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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地处广州,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校园分为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和广州国际校区,是首届“全国文明校园”获得单位。学校办学源远流长,最早可溯源至1918年成立的广东省立第一甲种工业学校(史称“红色甲工”);正式组建于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调整时期,是新中国“四大工学院”之一;1960年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在全国高校首开部省共建之先河;1995年进入“211工程”行列;2001年进入“985工程”行列;2017年进入“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行列,2020年起稳居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强。
如今的华南理工大学已经发展为一所以工见长,理工医结合,管、经、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轻工技术与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整体水平位居全国高校前列;14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农业科学、计算机科学5个学科领域跻身全球排名前1‰。
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高等教育各类学生61万人,毕业生就业率多年来位居全国高校和广东省高校前列,一大批毕业校友成为我国科技骨干、著名企业家和领导干部。学校被誉为“工程师的摇篮”“企业家的摇篮”“新能源汽车界的黄埔军校”,入选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
学校以雄厚的原始科研创新能力推动一流大学建设,建有29个国家级科研平台、231个部省级科研平台,数量位居全国高校前列、广东高校首位。发明专利申请公开量、发明专利授权量、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稳居全国高校前列,2009年以来以第一专利权人获中国专利奖数量排名全国高校第一。
2017年,广州国际校区由教育部、广东省、广州市和华南理工大学四方签约共建,这是学校“双一流”建设的新引擎,也是中国高等教育在地国际化办学模式又一次新的探索。校区按照“卓尔不凡,臻至一流”的发展定位,扎根中国、融通中外,汇集全球创新要素,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化教育示范区建设,致力于建设成为集聚国际高水平团队、培养新工科领军人才、开展深度国际合作、聚焦前沿科学研究、推进高端成果转化和创新创造创业的高地,率先办成高水平、国际化、研究型、新工科特色的世界一流示范校区。
在新的历史发展起点上,学校将秉承“博学慎思 明辨笃行”的校训,弘扬“厚德尚学 自强不息 务实创新 追求卓越”的精神,以“双一流”建设和广州国际校区建设为“双引擎”,大力推进“学术华工”“开放华工”“善治华工”“幸福华工”“大美华工”建设,向着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勇当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发展排头兵,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华工智慧和华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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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表述语
校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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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章程
(2014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核准通过
根据2022年10月28日《教育部关于同意华南理工大学章程
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修正)
序 言
华南理工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原名华南工学院,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至1918年成立的广东省立第一甲种工业学校(前身为1918年1月成立的广东工艺局附设工业学校),该校积极传播马克思主义,为早期中国共产党广东党团组织的创建和革命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几经易名、调整,于1938年并入国立中山大学工学院,后与1944年复办的广东省立工业专科学校一并调整至华南工学院。
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之际,华南工学院以中山大学工学院、华南联合大学理工学院、岭南大学理工学院工科系及专业、广东工业专科学校为基础,后陆续调入湖南大学、武昌中华大学、武汉交通学院、南昌大学、广西大学等7省18所院校部分工科系及专业组建成立,同年11月17日举行首届开学典礼。1988年1月,更名为华南理工大学。
学校1960年被列为全国重点大学,1993年实施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1995年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1年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自建校以来,学校师生传承红色基因,继承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传统,秉承“博学慎思 明辨笃行”的校训,弘扬“厚德尚学 自强不息 务实创新 追求卓越”的大学精神,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彰显办学理念,明确发展目标和大学使命,保障学生及教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实现依法治校,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活动、履行公共职能、开展社会合作的基本准则,是学校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性依据。
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华南理工大学,简称华南理工;英文名称为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SCUT。
第四条 学校是由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业务主管部门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
第五条 学校住所地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学校设有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广州国际校区,地址分别为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382号、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777号。学校根据实际办学情况,经举办者和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可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六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坚持学术立校、人才强校、开放活校、文化兴校,深化学术华工、开放华工、善治华工、幸福华工、大美华工建设,致力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
第八条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家国情怀与全球视野兼备、“三力”(学习力、思想力、行动力)卓越的“三创型”(创新、创造、创业)人才。
第九条 学校主要实施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积极开展来华留学教育,适当开展继续教育。
学校实施高等学历教育与非学历高等教育,可采用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形式,根据社会需要和国家政策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依法颁发学历证书和其他学业证书。
学校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条 学校坚持以工见长,理工医结合,管、经、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不断完善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结构合理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十一条 学校举办者和业务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学校,核准学校章程,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变更名称等重要事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负责人;监督学校办学行为,指导学校制订发展规划;考核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十二条 学校举办者和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提供办学资金,保障办学经费;支持学校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不受非法干预。
第十三条 学校为实现办学宗旨与目的,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国家和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依法依规自主制订招生方案。
(二)根据国家和社会需求、学校办学目标和办学条件,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三)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自主制订教学计划,依法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四)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
(五)根据国家和社会需求、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国(境)外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七)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党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职工的职务职称,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八)按相关规定对学生和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九)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十)依据相关规定收取学费等各种费用;以国家规定的基准学费标准为基础,在允许调节的范围内,自主制订学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执行。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学校在谨慎行使办学自主权的同时,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以育人为中心,开展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
(三)依法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四)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为受教育者了解其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完善就业指导服务,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和保障科研机构、科研人员享有相应的科研自主权,增强创新活力。
(七)依法接受举办者和社会的监督。
(八)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九)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 生
第十五条 学生是指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学校录取,在学校注册并取得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十六条 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困难补助。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珍惜爱护学校声誉,遵守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三)践行校训及大学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勤奋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助学金要求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保障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一)学生代表根据学校规定参加有关会议,参与讨论学校建设发展或与学生权益有关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
(二)支持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学生团体开展工作,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三)畅通渠道,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或者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学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和纪律行为的学生,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根据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相关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等组成,根据需要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依据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不具有学校学籍的进修学员等各类学员,在学校学习期间,依据法律、政策规定、学校规章和合同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和帮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是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师、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活动,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职业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四)依法享受薪酬、医疗、休假、保险等待遇。
(五)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或提出申诉。
(六)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依法依规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为人师表,尊重和爱护学生,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创新育人。
(三)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四)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勤奋工作。
(五)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水平。
(六)践行校训及大学精神,爱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合法利益。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优劳优酬、多劳多得的收入分配原则,根据国家、地方政策及学校财力状况,提供与社会、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体现教职工劳动价值的薪酬福利待遇;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协议薪酬制、年薪制等多元薪酬分配模式。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解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在办学活动中作出突出成绩与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规定实行离休、退休、退职制度,教职工离休、退休、退职后,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相应待遇。学校支持教职工在离休、退休后继续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建立健全教职工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受理申诉人的申诉。
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相关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和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法律专家、教职工代表组成。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依据教职工申诉处理办法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访问学者、进修教师、挂职干部及以其他形式在校工作的人员,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进修、管理以及其他工作期间,依据法律规定、政策规定、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第五章 管理体制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华南理工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进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学校把依法治理作为内部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式,建立健全以学校章程为统领的制度体系,推进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十二条 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三十三条 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华南理工大学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党代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学校党委对党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党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通过党代表工作室等形式开展工作。
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由党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学校党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委会行使其职权,履行其职责。
第三十四条 学校党委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坚持党管干部,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五)坚持党管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政治把关,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代表党委履行党管教师工作的职能,统筹协调
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六)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七)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八)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德育工作和文化建设,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校内教材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九)领导学校的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十)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民主党派、统战团体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加强学校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少数民族师生、港澳台侨工作,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第三十五条 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常委应当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第三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华南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由党代会选举产生,是学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学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
学校纪委在学校党委和广东省纪委监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接受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及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第三十七条 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由国家按照有关规定任命。
学校设常务副校长、副校长等,协助校长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 校长的主要职权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学校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方案、学术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加强教材建设和课程思政建设,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加强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五)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活动,持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六)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等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的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校长办公会议按照其议事规则,对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等事项进行审议,作出决定。
第四十条 建立健全学校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学校要做好组织调研、征求意见、方案论证等前期工作,由领导班子按照有关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十一条 学校在相应的校区设立管理委员会,根据学校授权对该校区进行管理。
第四十二条 党政职能部门是学校的党务、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履行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依据学校授权负责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社会机构的联系与沟通。
学校党政职能部门的设置、变更、撤销或职责调整,应根据实际需要和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可成立相应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十三条 华南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校学术事务的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四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分委员会,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各自章程承担相关职责,并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学校预算安排。
第四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推选委员和当然委员组成。委员的构成应具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同时兼顾学科规模和学科发展,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其中,推选委员由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由各教学科研单位民主推荐、公开公正地遴选产生。当然委员为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党政领导,根据工作需要聘任,随其职务任免自然当选与更替。
第四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一)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包括学科、教学、科研、队伍建设等规划。
(二)审议学校学科专业、重要学术机构的设置以及其他学术发展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其下设专门委员会的组织规程和提名组成人选,审议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四)审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科研的学术评价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岗位设置与考核等学术条件。
(五)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高层次人才引进人选及拟聘任或者推荐人选的学术水平,推荐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评定并推荐教学和科学研究成果奖。
(六)指导学术道德和科学伦理教育,审议学校学术道德规范,对学术不端和学术失范行为进行调查及认定,裁决学术纠纷。
(七)为学校重大发展战略及其他学术发展的重大事项,学校预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等重大项目合作提供咨询和建议。
(八)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处理的事项。
学术委员会对本条第(七)项所列事项提出明确不同意见的,学校应当作出说明、重新协商研究或暂缓执行。
