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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Xiamen University),简称厦大(XMU),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 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 在建校10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向学校发来贺信。贺信指出,厦门大学是一所具有光荣传统的大学。100年来,学校秉持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的立校志向,形成了“爱国、革命、自强、科学”的优良校风,打造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中华文化海外传播作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建有思明校区、漳州校区、翔安校区和马来西亚分校,设有研究生院、6个学部以及34个学院(直属系、直属中心)和17个研究院,形成了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12个学科门类的学科体系。设有32个博士后流动站。2022年,学校入选国家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化学、生物学、海洋科学、生态学、统计学、教育学共6个学科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近300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比75.1%。共有两院院士33人(含双聘19人),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4人,中国医学科学院学部委员2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41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8人、特岗学者2人、青年学者23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62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39人、青年拔尖人才24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67人;国家创新研究群体12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2项、教育部创新团队9个,国家级教学名师6人。
学校现有在校学生45000余人,其中本科生21000余人、硕士研究生19000余人、博士研究生5000余人。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高等教育内部质量保障优秀原则和创新实践研究典型案例”,学校是中国也是东亚地区唯一入选高校。学校获第六、第七、第八届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5项。8个学科入选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11个专业(13个项目)入选教育部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64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44门课程入选国家首批一流本科课程。学校入选教育部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2门课程入选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现有6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46名教师入选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学校设有300多个研究机构。其中,国家(全国)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5个,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2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国家高端智库(培育)1个,教育部集成攻关大平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6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5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1个。
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深入开展,已与境外263所高校签署了校际合作协议,与53所世界知名高校开展实质性交流合作。学校积极参与国际中文教育工作,已在五大洲13个国家建设15所孔子学院、1所中国语言文化研究中心和42所附属孔子课堂,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中承建数量最多、孔子学院分布最广的中方合作院校之一。在对台交流方面,已成为台湾研究的重镇和两岸学术、文化交流的前沿。2014年7月,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奠基,成为中国首个在海外建设独立校园的大学,被中央媒体誉为镶嵌在“一带一路”上的一颗明珠;已开设22个本科专业、9个硕士专业、5个博士专业,在校生6800余人、教职员工500余人,生源主要来自“一带一路”沿线的38个国家和地区。
面向新百年,厦门大学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贺信精神领航,在全面建成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基础上,全力奋进第二个百年目标,建成具有厦大风格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到2035年跻身世界一流大学行列;到本世纪中叶,即到新中国成立百年之际,跃居世界一流大学前列。
(以上数据截至2023年4月6日)
厦门大学章程
(2020年修订版)
序 言
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1937年学校由私立改为国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学校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厦门大学以养成专门人才、研究高深学术、阐扬世界文化、促进人类进步为办学宗旨,秉承“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弘扬“爱国、革命、自强、科学”精神,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卓越贡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厦门大学,简称为厦大;英文名称为Xiamen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XMU。
学校注册地址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
学校设有思明校区、漳州校区、翔安校区和马来西亚校区。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学校可依规设立新校区、调整校区布局。
第三条 学校为非营利法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为基本职能。
第五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厦门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坚持依法治校,尊重学术自由,依法接受监督。
