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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官网网站

2024-01-07 21:02:10 49
招生电话:0551-63828083


安徽建筑大学是安徽省唯一一所以土建类学科专业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始建于1958年。学校是安徽省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省优秀教学管理集体、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单位、安徽省文明单位。

学校设有12个学院,现有64个本科专业,涵盖工、管、理、艺、文、法、经七大学科门类。全日制本科生16800余人,研究生2400余人。专任教师1242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1136人,博士生导师44人,硕士生导师768人。拥有国家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6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5人、全国模范教师2人、省级教学名师46人,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26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11个,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皖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地方性领军人才32人,享受国务院、安徽省政府特殊津贴13人。

学校现有1个土木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8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安徽省高峰学科,1个国家级工程实验室、1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7个国家级、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院)、4个省部级国际交流与合作基地、2个安徽省高校智库。图书馆现有纸质图书180.51万册,拥有电子期刊17.21万册,学位论文967.02万册。

学校紧紧依托“大土建”学科优势,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凝练科研方向,在节能环保、城镇化与徽派建筑、城市更新与乡村振兴、智慧城市、城市管理、地下工程、公共安全、先进建筑材料等重点领域,形成了多个具有较大影响、特色鲜明的科研方向和学术团队。近年来,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科基金项目290多项,省部级科研课题1320多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3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中国发明专利金奖1项。

学校始终坚持质量立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大力实施质量工程并取得突出成绩。近年来,获得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44项、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二等奖1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1000余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09项,省级产业学院6个。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4个,国家级一流课程7门,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估)通过专业1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44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新工科项目5项,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项,“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虚拟教研室”入选国家首批专业建设类虚拟教研室。

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生源质量不断提高,新生录取分数线和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位居省属高校前列,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青睐。近五年,学生在全国、全省大学生各类学科竞赛和体育竞赛中屡创佳绩,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表彰、奖励3800余项。

学校对外交流不断拓展,与美国、德国、英国、俄罗斯、白俄罗斯、韩国以及台湾地区2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学生联合培养、学术科研合作,举办来华留学生教育。学校是教育部认定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

学校坚持“进德、弘毅、博学、善建”的校训,坚持“立足安徽、面向长三角、辐射全国、服务新型城镇化”的办学定位和“质量立校、创新领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坚持走打好“建”字牌,做好“徽”文章的特色发展之路,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建设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建筑大学努力奋斗!(数据截至2022年12月)


地址: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292号(南校区)       邮编:230601

合肥市包河区金寨路856号(北校区)            邮编:230022

电话:0551—63828012                传真:0551—63517457

网址:www.ahjzu.edu.cn                  邮箱:ajd@ahjzu.edu.cn

史沿革

当前位置:首页  学校概况  历史沿革


党委副书记、校长   黄显怀教授

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党办、校办)、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高教研究所、长三角区域高等教育一体化示范区共建办公室)、审计处、校友工作处(教育发展基金会)、后勤管理处、离退休工作处和关工委工作。负责联系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离退休党委、后勤管理处党总支。



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专员  王玉兰 

主持纪委工作,分管纪委办公室、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系机关第一党委、数理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党委常委、副校长  闵 杰教授

分管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教务处(招生办、创新创业学院)、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就业工作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党委人民武装部(保卫处)、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联系经济与管理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体育教学部、城市建设学院。



党委常委、副校长 蔡国军教授

分管财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产学研合作办公室)、科技成果转化处、图书馆、信息网络中心、档案馆、节能研究院;协助分管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高教研究所、长三角区域高等教育一体化示范区共建办公室)。负责联系土木工程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机关第二党委。

党委常委、副校长 李 早教授

分管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办)、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产业管理处、工会、团委。负责联系建筑与规划学院、艺术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产业党总支。

 安徽建筑大学是以土建类学科专业为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58年。历经安徽建筑工程学校、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合肥工业大学建筑分校等办学时期,1986年复办安徽建筑工业学院。2013年,学校更名为安徽建筑大学。2016年,安徽省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支持安徽建筑大学建设,学校成为省部共建高校。

