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创办于1954年,是重庆市人民政府创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新中国最早创办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6年创办的官立川东师范学堂。学校是西部教育师资和各类专门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1986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获批硕士研究生推免单位,2018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现有三个校区,总面积2688亩,现有17个二级学院,在校学生3万余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250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6500余人、留学生近500人。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秉承“立教无类,以文化人”的办学理念,恪守“厚德、笃学、砺志、创新”的校训精神,统筹协调发展师范教育和非师范教育,不断凸显办学特色,彰显办学优势。以教师教育为特色,构建完备的教师教育体系,重点强化服务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国际中文教育的“三驾马车”。以非师范教育为支撑,服务国家和区域高质量发展,重点聚焦文化传承与创新、决策咨询与公共服务、科技攻关与应用转化“三大板块”。
学校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构建“五育并举”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深入实施“以学科发展为引领,以培引高端人才为核心,以打造标志性科研成果群为关键”的联动战略,努力打造“名生、名师、名气”,弘扬“学气”、保持“静气”、锤炼“勇气”、涵养“大气”,积极营造“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自信和谐的氛围,凝聚全员参与、共建共享的发展合力,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学校深入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不断激发教学改革内生动力和教育活力,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8项、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41项、国家级规划教材7部,省部级教学成果奖76项、教学质量工程项目212项、十四五“重点建设教材”8部。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一流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卓越教师培养改革项目等25个,15个师范专业通过第二级专业认证。学校是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全国研究培训基地、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9次荣获“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获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国家及省部级教学竞赛奖100余人次。近5年来,学生在“挑战杯”“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等各类重大赛事中荣获全国及国际奖项1200余项。
学校学科建设体系完备,一级学科覆盖哲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交叉学科等12个学科门类,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9个,本科专业74个。拥有重庆市一流学科1个,市级十四五重点学科18个,“人工智能+”市级学科群4个;有数学与信息科学、文博与艺术文化、生命科学与绿色生态、智能材料与新能源、区域经济与产业发展、教师教育等6大优势学科群。大力推进新文科、新工科建设,获首批国家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3个。
学校在创新实践中培育人才、凝聚人才,不断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生态。现有在职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正高职称和博士1000余人,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1000余人。有国际系统与控制科学院院士、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理论人才、国家“优青”、教育部科技委数理学部委员、“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近30人次。有教育部和重庆市重点人才工程人选240余人次。
学校科研成果颇丰,近年来,获批立项国家级项目300余项,其中国家自科基金重大、重点及优青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17项;发表高质量科研论文3900余篇,其中ESI热点论文和高被引论文70余篇,出版高水平专著250余部;领衔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教育部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重庆市科技突出贡献奖、重庆市自科科学和社会科学一等奖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10余项。建有首批国家应用数学中心、最优化与控制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基地、最优化与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56个,市级科研团队28个。建设有重庆市高校党建研究咨政中心、重庆发展研究院、重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等智库,推出系列高水平咨政成果,其成果获国家主要领导人的肯定性批示。
学校注重传承重师文化和历史文脉,发挥文化引领作用,努力构建良好的文化发展机制和支撑体系,发展形成了以精神文化为核心,以制度文化、物质文化、环境文化为载体,以行为文化为重点,以文化氛围为导向,以文化成果为检验的特色鲜明的重师文化系统,努力讲好教师“爱岗敬业、爱生如子、爱校如家”,学生“爱校、成才、跟党走”,校友“热爱重师、心系重师、支持重师”的“重师故事”,不断彰显重师文化。文化建设成果亮点纷呈,4次荣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获批 2018 年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239余项文艺作品荣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7次受邀参加中央电视台“五月的鲜花”全国大学生校园文艺会演,学校是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文明校园,入选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主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坚持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深度融入“一带一路”、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拥有“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华文教育基地”“教育部全国职教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国家汉语国际推广师资培训基地(重庆)”等3个国家级基地,是全国“中德(重庆)职教合作示范基地”,是中国政府奖学金、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外国留学生市长奖学金的接收学校,重庆市中外人文交流特色高校。与俄罗斯、美国、澳大利亚、英国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教育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开展中外联合培养、合作科研、师生互访等合作与交流。在卢旺达、斯里兰卡、英国、美国、巴布亚新几内亚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建立5所孔子学院和1所汉语师范学院,孔子学院实现五大洲布局,建成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孔子学院(国际中文教育)联盟,3次获“孔子学院先进中方合作机构”殊荣。建有教育部备案的3个国别(区域)研究中心。
学校积极推进实体校园和智慧校园建设,办学条件优良,环境优美,是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拥有纸质图书278万册、电子图书173万种、电子期刊97万册、音视频容量29万小时、数据库62个。编辑出版《重庆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重庆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地理教育》等学术刊物。其中,《重庆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获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出版专项资助,入选中文核心期刊及世界影响力指数报告,《重庆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A刊扩展期刊。
初心薪火相传,使命力行致远。一代代重师人砥砺教育报国之志,坚持以教育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主动服务中西部高等教育全面振兴。习近平、贾庆林、贺国强、刘延东、许嘉璐、彭佩云、韩启德、张梅颖、郑万通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曾到校视察,很好地促进了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当前,学校坚持新发展理念,已全力开启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全体重师人正以坚定的信念,昂扬的精神,奋进的姿态,为把学校建设成为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全国知名、具有重大影响的高水平综合性师范大学而努力奋进!