第六条 学校实行以校、院两级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七条 学校由国家举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共建。举办者、主管部门和共建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自主办学。
第八条 举办者根据法律、法规,监督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任免学校负责人,考核和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监督学校经费和资产使用情况。
第九条 举办者依法保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不受非法干预,为学校提供良好的办学条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办学环境、办学秩序。
第十条 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调节各学科专业招生比例;
(二)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以及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决定学生考试考核标准;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和(或)学历证书;
(三)自主评聘教师及其他职工,自主决定教职员工的薪酬标准和福利待遇,对教职员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五)自主开展与国(境)内外大学、研究机构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合作;
(六)自主设置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内部组织机构;
(七)自主管理和使用国家及地方政府提供的财产、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其他由学校合法取得的资产;
(八)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内部事务,开展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等活动,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以及国际交流合作等各项职能,完善教育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指导,依法接受学生、教职员工、校友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
(五)执行国家教育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校园良好秩序;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校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依法治校,依靠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审定学校发展战略和规划,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六)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法律和党内法规、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党委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
学校党委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党委全委会)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由常委会召集。党委常委会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厦门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专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维护党章党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实施方案,按程序决定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学校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思想品德教育、社会服务、管理运行等各项工作,审定相关规章制度;
(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按干部任免权限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职员工,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筹措办学经费,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六)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协调、决策和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需要由校长决定的重要事项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第十六条 校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党委常委会指定一名副校长代行校长职权,直至校长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为止。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由校长授权的学校其他领导主持召开,讨论和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根据议事范围和议事规则,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工作的咨询机构,是学校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校务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遵循民主协商的原则,服务于学校改革和发展。校务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离任校领导代表、校内部门和院系负责人代表、知名教授和专家学者代表组成。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人员作为特邀委员(或董事)、顾问。校务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政策法规,从学校实际出发,为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建设、重大改革等提供咨询意见;
(二)密切联系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就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提出工作建议;
(三)审议校务委员会规程、规程修订案;决定校务委员会委员、特邀委员(或董事)、顾问的增补或退出;公开校务委员会相关信息及履行职责情况,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四)学校章程规定或学校委托的其他职能。