 学校秉承“质量立校、创新领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坚持“立足安徽、面向长三角、辐射全国、服务新型城镇化”的办学定位,走打好“建”字牌、做好“徽”文章的特色发展之路,以服务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建设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建筑大学。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安徽建筑大学,简称“安建大”;英文名称为“Anhui Jianzhu University”,缩写为“AHJZU”。

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292号。学校可视自身发展需要,依法依规开展校区建设。

 学校网址为http://www.ahjzu.edu.cn

第四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组织,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为基本职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三全育人”“五育并举”教育理念,坚持服务于未来城乡发展及相关领域专业人才培养,着力培养“理想信念牢、专业基础厚、创新能力强、徽匠精神实”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 学校学科专业设置以土木建筑类学科为特色,工学为主,管理学、理学、艺术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等其他学科协调发展。学校可根据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战略规划与发展定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设置、调整学科专业,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第八条 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适当开展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等其他类型教育。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国家政策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

 学校依法自主举办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和来华留学生教育。

第九条 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学校可依法依规向为促进社会进步或推动学校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名誉。

第十条 学校的校训为“进德、弘毅、博学、善建”。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十一条 学校是安徽省人民政府举办、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安徽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学校举办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管理学校,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变更名称等重要事项。

 (二)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负责人。

 (三)监督学校办学行为,核准学校章程,指导学校发展规划。

 (四)考核评估学校办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等。

 (五)根据学校办学实际情况调整对学校提供的教育资源配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学校举办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

 (三)提供办学资金,保障学校的办学条件。

 (四)维护学校利益,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学校依法依规自主管理内部事务,享有下列办学自主权:

 (一)根据社会需要、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依法依规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制定招生方案,调节各学科专业招生比例。

 (二)根据教学需要,按照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和要求,制订和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分层分类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符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和(或)学历证书。

 (四)根据自身条件,开展各种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学研合作、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和保障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享有相应的科研自主权。

 (五)与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各类主体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化交流等活动。

 (六)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在规定限额内确定管理体制、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七)按照国家规定,完善内部收入分配机制,评聘教职员工的职务职级,依法保障教职工福利待遇。

 (八)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其他由学校合法所有的资产。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以及国际交流合作等职能,建立教育质量监控保障体系,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学校实行信息公开,接受举办者和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五)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良好秩序。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

第十六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十七条 学生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接受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就业和职业规划指导等方面的教育。

 (二)公平使用学校提供的各种教学资源。按规定重新选择专业,跨学科、学院选修课程。赴国内外深造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三)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校规定学业标准可获得相应的学业、学位证书。

 (四)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以及其他资助。

 (五)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及文娱体育、勤工助学等活动。

 (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学生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

 (三)尊敬师长,勤奋学习,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规范,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所获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学校要强化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教育工作的首位,引导学生养成珍爱生命、尊重人权、尊敬师长、诚实守信、爱护自然、热心公益的良好品性。

第二十条 学校对表现突出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授予荣誉集体或个人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学校对违纪违规学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法对学生进行管理、培养、奖惩及学位授予等,具体办法由学校或学校授权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制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可依法向学校申请成立学生团体,学校授权校团委对其进行审查和管理。学生团体应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学校支持学生开展有益于健康成长的各种课内外活动以及开展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参加各类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入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职业生涯规划指导以及就业创业指导等服务。

 学校关怀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法建立学生听证、申诉等权利保护机制,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在学校接受培训、在职学习等其他类型的无学籍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与学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约定。

第四章 教职员工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法对教职员工进行聘用、考核、晋升、奖惩、培训、解聘等。具体办法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职员工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规定和工作职责使用学校公共资源。平等、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二)在品德、能力和业绩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类奖励、荣誉称号。

 (三)参与民主管理,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和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依法获得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依法依规就职务、福利待遇、社会保障、评奖评优、考核结果、纪律处分等事项,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六)法律、法规、学校规章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员工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定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恪守师德规范,履行育人职责,为人师表、行为世范,尊重学生、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合法利益。

 (五)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六)爱岗敬业,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履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职责任务。

 (七)法律、法规、学校规章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条 学校尊重和爱护教师,为教师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三十一条 学校尊重并保障教职员工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利,完善教职员工职业发展、生活保障等制度,鼓励和支持教职员工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公平公正的奖励和荣誉制度体系,对为国家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奖励。

