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网站:http://zsjyc.buaa.edu.cn https://www.buaa.edu.cn/
柏彦故地,巍巍学府。春秋代序,峥嵘航路。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抗美援朝战场上,敌我空军力量悬殊。战争的迫切需求推动了新中国航空工业从修理向制造过渡,国家“急需办一所航空大学”。1951年,国家决定将北洋大学、厦门大学、西北工学院航空系并入清华大学航空工程学系,成立清华大学航空工程学院;将云南大学航空工程系并入四川大学航空系;将西南工业专科学校航空专修科并入华北大学工学院航空工程系。1952年,根据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的要求,设立北京航空学院,由北京工业学院航空系(1951年11月18日,华北大学工学院更名为北京工业学院)、清华大学航空工程学院、四川大学航空系合并成立。1952年10月25日,北京航空学院成立大会在北京工业学院礼堂(原中法大学旧址)举行。1988年,北京航空学院更名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北航)。
作为新中国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学府,北航萌发于民族觉醒之时,诞生于国家奋发之际,成长于民族复兴之中。从航空救国到航空报国、航天报国,再到服务航空强国、航天强国建设,学校始终传承红色基因,把服务国家作为最高追求,矢志不渝培养一流人才,打造国之重器,始终奋进在中国高等教育第一方阵前列。98位两院院士和25万余名优秀建设者从这里走出,践行“德才兼备,知行合一”的校训,弘扬“艰苦朴素、勤奋好学、全面发展、勇于创新”的校风,研制发射(试飞)成功的多种型号飞行器填补了国内多项空白,谱写出了一篇篇培育栋梁、为国铸剑、追求卓越的绚丽华章。
北航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北京市拥有学院路校区、沙河校区,2023年建成启用北航杭州国际校园。学院路校区、沙河校区、杭州国际校园总占地约4000亩。建校以来,北航一直是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是全国第一批16所重点高校之一,也是80年代恢复学位制度后全国第一批设立研究生院的22所高校之一,1995年进入“211工程”,2001年进入“985工程”,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学校第十六次党员代表大会提出了建设扎根中国大地的世界一流大学的远景目标。
学校学科繁荣,特色鲜明。现有78个本科专业。动态优化调整后,拥有36个一级学科(其中3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3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涵盖工、理、管、文、法、经、哲、教育、医、交叉10个学科门类。学校紧紧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学术前沿,突出特色、质量和贡献,明确“顶尖工科、一流理科、精品文科、优势医工”学科建设方针,持续优化学科布局、凝练学科方向,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完善学科带头人体系,推动学科、平台、团队一体化统筹推进,以科教协同平台推动教育科技人才工作深度融合。航空航天、信息、理科、文科、医工交叉五大学科群建设成效显著,8个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在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力学、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等学科领域具有引领优势,高峰学科占博士点比例超30%,形成了空天信优势突出、理工文医深度交叉、新方向持续引领的学科发展新格局,国防科技主干学科稳居国内一流水平。
学校名师荟萃,人杰地灵。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发布“蓝天新时代人才行动计划”,系统谋划人才队伍发展蓝图。打造“国际交叉科学研究院2.0版”,面向世界学术前沿建设一批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突出“共建共有共享”的建设思路,大力引进海外优秀人才。深化分类卓越的人才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分系列发展评价贯穿教师成长发展全过程、全周期,师资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目前学校教职工总数6160人,其中专任教师3076人。专任教师中,79.1%具有高级职称,87.9%具有博士学位。入选各类国家重大人才工程651人次,其中在校工作两院院士35人,领军人才269人次、青年人才352人次,国家级创新团队45个。人才队伍中涌现出众多国家一等奖获得者、领域专家和型号总师,以及一大批年轻有为、造诣精深的专家学者。完善“思想引领、榜样示范、底线约束”三位一体的教师思政工作体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设立“立德树人奖”作为最高荣誉,连续6年评选表彰74位师德楷模。
学校精育良才,立德树人。现有在校生39759人,其中本科生16246人、研究生22376人、留学生1137人。学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实施新时代人才培养领航行动计划,提出了“厚植情怀、强化基础、突出实践、科教融通”的人才培养方针,打造“强情怀、强基础、强实践、强融通”的人才培养“四强”模式,持续推动科研优势转化为人才培养优势,构建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积极构建思政课程、课程思政与学生工作相互浸润、三位一体的思政育人体系,完善“大思政”育人格局。教学工作体系不断完善,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9个,省部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3个,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10个。建立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3个、工信部校企协同育人示范基地6个。名师、名课、名教材和教学成果建设成效显著,现有国家级教学名师8名、教学团队5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74门,获国家级教材建设优秀教材奖3项,12项成果获2022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其中一等奖4项。学校致力于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强化“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书院制”改革,建设国家首批未来空天技术学院和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实施“未来空天领军计划”“卓越工程师计划”,与协和医学院共建“协和医班”,开设“国际卓越工程师试验班”。打造“基础教学、校内竞赛、国内平台、国际舞台”四位一体的学生科创体系,连续33年举办北航“冯如杯”竞赛,吸引了9万余名学生开展创新研究,点亮学生科学思维,提升科学探索能力。本科生“冯如三号”无人机团队两创世界纪录,学生大型综合项目“北航4号”临近空间火箭动力飞行器、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大学生小卫星项目主星“北航亚太一号”先后成功发射。在全国“挑战杯”竞赛中唯一连续18届捧得“优胜杯”,3次获最高荣誉“挑战杯”。近年来,学校生源质量稳步提升,大部分省份招生生源高考成绩平均排名在前5‰,部分省份已进入全省排名前1‰,理工类生源整体质量稳居全国前9名。
学校服务国家,锐意创新。自觉履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担当,突出“四个面向”,坚持“四大”模式,强化有组织科研,着力强化纵向创新链、横向交叉链,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关键瓶颈技术汇聚,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打造一流创新平台和一流科研团队,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作为副主任单位承建2个国家实验室,参与7个国家实验室建设。获批建设1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牵头建设5个全国重点实验室,共建5个全国重点实验室。另有12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4个北京市高精尖创新中心、87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强化关键技术攻关,牵头承担“机载”“高分”等百余项重大任务,在无人机、增材制造、发动机叶片涂层、紧缩场、电磁兼容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啃下“硬骨头”,学校团队参与论证并助力研制的国产大飞机C919成功首飞。“十五”以来,共获国家三大科技奖励70余项,2004年以来获得15项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3项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创造了一所大学连续获国家高等级科技奖的纪录,被社会誉为科技创新的“北航模式”。学术论文数量和质量协同增长,在《自然》《科学》等顶级期刊持续发表科研成果。大力推进协同创新,与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电子、发动机等国家重点骨干企业开展战略合作。联合中国工程院成立中国航空工程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打造我国航空工程科技领域首个国家级智库,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学校面向全球,开放交融。坚持党管外事原则,坚持服务外交大局,坚持世界一流愿景,持续深化“UPS国际化发展战略”,积极构建全域全方位的全球北航工作格局。拓展和深化与国际著名高等学校、一流研究机构、知名跨国公司及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与全球200余所高校、研究机构、公司及国际组织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发起成立及加入了“欧洲顶尖工科大学联盟(T.I.M.E.)”“一带一路航天创新联盟”“国际宇航联合会”等13个国际大学联盟及学术组织。与法国中央理工大学集团联合创办中法工程师学院,历经18年发展,被誉为“中法高等教育国际合作典范”。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悉心指导和浙江省全力支持下,与法国国立民航大学共建中法航空学院,扎实推进中法航空研究院建设,积极探索高水平、精英式、本硕贯通的国际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新范式。成立费尔北京研究院、中法未来城市实验室、中英空间科学与技术联合实验室、中德先进制造联合实验室等41个高端国际教育科技合作平台。获批成立11个国家级“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师资队伍国际化程度不断加深,国际科研合作成果显现。大力实施“远航计划”,通过双学位、联合培养、校际学生交换、海外实习以及国际暑期学校、科技竞赛、文化交流等形式,全力推动我校学生参与国际化培养、丰富海外经历、促进多元文化交流。在全球范围内吸引优秀学生,国际学生规模、生源质量、培养层次、教育水平进入全国高校前列。获批设立了“联合国附属空间科学与技术教育亚太区域中心(中国)”、“亚太空间合作组织教育培训中国中心”和“北斗国际交流培训中心”。
学校党建领航,内涵发展。突出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办学根本遵循,以实际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健全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全面优化校级常设议事协调组织,完善分级分类的决策机制。建立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三大会议”“学习日”机制,推动中央精神直达一线。坚持系统观念,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大力弘扬以“空天报国”为内核的北航精神,布局新校史馆、航空航天博物馆等文化场所,建设“空天报国”主题雕塑、“天空之境”等文化地标,打造北航大讲堂、北航艺术节、“感动北航”人物评选等特色文化品牌,创作排演《罗阳》等“校园大师剧”,弘扬一流大学精神,孕育一流大学气质。推进校园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精心打造以官微“航小萱”为核心的新媒体传播矩阵,聚焦大事热点、聚焦基层一线,营造崇尚立德树人成效、崇尚学术成就的浓郁氛围,激发师生爱校荣校热情,激发干事创业内生动力。2016年,学校党委被党中央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2021年,获评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首都文明校园”。2022年,获批教育部“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信心、乘势而上,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数据截至2023年11月)
1952年10月25日,北京航空学院宣告成立。作为新中国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学府,北航的诞生标志着新中国航空航天高等教育开启了新的篇章。一大批胸怀“航空救国、航空报国”理想的志士仁人汇聚京西柏彦庄,完成了为新中国培养红色航空工程师的肇创。
1951年,国家决定将北洋大学、厦门大学、西北工学院航空系并入清华大学航空工程学系,成立清华大学航空工程学院;将云南大学航空工程系并入四川大学航空系;将西南工业专科学校航空专修科并入华北大学工学院航空工程系。
1951年12月10日,周恩来总理召集会议讨论航空工业由修理过渡到制造的方案,李富春副总理提出“急需办一所航空大学”,周恩来总理表示同意,指示“按照你们提的意见办”。
1952年5月,根据周恩来总理要办专门的航空大学的指示及中央军委作出的《关于航空工业建设的决议案》中筹建航空学院的决定,中央教育部又制定出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计划,对航空院系作了进一步的调整。
1952年,根据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的要求,设立北京航空学院,由北京工业学院航空系(1951年11月18日,华北大学工学院更名为北京工业学院)、清华大学航空工程学院、四川大学航空系合并成立。
1952年10月24日,教育部签发关于成立北京航空工业学院(成立后正式名称为北京航空学院,简称北航)的批文。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于1952年10月24日签署关于《正式成立北京航空学院并由中央人民政府第二机械工业部直接领导的决定》。资料来源/北航校史馆
1952年10月25日,在北京工业学院礼堂(原中法大学礼堂)隆重举行了北京航空学院成立大会。成立大会上宣读了教育部的任命:杨待甫为副院长兼教务长,王俊奎、屠守锷为副教务长,沈元为副院长兼研究部主任,宗凤鸣为政治辅导处主任。
1988年4月,经国家教委批准,北京航空学院改名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标志着北航从单一工科发展成为工理管文相结合的综合性大学。
1951
1952
1985-1988
“九•一八”事变和“一•二八”淞沪抗战后,面对沉痛的亡国教训,国人逐步认识到航空科技的重要性,“航空救国”的理念由此而生。
怀着这样的理念,许多爱国青年远涉重洋,赴欧、美学习航空知识,回国后克服重重困难,以极大的爱国热情创办航空系科,努力培养中国的航空科技人才。同样的理念,又吸引了更多有志者积极报考,钻研学习。这些航空前辈不仅为新中国的建立做出了贡献,也为建国后发展航空工业和航空高等教育事业打下了根基。
空气动力学家,航空工程学家和航空教育家。沈元早年以优异成绩考入清华大学学习航空,但在入学后的第二年“七七事变”爆发。国难当前,沈元和清华的老师、同学在艰苦的环境下先后在长沙、昆明研究、学习,并以优异成绩毕业后留任清华航空系助教。1943年,沈元获得英国文化委员会提供的奖学金,到英国伦敦大学帝国理工学院航空系当研究生,1945年获得哲学博士学位。并在抗日战争结束后毅然回国任教,将自己的一生都献给了祖国的航空科学与教育事业。
1908.06.08-1991.05.13
浙江杭州人。1930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1938年在美国密歇根大学航空系获硕士学位。
1915.05.27-1989.03.28
河北满城人。1938年毕业于北洋工学院机械系,1939年考入成都国民党空军机械学校高级班,1943年起,先后入美国康索里德•沃尔特飞机制造厂、密执安大学研究院和英国格罗斯特飞机制造厂学习。
1912.03-1992.04.23
江西贵溪人。1936年毕业于山东大学工学院,1938年毕业于中央大学机械工程研究班。1943-1946年在美国康索立德飞机制造厂实习、美国密歇根大学研究生院机械系进修。
1917.12.05-2012.12.15
浙江南浔人。20世纪30年代毕业于清华大学(西南联合大学)航空系。1941年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航空工程系留学,获硕士学位。
1911.03.18-1986.08.29
浙江萧山人。1933年毕业于北平师范大学物理系。1937年入德国哥廷根大学,成为近代流体力学奠基人L.普朗特(Prandtl)教授正式接收的唯一一位中国留学生,1942年获得博士学位,先后在柏林高等工业学校任助教、在萨克逊堡造船厂的柏林设计研究部任工程师。
1912.08.11-2002.12.11
北京市人。1936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机械系。1940年获英国牛津大学科学硕士学位。
1916.04.26-2004.05.30
福建福州人。194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西南联合大学)航空系。1945年获英国伦敦大学帝国理工学院博士学位。
1908.04.24-1998.05.18
山西广灵人。193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数学系。1936年,留学美国加州理工学院,师从世界著名流体力学家冯•卡门(VonKármán),于1937年和1938年先后获机械工程和航空工程双硕士学位。1938年考入美国斯坦福大学,师从世界著名固体力学家S•P•铁木辛柯(Timoshenko),于1940年获航空工程博士学位。
一、 项目概况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将对PHM系统预诊断与告警模型测试平台进行比价采购,欢迎潜在投标人递交竞标文件,参与比价。
二、 采购货物
(一) 采购货物有关信息
序号 | 产品名称 | 参数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01 | PHM系统预诊断与告警模型测试平台 | 见附页 | 1 | 90天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否 |
(二) 采购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三) 采购预算:人民币46万元
(四) 采购方式:比价
三、 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一)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 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 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请提交电子版竞标资料至邮箱yhw_1998@buaa.edu.cn,并同时邮寄纸质版(加盖公章)至以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航第一馆,阴宏伟收,手机号18701283618,邮编100191。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9日16时(北京时间)。
五、 比价会时间及方式
评审小组将于2023年11月30日对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综合考虑产品报价与产品功能,依据质优价廉的原则决定竞价成交结果。
六、 参加竞价所需提供资料
(l)产品报价单
(2)技术材料及售后服务方案
(3)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 采购项目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阴宏伟,18701283618。
八、 公告期限
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8日。
附:功能与主要技术指标
功能要求:
1.APU系统:可实现对APU系统滑油消耗率的监控及报警;
2.制动系统:以压力监视制动状态和工作情况,当监控参数发生异常时,产生相应的警告;
3.电源系统:可根据参数设置监控主电瓶电压、辅助电瓶电压、IDG滑油量;
4.滑油系统:可根据一段时间内滑油用量监控滑油消耗率;
5.燃油系统:监控燃油实加油量,保障设备正常工作;
6.空调系统:根据实际状态监控空调系统热交换器出口管路温度的高低,判断热交换器的清洁状况;
7.液压系统:可监控液压油量数据,保证设备液压动力;
8.监控管理:支持各监控设备监控参数阈值自定义;
9.系统管理:可对系统内用户、用户所属角色及权限进行灵活配置。
其他要求:
1.系统必须具备可开发性,具备二次配置和开发能力;
2.系统必须支持主流浏览器,包括火狐、IE、遨游等;
3.日志记录可以明确到用户名、IP和MAC地址;
4.图形分析可以支持多图、单图显示和用户选择。
售后服务
提供12个月的免费维护期,自系统验收之日算起。维护期内免费提供系统升级服务。
系统安装及培训
(1) 需提供系统安装部署及调试服务