第二十条 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各类学术组织,协调处理有关学术事务。各学术组织可依照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和二级学术组织。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置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按其章程组建,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开展工作。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学校的学科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专业设置、学术机构设置、学科资源配置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提供咨询意见;
(二)审议学校的学术政策,包括各类学术标准、学术评审和奖励制度等;
(三)制定学术规范相关文件,维护学术道德,裁决学术纠纷;
(四)指导专门委员会和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工作;
(五)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处理的相关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置教学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是在教育教学事务中发挥研究、咨询、指导和监督作用的专家组织。
教学委员会委员经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后,由校长聘任。
教学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学校教学和人才培养相关问题;
(二)指导学校重大教学改革方案、教学管理制度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
(三)指导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基本教学建设;
(四)评审教学成果奖等各类教学奖励;
(五)对人才培养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等;
(六)其他需要由教学委员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教学委员会可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分委员会,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置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位事务的决策机构,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主持开展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校长担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定;
(二)决定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三)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设置和调整学校学科授权点;
(四)确认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资格;
(五)审定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
(六)作出撤销已授予学位的决定;
(七)其他需要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决策的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置学部委员会。学部委员会是本学部学术事务的咨询机构。学部委员会按其章程组建,由学部委员会主任主持开展工作。学部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不担任行政职务的资深教授担任。
学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本学部学科规划;
(二)审议本学部重点资源配置方案;
(三)审议本学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和岗位设置方案,审议并推荐本学部所涉及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
(四)其他需要由学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 厦门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通过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促进依法治校,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员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规划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员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员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其他事项按照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厦门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形式。厦门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其章程开展活动,闭会期间由学生会(研究生会)代为行使职权。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依据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组织,支持其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十九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变更或撤销学校的内设机构,并可根据需要调整其职能。各内设机构根据学校授权,履行相应的服务和管理职责。
第三十条 由学校举办、投资或与学校有附属关系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
第三十一条 学校依法与其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合作办学,联合培养人才、进行合作研究、促进成果转化等。
第四章 教学科研机构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立学院、教学部(中心)、实验室、研究院(所、中心、基地)等教学科研机构,并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变更、合并、重组或撤销。
第三十三条 学校本着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深化综合改革,在人、财、物等方面赋予学院等教学科研机构相应的管理权限,指导和监督其相对独立地自主运行。
第三十四条 学院的职责和职权是:
(一)在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范围内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
(二)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学院实际制定学院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与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
(三)提出设立学系、系级研究机构、院属教研室、实验室等机构的方案,报学校备案或审批;