第四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和例会制度。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四十八条 华南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依法设立的学位评定、授予和管理的机构。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教学科研人员组成,原则上在教授中遴选。
学校依据相关条例制定学位管理实施细则,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细则开展工作。
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处理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学校预算安排。
第四十九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学校学位基本要求和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二)审查通过接受申请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三)评定、授予和撤销学位。
(四)审核批准或撤销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五)审议学位授权学科的设置、调整和撤销等事宜,负责学位授权学科的质量评估。
(六)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学校在学院(含独立设置的系,下同)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赋予的职责。
第五十条 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五十一条 教代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规划与大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学校在内部组织机构建立教代会制度或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章程确定教代会工作机制及组织办法。
第五十二条 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五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十四条 学校支持各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以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六章 学院及其他教学科研机构
第五十五条 学校以一级学科(群)为依据设置学院,并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需要适时予以调整。学院是学校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活动的具体实施单位。
第五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校本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明确学院相应的管理权限,指导和监督学院在学校授权范围内自主管理。
第五十七条 学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决定。
(二)制订并实施学院发展规划。
(三)组织实施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活动。
(四)负责学院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
(五)拟订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教学计划。
(六)建立健全内部机构及工作制度。
(七)负责学院教职工的管理和考核。
(八)负责学院资产和财务管理及其他内部事务。
(九)学校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八条 学院党委(党总支)应当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五十九条 院长是学院的行政负责人,根据学校授权,负责学院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第六十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是讨论和决定学院重要事项的组织形式。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同时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会议。
学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学院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第六十一条 学院设立学术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由民主选举产生。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根据其章程开展工作,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学院的监督。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人选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产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接受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和监督。
第六十二条 学院建立教代会制度或教职工大会制度。学院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对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需经学院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六十三条 学院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和信息公开。
第六十四条 学院可根据需要,设置和调整系、中心等教学研究组织以及研究所、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并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第六十五条 教学科研平台是承载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创新等任务的学术机构。学校根据需要,可设立各类教学科研平台。
依托学校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部省实验室(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及人才培养基地等教学科研平台,按照有关规定或学校授权,设立相应的管理及学术机构,承担相应的职责与任务。
经上级部门授权或与其他主体联合设立和建设的各类教学科研平台,依据相关规定或合作协议运行、管理和考核。
第六十六条 学校根据办学活动需要设立图书馆、档案馆、校史馆、博物馆、网络中心、测试中心、教学实验中心等教学科研公共服务机构,为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
第七章 财务、资产、后勤
第六十七条 学校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六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根据事业发展规划,科学配置资源,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整、准确编制财务决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学校加强对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管理和监督制度,规范学校及校内各部门的经济行为,防控各类财务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学校建立健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内部组织和所属机构的经济活动、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学校建立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六十九条 学校国有资产是指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
第七十条 学校严格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学校成立专门管理委员会,对学校国有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第七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资产管理,保证资产安全完整,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推进国有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学校依法对所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校名校誉等无形资产进行管理和保护,合理利用。
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积极鼓励利用专利、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学校处置国有资产,应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审核、审批或报备。
第七十二条 学校举办、投资或与学校具有附属关系的独立法人单位,依法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理,学校依法对其进行监管。
第七十三条 学校后勤保障实行自办服务实体和购买社会服务相结合,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师生员工广泛参与的评估机制,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学校教学、科研事业,为学生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服务。
第七十四条 校园规划是学校开展基本建设、确定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应贯彻保护环境、以人为本的方针,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注重保护校园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具有前瞻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变更。校园规划的论证、编制和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相关信息,充分听取师生员工意见,按相关程序审定。
学校设立校园规划委员会,为校园规划与建设提供咨询。学校依据校园规划进行校园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综合治理,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文明型校园。
第七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的决策、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工程咨询及社会审计、代建单位等均应当依法实行招标。
第八章 学校与社会
第七十六条 华南理工大学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是学校实施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理事会由关心支持学校发展的社会贤达、杰出校友和校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理事会遵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七十七条 校友是指在华南理工大学及源头院系学习或工作过的人员,以及被学校授予荣誉博士学位和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
华南理工大学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是校友自愿组成的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联合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学校支持校友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七十八条 学校设立华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基金会是依法注册的非公募基金会,其宗旨是发动和凝聚社会各方力量,支持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长远建设和发展。基金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七十九条 学校积极开展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建立技术研发机构、成果转化机构、决策咨询机构、人才培养基地等,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第八十条 学校对外开放办学资源,根据国家需要和自身能力,适当开展继续教育、社会服务以及定点帮扶等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八十一条 学校依照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合作办学等方面积极开展与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教育和科学研究的质量水平。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化教育改革个案试点为突破,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弘扬中华文化,提升国际影响力。
第八十二条 学校依法对促进社会进步或为推动学校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卓越学者、著名社会活动家和其他杰出人士授予荣誉学位。
第九章 学校标识
第八十三条 学校校徽由两个同心圆组成。内圆上方是红棉花,下方是学校标志性建筑牌坊。外环上方是中文“华南理工大学”,下方是英文“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校徽象征学校根基厚实、欣欣向荣。
第八十四条 学校校章是教职工、学生和校友佩戴的校徽证章。
第八十五条 学校校旗分主旗和副旗,印中英文校名和校徽,主旗为红底黄字黄徽,副旗为白底蓝字蓝徽,旗面长宽比例均为 3∶2。
第八十六条 学校校歌是《华南理工大学之歌》。
第八十七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11月17日。
第八十八条 学校网址是www.scut.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八十九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提交学校教代会讨论并征求意见,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并经学校党委全体会议审定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九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九十一条 本章程经核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华南理工大学校史馆位于五山校区励吾科技大楼一楼东西两侧,分为一馆和二馆,一馆主要展现1952年学校组建至1978年间的历史,二馆主要展现1978年至今的历史,总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校史馆初建于2008年,于当年11月校庆前夕正式开馆,由宣传部牵头,联合学校发展规划处、档案馆、教务处、团委、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学生工作处等各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完成了校史馆的建设工作。2009年移交至档案馆,由档案馆负责馆舍日常管理、参观接待和讲解、内容更新等工作,2010年、2012、2015年先后三次进行了信息更新、实物和设备的补充及部分展板的更换工作,2018年更是达到了信息更新的高峰。2018年,校史馆、博物馆、校园人文景观、人文馆办学成就展等参观人数合计12072人次(2017年为10839人次,2016年10758人次)。
一馆有65块展板,分为“前言”、“办学历史溯源”、“筹备、组建与初期发展”、“十年文革时期”、“科学的春天”、“历任领导”、“领导关怀”等板块;二馆有106块展板,分为“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办学体制改革”、“学科建设”、“科技工作”、“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后勤改革”、“校园环境”、“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桃李飘香”、“继往开来 再创辉煌”、“结束语”、“大学精神”等板块。
馆内共有实物展柜33个,校歌声控感应系统一个,历届毕业生照片合影浏览系统一个,华南第一台模拟电子计算机研制场景雕塑一个,校友捐赠系统一个。馆藏实物有华南工学院首任党委书记张进、“海陆空”专家、原华南工学院院长罗明燏、著名电子学家、原华南工学院副院长冯秉铨、著名建筑学家龙庆忠、著名美术家和美术教育家符罗飞、原华南工学院副院长史丹、革命离休老教师黄仲宜、原华南理工大学校长、党委书记刘正义、原校党委书记古周全等的诗集、书法作品、学术著作、徽章、证书、聘书、早年用过的英文打字机、煤油灯、毯子、乒乓球拍等实物,还有校友早年的课堂笔记、教材、学生证、部分知名教授科研论文、著名建筑师夏昌世、林克明、郑校之、何镜堂等的手绘建筑图纸、老建筑瓦当、国立中山大学石牌校区沙井盖、反映各历史节点的文件、中国女排赠送的队员签名排球、各地校友捐赠给母校的珍品以及反映校际交流与合作的国内外高校等捐赠的物品,等等。
2013年正式成立了学生志愿组织“校史文化解说队”,全面承担校史馆的接待参观和讲解工作。近年来,年均接待来校参观视察的各级领导、国内外高校来访嘉宾、港澳台、各地市大中小学师生、本校师生校友等1万多人。
备注:1.各专业(类)考试科目(选考科目)及招生计划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备注以上表中专业备注为准。
2.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专业学制五年,其余专业学制四年。
3.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及授予学位等以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严格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华南理工大学,简称华南理工;英文名称为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SCUT。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为10561。
第六条 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办学类型为国有公办,办学层次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学校设有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广州国际校区,地址分别为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382号、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777号。
第八条 具有华南理工大学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负责对涉嫌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置。
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指导,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教育发展状况、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实际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统计分析,编制当年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
第十四条 考生档案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身体健康状况具体要求按照《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情况总表》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等色觉评定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指导,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确定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及各省选考科目要求,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录取至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需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参照学校当年各专业在生源地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投档成绩,按照高分转低分的原则结合录取要求,调入新专业。
第十八条 学校本科外语教学中,非外语类专业主要采用英语教学,本科生英语水平必须达到学校的培养要求方可毕业。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平行志愿批次普通类考生调档后,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者不退档;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完成。非平行志愿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依次按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学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学校在录取时对获得各类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当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排序原则排序,没有明确排序原则的省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当高考文化成绩仍然相同时,依据理科“理科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综-文科数学-外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数学-语文-外语-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最高成绩”的成绩排序方法。当专业计划未满额时,在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该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未能满足专业志愿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三条 学校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原则上少数民族预科班从高考成绩不低于本校在该省普通类投档分数线以下80分以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民族班从高考成绩不低于本校在该省普通类投档分数线以下40分以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在该省未设置该科类普通类招生,则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
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华南理工大学,培养时间一年,预科培养结业后转入本科阶段就读。
第二十四条 学校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按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外语类保送、高校专项计划、艺术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和华侨港澳台学生等类型招生项目的招生录取,依照学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学校按照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详情可在学校本科招生网查阅。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学费:6850元/生·学年(其中,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6850元/生·学年,3—4年级16000元/生·学年);
(二)文科类专业学费:6060元/生·学年;
(三)非理论类艺术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
(四)医学类专业学费:7660元/生·学年;
(五)广州国际校区所属专业学费:95000元/生·学年;
(六)住宿费:600~1600元/生·学年。
以上所列以及与日本千叶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具体以学校信息公开为准。
第六章 激励与保障机制
第二十八条 学校已建立完善的“奖、助、贷、补、减、勤、偿”学生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坚实保障,激励优秀学生取得更大进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实施专业类招生的专业,具体培养与分流方案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cut.edu.cn/)为学校官方招生信息平台,学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网站发布。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笃行楼北座111室
邮政编码:51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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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规定,我校按照招生计划数、考生填报的志愿,结合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录取名单和录取专业。现将我校2023年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结果公布如下。
若对公布名单有疑问或异议请与我办联系。
咨询电话:020-8711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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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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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浙江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规定,我校按照招生计划数、考生填报的志愿,结合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录取名单和录取专业。现将我校2023年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结果公布如下。
