在复试分数线发布后进入我校报考服务系统(https:/yzk.cau.edu.cn) 点击"确认参加复试”按钮,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并缴纳复试费,逾期未进行复试确认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复试资格。以上操作截止时间:2023年3月26日上午11:00。
2、上线考生请尽快加入“CEM统招硕士2023” QQ群(526845771),申请入群注明“学院ID+姓名+手机号”。
(二)复试费用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考生须缴纳100元复试费。复试费统一在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zk.cau.edu.cn)中收取。参加复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自行安排食宿。
(三)复试日程
线下复试工作将在2023年3月29日至3月31日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1、资格审核
时间定在3月29日,等候地点设在经济管理学院行政楼109室。
分组 | 考生类型 | 时间 | 审核地点 | 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
第1组 | 会计(专硕) | 9:00- 10:00 | 117室 | 准考证(必须提交,研招网下载); 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交验学生证); 身份证 |
第2组 | 学术型硕士 | 8:30-10:00 | 109室 | |
第3组 | 金融(专硕) | 10:00-11:00 | 109室 |
2、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时间定在3月29日,等候地点设在经济管理学院行政楼109室。
分组 | 考生类型 | 时间 | 考场地点 | 测试顺序 |
第1组 | 会计(专硕) | 10:00-12:30 | 208室 |
组内顺序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考生需密切关注QQ群通知。 |
第2组 | 学术型硕士 | 8:30-11:00 | 212室 | |
第3组 | 金融(专硕) | 11:00-13:00 | 212室 |
3、笔试
时间定在3月29日,考场设在中国农业大学(东区)第二教学楼。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自备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
分组 | 考生类型 | 时间 | 考察内容 | 考场安排 |
第1组 | 会计(专硕) | 13:30-15:00 | 专业能力 | 二教105 |
15:05-15:50 | 政治理论 | |||
第2组 | 学术型硕士 | 14:00-15:30 | 综合能力 | 二教112 |
第3组 | 金融(专硕) | 14:00-15:30 | 综合能力 | 二教112 |
4、专业面试
时间定在3月30日、3月31日,等候地点设在经济管理学院行政楼109室。
分组 | 复试学科/专业 | 开始时间 | 面试考场 | 测试顺序 |
第1组 | 会计(专硕) | 3月30日 上午 8:30 | 211室 |
组内顺序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考生需密切关注QQ群通知。 |
第2组 | 应用经济学 | 3月30日 上午 8:30 | 212室 | |
第3组 | 工商管理 | 3月30日 下午 14:00 | 212室 | |
第4组 | 农业经济管理 | 3月31日 上午 8:30 | 211室 | |
第5组 | 金融(专硕) | 3月31日 上午 8:30 | 212室 |
(四)复试基本要求
考生请详细阅读《中国农业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要求,并按照要求执行。特别提醒:考核期间考生不得录制与考核相关的任何视频和音频等,在本专业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一经发现违规情况,将取消复试资格。其它注意事项如下:
1、听从工作人员以及志愿者安排和引导,不得擅自前往考核地点;
2、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一经发现违规将取消复试资格;
3、提前15分钟到达候考场所;
4、整个复试过程,避免提及预报导师信息;
5、密切关注学院官网、“CEM统招硕士2023”QQ群通知,保持通讯畅通。
四、监督检查
整个复试过程,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将现场巡视监督,研究生院督导专家小组、学校纪委与研究生教育专家组将现场督察。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电话:010-62738510;
学校纪委电话010-62736994;
研究生院招生投诉电话010-62732880;
北京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五、其他
请考生牢记个人学院ID,以便后续材料整理及归档;
复试期间暂不要求体检;
如遇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并公布;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拥有本细则的解释权和未预见情况的处理权。
学院联系方式:010-62738510,cheny@cau.edu.cn。
中国农业大学是我国现代农业高等教育的起源地和排头兵,其历史始于1905年成立的京师大学堂农科大学。学校于1995年进入首批“211工程”建设行列,于2004年被确定为“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2017年入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2022年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农学、生命科学、农业工程和食品科学为特色和优势的研究型大学,形成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农业与生命科学、资源与环境科学、信息与计算机科学、农业工程与自动化科学、经济管理与社会科学等学科群。中国农业大学正朝着具有中国特色、农业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阔步迈进,欢迎各位有志青年积极申报中国农业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