 学校对违反法律法规、学校制度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的教职员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教职员工权益保护机制、申诉机制和信息沟通反馈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 学校聘用的非在编各类人才、进修访学人员及其他形式工作人员,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进修活动期间,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学校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学校根据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有关规定聘请和管理外籍教职员工。

 学校对离退休人员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服务。

第五章 学校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一节 领导体制

第三十五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安徽建筑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领导学校教师工作,始终将党的领导贯穿教师队伍建设全过程,把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以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引领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全面提升。

 (九)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十)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十一)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三十七条 学校党委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

 学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常委会),由学校党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其职责由党委常委会履行。

 学校党委全委会和学校党委常委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等,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议事规则并遵照执行。

第三十八条 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成员应当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第三十九条 学校党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学校干部实行统一管理。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努力实现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选拔任用学校中层管理人员,由学校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经学校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学校党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贯彻人才强国战略,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营造潜心育人、潜心科研、激发创造活力的工作环境,用好用活党内和党外、国内和国外等各方面优秀人才,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健全党组织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四十条 中国共产党安徽建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其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安徽建筑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与学校纪委合署办公,依法履行监察、调查、问责等职责。

第四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校长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行政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评聘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调配和奖惩教职员工。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六)负责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讨论和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校长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时,由校长授权的其他领导召集和主持。

 校长办公会议参会人员为校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议题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校办公室负责人、纪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邀请师生代表列席。

 校长办公会议对照相关示范文本,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议事规则并遵照执行。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四十三条 围绕人才培养根本任务,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科学研究需要依法设置教学科研单位,包括学院(教学部)和具有独立建制的科研院所等。

第四十四条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在规定限额内设置、变更或者撤销学校的党政管理机构、教学辅助机构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各部门(单位)的职能。

第四十五条 党政管理机构、教学辅助机构、专职教科研机构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

第四十六条 具有独立建制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研究院(所)以及根据有关规定由学校授权设立的相应级别的教学科研机构,享有与学院(教学部)同等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四十七条 学校根据需要可设置各种非常设机构。校级非常设机构的设立和撤销,根据其不同职能,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四十八条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联合设立相关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

第三节 学术组织

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探索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提升学术治理能力。

第五十条 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科学研究、学术机构设置、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决策。

 (二)审议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评定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审议对外推荐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

 (三)评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四)制定学术评价和争议处理规则,维护学术道德,调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五)指导基层学术委员会的工作。

 (六)其他需要校学术委员会处理的相关事宜。

第五十一条 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审议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事务。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教学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教学改革和评估方案等重大教学事项。

 (二)审议学校专业设置和调整方案。

 (三)审议和推荐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

 (四)审议学校教学工作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二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决定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授予,决定与学位相关的其他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作出授予或撤销相应学位的决定。

 (二)审议增列或调整学位授权点的相关工作。

 (三)审议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资格。

 (四)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

 (五)其他需要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

第五十三条 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评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

 (二)推荐由上级评审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

 (三)对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五十四条 各学术组织根据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议事规则处理有关学术事务。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学校审议批准后,根据相关程序设立、变更或撤销。

第五十五条 各学院(教学部)设立二级学术组织,履行有关学术事务的职责。

第四节 民主管理

第五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其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四)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五)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六)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按照《安徽建筑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开展工作。

 学校内部组织机构依法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

第五十七条 安徽建筑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含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学校为学生代表大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鼓励和支持其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认真听取其建议,并对其提案积极回应。

 学生会组织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地方学联组织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开展工作。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领导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学生会(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十八条 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团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学校充分保障其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九条 校内各民主党派及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及社会团体成员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本职岗位上为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建言献策。

第六章 学院(教学部)

第六十条 学校实行校、学院(教学部)两级管理体制,学院(教学部)是学校组织实施办学活动的教学科研机构。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后,学院(教学部)可设立、变更或撤销其下设机构。

第六十一条 学院(教学部)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构建内部治理架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的部署及授权,制定学院(教学部)发展规划,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依托学校大土建学科优势,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