若对公布名单有疑问或异议请与我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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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规定,我校按照招生计划数、考生填报的志愿,结合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录取名单和录取专业。现将我校2023年山东省综合评价录取结果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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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江苏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规定,我校按照招生计划数、考生填报的志愿,结合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录取名单和录取专业。现将我校2023年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结果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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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江苏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规定,我校按照招生计划数、考生填报的志愿,结合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录取名单和录取专业。现将我校2023年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结果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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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按照《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根据考生志愿、强基计划综合成绩及我校在生源省的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我校确定了各省各专业拟录取综合成绩分数线,公布如下。
省份 | 数学类 | 化学类 | 生物技术 |
北京 | 649.55 | —— | 643.37 |
天津 | 653.15 | —— | —— |
河北 | 643.40 | —— | 634.10 |
山西 | 627.08 | 598.68 | —— |
辽宁 | 653.55 | —— | 641.48 |
吉林 | —— | 593.88 | —— |
黑龙江 | —— | —— | 597.75 |
江苏 | 665.03 | 639.10 | 647.18 |
浙江 | 662.87 | 652.83 | 655.55 |
安徽 | 645.98 | 637.28 | 633.35 |
福建 | 643.05 | 643.73 | 641.00 |
江西 | 633.15 | 632.55 | 629.65 |
山东 | 651.75 | 652.00 | 637.48 |
河南 | 629.75 | 620.63 | 623.93 |
湖北 | 626.43 | 645.78 | 625.33 |
湖南 | 644.55 | 638.43 | 634.87 |
广东 | 646.50 | 640.80 | 636.43 |
重庆 | 624.18 | —— | —— |
四川 | 647.55 | 644.30 | 645.85 |
贵州 | 618.20 | —— | 620.42 |
云南 | —— | 612.11 | —— |
陕西 | —— | 633.85 | —— |
所有考生可登录强基计划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561)查询成绩、是否拟录取状态等基本情况。
强基计划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预计将于7月中下旬随各省其他类别通知书一起邮寄,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信访电话:020-87110195
咨询电话:020-87110737
网站:http://admission.scut.edu.cn
邮箱:admit@scut.edu.cn
微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scut_zsb)
监督电话:020-87110887/87110195
各位考生:
按照《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我校在满足报名条件要求的考生中,先按专业分类,再依据入围成绩,结合我校分省招生专业计划数的6倍确定各省入围我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考生都予以公布入围)并公示入围标准,考生可登录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561)查询入围状态等基本情况。
一、各省入围学校考核标准
入围成绩公示如下:
| 数学类 | 化学类 | 生物技术 |
北京 | 662.6 | —— | 620 |
天津 | 668.2 | —— | —— |
河北 | 653.9 | —— | 612 |
山西 | 636.7 | 574 | —— |
辽宁 | 676.2 | —— | 624 |
吉林 | —— | 533 | —— |
黑龙江 | —— | —— | 551 |
江苏 | 686 | 610 | 638 |
浙江 | 693.1 | 646 | 649 |
安徽 | 658.7 | 610 | 615 |
福建 | 659.7 | 604 | 612 |
江西 | 656.3 | 555 | 600 |
山东 | 655.7 | 597 | 611 |
河南 | 656.1 | 604 | 606 |
湖北 | 682.5 | 615 | 579 |
湖南 | 664 | 604 | 609 |
广东 | 664.8 | 616 | 615 |
重庆 | 621.1 | —— | —— |
四川 | 675.1 | 620 | 625 |
贵州 | 590.8 | —— | 582 |
云南 | —— | 599 | —— |
陕西 | —— | 590 | —— |
二、学校考核基本安排
请入围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准考证要求按时参加现场考核(含面试和体质测试)。学校考核内容详见《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其中面试采用多对一形式,面试评委随机分组,考生随机抽取面试顺序。每位考生面试总时长10分钟,包括2分钟中文自我介绍、提问回答环节。
1.考核时间:2023年7月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2.准考证打印:2023年6月28日12:00以后登录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561)自行打印。
3.报到地点: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33号楼,建议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具体地点安排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4.体质测试地点: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32号楼一楼架空层。
三、注意事项
1.请考生仔细阅读准考证要求。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将通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2.我校从不举办,也不会与任何个人、公司或机构合作举办任何形式的、与招生相关的营利性培训活动。请广大考生及家长不要相信任何类似上述情况的宣传,以免利益受到损害。
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110737
传真:020-87111502
网址:http://admission.scut.edu.cn/
电子邮箱:admit@scut.edu.cn
官方微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scut_zsb)
监督电话:020-87110887/87110195
各位考生: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筑梦计划”招生简章》,我校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了审核。结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结果,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初审结果公示如附件所示,且所有考生都可在报名系统“志愿管理”栏目查看审核相关信息。
对审核结果存在疑义者,请于公示期内提出。本公示期为:2023年5月29日—6月4日。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筑梦计划”招生简章》,我校不组织资格测试且不收取任何费用。我校所有“筑梦计划”初审合格考生其报考条件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即被认定为我校“筑梦计划”公示合格考生。
联系电话:020-87110737
电子邮箱:admit@scut.edu.cn
监督电话:招生办公室020-87110887,纪委办公室020-87110195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筑梦计划”初审通过名单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精神,我校2023年实施高校专项“筑梦计划”。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1.申请范围
主要招收边远地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理科或高考综合改革的高中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确定。
2.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筑梦计划”招生专业设置于我校强势学科、特色学科,总规模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我校根据专业投放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见附件1)。各省最终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三、招生流程
(一)报名
1.报考“筑梦计划”的考生均需登录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6日12:00—2023年4月25日24:00。
3.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并扫描上传报名系统,无需邮寄书面材料。
(1)考生本人全文亲笔手写的《个人自荐信》扫描件。请结合个人情况,在自荐信中表述对未来的想法,例如将如何服务于学校、地方、国家等。
(2)考生本人户口簿户主首页及本人所在页;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户主首页及其个人所在页。
考生须确保网上提交材料的扫描图片真实、完整清晰,否则报名无效。考生提交完上述材料后,还须下载打印申请表,申请表每一页经考生本人和中学负责人签字、中学审核盖章后扫描上传,确认报考。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考生所在中学负责人必须进行实名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且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后方可上传。
(二)资格审核
1.我校将对所有申请资料进行初审。考生资格同时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初审结果将于2023年5月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cut.edu.cn/)、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xxgk)上公示。
2.我校“筑梦计划”不组织资格测试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3.“筑梦计划”初审合格考生其报考条件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即被认定为我校“筑梦计划”公示合格考生。
四、录取原则
1.“筑梦计划”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普通类一本控制线及以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服从专业调剂且按要求当年报考我校,考生所填专业须为我校“筑梦计划”在该省投放专业。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根据“筑梦计划”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我校在生源省的“筑梦计划”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当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同分排序原则排序;没有明确排序原则的省依据我校招生章程所述原则排序。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不符合生源省要求者不予录取。
五、监督机制
1.申请者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等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中学通报并按不同招考阶段做出如下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考生所在中学需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接受社会监督。推荐中学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办理,取消该中学推荐资格,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各高校通报。
六、其他
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若教育部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0-87110737
传真:020-87111502
电子邮箱:admit@scut.edu.cn
官方微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scut_zsb)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cut.edu.cn/
监督电话:招生办公室020-87110887,纪委办公室020-87110195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北座111室招生办公室
邮编:510641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设计学类本科招生简章。
一、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3年我校设计学类专业总计划为140人,其中,环境设计专业计划招收55人,产品设计专业计划招收55人,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计划招收30人,分省计划见下表:
省份 | 科类 | 环境设计 | 产品设计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黑龙江 | 理 | 2 | 1 | —— |
江苏 | 首选历史 | 3 | 2 | 2 |
首选物理 | 2 | 3 | 2 | |
浙江 | —— | 5 | 6 | 2 |
江西 | —— | 2 | 1 | 1 |
山东 | —— | 3 | 3 | 2 |
河南 | 文 | 1 | 2 | 1 |
理 | 2 | 2 | 1 | |
湖北 | —— | 2 | 3 | 1 |
湖南 | 首选历史 | 2 | 2 | 1 |
首选物理 | 2 | 2 | 1 | |
广东 | —— | 24 | 23 | 13 |
广西 | 理 | 2 | 2 | 1 |
四川 | —— | 2 | 2 | 1 |
表中未列数字的省(市、区)2023年该专业暂不招生。各省最终招生计划与专业要求以考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二、报名条件
(一)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及高考生源省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报考要求。我校设计学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二)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学和设计学类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
(三)我校本科外语教学中主要采用英语教学,本科生英语水平必须达到学校的培养要求方可毕业并取得证书,高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三、录取原则
(一)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需达到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我校艺术类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采用招生省份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投档及专业志愿录取办法:
1.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 若我校安排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明确投档录取原则,我校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总分×40+高考文化成绩÷普通类一本分数线×6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当高考文化成绩仍然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当专业成绩仍然相同时,按我校招生章程所述原则排序。合并批次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一本分数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为准。
3. 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当专业计划未满额时,在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该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未能满足专业志愿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仅剩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专业计划),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予录取,另有规定者除外。
四、学制与学费
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制为全日制本科4年,学生在入校后第三学年填报专业方向志愿表(分专业方向办法入校后另行通知)。
我校艺术类专业(非理论类)学费收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学费收费标准以当年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五、监督机制
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中学通报并按不同招考阶段做出如下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考试中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若教育部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艺术类招生录取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招生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简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六、联系方式
(一)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7110737
传真:020-87111502
网址:http://admission.scut.edu.cn/
电子邮箱:admit@scut.edu.cn
官方微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scut_zsb)
(二)华南理工大学设计学院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B11
邮编:510006
电话:020-39380729
(三)监督电话
招生办公室:020-87110887
纪委办公室:020-87110195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附件:学校、学院及专业简介
华南理工大学地处广州,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校园分为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和广州国际校区,是首届“全国文明校园”获得单位。学校办学源远流长,最早可溯源至1918年成立的广东省立第一甲种工业学校(史称“红色甲工”);正式组建于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调整时期,为新中国“四大工学院”之一;1960年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在全国高校首开部省共建之先河;1995年进入“211工程”行列;2001年进入“985工程”行列;2017年进入“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行列,2020年进入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强。如今的华南理工大学已经发展为一所以工见长,理工医结合,管、经、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设计学院位于环境优美、设施先进的广州大学城内,现有教职工86人,其中专任教师66人(教授16人、副教授26人),获博士学位占专任教师数的约60%;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共1100多人,拥有一支国家级教学团队。学院下设工业设计系、环境设计系、信息与交互设计系、服装与服饰设计系,拥有国家文科综合实验中心、国家双创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CAD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人机交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当代艺术空间等一批科研机构及教学平台。学院硬件设施完备、办学条件优良,拥有造型艺术实验室、服装设计实验室、陶瓷艺术设计实验室、模型制作实验室、创新设计实验室等实验教学设施与平台。
设计学院本科生培养方面具有工学与艺术学两个学科门类,工学类设有工业设计一个本科国家级一流专业;艺术学类设有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和服装与服饰设计三个本科专业。其中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为国家级一流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为省一级专业。研究生培养方面,学院共有工学硕士、工程硕士、艺术学硕士3个全日制硕士学位点;3个硕士招生专业,分别为:设计学(工学)、设计学(艺术学)、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学位)。
学院放眼全球,以推动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使命,打造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当代大学设计教育;培养具有开拓精神、全球视野和社会责任感的复合型创新设计人才。学生能够系统地掌握学科相关理论知识与技能并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创新思维及现代设计理念。
学生在学期间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可以辅修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专业类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课程,达到辅修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要求者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学士学位证书。成绩优秀、符合推免资格的毕业生可保送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艺术学院本科招生计划为135人,本科招生专业包括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3个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学制为全日制本科4年。
所有招生专业(招考方向)不组织专业校考,采用招生省份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一)音乐学(研究、分析与创作)
1.计划招生10人。
2.招生省份:江西、广东、四川。
(二)音乐表演
1.音乐表演(器乐)
仅招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竖琴、西洋打击乐(仅招马林巴或小军鼓)、钢琴、二胡、琵琶、中阮、竹笛、笙、扬琴、古筝。
(1)计划招生51人。
(2)招生省份:江西、河南、湖南、广东、甘肃。
2.音乐表演(声乐)
仅招民族唱法、美声唱法(不含通俗唱法、原生态唱法)
(1)计划招生30人。
(2)招生省份: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
(三)舞蹈学(中国古典舞、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
1. 计划招生44人。
2. 招生省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甘肃。
招生专业及计划一览表
招生省份 | 音乐学 | 音乐表演(器乐) | 音乐表演(声乐) | 舞蹈学 | 合计 | |
浙江 | —— | —— | —— | 2 | —— | 2 |
江西 | 3 | 小提琴 | 2 | 4 | 4 | 15 |
扬琴 | 1 | |||||
二胡 | 1 | |||||
山东 | —— | —— | —— | —— | 4 | 4 |
河南 | —— | 单簧管 | 2 | 4(文科3 | 4 | 21 |
双簧管 | 1 | |||||
长笛 | 1 | |||||
长号 | 2 | |||||
西洋打击乐 | 1 | |||||
小提琴 | 2 | |||||
中提琴 | 1 | |||||
低音提琴 | 1 | |||||
大提琴(理科) | 1 | |||||
钢琴(理科) | 1 | |||||
湖北 | —— | —— | —— | 4 | 4 | 8 |
湖南 | —— | 大管 | 1 | 5(历史4物理1) | 4(历史3物理1) | 21 |
圆号 | 1 | |||||
中提琴 | 1 | |||||
低音提琴 | 1 | |||||
钢琴 | 1 | |||||
竖琴 | 1 | |||||
扬琴 | 1 | |||||
古筝 | 1 | |||||
二胡 | 1 | |||||
琵琶 | 1 | |||||
竹笛 | 1 | |||||
笙 | 1 | |||||
广东 | 5 | 单簧管 | 1 | 7 | 6 | 36 |
双簧管 | 1 | |||||
大管 | 1 | |||||
长笛 | 1 | |||||
小号 | 1 | |||||
圆号 | 1 | |||||
大号 | 1 | |||||
西洋打击乐 | 1 | |||||
小提琴 | 2 | |||||
中提琴 | 2 | |||||
大提琴 | 2 | |||||
低音提琴 | 1 | |||||
竖琴 | 1 | |||||
钢琴 | 1 | |||||
中阮 | 1 | |||||
广西 | —— | —— | —— | —— | 4 | 4 |
海南 | —— | —— | —— | —— | 4 | 4 |
重庆 | —— | —— | —— | 4 | 4 | 8 |
四川 | 2 | —— | —— | —— | —— | 2 |
甘肃 | —— | 双簧管 | 1 | —— | 6 | 10 |
大管 | 1 | |||||
小号 | 1 | |||||
西洋打击乐 | 1 | |||||
总数 | 10 | —— | 51 | 30 | 44 | 135 |
注:在不区分科目类编制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均为文理统一编制的综合计划。在区分科目类编制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上表中未标注区分文理科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为文科计划或首选历史计划。各省最终招生计划与专业要求以考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及高考生源省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报考要求。
(二)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组织的与所报考专业(招考方向)相对应的专业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全国政策性加分,下同)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我校艺术类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录取原则