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分为三种方式:一是接收校内外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直博生;二是选拔校内优秀在读硕士生为硕博连读生;三是面向校内外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已经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以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录取为博士生(简称为申请考核)。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2024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约1300人(含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目前我校已完成推免直博生招生和硕博连读生选拔,申请考核制拟招生专业及人数详见《中国农业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申请考核制)》(附件1)。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后录取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二、学习方式与学制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
直博生学制为5年,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学制为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学制为4年,最长在校学习年限为学制加2年。
三、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招生办法
(一)直博生接收办法
详见《中国农业大学2024年接收推免生预报名通知》及各招生院系实施细则。
(二)硕博连读生选拔办法
由各招生院系依据《中国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办法》(研生〔2019〕23号)组织实施硕博连读生的选拔工作。
(三)个人信息填报和材料提交
经过选拔拟录取的2024年硕博连读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系统”(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https://yzk.cau.edu.cn/),完成注册和信息填报。直博生不需注册及信息填报,可直接登录系统,用户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后十位),密码:本人身份证号。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免缴报名费。
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通过系统自行打印“中国农业大学202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附两封纸质版“专家推荐信”和一份“思想政治情况表”(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资料下载),一并交招生院系,以便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办法
(一)报名条件
1.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其中:
(1)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读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只有硕士学位)的单证人员,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名,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名。
2.符合招生院系对考生英语水平的基本要求(详见附件2)。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4.国家专项计划
(1)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除满足上述报名条件外,应于2024年2月底前将盖有自治区教育厅公章的《报考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考生登记表》寄送至报名院系。该表由定向培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民族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登记表作为进入专家评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候选人的依据之一。
(2)申请“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援疆博士师资专项计划”“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除满足上述报名条件外,还需经过受援单位推荐。
凡符合以上国家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应在报名时填写相关信息,不接受补报名。
(二)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12月29日。
进入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系统”(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https://yzk.cau.edu.cn/),招生项目选择:博士研究生报考。用户名:注册生成的报名号,密码:注册时设置的密码。考试方式请选择申请考核,仔细填写并核对信息,上传所需电子版材料,成功支付报名费200元视为完成网上报名。报名前考生须仔细阅读本章程及各招生院系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中的申请条件,自审合格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否则造成不予复核、不予录取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且不退还报名费。
(三)申请材料提交
网上报名期间,须通过系统提交电子版材料。初审合格的考生进入复核阶段时需向招生院系提交材料原件再次审核。招生院系审核后,纸质材料和证书复印件留存备查。
提交电子版材料注意事项:一项材料需要提交多个电子版材料时,如“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专利”等,须将同一项电子版材料整合成一个PDF文件上传。各项上传的PDF文件须清晰可见。成功缴纳报名费后,将无法修改信息和上传电子版材料,请认真检查,电子材料清单详见表1。
表1 电子材料清单
(四)初选、复核与录取
1. 初选:2024年3月前