(2015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核准通过。根据2023年5月9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师范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修正)
序言
重庆师范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较早建立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1954年1月,西南军政委员会文教部、重庆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建立重庆师范专科学校。1960年9月,四川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学校更名为重庆师范学院,同年获得本科专业设置资格。1962年9月,四川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学校复名为重庆师范专科学校,同时成都师范专科学校并入。1978年1月,四川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学校再次更名为重庆师范学院。1981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1年5月,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幼儿师范学校和重庆纺织职工大学并入。2003年4月,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重庆师范大学,同年9月,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起源于1906年创立的官立川东师范学堂的重庆市第一师范学校并入。2017年获批成为硕士研究生推免单位,2018年获批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以综合性应用研究型大学为发展方向,扎根重庆、立足西部、服务全国,建成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全国一流的高水平综合性师范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学校其他规章制度应依据本章程制定和修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三条学校名称:重庆师范大学,简称:重庆师大。英文名称:Chongq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CNU。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大学城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沙坪坝校区)、重庆市北碚区团山堡1号(北碚校区)。学校经举办者批准,可视需要建立新校区、调整校区布局及校址。学校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学校域名:www.cqnu.edu.cn。
第五条 学校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第六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完善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 学校统筹协调发展师范教育和非师范教育。以教师教育为特色,构建完备的教师教育体系,重点强化服务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国际中文教育的“三驾马车”。以非师范教育为支撑,服务国家和区域高质量发展,重点聚焦文化传承与创新、决策咨询与公共服务、科技攻关与应用转化“三大板块”。
第九条 学校秉承“立教无类、以文化人”的办学理念,恪守“厚德、笃学、砺志、创新”的学校校训,传承“自强不息、躬行师道”的重师精神,打造“名生、名师、名气”,弘扬“学气”、保持“静气”、锤炼“勇气”、涵养“大气”,营造“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自信和谐的氛围。
第十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学校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门类。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制定并实施事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和实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活动;
(三)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制定并实施招生方案;
(四)开展校校、校地、校企等形式的国内外合作;
(五)拟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方案,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
(六)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资产,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办法;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章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保护学校的资产和经费不被侵占、挪用和流失;
(四)依法接受举办者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五)主动公开信息,接受师生员工、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和评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章 学校职能
第一节 人才培养
第十三条 人才培养是学校办学的根本任务。学校主要开展全日制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适当开展社会需要的其他类型教育。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培养适应国家教育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富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活动。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向社会公布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按国家相关规定公平、公正、公开地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学历教育实行学分制,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依照各学历层次学生入学资格的规定,执行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制度,依法对符合授位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按规定编制发布教学质量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人才培养合作。
第二节 科学研究
第十九条 科学研究是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体现。学校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进产学研融合,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促进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技进步。
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学术自由,创新科研体制机制,加强科研管理与服务,鼓励和组织师生开展科学研究,建设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团队。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质量为先的原则建立科研分类评价机制和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协同创新,积极与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不断扩大学校学术影响力。
第三节 社会服务
第二十三条 社会服务是学校发挥优势、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的重要功能。学校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服务机制,增强师生社会服务意识,为师生参与社会服务积极创造条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充分发挥教师教育优势,积极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市场办学机制,开展师资培训和教育咨询服务,为构建终生教育体系服务。
第二十五条 学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科教融汇和产教融合,为国家和区域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第四节 文化传承与创新
第二十六条 文化传承与创新是学校的重要使命。学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通过教育、传播、咨询、研究等途径,辐射、带动和引领社会文化发展。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设“学高为师 身正为范”的校风,“博学敬业 为人师表”的教风和“勤学善思 求是致用 ”的学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倡导教职工“爱岗敬业、爱生如子、爱校如家”,培养学生“爱校、成才、跟党走”,激励校友“热爱重师、心系重师、支持重师”,促进大学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环境文化全面发展。
第二十八条 学校鼓励师生开展文化交流,加强文化研究,参与文化保护,为文化传承、创新和交流贡献力量。
第五节 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九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是学校发展的重要路径。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合作能力,持续提升学校办学国际影响力。
第三十条 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拓展师生国际交流渠道,开展国际中文教育,促进中外人文交流。
第三十一条学校面向科技和文化领域前沿需求,积极与国(境)外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学术合作关系,协同开展科学研究。
第三章 内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 组织框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重庆师范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靠全体师生员工办学。
第三十三条 学校根据精简、效能原则和实际工作需要,在规定限额内设置和调整教学、科研及其他职能部门,决定其职能职责。职能机构根据需要可向校区派出延伸机构,实行延伸管理与服务。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指导和支持学院自主管理,发挥其办学主体作用。
第三十五条 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理。
第二节 学校党委
第三十六条 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依法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党的建设、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学校党委设立党校。学校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
第三十七条学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由学校党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学校党委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成员应当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学校实行党务公开制度。
第三十九条 学校党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学校党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贯彻人才强国战略,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第四十条 学校党委领导、组织、监督本章程的执行,依据本章程审查学校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受理对违反本章程的管理行为和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第四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重庆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学校党委在院级党委设立纪委。
第三节 校长
第四十二条 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校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调整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通过学校党委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副校长人选。根据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按规定程序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行政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组织开展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与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后勤保障、离退休工作和附属单位管理等方面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统战团体、群团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由校长或校长授权的其他校领导主持召开,按其议事规则,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主要内容。