(四)制定和执行学院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五)管理并合理使用办学经费、设备和其他资产;
(六)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七)行使学校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学院院长是学院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定期向学院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学院院长按组织程序任免。
第三十六条 学院党委(党总支)是学院的政治核心,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在学院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在干部队伍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中发挥主导作用。支持学院行政班子和行政负责人依规履行职责。
学院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按照其议事规则执行。
第三十七条 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学院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党政联席会议主要讨论决定本学院发展规划、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合作、文化建设以及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按照其议事规则执行。
第三十八条 学院设立学术分委员会、教学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各自章程和议事规则统筹行使学院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十九条 学院设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保障教职员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四十条 具有独立建制的研究院、教学部等,其领导体制、组织结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参照学院模式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教职员工
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四十二条 学校依法对教职员工进行聘任、考核、晋升、奖惩、培训、解聘等。具体办法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第四十三条 学校教职员工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按规定和工作职责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平等、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依法获得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六)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就职务、福利待遇、社会保障、评奖评优、考核结果、纪律处分等事项,依法依规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九)平等、公平获得国(境)内外访学、进修等学习、培训的机会;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一)爱国守法,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依法履行职责,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学术诚信;
(二)为人师表、行为世范,尊重学生、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热爱学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珍惜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四)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外兼任实职;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五条 学校根据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有关规定聘请和管理外籍教职员工。
第四十六条 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学校为教师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四十七条 学校依法完善教职员工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收入正常增长机制,不断改善教职员工工作、生活条件。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统一的奖励和荣誉制度体系,对为国家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教职员工权益保护机制、申诉机制和信息沟通反馈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六章 学 生
第五十条 学生是指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接受学校培养、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公平获得和利用学校提供的公共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参加或组织学生团体、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校规定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四)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励、荣誉称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其他资助项目;
(五)知悉学校改革发展及其他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依法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测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在受到学校处分或处理时,有权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在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教职员工侵犯时,有权提出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一)遵守学校各类规章制度和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二)尊敬师长,努力学习,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弘扬优良学风,完成规定学业;
(三)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四)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五)热爱学校,珍惜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三条 学校招收国际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进行培养和管理。