由招生院系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综合审查结果和招生导师组的意见,形成进入复核的资审合格名单,并在招生院系主页公示。对初选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以通过招生章程公布的招生院系电话申请复查。国家专项考生材料由研究生院统一初审,并在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示进入复核的资审合格名单。
2.复核与录取上报:2024年5月前
由招生院系组织,按学科或专业组成专家组担任考核工作。对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及思想品德考核。
复核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英语听说能力以及思想品德、诚实守信、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素质,综合判断考生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潜质,考核时间每生不得少于30分钟。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详见各招生院系主页公告,各学科专业复核全程录音录像。
招生院系对考生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严格审查,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招生院系主页公示十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3.录取结果:2024年6月
研究生院审核各招生院系拟录取名单后,在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示,公示期为十天,有异议者可以通过公布的监督电话进行举报。
(五)相关说明
1.中国农业大学招收全日制定向在职博士生的录取数量最高不超过各招生院系招生计划总数的5%,人文社科领域不超过10%。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援疆博士师资专项计划”“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专项计划”等不受此比例限制。高校专业教师及科研院所专业研究人员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承担教学或科研岗位证明,并同意为考生在读期间全日制学习提供保障后可不受此比例限制。
2.现为定向就业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或正在履行用人单位服务合同的在职人员拟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生,报名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同意,并提交定向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报考登记表。考生与定向培养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3.凡在报考过程中隐瞒重要信息或在以往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复核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4.招生导师信息查询: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导师简介。
五、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
(一)非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非定向就业考生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定向单位为各省或自治区教育厅)入学报到前应将档案调入我校。
(二)定向就业
在职考生及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录取为定向就业。入学报到前考生本人、定向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单位工作。
六、体检
拟录取的博士生应参加由学校统一安排的体检,体检医院为中国农业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及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
所有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及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均须缴纳学费。全日制学费标准为1万元/学年,直博生一年级按硕士生标准执行,直博生二年级及以后年级、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生按博士生标准执行。非全日制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学费标准为2万元/学年,其他非全日制专业学费标准以上级备案及审批结果为准。
(二)奖助
我校设置有完备的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助”津贴及国家助学贷款等。针对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我校有倾斜性的奖助办法,详见《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八、培养地点及住宿情况
(一)培养地点
我校博士生培养地点包括校本部(东校区和西校区)和三亚研究院。海南专项博士生的课程学习和实习实践主要在三亚研究院完成。两地执行相同的培养标准、毕业标准和授予学位标准,发放相同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上一年度海南专项招生情况见《中国农业大学2023年海南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和人数统计》(供参考,附件3)。根据教育部2024年招生计划下达情况,可能会有新的学院和专业加入海南专项,具体招生学院、专业和人数以复核前学院通知为准。
(二)住宿情况
我校为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和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学生提供住宿。其他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提供校本部住宿,如录取为海南专项,可安排在三亚研究院住宿。
九、其他
(一)联系方式
学校实行校、院(招生院系)二级管理。考生在报名、复核、录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可先与报考的招生院系联系咨询,各院系联系方式请点击:联系我们。
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人:韩老师,咨询电话:010-62731800。
(二)我校不提供往年复核试题、不举办考前辅导班。