(2) 免费提供专业、高效的技术培训,包括协议系统的安装、配置、操作、基础技术等培训内容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一)党政联席会
负责人:龙卫球(院长)、周友军(党委书记)
成员:泮伟江(副院长、党委委员)、初殿清(副院长、党委委员兼工会主席)、周学峰(副院长)、邹沛东(党委副书记兼研究生指导主任)、王锴(党委委员)、王江(党政办主任)、裴炜(院务委员,兼外事主管)、吉冠浩(院务委员,协助研究生教学等)
列席:雷震文(院长助理,协助学科、学位工作)、赵精武(院长助理,协助科研)、李游(院长助理,协助教学)、徐实(外事秘书)、其他人员
(二)学院工作委员会
1.常设工作委员会
(1)法学院人事与人才工作委员会(9人,2021年12月调整)
主任:龙卫球 副主任:周友军 泮伟江 杜群
委员:郑丽萍 王天华 初殿清 周学峰、付翠英
秘书:张戈
(2)法学院考核续聘领导小组(9人,2021年12月调整)
组长:龙卫球 副组长:周友军
成员:周学峰 泮伟江 初殿清 杜群 付翠英 邹沛东
秘书:张戈
( 3 )法学院人才培养改革与工作委员会(9人, 2012 年 10 月 12 日成立,2019年9月30日调整)
主任:龙卫球 周友军 副主任:泮伟江 初殿清
委员:邹沛东 付翠英 周学峰 泮伟江 郑丽萍
秘书:初殿清(兼)
( 4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委员会(兼招生领导小组,7 人,2021年12月调整)
主任:龙卫球 周友军 副主任:泮伟江 邹沛东
成员:初殿清 周学峰
秘书:宋亚欣
2. 临时工作委员会
( 1 )法学院学科建设委员会(11人,2021年12月调整)
主任:龙卫球 周友军 副主任:泮伟江
委员:周学峰 初殿清 杜群 王锴 孙运梁 夏春利 翟志勇 吉冠浩
( 2 )法学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9 人,2021年12月调整)
组长:龙卫球 周友军 副组长:泮伟江(奖学金评定工作负责人)
成员:周学峰 初殿清 邹沛东 裴炜 吉冠浩
秘书:宋亚欣
( 3 )法学院教学督导组( 15 人)
组长:付翠英 周友军 副组长:泮伟江 初殿清
成员:龙卫球 孙新强 杜群 郑丽萍 王天华 肖建华 孙国瑞 付翠英 任自力 李亚梅 明辉
秘书:李游
( 4 )一流课程(精品课程与教材成果)建设委员会( 11 人,2021年12月再调整)
组长:龙卫球 周友军 副组长:初殿清 泮伟江 付翠英
委员:周学峰 杜群 王锴 孙运梁 夏春利 翟志勇
秘书:李游
(三)法学院学术机构
1. 法学院学术委员会 ( 第三届,13人, 2016年5月3日、2017年10月23日、2019年2月27日、2020年12月7日、2023年4月12日调整)
主任:杜群 副主任:郑丽萍 王天华 周学峰
成员:龙卫球、肖建华、付翠英、任自力、王锴、周友军、翟志勇、泮伟江、孙运梁
秘书:吉冠浩
法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初评组,15人+)
主任:龙卫球 副主任:周友军 泮伟江 杜群 周学峰
委员:孙新强、郑丽萍、王天华、付翠英、肖建华、孙国瑞、任自力、王锴、李亚梅、孙运梁、其他成员
秘书:张戈
学术评价委员会(11人)
主任:王天华 副主任:周学峰 泮伟江
成员:王锴 孙运梁 翟志勇 夏春利 陈巍 裴炜 王天凡 刘颖
秘书:吉冠浩
学术纪律委员会(7人)
主任:郑丽萍 副主任:周友军 泮伟江 初殿清
成员:孙国瑞 任自力 周友军 毕洪海 吉冠浩
秘书:吉冠浩(兼)
2.法学院学位分委员会(第三届 15 人,2022年1月4日)
主任:龙卫球 副主任:周友军、泮伟江、初殿清
委员:杜群、王天华、周学峰、王锴、邹沛东、高国柱、翟志勇、孙运梁、李亚梅、付翠英、陈巍
秘书:宋亚欣
3. 法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17 人)
主任:付翠英 常务副主任:初殿清 泮伟江
副主任:邹沛东 明辉 毕洪海
委员:丁海俊、翟志勇、王永茜、王天凡、高琦、杨登杰、裴炜、刘颖、吉冠浩、乔博娟、朱晓婷
秘书:李游
北航物理学科始建于1952年建校之初,经过以闻诗、程先安为代表的几代北航物理人的艰苦努力,历经物理教研室(1952-1996)、应用物理系/凝聚态物理与材料物理研究中心(1997-2008)、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2009-2018)、物理学院(2018-至今),逐渐形成了以凝聚态物理、理论物理、光学、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四个二级学科为主体,国际物理科学前沿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相结合的理工融合、特色鲜明的学科格局。
学科以人才引育与人才培养为引领,定位于“理工融合、航空航天特色与国际化”,着力建设空天物理、医学物理两个研究板块,近年来发展迅速。学科引育并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教师年龄结构合理,专任教师中45岁以下教师比例为65%,外籍教师比例为8%,中坚力量夯实,后备优秀力量充足,国际化趋势明显。物理学科人才培养凸显航空航天特色,自1952年建校之初即承担全校大学物理的教学任务,为国家航空航天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拥有物理学、应用物理与核物理3个本科生专业,秉承“厚基础、重个性、求创新、国际化”的人才培养理念,着力培养一流物理人才。
北航是新中国创建的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学府,是一所肩负神圣使命、承载宏伟愿景的大学,学校的理想和抱负、传承和发展始终与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紧密相系。新时代新气象,新方向新作为。北航物理的发展基于历史的沉淀,更取决于我们今天的选择。诚挚欢迎海内外优秀师生加盟北航物理,在建设扎根于中国大地的世界一流大学与一流物理学科的征程中凝心聚力、守正创新、砥砺奋进、共创辉煌。
物理学院的前身为北航理学院,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952年建校初期的基础部及改革开放后的应用数理系。物理学院的成立,标志着北航物理学科已经从建校初期的教学为主转变为现在的教学、科研并重。近年来,在“理工融合、特色鲜明”的方针指引下,各项建设蒸蒸日上,为实现建设面向物理国际科学前沿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理工融合、彰显航空航天特色、支撑与引领北航发展的一流物理学科的宏伟目标而奋进。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学院行政工作
工作职责:全面主持学院党委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学院本科生教学工作
工作职责:科研,外事
工作职责:负责学院研究生(硕士、博士)招生、教学、培养及管理工作
工作职责:副书记,研究生指导主任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立于1986年,是统筹学校教育资源面向社会开展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的实体学院。学院以北航校训——“德才兼备,知行合一”为办学宗旨,突出学校的特色和优势,承担着北航成人学历教育、国际教育培训项目、非学历技能培训、高端人才培养等工作。学院设有三个职能办公室:综合管理办公室、财务部、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学院下属三个办学实体:学历教育中心、教育培训中心和国际教育中心。
北航继续教育与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共同构成北航大教育体系,是学校人才培养、服务社会、联系行业的重要抓手,肩负完善学校全方位人才培养体系、体现社会价值、传播北航知识、精神和文化的重要使命。
学历教育中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合并原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现代远程教育、课程中心,设立学历教育中心。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始于1956年,是全国首批被批准开展函授、夜大学的高等学校。充分利用学校先进的教学设施、充足的教师资源及完善的综合资源,坚持以培养适应人才市场需求的技能型和应用型高层次人才为目的。目前,开设专升本层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两个专业。
现代远程教育于2002年获批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办学工作,成立现代远程教育学院。通过远程、网络学习形式开展高等学历教育。目前,已完成办学期间所有学生的教育与培养,试点办学已平稳结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特色优势,大力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结合学校优势专业学科举办“少而优,小而精”的学历继续教育。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学生的需求,坚持育人为本,提高办学质量。结合社会需求不断优化专业设置,打破传统教学方式,充分发挥继续教育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优势,提供更丰富的教育资源,通过公共基础课、专业课、职业能力拓展课、实践教学环节等多模块化的教学设计与课程资源,采取线上、线下、实验实训等多种形式开展教学活动,为广大学生切实解决工学矛盾,提升各方面的能力与综合素养,为学习者接受优质高等教育提供更多机会和更好服务。
教育培训中心
2004年,学校成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培训中心,依托北航强大的科研实力和师资力量,持续开发具有北航特色和产业优势的办学课程,在民用航空、通用航空、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政府培训、企业管理、教育服务和强化技能等领域不断耕耘、锐意创新,开设了诸多精品课程。北航继续教育秉承“尚德务实、求真拓新”的办学理念,紧密围绕国家、社会和行业需求,坚持“高端化、精准化、专业化”的办学方针,加强专业技术人才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开拓具有北航特色的非学历教育,为学校人才培养及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贡献力量。
国际教育中心
中心依托北航科研教学优势,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外向型的办学原则,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办学理念,开展国际教育培训。2004年苏格兰首相访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正式启动了国际教育项目。北航英国高等教育文凭3+2项目(SQA AD),在北航学习3年,国外学习2年拿到本硕文凭;北美高等教育文凭2+2项目,在北航学习2年,国外学习2年拿到本科文凭。超过95%的同学在本科毕业后继续深造,前往牛津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哥伦比亚大学、克莱姆森大学等世界著名大学就读。2010年7月,北航国际教育项目被SQA总裁珍妮特・布朗博士授予“杰出教学中心”的荣誉称号,成为中国获此殊荣的两所高校之一。自办学以来培养了国际化人才三千余名,为优秀学生打开了一扇国际化教育的大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学院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接待了来访的“一带一路”地区资源环境科学数据共享国际培训班学员一行20余人。中心副主任张辉教授向学员们介绍了北航计算机学院承担开发与运行的科技部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两个服务系统:中国科技资源共享网、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
随后,双方就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数据安全、数据治理、国际合作等共同关心的领域进行了交流和研讨,学员一行还参观了位于北航校园内的航空航天博物馆。
此次培训主要目的是为“一带一路”地区各发展中国家提供科学数据共享涉及的政策与标准规范、技术方法、软件平台和数据管理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技能,促进数据共享技术交流;促进“一带一路”地区的资源环境科学数据共建共享;通过培训提升各国的防灾减灾知识信息共享意识和共享技术,促进“一带一路”区域防灾减灾数据资源整合和共享。
培训结束后,学员们表示此次北航之行收获很大。了解了中国实现科技资源数字化、标准化、平台化、智能化共享服务的思路和方法,也学习到北航计算机学院利用大数据、AI及软件研发方面的优势在承担国家重大任务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学院平台将继续聚焦AI赋能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关键技术,助力“一带一路”数据资源共建共享。
据悉,“一带一路”地区资源环境科学数据共享国际培训班由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主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工程科技知识中心、中国-巴基斯坦地球科学研究中心、“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灾害风险综合研究计划国际项目办公室(IRDR IPO)、国家地球系统科学数据中心、可再生资源与环境世界数据中心联合承办(WDC-RRE)。学员分别来自俄罗斯、蒙古、吉尔吉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缅甸、泰国、伊朗、埃及、不丹等国。
学院简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是在原北航社科系、高等教育研究所、法学所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成立于1997年、公共管理学院成立于2002年。
长期以来,学院抓住北航“精品文科”战略和新文科建设契机,以“传承超越、守正创新”为立院宗旨,秉承“坚毅、执著、慎思、笃行”的院训,坚持“强基固本、精深发展、聚合协同、追求卓越”的发展战略,走出了一条特色鲜明的办学之路,逐步形成以公共管理学和教育学为优势、以“交叉渗透、涵育创新”为学科增长趋向的发展生态,2017年以来公共管理在教育部全国学科评估中保持位列A-类学科,学院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持续提升,正朝着中国特色、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文科学院稳步迈进。
学院内设行政管理系、经济系、高等教育研究所、社会保障研究所、公共政策与应急管理研究所等教学单位。设有公共管理学博士后流动站,公共管理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下设行政管理、教育政策与管理、社会保障、应急管理、文化传播与管理、公共经济与管理等6个重点学科方向),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点(下设工程教育学、研究生教育学、教育数字化、心理教育与测量等4个重点学科方向),公共管理硕士(MPA)和教育硕士(科学与技术教育、“国优计划”学科教学)专业学位硕士点。拥有行政管理、经济学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8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70余人,教授24人,副教授40余人,博士生导师20余人。专任教师中,80%以上专职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和海外留学背景。目前,教师队伍拥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青年拔尖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北京市社科理论人才“百人工程”学者、北京市应急管理领域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专家,十余名教师担任教育部教指委委员、国家一级学会理事及以上学术兼职。近年来,学院教师获批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等重大重点项目数量持续增长,发表高水平核心期刊论文和出版专著数量质量大幅提升,荣获数十项国家级、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人才培养、科研创新迈入内涵发展、跨越提质新阶段。
学院现有在校生1700余人,其中本科生300余人、研究生1400余人。学院坚持立德树人,致力于“理想高远、理论扎实、创新唯实、致真为公”的人才培养目标,注重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全面提升,将学生培养成为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掌握本专业丰富理论与知识、富有创新潜质和团队精神、适应国家和社会需求的拔尖创新人才。学院本科生升学率接近70%,其中出国留学的学生比例逐年提升,大部分学生被世界名校录取;研究生学术潜质大、创新能力强,毕业生在社会上享有良好声誉。
学院建有十余个省部级、校级和院级科研机构或智库平台,包括:首都教育高质量发展政策研究基地、首都高等教育发展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教育部民族教育质量监测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全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评估研究基地、教育部全国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研发基地、中国科协“科普中国”共建基地、北京市公共安全教育基地、中国工程院-北航高等工程教育研究中心、工信部廉洁政治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北斗政策法规研究中心等省部级科研机构;高等教育研究院、文化与艺术传播研究院、战略问题研究中心等校级科研机构;心理与行为研究中心、协商式政策研究中心、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安全应急管理研究中心等院级科研机构。学院建成了文工交叉的“公共管理系统工程实验室(智慧课堂)”科教融合实验室平台矩阵,包括经济行为与政策分析实验室、公共管理案例实验室、政务管理模拟实验室、行为公共管理实验室、开放式领导力实验室、协商式政策实验室、智慧教育技术实验室等。
学院坚持走国际化、开放办学之路,逐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交流格局,有效提升了学院的国际影响力。先后与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墨西哥、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10余所著名大学、知名研究机构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在学生互换、科研合作、师资交流等领域取得了较广泛的合作交流成果。
院长致辞
蔡劲松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人文社会学科源远流长,迄今已有近40载的峥嵘历史。从最初的社科系,发展到今天的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历届院领导班子和师生员工抓住学校大力发展文科的战略机遇期,实现了从相对单一的文科教研室,向国内具有较大影响的研究型人文社科学院的成功转型,确立了“强基固本、精深发展、聚合协同、追求卓越”的发展战略,在公共管理学、教育学等学科及人文艺术教育领域形成了比较优势和特色,特别是公共管理学一级学科保持位列A-类学科方阵。
学院每一点滴成绩的取得、每一次成功的跨越,都离不开老领导、老教师和全院师生的艰苦努力与无私奉献。这种努力与奉献,源自北航人文公管人的理想与担当,源自北航人文公管人“坚毅、执著、慎思、笃行”的品质与情怀,这正是学院薪火相传的优秀传统与精神动力。
在学院过去几十年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我们将紧紧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学校“双一流”建设远景目标,抓住新文科发展契机,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学校“培养一流人才、做出一流贡献”总要求,在传承中超越、在守正中创新,以努力办好一流理工科大学的特色文科及人文教育为宗旨,切实加强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稳步推进学院综合改革,凝心聚力、坚定信念,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促进学科建设、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党建德育、文化建设等各个方面迈上新台阶,为学院跨越发展和学校精品文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面对未来,我们期待着与全院师生、广大院友齐心协力,共同守护全体北航人文公管人的精神家园,共同肩负北航文科建设和人文教育的历史使命,谱写学院建设发展新篇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新中国成立的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学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以服务国家为最高追求,自觉履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担当,强化有组织科研,着力强化纵向创新链、横向交叉链,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关键瓶颈技术汇聚,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打造一流创新平台和一流科研团队,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学校通过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形成了“组建大团队、搭建大平台、承担大项目、做出大贡献”的“四大”模式,并不断推动“四大”模式由“大”转“强”,推动从单点创新到体系化创新的突破。坚持“四个面向”,持续构建体系化创新能力,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基础前沿研究,加强科教协同,努力把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培养人才第一资源、增强创新第一动力更好结合起来,为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做出“北航贡献”。