第五十四条 学校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为学生提供并完善学业发展、生涯规划、身心健康和生活保障等服务,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五十五条 学校搭建与学生沟通交流平台,完善信息反馈机制,鼓励、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奖惩和激励机制,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按规定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保护制度,建立申诉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十八条 学校支持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学生组织和团体按照各自章程规定推选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学校党委将学生会、研究生会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五十九条 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无学籍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学校参照学生的相关规定另行规定或约定。
第七章 财务与资产
第六十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等。
学校依法拓展办学经费来源,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接受校友及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赠,扩充事业发展资金。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法对所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自主管理和合理使用。
第六十二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力集中、财权下放,财事结合、权责结合,分级报账、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预算、财务管理、绩效管理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学校资金安全运行。学校建立健全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六十三条 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资产采购、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制度,保证学校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学校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坏。
第六十四条 学校加强对外投资管理,依法行使投资者权利,履行投资者义务。未经学校或学校委托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任何单位、团体、个人不得擅自利用学校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
第六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管理,防范和管控经济活动的风险。学校依法建立审计制度,设立相关机构,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
第八章 学校与社会
第六十六条 学校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七条 学校加强与各级政府、地区、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可在各地设立校地合作机构,开展科研合作、成果转化、决策咨询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等活动,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提供服务。
第六十八条 学校以高等学历教育为主体,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为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服务。
第六十九条 学校依法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教育发展基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致力于加强学校与国内外各界的联系和合作,筹措资金,管理基金,发挥基金效能。
第七十条 学校校友包括在学校学习过的学生、工作过的教职员工,以及被学校授予荣誉博士学位或各种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
第七十一条 学校设立校友总会。校友总会是学校依法注册成立的非营利社会组织,主要职责是通过联络校友、凝聚校友、服务校友,促进学校和校友共同发展。
学校鼓励校友依法建立校友组织,搭建校友交流平台,增强校友与母校联系。
第九章 学校标识
第七十二条 学校校训为“自强不息,止于至善”。
第七十三条 学校校徽为双圆套圆形徽标,圆环上方为繁体字“厦门大学”,下方为拉丁语“厦门大学(UNIVERSITAS AMOIENSIS)”,中部为盾形和绶带。盾形上有三颗五角星图案代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地、人”三才;盾形中心的城及城门图案象征广纳贤才、开放办学;绶带上的“止于至善”四字为建校初期校训。学校曾用英文名称Amoy University和The University of Amoy。
第七十四条 学校校旗为印有校徽、校名的旗帜。
第七十五条 学校校歌为郑贞文作词、赵元任作曲的《厦门大学校歌》。
第七十六条 学校校庆日为4月6日。
学校可为办学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设立纪念日。
第七十七条 学校域名为xm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提议修订,章程修正案报经校长办公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提交学校党委全委会审定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全委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条 本章程经核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陈嘉庚先生是伟大的爱国主义者、杰出的华侨领袖、著名实业家、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陈嘉庚于1874年10月21日出生在福建省同安县集美社(即现厦门市集美区)。十七岁往新加坡从父经商,后独立经营菠萝罐头厂、米店和橡胶园等。1916年后,以橡胶和胶制品业为主,鼎盛时期其销售网遍及全球,谓新马树胶王国的四大开拓者之一,成为驰名海内外的大实业家。