(三)单位代码:10019;单位名称:中国农业大学。
招生过程中,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请考生关注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和研招微信(CAUYZB)。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考虑到当前实际情况,我校今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考试采取现场初试及复试形式,初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复试形式为现场面试,相关安排如下。
一、初试安排
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入校,并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考场地点为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主楼二层2002。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23年 4月13日 | 08:30-11:30 | 英语 |
14:00-17:00 | 业务课一 | |
2023年 4月14日 | 08:30-11:30 | 业务课二 |
二、复试安排
复试采取现场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主要考察英语听力及口语、专业素质、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动物医学院复试安排在4月14日下午14:00进行,具体安排以学院后续通知为准。学院联系电话:010-62732772。
经济管理学院复试安排在4月18日-19日期间进行,具体安排以学院后续通知为准。学院联系电话:010-62738510。
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复试安排在4月18日-20日期间进行,具体安排以后续通知为准。学院联系电话:010-62737958。
三、其他
1.体检。复试期间暂不要求体检,体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学校研招办联系电话:010-62731800。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是我国现代农业高等教育的起源地和排头兵,其历史始于1905年成立的京师大学堂农科大学。学校于1995年进入首批“211工程”建设行列,于2004年被确定为“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2017年入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2022年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农学、生命科学、农业工程和食品科学为特色和优势的研究型大学,形成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农业与生命科学、资源与环境科学、信息与计算机科学、农业工程与自动化科学、经济管理与社会科学等学科群。中国农业大学正朝着具有中国特色、农业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阔步迈进,欢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符合条件的有志青年报考2023年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
一、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25日。
报名网址:https://www.gatzs.com.cn/,简称“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
(二)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查看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按规定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三)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四)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网上(现场)确认及报考点信息
(一)网上(现场)确认
1.网上(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3月11日前完成。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
2.考生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具体确认方式、要求和确认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二)报考点信息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黄冠麟、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5.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28355427
四、硕士生招生
2023年中国农业大学面向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拟采取初试加复试方式进行。学校将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在2023年3月21日-31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
考试科目及要求详见“2023年中国农业大学港澳台招生专业目录(硕士)”。英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初试时间预计在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复试
复试时间和要求由报考学院通知考生本人。复试时学院要注重对考生思想品德考察。专业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知识掌握及运用能力。具体复试办法和要求届时详见各院通知。
五、博士生招生
我校实行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拨录取博士研究生(简称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复核要求详见报考院系通知。选拔方式采取专业资格初审和专业综合知识复核两个阶段。学校将根据最终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一)资格初审
申请者将以下材料以扫描PDF文件或照片汇总为一个压缩包(以报考专业+姓名命名),2023年4月1日前发送hanzy2015@cau.edu.cn邮箱。