第四节 学术治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校学术事务的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等职权。学术委员会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两级组成。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四十五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行使有关学位授予、研究生培养和学位点建设等职能的决策机构,负责指导与监督全校学位授予及相关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两级组成。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校长担任。
第四十六条 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的专家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两级组成。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四十七条 学校制定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对各委员会委员条件、组织机构、委员构成、产生办法、主要职责、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
第五节 民主监督与管理
第四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二级教代会制度。学校教代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校务公开工作、教代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 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群众组织,依法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按照自身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学校工会是学校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五十条 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是全校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包含本科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委员会、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学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十一条 学校共青团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发挥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生素质等方面的组织引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学校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依据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统战团体成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文史馆馆员等,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学校建设与发展建言献策。
第六节 学院
第五十三条学校根据发展需要设立、调整或撤销学院。学院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第五十四条 学院根据学校规划、规定或授权,在学院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院发展规划;
(二)发展学科、专业和建设师资队伍;
(三)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四)组织开展教学活动;
(五)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
(六)负责教职工的教育与管理;
(七)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
(八)制定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和经费分配机制;
(九)管理资产和财务;
(十)开展社会服务;
(十一)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履行学校赋予的文化建设、离退休工作、校友工作等其他职责。
第五十五条 学院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学院党委(总支部委员会)。学院党委(总支部委员会)应当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院党委(总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与管理、教学与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五十六条 院长是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学院的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学院院长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组织部门考察,由学校党委决定,校长聘任。
院长每年向本学院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报告学院年度工作。
第五十七条 学院重大事项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讨论决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党委(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院长、副院长。
学院根据相关规定实行党务、院务公开制度,依法接受师生员工监督。凡涉及学院教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应提交学院教代会讨论通过。
第五十八条 学院设置学术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依据各自章程在学院范围内行使职责。
第五十九条根据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需要,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设置系、部、教研室或其他教学科研机构,并对其进行目标考核和绩效管理。
第七节 科研机构
第六十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设立实体性或非实体性科研机构(平台),承担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任务。
第八节 附属学校
第六十一条 学校强化与基础教育学校的交流与合作,采取多种形式设立建设高质量多学段附属学校,作为学校人才培养、教学研究、教育实验和教学实践的合作平台。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一节 权利与义务
第六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是指专职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和自身事业发展需要,确定教职工总量和各类教职工岗位比例。
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第六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并获得相应设施设备支持和资源保障;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对学生进行表扬、奖励、批评以及教育惩戒;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开展课程和教学资源研发、科研成果转化,并获得相应权益;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专门培训、继续教育。
第六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修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执行课程标准履行岗位职责,潜心教书育人,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国家安全教育,思想品德和法治教育以及科学文化、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等方面的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依法依规履行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公正评价、平等对待、科学管理学生;
(七)适应时代要求和技术变革,更新教育观念,创新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书育人能力,成为终身学习的倡导者、践行者。
第二节 人事管理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法制定人事管理制度,按照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下列任职制度:
(一)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岗位聘任制度;
(二)对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和岗位聘任制度;
(三)对工勤人员实行工勤技术等级考核制度和岗位聘任制度。
第六十七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考核评价机制,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用、晋升、确定绩效工资标准和进行奖惩的依据。
第六十八条 学校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作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的教职工,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分。
第三节 权益保障
第六十九条学校保障和支持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工会等形式依法参与学校管理。
第七十条学校建立教职工权益保障机制,设立申诉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维护和保障教职工的申诉权利。
第七十一条学校注重改善教职工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使其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五章 学生
第一节 权利与义务
第七十二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七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以及获得在校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条件保障;
(二)按照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和选修课程,公平获得学习深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三)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四)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五)按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六)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和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正常渠道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七)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内部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学校管理制度和学生行为规范;
(四)尊敬师长、勤奋学习、积极锻炼,养成良好品德和习惯,提升综合素质;
(五)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资助的相应义务;
(六)爱护并合理使用学校提供的公共设施、设备;
(七)诚实守信,遵守学术规范;
(八)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管理与服务
第七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重庆师范大学学生管理制度。
第七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入学、注册,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毕业和结业进行管理。
第七十七条 学校建立学生奖惩制度。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按照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资助制度。支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或者减免学费。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引导学生自强自立。
第七十九条 学校支持学生在校内组织学生社团,按照相应的程序对社团的成立进行审核、批准,支持学生社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定独立开展活动。
第八十条学校引导和支持学生全面成长,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文化体育设施、美育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等相关服务。
第三节 权益保障
第八十一条 学校保障和支持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及其他各种形式依法参与学校管理。
第八十二条学校依法建立学生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设立申诉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六章 经费、资产与后勤