陈嘉庚身居异邦,心怀乡国,经营实业不谋私利,立志竞争义务报效祖国,故倾资兴办教育等公益事业,以尽国民天职。早于1913年在家乡创办集美小学,后又增办师范、中学、水产、航海、商业、农业等校,统称为"集美学校"。1921年,陈嘉庚创办厦门大学,亲自选择校址、校长,主持建筑校舍,以及高薪聘请师资等,设文、理、法、商、教育等五院十七系,为海内外培养高等人才。在侨居地新加坡亦倡办和赞助许多学校,形成陈嘉庚广泛的开放型教育体系。尽管遇世界经济危机,企业经营未能转机,他仍多方筹措校费,百折不挠维持办学。1932年,当外国财团答应以停止支持厦门大学和集美学校为条件保护其企业经营,即遭他断然拒绝。直至1937年春无力支持,遂无条件地将厦门大学献给政府。厦门大学改为"国立"后,他极为关注其发展。1940年回国慰问期间,还特地到迁往内地长汀的学校视察;1949年归国亦来校访问;1950年定居集美后,仍继续募资、筹划扩建学校规模。在他的倡导下,许多华侨捐资兴学蔚然成风,影响深远。他不但为教育事业鞠躬尽瘁,而且具有卓越的教育思想,提倡学生要在德育、智育、体育诸方面全面发展,倡办职业技术教育,高度重视师范教育,以及重视校长、教师在办学中的决定作用等等。他还推行社会教育,亲建集美鳌园"博物大观"和倡建厦门华侨博物院等。
陈嘉庚赤诚爱国,振兴中华。1909年结识孙中山,翌年参加同盟会。辛亥革命闽省光复后,被选为新加坡福建保安会会长,募款支持孙中山的革命活动。1937年"七·七"抗战爆发后,组织"南洋各属华侨筹赈祖国难民总会"(简称"南侨总会")并被选为主席,领导支援祖国抗日救亡。1939年汪精卫叛国投敌,他严电声讨。1940年3月率领"南洋华侨回国慰劳视察团"回国视察各战区和重庆、延安等地,不畏强暴,坚持真理,明辨是非,将救国救民的希望寄托在中国共产党身上,反对蒋介石独裁,坚持团结抗战。1941年12月日本帝国主义进攻马来亚,他领导"新加坡华侨抗敌动员总会",1942年3月新加坡沦陷避居印尼爪哇,赋诗表明舍生取义的决心。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他安全返回新加坡,各界集会庆祝,众望所归。1949年应毛泽东主席电邀回国参加新政协会议和开国大典,于1950年5月回国定居。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华侨事务委员会委员、归国华侨联合会主席,先后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等职,直接参议国事。他已年逾古稀,仍不辞劳苦到祖国各地视察,致力于祖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并对推动华侨爱国大团结、支持祖国和家乡建设起到积极作用,临终仍念念不忘祖国统一大业。
陈嘉庚于1961年8月12日在北京病逝,终年八十七岁,国家给予以国葬的哀荣,灵柩运回集美,安葬于"鳌园"中。
姓名 | 任职时间 | 备注 |
---|---|---|
邓萃英(芝园) | 1920.12 ~ 1921.05 | 教授 |
林文庆(梦琴) | 1921.06 ~ 1937.07 | 教授 |
萨本栋(亚栋) | 1937.07 ~ 1945.08 | 教授 |
汪德耀(伯明) | 1945.09 ~ 1949.10 | 教授 |
王亚南(渔邨) | 1950.05 ~ 1969.11 | 教授 |
曾鸣 | 1978.04 ~ 1982.02 |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田昭武 | 1982.02 ~ 1989.09 | 中科院院士 |
林祖赓 | 1990.07 ~ 1999.04 | 教授 |
陈传鸿 | 1999.04 ~ 2003.05 | 教授 |
朱崇实 | 2003.05 ~ 2017.07 | 教授 |
张荣 | 2017.07 ~ 2022.03 | 教授 |
张宗益 | 2022.03 ~ 至今 | 教授 |
姓名 | 任职时间 | 备注 |
---|---|---|
张玉麟 | 1952.07 ~ 1954.12 | 教授 |
陆维特 | 1955.01 ~ 1969.01 | 教授 |
于英川 | 1972.07 ~ 1973.01 | 军队代表 副军级 |
曾鸣 | 1973.02 ~ 1984.08 |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未力工 | 1984.09 ~ 1986.07 | 代理书记,福建省政协常委 |
吴宣恭 | 1986.07 ~ 1989.09 | 教授 |
王洛林 | 1989.09 ~ 1994.04 | 中共中央委员 教授 |
叶品樵 | 1994.04 ~ 1996.06 | 福建省社科联副主席 |
陈传鸿 | 1996.06 ~ 1999.04 | 教授 |
王豪杰 | 1999.04 ~ 2006.12 | 研究员,福建省政协常委 |
朱之文 | 2006.12 ~ 2011.09 | 副研究员 |
杨振斌 | 2012.04 ~ 2014.11 | 研究员 |
张彦 | 2014.11 ~ 2021.10 | 教授 |
张荣 | 2022.03 ~ 至今 | 教授 |
厦门大学校训为“自强不息,止于至善”。
“自强不息”是陈嘉庚先生创校时亮出的精神话语。1921年4月6日厦大举行开校式,演讲台中间就悬挂着陈嘉庚指定的四个大字——“自强不息”。“自强不息” 出自《周易•乾》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意味着追求永不歇止,蕴含着雄健浩然之气,体现了民族自立于世界之林的精神和气概。
“止于至善”为厦大私立时期的林文庆校长确立的校训。“止于至善” 源于《礼记•大学》“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 意在表明厦门大学应该始终如一、永无止息地探寻“事理之极致”,抵达科学真理和人格精神的最高境界,在启智与道德上达到完美至善,体现了中国文化的人格理想,蕴含着生命对于至善至美理想的追求与践行。
1994年10月8日,经校党委校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强不息,止于至善”被正式确定为厦门大学校训。
校徽图案是陈嘉庚先生创办厦门大学时确定和沿用的,其特定的内涵,简要说明如下:徽标圆环上方为繁体字“厦门大学”,下方为拉丁语“厦门大学”;盾形上的三颗五角星图案代表中国传统哲学中的“三才”,即所谓天然中精神的、宇宙的、人类的三大元素;盾形中心的城及城门图案象征着广纳贤才、开放办学;绶带上的“止于至善”四字为建校初期校训。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反馈省级重点学科考核验收结果的通知》(闽教高〔2016〕1号),我校46个省级重点学科顺利通过考核验收,其中“优秀”等级学科25个、“良好”等级学科19个、“合格”等级学科2个。
本次考核验收工作由福建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学科专家对210个省级重点学科进行考核验收。经审核,全省所有学科均通过考核验收,其中“优秀”等级学科52个、“良好”等级学科78个、“合格”等级学科80个。
我校将以此次重点学科考核验收为契机,总结建设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优化学科结构,凝练学科发展方向,突出学科建设重点,创新学科组织模式,打造更多学科高峰与高原,为提升我校高等教育综合实力、社会贡献力和国际影响力奠定坚实的学科基础。关于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请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学位办﹝2021﹞22号),经研究,决定对金融等30个任期已满的教指委进行换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次教指委换届包括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法律、体育、警务、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心理、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城市规划、农业、兽医、风景园林、林业、医学、药学、中医中药学、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和艺术等30个教指委。
我校符合已获批相关专业学位授权点5年以上推荐要求的共有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会计、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法律、汉语国际教育、翻译、新闻与传播、文物与博物馆、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公共管理和艺术等19个专业学位类别。
二、推荐要求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按专业学位类别推荐1-2名人选(医学教指委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限推荐1名、公共卫生专业学位限推荐1名),教指委秘书处所在单位可推荐2-3名人选。