1.学生证、在读证明(应届生)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往届生);
2.盖有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硕士成绩单;
3.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论文摘要和目录);
4.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不少于3000字);
5.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6.最近五年内(2017年12月及以后)英语成绩:TOEFL(72分及以上)或雅思A类(5.5分及以上)或国家英语四、六级(425分及以上);
7.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的“资料下载”下载模板。由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填写推荐信。
(二)复核
初审通过名单在学院网上公示后,学院将复核时间及复核要求通知到考生本人。由招生学科组织专家对申请者专业能力进行全面考查。具体复核办法和要求届时详见各院通知。
六、学习年限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3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基本学制为2年;博士生基本学制为4年。各招生专业学制详见2023年中国农业大学港澳台招生专业目录。
七、录取报到
招生学院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并公示十天,拟录取名单于2023年5月中旬左右在农大研招网公示。
新生按学校2023年新生规定时间报到入学,如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须参加我校医院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及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学费与奖助政策
(一)学费:学术学位硕士生8000元人民币/学年,专业学位硕士生6000元人民币/学年,博士生10000元人民币/学年。对港澳台学生执行与内地(祖国大陆)同类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
(二)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同等住宿条件下,住宿费标准一致。在内地(祖国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执行同等医疗保障政策。
(三)我校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接受港澳台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四)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其他费用自理。
九、学位授予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地址
联系人:韩争艳 E-mail:hanzy2015@cau.edu.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93 联系电话:010-62731800
招生过程中,如教育部出台新的政策或出现新情况,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请各位考生关注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研招官方微信(CAUYZB)。
曹静 | 曹兴元 | 陈化兰 | 陈耀星 | 董彦君 | 董玉兰 | 范开 | 盖新娜 |
高福 | 郭鑫 | 韩博 | 韩军 | 郝智慧 | 何诚 | 胡艳欣 | 江海洋 |
金艺鹏 | 李浩 | 李建成 | 李鑫 | 林德贵 | 林珈好 | 刘金华 | 刘晶 |
刘平黄 | 刘群 | 刘天龙 | 刘贤勇 | 刘钟杰 | 龙少军 | 吕艳丽 | 马晓溦 |
马云飞 | 潘保良 | 彭辰 | 蒲娟 | 乔健 | 邵兵 | 沈建忠 | 沈张奇 |
苏敬良 | 孙洪磊 | 孙怡朋 | 索勋 | 汤树生 | 唐军 | 汪洋 | 王九峰 |
王少林 | 王晓佳 | 王战辉 | 温凯 | 吴聪明 | 吴文学 | 夏曦 | 夏兆飞 |
徐闯 | 杨汉春 | 杨利峰 | 叶丽林 | 张大丙 | 张国中 | 张念之 | 张素霞 |
张永宁 | 郑海学 | 郑世军 | 周磊 | 周向梅 | 朱奎 | 朱要宏 |
安冬 | 陈立平 | 陈英义 | 陈瑛 | 程强 | 杜海江 | 段青玲 | 冯建英 |
付学谦 | 高红菊 | 黄岚 | 吉海彦 | 冀荣华 | 贾璐 | 井天军 | 李道亮 |
李寒 | 李军会 | 李莉 | 李民赞 | 李想 | 李鑫星 | 李振波 | 林建涵 |
刘刚 | 刘雪 | 吕春利 | 马钦 | 梅树立 | 穆维松 | 苏娟 | 孙富春 |
孙红 | 唐巍 | 汪懋华 | 王建仑 | 王敏娟 | 王鹏新 | 王庆 | 王洋 |
王越 | 王忠义 | 位耀光 | 文娟 | 吴才聪 | 夏越 | 薛蕙 | 杨德昌 |
杨立伟 | 杨玮 | 叶林 | 余强 | 翟卫欣 | 张健 | 张杰 | 张领先 |
张璐 | 张漫 | 张淼 | 张荣群 | 张瑶 | 张昭 | 赵春江 | 赵凤展 |
赵然 | 郑立华 | 郑颖颖 |
陈明洪 | 陈鑫 | 丁日升 | 丁涛 | 杜太生 | 段娜 | 傅向荣 | 高占义 |
韩宇 | 郝新梅 | 贺冬仙 | 黄冠华 | 黄权中 | 霍再林 | 剧锦三 | 康绍忠 |
李保明 | 李芳芳 | 李久生 | 李思恩 | 李益农 | 李云开 | 刘浏 | 刘文丰 |
刘钰 | 刘志丹 | 刘竹青 | 卢海凤 | 毛晓敏 | 牛俊 | 邱流潮 | 施正香 |
宋卫堂 | 谭倩 | 唐学林 | 滕光辉 | 田菲 | 佟玲 | 王朝元 | 王凤新 |
王福军 | 王少丽 | 王素芬 | 王宇欣 | 吴文勇 | 肖若富 | 熊云武 | 徐旭 |
严海军 | 杨魏 | 姚志峰 | 赵淑梅 | 郑炜超 | 钟登华 | 钟强 | 周凌九 |
边庆花 | 陈奎孚 | 刁金玲 | 董燕红 | 杜凤沛 | 段红霞 | 傅滨 | 高海翔 |
高阳 | 郭红超 | 韩家骏 | 韩丽君 | 何雄奎 | 侯士聪 | 侯玉霞 | 黄峰 |
经玲 | 李静 | 李学锋 | 凌云 | 刘东晖 | 刘丰茂 | 刘尚钟 | 刘霞 |
刘亚佳 | 鲁润华 | 路慧哲 | 罗炳程 | 马永强 | 潘灿平 | 彭庆蓉 | 秦太验 |
邱立红 | 宋坚利 | 覃兆海 | 王成菊 | 王明安 | 王鹏 | 吴学民 | 肖玉梅 |
徐春晖 | 徐义田 | 杨新玲 | 杨正洪 | 张成 | 张红艳 | 张建军 | 张莉 |
张葳葳 | 张振华 | 郑冰 | 郑明奇 | 钟江春 | 钟萍 | 周文峰 | 周志强 |
朱文涛 |
董强 | 高启杰 | 何慧丽 | 贺聪志 | 胡震 | 靳乐山 | 李耕 | 李红艳 |
李建军 | 李小云 | 刘明明 | 刘启明 | 刘晓昀 | 刘燕丽 | 陆继霞 | 罗泮 |
潘璐 | 齐顾波 | 饶静 | 任大鹏 | 孙庆忠 | 唐丽霞 | 汪淳玉 | 汪力斌 |