第八十三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健全财务预决算制度、内部控制制度、采购管理制度、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等,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第八十四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提高办学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十五条 学校资产是指学校依法直接支配的各类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八十六条 学校资产配置以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计划为基本依据,坚持财政平衡的可持续发展理念。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不断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八十七条 学校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后勤管理服务体系,为师生员工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后勤保障。
第七章 理事会、校友会与基金会
第八十八条 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需要,由办学相关方面代表和关心支持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力量代表组成的咨询议事机构,对学校改革与发展、对外交流合作、重大事项决策和多渠道筹措资金等事宜提供咨询、建议、指导和监督。
学校制定理事会章程,对理事会组成原则、议事规则、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等进行明确规定。
第八十九条 学校依法设立重庆师范大学校友会,校友会根据自身开展业务活动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九十条 学校依法设立重庆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接受广大校友和社会各界力量捐资助学,支持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第八章 校徽、校旗、校歌、校庆节
第九十一条 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徽志是圆套圆形徽标,中间是校名英文简称“CNU”构成的山茶花花蕾,外环上方是中文校名,下方是英文校名。
徽章为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中文校名的长方形证章或带有徽志图案的圆形证章。本科生徽章为白底红字,研究生徽章为橙底白字,教职工徽章为红底白字。
第九十二条学校校旗为长方形、红底白字,旗上印有中文校名、英文校名和徽志。
第九十三条 学校校歌是《重庆师范大学校歌》。
第九十四条 学校校庆节为每年10月20日。10月20日所在周为“校友文化周”。
第九章 附则
第九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和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核准和教育部备案。
第九十六条 学校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予修订:
(一)章程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
(二)学校的举办者发生更替;
(三)学校发生合并、分立、更名等变化;
(四)学校办学宗旨、战略目标、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五)其他应修订章程的情形。
修订章程由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动议并说明理由。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一致。
第九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 1954年1月,西南文教部、重庆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建立重庆师范专科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建立的师范专科学校之一。
· 1960年9月,四川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学校更名为重庆师范学院。
· 1962年9月,四川省人民委员会按照国家精简压缩要求,批准学校更名为重庆师范专科学校同时成都师范专科学校并入。
· 1978年1月,四川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学校更名为重庆师范学院。
· 2001年5月,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幼儿师范学校、重庆纺织职工大学并入。
· 2003年4月,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重庆师范大学。
· 2003年9月,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第一师范学校并入。
· 2004年7月,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奠基。
· 2005年10月,首批学生入住大学城校区。
历任党委书记
姓 名 职 务 任职时间
周 文 党支部 书记 1954.04—1956.05
李栋宸 党支部书记 1956.05— 1956.11
金 涛 党支部副书记 1956.05—1956.11
刘平直 党总支书记 1956.11—1958.11
王厚溥 党委书记 1958.11—1983.08
朱桂芳 党委副书记 1964.08—1966.05
赵 诚 党委副书记 1965.05—1966.05
王耀祖 党委副书记 1973.01—1975.04
李玉德 党委副 书记 1973.03—1981.09
岳崇兴 党委副书记 1979.09— 1983.03
王德裕 党委书记 1983.08—1990.03
唐 贤甫 党委副书记 1983.08—1988.01
刘德道 党委副书记 1988.01—1997.03
秦志仁 党委副书记 1990.03— 1993.02
(1991.11前主持 党委工作)
孙仁鑫 党委书记 1991.11—1999.03
华 鹏 党委副书记 1995.05—1997.01
徐仲伟 党委副 书记 1997.01—2001.08
(1999.3后主持党委工作)
傅世放 党委副书记 1999.03—2003.09
徐仲伟 党委书记 2001.08—2003.09
徐仲伟 校党委书记 2003.09—2004.09
傅世放 校党委副书记 2003.09—2004.09
龚 燕 校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2003.09
—2011.01,校党委副书记2011.01—
周晓风 校党委副书记 2003.09—2009.08,
2009.08—2014.12 重庆师范大学副校级干部
傅世放 校党委书记 2004.09—2009.08
周泽扬 校党委副书记 2004.09—2011.01
(2009.08--2010.06兼任重庆师范大学党委书记)
邓卓明 校党委书记 2010.06—2011.01,
校党委书记、党委常委 2011.01—2016.12
李禹阶 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11.01
—2012.07
张尚毅 校纪委书记、党委常委 2013.10—2018.03
曾 礼 校党委书记、党委常委 2016.11—
肖应红 校纪委书记、校党委常委 2018.03--
历任校长
姓 名 职 务 任职时间
邓 垦 校 长 1954.1—1956.9(重庆市教育局局长兼任校长)
李嘉仲 校 长 1956.9—1957.8
刘平直 副校长 1956.8—1983.8
龚灿光 副校长 1956.11—1957.12
王厚溥 校长、院长 1957.10—1981.8
朱桂芳 副校长 1958.3—1966.5
王德裕 副院长、院长 1979.6—1983.8
李玉德 副院长 1979.9—1983.8
叶乃器 院 长 1983.8—1988.1
龙正宁 副院长 1983.8—1995.5
王文哲 副院长 1983.8—1988.1
李敬敏 副院长 1988.1—1991.11(主持工作)
陈昭文 副院长 1988.1—1997.3
王正煜 副院长 1988.1—1997.3
秦志仁 院 长 1991.11—1999.3
华 鹏 副院长 1997.3—1998.12
王崇举 副院长 1997.3—1999.3
李禹阶 副院长 1997.3—2003.9
傅世放 院 长 1999.3—2003.9
徐仲伟 副院长 1999.3—2001.8
詹培民 副院长 1999.3—2001.8(正院级)
黄 翔 副院长 1999.3—2003.9
傅世放 校 长 2003.9—2004.9
李禹阶 副校长 2003.9—
黄 翔 副校长 2003.9—2009.3
黄书琥 副校长 2003.9—2009.8
杨新民 副校长,党委委员 2003.09—
2011.01,副校长,党委常委 2011.01—
周泽扬 校 长 2004.09—2011.01,校长、
党委常委 2011.01—
颜 虹 副校长 2004.12—2009.08
肖建国 副校长 2006.09—2011.01,副校级
干部 2011.01—2013.09
陈志军 副校长 2009.08—2011.01,副校长、
党委常委 2011.01—
陈久奎 副校长 2009.08—2011.01,副校长、
党委常委 2011.01—2015.07
陆远权 副校长、党委常委 2011.01—
孔春阳 副校长、党委常委 2011.01—2016.12
董景荣 副校长、党委常委 2011.01—
杨如安 副校长、党委常委 2017.07—
重师精神:自强不息 躬行师道 重师校训:厚德笃学 砺志创新
办学理念:立教无类 以文化人 重师校风:学高为师 身正为范
重师教风:博学敬业 为人师表 重师学风:勤学善思 求是致用
重师精神:自强不息 躬行师道
自强不息 语出《易经•乾》:“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寓意自我砥砺,坚持不懈,奋斗不止。我校自创立至今,虽几经更迭,多历沉浮,然秉持从教为师之天职,不等不靠,锐意进取,深受社会好评。
躬行师道 《论语•为政》:“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朱熹《朱子语类》又云:“道之以德,是躬行其实以为民先。”既强调严格要求自己,三省吾身,检点提炼,也重于践行,以身作则,为楷为模。50余年来,我校始终高举教师教育大旗,在曲折中抱定坚持,在改革中臻于完善。
“自强不息,躬行师道”既是我校历史经验之总和,亦是我校未来发展之期冀。
重师校训:厚德笃学 砺志创新
厚德 语出《易经•坤》:“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厚德”意即以德为厚,强调通过加强修养,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我校把“厚德”放在校训的首位,旨在强调“德育为先”的基本原则,凸显“教人先自教,正人先正己”的为师之道,进一步体现学校重视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师生员工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
笃学 语见《史记•伯夷列传》:“颜渊虽笃学,附骥尾而行益显。”意为专心好学。“笃学”强调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做学问,体现学校倡导追求真知,加强学术,通过认真学习,丰富理论,扎实基础,提高师能。
砺志 意即磨砺意志,砥砺人生。人之于世,必逢各种际遇,只有保持“胜不骄,败不馁”之信念,不断磨练,才能在逆境中奋起,在顺境中笃行,最终到达成功的彼岸。“砺志”是重师人的必修课,也是重师人自强不息、勇于攀登、不断前进的动力。
创新 创新是进步的核心推动力,创新是发展的必经之阶,“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厚重的知识底蕴,锐意进取的态度,专心致志和深邃的洞察力,构成了创新“三要素”。创新,是重师人优良的传统,也是重师人不渝的追求。
“厚德、笃学、砺志、创新”是重师人的整体自我勉励和追求,也是时代和人民赋予重师人的责任和使命。
办学理念:立教无类 以文化人
立教 主要意旨为“示人轨范以教之”,树立教化,进行教育。《汉书•武帝纪•建元元年诏》有云:“古之立教,乡里以齿,朝廷以爵,扶世导民,莫善于德。”又《书•序》:“举其宏纲,撮其机要,足以垂世立教。”我校办学之本质,正在于示人轨范以教之;其次,“示人轨范”亦有注重办学方式之意。
无类 意蕴有二:教育对象无类,教育内容方式亦无类,典出《论语•卫灵公》:“有教无类”。“无类”乃我校办学特色之所据:其一,教育对象面向城乡,综合一体,紧扣改革大势;其二,办学类型不断拓展,诸如华文教育、特殊教育等;其三,契合我校综合之特性。
以文化人 早在《易经•贲卦》之《彖传》中,就有“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之语。本意主要是指用礼仪、风俗、典籍等,以教化天下苍生。从学校的社会功能和发展定位来看,“以文化人”强调通过特色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来展现学校的良好形象,发挥学校的“教育母机”作用,倡扬社会风尚,引领先进文化。从办学和育人层面来看,“以文化人”既主张“润物细无声”式的浸育和濡染,更强调以不断更新的教育思想观念教化人,以勇于创新的教育思维和教育方法激励人,以关注民生、兼善天下的学养和胸怀造就人;既是师生铸塑高尚德才的重要手段,也是学校建立千秋功业的坚实基础。
“立教无类,以文化人”,彰显“以人为本”之理念,突出“不拘一格,潜移默化”之方略。
重师校风:学高为师 身正为范
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之名言。强调德才并举,知行合一,乃教师教育内涵之精辟阐述,亦高师院校办学性质与特征之高度凝炼。
为师之“高学”不惟知识、技能,亦涵括获取知识、技能之途径、方法;为范之“正身”,既指形象、表率,也关乎社会责任之凛然承担。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挺立一校之风,惠及万千生民。
重师教风:博学敬业 为人师表
博学 《论语•子罕》:“大哉孔子,博学而无所成名。”更有《礼记•中庸》有云:“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本意是指学识渊博,知多见广。为师之“博学”强调“师从师出”,教会学生明事辩理,既敏于博学之思,亦通晓博学之途。
敬业 《礼记•学记》有云:“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这里的“敬业”主要指的是专心致志于学习;又有宋代理学家朱熹所言:“主一无适便是敬。”意指忠于一事,心无旁骛。近代思想家梁启超在《饮冰室合集》中专门撰有《敬业与乐业》一文,透析“敬业”。而我们现在所说的“敬业”更强调责任心,要求广大教师热爱教育事业,尊重教师职业。
为人师表 语出《北齐书•王昕书》:“杨愔重其德业,以为人之师表。”意指在学问人品诸方面做出榜样。“为人师表”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时时树立教师形象,处处体现表率作用。
“博学敬业,为人师表”,既是我校教师之实绩,同时也是我校教师之追求。爱教乐教,以表率之言行,促学生之成长。
重师学风:勤学善思 求是致用
学生之所学不惟知识,更在方法与思路,“授人以鱼,弗如授人以渔”。在抱持勤奋态度的同时,要善于总结,勇于创新,做到学与思的统合,力求学有所得,得有所用。