 (二)提出设立内设机构及基层教学、科研组织方案,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三)制定学院(教学部)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则,做好学院(教学部)人员管理工作。

 (四)负责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服务学生。

 (五)管理并合理使用办学经费、设备和其他资产。

 (六)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二条 学院(教学部)党委(党总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院(教学部)党的建设,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本学院(教学部)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学院(教学部)重要事项。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学院(教学部)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

 (五)做好本学院(教学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

 (六)领导本学院(教学部)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学院(教学部)基层党委(党总支)可下设党支部。党支部的设立、调整或撤销由基层党委(党总支)依据有关条例规定办理,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十三条 学院(教学部)院长(主任)是学院(教学部)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学院(教学部)的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定期向本学院(教学部)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第六十四条 学院(教学部)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教学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经学院(教学部)党委会讨论研究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学院(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依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第六十五条 学院(教学部)设立基层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二级学术组织,接受校级学术组织工作指导,负责审议学院(教学部)范围内的或受校级学术组织委托的重大事项。

第七章 其他机构

第六十六条 学校可独自或与其他单位合作设立分校、研究院等机构,并可根据需要对其进行变更或撤销。

第六十七条 学校依法设立安徽建筑大学理事会。

 安徽建筑大学理事会是对学校办学定位、战略规划、重大决策等重要事项进行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的机构,旨在促进学校密切社会联系、扩大决策民主、争取社会支持、完善监督机制。

 安徽建筑大学理事会由学校和热心于高等教育事业、关心和支持学校发展的举办者、政府部门、共建单位、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杰出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等组成。

 安徽建筑大学理事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及其章程履行职责。

第六十八条 学校依法设立安徽建筑大学校友会。

 学校校友包括在安徽建筑大学及其前身学习或工作过的学生、学员和教职员工、被学校依法依规授予有关荣誉和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以及热忱关心学校发展并自愿履行义务的人士。

 校友会的宗旨是依靠校友的广泛影响,共同提升学校的社会影响力,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友成立具有行业、地域特点的校友分会。

 校友会的组成、运行、议事规则依其章程执行。

第六十九条 学校依法设立安徽建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教育发展基金会是代表学校接受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各界团体及个人的捐赠的非营利性组织,依法开展募捐及筹资活动,支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教育发展基金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自身章程开展工作。

第七十条 学校设立公共服务机构,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图书档案资料、网络信息、后勤保障、医疗卫生等服务,保障教学、科研、管理和生活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公共服务机构依据学校授权和相关规章制度履行服务职能。

第七十一条 由学校举办、投资或与学校有附属关系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法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理。

第八章 经费、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七十二条 学校完善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为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生活提供保障。

第七十三条 学校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

 学校积极采取措施,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促进办学经费逐步增长。学校接受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的各类捐赠。

第七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全部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核算。坚持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第七十五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部门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管理财务工作,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济责任制和内部审计制度,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学校及校内各部门(单位)的经济行为,严格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控各类经济风险,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第七十六条 学校国有资产是指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

 (一)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

 (二)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

 (三)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

 (四)其他国有资产。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学校资产安全、完整。

第七十七条 学校保护并合理利用无形资产,包括校名、校徽、校训、校誉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等。

第七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和管控经济活动的风险。依法建立审计制度,设立相关机构,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

第九章 学校标识

第七十九条 学校校名由郭沫若题字辅以手稿集字组成。

第八十条 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两种形制。徽志是由学校徽弘门、中英文校名、建校年代等元素构成。徽志采用蓝色(标准色值C100M75Y0K0)。学校徽章为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第八十一条 学校校旗底色与徽志同色,形制为长方形(长宽比3:2),中央分上下两行印白色徽志图案和校名。

第八十二条 学校校庆日为5月5日。

第十章 附

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报安徽省教育厅核准和教育部备案。

第八十四条 章程是学校的基本规章,学校根据章程制定的管理条例、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均应该与章程相符合,不得与章程相抵触。

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修订:

 (一)章程依据的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二)学校管理体制发生变化。

 (三)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发生变化。

 (四)其他应修改章程的情形。

 章程修订由校长提议,依章程制定程序进行。

第八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七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八十八条 本章程经核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8月28日)