王晴锋 | 王伊欢 | 吴惠芳 | 武晋 | 肖鹏 | 熊春文 | 徐秀丽 | 叶敬忠 |
于乐荣 | 臧雷振 | 张传红 | 张艳霞 | 赵丙祥 | 郑红娥 | 左停 |
常青 | 程青 | 程玉琴 | 崔山 | 冯旭 | 高俊平 | 高丽红 | 顾钊宇 |
郭仰东 | 韩振海 | 何俊娜 | 洪波 | 胡建芳 | 贾文锁 | 江云鹤 | 姜峰 |
孔瑾 | 李冰冰 | 李兰馨 | 李倩 | 李天红 | 李天忠 | 李威 | 李威 |
李险峰 | 李欣 | 李志芳 | 林涛 | 刘青林 | 刘庆洪 | 刘兴旺 | 刘扬 |
马超 | 马会勤 | 马男 | 孟祥彬 | 秦柯 | 邱昌朋 | 曲梅 | 任华中 |
沈火林 | 眭晓蕾 | 孙亮 | 孙小明 | 田永强 | 王红清 | 王琳 | 王倩 |
王忆 | 吴健 | 吴婷 | 熊亮 | 徐峰 | 徐彦杰 | 闫佳琪 | 杨文才 |
杨学勇 | 张常青 | 张娜 | 张秋雷 | 张文娜 | 张小兰 | 张新忠 | 张钊 |
赵冰 | 赵剑宇 | 赵娅斐 | 郑传林 | 周朝阳 | 周晓锋 | 朱元娣 |
艾东 | 安萍莉 | 陈冲 | 陈海青 | 陈永 | 冯璞玉 | 冯权泷 | 高秉博 |
高伟达 | 龚元石 | 郭浩 | 郝晋珉 | 胡克林 | 黄健熙 | 黄元仿 | 纪文君 |
孔祥斌 | 李保国 | 李贵桐 | 李俐 | 李绍明 | 李雪草 | 李子忠 | 廖人宽 |
刘刚 | 刘峻明 | 刘黎明 | 刘哲 | 刘忠 | 卢奕丽 | 伦飞 | 马韫韬 |
毛萌 | 苗双喜 | 任图生 | 商建英 | 沈重阳 | 石建初 | 苏伟 | 孙丹峰 |
孙强强 | 孙中孝 | 汤怀志 | 王钢 | 王健 | 王祥 | 王艳飞 | 肖波 |
徐姗 | 徐艳 | 许月卿 | 杨建宇 | 姚晓闯 | 尹冬勤 | 郧文聚 | 曾也鲁 |
张宝贵 | 张超 | 张戈丽 | 张倩 | 张晓东 | 张雪靓 | 赵小蓉 | 赵圆圆 |
周虎 | 朱道林 | 朱堃 | 左强 |
学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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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校定点扶贫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以“农大之所能、镇康之所需”,先后选派7批13名干部到前方挂职,选派58名研究生赴镇康县开展支教工作。学校通过教授服务团、教授工作站、科技小院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党建扶贫、教育扶贫、科技扶贫、人才扶贫,被当地称为“一支永不走的扶贫工作队”。2017-2019连续三年入选教育部直属高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十大典型项目,2021年入选教育部直属高校精准帮扶典型项目,两个项目入选首批教育部直属高校服务乡村振兴培育项目。
学校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和教育部的决策部署,坚持“四个不摘”原则,创新帮扶举措、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政策落实、提高帮扶成效,继续做好定点帮扶工作,助力镇康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按照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和学校“双一流”建设总体部署,学校出台《中国农业大学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19-2022年)》。以国家乡村振兴研究院为抓手,汇聚校内外资源,在北京平谷、河北曲周、吉林梨树、云南昆明等区域,打造出一批具有中国农业大学特色的服务乡村振兴创新试验示范区;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科技部和国家乡村振兴局的指导下,牵头发起并成立“全国乡村振兴高校联盟”,在全国教科系统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行动中起到了重要引领作用。
2001年开始,教育部实施“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2010年以来,教育部进一步推动高校团队式对口支援工作。按照教育部安排部署,中国农业大学现作为组长单位,与浙江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和东华大学共同组成对口支援塔里木大学高校团队,并与河海大学对口支援西藏农牧学院。2022年11月,学校与甘肃农业大学、西昌学院明确对口支援关系。
2018年,教育部启动部省合建工作。按照教育部安排,学校开始与河北大学、石河子大学、贵州大学、海南大学4所部省合建高校确立对口合作关系。
多年来,学校秉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贯彻落实中央援疆援藏工作精神和推动中西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以人才帮扶为突破口,推动学科精准对接,大力提升受援高校、合建高校的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研服务和管理工作水平,广泛开展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共建、共享、共赢,有效助力受援高校、合建高校综合实力以及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升。
建设了5个地方产业研究院、4个地方乡村振兴研究院、58个科技小院、178个教授工作站、24个校外实验站和拥有94位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的科技推广队伍。先后与多个省、市、自治区以及中粮、中化、农行、首农、华为、拼多多等大型企事业单位签署校级实质性合作协议。
探索建立了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的“高校+政府+企业”的“金三角”合作模式,打造了一批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功能为一体的产业研究院。其中与苏州市和企业联合建设以城市生态循环发展为特色的“中国农业大学有机循环研究院(苏州)”;与兴化市共建以健康食品产业为特色的“中国农业大学(兴化)健康食品产业研究院”;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共建“中国农业大学四川现代农业产业研究院”;与深圳市大鹏新区共建“中国农业大学深圳研究院”;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共建“中国农业大学河套灌区研究院”;与呼和浩特市和企业联合共建“内蒙古现代农牧研究院”。加强与企业的深度合作,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合作成立“中国农业大学智慧电商研究院”,联合举办两届“多多农研科技大赛”及“首届新农人奖颁奖典礼暨新农人论坛”;与腾讯公司联合发起“中国农大-腾讯为村乡村CEO培养计划”;与华为公司在智慧农业领域开展联合攻关;与京东集团联合建立“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联合研究中心”;与大北农集团围绕服务国家粮食安全、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及高度赞扬。