“求是”即求真,“致用”即实践,亦即“尽其所用”。《易经•系辞》:“备物致用,立功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寓意人才当以为天下服务为己任,要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让知识和能力产生最大效应。
重师学子应不惟书不惟上不惟典,努力做到寻求真理与务实践行相结合,掌握专业知识与熟悉社会生产生活实际相结合,活跃校园与服务基层相结合。
“勤学善思,求是致用”,既是我校学子既有之风范,亦为我校学子学习之法则。知行相和,遂为杰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创办于1954年,办学历史源于1906年官立川东师范学堂,是教育部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具有硕士研究生推免权。学校现有三个校区,总面积2688亩,校舍建筑面积98.98万平方米。
1.学校全称:重庆师范大学
2.国标代码:10637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类型及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5.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6.办学地址
大学城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沙坪坝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
北碚校区:重庆市北碚区团山堡1号
7.就读地点:2023年普通本科新生按专业不同分别入读大学城校区和北碚校区。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重庆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为招生监督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实际,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就业面向万州区、长寿区、江津区、璧山区、铜梁区、荣昌区、开州区、巫溪县等8个区县。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最终区县分布及计划数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地方优师计划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就业面向万州区、黔江区、开州区、武隆区、城口县、丰都县、奉节县、云阳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4个区县中学。最终分区县计划安排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在录取后、获得通知书前须签订相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其优师计划录取资格。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记录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八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课程,各大类按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实行专业分流。大类所含专业以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我校与英国知山大学合作举办、教育部批准的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3+1”培养模式,学生入学后注册两校学籍,两校联合设置课程和教学大纲,共同授课。前三年在我校学习,英方派送师资到我校授课,符合要求的学生第四年进入英国知山大学学习。学业结束后,符合我校及英方院校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同时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英国知山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该项目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十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总计划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报考语种限英语,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行业需求和培养目标,学校部分专业报考条件如下: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发声器官及呼吸器官无疾病。
2.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化学、材料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不招色弱、色盲。
第十三条 音乐表演专业仅招收声乐(美声、民族、流行唱法)、钢琴、二胡、古筝、小提琴、手风琴、单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次中音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双排键电子琴为主项的考生,该专业在各省市招生方向及主项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舞蹈学不招收体育舞蹈、流行舞蹈。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要求,为提高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音乐学专业文化成绩不低于各省市划定的文化最低控制线上30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其加分、降分投档规定及各类别投档比例。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除外)确定考生专业。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录满的计划用于服从调剂且满足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
(一)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分相同时,使用省级平行志愿批次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比较。
2.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或三门选考科目总分)成绩。
(二)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书法学在重庆认可四川美术学院校考成绩,其余艺术类专业均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
2.录取
(1)设计学类、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综合分为排序分,综合分=文化成绩x0.4+专业成绩x0.6,若综合分相同,依序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2)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文化成绩为排序分,若文化成绩相同,比较专业成绩;
(3)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综合分为排序分,综合分=文化成绩x0.3+专业成绩x0.7,若综合分相同,依序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4)音乐表演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专业成绩为排序分,若专业成绩相同,比较文化成绩;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重庆市生源,需参加我校2023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面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比较面试成绩;重庆市外生源,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文化成绩为排序分,若文化成绩相同,比较专业成绩。
(三)体育教育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体育教育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专业成绩为排序分,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第十七条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要求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各专业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普通类专业按3000-6875元,艺体类专业按4375-11500元的不同标准预收,其中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25000元预收(该专业学生在国外修读期间需按外方学费标准缴纳外方学费,不再缴纳国内学费),学生学费每学年末结算一次。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汇编及我校《新生入学导读》上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北碚校区住宿费400元-800元/生•学年,大学城校区住宿费800元-1200元/生•学年。
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前按同类专业收费标准就高预收,分流后按确定专业的标准收费并结算分流前学费。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突出,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符合条件的还可参评校级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学业成绩、学术科研、文体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学生资助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支持;设“绿色通道”,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专项助学金等多种资助渠道。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专业特点、行业需求和培养目标:
(一)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考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建议慎重报考;口吃的考生不建议报考师范类专业。
(二)外国语言文学类中的翻译专业,在大类专业分流时考生语种须为英语。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中英双方师资联合授课,专业课程中,英方授课比例为50%以上,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三)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听障生单招、运动训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新疆协作计划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体检、成绩和档案等项目进行复查,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重视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qnu.edu.cn
本科招生网:zsb.cqnu.edu.cn
招办邮箱:cszb@cq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65911111
纪检监察室电话:023-65363403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邮政编码:401331
一、学校概况
学校创办于1954年,办学历史源于1906年官立川东师范学堂,是教育部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全国第二批(1986年)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有硕士研究生推免权。
作为新中国最早创办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学校始终秉承“立教无类,以文化人”的办学理念,恪守“厚德、笃学、砺志、创新”的校训,立足西部、扎根重庆、服务全国。近年来,学校大力推进“1+4”五年行动计划,夯实“两轮驱动”办学基础,增强“三驾马车”发展动能,提升“三大板块”服务职能,办学体系不断优化,各项事业取得显著成果。
学校持续推进文化强校发展战略,深入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工作,营造了“各美其美、美美与共”自信和谐的重师文化氛围,形成了重师自信和谐的校园文化,发挥了文化的引领和浸润作用,学校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不断得到提升。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是中国政府奖学金、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外国留学生市长奖学金的接收学校、重庆市中外人文交流特色高校。已与俄罗斯、美国、澳大利亚、英国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教育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开展中外联合培养、合作科研、师生互访等各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
学校深入推进内涵式发展,切实提升治校能力和办学水平,大力推进本科教育振兴战略、学科引领联动战略、重师文化建设战略和特色发展战略,努力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全国知名、具有重大影响的高水平综合性师范大学。
学校学科建设体系完备,一级学科覆盖哲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等11个学科门类,拥有博士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二级学科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重庆市一流学科2个,市级十三五重点学科14个,“人工智能+”学科群2个。学校是国家“卓越教师”和“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学校,有本科专业76个。