三、委员遴选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品德高尚、师风优良、廉洁自律、履职尽责,谨遵学术规范,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有责任心和使命感,能按时完成教指委的各项工作任务。
2.熟悉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一般应为相关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家,并具有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经历。
3.组织协调能力强,愿意并确保有足够时间精力承担教指委的相关工作。
4.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1年9月1日以后出生),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四、遴选方式及材料报送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认真遴选,经本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工作小组)和党委审核通过后,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并填写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和高校委员人选简况表(表中单位审核意见由所在学院填写)(附件3)。
2.教指委委员推荐材料(附件2和附件3)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党委书记OA审批后于8月20日(周五)上午11:30分前通过OA提交研究生院,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wb@xmu.edu.cn。
3.研究生院在各学院推荐人选基础上形成我校推荐名单,经学校批准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老师 2182013 xwb@xmu.edu.cn
各相关学院:
根据《厦门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厦大研〔2014〕30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23年下半年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答辩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一、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答辩申请人条件
1.已通过我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
2.完成我校相关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
3.通过全国统考规定科目;
4.统考及课程成绩有效期符合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相关规定。
二、时间安排
1. 9月10日前,申请人向所申请学院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
(1)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网上查询的考试结果。查询网址为:https://cjcx.neea.edu.cn/html1/folder/2210/283-1.htm;
(2)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论文需导师同意定稿。
2. 9月12日前,学院审核以下材料:
(1)申请人提交的以上纸质版材料;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登记表(附件1);
(3)对申请人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查重结果必须符合学校和学院的规定;
(4)申请人资格审查时提交的资格审查表等纸质材料。
审核结果符合要求的,学院将纸质版学位申请书发给申请人填写。
3. 9月16日前,申请人将填写完成的纸质版学位申请书发送回学院。
4. 9月18日前,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
(1)电子材料: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查重结果、课程成绩等;
(2)纸质材料:学院审核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的《****学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审核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2)、统考成绩、学位申请书2份、导师定稿的学位论文1份。
5. 9月20日前,研究生院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送审前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反馈学院。
联系人:庄老师,联系电话:2181550
各工科学院(研究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我校工科导师队伍建设,提升工科研究生培养质量,工学部人才培养管理团队拟牵头组织召开工科研究生培养指导经验分享会。现将会议通知如下:
一、参会对象
工科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导师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研究生院、工学部人才培养管理团队
协办单位:萨本栋微米纳米科学技术研究院、信息学院
三、会议时间
2023年12月6日(周三)下午15:00
四、会议地点
翔安校区文宣楼(4号楼)B504会议室
五、会议安排
15:00-15:30 萨本栋微米纳米科学技术研究院周伟教授分享研究生培养指导经验
15:30-16:00 信息学院袁飞教授分享研究生培养指导经验
16:00-17:00 与会人员提问、解答、讨论
六、名单报送
请各学院(研究院)于12月1日(周五)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发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邮箱(xwb@xmu.edu.cn)。本次会议纳入2023年新任研究生导师研修活动线上专题研修学时。
联系人:熊老师,2181667
研究生院
11月22日,中国科学院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当选院士名单的公告》,我校郑南峰教授(化学部)、张荣教授(信息技术科学部)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发布《关于公布中国工程院2023年院士增选当选院士名单的公告》,我校夏宁邵教授(医药卫生学部)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郑南峰,中国科学院院士,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嘉庚创新实验室主任、纳米材料制备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主要从事表界面配位化学研究,致力于在分子水平上理解无机功能材料化学性能调控的本质,破解了系列典型金属-有机界面和金属-载体界面的分子层面结构,发现了无机/有机配位小分子修饰对精准控制金属纳米材料催化和防腐性能的规律,开发了全新的高选择性加氢催化技术和有重大产业应用前景的铜浆技术,成为相关领域的重要领跑者。担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积极推动表界面配位化学基础研究到实际应用的全链条化。