中国农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关合同的审批工作。2015年学校专门成立“中国农业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服务处。2017年以来,中心先后获批为海淀区专利运营办公室、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单位、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
中心已组建一支高水平专业人才队伍,全程参与从意向达成到商务谈判、公开公示、学校决策、合同签订、履约监督的转化流程。2020年,中心在学校国家大学科技园内搭建“科技成果展示与技术交易平台”,利用现代数字科技互动多媒体技术,通过现场展示、成果拍摄、项目路演等方式直观清晰地推介高质量科技成果,已累计接待校内外来访人员2000余人次,举办各类线上线下宣传、直播、现场签约等活动30余场次,已成为校地校企合作与科技成果对外展示与交易的重要窗口。
“十三五”以来,学校完成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合同370余项,其中千万级7项,百万级47项,合同总金额超3.3亿元,涵盖动植物新品种、生物疫苗、生物工程、食品加工等领域,与国内种业龙头企业、高新科创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2021(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的统计数据显示,我校位列全国高校排名第35位。
校党委书记钟登华会见了天津农学院党委书记王延文、校长金危危一行。双方就深入推进校际合作交流事宜进行了座谈。校党委常务副书记张东军出席座谈会。
钟登华代表学校对王延文一行表示欢迎。他指出,长期以来,中国农大与天津农学院保持着密切交流和良好合作关系,双方在师资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的合作,取得了丰硕成果。
钟登华强调,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农业大学科技小院学生的重要回信,对广大涉农高校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为新时代新征程上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农林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指明了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
钟登华认为,农林高校都肩负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农业强国的时代责任,在维护全球粮食安全等全球性问题上具有显著优势。天津农学院作为天津市属唯一一所农业高校,为天津现代都市型农业创新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作为中国农大最重要的合作伙伴,两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共商发展大计,深入开展全方位合作,共同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应有贡献。
张东军介绍了学校的办学历史以及近年来的发展情况。他指出,今年年初,中国农大对标对表党中央新部署新要求,全面推进“8个提升行动”和“2个倍增计划”,目前“8+2”已在全校上下形成广泛共识,一年来全校上下聚焦“国之大者”围绕重点任务,推动“8+2”不断取得实效,并召开了学校新时期人才工作会议、承办了世界农业科技创新大会,按照既定的任务目标不断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学校提出的“强国先强农、农大作先锋”也已成为多所农林院校的共识。
王延文、金危危对中国农大长期以来给予天津农学院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金危危介绍了天津农学院的情况。天津农学院始建于1976年,200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在教育部进行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学校以传统农科、工科、管理学为主。当前学校聚焦智慧种植业、智慧养殖业两条主线,发展特色专业。他还结合天津农学院的发展提出了具体合作方向和需求,希望继续得到中国农大的进一步大力支持。
王延文表示,非常感谢中国农业大学的高站位,为天津农学院输送了一位优秀的校领导。同时也在方方面面为天津农学院给予了实实在在的帮助,如康绍忠院士支持的中农-天农智慧水利联合研究中心,支持建设科技小院,支持承办农业农村部的“头雁”项目等。他指出,天津的农业特色明显,特别是在蔬菜、奶牛产业等方面,集约化和都市型农业发展很有特色。在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大的背景下,中国农大和天津农学院合作前景广阔,期待两校在更多领域、更深层次加强合作,共同为服务京津冀一体化协调发展,为建设教育强国和农业强国贡献力量。
会前,王延文、金危危一行前往农学院、动物医学院、动物科技学院调研交流,张东军全程陪同调研。
天津农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交流。
记者:欧阳永志
中国共产党中国农业大学第四届委员会在东区召开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通报学校新时代人才工作会议要求,听取有关学校人才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奋力开创学校人才工作新格局,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学校党委书记钟登华主持会议并讲话,校长孙其信应邀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工程院院士沈建忠,校领导班子成员、学校党委委员以及学院和机关部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钟登华代表学校党委常委会对做好我校人才工作提出要求。第一,准确把握学校人才队伍的现状、机遇和挑战,切实增强做好人才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今年学校党委提出“强国先强农、农大作先锋”,特别是谋划了“8个提升行动”和“2个倍增计划”,在全校上下形成广泛共识,大家的努力达到预期效果。