学校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重庆市科技突出贡献奖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40余项,拥有省部级科研平台72个;重庆市唯一获批的首批“国家应用数学中心”由我校牵头组建。
学校在校学生3万余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24000余人、研究生近5000人、留学生300余人;在职教职工2000余人,其中正高职称和博士1000余人,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800余位。有国际系统与控制科学院院士、国家级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理论人才、国家“优青”、教育部科技委数理学部委员、“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海外杰青”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等国家级专门人才30人次。有教育部重点人才工程人选、重庆市重点人才工程人选230余人次。
学校占地面积2688亩;各类纸质图书269万册,本地镜像电子图书159万种,电子期刊89万册,音视频容量22万小时,数据库59个。
二、招生项目及计划
2021年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收足球(十一人制)项目共计22人。
重庆师范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足球项目招生计划安排表
项目 | 队别 | 位置 | 壹类 | 贰类 | 叁类 |
足球 | 男子 | 非守门员 | 0~2 | 0~3 | 0~6 |
女子 | 非守门员 | 0~2 | 0~3 | 0~6 | |
合计 | 0~4 | 0~6 | 0~12 |
三、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无严重兴奋剂违规记录,无严重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主力队员(预赛成绩不作为报名条件);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三)符合2021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四)各省(市、自治区)如对高水平运动队资格有单独要求的,考生须获得生源省关于高水平运动队的资格认定。
四、考生报名
(一)资格审核报名
考生在阳光高考平台“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spyddbm/)中报名。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月24日。
2.提交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证明(应届生须提供盖学校公章的高三在读证明,非应届生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
(3)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4)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http://ydydj.univsport.com/index.php?m=index&c=look&a=look)的查询结果截图;
(5)符合报名条件的比赛成绩证书及相应的比赛秩序册(如遗失可提供当地体育局开具的证明,须含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赛事名称、举办时间及比赛名次等信息);
(6)足球主力队员证明(见附件2,由主教练签字,足球队所在单位盖章);
(7)资格材料跨省说明(如有考生在户籍地、学籍地以外省份取得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和非全国性比赛成绩的考生须提供此项材料说明跨省原因,并由足球队主教练签字和足球队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8)重庆师范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由主教练签字,足球队所在单位盖章);
以上报名材料均要求原件扫描(或拍照)后上传至报名系统,学校不收取纸质报名材料。因考生未按时按要求上传材料等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的,信息填写错误、扫描件不清晰导致影响资格审核结论的,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报名系统填报说明
(1)注册账号:按系统提示操作。
(2)填报个人信息:基本信息、中学信息(部分信息不详可填“无”)、高水平运动队、邮寄信息这四个项目须逐一如实准确填写;个人照片须上传近一个月的证件照;成绩信息、综合信息、模考成绩、单科排名、推荐人信息均可不填,由于成绩信息是系统必填项,任填一科成绩即可,不作为资格审核依据。
(3)填报志愿:添加志愿选择重庆师范大学后按系统提示操作可完成报名流程,填报时请仔细阅读每一步的填写说明。
(二)专项考试报名
考生在体育总局“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招生系统”,https://www.univsport.com/index.php?m=m&c=danzhao&a=single_recruit)中报名,报名时请注意添加高水平运动队类别中的院校志愿。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至10日。报名前,考生须于2021年2月1日至3月1日12:00在“体育单招系统”完成注册,检验运动员技术等级。如发现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有误,需在2021年3月3日12:00之前联系颁证体育部门进行信息更正。
(三)文化单考报名
具有一级运动员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欲取得我校“壹类”合格资格(免高考)的考生,须在“体育招生系统”中报名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报名时请注意添加高水平运动队类别中的院校志愿。
文化和专项报名考试费由相关组考单位按照当地物价审批标准在报名时收取,我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资格审核
学校依据报名条件对考生提交材料进行真伪鉴定和资格审核。报名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不符合报名条件,资格评审不通过。获得考试资格的名单将于2021年3月初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六、考试办法
(一)专项考试
专项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可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中查询。专项考试时间初步安排在2021年3月28日至5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组考单位招生官网。
(二)文化考试
具有一级运动员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欲取得我校“壹类”合格资格的考生,须报名参加文化单考;其他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
文化单考安排如下: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英语;考试分值:每科150分,总分600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2)考试时间:
时间 | 上午 | 下午 |
9:00—10:30 | 14:00—15:30 | |
4月17日 | 语文 | 数学 |
4月18日 | 政治 | 英语 |
注:考生可于2021年4月10日12:00后登录“体育单招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
(3)考试地点:考生依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参加文化考试。
(三)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1年5月14日12:00后在“体育招生系统”查询文化成绩(仅文化单考考生)和体育专项成绩。如对成绩有疑议,请于5月14日12:00-5月15日12:00在“体育招生系统”中提交复核申请。成绩复核只对成绩是否存在加分错误,登记错误等情况进行复核,不对考生考试情况重新评价打分。成绩复核结果于5月17日12:00前反馈到“体育招生系统”。
七、合格考生认定与录取
(一)学校根据计划数划定专项考试成绩控制线,并分队别按专项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壹类、贰类、叁类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重庆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二)壹类、贰类、叁类合格考生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如下:
壹类: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国家体育总局运动训练专业文化最低分数线。此类合格考生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贰类: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2021年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在合并原普通本科第二、三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后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在仅保留一个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
叁类: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2021年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如有省份对高水平运动队文化成绩单独划线的,依据该省份规定执行。
(三)专业安排
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校后就读工商管理类专业。
八、附则
(一)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由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3-65363403。
(二)考生及考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处理。
(三)学校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入学专项复测和复核,对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凡发现资格造假或考试作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处理。
(四)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须与我校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运动队的义务和责任。入学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日常训练和体育比赛,无故不参加训练和比赛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被确定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合格考生并被录取的考生,按学校当年政策享受相关奖励。被确定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主力队员的,学校将定期向运动员发放训练生活补贴。
九、特别提醒
重庆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sb.cqnu.edu.cn /)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官方网站,普通本科招生的相关信息均通过该网站向社会公布或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相应手续或从其他渠道获取不实信息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本简章以上级主管部门招生政策为依据,若当年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十、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获批等级/类别 | 专业 |
国家级特色专业 (3个) | 数学与应用数学、旅游管理、汉语言文学 |
国家级一流专业 (15个) | 数学与应用数学、特殊教育、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旅游管理、经济学、学前教育、英语、物理学、化学、地理科学、生物科学、软件工程、科学教育、电子商务 |
重庆市一流专业 (18个)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心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小学教育、音乐学、汉语国际教育、文物与博物馆学、广播电视编导、工商管理、新闻学、教育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历史学、材料化学、财务管理、音乐表演、绘画、体育教育 |
重庆市“三特”专业 (13个) | 汉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学前教育、生物科学、广播电视编导、特殊教育、小学教育、生物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应用心理学、地理科学 |
重庆市大数据智能化类特色专业 (1个)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通过师范认证专业 (12个) | 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物理学、小学教育、地理科学、历史学、科学教育、化学、英语、特殊教育 |
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3个) | 考古学、数学、生物学 |
一级学科硕士学位 (25个) | 哲学、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考古学、中国史、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生物学、系统科学、生态学、光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设计学 |
重庆市一流学科 (2个) | 数学、生物学 |
重庆市重点学科 (18个) | 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考古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生物学、系统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农业、旅游管理、科学教育学 |