学校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充分发挥空天信融合特色和工程技术优势,立足自主创新,着力解决制约国家行业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牵头承担了“两机”“机载”“高分”等百余项重大科研任务,在发动机叶片、无人系统、增材制造、测试场、电磁兼容等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解决了多项“卡脖子”问题,在多个重大型号得到规模化应用。
学校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围绕重大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加强基础研究顶层设计和前瞻布局,全面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取得了一批原创性成果。以Nature和Science论文为代表的原创成果在热电材料、磁存储材料、仿生智能界面等领域引领国际学术前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获批数连续五年每年超过300项,44人次入选“全球高被引科学家”,基础研究人才梯队良性发展。打造国际交叉科学研究院2.0版,以学科交叉融合为催化剂,打造基础研究创新高地。
学校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结合航空航天及信息技术优势,对接高端医疗装备和医疗技术需求,系统构建了医工学科布局和组织结构,在生物医学工程基础及关键技术研究方面取得一批重要成果。自主研制出我国首台个性化建模手术模拟器、我国首个CFDA认证神经外科手术机器人、国内首款四声调可调电子喉等并转化应用,填补了国内在手术机器人、大数据精准医疗等方面原创性成果的空白。
学校面向经济主战场,全面深化与中航工业、航发集团、航天科技、华为等龙头企业的合作,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协同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贯通融合。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区域重大战略,强化校地合作,先后与浙江、安徽、四川等省级政府,杭州、宁波、青岛等市级政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联合设立研究机构,强化创新资源的统筹配置,协同创新与成果转化效能持续提升,服务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双一流”建设的能力持续增强。
点击进入科学技术研究院:https://bhkj.buaa.edu.cn/
版权所有 2014-202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京ICP备05004617-3
文保网安备案号110108001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邮编:100191
电话:82317114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坚持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传承空天报国精神、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领军领导人才。全面实施新时代人才培养领航行动计划,提出了“厚植情怀、强化基础、突出实践、科教融通”的人才培养方针,打造“强情怀、强基础、强实践、强融通”的人才培养“四强”模式,持续推动科研优势转化为人才培养优势,构建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
学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重要部署,把弘扬空天报国为内核的北航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构建思政课程、课程思政、思政工作相互浸润、三位一体的思政教育体系,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文化知识、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推动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守正创新。
学校面向国家战略和社会需求,以内涵式建设为根本,围绕人才培养核心要素和核心环节,坚持党的领导,以一流理念引领一流人才培养改革;坚持立德树人,以一流师资夯实一流人才培养基础;坚持科教协同,以一流平台筑牢人才培养支撑;坚持因材施教,以一流品质创新一流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学生为本,以一流服务强化一流人才培养保障;坚持空天报国,以一流文化营造一流人才培养氛围。
学校全面实施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建设国家首批未来空天技术学院和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实施“未来空天领军计划”“卓越工程师计划”,与协和医学院共建“协和医班”,开设“国际卓越工程师试验班”。名师、名课、名教材和教学成果建设成效显著,现有国家级教学名师8名,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74门,获国家级教材建设优秀教材奖3项,12项成果获2022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其中一等奖4项。打造学生科创“教学基础、校内赛道、国内竞技、国际舞台”四位一体的培养模式,连续33年举办北航“冯如杯”竞赛,吸引了9万余名学生开展创新研究,点亮学生科学思维,提升科学探索能力。3次以总分第一的成绩捧得全国“挑战杯”,是全国唯一连续18届捧得优胜杯的高校。高考生源质量稳居全国前九。每年超过1/2博士和1/3硕士毕业生投身国防系统就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4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北航”)成立于1952年,是新中国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学府。学校分为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占地3000亩,总建筑面积244余万平方米。建校以来,北航一直是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是全国第一批16所重点高校之一,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2011计划”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名单,2018年入选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名单。
北航飞行学院创建于1993年,以培养学者型飞行员为目标,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省部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获得国家级本科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30年来为国内众多航空公司(中国国际航空、南方航空、东方航空、中国商飞、顺丰航空、春秋航空、厦门航空等公司)培养八千余名飞行员(其中两千余人已成为各航空公司责任机长),目前在校学生共计一千余人。学院位于北航沙河校区(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南三街9号),现有三个本科专业: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本简章发布的招生专业为飞行技术(四年制本科)。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4年与中国国际航空、南方航空、东方航空合作培养飞行学员,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收本科生飞行学员。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发布的2024年本科生招生计划为准。
二、招生条件
(一)招生对象
1.参加2024年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年龄16-20周岁(出生日期2004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男生。
2.考生须符合民航招收飞行学员的身体条件、心理品质条件和政治条件。
(二)身体条件
身体条件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要求》,其中须注意以下重点要求:
1. 任何一只裸眼远视力(C字表)不低于0.1。
2. 身高不应低于168cm。具体标准参照相应航空公司要求。
3. 体质指数(BMI)不应>24或<18.5。注:BMI=体重(Kg)/身高的平方(m2)
4.全身骨头及关节无疾病或畸形;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无慢性消化系统疾病。
7.无病毒性肝炎、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肝脾明显肿大。
8.无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畸形,如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无精神病家族史;无癫痫病史。
10.无较重的晕车、晕船、晕机史。
11.无弱视、斜视、色盲、色弱。
12.无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13.无肺结核。
14.无胆道或泌尿系统结石。
15.若曾接受角膜屈光手术,则要求接受手术后至少满6个月,且接受手术时年满18周岁,并满足其他相关要求。
(三)心理品质条件
心理健康,满足飞行职业要求,并须参加招飞体检中心心理健康评定。
(四)政治条件
参见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相关要求。
三、招飞流程
1.报名
有报名意向的考生依据飞行学员招飞条件先行自查,符合条件者须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注册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s://mhzf.caac.gov.cn或微信小程序“民航招飞考生平台”中报名注册。
2.初检
考生报名成功后,按照校企合作航空公司通知要求前往指定地点参加初检。
3.体检
初检合格考生参加由校企合作航空公司和民航招飞体检鉴定机构组织的体检鉴定及心理测试,体检标准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执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确认有效招飞申请
考生通过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确认的“有效招飞申请”,将作为考生填报飞行技术专业高考志愿的依据。有意报考我校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若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确认的“有效招飞申请”中不包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视为无效高考志愿,我校将不予录取。
5.背景调查
校企合作航空公司相关部门参照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背景调查。
6.高考
以上过程均合格的考生方可按要求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参加本年度高考,外语语种仅限英语。
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限理工类考生报考。对于2024年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考生报考我校飞行技术专业,须选考物理和化学科目,另一门选考科目不限。
7.录取
高考录取环节中,具体投档规则以各省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对于进档并符合以上招飞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按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分数。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应特殊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不低于生源省区市高考总分的60%,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含)以上。
对于部分省区市,考生若同时填报我校多个合作招飞志愿,将根据考生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确认的“有效招飞申请”,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四、入学资格审查
入学报到后三个月内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将按照北航本科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培养方案
录取后,学生将进入北航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学制为四年。在校学习分为四个阶段:1.理论学习阶段;2.航校飞行训练阶段;3.换照考试阶段;4.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岗前培训阶段。
六、停飞安置及转专业
学生在籍期间,如由于身体、技术等原因被停飞,依据北航本科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可申请转入飞行学院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学习,毕业后自主择业。
七、毕业及待遇
2024级学生为中国国际航空、南方航空、东方航空公司培养,学生毕业并达到公司要求后,直接进入相应合作培养单位工作。
飞行员属高薪职业,飞行技术专业学生毕业后,工资待遇与国内同行业标准相当,并随飞行经验和级别的提高相应增加。
八、有关费用
学生需按北航本科生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5500元/年)、住宿费。学生日常生活费用自理。其他费用依据相关协议由相应航空公司承担。
九、其他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民航招飞工作的通知》(民航综发[2016]11号)以及《关于深化民航招飞校企合作的实施意见》(民航综人发[2017]2号)有关要求,我校2024年将在北京市、河北省、浙江省、重庆市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校企合作招飞工作;在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校企合作招飞工作;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校企合作招飞工作。
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我校招飞办法将进行相应调整,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十、联系方式
招飞期间咨询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北航飞行学院咨询电话:沈老师010-61716505
北京、河北(国航):果老师010-61462263;钱老师010-61462278
浙江(国航):陈老师0571-86663553
重庆(国航):李老师023-67152847
北京、天津(东航):商老师010-81017226;杨老师010-81017561
上海(东航):陈老师021-22331805;周老师021-22331804
北京、河北(南航):郑老师010-53377908
辽宁(南航):任老师024-23198395
吉林(南航):黄老师0431-89606076
黑龙江(南航):贾老师0451-88023662
湖北(南航):曾老师027-85300165
广东(南航):王老师020-86123498
陕西(南航):陈老师029-33264889
新疆(南航):杨老师0991-3804017
监督电话:010-82317695;13811349985
北航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buaa.edu.cn
北航飞行学院网址:https://flying.buaa.edu.cn/
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网址:https://mhzf.caac.gov.cn
十一、附则
本招生简章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我校2023年艺术类分省招生计划已在“北航招生网”“招生计划”专栏公布(链接:http://lqcx.buaa.edu.cn/static/front/buaa/basic/html_web/zsjh.html)。最终招生计划及分科情况、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分组情况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请考生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个人信息。
招生咨询QQ群号:487353812
我校现已开通2023年艺术类招生咨询专线。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和家长第一时间了解报考我校的有关信息,有针对性的提供咨询服务,从即日起至志愿填报结束,考生和家长均可直接拨打生源省份咨询专线。
负责区域 | 手机 | 咨询时间 |
北京市、天津市 | 13581522907 | 8:30-12:00 14:00-17:30 |
山东省 | 15701399387 | 8:30-12:00 14:00-17:30 |
山西省 | 15210974663 | 8:30-12:00 14:00-17:30 |
内蒙古 | 15210055649 | 8:30-12:00 14:00-17:30 |
河南省 | 13552969771 | 8:30-12:00 14:00-17:30 |
浙江省 | 18610496808 | 8:30-12:00 14:00-17:30 |
河北省 | 13552404571 | 8:30-12:00 14:00-17:30 |
四川省、广东省 | 15810672047 | 8:30-12:00 14:00-17:30 |
湖南省、湖北省 | 15201673437 | 8:30-12:00 14:00-17:30 |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 15117937512 | 8:30-12:00 14:00-17:30 |
重庆市、福建省、江苏省 | 15116950692 | 8:30-12:00 14:00-17:30 |
附件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艺术类录取最低分统计表
省份 | 科类 | 综合成绩最低分 |
北京市 | 艺术(不分科目类) | 595 |
天津市 | 艺术(不分科目类) | 662 |
河北省 | 艺术(不分科目类) | 636.638 |
山西省 | 艺术(不分文理) | 710.433 |
内蒙古 | 艺术(不分文理) | 716.5 |
辽宁省 | 艺术(物理类) | 546.3 |
艺术(历史类) | 552.2 | |
吉林省 | 艺术(理) | 648.2 |
艺术(文) | 661.8 | |
黑龙江 | 艺术(理) | 565.4 |
艺术(文) | 577.8 | |
江苏省 | 艺术(物理类) | 596 |
艺术(历史类) | 603 | |
浙江省 | 艺术(不分科目类) | 852.433 |
福建省 | 艺术(物理类) | 623.3 |
艺术(历史类) | 610 | |
山东省 | 艺术(不分科目类) | 640.45 |
河南省 | 艺术(理) | 801.5 |
艺术(文) | 809.467 | |
湖北省 | 艺术(不分科目类) | 745.2 |
湖南省 | 艺术(物理类) | 793.567 |
艺术(历史类) | 795.267 | |
广东省 | 艺术(不分科目类) | 601 |
重庆市 | 艺术(不分科目类) | 244.9 |
四川省 | 艺术(不分文理) | 282 |
注:考生艺术专业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须同时满足招生简章所述要求。
附件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类常见问答
Q:外语语种为日语是否可以报考?
A:可以,我校艺术类招生外语语种无限制。
Q: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在哪个校区就读?
A:按照学校统一规划,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新生全部在学院路就读。
Q:艺术类最好的专业是什么?特色专业是什么?
A:学院下设数字动画艺术系、视觉传达设计系、绘画系和数字媒体艺术系,各具优势和特色。
Q:专业方向选择依据什么?是否有人数限制?
A:学院完全依照学生个人兴趣和志向选择专业,没有人数限制,所以各专业每年人数不一样。
Q:就业方向如何?读研率如何?