在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高考文化投档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进行录取。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我校安排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分省分专业(招考方向)计划,按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一)我校音乐学专业招考方向为非师范、非音乐教育方向,考生专业省级统考必须包括器乐演奏钢琴科目。根据学校音乐学专业培养要求,音乐学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中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不低于此科目总分的80%。
(二)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省级音乐类统考专业测试科目主项必须与我校招考方向一致:
报考器乐类的考生,其参加专业省级统考测试主项乐器须与报考我校乐器项目一致;对于专业省级统考未区分主副项的省份,其参加专业省级统考测试乐器须与报考我校乐器项目一致。
报考声乐类的考生,其参加专业省级统考测试科目主项须为声乐;对于专业省级统考未区分主副项的省份,须参加专业省级统考声乐测试。
(三)报考舞蹈学(中国古典舞、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的考生,其参加专业省级统考测试主项须与报考我校舞蹈学招考方向一致。根据学校舞蹈学专业培养要求,原则上女生身高不低于1.63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3米。
四、学费
我校艺术类专业(非理论类)学费收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学费收费标准以当年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五、监督机制
申请者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参加考试。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中学通报并按不同招考阶段做出如下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考试中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若教育部关于艺术类招生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六、联系方式
(一)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7110737
传真:020-87111502
网址:http://admission.scut.edu.cn/
电子邮箱:admit@scut.edu.cn
官方微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scut_zsb)
(二)华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
电话:020-39380901
传真:020-39380901
网址:http://www2.scut.edu.cn/art/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B11
官方微信:华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HG-YSXY)
(三)监督电话
招生办公室:020-87110887
纪委办公室:020-87110195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附件:学校、学院及专业情况简介
华南理工大学地处广州,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校园分为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和广州国际校区,是首届“全国文明校园”获得单位。学校办学源远流长,最早可溯源至1918年成立的广东省立第一甲种工业学校(史称“红色甲工”);正式组建于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调整时期,为新中国“四大工学院”之一;1960年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在全国高校首开部省共建之先河;1995年进入“211工程”行列;2001年进入“985工程”行列;2017年进入“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行列,2020年进入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强。如今的华南理工大学已经发展为一所以工见长,理工医结合,管、经、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艺术学院成立于2004年,位于大学城校区,下设音乐学系、器乐系、声乐系、舞蹈系以及艺术教育中心。现有音乐表演、舞蹈学、音乐学三个本科专业;音乐表演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04年招收音乐学硕士研究生,现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点。
学院拥有一支师德高尚、艺术造诣深厚、潜心教书育人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59人,专任教师48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22人,讲师19人,助教3人。多名教师获得“金钟奖”、文化部“文华奖”、“丝路文化贡献奖”、“荷花奖”以及“鲁迅文学艺术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艺术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等多类项目。学院注重加强对外交流,引进国内外顶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与美国卫斯理安学院签订了学生交换项目协议。
学院目前拥有教育部颁发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华南理工大学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广东粤剧艺术)”,是广东省教育厅“学校艺术教育活动器乐培训基地”、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广东省社科联“广东省音乐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与科普基地”;同时拥有教学实践实体——华南理工大学青年交响乐团、青年合唱团、室内乐团、交响管乐团、青年舞蹈团。学院目前有教育部精品视频公开课——《走进交响音乐的世界》《走进歌剧的世界》等优秀示范课程。艺术学院配备有琴房、音乐厅、室内乐厅、交响乐排练厅、合唱排练室、舞蹈练功厅、录音棚、多媒体音乐教室、数码钢琴教室、电脑音乐教室、电子音乐实验室、施坦威钢琴,以及包含中外音乐、舞蹈音像、图书、乐谱资料的专业图书室。
学院坚持“以原创作品为引擎,带动学科发展及人才培养”办学思路,形成鲜明办学特色,先后创作演出《先行者—孙中山》《秦粤时空》《美丽中国》《我的家我的国》《粤韵新声听见广东》等多部艺术作品,在业界产生持续、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参加了《庆祝澳门回归祖国20周年文艺晚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文艺演出《伟大征程》等国家重大演出活动,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学生多次获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一、二等奖。
学院始终坚守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立德树人,致力于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艺术人才。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如果专业课、文化课成绩达到学校规定要求,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跨院系修读其他专业课程,达到学位授予资格者可授予辅修学士学位;成绩优秀毕业生可获保送研究生资格。多年来,学院为国家特别是华南地区输送了大批优秀艺术人才,毕业生在专业艺术团体、教育系统、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相关领域广泛就业,得到用人单位高度好评。
艺术学院目前设有3个本科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学制为全日制本科4年:
一、音乐学(本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坚持培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专业音乐理论人才。通过四年本科阶段的学习,要求学生能够较全面、扎实、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提高分析、理解、阐释各种不同风格、不同体裁作品的能力,具备较强的论文写作水平。学生毕业后适合在艺术院校、出版社、音像公司、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教学、科研、编辑、音乐评论、音乐管理与策划等工作。
二、音乐表演(本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1.音乐表演(器乐)
坚持培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演奏人才与创作型人才,通过四年本科阶段的学习,学生能够较全面、扎实、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演奏技巧。学生毕业后可在教育系统、演出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广泛就业。
2.音乐表演(声乐)
坚持培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声乐表演专业人才。通过四年本科阶段的学习,要求学生能够较全面、扎实、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技巧,提高分析、理解、表现各种不同风格、不同体裁作品的能力,具备较强的演唱和驾驭声乐作品的能力。学生毕业后适合在艺术院团、艺术院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艺术表演、组织、教学、研究、音乐管理与策划等工作。
三、舞蹈学(本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坚持培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舞蹈艺术人才,培养能够在专业表演艺术团体、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及其它相关领域从事表演、教学、组织、策划和管理等工作的舞蹈专业人才。
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以及《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等文件规定,结合生源情况,我校确定了运动训练专业拟录取名单,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2023年5月19日-5月2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据实反馈,逾期不予受理。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结束,不再参与二志愿录取。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为准。
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7110737;传真:020-87111502;E-mail:admit@scut.edu.cn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北座111室
网址:http://admission.scut.edu.cn;官方微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scut_zsb)
体育学院:
电话:020-87113775;E-mail:sphqlin@scut.edu.cn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华南理工大学体育学院
网址:http://www2.scut.edu.cn/spe
监督电话:
招生办公室020-87110887,纪委办公室020-87110195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拟录取名单(点击查阅)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
华南理工大学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华南理工大学体育学院成立于2006年1月,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国家一流本科专业运动训练专业。学院长期秉持“一流的大学,一流的体育”发展理念,体育教学改革、竞技体育走在全国前列,体育专业人才培养具有显著特色。学院具有优质的师资力量和良好的体育场馆设施,运动训练专业主要培养从事运动训练实践的教练员和专项体育教师,修完规定学分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人数及报考条件
1.面向全国计划招收60人(含保送录取运动员),均为全日制在校培养。考生依据所获得的运动等级证书的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不得跨项考试。
2.符合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3.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考生运动等级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表1 各项目招生计划一览表
项目 | 计划人数 | 报考条件及要求 | 备注 |
羽毛球 | 男子5人 | 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此四个项目,若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则剩余计划转给同项目男子或女子生源足的一方进行录取(排球项目若自由人不符,计划转为非自由人);仍不足按照排球、跆拳道、网球、羽毛球的顺序进行录取;再不足进入第二志愿分项目录取,规则同上。 |
女子6人 | |||
网球 | 男子6人 | 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
女子4人 | |||
排球 | 男子7人 | 一级运动员(含)以上,均为 非自由人6人+自由人1人 | |
女子7人 | |||
跆拳道 | 男子2人 | 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 |
女子2人 | |||
体操 | 3 | 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 此三个项目,若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则剩余计划按照艺术体操、体操、技巧的顺序进行录取;再不足进入第二志愿分项目录取,规则同上。 |
技巧 | 6 | 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 |
艺术体操 | 2 | 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 |
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 | 10 |
| 若保送审核未通过,则将该保送项目的计划调给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统考录取;如有剩余计划,则按照艺术体操、体操、技巧的顺序进行录取,规则同上。 |
二、注册报名
考生规定时间内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单招系统”)完成注册,校验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注册时间为2023年2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注册过程中如发现本人运动员等级信息有误,在2023年3月10日12:00前联系等级证书授予单位进行信息更正。
已完成注册的考生在2023年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登录“体育单招系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填报志愿并缴纳考试费。考生报名时应合理选择不超过2所招生院校,并确定志愿顺序。考生需依据体育专项考试的收费标准和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文化考试收费标准,在线缴纳考试费。考生完成缴费视为报名成功,完成缴费后,考生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正常报名的考生,需在3月10日12:00前联系所报名一志愿院校填写报名申请表并提交。
三、考试
1.体育专项考试
体育专项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3版)。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及打印体育专项考试准考证等事宜,请考生务必关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和“体教联盟APP”,以其公布内容为准。体育专项考试将进行兴奋剂检查,兴奋剂违规或拒绝检测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2.文化考试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英语;考试分值:每科150分,总分600。
考试时间:
时间 | 上午 | 下午 |
9:00-10:30 | 14:00-15:30 | |
4月15日 | 语文 | 数学 |
4月16日 | 政治 | 英语 |
文化考试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标准化考点,并按照高考相关要求组织实施。考生4月8日12:00后登录“体育单招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5月14日12:00后可登录系统查询文化考试成绩。对成绩有疑议的考生可于5月14日12:00-5月15日12:00在“体育单招系统”中提交复核申请。
四、录取原则
1.文化考试成绩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羽毛球、网球不低于80分,其它项目不低于85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3.根据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和各项目招生计划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分项目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体育专项成绩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
4.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五、学费标准
我校体育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6850元/生/学年。学费收费标准以当年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六、监督管理
1.所有考生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参加考试。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中学通报并按不同招考阶段做出如下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考试中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依据国家体育总局《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2﹞224号)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简章,若教育部及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运动训练专业的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招生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简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简章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七、联系方式
1.请考生密切关注和及时查阅“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http://www.ydyeducation.com/)网站和其微信公众号(微信号:ydyeducation)以及“体教联盟APP”上的通知等相关资讯。
2.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7110737;传真:020-87111502;E-mail:admit@scut.edu.cn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北座111室
网址:http://admission.scut.edu.cn;官方微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scut_zsb)
体育学院:
电话:020-87113775;E-mail:sphqlin@scut.edu.cn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华南理工大学体育学院
网址:http://www2.scut.edu.cn/spe
监督电话:
招生办公室020-87110887,纪委办公室020-87110195
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
运动训练
二、招生项目
足球、排球、羽毛球、网球、体操、艺术体操、跆拳道、跳水、蹦床等。
三、招生计划
0-10人,根据报考情况择优录取。
四、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无严重兴奋剂违规记录。
2.符合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号。
3.运动成绩优异,能够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奥运项目破世界纪录或亚洲纪录或全国纪录(不含青年纪录);
(2)被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3)足球、篮球、排球项目被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4)除足球、篮球、排球外的其他奥运项目、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武术套路、武术散打项目的运动健将,且参加《符合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的竞赛项目及赛事名录(2023版)》(附件1)中所列赛事和小项的最高组别比赛,且取得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或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或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
五、报名程序
1.申请考生须于2023年1月31日前联系我校体育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并将2023年华南理工大学保送运动员信息采集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sphqlin@scut.edu.cn。
2.考生应按时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要求执行)。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性,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保送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处理。
3.通过我校审核的考生在2023年2月1日12:00至15日12:00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体育招生”中的“运动员保送系统”(以下简称保送系统)进行报名,并根据系统要求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4.考生须及时关注系统内审核情况以及“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上的公示结果。
六、报名材料
1.符合保送资格的比赛获奖证书(电子版);
2.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如有曾用名的,还应提交本人户口本页(电子版);
3.电子证件照;
以上材料通过保送系统提交,原件由运动员自行保存备查。
七、考核与录取
所有保送运动员均要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考核。我校根据综合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保送运动员名单。综合考核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经省级体育局、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审核、公示、批准后,我校和相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八、学费标准
我校体育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6850元/生・学年。学费收费标准以当年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九、监督管理
1.所有考生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参加考试。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中学通报并按不同招考阶段做出如下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考试中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若教育部及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保送录取运动员的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招生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简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简章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十、联系方式
1.请考生密切关注和及时查阅“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http://www.ydyeducation.com/)网站和其微信公众号(微信号:ydyeducation)以及“体教联盟APP”上的通知等相关资讯。
2.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7110737;传真:020-87111502;E-mail:admit@scut.edu.cn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北座111室
网址:http://admission.scut.edu.cn;官方微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scut_zsb)
体育学院:
电话:020-87113775;E-mail:sphqlin@scut.edu.cn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华南理工大学体育学院
网址:http://www2.scut.edu.cn/spe
监督电话:
招生办公室020-87110887,纪委办公室020-87110195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保送条件
符合中国内地高校联合招收澳门保送生条件,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学习能力强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二、考核方式及录取原则
1. 考核方式:综合素质面试。
2.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面试表现、高中阶段学习情况及我校要求等,择优录取。每个专业录取计划不超过2个,专业类录取总数不超过所包含专业个数的2倍。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类)
招生计划为20人,招生专业(类)详见下表。
院系 | 序号 | 招生专业(类) | 科类 | 备注 |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 1 | 工科试验班(智能装备与先进制造)(含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智能车辆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理工 |
|
建筑学院 | 2 | 建筑学 | 理工 | 入校后加试素描 |