重庆市“三特”学科专业群 (5个) | 教育学、汉语言文学与影视创编学科专业群、数学与数学教育学科专业群、计算机软件与信息服务专业群、应用型地理科学与旅游管理专业群 |
重庆市“人工智能+”学科群 (4个) | 智慧教育、智慧生态旅游、智能决策、智能考古 |
优势学科群 (6个) | 数学与信息科学、文博与艺术文化、生命科学与绿色生态、智能材料与新能源、区域经济与产业发展、教师教育 |
国家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 (3个) | 新文科建设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创新研究、 融合STEM教育理念的科学教育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及教材建设研究与实践、 基于政产学研的学前教育卓越人才协同培养机制创新与实践 |
(数据截至2023年5月)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简介
重庆师范大学创办于195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最早成立的高等师范学校之一。
学校研究生教育始于1986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第三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18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迄今已有30余年的研究生办学历史。学校现有17个二级学院,3个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点,2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重庆市“一流学科”,18个重庆市“十三五”重点学科,涵盖哲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等11个学科门类。目前有各类在读研究生5700余人。
学校研究生教育师资力量雄厚。拥有校内外硕士研究生导师1000余人,博士生导师40余人,其中:国际系统与控制科学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理论人才、教育部科技委数理学部委员、“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海外杰青”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等国家级专门人才30人次。有教育部重点人才工程人选、重庆市重点人才工程人选240余人次。
本部门主要负责全校学科建设、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招生与就业、研究生日常管理与服务。目前设有综合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位与学科建设科、培养与质量监控科、研究生教育管理科。
作为重庆市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部门始终坚持以学科为龙头,秉承以学科建设为核心,人才培养为主导、体制建设为保障的理念,全力推进学科建设,加强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和环节控制的管理,保障研究生教育的稳步发展。截止目前,共有近百篇硕士学位论文被评选为重庆市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居重庆市属高校前列;首批教育部研究生课程改革试点等,同时拥有重庆市研究生创新教育基地,20余门重庆市级研究生优质课程,100余项重庆市级研究生教改项目,为研究生创新教育和教学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平台条件。
积极拓展研究生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先后与澳大利亚科廷科技大学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研究生联合培养关系,努力探索国内外导师联合指导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同时,通过送培研究生和招收外国留学研究生等手段,拓宽了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渠道。
以推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为导向,发挥评优资助的激励与帮扶作用,依托学术活动月的每年三百余场学术交流,浓厚研究生的学术氛围,依托科研创新平台的科研项目、创新竞赛、创新与众创团队,提升研究生的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依托研究生会的文体公益活动,打造研究生的自信成熟,依托日常管理与就业服务,输出研究生的专业优势。
面向未来,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将继续恪守“厚德、笃学、砺志、创新”的校训,坚持“立教无类,以文化人”的办学理念,秉承“自强不息,躬行师道”的重师精神,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力构建具有教学研究型大学特征的研究生教育体系,为学校建成“特色鲜明、西部前列、国内有重要影响的教学研究型师范大学”做出更大的贡献。
重庆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
重庆师范大学创办于1954年,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是西部教师教育事业的重要基地之一,办学历史源于1906年官立川东师范学堂。学校1986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获批硕士研究生推免单位,2018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现有17个二级学院,在校学生3万余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24000余人、研究生6600余人、留学生230余人;在职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正高职称和博士1000余人,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1000余人,各类国家和省部级高层次人才270余人次。学校学科建设体系完备,一级学科覆盖哲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等12个学科门类,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9个。建有1个重庆市一流学科,18个市级“十四五”重点学科,4个“人工智能+”市级特色学科群;有数学与信息科学、文博与艺术文化、生命科学与绿色生态、教师教育、智能材料与新能源、区域经济与产业发展等6大优势学科群。 学校近年来领衔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教育部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重庆市科技突出贡献奖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10余项。拥有国家应用数学中心、最优化与控制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基地、最优化与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科研平台和科研团队80余个。其中,由我校牵头获得的首批国家应用数学中心成为中科院建设“重庆科学中心”的10项卓越计划之一;重点建设的重庆市高校党建研究咨政中心、重庆发展研究院等新型智库推出系列高水平咨政成果,部分成果获国家主要领导人的肯定性批示。 一、招生计划、专业和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 我校2024年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400余名(含推荐免试生和各类专项计划),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50余名。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拟招收10人。在符合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及专业报考条件要求的情况下,《重庆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所有专业均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招生院系、专业、考试科目、学习方式、拟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详见《重庆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拟招生人数不包含拟接收推免生的人数)。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及拟招收人数详见《重庆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目录》。拟招生人数仅供考生报考时参考,录取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生源情况,对专业招生计划数等进行适当调整。我校预计将于2023年10月下旬左右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各学院、各专业2024年实际预录取推免生名单。未完成的推免生招生计划,列入普通计划使用。 二、招生类型 1.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根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2.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3.硕士研究生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学术学位重在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专业学位重在培养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我校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时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校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部分专业对考生报考条件有限制,详情看《重庆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相应专业的备注。无特殊说明者,则无限制。我们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者不予复试。 (四)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选择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在网上报名阶段,填写网报信息时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填写定向就业单位信息。 (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等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的人员),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推免生报考重庆师范大学,具体要求参见《重庆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报考我校美术学院学科教学(美术)【专业代码045113】、美术与书法【专业代码135600】、设计【专业代码135700】和设计学【专业代码140300】四个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重庆师范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5002)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参加考试。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考我校的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一般在复试前,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公告通知)内按照我校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规定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符合教育部印发之《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7.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8.我校将遵循《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可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9.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2.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报考点和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我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五)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五、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均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组织。 (一)初试 初试科目详见《重庆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具体时间如下: 12月23日上午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14:00—17:00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14:00—17:00 业务课二 12月25日上午8:30—下午14:00 业务课二(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复试 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它学术要求。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复试办法和程序等另行通知。学校调剂工作届时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调剂工作办法执行。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2.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身份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可咨询报考学院。