A:毕业生主要从事商业插画、绘本创作、影视动画、游戏原画、视觉传达设计、交互设计、信息艺术设计、VR设计、AR设计等工作。本科生读研率在50%以上。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6 | 点击量:959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落实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在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中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高考安全顺利举行
强化并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管理,突出强调各级政府、招考部门、中学的职责,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不留工作盲点死角,杜绝安全事故发生。针对考风考纪薄弱地区,要采取约谈、加强巡视、派人进驻考点等方式,切实加强考风考纪监督,规范考试秩序,纠正违规行为。
强化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要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确保标准化考点各类设备正常运行,提高技术防范能力。要结合各地实际,采用二代身份证现场报名确认、现场采集照片和指纹或指静脉等生物特征、及时进行信息比对等措施严防替考。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诚信制度,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宣传工作,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法律条款内容,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深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各地要全面落实本地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专项改革,为启动高考综合改革打下扎实基础。上海市、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抓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进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抓紧推进网上录取系统的完善升级,确保2017年高考录取工作平稳、顺利。其他省份要按照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和本地改革进度安排,积极借鉴试点经验,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深入调研,集思广益,抓紧研究制订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报经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有关高校要积极配合拟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切实做好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的工作。
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各地要加快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积极探索在高职分类招考中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完善高职院校多样化分类招考,规范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高职贯通招生,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技术技能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进行招生。要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比例,2016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超过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2017年成为主渠道。
三、进一步促进城乡区域入学机会公平
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各地和高校要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进一步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继续扩大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进一步增加中西部地区和录取率相对较低省份的招生名额。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倾斜,继续适度降低属地招生计划比例。认真落实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班高中毕业生计划。落实好内地高校招收新疆协作计划任务。
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的渠道。继续实施国家、地方、高校三个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从5万人增加到6万人。各地要结合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实施区域划定、考生资格认定等相关政策措施,会同公安等部门,优化资格审核程序,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有关高校要进一步完善考核选拔办法,合理确定录取条件,努力完成招生任务。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另文部署。
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升学政策。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政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严肃查处利用随迁子女政策,通过非正常户口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
四、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招生录取机制
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各地要严格落实本地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的实施方案。要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审核工作责任制。要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要按要求详实、准确、及时公示考生资格。
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试点高校要明晰试点定位,在认真总结2015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报考条件设置、优惠分值设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参考等办法,认真制订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在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自主招生计划不得占用试点高校已公布的分省招生计划。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完善自主招生投档录取办法,试点高校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改进和规范特殊类型招生。高校要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校级统筹,做到统一制订规则、统一组织考试及选聘专家,统一公示合格名单及录取结果。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严格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命题和测试管理。加强对考评人员的选拔和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建立违规评委黑名单通报机制。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合理确定合格人数和录取规模,规范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
改进投档录取方式。平稳推进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革,有关省份要认真论证、多次模拟、精心实施。对依据批次录取的特殊类型招生,要研究制定相应招生类型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防止因批次减少而大幅降低录取标准。进一步完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合理设置平行志愿数量,完善志愿填报及录取系统,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和服务,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
五、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各省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重点加强对省属高校招生章程制订情况、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招生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规范、秩序混乱的部门或高校予以问责。各高校要建立校内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等多重监督机制,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学校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并监督招生考试工作,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加强第三方监督。教育部将对各地各校招生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各地和高校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全公开。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中央部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须及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强化招生规范管理。各地和高校要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提出的26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禁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高校招生组或个别工作人员出现违规承诺争抢生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学校招办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的责任。
六、做好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认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要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要求,周到细致地做好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的服务工作。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各地要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国家考试招生政策,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防止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各地和高校要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公布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
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校。
各位考生:
欢迎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强基计划!现将我校2023年强基计划校考确认时间安排说明如下:
一、 校考确认
1.时间安排
2023年6月12日11:00-6月20日24:00。
2.确认网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06。
3.确认方式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平台,下载《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校考确认诚信承诺书》,填写完整信息、签字确认后上传至报名平台,并在报名系统中点击确认参加我校强基计划校考。
二、 特别提示
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确认或签订承诺书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围校考资格,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我校将依据招生简章、校考确认名单和考生高考成绩确定入围校考名单,入围校考名单及具体考试安排我校将及时发布有关通知,考生可关注北航招生网(http://zs.buaa.edu.cn/)有关通知,并提前做好考试准备。
3.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弃考者,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通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机构并如实记入诚信档案。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3521147923、18801290972(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04-07 | 点击量:24547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自2020年起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也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培养具有空天报国情怀、扎实数理基础、科学创新能力、全球视野格局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为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工程力学、飞行器动力工程。符合第一、第二类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填报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高考成绩优异,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突出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荣获全国青少年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全国决赛一、二等奖。全国青少年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学生以全国青少年科技竞赛获奖名单公示网站(http://gs.cyscc.org/)公示的名单为准。各招生专业对应的报名条件如下表所示。
招生专业名称 | 第二类考生报名条件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荣获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决赛一、二等奖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荣获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决赛一、二等奖,或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等奖 |
应用物理学 | 荣获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决赛一、二等奖 |
化学 | 荣获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全国决赛一、二等奖 |
工程力学 | 荣获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决赛一、二等奖,或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决赛一、二等奖 |
飞行器动力工程 | 荣获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决赛一、二等奖,或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决赛一、二等奖 |
(二)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相关专业招生的省份,符合如下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强基计划:
1.具有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
2.各招生专业对应的招生生源范围如下:
招生专业名称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3+3”模式)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3+1+2”模式) |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必选物理,其他科目不限 | 首选科目必选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 限理工类考生报考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必选物理,其他科目不限 | 首选科目必选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 |
应用物理学 | 必选物理,其他科目不限 | 首选科目必选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 |
化学 | 必选物理和化学,其他科目不限 | 首选科目必选物理,再选科目必选化学,另一门不限 | |
工程力学 | 必选物理,其他科目不限 | 首选科目必选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 |
飞行器动力工程 | 必选物理,其他科目不限 | 首选科目必选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
3.身体条件须满足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报考相关专业的规定要求,如教育部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2023年4月11日至30日(具体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06),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报名过程中,考生须下载并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考生个人陈述材料》表(附件1),按要求将个人陈述材料和对应支撑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附加信息”处。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考生只可填报我校强基计划1个专业志愿。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校考确认
报名考生须在2023年6月12日至20日间在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强基计划校考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确认或签订承诺书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围校考资格。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弃考者,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通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机构并如实记入诚信档案。
(四)入围校考办法
1.第一类考生
考生高考成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考生不含政策加分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相应特殊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考生不含政策加分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同科类高考总分满分分值的80%及以上(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考生不含政策加分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同科类高考总分满分分值的75%以上)。
对于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考生,依据考生的高考单科成绩加权计算得到“入围成绩”,再将“入围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各省入围我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如出现同分情况,同分考生均获得入围资格)。“入围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入围成绩 = 重点科目高考成绩(之和)Î1.2 + 其他科目高考成绩之和(注:以上成绩均不含政策性加分,重点科目名称参见下表)
招生专业名称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重点科目 |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重点科目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学 | 数学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数学、物理 | 数学、理科综合 |
应用物理学 | 数学、物理 | 数学、理科综合 |
化学 | 数学、化学 | 数学、理科综合 |
工程力学 | 数学、物理 | 数学、理科综合 |
飞行器动力工程 | 数学、物理 | 数学、理科综合 |
2.第二类考生
考生不含政策加分的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相应特殊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入围。
(五)学校考核办法
我校原则上采用到校现场测试的方式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同时对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进行评价。考生须按要求报到方可参加我校考核;考生须按要求参加我校全部考核测试环节,学校考核成绩方为有效。学校考核(含报到)于6月30日至7月2日之间进行,考生须按照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参加学校考核,具体报到及考试安排详见我校在考试前发布的考试须知。
1.笔试和面试
笔试:重点考察学生报考专业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础能力。
面试:我校组织专家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兴趣志向、科研潜质、科学精神等多方面内容,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我校对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划定最低合格线。
2.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
学校专家对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进行评价,结果作为面试的重要参考。
3.体质测试方案及成绩使用方法
所有考生须参加体质测试,体质测试成绩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无故不参加者校考成绩视为无效。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质测试者须提交相关证明,经我校审核同意后可不参加体质测试。具体内容详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体质测试方案》(附件2)。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高考成绩÷高考满分×750)×85%+(学校考核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满分×750)×15%
学校考核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备注:参与折算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笔试和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第一类和第二类考生,分别按照如下规则确定预录取名单。
(1)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比较体质测试成绩(申请免体测考生体质测试成绩排序位于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最后),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预录取名单。
(2)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其生源地报考第一类考生最低预录取分数线的,予以预录取,所需计划不占用第一类考生的招生计划。
学校将于7月5日左右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公布录取结果,公示录取标准。学校将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学校精育良才,立德树人,突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把培养拔尖人才与强化爱国担当相结合,在知识创造中培养人才,在人才培养中创造知识,着力培养理想高远、学识一流、胸怀寰宇、致真唯实的领军领导人才。
学校高度重视强基计划人才培养,以支撑和引领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为目标,招收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结合学科优势,在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工程力学、飞行器动力工程六大优势专业开展强基计划人才培养,针对每个强基计划专业特点,在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指引下,进一步凸显对应专业的人才培养特色。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依托数学科学学院培养。瞄准国际数学前沿,培养引领数学研究方向、应用数学与工程技术交叉融合、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数学拔尖创新人才。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依托人工智能研究院培养。夯实数学与信息学科基础,深化科教融合,强化学生在数据中凝练科学问题和研发复杂数据系统演化行为的潜力和能力,培养引领信息和智能科技变革的、富有原始创新精神和技术突破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
应用物理学专业,依托物理学院培养。夯实理论基础,突出实验实践,强化理工融合,实施科教协同,培养具有一流竞争力的应用物理拔尖创新人才。
化学专业,依托化学学院培养。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扎实数理基础、深厚专业知识、全面实践技能,立足化学及交叉领域的原始理论创新和颠覆性技术研发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
工程力学专业,依托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培养。强化数理基础,厚植力学理论,注重学科交叉融合,培养工程科学技术领域的力学基础研究和前沿拔尖创新人才。
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依托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培养。夯实数理化基础,厚植“自强中国心”情怀,注重力学与信息、材料、制造的多学科交叉,强化工程创新与实践能力融合,培养国家战略发展领域(航空动力)具有原始创新精神和技术突破能力的前沿拔尖创新人才。
学校着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入推进已有的“一制三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强基计划人才培养顶层设计,构建培养目标、培养体系、课程体系、教学资源与质量体系相互支撑的系统性培养体系结构。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具有如下特色:
实施完全学分制的个性化培养。促进学生知识结构的科学性,推进因材施教的个性化培养,注重扎实数理基础与解决科学问题相结合,在必修课程板块外,开设与培养方向有关的系列选修课程,实施完全学分制,学生在完成必修课程后,可以结合发展规划和学习兴趣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
实行多维度团队化集体导师制。为学生配备由思政、学业、学术、朋辈导师组成的导师团队,思政导师引领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学业导师帮助学生强化课业学习,学术导师指导学生学术素养的培育,朋辈导师帮助学生融入校园生活,各类导师组成小组,采取集体导师制,协同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实行小班化研究型探究式教学。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小班化教学,开展研究型探究式教学,结合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育人中的作用,推进团队式互学互教的学习方式,以一流课程助力一流人才培养。
建立科教协同项目式能力培育。充分发挥学校学科和科研优势,面向强基计划学生,全面实施科研实验室开放机制,大力支持学生参与学校科创品牌项目“冯如杯”,配备导师指导科创实践,给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科创培养项目等专项支持,助力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
注重跨文化交流能力的蕴育。大力支持强基计划学生参与学校国际化交流项目,通过国际暑期学校、国际科创项目等形式,着力培养学生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强基计划作为国家重大的人才培养战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以一流的人才培养体系、一流的师资、一流的课程、一流的模式、一流的资源、一流的机制,努力把一流的学生培养成一流的人才。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所有参加强基计划考核的学生均应提交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我校。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我校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系统。
(二)对于报名材料及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 报名我校强基计划的相关考生,须确保高考报考科类、选考科目和竞赛获奖、身体情况等条件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要求,如因条件不符导致无法被我校强基计划录取,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特殊情况下,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之间可以转专业,但转入专业须有空额。对于无法完成强基计划培养方案的学生,可分流到本专业对应普通班继续学习。
(五)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七)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学校考核办法和录取办法可能将视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13521147923、18801290972(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100191
电子邮箱:zsbgs@buaa.edu.cn
北航招生网:https://zs.buaa.edu.cn
八、监督方式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检监察机构:010-82338830
九、本简章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我校2023年艺术类分省招生计划已在“北航招生网”“招生计划”专栏公布(链接:http://lqcx.buaa.edu.cn/static/front/buaa/basic/html_web/zsjh.html)。最终招生计划及分科情况、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分组情况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请考生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个人信息。
招生咨询QQ群号:487353812
我校现已开通2023年艺术类招生咨询专线。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和家长第一时间了解报考我校的有关信息,有针对性的提供咨询服务,从即日起至志愿填报结束,考生和家长均可直接拨打生源省份咨询专线。
负责区域 | 手机 | 咨询时间 |
北京市、天津市 | 13581522907 | 8:30-12:00 14:00-17:30 |
山东省 | 15701399387 | 8:30-12:00 14:00-17:30 |
山西省 | 15210974663 | 8:30-12:00 14:00-17:30 |
内蒙古 | 15210055649 | 8:30-12:00 14:00-17:30 |
河南省 | 13552969771 | 8:30-12:00 14:00-17:30 |
浙江省 | 18610496808 | 8:30-12:00 14:00-17:30 |
河北省 | 13552404571 | 8:30-12:00 14:00-17:30 |
四川省、广东省 | 15810672047 | 8:30-12:00 14:00-17:30 |
湖南省、湖北省 | 15201673437 | 8:30-12:00 14:00-17:30 |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 15117937512 | 8:30-12:00 14:00-17:30 |
重庆市、福建省、江苏省 | 15116950692 | 8:30-12:00 14:00-17:30 |
附件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艺术类录取最低分统计表
省份 | 科类 | 综合成绩最低分 |
北京市 | 艺术(不分科目类) | 595 |
天津市 | 艺术(不分科目类) | 662 |
河北省 | 艺术(不分科目类) | 636.638 |
山西省 | 艺术(不分文理) | 710.433 |
内蒙古 | 艺术(不分文理) | 716.5 |
辽宁省 | 艺术(物理类) | 546.3 |
艺术(历史类) | 552.2 | |
吉林省 | 艺术(理) | 648.2 |
艺术(文) | 661.8 | |
黑龙江 | 艺术(理) | 565.4 |
艺术(文) | 577.8 | |
江苏省 | 艺术(物理类) | 596 |
艺术(历史类) | 603 | |
浙江省 | 艺术(不分科目类) | 852.433 |
福建省 | 艺术(物理类) | 623.3 |
艺术(历史类) | 610 | |
山东省 | 艺术(不分科目类) | 640.45 |
河南省 | 艺术(理) | 801.5 |
艺术(文) | 809.467 | |
湖北省 | 艺术(不分科目类) | 745.2 |
湖南省 | 艺术(物理类) | 793.567 |
艺术(历史类) | 795.267 | |
广东省 | 艺术(不分科目类) | 601 |
重庆市 | 艺术(不分科目类) | 244.9 |
四川省 | 艺术(不分文理) | 282 |
注:考生艺术专业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须同时满足招生简章所述要求。
附件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类常见问答
Q:外语语种为日语是否可以报考?
A:可以,我校艺术类招生外语语种无限制。
Q: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在哪个校区就读?
A:按照学校统一规划,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新生全部在学院路就读。
Q:艺术类最好的专业是什么?特色专业是什么?
A:学院下设数字动画艺术系、视觉传达设计系、绘画系和数字媒体艺术系,各具优势和特色。
Q:专业方向选择依据什么?是否有人数限制?
A:学院完全依照学生个人兴趣和志向选择专业,没有人数限制,所以各专业每年人数不一样。
Q:就业方向如何?读研率如何?
A:毕业生主要从事商业插画、绘本创作、影视动画、游戏原画、视觉传达设计、交互设计、信息艺术设计、VR设计、AR设计等工作。本科生读研率在50%以上。
我校2022年艺术类分省招生计划已在“北航招生网”“招生计划”专栏公布(链接:http://lqcx.buaa.edu.cn/static/front/buaa/basic/html_web/zsjh.html)。最终招生计划及分科情况、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分组情况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请考生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个人信息。
招生咨询QQ群号:487353812
附件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1年艺术类录取最低分统计表
省份 | 科类 | 综合成绩最低分 |
北京市 | 艺术(不分科目类) | 599 |
天津市 | 艺术(不分科目类) | 649.6 |
河北省 | 艺术(不分科目类) | 630 |
山西省 | 艺术(不分文理) | 744.4 |
内蒙古 | 艺术(不分文理) | 746.6 |
辽宁省 | 艺术(物理类) | 536.8 |
艺术(历史类) | 548.4 | |
吉林省 | 艺术(理) | 630.2 |
艺术(文) | 641.6 | |
黑龙江 | 艺术(理) | 588 |
艺术(文) | 605.7 | |
江苏省 | 艺术(物理类) | 576 |
艺术(历史类) | 608 | |
浙江省 | 艺术(不分科目类) | 809.07 |
福建省 | 艺术(物理类) | 603.2 |
艺术(历史类) | 597.4 | |
山东省 | 艺术(不分科目类) | 642.55 |
河南省 | 艺术(理) | 789.93 |
艺术(文) | 823.77 | |
湖北省 | 艺术(不分科目类) | 745.2 |
湖南省 | 艺术(物理类) | 782.6 |
艺术(历史类) | 801.77 | |
广东省 | 艺术(不分科目类) | 609 |
重庆市 | 艺术(不分科目类) | 243.02 |
四川省 | 艺术(不分文理) | 283.66 |
注:考生艺术专业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须同时满足招生简章所述要求。
附件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类常见问答
Q:外语语种为日语是否可以报考?
A:可以,我校艺术类招生外语语种无限制。
Q: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在哪个校区就读?
A:按照学校统一规划,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新生全部在学院路就读。
Q:艺术类最好的专业是什么?特色专业是什么?
A:学院下设数字动画艺术系、视觉传达设计系、绘画系和数字媒体艺术系,各具优势和特色。
Q:专业方向选择依据什么?是否有人数限制?
A:学院完全依照学生个人兴趣和志向选择专业,没有人数限制,所以各专业每年人数不一样。
Q:就业方向如何?读研率如何?