3 | 城乡规划 | 理工 |
| |
4 | 风景园林 | 理工 | 不招色盲色弱 | |
土木与交通学院 | 5 | 工科试验班(智慧土木与数字建造)(含智能建造、土木工程、水务工程、工程管理) | 理工 |
|
6 | 交通运输类(含交通运输、交通工程) | 理工 | 不招色盲 | |
电力学院 | 7 | 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 | 理工 | 不招单色识别不全 |
电子与信息学院 | 8 | 信息工程 | 理工 |
|
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 | 9 | 自动化类(含自动化、智能科学与技术) | 理工 | 不招色盲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0 | 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功能材料、生物材料) | 理工 | 不招色盲色弱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11 | 化工与制药类(含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制药工程) | 理工 | 不招色盲色弱 |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 12 | 轻工类(含轻化工程、资源环境科学) | 理工 | 不招色盲色弱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13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 | 理工 | 不招色盲色弱 |
数学学院 | 14 | 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理工 |
|
物理与光电学院 | 15 | 物理学类(含应用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理工 |
|
工商管理学院 | 16 | 工商管理(全英班) | 理工 |
|
17 |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 | 文理兼招 | ||
18 | 会计学 | 理工 | ||
公共管理学院 | 19 | 行政管理 | 文理兼招 |
|
外国语学院 | 20 | 商务英语 | 文理兼招 |
|
21 | 日语 | 文理兼招 |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22 |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信息安全) | 理工 | 不招单色识别不全 |
软件学院 | 23 | 软件工程 | 理工 | 不招单色识别不全 |
24 | 软件工程(3+2中澳班) | 理工 | ||
环境与能源学院 | 25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 | 理工 | 不招色盲色弱 |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 26 | 生物科学类(含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生物制药) | 理工 | 不招色盲色弱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27 | 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传播学、广告学) | 文理兼招 |
|
设计学院 | 28 | 工业设计 | 理工 | 不招色盲 |
法学院 | 29 | 法学类(含法学、知识产权) | 文理兼招 |
|
经济与金融学院 | 30 |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 文理兼招 |
|
31 | 金融科技 | 理工 | ||
电子商务系 | 32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理工 |
|
旅游管理系 | 33 | 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 | 文理兼招 |
|
医学院 | 34 | 医学影像学 | 理工 | 不招色盲色弱 |
35 | 临床医学 | 理工 | ||
生物医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广州国际校区) | 36 | 生物医学工程 | 理工 | 不招色盲色弱 |
吴贤铭智能工程学院 (广州国际校区) | 37 | 智能制造工程 | 理工 |
|
38 | 机器人工程 | 理工 | ||
前沿软物质学院 (广州国际校区) | 39 | 分子科学与工程 | 理工 | 不招色盲色弱 |
微电子学院 (广州国际校区) | 40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理工 |
|
41 |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 理工 |
| |
未来技术学院 (广州国际校区) | 42 | 人工智能 | 理工 |
|
43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理工 |
|
注:1.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医学影像学和临床医学专业学制五年,其余专业学制四年。建筑学入校后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考生面试情况及考生志愿调整专业。
2.广州国际校区招生专业(上表序号36-43对应8个专业)主要采用英语授课,需要较好的英语基础。
3.以上专业(类)名称如有调整,以教育部最终批复公布为准。
四、学费及住宿费
文科类专业学费 | 人民币6060元/生·学年 |
理工、外语类专业学费 | 人民币6850元/生·学年 |
示范性软件工程学院(3-4年级)学费 | 人民币16000元/生·每年 |
医学类专业学费 | 人民币7660元/生·学年 |
广州国际校区招生专业学费 | 人民币95000元/生·学年 |
住宿费 | 人民币600~1600元/生·学年 |
注:1.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具体以学校信息公开为准。
2. 广州国际校区招生专业为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机器人工程、分子科学与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五、入学与资格复查
1. 新生持《华南理工大学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注册且未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3.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仅专业受限者,须商转其他专业;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六、毕业
具有华南理工大学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联系方式
1.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86-20-87110737; 传真:86-20-87111502;
电邮:admit@scut.edu.cn 网址:http://admission.scut.edu.cn
微信公众号:“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scut_zsb)
地址(邮编):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北座111室(510641)
2.更多信息请关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网站(https://portal.dsedj.gov.mo/webdsejspace/internet/Inter_main_page.jsp?id=80073)或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http://www.gatzs.com.cn)。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依据澳门“四校联考”成绩招收澳门学生简章》,我校确定了拟录取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6日至1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据实反馈,逾期不予受理。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中学 | 中文 | 英文 | 数学 | 总分 | 拟录取专业 |
1 | 麦颂朗 | 男 | 东莞市东莞中学 | 997 | 953 | 997 | 2947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2 | 钟睿怡 | 女 | 中山市华辰实验中学 | 977 | 968 | 999 | 2944 | 软件工程 |
3 | 叶潍齐 | 男 | 中山市中山纪念中学 | 994 | 970 | 973 | 2937 | 临床医学 |
4 | 王曦瑶 | 女 | 晋江第一中学 | 990 | 945 | 996 | 2931 | 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功能材料、生物材料) |
5 | 陈维瀚 | 男 | 中山市华辰实验中学 | 981 | 968 | 980 | 2929 | 生物医学工程 |
我校同时将拟录取名单报送联招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我校将于2023年7月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咨询电话:86-20-87110737
邮箱:admit@scut.edu.cn
网站:http://admission.scut.edu.cn
微信公众号:“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scut_zsb)
监督电话:86-20-87110887/87110195
根据教育部招收澳门“四校联考”学生的有关规定,我校2023年起面向澳门学生实施依据澳门“四校联考”成绩招生。
一、报名资格
1.具有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须参加2023年“澳门四高校联合入学考试”且中文正卷、英文、数学正卷三科单科成绩均达950分(含)以上;
3.已完成中学六年级并取得高中毕业资格;或现就读中学六年级的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请于2023年5月10日-30日12:00登录报名平台https://bk.admission.scut.edu.cn进行注册报名,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以下报名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澳门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正反面、“澳门四高校联合入学考试(语言科及数学科)”声明书、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单、近期彩色免冠登记电子照片、个人介绍(例如自我简介、申请原因、未来大学学习生活规划、未来职业规划等)等相关申请材料。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务必确保材料的完整性,报名材料不完整者视为报名无效,本人须对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合格的考生我校将通过系统直接通知考生,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系统内审核状态。
三、招生计划和专业目录
招生计划为5人,招生专业(类)详见下表:
院系 | 序号 | 招生专业(类) | 科类 | 备注 |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 1 | 工科试验班(智能装备与先进制造)(含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智能车辆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理工 |
|
建筑学院 | 2 | 建筑学 | 理工 | 入校后需加试素描 |
3 | 城乡规划 | 理工 | 入校后需加试素描 | |
4 | 风景园林 | 理工 | 入校后需加试素描,不招色盲色弱 | |
土木与交通学院 | 5 | 工科试验班(智慧土木与数字建造)(含智能建造、土木工程、水务工程、工程管理) | 理工 |
|
6 | 交通运输类(含交通运输、交通工程) | 理工 | 不招色盲 | |
电力学院 | 7 | 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 | 理工 | 不招单色识别不全 |
电子与信息学院 | 8 | 信息工程 | 理工 |
|
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 | 9 | 自动化类(含自动化、智能科学与技术) | 理工 | 不招色盲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0 | 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功能材料、生物材料) | 理工 | 不招色盲色弱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11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 | 理工 | 不招色盲色弱 |
数学学院 | 12 | 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理工 |
|
工商管理学院 | 13 |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 | 文理兼招 |
|
14 | 会计学 | 理工 |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15 |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信息安全) | 理工 | 不招单色识别不全 |
软件学院 | 16 | 软件工程 | 理工 | 不招单色识别不全 |
17 | 软件工程(3+2中澳班) | 理工 |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18 | 传播学(2+2联合班) | 文理兼招 |
|
设计学院 | 19 | 工业设计 | 理工 | 不招色盲 |
旅游管理系 | 20 | 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 | 文理兼招 |
|
医学院 | 21 | 医学影像学 | 理工 | 不招色盲色弱 |
22 | 临床医学 | 理工 | ||
生物医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广州国际校区) | 23 | 生物医学工程 | 理工 | 不招色盲色弱 |
吴贤铭智能工程学院 (广州国际校区) | 24 | 智能制造工程 | 理工 |
|
25 | 机器人工程 | 理工 | ||
前沿软物质学院 (广州国际校区) | 26 | 分子科学与工程 | 理工 | 不招色盲色弱 |
微电子学院 (广州国际校区) | 27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理工 |
|
28 |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 理工 |
| |
未来技术学院 (广州国际校区) | 29 | 人工智能 | 理工 |
|
30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理工 |
|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医学影像学和临床医学专业学制五年,其余专业学制四年。以上专业(类)名称如有调整,以教育部最终批复公布为准。
四、录取及入学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四校联考”成绩、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等,从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学生中,依据中文、英文、数学三门正卷总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分相同,依次按照数学、中文、英文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每个专业录取计划不超过2个,专业类录取总数不超过所包含专业个数的2倍。拟录取名单经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我校将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于2023年7-8月发出录取通知书。
录取的学生请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到学校报到,入学报到时,须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新生入学后,建筑学院各专业加试素描,素描不合格者将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调整专业,不同意专业调整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体检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须商转其他专业。
五、学费与住宿费
1.理工外语类专业学费:6850元/生·学年(其中,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6850元/生·学年,3-4年级16000元/生·学年);
2.文科类专业学费:6060元/生·学年;
3.医学类专业学费:7660元/生·学年;
4.广州国际校区所属专业学费:95000元/生·学年;
5.住宿费:600~1600元/生·学年。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具体以学校信息公开为准。
六、毕业与学位
凡有华南理工大学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联系方式
(1)更多信息请关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http://portal.dsedj.gov.mo/webdsejspace/internet/Inter_main_page.jsp?id=80805)和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http://www.gatzs.com.cn)
(2)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86-20-87110737;传真:86-20-87111502;电邮:admit@scut.edu.cn
网址:http://admission.scut.edu.cn
微信公众号:“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scut_zsb)
地址(邮政编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北座111室(510641)
华南理工大学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坐落于千年古城广州,学校现有三个校区,五山校区位于天河区石牌高校区,大学城校区位于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广州国际校区位于番禺区创新城,三个校区比肩并进、交相辉映,是莘莘学子成长成才的理想之地。经过70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先后进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行列、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022年位居“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第151-200位,跻身泰晤士高等教育亚洲大学50强。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见长,理工医结合,管、经、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12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农业科学、计算机科学5个学科领域跻身全球排名前1‰。
二、报名资格
拥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持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参加2023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学习能力强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类)
招生计划:17人,招生专业(类)详见下表。
院系 | 序号 | 招生专业(类) | 入读成绩要求 | 备注 |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 1 | 工科试验班(智能装备与先进制造)(含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3,3,4,3 | |
建筑学院 | 2 | 建筑学 | 4,3,3,3 | 入校后加试素描 |
3 | 城乡规划 | 入校后加试素描 | ||
4 | 风景园林 | 入校后加试素描, | ||
不招色盲色弱 | ||||
土木与交通学院 | 5 | 工科试验班(智慧土木与数字建造)(含智能建造、土木工程、水务工程、工程管理) | 3,3,4,3 | |
6 | 交通运输类(含交通运输、交通工程) | 不招色盲 | ||
电力学院 | 7 | 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 | 3,3,4,3 | 不招单色识别不全 |
电子与信息学院 | 8 | 信息工程 | 3,3,4,3 | |
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 | 9 | 自动化类(含自动化、智能科学与技术) | 3,3,4,3 | 不招色盲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0 | 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功能材料) | 3,3,4,3 | 不招色盲色弱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11 | 化工与制药类(含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制药工程) | 3,3,4,3 | 不招色盲色弱 |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 12 | 轻工类(含轻化工程、资源环境科学) | 3,3,4,3 | 不招色盲色弱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13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 3,3,4,3 | 不招色盲色弱 |
数学学院 | 14 | 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3,3,4,3 |
|
物理与光电学院 | 15 | 物理学类(含应用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3,3,4,3 |
|
工商管理学院 | 16 | 工商管理(全英班) | 4,4,2,2 |
|
17 |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 | 4,3,3,3 | ||
18 | 会计学 | |||
公共管理学院 | 19 | 行政管理 | 4,3,2,2 | |
外国语学院 | 20 | 商务英语 | 4,4,2,2 | |
21 | 日语 |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22 |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信息安全) | 3,3,4,3 | 不招单色识别不全 |
软件学院 | 23 | 软件工程 | 3,3,4,3 | 不招单色识别不全 |
24 | 软件工程(3+2中澳班) | 3,4,4,3 | ||
环境与能源学院 | 25 | 环境工程(全英班) | 3,4,4,3 | 不招色盲色弱 |
26 | 环境工程(3+2中澳班) | |||
27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 | 3,3,4,3 | ||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 28 | 生物科学类(含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生物制药) | 3,3,3,3 | 不招色盲色弱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29 | 传播学(2+2联合班) | 4,4,2,2 | |
30 | 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传播学、广告学) | 4,3,2,3 | ||
设计学院 | 31 | 工业设计 | 3,3,4,3 | 不招色盲 |
法学院 | 32 | 法学类(含法学、知识产权) | 4,3,2,3 |
|
经济与金融学院 | 33 |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 4,3,3,3 |
|
34 | 金融科技 | |||
电子商务系 | 35 | 电子商务类(含电子商务、物流工程) | 4,3,2,2 |
|
旅游管理系 | 36 | 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 | 4,3,2,2 |
|
医学院 | 37 | 医学影像学 | 3,3,4,3 | 不招色盲色弱 |
38 | 临床医学 | |||
生物医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 39 | 生物医学工程 | 3,4,3,3 | 不招色盲色弱 |
(广州国际校区) | ||||
吴贤铭智能工程学院 | 40 | 智能制造工程 | 3,4,4,3 | |
(广州国际校区) | 41 | 机器人工程 | ||
前沿软物质学院 | 42 | 分子科学与工程 | 3,4,4,3 | 不招色盲色弱 |
(广州国际校区) | ||||
微电子学院 | 43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3,4,4,3 |
|
(广州国际校区) | 44 |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 ||
未来技术学院 | 45 | 人工智能 | 3,4,4,3 |
|
(广州国际校区) | 46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注:1.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医学影像学和临床医学专业学制五年,其余专业学制四年。
2.建筑学院各专业入校后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考生面试情况及考生志愿调整专业。
3.广州国际校区招生专业(上表序号39-46对应8个专业)主要采用英语授课,需要较好的英语基础。
4. 以上专业(类)如有调整,以教育部最终批复公布为准。
四、录取原则
1. 不同专业(类)的录取标准不同,详见招生专业(类)表中入读成绩要求。例如“4,3,4,3”是指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中文、英文、数学及通识科成绩分别达“4”“3”“4”“3”级,如有选修科目要求,也须达到标准方可满足专业录取要求。
2. 每个专业录取计划不超过2个,专业类录取总数不超过所包含专业个数的2倍。
3. 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我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依次类推直至录取结束。
4. 专业志愿的录取办法:按中文、英文、数学和通识四科总分从高至低排序,当总分相同时,按“数学-中文-英文”的成绩从高至低排序,依照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检查录取。
五、学费及住宿费
文科类专业学费 | 人民币6060元/生·学年 |
理工、外语类专业学费 | 人民币6850元/生•学年 |
示范性软件工程学院(3-4年级)学费 | 人民币16000元/生·每年 |
医学类专业学费 | 人民币7660元/生·学年 |
广州国际校区招生专业学费 | 人民币95000元/生·学年 |
住宿费 | 人民币600~1600元/生·学年 |
注:1.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具体以学校信息公开为准。
2.广州国际校区招生专业为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机器人工程、分子科学与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六、入学与资格复查
1. 新生持《华南理工大学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注册且未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3.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仅专业受限者,须商转其他专业;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七、毕业
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八、联系方式
(1)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86-20-87110737;传真:86-20-87111502;
电邮:admit@scut.edu.cn 网址:http://admission.scut.edu.cn