例如人才倍增计划圆满完成今年任务目标,科研经费预计也将顺利完成倍增目标,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要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人才强校是核心战略,深刻认识人才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第二,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不断提高学校人才工作层次和水平。要抓好引才、育才、用才等环节,高起点、高标准、高投入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全力打造一支与学校奋斗目标相适应的高水平人才队伍,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夯实中坚力量。第三,强化闭环管理,确保学校人才工作各项安排部署落地生根。要形成“闭环管理”的工作习惯,有谋划、有部署、有落实、有反馈、有总结。学校人才工作的安排部署、目标任务已经非常明确,相关具体举措也将陆续出台。下一步的关键就是各单位要按照学校要求,在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第四,把牢政治方向,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我们党始终重视培养人才、团结人才、引领人才、成就人才,要鼓励凝聚各方面人才积极投身于党和人民事业的伟大实践。学校党委要切实履行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职责,增强各二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自下而上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良好态势,使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充分释放人才效能。
会议强调,加快推进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要深刻认识学校取得成绩的主要依靠是人才,建设一流大学的主要差距在人才,中国农大的未来发展主要取决于人才。要加强引才的力度,面向全球引才、广泛引才,要勇于开辟新领域、新赛道,探索无人区。要完善育才的体系,全力营造培育人才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以创新质量、能力、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充分调动每一位教师的积极性。要营造用才的环境,要引导人才干事创业,让干成事、想干事的人能干成事,充分激发和释放各方面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农业强国贡献更大的智慧和力量。
会议要求,“强国先强农、农大作先锋、人才是根本”的共识正在形成,人才引领发展的信心进一步树立,要结合学校提出建设“3363”人才队伍的新蓝图,抢抓战略机遇,锚定发展目标,大力推动学校人才工作会议各项部署落地落实。要上下发力,加强校院联动、部门协同,构建联动机制,使学校人才工作同向发展。要夯实责任体系,以滚石上山的精神狠抓落实,要以即将出台的指导意见为统领,聚焦重点任务,加快出台相关配套文件。要强化学院引进人才的主体责任,把引才的质量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学院书记院长要在引才用才的工作中扛事、担事、干事。
会议指出,在学校发展关键时期召开新时代人才工作会议,出台纲领性文件,全校上下要深刻认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以放不下、等不得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锚定目标、攻坚克难,努力开创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新局面,为建设中国特色、农业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和不竭发展动力。
会上,人事处处长隋熠介绍了《中国农业大学关于大力推进新时代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意见征集情况与修改情况。
中国工程院院士沈建忠、工学院教授田思聪、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院长李云开、经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尹金辉、本科生院常务副院长曹志军、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崔振岭、党委组织部部长杨志分别围绕贯彻落实学校新时代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在会上作交流发言,并对学校人才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孙其信表示,在学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过去几年学校人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各项事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下一步,各部门、各学院要按照学校党委的新部署,开启人才工作新征程、创造人才工作新局面、取得人才强校新成果,确保学校在高质量发展上迈出新的坚实步伐,为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和农业强国建设做出中国农大应有的贡献。
钟登华对做好学校近期工作提出工作要求,一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学校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依然繁重,必须以最坚决的自我革命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不断健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二是认真盘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马上进入年末,校属各单位要利用年度还有的一个多月时间,聚焦党政工作要点和学校重点工作持续发力,力争高质量完成全年既定任务。三是提前谋划明年各项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作为谋划工作的“金钥匙”和“指南针”,牢牢把握“国字号”农大的重要使命,对发展目标、重要改革、重点任务、重大举措要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四是抓好年底安全稳定工作。安全无小事,要始终紧绷安全这根弦,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问题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强国先强农、农大作先锋,人才是根本、干部是保证。各级干部要以滚石上山的精神狠抓落实,在干事创业中练就铁肩膀,能扛事、干成事,锚定目标,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