A:毕业生主要从事影视动画、游戏原画、平面、交互、信息艺术设计等工作。本科生读研率在50%以上。
各位考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考试成绩已发布,考生可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spystbm/)查询个人考核结果。根据招生简章规定,依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测试文化课测试合格线为76分,艺术项目测试合格线为80分。
现将我校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资格认定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8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资格考生,我校将按招生简章规定开展后续招生录取工作,具体流程和录取优惠政策等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公示期内如有疑问,请拨打如下咨询电话:
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录取政策咨询):18210883447
校团委(学生管理、艺术专业培养咨询):15101581027
集中咨询时间:3月2日-3月8日,工作日期间9:00-11:30;14:30-17:00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
附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资格认定名单
阳光高考平台报名号 | 姓名 | 生源地 | 类别 | 项目 | 文化课测试成绩 | 艺术项目测试成绩 | 总成绩 |
231000682000045 | 周程远 | 辽宁省 | 民乐类 | 中阮 | 86 | 89.8 | 87.52 |
231000682000305 | 刘嘉懿 | 北京市 | 民乐类 | 扬琴 | 77 | 95 | 84.20 |
231000682000157 | 宋雅晴 | 浙江省 | 民乐类 | 笛子 | 90 | 89 | 89.60 |
231000682000225 | 牛雅媛 | 山西省 | 民乐类 | 二胡 | 83 | 94 | 87.40 |
231000682000051 | 金润禾 | 北京市 | 弦乐类 | 小提琴 | 86 | 94 | 89.20 |
231000682000325 | 郏静怡 | 河南省 | 弦乐类 | 小提琴 | 89 | 89.2 | 89.08 |
231000682000205 | 张文溢 | 北京市 | 弦乐类 | 中提琴 | 85 | 88.4 | 86.36 |
231000682000050 | 胡展滔 | 浙江省 | 弦乐类 | 中提琴 | 78 | 88 | 82.00 |
231000682000180 | 黄逸枫 | 北京市 | 弦乐类 | 大提琴 | 89 | 88 | 88.60 |
231000682000094 | 卢纬岳 | 江苏省 | 弦乐类 | 低音提琴 | 92 | 88.2 | 90.48 |
231000682000090 | 任怿轩 | 北京市 | 弦乐类 | 低音提琴 | 89 | 91 | 89.80 |
231000682000066 | 胡文琪 | 北京市 | 弦乐类 | 竖琴 | 79 | 86.6 | 82.04 |
231000682000053 | 关素妍 | 北京市 | 行进管乐类 | 长笛 | 86 | 91.44 | 88.18 |
231000682000398 | 张跃瀚 | 重庆市 | 行进管乐类 | 萨克斯 | 88 | 82.8 | 85.92 |
231000682000140 | 潘书畅 | 浙江省 | 行进管乐类 | 小号 | 89 | 85.88 | 87.75 |
231000682000074 | 谢天 | 北京市 | 行进管乐类 | 圆号 | 84 | 90.64 | 86.66 |
231000682000064 | 詹智豪 | 河北省 | 行进管乐类 | 大号 | 82 | 86.2 | 83.68 |
231000682000108 | 刘姝涵 | 北京市 | 行进管乐类 | 打击乐 | 81 | 89.68 | 84.47 |
231000682000302 | 贺子桐 | 北京市 | 声乐类 | 女 | 81 | 95.2 | 86.68 |
231000682000320 | 吕博洋 | 重庆市 | 声乐类 | 男 | 85 | 91.4 | 87.56 |
231000682000058 | 侯鸣一 | 北京市 | 舞蹈类 | 舞蹈(男) | 77 | 93 | 83.40 |
231000682000133 | 陈煦霖 | 北京市 | 舞蹈类 | 舞蹈(女) | 83 | 90.2 | 85.88 |
各位考生:
现将我校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测试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到及测试安排
对象:通过我校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初审并确认参加测试的考生。
报到时间:2023年2月25日(周六)09:00-11:00,15:00-17:00。
报到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路校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知行北楼二层晨兴剧场。
行进管乐图谱及队列行进说明会,将于2月25日17:00在晨兴音乐厅举行,参加行进管乐类测试的考生可自愿参加。
测试时间:2023年2月26日(周日)全天。
测试内容及地点:以下测试地点均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路校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校内。
09:00-11:30文化课测试:三号楼204、303。
13:30-20:00艺术项目测试:舞蹈类测试地点为晨兴剧场;民乐类、弦乐类、声乐类测试地点为新主楼会议中心;行进管乐类测试地点为新主楼会议中心及晨兴音乐厅。
测试当天的具体时间、测试地点安排等信息,以准考证和报到时发放的通知为准。
二、报到及测试要求
报到及测试期间仅允许考生本人入校,家长及陪同人员不得入内,结束后考生须按要求及时离场。考生须从学校新东门出入校园,配合工作人员主动出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测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刷验本人身份证。入校地点、报到及测试位置可参考文末示意图。报到及测试期间,考生须按要求佩戴口罩(身份核验、艺术项目测试期间除外)。
1.报到当天(2月25日)要求如下:
考生须持《准考证》、本人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已完成报到的考生,方可参加后续文化课测试和艺术项目测试。
2.测试当天(2月26日)要求如下:
(1)考生须持《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测试,其中文化课测试的入校时间为08:00-09:00,艺术项目测试的入校时间为12:30-20:00(艺术项目测试具体入校时间详见报到时发放的相关通知);
(2)考生进入校园后,请按照学校指示标志及工作人员引导路线抵达各测试地点;
(3)考生在进入各测试地点前须按照现场工作人员要求手持身份证进行3秒钟人证采集录像;
(4)文化课测试开考15分钟后未抵达测试地点的考生,视为放弃测试资格。文化课测试须填涂答题卡,请考生携带黑色签字笔和2B铅笔等文具。
三、其他说明
1.已确认参加测试的考生,请于2023年2月22日09:00至2月24日17:00登录阳光高考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2.高水平艺术团测试所涉及的交通、住宿及用餐均由考生自理,学校周边停车位有限,交通压力较大,学校入口(新东门)外不允许停车,建议合理规划出行方式、提前安排行程,并服从现场管理引导要求。陪同人员做好合理规划,减少人员聚集。
3.如有其他关于测试的具体要求,我校将依据需要陆续作进一步补充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北航招生网发布的官方信息。
四、联系方式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18210883447
共青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15101581027
北航招生网:https://zs.buaa.edu.cn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资格名单公示
各位考生: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和考生测试成绩(男子足球、田径和羽毛球项目为全国统考成绩、排球项目为校考成绩),经学校研究确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优惠资格名单,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截止至6月2日。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将名单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将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相应招生优惠资格。获优惠资格的考生须在生源所在省(区、市)参加高考报名并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填报志愿,且达到我校招生简章中各类别优惠资格录取条件后予以录取。
公示期内如有问题,请与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00,电话:13521147923,邮箱:zsbgs@buaa.edu.cn。
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我校招生简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附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优惠资格公示名单
阳光高考平台报名号 | 姓名 | 性别 | 项目 | 生源地 | 中学 | 运动等级 | 分数 | 认定资格 | 备注 |
231000684000172 | 张士豪 | 男 | 男子排球-主攻(A类) | 山东 | 潍坊中学 | 一级 | 91.1 | A类 | |
231000684000173 | 于卓 | 男 | 男子排球-副攻(A类) | 山东 | 潍坊中学 | 一级 | 89.7 | A类 | |
231000684000116 | 季钰翔 | 男 | 男子排球-副攻(A类) | 山东 | 山东省烟台第四中学 | 一级 | 87.1 | A类 | |
231000684000174 | 马啸宇 | 男 | 男子排球-自由人(B类) | 山东 | 潍坊中学 | 一级 | 83.6 | B类 | |
231000684000072 | 程建霖 | 男 | 男子排球-二传(B类) | 山东 | 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九中学 | 一级 | 78.9 | B类 | |
231000684000027 | 赵龙 | 男 | 男子排球-副攻(C类) | 北京 | 北京市第一0一中学 | 一级 | 88.5 | C类 | |
231000684000066 | 刘依凝 | 女 | 女子排球-副攻(A类) | 内蒙古 | 包头市第一中学 | 一级 | 83.9 | A类 | |
231000684000020 | 都十赫 | 女 | 女子排球-主攻(A类) | 吉林 | 长春市十一高中 | 一级 | 83.9 | A类 | |
231000684000234 | 张耀尹 | 女 | 女子排球-副攻(A类) | 重庆 | 重庆市巴蜀中学校 | 一级 | 79.3 | A类 | |
231000684000004 | 秦语馨 | 女 | 女子排球-接应(B类) | 北京 | 北京市第一0一中学 | 一级 | 77.9 | B类 | |
231000684000018 | 姜琳 | 女 | 女子排球-接应(C类) | 北京 | 北京市第十二中学 | 一级 | 78.1 | C类 | |
231000684000043 | 谭程 | 女 | 女子排球-主攻(C类) | 辽宁 | 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 | 一级 | 77.4 | C类 | |
231000684000183 | 高梓珺 | 男 | 男子足球-左边边后卫(建议左脚)(A类) | 北京 |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将台路校区 | 一级 | 92.5 | A类 | |
231000684000165 | 吴思洁 | 男 | 男子足球-守门员(A类) | 北京 | 北京汇文中学 | 一级 | 86.6 | A类 | |
231000684000207 | 张力天 | 男 | 男子足球-左边边前卫(建议左脚)(B类) | 河南 | 河南省实验中学 | 一级 | 95.5 | B类 | |
231000684000161 | 罗贝多 | 男 | 男子足球-后腰(B类) | 北京 |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将台路校区 | 一级 | 93.1 | B类 | |
231000684000160 | 汤学洋 | 男 | 男子足球-前锋(B类) | 北京 |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 | 一级 | 92.4 | B类 | |
231000684000062 | 张瑷晖 | 男 | 男子足球-中后卫(B类) | 北京 |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将台路校区 | 一级 | 88.7 | B类 | |
231000684000136 | 程章齐 | 男 | 男子足球-左边边后卫(建议左脚)(B类) | 江西 | 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 | 一级 | 91.5 | B类 | |
231000684000097 | 程浩伦 | 男 | 男子足球-前腰(B类) | 北京 |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将台路校区 | 一级 | 96.7 | B类 | |
231000684000162 | 方正扬 | 男 | 男子足球-守门员(B类) | 北京 |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 | 一级 | 86.1 | B类 | |
231000684000196 | 江乐山 | 男 | 男子足球-左边边前卫(建议左脚)(C类) | 湖南 | 长沙市雅礼中学 | 一级 | 97.0 | C类 | |
231000684000032 | 魏语宣 | 男 | 田径-男子链球(C类) | 黑龙江 | 哈尔滨市第九中学校 | 二级 | 87.0 | C类 | 54.45米 |
231000684000124 | 胡启荣 | 男 | 田径-男子跳高(C类) | 江西 | 新余市新钢中学 | 二级 | 87.0 | C类 | 1.97米 同分全获资格 |
231000684000237 | 李静一 | 男 | 田径-男子跳高(C类) | 北京 |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 二级 | 87.0 | C类 | 1.97米 同分全获资格 |
231000684000094 | 唐舒凯 | 男 | 羽毛球-男子(B类) | 浙江 | 宁波市第三中学 | 一级 | 95.62 | B类 | |
231000684000051 | 李许桐 | 男 | 羽毛球-男子(C类) | 湖北 | 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 | 一级 | 100.0 | C类 | |
231000684000076 | 钟澄灿 | 男 | 羽毛球-男子(C类) | 湖北 | 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 | 一级 | 95.62 | C类 | |
231000684000139 | 林鹏浩 | 男 | 羽毛球-男子(C类) | 福建 | 福建省漳州第一中学 | 一级 | 95.62 | C类 | |
231000684000087 | 白睿 | 男 | 羽毛球-男子(C类) | 福建 | 厦门市科技中学 | 一级 | 91.24 | C类 | 调剂 |
231000684000054 | 李乐薇 | 女 | 羽毛球-女子(B类) | 湖南 | 长沙市长郡滨江中学 | 一级 | 78.33 | B类 | |
231000684000047 | 刘戴茵 | 女 | 羽毛球-女子(C类) | 广东 | 广东实验中学 | 一级 | 87.0 | C类 | 同分全获资格 |
231000684000057 | 王子翀 | 女 | 羽毛球-女子(C类) | 福建 | 福建省福州格致中学 | 一级 | 87.0 | C类 | 同分全获资格 |
231000684000130 | 周宁欣儿 | 女 | 羽毛球-女子(C类) | 北京 | 北京交通大学附属中学 | 一级 | 87.0 | C类 | 同分全获资格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02-28 | 点击量:2352
根据教育部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的有关规定,2023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成绩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通过综合评价方式进行选拔。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资格
1.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所持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2.参加当年度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的台湾高中毕业生,成绩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 报考理科试验班类专业的考生,学测总成绩达到顶标级,且语文、数学A、英文、自然科目成绩均达顶标级;
(2)报考社会试验班专业的考生,学测总成绩达到顶标级,且语文、数学B、英文、社会科目成绩均达顶标级。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照我校相关类别往年招生规模确定,最终录取人数视申请者的人数和水平确定。
招生专业为理科试验班类、社会科学试验班。
招生专业信息可在北航招生网查询(http://zs.buaa.edu.cn/bkzn/zszy.htm),我校实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二年级进入专业学院学习、确定具体培养专业,各招生专业所对应的培养方向以最终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三、申请方式
请考生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https://www.gatzs.com.cn/z/tw/),按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考核报到时须提供原件核验。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申请材料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
1. 2023年学测成绩通知单影印本(含报名序号,须加盖所在高中公章或经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中心确认);
2.考生本人签字的《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委托书用于授权我校查验、核准考生“学测”成绩等信息,请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模板);
3.高中三年成绩单(包括成绩说明),须加盖所在高中公章;
4.所在高中学生证;
5.《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6.两封有关申请人学习能力、综合素质的推荐信;
7.有关申请人学习能力、综合素质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传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日—3月31日。
四、选拔及录取办法
我校将根据报名材料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报名要求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核的申请人名单。考生可于4月15日左右在报名系统内查询初审结果。
通过初审的申请人于5月上旬来我校参加笔试、面试考核。笔试难度参照大陆高考难度。具体考核安排我校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北航招生信息网(http://zs.buaa.edu.cn)相关通知。
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的考核成绩予以评定,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将作为评分的重要参考,具体安排我校将另行通知。
考生的笔试和面试考核成绩合格线均为对应各项成绩满分的70%,我校将根据申请人的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将在北航招生信息网(http://zs.buaa.edu.cn)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于5月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录取结果,进行录取确认。
五、选拔费用
我校不收取任何申请、测试费用。
六、学费和住宿费
台湾学生的学费与大陆学生相同,学生原则上与大陆学生同住,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与大陆学生相同。
七、学生管理与升学就业
学生入校后,学习及管理遵照我校大学生相关规定。学生可依据学校相关政策确定具体专业方向、申请转换专业等。学校将尽力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帮助,以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台湾学生本科毕业后可在大陆继续读研或直接就业。
八、其他
除本简章规定的情形外,我校仍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录取台湾学生。
本简章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100083
咨询电话:(8610)82317695
咨询邮箱:zsbgs@buaa.edu.cn
网址:http://zs.buaa.edu.cn
2.参加当年度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的台湾高中毕业生,成绩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报考理科试验班类专业的考生,学测总成绩达到顶标级,且语文、数学A、英文、自然科目成绩均达顶标级;
(2)报考社会试验班专业的考生,学测总成绩达到顶标级,且语文、数学B、英文、社会科目成绩均达顶标级。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照我校相关类别往年招生规模确定,最终录取人数视申请者的人数和水平确定。
招生专业为理科试验班类、社会科学试验班。
招生专业信息可在北航招生网查询(http://zs.buaa.edu.cn/bkzn/zszy.htm),我校实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二年级进入专业学院学习、确定具体培养专业,各招生专业所对应的培养方向以最终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三、申请方式
申请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的扫描件。
申请材料列表:
1.申请表(附件1),请同时发送word版本和签字的扫描件;
2.《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影印本;
3.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影印本;
4.所在高中学生证;
5.2022年学测成绩通知单影印本(含报名序号,须加盖所在高中公章或经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中心确认);
6.高中三年成绩单(包括成绩说明),须加盖所在高中公章;
7.两封有关申请人学习能力、综合素质的推荐信;
8.有关申请人学习能力、综合素质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非必需);
9.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附件2),请考生如实填写,本人签字后发送扫描件。
2022年3月1日—3月31日我校接收申请,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读)于3月31日24点前电邮至zsbgs@buaa.edu.cn, 电子邮件标题为“2022年台湾学测生申请材料-姓名”;申请材料电子版请按“序号-文件名-姓名”命名,方式如下:
1.申请表word版(命名为“1-申请表-姓名”);
2.申请表(签字扫描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身份证、学生证、“学测”成绩单、高中三年成绩单、推荐信、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其他材料(电子版依次合并为同一pdf文档,命名为“2-申请材料-姓名”);
收到申请材料后,我校将回复邮件确认(无需邮寄纸版材料)。
四、选拔及录取办法
我校将根据报名材料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报名要求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核的申请人名单。
通过初审的申请人于2022年4月参加远程综合测试考核,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的考核成绩予以评定,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将作为评分的重要参考,具体安排我校将另行通知。
考生的远程综合测试成绩合格线为总分的70%,我校将根据申请人的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将在北航招生信息网(http://zs.buaa.edu.cn)公示。公示无异议,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及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联招办统一办理入学录取手续,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选拔费用
我校不收取任何申请、测试费用。
六、学费和住宿费
台湾学生的学费与大陆学生相同,学生原则上与大陆学生同住,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与大陆学生相同。
七、学生管理与升学就业
学生入校后,学习及管理遵照我校大学生相关规定。学生可依据学校相关政策确定具体专业方向、申请转换专业等。学校将尽力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帮助,以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台湾学生本科毕业后可在大陆继续读研或直接就业。
八、其他
除本简章规定的情形外,我校仍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录取台湾学生。
本简章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3
咨询电话:(8610)82317695
咨询邮箱:zsbgs@buaa.edu.cn
网址:http://zs.buaa.edu.cn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4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北航”)成立于1952年,是新中国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学府。学校分为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占地3000亩,总建筑面积244余万平方米。建校以来,北航一直是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是全国第一批16所重点高校之一,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2011计划”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名单,2018年入选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名单。
北航飞行学院创建于1993年,以培养学者型飞行员为目标,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省部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获得国家级本科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30年来为国内众多航空公司(中国国际航空、南方航空、东方航空、中国商飞、顺丰航空、春秋航空、厦门航空等公司)培养八千余名飞行员(其中两千余人已成为各航空公司责任机长),目前在校学生共计一千余人。学院位于北航沙河校区(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南三街9号),现有三个本科专业: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本简章发布的招生专业为飞行技术(四年制本科)。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4年与中国国际航空、南方航空、东方航空合作培养飞行学员,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收本科生飞行学员。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发布的2024年本科生招生计划为准。
二、招生条件
(一)招生对象
1.参加2024年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年龄16-20周岁(出生日期2004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男生。
2.考生须符合民航招收飞行学员的身体条件、心理品质条件和政治条件。
(二)身体条件
身体条件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要求》,其中须注意以下重点要求:
1. 任何一只裸眼远视力(C字表)不低于0.1。
2. 身高不应低于168cm。具体标准参照相应航空公司要求。
3. 体质指数(BMI)不应>24或<18.5。注:BMI=体重(Kg)/身高的平方(m2)
4.全身骨头及关节无疾病或畸形;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无慢性消化系统疾病。
7.无病毒性肝炎、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肝脾明显肿大。
8.无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畸形,如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无精神病家族史;无癫痫病史。
10.无较重的晕车、晕船、晕机史。
11.无弱视、斜视、色盲、色弱。