微信公众号:“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scut_zsb)
地址(邮政编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北座111室(510641)
(2)更多信息请关注中国教育交流(香港)中心网站(http://www.umainland.hk)、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http://www.gatzs.com.cn)、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eea.gd.gov.cn)。
各位考生:
我校2023年外语保送生考核形式为网络远程面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模拟演练2月25日8:30-17:00,正式面试2月26日8:00-12:00。
二、面试形式和内容
面试采用多对一形式。面试评委随机分组。面试考生随机抽取面试顺序。
面试主要考察英语表达流利度、语音语调、朗读能力、翻译能力等方面内容。每位考生面试总时长8分钟左右。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得泄露个人姓名、中学等信息,面试时不得穿校服等有生源标志的服装。
三、面试流程
1.面试准备
考生须自行准备本人身份证原件,符合要求的面试设备(笔记本电脑和手机)、网络环境和面试场所。面试准备事项详见附件1。
2.模拟演练
请考生于2月24日根据短信内容添加面试秘书企业微信,并于25日17:00前与面试秘书首先进行身份核验,然后进行设备情况、辅机位角度等确认,测试图像和声音,经确认无误方可结束。经测试后,建议将符合面试要求的设备、环境保持不变,确保正式面试顺利进行。
若未及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网络环境测试及模拟演练,导致正式面试受到影响,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正式面试
请考生统一于26日8:30前完成报到,报到后随机抽取面试顺序。如果考生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到,将无法参加本次面试。面试流程详见附件2。
有关我校保送生招生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0-87110737
监督电话:招生办公室020-87110887,纪委办公室020-87110195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有关文件精神,依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公平公正、接受监督”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23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视生源情况择优录取,商务英语不超过85人、日语不超过15人。
二、招生对象
具备外语类保送生资格(所在中学为教育部批准的2023年具有推荐外语类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符合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申请程序
1.报名:考生需于2022年12月9日10:00-2023年1月3日18:00之前在我校招生办公室外语类保送生报名系统(http://bk.admission.scut.edu.cn/)注册、填写、上传报名材料,提交成功后,并需打印“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外语类保送生申请表”,交所在中学填写推荐意见并确认盖章,于1月11日前邮寄至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备存。上传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
(1)中学教务部门出具的考生高中阶段学习成绩证明扫描件,并加盖中学公章;
(2)考生获得保送资格的证明及相关材料扫描件,并加盖中学公章;
(3)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扫描件,并加盖中学公章;
(4)考生其他材料扫描件(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2.确定初审名单:对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且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材料,我校将进行报名审核并确定初审名单。考生可在2023年1月5日18:00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打印准考证并参加网络远程考核。
四、考核形式与时间
1.考核形式:英语专业面试(网络远程面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网络远程模拟测试2023年1月6日,正式面试1月7日。
五、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来自外国语中学的保送生只能选择语言类专业且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非语言类专业。若考生因保送资格等原因无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或录取,责任由考生承担。
2.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划定最低控制线并与入围最低控制线考生签署协议书;协议书一经签订,原则上不予更改。签署协议书并不代表拟录取。
3.2023年3月下旬,我校在已签订协议书的考生中,按照考核成绩,并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商务英语不超过85人、日语不超过15人的考生作为保送生拟录取名单。
4.拟录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并与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办理其他手续。
六、监督机制
1.我校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考生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参加考试。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中学通报并按不同招考阶段做出如下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考试中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推荐中学应高度重视考生申请材料的审核,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照相关程序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告,同时暂停该中学的推荐资格两年。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考生所在中学应将我校推荐人选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本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有关华南理工大学保送生招生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招生办公室,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20-87110737 传真:020-87111502
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cut.edu.cn/
外语类保送生报名网址:http://bk.admission.scut.edu.cn/
监督电话:招生办公室020-87110887,纪委办公室020-8711019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北座111室招生办公室
邮编:510640
华南理工大学地处广州,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校园分为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和广州国际校区,是首届“全国文明校园”获得单位。学校办学源远流长,最早可溯源至1918年成立的广东省立第一甲种工业学校(史称“红色甲工”);正式组建于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调整时期,是新中国“四大工学院”之一;1960年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在全国高校首开部省共建之先河;1995年进入“211工程”行列;2001年进入“985工程”行列;2017年进入“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行列,2020年起稳居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强。
如今的华南理工大学已经发展为一所以工见长,理工医结合,管、经、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轻工技术与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整体水平位居全国高校前列;14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农业科学、计算机科学5个学科领域跻身全球排名前1‰。
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高等教育各类学生61万人,毕业生就业率多年来位居全国高校和广东省高校前列,一大批毕业校友成为我国科技骨干、著名企业家和领导干部。学校被誉为“工程师的摇篮”“企业家的摇篮”“新能源汽车界的黄埔军校”,入选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
学校以雄厚的原始科研创新能力推动一流大学建设,建有29个国家级科研平台、231个部省级科研平台,数量位居全国高校前列、广东高校首位。发明专利申请公开量、发明专利授权量、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稳居全国高校前列,2009年以来以第一专利权人获中国专利奖数量排名全国高校第一。
2017年,广州国际校区由教育部、广东省、广州市和华南理工大学四方签约共建,这是学校“双一流”建设的新引擎,也是中国高等教育在地国际化办学模式又一次新的探索。校区按照“卓尔不凡,臻至一流”的发展定位,扎根中国、融通中外,汇集全球创新要素,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化教育示范区建设,致力于建设成为集聚国际高水平团队、培养新工科领军人才、开展深度国际合作、聚焦前沿科学研究、推进高端成果转化和创新创造创业的高地,率先办成高水平、国际化、研究型、新工科特色的世界一流示范校区。
在新的历史发展起点上,学校将秉承“博学慎思 明辨笃行”的校训,弘扬“厚德尚学 自强不息 务实创新 追求卓越”的精神,以“双一流”建设和广州国际校区建设为“双引擎”,大力推进“学术华工”“开放华工”“善治华工”“幸福华工”“大美华工”建设,向着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勇当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发展排头兵,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华工智慧和华工力量。
华南理工大学地处广州,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校园分为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和广州国际校区,是首届“全国文明校园”获得单位。学校办学源远流长,最早可溯源至1918年成立的广东省立第一甲种工业学校(史称“红色甲工”);正式组建于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调整时期,是新中国“四大工学院”之一;1960年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在全国高校首开部省共建之先河;1995年进入“211工程”行列;2001年进入“985工程”行列;2017年进入“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行列,2020年起稳居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强。
如今的华南理工大学已经发展为一所以工见长,理工医结合,管、经、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轻工技术与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整体水平位居全国高校前列;14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农业科学、计算机科学5个学科领域跻身全球排名前1‰。
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高等教育各类学生61万人,毕业生就业率多年来位居全国高校和广东省高校前列,一大批毕业校友成为我国科技骨干、著名企业家和领导干部。学校被誉为“工程师的摇篮”“企业家的摇篮”“新能源汽车界的黄埔军校”,入选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
学校以雄厚的原始科研创新能力推动一流大学建设,建有29个国家级科研平台、231个部省级科研平台,数量位居全国高校前列、广东高校首位。发明专利申请公开量、发明专利授权量、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稳居全国高校前列,2009年以来以第一专利权人获中国专利奖数量排名全国高校第一。
2017年,广州国际校区由教育部、广东省、广州市和华南理工大学四方签约共建,这是学校“双一流”建设的新引擎,也是中国高等教育在地国际化办学模式又一次新的探索。校区按照“卓尔不凡,臻至一流”的发展定位,扎根中国、融通中外,汇集全球创新要素,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化教育示范区建设,致力于建设成为集聚国际高水平团队、培养新工科领军人才、开展深度国际合作、聚焦前沿科学研究、推进高端成果转化和创新创造创业的高地,率先办成高水平、国际化、研究型、新工科特色的世界一流示范校区。
在新的历史发展起点上,学校将秉承“博学慎思 明辨笃行”的校训,弘扬“厚德尚学 自强不息 务实创新 追求卓越”的精神,以“双一流”建设和广州国际校区建设为“双引擎”,大力推进“学术华工”“开放华工”“善治华工”“幸福华工”“大美华工”建设,向着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勇当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发展排头兵,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华工智慧和华工力量。
华南理工大学地处广州,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校园分为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和广州国际校区,是首届“全国文明校园”获得单位。学校办学源远流长,最早可溯源至1918年成立的广东省立第一甲种工业学校(史称“红色甲工”);正式组建于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调整时期,是新中国“四大工学院”之一;1960年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在全国高校首开部省共建之先河;1995年进入“211工程”行列;2001年进入“985工程”行列;2017年进入“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行列,2020年起稳居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强。
如今的华南理工大学已经发展为一所以工见长,理工医结合,管、经、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轻工技术与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整体水平位居全国高校前列;14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农业科学、计算机科学5个学科领域跻身全球排名前1‰。
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高等教育各类学生61万人,毕业生就业率多年来位居全国高校和广东省高校前列,一大批毕业校友成为我国科技骨干、著名企业家和领导干部。学校被誉为“工程师的摇篮”“企业家的摇篮”“新能源汽车界的黄埔军校”,入选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
学校以雄厚的原始科研创新能力推动一流大学建设,建有29个国家级科研平台、231个部省级科研平台,数量位居全国高校前列、广东高校首位。发明专利申请公开量、发明专利授权量、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稳居全国高校前列,2009年以来以第一专利权人获中国专利奖数量排名全国高校第一。
2017年,广州国际校区由教育部、广东省、广州市和华南理工大学四方签约共建,这是学校“双一流”建设的新引擎,也是中国高等教育在地国际化办学模式又一次新的探索。校区按照“卓尔不凡,臻至一流”的发展定位,扎根中国、融通中外,汇集全球创新要素,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化教育示范区建设,致力于建设成为集聚国际高水平团队、培养新工科领军人才、开展深度国际合作、聚焦前沿科学研究、推进高端成果转化和创新创造创业的高地,率先办成高水平、国际化、研究型、新工科特色的世界一流示范校区。
在新的历史发展起点上,学校将秉承“博学慎思 明辨笃行”的校训,弘扬“厚德尚学 自强不息 务实创新 追求卓越”的精神,以“双一流”建设和广州国际校区建设为“双引擎”,大力推进“学术华工”“开放华工”“善治华工”“幸福华工”“大美华工”建设,向着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勇当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发展排头兵,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华工智慧和华工力量。
华南理工大学地处广州,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校园分为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和广州国际校区,是首届“全国文明校园”获得单位。学校办学源远流长,最早可溯源至1918年成立的广东省立第一甲种工业学校(史称“红色甲工”);正式组建于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调整时期,是新中国“四大工学院”之一;1960年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在全国高校首开部省共建之先河;1995年进入“211工程”行列;2001年进入“985工程”行列;2017年进入“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行列,2020年起稳居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强。
如今的华南理工大学已经发展为一所以工见长,理工医结合,管、经、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轻工技术与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整体水平位居全国高校前列;14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农业科学、计算机科学5个学科领域跻身全球排名前1‰。
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高等教育各类学生61万人,毕业生就业率多年来位居全国高校和广东省高校前列,一大批毕业校友成为我国科技骨干、著名企业家和领导干部。学校被誉为“工程师的摇篮”“企业家的摇篮”“新能源汽车界的黄埔军校”,入选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
学校以雄厚的原始科研创新能力推动一流大学建设,建有29个国家级科研平台、231个部省级科研平台,数量位居全国高校前列、广东高校首位。发明专利申请公开量、发明专利授权量、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稳居全国高校前列,2009年以来以第一专利权人获中国专利奖数量排名全国高校第一。
2017年,广州国际校区由教育部、广东省、广州市和华南理工大学四方签约共建,这是学校“双一流”建设的新引擎,也是中国高等教育在地国际化办学模式又一次新的探索。校区按照“卓尔不凡,臻至一流”的发展定位,扎根中国、融通中外,汇集全球创新要素,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化教育示范区建设,致力于建设成为集聚国际高水平团队、培养新工科领军人才、开展深度国际合作、聚焦前沿科学研究、推进高端成果转化和创新创造创业的高地,率先办成高水平、国际化、研究型、新工科特色的世界一流示范校区。
在新的历史发展起点上,学校将秉承“博学慎思 明辨笃行”的校训,弘扬“厚德尚学 自强不息 务实创新 追求卓越”的精神,以“双一流”建设和广州国际校区建设为“双引擎”,大力推进“学术华工”“开放华工”“善治华工”“幸福华工”“大美华工”建设,向着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勇当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发展排头兵,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华工智慧和华工力量。
华南理工大学地处广州,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校园分为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和广州国际校区,是首届“全国文明校园”获得单位。学校办学源远流长,最早可溯源至1918年成立的广东省立第一甲种工业学校(史称“红色甲工”);正式组建于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调整时期,是新中国“四大工学院”之一;1960年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在全国高校首开部省共建之先河;1995年进入“211工程”行列;2001年进入“985工程”行列;2017年进入“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行列,2020年起稳居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强。
如今的华南理工大学已经发展为一所以工见长,理工医结合,管、经、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轻工技术与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整体水平位居全国高校前列;14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农业科学、计算机科学5个学科领域跻身全球排名前1‰。
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高等教育各类学生61万人,毕业生就业率多年来位居全国高校和广东省高校前列,一大批毕业校友成为我国科技骨干、著名企业家和领导干部。学校被誉为“工程师的摇篮”“企业家的摇篮”“新能源汽车界的黄埔军校”,入选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
学校以雄厚的原始科研创新能力推动一流大学建设,建有29个国家级科研平台、231个部省级科研平台,数量位居全国高校前列、广东高校首位。发明专利申请公开量、发明专利授权量、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稳居全国高校前列,2009年以来以第一专利权人获中国专利奖数量排名全国高校第一。
2017年,广州国际校区由教育部、广东省、广州市和华南理工大学四方签约共建,这是学校“双一流”建设的新引擎,也是中国高等教育在地国际化办学模式又一次新的探索。校区按照“卓尔不凡,臻至一流”的发展定位,扎根中国、融通中外,汇集全球创新要素,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化教育示范区建设,致力于建设成为集聚国际高水平团队、培养新工科领军人才、开展深度国际合作、聚焦前沿科学研究、推进高端成果转化和创新创造创业的高地,率先办成高水平、国际化、研究型、新工科特色的世界一流示范校区。
在新的历史发展起点上,学校将秉承“博学慎思 明辨笃行”的校训,弘扬“厚德尚学 自强不息 务实创新 追求卓越”的精神,以“双一流”建设和广州国际校区建设为“双引擎”,大力推进“学术华工”“开放华工”“善治华工”“幸福华工”“大美华工”建设,向着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勇当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发展排头兵,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华工智慧和华工力量。
华南理工大学地处广州,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校园分为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和广州国际校区,是首届“全国文明校园”获得单位。学校办学源远流长,最早可溯源至1918年成立的广东省立第一甲种工业学校(史称“红色甲工”);正式组建于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调整时期,是新中国“四大工学院”之一;1960年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在全国高校首开部省共建之先河;1995年进入“211工程”行列;2001年进入“985工程”行列;2017年进入“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行列,2020年起稳居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强。
如今的华南理工大学已经发展为一所以工见长,理工医结合,管、经、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轻工技术与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整体水平位居全国高校前列;14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农业科学、计算机科学5个学科领域跻身全球排名前1‰。
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高等教育各类学生61万人,毕业生就业率多年来位居全国高校和广东省高校前列,一大批毕业校友成为我国科技骨干、著名企业家和领导干部。学校被誉为“工程师的摇篮”“企业家的摇篮”“新能源汽车界的黄埔军校”,入选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
学校以雄厚的原始科研创新能力推动一流大学建设,建有29个国家级科研平台、231个部省级科研平台,数量位居全国高校前列、广东高校首位。发明专利申请公开量、发明专利授权量、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稳居全国高校前列,2009年以来以第一专利权人获中国专利奖数量排名全国高校第一。
2017年,广州国际校区由教育部、广东省、广州市和华南理工大学四方签约共建,这是学校“双一流”建设的新引擎,也是中国高等教育在地国际化办学模式又一次新的探索。校区按照“卓尔不凡,臻至一流”的发展定位,扎根中国、融通中外,汇集全球创新要素,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化教育示范区建设,致力于建设成为集聚国际高水平团队、培养新工科领军人才、开展深度国际合作、聚焦前沿科学研究、推进高端成果转化和创新创造创业的高地,率先办成高水平、国际化、研究型、新工科特色的世界一流示范校区。
在新的历史发展起点上,学校将秉承“博学慎思 明辨笃行”的校训,弘扬“厚德尚学 自强不息 务实创新 追求卓越”的精神,以“双一流”建设和广州国际校区建设为“双引擎”,大力推进“学术华工”“开放华工”“善治华工”“幸福华工”“大美华工”建设,向着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勇当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发展排头兵,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华工智慧和华工力量。
2019-05-31浏览次数:17655
2021-11-11浏览次数:7809
长期以来,华南理工大学一以贯之地坚持“三创型”(创新、创造、创业)人才培养目标,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如下培养特色:
一、“全链条”双创教育
通过构建“一条生态链”(培育链、创新链、产业链、政策链、资金链相互衔接、有序对接),建设“五大平台”(教育平台、实训平台、孵化转化平台、国际合作平台、双创研究平台),学校大力培养能够引领行业发展、具有国际视野的双创人才,为国家和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技术支撑。在第六、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中,学校分别获得10金2银、3金6银的优异成绩,位居全国高校前列。
从“家电三巨头”(TCL李东生、创维黄宏生、康佳陈伟荣)到6位校友入选福布斯30岁以下精英榜单,从“联合班”(1985年创办)走出两位“香港十大杰出青年科学家”(陶宇飞、肖小奎)到“基因组科学创新班”(2009年创办)有148人次学生在Nature、Science、Cell等国际学术期刊发表124篇论文,学校创新创业英才辈出,被誉为“工程师的摇篮”“企业家的摇篮”、新能源汽车的“黄埔军校”。
二、“高端化”学习平台
学校拥有包括28个国家级、218个部省级科研平台在内的一批先进科研平台,以及包括国家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教育部首批未来技术学院、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等在内的一批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所有科研平台和基地面向本科生开放,强化科研渗透教学,平台建设支撑人才培养,课题研究驱动高质量学习。