安徽建筑大学是安徽省唯一一所以土建类学科专业为特色的多科性本科高校。建校六十余年来,全体建大人坚持“进德、弘毅、博学、善建”的校训精神,秉承“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办学传统,砥砺奋进,为社会输送了大批的人才,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日益提升。

2013年,在学校成功更名和建校55周年之际,正式启动视觉识别系统(简称VI系统)建设工作,拟通过统一化、系统化、规范化的视觉形象设计,将学校的历史传统、办学理念、文化精神等抽象因素,转换成易被识别、记忆并接受的符号系统,以标准化的视觉形象呈现给全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大众,从而使人们对学校形成清晰的形象概念和文化认知。VI的推行,对于进一步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认同感、归属感、自豪感和凝聚力,进一步塑造学校文化形象,提升学校文化品味、打造学校文化品牌,进一步完善学校与社会交流沟通的信息平台,具有重要意义。

安徽建筑大学校园文化建设办公室为学校VI系统化实施、推广工作的专门组织机构,负责指导全校VI系统的规划、实施、推广、审核和验收,保障VI系统在全校范围内得到统一、全面、深入的贯彻实施;统一管理使用《VI系统》,并负责对全校VI系统知识产权的管理;负责学校VI系统的建档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形象识别系统的建档管理。

一、校名 

二、校徽

                               

主要元素

1.安徽建筑大学校名:使用郭沫若先生题字及书法集字(学校标准字)。

2.1958是我校的建校时间。

3.Anhui Jianzhu University 是我校校名的英文表述。

4.颜色使用学校标准色(建大蓝)。

5.图案主要有字母 “A”,南校区徽弘门,逗号,书本。

主要涵义

校徽图案以“安徽”的拼音词首字母“A”,和标志性徽派建筑校门——徽弘门作为构图基本元素,蕴含学校的地域特色,强化师生校友的情感认同。字母“A”呈现出厚积薄发的金字塔造型,也象征着学校自强不息、锐意进取的办学传统;打开的书本形象喻指“知识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与“进德、弘毅、博学、善建”的校训互相印证;校徽图案中“逗号”融入了“太极鱼”意象,象征安建大人艰苦奋斗、学无止境、永不自满和为教育事业努力奋斗的精神风貌。

三、校训

校训标准字采用启功书法集字。

主要涵义

1.进德,出自《周易》:“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

2.弘毅,出自《论语》:“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

3.博学,出自《礼记》:“博学而不穷,笃行而不倦。”

4.善建,出自《道德经》:“善建者不拔,善抱者不脱。”

蕴涵建大人应内外兼修,成为品德高尚、意志坚强、学识广博,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兼备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寓意。

四、校庆标识

1.学校65周年校庆标识

机构设置



 姓  名

职 务

领导分工

办公地点

工作电话

马  巍

教务处长

主持教务处全面工作,分管综合科。

南校区

实验综合楼1709

63828078

张广斌

副处长

协管招生、教学研究工作,分管招生办公室、教学研究科。

南校区

实验综合楼1713

63828077

葛立新

副处长

协管学籍管理、教学运行、考试管理工作,分管学籍科、教务科、考务科。

实验综合楼1712

63828098

丁  超

副处长

协管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学科竞赛工作,分管实践教学管理科、创新创业科。

实验综合楼1709

63828071

科学技术处(产学研合作办公室)职责

科学技术处(产学研合作办公室)是负责学校科研及产学研合作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及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综合科、自然科学管理科、社会科学管理科、产学研管理科及学报编辑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学校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学校科研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三、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科研成果的登记、评审、鉴定及校级科研成果奖励工作;负责各级各类科学研究成果奖的申报组织工作;

五、负责重点科研平台和科研机构的建设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和日常运行及管理工作;

六、负责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归档及科研业绩审核工作;

七、负责学校学术交流工作;

八、负责学校科技统计工作;

九、负责《安徽建筑大学学报》的日常管理、编审和出版发行工作;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 联系方式