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新基石研究员。以第一完成人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首届科学探索奖、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教育部青年科学奖、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化学会-英国皇家化学会青年化学奖、东京大学Zasshi-kai讲席奖、中国化学会青年化学奖等。
张荣,中国科学院院士,厦门大学党委书记、厦门大学国家集成电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主任,厦门市未来显示技术研究院院长,第十三、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
长期致力于半导体新材料、器件和物理研究,是我国最早从事宽禁带半导体研究的科学家之一。曾任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在解决基础物理问题、攻克材料制备难题的基础上,研制成功新型高性能紫外探测和固态光源器件,开拓高灵敏空天日盲紫外探测成像等重要应用领域,取得了系统性、创造性成就,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
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曾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和国家技术发明三等奖各1项、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进步奖、省部级科技一等奖3项。
夏宁邵,中国工程院院士,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国家传染病诊断试剂与疫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传染病疫苗研发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翔安创新实验室主任,曾任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
长期从事传染病疫苗和诊断试剂创新与转化应用研究,开创了原核表达类病毒颗粒人用疫苗工程技术体系,完成一系列传染病疫苗和诊断试剂的转化应用,研发上市了全球首个戊肝疫苗、首个国产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全球首个鼻喷流感病毒载体新冠疫苗、新一代国际“金标准”戊肝诊断试剂、全球首个艾滋尿液抗体自检试剂、全球首个新冠总抗体诊断试剂、首个国产艾滋第三代诊断试剂等创新产品。
入选中国医学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岗学者、国家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以第一完成人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全国创新争先奖、中国专利金奖、福建省科技重大贡献奖、厦门市科技重大贡献奖、求是杰出科技成就集体奖、转化医学杰出贡献奖。
(宣传部综合来稿)
10月30日下午,厦门大学举行2023年新教工入职培训开班仪式,校长张宗益为新入职教职工讲授“校长第一课”。仪式由副校长江云宝主持。
张宗益为新入职教职工讲授题为《做“大先生”,育“大英才”,担“大使命”》的报告。张宗益从学校概况和教师身份两个维度,“何为厦大、厦大何为,何为师者、师者何为”四个方面向新教职工讲授了“校长第一课”。
“厦大是一所具有光荣传统的大学”,张宗益深情回顾了厦大建校102年来的发展历程。他表示,百余年来,厦门大学秉持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的立校志向,形成了“爱国、革命、自强、科学”的优良校风。为国而立、希图报效的家国情怀,自强不息、敢拼会赢的自强风骨,致知无央、止于至善的科学追求,博集东西、造福世界的开放胸襟,充爱无疆、衔环涌泉的感恩传承,都是厦门大学特有的精神文化传统。
“迈上新百年征程的厦门大学,迎来了成就梦想、教育强国的战略机遇期”,张宗益指出,面向第二个百年目标,学校在今年9月召开的第十二次党代会上提出了“两步走”安排:第一步,到2035年跻身世界一流大学行列;第二步,到本世纪中叶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前列。为此,我们要以不进则退、慢进亦退的紧迫感,深刻回答好“强国建设、厦大何为”的时代课题,要聚焦立德树人,打造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重要基地;要坚持人才强校,打造近悦远来活力迸发的重要人才中心;要优化学科布局,打造特色彰显交叉融合的学科高地;要强化创新驱动,打造服务需求和前沿探索并重的战略要地;要推动聚力融通,打造以共享共赢为基础的交流合作的南强阵地,不断开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新局面。
张宗益强调,今年教师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把优秀教师的品质提高到教育家精神的高度,从理想信念、道德情操、育人智慧、躬耕态度、仁爱之心、弘道追求六方面,全面完整地阐述了中国特有的教育家精神的核心要义。他表示,具有教育家精神的师者就是“大先生”。大先生之大,在于有“大师德”。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争做学生“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成长的引路人。大先生之大,在于有“大学问”。要力戒浮躁、孜孜不倦,攀登知识高峰,切实提高教书育人能力。大先生之大,在于有“大智慧”。要从“以教师为中心”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的模式,从“以教为中心”转变为“以学为中心”,从“统一培养模式”转变为“个性化培养模式”,不断提升教书育人的智慧。大先生之大,在于有“大格局”。要坚持“科研前沿探索”与“服务战略需求”相统一,积极投身重大科技攻关和理论创新,助力解决“卡脖子”问题,全面提升“从0到1”自主创新能力,把实现个人发展的“小逻辑”统一于服务国家发展的“大逻辑”。大先生之大,在于有“大视野”。要培养开放心态和对多元文化的理解力,更多地参与国际高水平科研合作,加快在前瞻性、战略性科技领域形成代表国家水平、国际同行认可、在国际上拥有话语权的科技创新成果。
张宗益指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是做好一名“大先生”的根本遵循。他对新入职教职工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坚持“教学”与“科研”相统一。只有发挥好教学和科研的各自优势、协同育人,才能更好地培养一流人才、成就卓越教师。二是坚持“个人”与“团队”相统一。应当正确认识个人与团队的关系,将个人自主的学术探索与集体有组织的科研相统一,也要利用不同院系、学科、教师的深度合作和联合攻关,来解决单一学科无法解决的复杂问题。三是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统一。不仅要提升课程高阶性,在课程目标、教学内容、课程设计上增强研究性、创新性、综合性,更要保有“仁爱之心”,全心全意投入到培养学生的过程中。
本年度,学校人事部门对新教工入职培训做了优化与更新,聚焦立德树人、爱国爱校、政策解读、安全教育、身心健康、专业素养六大模块,为新入职教职工打造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体系,这将进一步帮助教职工全面认识高等教育的使命与任务,了解高等学校职业规范,掌握工作基本技能,熟悉厦大的历史文化和资源平台,尽快完成角色转换,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担当育人使命。
学校办公室、人才办/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参加。
(宣传部 文/毛敏倩 图/庄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