构建了“国家-省级-校级-院级”四层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体系以及以“一院一赛”为核心的学科竞赛资助体系,系统推进第二课堂建设,实现课内与课外的深度融合。实施“名企实习计划”,与华为、大疆等行业龙头企业共建一批校外学生实习基地、校企联合实验室和12个“未来创新实验室”,为学生提供探索未来无限可能性的实践平台。
充分发挥地处广东、毗邻港澳的地缘优势,成立中美创新学院、中法工程师学院和中澳学院,经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教育部批准建设先进材料国际化示范学院,依托优势学科获批建设5个国家级创新引智基地,并与全球200多所一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学生打造高层次国际交流学习平台。
三、“个性化”成长路径
坚持“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大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发展空间。突出因材施教,细分人才培养模式,针对不同类型的学生提供不同的成才途径,除了培养“研究型工程师”和“科技型企业家”外,还致力于培养科学家、工程科学家、人文社会学家、艺术家、管理与领导人才以及相关行业的领导者。
每年设立创新班、卓越班、强基计划班等各类教学改革班30多个,通过整合优化校内外办学资源,不断深化协同育人机制(科教协同、校院协同、校企协同、国际协同、学科协同等),为学生“度身量造”培养方案,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通过实施转出“零门槛”的转专业制度、设立“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双学位试点项目、开设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等微专业等创新举措,为学生提供充分的自主选择机会,促进学生的知识结构交叉复合,满足学生个性化成长需求。
各类教学改革班一览表
类型 | 名称 | 选拔形式 | 面向范围 |
学术研究型人才创新班 | 基因组科学创新班 | 校内二次选拔 | 生物、计算机、软件、数学等专业 |
信息工程创新班(本硕、本博连读) | 高考招生 |
| |
机械类创新班(本硕、本博连读) | |||
自动化创新班(本硕、本博连读)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全英创新班(本硕、本博连读) | |||
经济学创新班(本硕连读) | |||
应用物理学严济慈英才班(本硕、本博连读) | |||
数学类(强基计划班) | |||
化学类(强基计划班) | |||
生物技术(强基计划班) | |||
材料类创新班(本硕、本博连读) | 高考招生 校内二次选拔 | 二次选拔面向高考理科背景的新生 | |
工程力学创新班(本硕、本博连读) | |||
化学类(拔尖基地班)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拔尖基地全英班) | |||
分子科学与工程(国际化全英示范班) | 校内二次选拔 | 面向高考理科背景的新生 | |
校企合作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教改班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 | 高考招生 |
|
食品科学与工程(卓越全英班) | |||
法学(卓越法律班) | |||
软件工程(卓越班) | 高考招生 校内二次选拔 | 二次选拔面向高考理科背景的新生 | |
土木工程(卓越全英班) | |||
国际化培养试点班 | 工商管理(全英班) | 高考招生 |
|
环境工程(全英班) | |||
传播学(2+2联合班) | |||
环境工程(3+2中澳班) | |||
软件工程(3+2中澳班) | |||
工业设计(日本千叶大学国际班) | 校内二次选拔 | 专业不限 | |
信息工程中法菁英班 | 校内二次选拔 | 高考理科背景的新生 | |
学科交叉复合型人才培养教改班 | 工业工程复合型人才培养班 | 校内二次选拔 | 理工科专业 |
工业设计(信息与交互设计)实验班 | |||
“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双学位试点项目 | 校内二次选拔 | 高考理科背景的新生 | |
“软件工程+工商管理”双学位试点项目 | |||
“自动化+数学与应用数学”双学位试点项目 | |||
创业型精英人才创新班 | 创业教育学院创业精英班 | 校内二次选拔 | 专业不限 |
华南理工大学地处广州,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校园分为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和广州国际校区,是首届“全国文明校园”获得单位。学校办学源远流长,最早可溯源至1918年成立的广东省立第一甲种工业学校(史称“红色甲工”);正式组建于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调整时期,是新中国“四大工学院”之一;1960年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在全国高校首开部省共建之先河;1995年进入“211工程”行列;2001年进入“985工程”行列;2017年进入“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行列,2020年起稳居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强。
如今的华南理工大学已经发展为一所以工见长,理工医结合,管、经、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轻工技术与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整体水平位居全国高校前列;14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农业科学、计算机科学5个学科领域跻身全球排名前1‰。
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高等教育各类学生61万人,毕业生就业率多年来位居全国高校和广东省高校前列,一大批毕业校友成为我国科技骨干、著名企业家和领导干部。学校被誉为“工程师的摇篮”“企业家的摇篮”“新能源汽车界的黄埔军校”,入选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
学校以雄厚的原始科研创新能力推动一流大学建设,建有29个国家级科研平台、231个部省级科研平台,数量位居全国高校前列、广东高校首位。发明专利申请公开量、发明专利授权量、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稳居全国高校前列,2009年以来以第一专利权人获中国专利奖数量排名全国高校第一。
2017年,广州国际校区由教育部、广东省、广州市和华南理工大学四方签约共建,这是学校“双一流”建设的新引擎,也是中国高等教育在地国际化办学模式又一次新的探索。校区按照“卓尔不凡,臻至一流”的发展定位,扎根中国、融通中外,汇集全球创新要素,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化教育示范区建设,致力于建设成为集聚国际高水平团队、培养新工科领军人才、开展深度国际合作、聚焦前沿科学研究、推进高端成果转化和创新创造创业的高地,率先办成高水平、国际化、研究型、新工科特色的世界一流示范校区。
在新的历史发展起点上,学校将秉承“博学慎思 明辨笃行”的校训,弘扬“厚德尚学 自强不息 务实创新 追求卓越”的精神,以“双一流”建设和广州国际校区建设为“双引擎”,大力推进“学术华工”“开放华工”“善治华工”“幸福华工”“大美华工”建设,向着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勇当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发展排头兵,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华工智慧和华工力量。
华南理工大学地处广州,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校园分为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和广州国际校区,是首届“全国文明校园”获得单位。学校办学源远流长,最早可溯源至1918年成立的广东省立第一甲种工业学校(史称“红色甲工”);正式组建于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调整时期,是新中国“四大工学院”之一;1960年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在全国高校首开部省共建之先河;1995年进入“211工程”行列;2001年进入“985工程”行列;2017年进入“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行列,2020年起稳居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强。
如今的华南理工大学已经发展为一所以工见长,理工医结合,管、经、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轻工技术与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整体水平位居全国高校前列;14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农业科学、计算机科学5个学科领域跻身全球排名前1‰。
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高等教育各类学生61万人,毕业生就业率多年来位居全国高校和广东省高校前列,一大批毕业校友成为我国科技骨干、著名企业家和领导干部。学校被誉为“工程师的摇篮”“企业家的摇篮”“新能源汽车界的黄埔军校”,入选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
学校以雄厚的原始科研创新能力推动一流大学建设,建有29个国家级科研平台、231个部省级科研平台,数量位居全国高校前列、广东高校首位。发明专利申请公开量、发明专利授权量、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稳居全国高校前列,2009年以来以第一专利权人获中国专利奖数量排名全国高校第一。
2017年,广州国际校区由教育部、广东省、广州市和华南理工大学四方签约共建,这是学校“双一流”建设的新引擎,也是中国高等教育在地国际化办学模式又一次新的探索。校区按照“卓尔不凡,臻至一流”的发展定位,扎根中国、融通中外,汇集全球创新要素,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化教育示范区建设,致力于建设成为集聚国际高水平团队、培养新工科领军人才、开展深度国际合作、聚焦前沿科学研究、推进高端成果转化和创新创造创业的高地,率先办成高水平、国际化、研究型、新工科特色的世界一流示范校区。
在新的历史发展起点上,学校将秉承“博学慎思 明辨笃行”的校训,弘扬“厚德尚学 自强不息 务实创新 追求卓越”的精神,以“双一流”建设和广州国际校区建设为“双引擎”,大力推进“学术华工”“开放华工”“善治华工”“幸福华工”“大美华工”建设,向着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勇当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发展排头兵,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华工智慧和华工力量。
华南理工大学地处广州,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校园分为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和广州国际校区,是首届“全国文明校园”获得单位。学校办学源远流长,最早可溯源至1918年成立的广东省立第一甲种工业学校(史称“红色甲工”);正式组建于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调整时期,是新中国“四大工学院”之一;1960年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在全国高校首开部省共建之先河;1995年进入“211工程”行列;2001年进入“985工程”行列;2017年进入“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行列,2020年起稳居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强。
如今的华南理工大学已经发展为一所以工见长,理工医结合,管、经、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轻工技术与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整体水平位居全国高校前列;14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农业科学、计算机科学5个学科领域跻身全球排名前1‰。
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高等教育各类学生61万人,毕业生就业率多年来位居全国高校和广东省高校前列,一大批毕业校友成为我国科技骨干、著名企业家和领导干部。学校被誉为“工程师的摇篮”“企业家的摇篮”“新能源汽车界的黄埔军校”,入选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
学校以雄厚的原始科研创新能力推动一流大学建设,建有29个国家级科研平台、231个部省级科研平台,数量位居全国高校前列、广东高校首位。发明专利申请公开量、发明专利授权量、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稳居全国高校前列,2009年以来以第一专利权人获中国专利奖数量排名全国高校第一。
2017年,广州国际校区由教育部、广东省、广州市和华南理工大学四方签约共建,这是学校“双一流”建设的新引擎,也是中国高等教育在地国际化办学模式又一次新的探索。校区按照“卓尔不凡,臻至一流”的发展定位,扎根中国、融通中外,汇集全球创新要素,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化教育示范区建设,致力于建设成为集聚国际高水平团队、培养新工科领军人才、开展深度国际合作、聚焦前沿科学研究、推进高端成果转化和创新创造创业的高地,率先办成高水平、国际化、研究型、新工科特色的世界一流示范校区。
在新的历史发展起点上,学校将秉承“博学慎思 明辨笃行”的校训,弘扬“厚德尚学 自强不息 务实创新 追求卓越”的精神,以“双一流”建设和广州国际校区建设为“双引擎”,大力推进“学术华工”“开放华工”“善治华工”“幸福华工”“大美华工”建设,向着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勇当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发展排头兵,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华工智慧和华工力量。
华南理工大学地处广州,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校园分为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和广州国际校区,是首届“全国文明校园”获得单位。学校办学源远流长,最早可溯源至1918年成立的广东省立第一甲种工业学校(史称“红色甲工”);正式组建于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调整时期,是新中国“四大工学院”之一;1960年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在全国高校首开部省共建之先河;1995年进入“211工程”行列;2001年进入“985工程”行列;2017年进入“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行列,2020年起稳居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强。
如今的华南理工大学已经发展为一所以工见长,理工医结合,管、经、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轻工技术与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整体水平位居全国高校前列;14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农业科学、计算机科学5个学科领域跻身全球排名前1‰。
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高等教育各类学生61万人,毕业生就业率多年来位居全国高校和广东省高校前列,一大批毕业校友成为我国科技骨干、著名企业家和领导干部。学校被誉为“工程师的摇篮”“企业家的摇篮”“新能源汽车界的黄埔军校”,入选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
学校以雄厚的原始科研创新能力推动一流大学建设,建有29个国家级科研平台、231个部省级科研平台,数量位居全国高校前列、广东高校首位。发明专利申请公开量、发明专利授权量、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稳居全国高校前列,2009年以来以第一专利权人获中国专利奖数量排名全国高校第一。
2017年,广州国际校区由教育部、广东省、广州市和华南理工大学四方签约共建,这是学校“双一流”建设的新引擎,也是中国高等教育在地国际化办学模式又一次新的探索。校区按照“卓尔不凡,臻至一流”的发展定位,扎根中国、融通中外,汇集全球创新要素,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化教育示范区建设,致力于建设成为集聚国际高水平团队、培养新工科领军人才、开展深度国际合作、聚焦前沿科学研究、推进高端成果转化和创新创造创业的高地,率先办成高水平、国际化、研究型、新工科特色的世界一流示范校区。
在新的历史发展起点上,学校将秉承“博学慎思 明辨笃行”的校训,弘扬“厚德尚学 自强不息 务实创新 追求卓越”的精神,以“双一流”建设和广州国际校区建设为“双引擎”,大力推进“学术华工”“开放华工”“善治华工”“幸福华工”“大美华工”建设,向着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勇当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发展排头兵,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华工智慧和华工力量。
2017-06-18浏览次数:17283
华南理工大学地处广州,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校园分为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和广州国际校区,是首届“全国文明校园”获得单位。学校办学源远流长,最早可溯源至1918年成立的广东省立第一甲种工业学校(史称“红色甲工”);正式组建于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调整时期,是新中国“四大工学院”之一;1960年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在全国高校首开部省共建之先河;1995年进入“211工程”行列;2001年进入“985工程”行列;2017年进入“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行列,2020年起稳居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强。
如今的华南理工大学已经发展为一所以工见长,理工医结合,管、经、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轻工技术与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整体水平位居全国高校前列;14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农业科学、计算机科学5个学科领域跻身全球排名前1‰。
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高等教育各类学生61万人,毕业生就业率多年来位居全国高校和广东省高校前列,一大批毕业校友成为我国科技骨干、著名企业家和领导干部。学校被誉为“工程师的摇篮”“企业家的摇篮”“新能源汽车界的黄埔军校”,入选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
学校以雄厚的原始科研创新能力推动一流大学建设,建有29个国家级科研平台、231个部省级科研平台,数量位居全国高校前列、广东高校首位。发明专利申请公开量、发明专利授权量、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稳居全国高校前列,2009年以来以第一专利权人获中国专利奖数量排名全国高校第一。
2017年,广州国际校区由教育部、广东省、广州市和华南理工大学四方签约共建,这是学校“双一流”建设的新引擎,也是中国高等教育在地国际化办学模式又一次新的探索。校区按照“卓尔不凡,臻至一流”的发展定位,扎根中国、融通中外,汇集全球创新要素,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化教育示范区建设,致力于建设成为集聚国际高水平团队、培养新工科领军人才、开展深度国际合作、聚焦前沿科学研究、推进高端成果转化和创新创造创业的高地,率先办成高水平、国际化、研究型、新工科特色的世界一流示范校区。
在新的历史发展起点上,学校将秉承“博学慎思 明辨笃行”的校训,弘扬“厚德尚学 自强不息 务实创新 追求卓越”的精神,以“双一流”建设和广州国际校区建设为“双引擎”,大力推进“学术华工”“开放华工”“善治华工”“幸福华工”“大美华工”建设,向着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勇当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发展排头兵,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华工智慧和华工力量。
2019-05-31浏览次数:10070
华南理工大学地处广州,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校园分为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和广州国际校区,是首届“全国文明校园”获得单位。学校办学源远流长,最早可溯源至1918年成立的广东省立第一甲种工业学校(史称“红色甲工”);正式组建于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调整时期,是新中国“四大工学院”之一;1960年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在全国高校首开部省共建之先河;1995年进入“211工程”行列;2001年进入“985工程”行列;2017年进入“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行列,2020年起稳居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强。
如今的华南理工大学已经发展为一所以工见长,理工医结合,管、经、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轻工技术与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整体水平位居全国高校前列;14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农业科学、计算机科学5个学科领域跻身全球排名前1‰。
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高等教育各类学生61万人,毕业生就业率多年来位居全国高校和广东省高校前列,一大批毕业校友成为我国科技骨干、著名企业家和领导干部。学校被誉为“工程师的摇篮”“企业家的摇篮”“新能源汽车界的黄埔军校”,入选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
学校以雄厚的原始科研创新能力推动一流大学建设,建有29个国家级科研平台、231个部省级科研平台,数量位居全国高校前列、广东高校首位。发明专利申请公开量、发明专利授权量、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稳居全国高校前列,2009年以来以第一专利权人获中国专利奖数量排名全国高校第一。
2017年,广州国际校区由教育部、广东省、广州市和华南理工大学四方签约共建,这是学校“双一流”建设的新引擎,也是中国高等教育在地国际化办学模式又一次新的探索。校区按照“卓尔不凡,臻至一流”的发展定位,扎根中国、融通中外,汇集全球创新要素,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化教育示范区建设,致力于建设成为集聚国际高水平团队、培养新工科领军人才、开展深度国际合作、聚焦前沿科学研究、推进高端成果转化和创新创造创业的高地,率先办成高水平、国际化、研究型、新工科特色的世界一流示范校区。
在新的历史发展起点上,学校将秉承“博学慎思 明辨笃行”的校训,弘扬“厚德尚学 自强不息 务实创新 追求卓越”的精神,以“双一流”建设和广州国际校区建设为“双引擎”,大力推进“学术华工”“开放华工”“善治华工”“幸福华工”“大美华工”建设,向着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勇当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发展排头兵,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华工智慧和华工力量。
华南理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采用推荐免试和全国统一考试两种选拔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4年在工学、理学等10个学科门类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26个专业学位类别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7个专业学位类别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见《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包含推荐免试生人数及相关专项计划。除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601工程管理以及单独考试招生专业(方向)外,我校其他招生专业(方向)均接收推荐免试生。各专业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将于10月中下旬在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各专业招生计划可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数与生源情况进行适当微调。
我校部分学院部分专业在完成推荐免试生接收后,剩余招生计划统考阶段在指定学院接受考生报名,复试录取由指定学院统一组织,入学后统一回相应学院培养,具体以招生专业目录相关说明为准。
我校学术学位硕士已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明确按一级或二级学科招生,专业学位硕士已明确按类别或领域招生,入学后将按此培养、授予学位。
二、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一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规定体检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即确认前登录http://www.chsi.com.cn/,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结果为本科结业)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须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b.公开发表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为前3名),或获得地级市或厅级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须为主要完成人)。
(5)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3.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报考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601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以及招生院(系)提出的其他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5.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学信网学籍或学历所注册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6.报考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报考前所学专业(学信网学籍或学历所注册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7.报考我校105100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仅限本科毕业于5年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儿科学等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被录取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均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入学前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8.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我校接受单独考试报考的院(系)和专业为: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085500机械”专业、法学院“030107经济法学”专业及旅游管理系“120203旅游管理”专业在职单考班。其中报考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085500机械”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还需要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排名前二)或授权专利(排名前三)或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荣誉称号)。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考生在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院(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10.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的考生,除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外,还须提交生源所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报考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其他要求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另行公布招生简章。