12.无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13.无肺结核。
14.无胆道或泌尿系统结石。
15.若曾接受角膜屈光手术,则要求接受手术后至少满6个月,且接受手术时年满18周岁,并满足其他相关要求。
(三)心理品质条件
心理健康,满足飞行职业要求,并须参加招飞体检中心心理健康评定。
(四)政治条件
参见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相关要求。
三、招飞流程
1.报名
有报名意向的考生依据飞行学员招飞条件先行自查,符合条件者须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注册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s://mhzf.caac.gov.cn或微信小程序“民航招飞考生平台”中报名注册。
2.初检
考生报名成功后,按照校企合作航空公司通知要求前往指定地点参加初检。
3.体检
初检合格考生参加由校企合作航空公司和民航招飞体检鉴定机构组织的体检鉴定及心理测试,体检标准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执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确认有效招飞申请
考生通过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确认的“有效招飞申请”,将作为考生填报飞行技术专业高考志愿的依据。有意报考我校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若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确认的“有效招飞申请”中不包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视为无效高考志愿,我校将不予录取。
5.背景调查
校企合作航空公司相关部门参照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背景调查。
6.高考
以上过程均合格的考生方可按要求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参加本年度高考,外语语种仅限英语。
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限理工类考生报考。对于2024年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考生报考我校飞行技术专业,须选考物理和化学科目,另一门选考科目不限。
7.录取
高考录取环节中,具体投档规则以各省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对于进档并符合以上招飞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按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分数。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应特殊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不低于生源省区市高考总分的60%,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含)以上。
对于部分省区市,考生若同时填报我校多个合作招飞志愿,将根据考生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确认的“有效招飞申请”,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四、入学资格审查
入学报到后三个月内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将按照北航本科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培养方案
录取后,学生将进入北航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学制为四年。在校学习分为四个阶段:1.理论学习阶段;2.航校飞行训练阶段;3.换照考试阶段;4.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岗前培训阶段。
六、停飞安置及转专业
学生在籍期间,如由于身体、技术等原因被停飞,依据北航本科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可申请转入飞行学院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学习,毕业后自主择业。
七、毕业及待遇
2024级学生为中国国际航空、南方航空、东方航空公司培养,学生毕业并达到公司要求后,直接进入相应合作培养单位工作。
飞行员属高薪职业,飞行技术专业学生毕业后,工资待遇与国内同行业标准相当,并随飞行经验和级别的提高相应增加。
八、有关费用
学生需按北航本科生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5500元/年)、住宿费。学生日常生活费用自理。其他费用依据相关协议由相应航空公司承担。
九、其他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民航招飞工作的通知》(民航综发[2016]11号)以及《关于深化民航招飞校企合作的实施意见》(民航综人发[2017]2号)有关要求,我校2024年将在北京市、河北省、浙江省、重庆市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校企合作招飞工作;在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校企合作招飞工作;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校企合作招飞工作。
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我校招飞办法将进行相应调整,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十、联系方式
招飞期间咨询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北航飞行学院咨询电话:沈老师010-61716505
北京、河北(国航):果老师010-61462263;钱老师010-61462278
浙江(国航):陈老师0571-86663553
重庆(国航):李老师023-67152847
北京、天津(东航):商老师010-81017226;杨老师010-81017561
上海(东航):陈老师021-22331805;周老师021-22331804
北京、河北(南航):郑老师010-53377908
辽宁(南航):任老师024-23198395
吉林(南航):黄老师0431-89606076
黑龙江(南航):贾老师0451-88023662
湖北(南航):曾老师027-85300165
广东(南航):王老师020-86123498
陕西(南航):陈老师029-33264889
新疆(南航):杨老师0991-3804017
监督电话:010-82317695;13811349985
北航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buaa.edu.cn
北航飞行学院网址:https://flying.buaa.edu.cn/
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网址:https://mhzf.caac.gov.cn
十一、附则
本招生简章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北航”)成立于1952年,是新中国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学府。学校分为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占地3000亩,总建筑面积170余万平方米。建校以来,北航一直是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是全国第一批16所重点高校之一,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2011计划”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名单。2018年入选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名单。
北航飞行学院创建于1993年,29年来为国内众多航空公司(中国国际航空、南方航空、东方航空、中国商飞、顺丰航空、春秋航空、厦门航空等公司)培养八千余名飞行员(其中两千余人已成为各航空公司责任机长),目前在校学生共计一千余人。学院位于北航沙河校区(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南三街9号),现有三个本科专业: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本简章发布的招生专业为飞行技术(四年制本科)。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与中国国际航空、南方航空、东方航空、顺丰航空合作培养飞行学员,在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收本科生飞行学员。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发布的2023年本科生招生计划为准。
二、招生条件
(一)招生对象
1.参加2023年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年龄16-20周岁(出生日期2003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男生(北京市、浙江省有部分女生招生计划)。
2.考生须符合民航招收飞行学员的身体条件、心理品质条件和政治条件。
(二)身体条件
身体条件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要求,其中须注意以下重点要求:
1. 任何一只裸眼远视力(C字表)不低于0.1。
2. 身高不应低于168cm。具体标准参照相应航空公司要求。
3. 体质指数(BMI)不应>24或<18.5。注:BMI=体重(Kg)/身高的平方(m2)
4.全身骨头及关节无疾病或畸形;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无慢性消化系统疾病。
7.无病毒性肝炎、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肝脾明显肿大。
8.无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畸形,如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无精神病家族史;无癫痫病史。
10.无较重的晕车、晕船、晕机史。
11.无弱视、斜视、色盲、色弱。
12.无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13.无肺结核。
14.无胆道或泌尿系统结石。
15.若曾接受角膜屈光手术,则要求接受手术后至少满6个月,且接受手术时年满18周岁,并满足其他相关要求。
因顺丰航空公司需执行较多夜航任务,报考考生(涉及河南省考生、陕西省部分考生)身体条件在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要求的同时,还须满足顺丰航空公司提出的其他相关体检要求,重点如下:
1.未曾接受角膜屈光手术。
2.心电图未显示心肌ST缺血改变。
3.脑电图无异常。
(三)心理品质条件
心理健康,满足飞行职业要求,并须参加招飞体检中心心理健康评定。
(四)政治条件
参见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相关要求。
三、招飞流程
1.报名
有报名意向的考生依据飞行学员招飞条件先行自查,符合条件者须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注册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gkzt/mhzf/。
2.初检
考生报名成功并通过审核后,将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接收到初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通知,考生按要求时间携带填好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招生预报名表》到指定地点接受初检,也可以在初检现场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招生预报名表》,初检时须携带身份证、一寸证件照(1张)。《飞行学员身体条件标准》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招生预报名表》可到北航飞行学院网站(https://flying.buaa.edu.cn/ )下载。
3.体检
初检合格考生参加由北航飞行学院与具有民航局鉴定资质的体检机构统一组织的招飞体检。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确认有效招飞申请
考生通过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确认的“有效招飞申请”,将作为考生填报飞行技术专业高考志愿的依据。有意报考我校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若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确认的“有效招飞申请”中不包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视为无效高考志愿,我校将不予录取。
5.背景调查
我校相关部门或航空公司相关部门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背景调查。
6.高考
以上过程均合格的考生方可按要求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参加本年度高考,外语语种仅限英语。
吉林省、黑龙江省、河南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限理工类考生报考。对于2023年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报考我校飞行技术专业,须选考物理,其他两门选考科目不限;河北省、辽宁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考生报考我校飞行技术专业,首选科目须选考物理,再选科目须选考化学,另一门选考科目不限。
7.录取
高考录取环节中,具体投档规则以各省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对于进档并符合以上招飞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按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分数。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应特殊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不低于生源省区市高考总分的60%,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含)以上。
对于部分省区市,考生若同时填报我校多个合作招飞志愿,将根据考生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确认的“有效招飞申请”,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四、入学资格审查
入学报到后三个月内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将按照北航本科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培养方案
录取后,学生将进入北航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学制为四年。在校学习分为四个阶段:1.理论学习阶段;2.航校飞行训练阶段;3.换照考试阶段;4.毕业设计及岗前培训阶段。
六、停飞安置及转专业
学生在籍期间,如由于身体、技术等原因被停飞,依据北航本科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可申请转入飞行学院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学习,毕业后自主择业。
七、毕业及待遇
2023级学生为中国国际航空、南方航空、东方航空、顺丰航空公司培养,学生毕业并达到公司要求后,直接进入相应合作培养单位工作。
飞行员属高薪职业,飞行技术专业学生毕业后,工资待遇与国内同行业标准相当,并随飞行经验和级别的提高相应增加。
八、有关费用
学生需按北航本科生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5500元/年)、住宿费(900元/年)。学生日常生活费用自理。其他费用依据相关协议由相应航空公司承担。
九、其他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民航招飞工作的通知》(民航综发[2016]11号)以及《关于深化民航招飞校企合作的实施意见》(民航综人发[2017]2号)有关要求,我校2023年将在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浙江省、重庆市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校企合作招飞工作;在北京市、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校企合作招飞工作;在北京市、上海市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校企合作招飞工作。
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我校招飞办法将进行相应调整,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十、联系方式
招飞期间咨询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北航飞行学院咨询电话:沈老师010-61716505
河南、陕西(顺丰):沈老师010-61716505
北京(国航):蔡老师010-64599090
河北(国航):果老师010-61462263
辽宁(国航):孙老师0411-88123167;汤老师010-61465819
浙江(国航):陈老师0571-86663553
重庆(国航):李老师023-67152847
北京(东航):商老师010-81017226
上海(东航):陈老师021-22331805;周老师021-22331804
北京(南航):郑老师010-53377908
辽宁(南航):任老师024-23198395
吉林(南航):黄老师0431-89606076
黑龙江(南航):贾老师0451-88023662
湖北(南航):曾老师027-85300165
广东(南航):陈老师020-86123442
陕西(南航):陈老师029-33264889
新疆(南航):刘老师0991-3804017
监督电话:010-82317695;010-82338830
北航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uaa.edu.cn/
北航飞行学院网址:https://flying.buaa.edu.cn/
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kzt/mhzf/
十一、附则
本招生简章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4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北航”)成立于1952年,是新中国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学府。学校分为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占地3000亩,总建筑面积244余万平方米。建校以来,北航一直是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是全国第一批16所重点高校之一,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2011计划”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名单,2018年入选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名单。
北航飞行学院创建于1993年,以培养学者型飞行员为目标,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省部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获得国家级本科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30年来为国内众多航空公司(中国国际航空、南方航空、东方航空、中国商飞、顺丰航空、春秋航空、厦门航空等公司)培养八千余名飞行员(其中两千余人已成为各航空公司责任机长),目前在校学生共计一千余人。学院位于北航沙河校区(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南三街9号),现有三个本科专业: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本简章发布的招生专业为飞行技术(四年制本科)。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4年与中国国际航空、南方航空、东方航空合作培养飞行学员,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收本科生飞行学员。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发布的2024年本科生招生计划为准。
二、招生条件
(一)招生对象
1.参加2024年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年龄16-20周岁(出生日期2004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男生。
2.考生须符合民航招收飞行学员的身体条件、心理品质条件和政治条件。
(二)身体条件
身体条件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要求》,其中须注意以下重点要求:
1. 任何一只裸眼远视力(C字表)不低于0.1。
2. 身高不应低于168cm。具体标准参照相应航空公司要求。
3. 体质指数(BMI)不应>24或<18.5。注:BMI=体重(Kg)/身高的平方(m2)
4.全身骨头及关节无疾病或畸形;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无慢性消化系统疾病。
7.无病毒性肝炎、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肝脾明显肿大。
8.无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畸形,如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无精神病家族史;无癫痫病史。
10.无较重的晕车、晕船、晕机史。
11.无弱视、斜视、色盲、色弱。
12.无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13.无肺结核。
14.无胆道或泌尿系统结石。
15.若曾接受角膜屈光手术,则要求接受手术后至少满6个月,且接受手术时年满18周岁,并满足其他相关要求。
(三)心理品质条件
心理健康,满足飞行职业要求,并须参加招飞体检中心心理健康评定。
(四)政治条件
参见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相关要求。
三、招飞流程
1.报名
有报名意向的考生依据飞行学员招飞条件先行自查,符合条件者须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注册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s://mhzf.caac.gov.cn或微信小程序“民航招飞考生平台”中报名注册。
2.初检
考生报名成功后,按照校企合作航空公司通知要求前往指定地点参加初检。
3.体检
初检合格考生参加由校企合作航空公司和民航招飞体检鉴定机构组织的体检鉴定及心理测试,体检标准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执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确认有效招飞申请
考生通过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确认的“有效招飞申请”,将作为考生填报飞行技术专业高考志愿的依据。有意报考我校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若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确认的“有效招飞申请”中不包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视为无效高考志愿,我校将不予录取。
5.背景调查
校企合作航空公司相关部门参照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背景调查。
6.高考
以上过程均合格的考生方可按要求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参加本年度高考,外语语种仅限英语。
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限理工类考生报考。对于2024年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考生报考我校飞行技术专业,须选考物理和化学科目,另一门选考科目不限。
7.录取
高考录取环节中,具体投档规则以各省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对于进档并符合以上招飞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按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分数。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应特殊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不低于生源省区市高考总分的60%,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含)以上。
对于部分省区市,考生若同时填报我校多个合作招飞志愿,将根据考生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确认的“有效招飞申请”,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四、入学资格审查
入学报到后三个月内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将按照北航本科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培养方案
录取后,学生将进入北航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学制为四年。在校学习分为四个阶段:1.理论学习阶段;2.航校飞行训练阶段;3.换照考试阶段;4.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岗前培训阶段。
六、停飞安置及转专业
学生在籍期间,如由于身体、技术等原因被停飞,依据北航本科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可申请转入飞行学院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学习,毕业后自主择业。
七、毕业及待遇
2024级学生为中国国际航空、南方航空、东方航空公司培养,学生毕业并达到公司要求后,直接进入相应合作培养单位工作。
飞行员属高薪职业,飞行技术专业学生毕业后,工资待遇与国内同行业标准相当,并随飞行经验和级别的提高相应增加。
八、有关费用
学生需按北航本科生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5500元/年)、住宿费。学生日常生活费用自理。其他费用依据相关协议由相应航空公司承担。
九、其他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民航招飞工作的通知》(民航综发[2016]11号)以及《关于深化民航招飞校企合作的实施意见》(民航综人发[2017]2号)有关要求,我校2024年将在北京市、河北省、浙江省、重庆市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校企合作招飞工作;在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校企合作招飞工作;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校企合作招飞工作。
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我校招飞办法将进行相应调整,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十、联系方式
招飞期间咨询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北航飞行学院咨询电话:沈老师010-61716505
北京、河北(国航):果老师010-61462263;钱老师010-61462278
浙江(国航):陈老师0571-86663553
重庆(国航):李老师023-67152847
北京、天津(东航):商老师010-81017226;杨老师010-81017561
上海(东航):陈老师021-22331805;周老师021-22331804
北京、河北(南航):郑老师010-53377908
辽宁(南航):任老师024-23198395
吉林(南航):黄老师0431-89606076
黑龙江(南航):贾老师0451-88023662
湖北(南航):曾老师027-85300165
广东(南航):王老师020-86123498
陕西(南航):陈老师029-33264889
新疆(南航):杨老师0991-3804017
监督电话:010-82317695;13811349985
北航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buaa.edu.cn
北航飞行学院网址:https://flying.buaa.edu.cn/
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网址:https://mhzf.caac.gov.cn
十一、附则
本招生简章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宏志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04-06 | 点击量:7167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关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要求,我校2023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宏志计划,选拔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进一步优化我校招收农村学生的考核方式、提高选拔质量,适当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倾斜,让更多的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有机会进入我校学习深造,促进教育公平。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申请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高三阶段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为所在中学前5%(以高三阶段最优一次全年级同科类统考成绩排名为准)。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我校2023年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和资格人数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招生计划不低于我校总招生计划的2%。