序号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E-mail

1

雷经发

处长

63828060

rain78828@163.com

2

洪涛

副处长

63828061

10662745@qq.com

3

赵强

副处长

63828260

rommel99@163.com

4

翟玉婧

综合科

63828062

1461994376@qq.com

5

王平

自然科学管理科

63828063

anjzwp@ahjzu.edu.cn

6

杨丽媛

自然科学管理科

63828063

yangliyuan@126.com

7

沈丹

自然科学管理科

63828063

1807791586@qq.com

8

杨柳

社会科学管理科

63828059

yelanyi@126.com

9

刘宇婷

社会科学管理科

63828059

liuyt@ahjzu.edu.cn

10

刘润晨

产学研管理科

63828261

Liurc@ahjzu.edu.cn

11

张理政

科研平台管理科

63828261

zhanglz@ahjzu.edu.cn

12

朱道勇

学报编辑部

63828064

xuebao@ahjzu.edu.cn

13

蔡梦瑶

学报编辑部

63828064

xuebao@ahjzu.edu.cn


安徽建筑大学2024年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3-12-27浏览次数:189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五育并举”育人体系,推动学校体育运动深入开展,提升学校竞技体育水平,增强大学生体育文化素养。根据教育部关于优秀运动员保送上大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及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2317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体育项目

乒乓球、击剑

二、招生专业

人力资源管理

三、招生省份

2024年我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招生仅接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26个省份考生报考。

四、保送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无兴奋剂违规记录。

(二)符合2024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号。

(三)运动成绩优异,能够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奥运项目破世界纪录或亚洲纪录或全国纪录(不含青年纪录);

2.被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3.被授予国家级运动健将称号,且在符合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的竞赛项目及赛事名录(2024版)所列赛事和小项的最高组别比赛取得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或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或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

五、报名程序

(一)提交报名材料

20242112002151200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体育招生-运动员保送系统(以下简称保送系统)进行报名。

1.符合保送资格的比赛获奖证书(电子版)。

2.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如有曾用名的还应提交本人户口本页(电子版)。

3.电子证件照。

以上材料通过保送系统提交,原件由运动员保存备查。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按时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2.应在报名截止前获得符合保送条件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及相关运动成绩,相关信息可通过“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查询系统”查询。

3.在保送系统内同时报名并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称体育单招)文化考试(具体考试安排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4.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性并符合本简章规定的保送条件。

5.严格按照时间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六、录取政策

(一)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单招文化课统考结束后,我校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培养要求,自主划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二)录取的保送生须接受录取专业所在学院和学校运动队的双重管理。保送录取学生须与学校签订协议,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且在校期间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七、入学资格复查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含专业水平复测)。报到时,须提交报名材料原件或经体育主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经学校审核并参加运动员专业水平复测和体检。

(二)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八、约束及监督机制

(一)保送优秀运动员招生录取工作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551-63828081

(二)学校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并通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292

邮政编码:230601

咨询电话:0551-63828167(体育教学部)

0551-63828083(招生办公室)

咨询邮箱:59861105@qq.com(来信请附联系电话)

招生网址:https://www.ahjzu.edu.cn/zsw/

十、附则

本简章由安徽建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徽建筑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安徽建筑大学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

南校区: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紫云路292

北校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寨南路856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规定实施。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学校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考生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等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4.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150分制)。

5.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安徽建筑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6.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专业)招生按照《安徽建筑大学2023年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专业)招生简章》执行。本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须不低于90分(150分制)。

7.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规则及要求按照《安徽建筑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不分省,录取不认可高考政策加分。

8.学校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开展本科拔尖人才联合培养,从一年级新生中选拔部分学生,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金牛湖产教融合园区(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纵二路28号)学习。学生单独编班,由安徽建筑大学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共同管理,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由两校共同制订,安排双方教师共同授课。

9.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颁发证书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安徽建筑大学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八、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全力打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与校内各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相结合的多举措全方位精准资助体系。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等程序获得充分资助,有力保障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正常有序进行。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3828083(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www.ahjzu.edu.cn

十、附则

本章程由安徽建筑大学负责解释。

   安徽建筑大学于2004年开始联合培养硕士生,200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21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8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工程实验室、1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5个国家级、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院)、1个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个安徽省高校智库。