(二)推荐免试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荐免试生的报名、复试录取工作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另行安排。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三、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办。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期间学信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考生网上报名后,还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及要求根据考生所选择的报考点及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执行。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考生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报名前应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责任考生自负。我校将在复试录取阶段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四、全国统一考试初试
(一)初试科目
初试科目设置见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时间与地点
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我校“建筑设计”“城乡规划设计”“园林规划设计”“命题设计”等“5xx”科目代码的科目,考试时间为六小时(含考生午餐时间,期间不得离开考场)。考生应根据准考证上标注的要求携带有关作图工具等参加以上科目考试。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初试成绩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考生自行在网上查询、打印本人初试成绩单(我校不再另寄发成绩通知单)。
五、全国统一考试复试
作为教育部授权自主划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高校,我校将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总体情况,按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校分数线)。各招生院(系)可根据报考本单位考生的实际情况,在不低于学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确定具体招生专业(方向)、类别(领域)的成绩要求(院(系)分数线)和其他学术要求,总分与单科须同时满足要求者方可参加复试。
学校将于2024年3月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复试要求。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复试通知书》。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中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一)各招生院(系)根据上线生源情况,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生源充足情况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课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面试等。具体复试内容和方式、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权重等信息见各院(系)公布的复试录取细则。
本科就读专业与报考专业差异较大者,院(系)可在复试时进行加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加试方式及要求以相应院(系)复试方案为准。
(三)管理类联考各专业(包括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300会计、125601工程管理、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复试阶段将进行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报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予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大学成绩单,非应届本科生还需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提前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https://www.chsi.com.cn/),具体认证办法可在该网站查询。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复试时交复试院(系)存档。
(五)125100工商管理专业部分方向采取提前批与普通批两种复试录取形式。
(六)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另外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601工程管理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招生院(系)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九)所有拟录取的全日制考生均需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十)未特别说明的专业,考生在复试后必须确定导师,经师生双向选择成功才可录取。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录取
我校根据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在招生计划范围内经导师、考生双向选择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非定向就业类别考生的人事关系、档案等需调入我校,户口根据本人意愿自行确定是否调入我校;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外,定向就业类别考生的户口、人事关系、档案等皆不得转入我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同时招收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招生专业(包括法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外,全日制招生专业只招收非定向就业类别考生,不招收定向就业类别考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学费、学制、奖助和住宿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文件要求,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各专业及学位类别的学费标准及学制见附件。
学校对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及全日制定向非在职少高计划硕士研究生设有“助研岗位奖学金”,覆盖面100%。同时,教育部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此外,学校还设有各类企业捐赠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担任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研管)岗位等方式获得资助完成学业。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相关规定和标准缴纳学费,不享受各类奖助金。
全日制研究生由学校根据三个校区宿舍床位情况统筹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九、信息公开与监督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将通过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考生应及时上网了解招生相关信息。
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如有异议,考生可向招生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也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学校纪委提出。
联系电话:020-87113401
图文传真:020-87112151
信访电话:020-87113401(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20-87110195(学校纪委办公室)
官方网址:https://yz.scut.edu.cn/
微信公众号:华南理工大学研招办(scutyzb)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2号楼)北座102室(邮政编码:510640)
本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为准。对招生工作存在疑义者应在招生年度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采用推荐免试和全国统一考试两种选拔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3年在工学、理学等9个学科门类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23个专业学位类别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7个专业学位类别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包含推荐免试生人数及相关专项计划。除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601工程管理、125602项目管理以及单独考试招生专业(方向)外,我校其他招生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各专业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将于10月中下旬在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各专业招生计划可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数与生源情况进行适当微调。
我校部分学院部分专业在完成推荐免试生接收后,剩余招生计划统考阶段在指定学院接受考生报名,复试录取由指定学院统一组织,入学后统一回相应学院培养,具体以招生专业目录相关说明为准。
我校学术学位硕士已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明确按一级或二级学科招生,专业学位硕士已明确按类别或领域招生,入学后将按此培养、授予学位。
二、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一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经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即确认前登录http://www.chsi.com.cn/,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结果为本科结业)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a.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须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b.公开发表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为前3名),或获得地级市或厅级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须为主要完成人)。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3.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学籍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报考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601工程管理、125602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3以及招生院系提出的其他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且有突出的工作业绩(相关证明、业绩报告等)。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5.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学信网学籍或学历所注册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6.报考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报考前所学专业(学信网学籍或学历所注册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已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7.报考105100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本科毕业于5年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儿科学等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被录取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均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入学前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8.报考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3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与我校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关的工作不少于4年,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我校接受单独考试报考的学院和专业为:法学院“030107经济法学”专业在职单考班、电力学院“085801电气工程”专业在职单考班。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考生在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包括《入伍批准书》和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10.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的考生,除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外,还须提交生源所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其他要求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另行公布招生简章。
(二)推荐免试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推荐免试生的报名、复试录取工作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另行安排。
三、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考生网上报名后,还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及要求根据考生所选择的报考点及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执行。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报名前应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责任考生自负。我校将在复试录取阶段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四、全国统一考试初试
(一)初试科目
初试科目设置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应提前一天前往考点熟悉考场安排等情况,并于考试当天凭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时间与地点
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我校“命题设计”“建筑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园林规划设计”等“5xx”科目代码的科目,考试时间为六小时(含考生午餐时间,期间不得离开考场)。考生应根据准考证上标注的要求携带有关作图工具等参加以上科目考试。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初试成绩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考生自行在网上查询、打印本人初试成绩单(我校不再另寄发成绩通知单)。
五、全国统一考试复试
作为教育部授权自主划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高校,我校将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总体情况,按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校分数线)。各招生院系可根据报考本单位考生的实际情况,在不低于学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确定具体招生学科(专业、方向)的成绩要求(学院分数线)和其他学术要求,总分与单科须同时满足要求者方可参加复试。
学校将于2023年3月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复试要求。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复试通知书》。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中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一)各招生院系根据上线生源情况,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生源充足情况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课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面试等。具体复试内容和方式、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权重等信息见各院系公布的复试录取细则。
本科就读专业与报考专业差异较大者,学院(系)可在复试时进行加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加试方式及要求以相应学院复试方案为准。
(三)管理类联考各专业(包括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300会计、125601工程管理、125602项目管理、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复试阶段将进行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报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予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大学成绩单,非应届本科生还需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提前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https://www.chsi.com.cn/),具体认证办法可在该网站查询。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复试时交复试院系存档。
(五)125100工商管理专业部分方向采取提前批与普通批两种复试录取形式。
(六)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另外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601工程管理、125602项目管理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八)招生院(系)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九)所有拟录取的全日制考生均需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十)未特别说明的专业,考生在复试后必须确定导师,经师生双向选择成功才可录取。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表现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在招生计划范围内经导师、考生双向选择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非定向就业类别考生的人事关系、档案等需调入我校,户口根据本人意愿自行确定是否调入我校;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外,定向就业类别考生的户口、人事关系、档案等皆不得转入我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同时招收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招生专业(包括法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外,全日制招生专业只招收非定向就业类别考生,不招收定向就业类别考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学费、学制、奖助和住宿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文件要求,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各专业及学位类别的学费标准及学制见附件。
学校对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设有“助研岗位奖学金”,覆盖面100%。同时,教育部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此外,学校还设有各类企业捐赠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担任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研管)岗位等方式获得资助完成学业。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相关规定和标准缴纳学费,不享受各类奖助金。
全日制研究生由学校根据三个校区宿舍床位情况统筹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九、信息公开与监督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将通过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考生应及时上网了解招生相关信息。
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如有异议,考生可向招生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也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学校纪委提出。
联系电话:020-87113401
图文传真:020-87112151
信访电话:020-87113401(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20-87110195(学校纪委办公室)
官方网址:https://yz.scut.edu.cn/
微信公众号:华南理工大学研招办(scutyzb)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2号楼)北座102室 (邮政编码:510640)
本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为准。对招生工作中存在疑义者应在招生年度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继续教育学院(大湾区培训学院、出国留学预备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公开学院)是华南理工大学直属办学单位。学院位于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前身是华南理工大学成人教育学院(1987年成立、2001年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2008年继续教育学院与公开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合署组成新继续教育学院。经学校批准,2020年2月成立华南理工大学出国留学预备学院、2022年4月成立华南理工大学大湾区培训学院,均挂靠在继续教育学院运行管理。
长期以来,继续教育学院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融入发展促发展”的办学理念,依托学校雄厚师资优势和学科专业特色,主动服务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支撑和凸显“双一流”建设高校强大的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功能,致力于建设成为国家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继续教育的重要基地。
学校继续教育最早可追溯至1956年学校开办的函授教育及夜大教育。2000年获批成为国家教育部首批全面实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单位之一。学院学历继续教育一直不懈追求质量、规模、品牌和效益的协调发展,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创新办学模式,深化教学改革,严抓教学质量,为国家尤其是广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坚实可靠的人才保障。进入新时代,随着学校“双一流”建设的深入推进和人才培养发展战略的调整,2020年起华南理工大学已经全面停止成人高等教育和网络教育的招生。
近年来,学院以打造教育培训领域的“华工品牌”为目标,不断整合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大力转型发展高端非学历教育。学院建有一支结构优良、经验丰富的专业培训管理队伍,常年面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和管理咨询,已经培育了党政干部、企业管理、出国留学、职业技能、自考助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非学历教育项目群。同时,学院通过教育培训搭建校地校企合作平台,努力为各类机构提供人才培养、校园招聘、智库建设、科研创新等决策咨询和解决方案。
新时代、新征程、新使命。面向未来,继续教育学院将深刻把握高等继续教育发展规律,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努力探索与学校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目标相适应的继续教育办学体系,坚定走高质量、强品牌的内涵发展之路,为我国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成学习型社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