招生专业及有关要求如下表所示。
招生专业名称 | 高考综合改革省选考科目 |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 生源范围 | |
3+3模式 | 3+1+2模式 | ||
工科试验班类 (航空航天类) | 必选物理, 其他两门科目不限 | 首选科目必选物理, 再选科目不限 | 限理工类考生 |
理科试验班类 |
注:(1)考生报名时可选报两个招生专业,须明确排序。(2)我校实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各招生专业所对应的培养方向以最终公布的2023年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三、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23年4月7日至4月2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注册报名,考生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如实填写有关报名信息,相关材料电子版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报名结束后不需要寄送纸质报名材料。考生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报名申请表;(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推荐表(附件)。
2.申请表填写要求:
a.考生的报名申请表须打印、本人及校方签字、盖章后上传到报名系统,申请表版本号必须与报名系统内的申请表版本号一致。
b.考生在报名时须撰写800字以内的个人陈述,主要内容可包括成长经历、个性特长、取得成绩和发展规划等。个人陈述不需要手写。
c.申请表中的“综合信息”需逐项填写,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参与的科学研究、文学创作、创新设计、学习实践等情况;高中阶段参与的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学校或班团学生工作等情况。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的获奖记录”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获得的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本人所具备的文艺、体育特长情况。
3.考生必须由所在中学推荐报考,如实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推荐表》并由中学负责人签字盖章。考生须提供与《推荐表》中所对应的中学成绩单,要求为高三阶段最优一次全年级统考成绩(成绩单应为全年级原始成绩单,标明考试日期、考生本人成绩所在行)。考生还须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如无法提供则需提交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的说明)。
考生须将《推荐表》与申请表按报名系统要求一起上传提交。
4.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5.考生上传到报名系统的所有材料必须清晰可辨且完整,否则视为无效。考生须严肃认真对待报名工作,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质量。
四、选拔程序
1.报名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组织。
2.材料审查:我校依据招生简章要求对考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专家评审:我校组织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考生进行材料评审,综合考查考生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学科水平、综合素质、自强精神和发展潜质,确定考生的评审成绩。
4.资格认定:我校根据专家评审成绩,按照“成绩优先、志愿排序”的原则,结合我校招生计划择优认定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资格的考生名单及认定专业(获得资格的考生只认定一个专业资格)。
5.资格公示:我校将于2023年5月31日后在北航招生网上公示资格认定名单及专业,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生也可于2023年5月31日后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五、优惠政策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 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相关模拟投档线(同专业对应的学校招生代码)下40分且不低于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达到所在省相关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一定分值,予以录取,具体分值如下:
省份 | 河北 | 辽宁 | 江苏 | 浙江 | 福建 | 山东 |
线上X分 | 120 | 115 | 75 | 25 | 90 | 95 |
省份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海南 | 重庆 | |
线上X分 | 95 | 120 | 75 | 150 | 130 |
六、录取办法
1.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考生高考填报专业须与高校专项资格认定的专业一致。
2.我校在高考录取期间,将严格根据入选资格考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政策、入选专业和我校相关模拟投档线(或相应特殊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
3.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七、监督机制
1.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加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公开工作,高校专项计划的初审通过名单、资格名单将严格按时在北航招生网公示后再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备案。
3.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4.我校从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招生有关工作,从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和辅导,请广大考生不要轻信某些公司或机构的虚假宣传。
八、咨询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100191
招生咨询电话:18210883447 (集中咨询时间:2023年4月7日至4月25日,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电子邮箱:zsbgs@buaa.edu.cn
北航招生网:https://zs.buaa.edu.cn
九、监督方式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检监察机构:010-82338830
十、本简章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推荐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新中国成立的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学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以服务国家为最高追求,自觉履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担当,强化有组织科研,着力强化纵向创新链、横向交叉链,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关键瓶颈技术汇聚,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打造一流创新平台和一流科研团队,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学校通过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形成了“组建大团队、搭建大平台、承担大项目、做出大贡献”的“四大”模式,并不断推动“四大”模式由“大”转“强”,推动从单点创新到体系化创新的突破。坚持“四个面向”,持续构建体系化创新能力,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基础前沿研究,加强科教协同,努力把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培养人才第一资源、增强创新第一动力更好结合起来,为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做出“北航贡献”。
学校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充分发挥空天信融合特色和工程技术优势,立足自主创新,着力解决制约国家行业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牵头承担了“两机”“机载”“高分”等百余项重大科研任务,在发动机叶片、无人系统、增材制造、测试场、电磁兼容等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解决了多项“卡脖子”问题,在多个重大型号得到规模化应用。
学校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围绕重大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加强基础研究顶层设计和前瞻布局,全面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取得了一批原创性成果。以Nature和Science论文为代表的原创成果在热电材料、磁存储材料、仿生智能界面等领域引领国际学术前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获批数连续五年每年超过300项,44人次入选“全球高被引科学家”,基础研究人才梯队良性发展。打造国际交叉科学研究院2.0版,以学科交叉融合为催化剂,打造基础研究创新高地。
学校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结合航空航天及信息技术优势,对接高端医疗装备和医疗技术需求,系统构建了医工学科布局和组织结构,在生物医学工程基础及关键技术研究方面取得一批重要成果。自主研制出我国首台个性化建模手术模拟器、我国首个CFDA认证神经外科手术机器人、国内首款四声调可调电子喉等并转化应用,填补了国内在手术机器人、大数据精准医疗等方面原创性成果的空白。
学校面向经济主战场,全面深化与中航工业、航发集团、航天科技、华为等龙头企业的合作,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协同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贯通融合。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区域重大战略,强化校地合作,先后与浙江、安徽、四川等省级政府,杭州、宁波、青岛等市级政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联合设立研究机构,强化创新资源的统筹配置,协同创新与成果转化效能持续提升,服务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双一流”建设的能力持续增强。
点击进入科学技术研究院:https://bhkj.buaa.edu.cn/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北航”)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2023年最终招生名额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为准。
一、报考基本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四)须满足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特点、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的相关要求。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学历研究生体检工作标准》要求。
二、招生方式及报考要求
北航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有三种:本科直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各招生单位自定招生方式,详见各招生单位通知(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及网站链接见文末)。
(一)本科直博
考生除满足“一、报考基本要求”外,须符合《北航接收推荐免试攻读2023年研究生(含博士)相关要求》。
(二)硕博连读
考生除满足“一、报考基本要求”外,报名时须为已完成本单位规定课程学习的北航在学学历硕士研究生(不含应届硕士毕业生),且须获得硕士生导师和硕士所在招生单位同意。
(三)申请考核
考生除满足“一、报考基本要求”外,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报到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同等学力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入学之日);
(2)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取得过较为显著的标志性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名);
(3)修完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必修课,并提交进修单位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提示: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课以及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非学历硕士考生在报考时如果尚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按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4.境外高校中国籍优秀本科毕业生,可报考学科为力学、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以及软件工程。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已经取得近两年(按2023年入学年份计算)境外世界一流高校、一流学科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2023年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并可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本科毕业高校须同时入围QS、USNEWS、THE、ARWU主流世界大学排行榜前100名。
(3)成绩优秀,在本科毕业高校的GPA原则上不低于3.5(满分为4),对已有较为显著学术研究成果的(须获得二级招生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认定),GPA不得低于3.2(满分为4)。
三、其他专项计划报考要求
(一)强军计划
允许报考名单(含专业)由相关部门提供给我校。考生可报考学科为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管理科学与工程。北航所有强军计划博士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类别,须与北航签订相关定向就业培养协议,否则不予录取。
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允许报考名单(含专业)以及教育部下达的整体指标,相关招生单位计划招生数量如下表所列,其他要求详见相关招生单位强军计划招生办法或申请考核招生办法。
强军计划招生单位 | 强军计划招生专业 | 计划招生数量 (可根据报名及考核情况调整, 以最终录取为准) |
003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2 |
005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 |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 1 |
006计算机学院 | 软件工程 | 1 |
008经济管理学院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3 |
013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 交通运输工程 | 1 |
017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 仪器科学与技术 | 1 |
039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 网络空间安全 | 1 |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报考北航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考生须为少数民族,且须在报名前向我办寄送由定向就业单位、省级教育厅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否则不予准考录取。北航所有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须有定向就业单位,并须与北航签订相关定向就业培养协议,否则不予录取。该专项报考要求与招生单位相应招生方式的报考要求一致,详见各招生单位通知(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及网站链接见文末)。
(三)后续若有上级下达或学校安排的其他专项计划,相关事宜另行公布。
四、报考事宜
本科直博报考按照《北航接收推荐免试攻读2023年研究生(含博士)相关要求》执行。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报考事宜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考试安排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的招生办法,包括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考试等时间安排及要求等,由各招生单位按照上级和学校要求自定,详见各招生单位通知(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及网站链接见文末)。
(二)网上报名
北航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进行,请考生点击网站页面右上角“博士网报”,注册学信网帐号并登录,阅读教育部公告和考试承诺书,按照网站提示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生成报名号并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方视为完成网上报名)。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博士研究生入学报名考试费为200元/人。考生须在招生单位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报名考试费,否则视为放弃报名,已支付的报名考试费恕不退还。
报名过程中考生须务必填写详细有效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必要时用于向考生寄发重要材料。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请考生提前准备。
1.考生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参照居民身份证照片样式)。文件格式为jpg,大小20K-100K,照片背景为单色(白色、蓝色、红色均可)。
2.应届生及硕博连读考生的学生证扫描件(须扫描封面、个人信息页和注册章页);往届生的硕士学位证书或者硕士学历证书的扫描件。文件格式为pdf,大小不超过1MB。
3.身份证扫描件(仅扫描含照片和身份证号码的一面)。文件格式为pdf,大小不超过1MB。
4.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上传同等学力附加材料。文件格式为zip或rar压缩包,大小不超过5MB。
(三)须向招生单位提交的材料(具体提交时间及方式详见各招生单位通知)
1.材料包括报名信息表、专家推荐书、成绩单、硕士学生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现实表现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完成网上报名后,系统生成的报名信息表,须有考生学习或工作所在单位相关部门意见和考生本人签署承诺。往届生若无工作单位,则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盖章即可。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书,须有专家亲笔签名(点击下载2023年专家推荐书.pdf)。
(3)应届生及硕博连读考生须提交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往届生须提交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若无工作单位,须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复印件,并须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生及硕博连读考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须复印封面、个人信息页和注册章页),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或者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
(5)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6)现实表现材料(点击下载 2023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仅供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方式的考生使用)现实表现样式表.pdf)。招生单位复试时不仅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还将结合其学习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进行评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提交的材料须与网上提交的相关附加材料保持一致,一经发现不符者,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无效。
2.考生本人签字的身体健康情况说明(点击下载 身体健康情况说明模板.pdf)。
3.招生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学习方式
北航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北航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博士研究生仅招收定向就业类别考生。所有拟录取为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研究生均须签订相应的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博士研究生培养协议(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博士研究生培养协议.pdf),按照协议进行培养管理。
六、报考及录取类别
考生的报考及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一)非定向就业
录取为全日制学习方式非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的考生,人事档案转入北航,户口根据学校户口办公室要求办理,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二)定向就业
各招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招收定向就业录取类别博士研究生,招收定向就业录取类别博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单位招生总人数的10%。
录取为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的考生,须在录取前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与北航签订相应的定向就业培养协议(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博士研究生培养协议.pdf,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博士研究生培养协议.pdf),不转户口、工资关系、人事档案等,北航不解决住宿。
现为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的应届毕业(或在读)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录取类别博士的考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考生与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北航不承担责任。
七、体检
所有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
八、学制、学费、住宿与奖助
(一)学制
录取的硕博连读考生和申请考核考生(不含境外高校中国籍优秀本科毕业生),其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录取的本科直博生和境外高校中国籍优秀本科毕业生申请考核考生,其博士研究生学制为5年。
(二)学费
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北航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8000元/生·学年。
(三)住宿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北航视具体情况安排在不同校区住宿。住宿实行收费制,所有住宿的博士研究生均须交纳住宿费,具体住宿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附相关说明。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或者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北航不解决住宿。
(四)奖助办法及奖助体系
我校对符合要求的学生,通过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研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建立多元奖助体系,参见研究生院、学生中心等网站相关文件规定。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根据教研厅〔2016〕2号文件有关规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时,按照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学位标准时,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重要说明
(一)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定向就业录取类别考生或者非全日制学习方式考生,未按要求签订并提交相应协议者,不予录取。
(三)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未按规定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等材料者,不予录取。
1.学历硕士毕业生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硕士毕业学历信息,未查询到硕士毕业学历信息的考生必须尽早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并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以备提交查验;非学历硕士学位获得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硕士学位信息,未查询到硕士学位信息的考生必须尽早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并获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以备提交查验;境外或港澳台学位学历获得者,须登录教育部网站(网址http://www.moe.edu.cn/)查询认证,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以备提交查验。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可查询硕士学籍信息,最迟须在入学前硕士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未查询到硕士学籍信息的考生必须尽早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并获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以备提交查验。
3. 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必须以报名时现用的合法有效身份信息(姓名及证件号码)进行网上注册及信息填报,并提交相关认证报告,以及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四)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教育部不允许考生被两个以上(含两个)招生单位同时录取为博士研究生,若出现此情况,录取资格无效。