    学校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增加研究生教育投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机制,增强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使学校研究生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44人,硕士生导师800余人。拥有国家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6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44人,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24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5个,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16人。现有各类在校研究生2500余人。

    研究生院下设办公室(学籍管理科)、招生办公室、培养科3个内设机构,分别负责学校研究生院日常运行、导师遴选与复审、研究生招生、研究生教学管理、研究生培养及学位管理、学位授权点评估等工作。


安徽建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安徽建筑大学是安徽省唯一一所以土建类学科专业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始建于1958年,坐落在安徽省合肥市。学校是安徽省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学校现有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类别。学校现有硕士、博士生导师1112人。

一、招生规模

学校2024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954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94名,非全日制研究生60名。具体招生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和招生名额详见安徽建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2024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4年9月1日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一)中,1.2.3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未涉及的其他报考情况、报考条件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报考条件如有变化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

三、报名

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及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和各省规定时间为准。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3108日至10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924日至9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试

 (一)初试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科目详见《安徽建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复试

1.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学校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复试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另行通知。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当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复试课程及参考书目见附件。

4.相关加分和照顾政策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五、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联合培养

 我校与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等联合培养研究生。此外,我校每年选派部分研究生到学校与地方政府、大中型企业等共建的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进行培养。

七、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

 (一)收费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为8000元/学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11000元/学年。学费如有调整,按安徽省物价局最新核准标准执行。

 (二)奖助学金

 国家、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只针对全日制学习方式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学校的各种奖助学金。

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全日制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金额为6000-12000元/生•年,覆盖面基本达100%(推免生第一学年直接评定为一等奖学金,录取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学年直接评定为二等奖学金);国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表彰学习优秀,科研、实践能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金额为20000元/生。

为保障研究生基本生活,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月发放国家助学金6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共6000元/生•年。此外,学校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助教”(教学助理)、“助研”(研究助理)和“助管”(管理助理)等“三助”岗位。

 (三)困难学生资助

学校为帮助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困难学生实际情况给予每生每学期5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困难补助。

 具体资助政策以当年的学校资助文件为准。

八、学习年限

学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基本学制加2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基本学制加3年。

 注:以上招生简章内容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通讯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292号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30601单位代码:10878

联系电话:0551-63518485         联系人:马老师

Email: ahjzuyzb@ahjzu.edu.cn

安徽建筑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


 为做好我校2024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

 具有当年推荐免试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资格,符合学校各专业相应的报考条件。

二、接收推免生的学科专业

我校各全日制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均接收推荐免试生。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根据教育部和安徽省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考生填报专业志愿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二)学校发出复试通知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在“推免服务系统”上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三)考生参加复试

同意参加本校复试的考生,学院及时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考核方式。

(四)办理拟录取手续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拟被录取者在“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五)省招办审核与公示

能够及时完成接受待录取程序的考生,将被作为拟录取推荐免试生,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对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我校将拟录取推荐免试生名单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

、复试时需提交材料

在复试时,考生需按学院要求交验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

)本科成绩单(加盖所在本科院校教务处公章);

)学术论文、著作、专利等能证明科研能力的相关材料;

)大学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

、奖助政策

为鼓励推免生报考我校,推免生在第一学年将享受研究生学业一等奖学金12000/人(相关研究生奖助体系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奖助政策如有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其他事项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学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2024年接收推免生的咨询工作。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551-63518485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292号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2024年接收推免生的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监督电话:0551-63828081,电子邮箱:jwb@ahjzu.edu.cn

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安徽建筑大学是安徽省唯一一所以土建类学科专业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始建于1958年,坐落在安徽省合肥市。学校是安徽省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学校现有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土木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类别。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申请-考核”制进行,择优录取。

三、招生专业和人数

招生专业详见附件《安徽建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指标为准。

四、学制和学习方式

博士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我校招收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五、“申请-考核”制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心理健康。

(三)考生学历、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专业、学科领域或相近领域工作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修完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学位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交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已在所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两篇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一、二等奖(排名前三名)。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一级学科报考。

(四)英语水平。英语水平原则上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CET-6≥426(合格)或CET-4≥497(良好)或IELTS≥6.0TOEFL≥85或已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或在国外留学并获得教育部学位学历认证。

(五)学术水平。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者第二作者(硕士生导师第一作者)发表一篇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或 SCI 收录期刊论文;

2.以第一发明人或者第二发明人(硕士生导师第一发明人)授权与报考学科相关的一项发明专利;

3.主持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4.取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一项(排名前两名)、或二等奖一项(排名前三名)、或一等奖一项(排名前五名)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学费标准为10000//生。

(二)住宿费

住宿费为1200//生。

(三)奖助体系

我校建立了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三助一辅”津贴等多种形式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大幅提高了研究生奖助标准和覆盖范围,全面提高了研究生待遇水平,具体政策详见我校相关奖助政策。

七、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4110日—410日。

申请人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我校“博士报名系统”(http://gsas.ahjzu.edu.cn/logon),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完成网上报名。

(二)提交报名材料

 “申请-考核”制提交的材料如下:

1)《报名信息表》一份(网报后下载打印);

2)《安徽建筑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3)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研究生学生证);
    (5)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7)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如专利等;
    (8)申请人近3个月内国家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9)政治审查表;

10)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书》

11)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2024410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申请表等报名材料电子版(请使用扫描软件扫描成一个PDF文档)我校“博士报名系统”(http://gsas.ahjzu.edu.cn/logon上传提交,纸质材料(复印件)可邮寄至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报名材料明细表》。我校将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考核、不予录取。逾期或所交材料不全者,按放弃处理。

(三)报考资格审查

2024420前,招生学院对照《安徽建筑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择优拟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审批,附件材料由学院留存备查。研究生院网上公示资格审核通过者名单,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方能参加综合考核。

八、综合考核和录取

 “申请-考核”制考生的综合考核录取,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按照《安徽建筑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具体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拟录取名单由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

、体检要求

体检要求参照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我校相关规定,未达到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体检于录取入学后统一安排。

、其他事项

(一)我校“申请-考核”制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不招收定向(在职学习)博士研究生。

(二)所有取得拟录取资格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调入我校。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并通过档案审核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三)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或提供的所有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报名、考试中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因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限制,列入学科目录的博士生导师不保证每位均有2024年招生计划。

(五)招生简章中如有与教育部最新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政策为准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230601单位代码:10878

联系电话:0551-63518485联系人:马老师

Email: maxinxin116@163.com

通讯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292号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安徽建筑大学2023年“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班”南校区徽韵楼二楼报告厅举行。校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吴运传,校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徐庚阳,校党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长三角区域高等教育一体化示范区共建办公室主任朱涛为学员授课。校团委书记唐志敏主持开班仪式。2023级团支部书记以及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共200余名学生参加培训。

开班仪式上,唐志敏寄语全体学员要坚定理想信念,在实现大我中成就小我,更好的实现人生价值;要争当先锋模范,在勇于实践中甘于奉献。

培训班上,吴运传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题为学员授课,从全面把握党章的重要地位和主要内容、历次党代会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改内容、认真学习践行党的二十大党章、习近平总书记寄语大学生六个方面,详细回顾了党章发展的历程,深入解读了党章制定背景和重点内容,系统阐释了党章在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中的根本性规范和指导作用。

徐庚阳以《明校史校情,做时代新人》为主题,从校名沿革、校门更替、校址变迁、校徽演化、学校发展、建大精神、大学生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责任担当七个方面进行讲述。徐庚阳勉励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要践行学校的校训精神,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让青春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绽放绚丽的绚丽之花。

朱涛以《自觉成为坚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为题,围绕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成功实践和丰富发展、从理论到实践,让奋斗成就青春三个专题史论结合、紧贴实际,用贴近青年的语言对马克思主义思想进行阐释解读。对广大青年团员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和全面贯彻马克思主义思想提供了指导。

学校以“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班为重要抓手,全面践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优秀的团员骨干,推动了我校共青团工作的发展。此次青马班的开展旨在让学员们通过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加强政治修养,促进全面发展。青马班学员纷纷表示,作为新时代的新青年,要有新时代的新担当,一定要心中有理想,不忘初心,砥砺前进,在提高自己政治素养的同时,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青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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