(六)在博士生招生报名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给予处分;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七)拟录取博士名单需要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并经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查和教育部全国录取联合检查通过后才能成为正式录取名单,未能通过检查的考生录取资格无效。
(八)若上级对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进行调整,按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十一、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北航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地址:北航办公楼东楼二层
电话:010-82317637
传真:010-82328059
Email:yzb@buaa.edu.cn
微信号:buaayzb
(二)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三)各招生单位负责发布本单位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含时间、地点及要求等内容),且自主安排博士招生工作,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招生单位网站动态(链接见下方),或直接电话咨询相关招生单位。
2024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文授课国际本科生项目招生简章
一、关于北航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北航)成立于1952年,是新中国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学府,中国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
北航学科繁荣,特色鲜明,涵盖工、理、管、文、法、经、哲、教育、医、交叉10个学科门类。在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力学、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等学科领域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学校面向全球,开放合作,在全球范围内吸引优秀学生,国际学生规模、生源质量、培养层次、教育水平位居中国高校前列。
二、招生对象
1、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对华友好,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到22周岁之间,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持外国有效护照的非中国籍公民,且符合教育部教外函〔2020〕12号文件等相关规定。
3、语言能力需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5级(含)以上,成绩不低于180分。
三、申请与入学日期
申请开始日期:2023年10月15日
申请截止日期(完成网上申请信息提交和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提交):2024年5月30日
入学日期(具体日期以录取通知书为准):2024年9月
四、申请步骤
第一步:注册账户,缴纳报名费
登录http://admission.buaa.edu.cn/,按照网上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
第二步: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按照要求在线上传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 普通护照(有效期为2024年9月30日后),在中国大陆境内申请者还需要提供当前有效的签证页或者居留许可页
2. 最高学历证书
*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本人所在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证明(入学报到时查验高中毕业证书原件)
3. 高中阶段全部课程的成绩单
4. 6个月有效期内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及血液检查报告 点击下载《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模板
5. HSK五级以上(含五级)汉语水平能力证书,成绩不低于180分
6. 经济担保人担保函及不少于4年学费总额的银行存款证明 点击下载《经济担保函》参考模板
7. 申请人的出生证明
8. 申请人出生时,父母双方的国籍证明文件(包括已经取得的国外永久居留权证明)
9. 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6个月以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0. 诚信承诺书,用以保证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申请材料存在真实性问题,申请资格将被立刻取消 点击下载诚信承诺书模板
11. 2024年7月1日未满18岁的申请者,需提交《监护人保证书》公证书,监护人应为在北京居住、有经济来源的成年人 点击下载监护人公证文件办理流程
12. 学校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如为中、英文以外的文本,还需提供公证过的翻译件
*无需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
*网上申请提交成功后,请务必及时关注网上申请系统的状态变化及个人邮箱
五、费用
l 报名费:400元人民币,网上支付。(无论申请成功与否,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
l 学制:4年,学习期限最长为6年
l 学费:
理工、经管、文法类专业:25,000元/年
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专业、艺术类专业:30,000元/年
l 保险费:3200元/4年。所有学生必须购买综合医疗保险。
l 住宿费: 留学生公寓双人间: 750~1200元/人/月*
* 留学生公寓住宿需提前申请
* 住宿费以实际入住宿舍为准,且该费用不含水电费
六、奖学金
奖学金名称 | 申请条件 | 奖学金内容 | 奖学金期限 |
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别双边项目 | l 符合北航招收外国留学生相关申请条件 l 申请者应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咨询 | 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 | 4年 (每年需通过奖学金年度评审)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学生本科生新生“优才计划”奖学金 ※ | l 符合当年北航国际学生本科生招生简章中申请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l 高中期间品学兼优,成绩优秀 l 获得所在学校推荐 l 如有与申请专业相关领域的特长、荣誉、专利者,可优先考虑 l 如有文体特长并获省(市)级比赛三等及以上奖励者,可优先考虑 | 免学费 住宿费 | |
北京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费外国留学生专项合作奖学金 ※ | l 符合当年北航国际学生本科生招生简章中申请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l 高中期间品学兼优,成绩优秀 l 持有与北航有合作协议的境内外机构推荐函 | 免学费 | |
北京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费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 | l 符合当年北航国际学生本科生招生简章中申请条件 l 高中期间品学兼优,成绩优秀 | 免学费 | 按学年申请 |
※ 注:请将对应奖学金申请材料连同入学申请材料一并通过北航在线申请系统提交,否则视为不申请奖学金。学校将依据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及入学综合考试考核结果进行北航奖学金评审。
七、专业目录
Discipline 学科门类 | School 学院 | Major 专业 |
理工类 Nature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 School of Materials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Materials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材料科学与工程 |
Nano-Materials and Technology 纳米材料与技术 | ||
School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Electronic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电子信息工程 | |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通信工程 | ||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电子科学与技术 | ||
Integrated Circuit Design and Integrated System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 ||
Optoelectronic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
Electromagnetics and Wireless Technology 电磁场与无线技术 | ||
Transportation (Civil Aviation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交通运输(民航信息工程) | ||
School of Automation Science and Electrical Engineering 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 Automation 自动化 | |
Electrical Engineering and Automation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Robot Engineering 机器人工程 | ||
School of Energy and Power Engineering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Power Engineering of Flight Vehicles 飞行器动力工程 | |
Energy and Power Engineering 能源与动力工程 | ||
School of Aeronautic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 | Flight Vehicle Design and Engineering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 |
Aircraft Environment and Life Support Engineering 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 ||
Engineering Mechanics 工程力学 | ||
Aircraft Control and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 | ||
Intelligent Aircraft Technology 智能飞行器技术 | ||
School of Computer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计算机学院 | Comput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School of Mechanical Engineering and Automation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 Mechanical Engineering 机械工程 | |
Aircraft Manufacturing Engineering 飞行器制造工程 | ||
Micro-electromechanical Systems Engineering 微机电系统工程 | ||
Industrial Design 工业设计 | ||
Robot Engineering 机器人工程 | ||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Engineering 智能制造工程 | ||
School of Biological Science and Medical Engineering 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 | Biomedical Engineering 生物医学工程 | |
School of Transportation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 Vehicle Engineering 车辆工程 | |
Transportation 交通运输 | ||
Aircraft Airworthiness Technology 飞行器适航技术 | ||
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 (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 Infrastructure) 智慧交通(智能交通基础设施) | ||
School of Reliability and Systems Engineering 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 | 安全工程 | |
Quality and Reliability Engineering 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 | ||
School of Astronautics 宇航学院 | Flight Vehicle Design and Engineering (Astronautics)飞行器设计与工程(航天) | |
Aircraft Power Engineering (Astronautics) 飞行器动力工程(航天) | ||
Detection, Guidance and Control Technology (Astronautics)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航天) | ||
Aircraft Control and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 | ||
Intelligent Aircraft Technology (Astronautics) 智能飞行器技术(航天) | ||
Intelligent Electric Propulsion Technology of Flight Vehicle 空天智能电推进技术(航天) | ||
School of Instrumentation and Optoelectronic Engineering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 Optoelectronic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
Measurement and Control Technology and Instrument 测控技术与仪器 | ||
Detection, Guidance and Control Technology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精密仪器) | ||
Remote Sens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遥感科学与技术 | ||
Intelligent Perception Engineering 智能感知工程 | ||
School of Software 软件学院 | Software Engineering 软件工程 | |
School of Integrated Circuit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 | Microelectronics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
School of Physics 物理学院 | Applied Physics 应用物理学 | |
Nuclear Physics 核物理 | ||
Physics 物理学 | ||
Sino-French Engineer School/School of General Engineering 中法工程师学院/国际通用工程学院 | Mathematics and Applied Mathematics 数学与应用数学 | |
Information and Computing Sciences 信息与计算科学 | ||
Applied Physics 应用物理学 | ||
Engineering Mechanics 工程力学 | ||
School of Chemistry 化学学院 | Applied Chemistry 应用化学 | |
Chemical Biology 化学生物学 | ||
School of Space and Environment 空间与环境学院 | Spac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空间科学与技术 | |
经管类 Management |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经济管理学院 | Engineering Management 工程管理 |
Information Management and Information System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
Industrial Engineering 工业工程 | ||
Finance(Financial Engineering) 金融学(金融工程) | ||
Economic Statistics 经济统计学 | ||
Energy Economics 能源经济 | ||
Accounting 会计学 | ||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Trade 国际经济与贸易 | ||
Finance(Financial Technology) 金融学(金融科技) | ||
文法类 Literature and Law Humanities |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 外国语学院 | English 英语 |
Translation 翻译 | ||
German 德语 | ||
French 法语 | ||
School of Law 法学院 | Laws 法学 | |
艺术类 Art | School of New Media Art and Design 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 | Visual Communication Design 视觉传达设计 |
Painting 绘画 |
八、考核与录取流程
九、监督与保障机制
我校国际学生招生过程全程接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监察处监督。
电话:+86-10-82338830 电子邮箱:jwxf@buaa.edu.cn
十、联系我们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合作部
邮政编码:100191
电话: +86-10-82339158,+86-10-82316488
传真:+86-10-82339326
电子邮箱:undergraduate@buaa.edu.cn
网址:http://is.buaa.edu.cn
Wechat ID: IntlBeihang
尊敬的用人单位:
衷心感谢各单位长期以来对我校人才培养和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为促进我校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同时为用人单位提供更精准高效的人才供需对接服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于9月8日全面启动2023年秋季校园招聘工作,诚挚邀请用人单位来校招才引智、共商合作!
相关安排及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校园简介
北航是新中国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学府,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学校位于北京,分为学院路校区、沙河校区,占地3000多亩,总建筑面积244万平方米。建校以来,北航一直是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是全国第一批16所重点高校之一,也是80年代恢复学位制度后全国第一批设立研究生院的22所高校之一,1995年进入“211工程”,2001年进入“985工程”,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学校第十六次党员代表大会提出了建设扎根中国大地的世界一流大学的远景目标。
学校学科繁荣,特色鲜明。现有78个本科专业。动态优化调整后,拥有36个一级学科(其中3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3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涵盖工、理、管、文、法、经、哲、教育、医、交叉10个学科门类。学校立足新时代发展要求,强化北航人才培养特色,以培养服务国家需求和引领时代发展的未来领军领导人才为目标,传承“空天报国”精神和红色基因,筑牢学生学识能力基础,塑造实干担当和追求卓越的品质,推动科研优势转化为人才培养优势,实现高层次人才自主培养。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4届毕业生生源信息及各学院就业工作负责人联系方式,请点击链接https://career.buaa.edu.cn/frontpage/buaa/html/newsDetail.html?id=21d810b2d3574a328b6491fbe8898b20
一、线下专场宣讲会
可预约时间:
10:00-11:30
14:00-15:30
16:00-17:30
18:30-20:00
可预约地点:
学院路校区教室/沙河校区教室(50-300座位)
学术交流厅(400座位)
参会方式:
提前12日在北航就业资讯网预约→提前5日就业中心通过就业系统发布确认通知→在系统接收确认信息并填写《参会人员信息采集表》供审批→于预约时间沿指定路线进校宣讲→宣讲结束后立即离校
(参会人员采集表信息包含:姓名,单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车牌号)
学院路路线:由学校新东门出示身份证核验后进校→直达招聘场地
沙河路线:由学校南门出示身份证核验后进校→直达招聘场地
二、线下大中型招聘会
可预约时间: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可预约地点:
室内:沙河校区体育馆(50-150家单位)
室外:知行广场、新主楼二层平台(20-50家单位)
参会方式:
1.各地方政府、人社部门、军工集团等组团招聘
团队负责人提前至少15日在北航就业资讯网预约→提前5日就业中心通过就业资讯网发布确认通知→在系统接收确认信息并填写《参会人员信息采集表》供审批→于预约时间沿指定路线进校宣讲→宣讲结束后立即离校。为提高进校核验效率,避免拥挤,建议团队统一安排大巴车进出本校
2.大型综合类双选会
关于大型综合类双选会,请用人单位关注“北航就业”公众号及北航就业资讯网,就业中心会至少提前一个月发布相关报名通知。
学校计划于2023年9月21日14:00—17:00召开秋季首场大型综合双选会,诚挚邀请各用人单位来我校广纳贤才!详细报名请参见下方链接:
用人单位邀请函--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4届秋季首场大型综合双选会
三、空中招聘
空中双选会、宣讲会持续开放,用人单位可在北航就业资讯网(https://career.buaa.edu.cn/)注册企业账号,就业中心将于1-2天内审核,注册通过后,可线上发布招聘公告、预约宣讲会或报名双选会。
四、参会注意事项
1.《参会人员信息采集表》待企业在就业信息网确认参会后,将通过就业资讯网进行通知,请申请人员留意查看。
2.宣讲会每家单位进校招聘人员不超过5人,双选会每单位不超过2人,进校招聘工作人员应与申请参会人员一致,不得随意更换、临时增加。
3.线下招聘活动仅对本校学生开放。
4.进校招聘请遵守校方规定,规范招聘行为,严禁传销招聘、虚假招聘等欺诈行为,禁止开展与招聘无关的事宜。
5.校园招聘活动更多动态,请及时关注“北航就业”公众号或北航就业资讯网(https://career.buaa.edu.cn)。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10-82317697
010-82317660
联系人:唐老师,于老师,张老师
邮箱:job@buaa.edu.cn
各学院就业工作负责人员通讯录 | |||||
学院名称 | 就业工作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办公地点 | 校区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图老师 | 82317130 | tumen@buaa.edu.cn | 教学区四号楼201 | 学院路校区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姜老师 | 82338217 | jiang_yu@buaa.edu.cn | 新主楼F801 | 学院路校区 |
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 贾老师 | 82339993 | zichaojia@163.com | 学院路校区新主楼E803 | 学院路校区 |
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 | 梁老师 | 82317924 | lwt@buaa.edu.cn | 学院路校区新主楼C810 | 学院路校区 |
计算机学院 | 冯老师 | 82339287 | weicheng@buaa.edu.cn | 学院路校区新主楼G 835 | 学院路校区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 从老师 | 82338722 | congbq@buaa.edu.cn | 学院路校区新主楼A217 | 学院路校区 |
经济管理学院 | 高老师 | 82339353 | gaochao@buaa.edu.cn | 学院路校区新主楼A711 | 学院路校区 |
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 | 侯老师 | 82339433 | houdandan@buaa.edu.cn | 学院路新北区15公寓B1-026 | 学院路校区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 方老师 | 82316132 | fz471@buaa.edu.cn | 学院路校区七号楼209 | 学院路校区 |
外国语学院 | 刘老师 | 82316230 | 08441@buaa.edu.cn | 学院路校区八号楼611 | 学院路校区 |
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 | 孙老师 | 82317968 | sunzebin@buaa.edu.cn | 学院路校区为民楼506 | 学院路校区 |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 金老师 | 82338321 | jinx@buaa.edu.cn | 学院路校区新主楼B座804 | 学院路校区 |
法学院 | 邹老师 | 82316804 | 09805@buaa.edu.cn | 如心楼207 | 学院路校区 |
软件学院 | 孙老师 | 82317048 | sunmt@buaa.edu.cn | 工训楼东305 | 学院路校区 |
沈元学院(高等理工学院/ 未来空天技术学院/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 王老师 | 82317467 | wangtao2015@buaa.edu.cn | 新主楼D312 | 学院路校区 |
中法工程师学院/国际通用工程学院 | 徐老师 | 82339426 | xugaonan@buaa.edu.cn | 学院路2号楼404 | 学院路校区 |
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 | 董老师 | 82316895 | sumu5102@163.com | 新主楼B329 | 学院路校区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陈老师 | 82338629 | chenmeng2003_000@163.com | 新主楼B座902 | 学院路校区 |
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 于老师 | 82316288 | yjl@buaa.edu.cn | 图书馆西配楼307 | 学院路校区 |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 祝老师 | 82316183 | 08995@buaa.edu.cn | 学院路校区第一馆506 | 学院路校区 |
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 | 马老师 | 82339563 | matian@buaa.edu.cn | 学院路校区第一馆105 | 学院路校区 |
人工智能研究院 | 李老师 | 82338178 | lipeng001@buaa.edu.cn | 学院路校区新主楼B1014 | 学院路校区 |
前沿科学技术创新研究院 | 房老师 | 82338733 | fangqi@buaa.edu.cn | 学院路校区新主楼D410 | 学院路校区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谷老师 | 61716871 | 08957@buaa.edu.cn | 沙河校区主楼F711 | 沙河校区 |
数学科学学院 | 魏老师 | 61716724 | weiqian@buaa.edu.cn | 沙河校区主楼E307 | 沙河校区 |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 郭老师 | 61716620 | guozubo@buaa.edu.cn | 沙河校区沙河主楼A404 | 沙河校区 |
宇航学院 | 赵老师 | 61716897 | 09588@buaa.edu.cn | 沙河校区主楼D403-8 | 沙河校区 |
飞行学院 | 谷老师 | 61716518 | 08957@buaa.edu.cn | 沙河校区4号实验楼201 | 沙河校区 |
物理学院 | 齐老师 | 61716903 | buaaqjl@163.com | 沙河校区主楼C座509 | 沙河校区 |
化学学院 | 张老师 | 61713556 | zhangshaoli@buaa.edu.cn | 沙河校区4号实验楼303 | 沙河校区 |
空间与环境学院 | 丁老师 | 61716671 | dyb0628@buaa.edu.cn | 沙河校区实验四号楼207 | 沙河校区 |
航空发动机研究院 | 刁老师 | 61716909 | diaoxu@buaa.edu.cn | 沙河校区主楼B404 | 沙河校区 |
2024届本科毕业生生源信息统计表
2024届硕士毕业生生源信息统计表
2024届博士毕业生生源信息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