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4.工商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我校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六、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在通过主管部门的录取检查后,拟录取考生将被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结束后发放。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对报名考试违规违纪者、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更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被录取考生(含推免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体检安排在入学后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基本学制、学习形式、学费标准及奖助 (一)基本学制 我校“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四年,其余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三年。 (二)学习形式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具体学习形式参见《重庆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学费标准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哲学门类(专业代码以01开头)、教育学门类(专业代码以04开头)和历史学门类(专业代码以06开头)学费为每年6000元,艺术学门类(专业代码以13开头)学费为每年8000元,其他学科门类学费标准为每年7000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附件1)。 (四)其他费用和奖助 考生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复试(含体检)均应缴纳相应考试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在我校公寓住宿者须缴纳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我校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参评奖学金和享受助学金,具体为: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人; 2.学业奖学金:2000—7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人; 4.“三助一辅”岗位补助:“三助一辅”包括助教、助研、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补助标准为 400 元/月,根据实际在岗时间进行进行补助。 5.学术科研成果奖:根据研究生取得的科研成果等级进行奖励。 八、学习地点、住宿 (一)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培养。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统一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九、其他事项 (一)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该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推免生接收、初试成绩、分数线、复试调剂安排、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上(https://graduate.cq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三)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四)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s:// graduate.cqnu.edu.cn,通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综合办公楼215室,邮编:401331。 (五)我校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见《重庆师范大学大学2024年招生学院联系表》(附件2)。 十、咨询及申诉渠道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910997 重庆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023—65363403 十一、本简章未尽事宜请查阅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文件。 十二、本简章及《重庆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如与当年教育部规定不符,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附件1: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
说明:学费标准为区间的专业以重庆市发改委最终核定为准。
附件2: 重庆师范大学2024年招生学院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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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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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
一、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有三部分组成: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术学位·全日制)、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学位·全日制)、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学位·非全日制)。 二、专业目录中所公布拟招生人数(不含拟招收推免生的人数)为预计招生人数,仅供参考。《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术学位·全日制)》公布的拟招生人数,除个别专业外,均为招生院系各一级学科的拟招生人数总和,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可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chsi.com.cn)查询。国家正式招生计划下达后,我校将综合学生报考情况、推免生录取情况以及各专业上线情况等,对相应的招生人数进行适当调整。 三、专业目录排版方式:1.招生院系按照招生学院(中心)招生代码升序排列。2.院系招生专业按照专业代码升序排列。3.招生专业下设研究方向按照研究方向代码升序排列。 |
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
重庆师范大学创办于1954年,是重庆市人民政府创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新中国最早创办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6年创办的官立川东师范学堂。学校现有三个校区,总面积2688亩,现有17个二级学院,在校学生3万余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250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6500余人、留学生近500人。现有在职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正高职称和博士1000余人,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1000余人。有国际系统与控制科学院院士、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理论人才、国家“优青”、教育部科技委数理学部委员、“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近30人次。有教育部和重庆市重点人才工程人选240余人次。学校学科建设体系完备,一级学科覆盖哲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等11个学科门类,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二级学科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本科专业74个。拥有重庆市一流学科2个,市级十四五重点学科18个,“人工智能+”市级学科群4个;有数学与信息科学、文博与艺术文化、生命科学与绿色生态、智能材料与新能源、区域经济与产业发展、教师教育等6大优势学科群。大力推进新文科、新工科建设,获首批国家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3个。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俄罗斯、美国、澳大利亚、英国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教育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开展中外联合培养、合作科研、师生互访等合作与交流。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推荐。 (五)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规定办理。 (六)在读期间须全脱产学习,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供就业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全脱产学习证明。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日期:2023年2月20日—4月10日。 1.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并实名注册(网址:http://yz.chsi.com.cn/),进入“博士生招生”页面进行报名。 2.查看“博士网报需准备的信息”并准备相应证件和材料。 3.进入“全国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考类别选择“12定向”的考生必须填写 “定向单位名称”及具体的定向就业单位信息。 5.在上述报名期限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二)提交报名材料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需在2023年4月10日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系统填写后打印并签名)。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提供研究生证或学生证复印件,并在入学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需提交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 5.《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思想政治考核自评表》(网报系统下载)。 6.《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下载)。 7.硕士生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研究生教务部门鲜章)、英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8.硕士学位论文全文、《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评议书》和《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论文双面打印,应届生提交论文初稿,入学前补齐《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评议书》和《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 9.近三年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成果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3年2月20日。 10.近三年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综合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3年2月20日。 11.研究计划、参与的科研项目简介及自己在其中的贡献(需要举证)等,其中研究计划部分不少于3000字,包括研究问题、该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理论基础、研究思路与框架等内容。 说明:①报名材料请按上述顺序逐一整理并装订成册,制作封面及目录;②仅接受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寄至重庆师范大学研招办(邮寄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重庆师范大学综合办公楼215室,邮政编码:401331,联系电话:023-65910997);③报名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全部报名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④未按时提交材料或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三)缴费 报名考试费 200元,请于2月20日-4月10日登录我校官网收费系统缴纳,缴费方式网报系统下载。 (四)资格审核 我校审核考生提交的纸质材料及网报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笔试安排 (一)时间:2023年5月13日全天、14日上午。 (二)科目:英语和两门业务课。 (三)每一科目考试时间为 3小时,满分为100 分。 五、复试安排 (一)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如下要求,方取得复试资格: 1.业务课成绩不低于 60 分; 2.英语成绩不低于学校划定的最低分数线。 我校将在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中,按照一定比例组织复试,具体要求见后续的复试详细方案。 (二)复试时间:2023年5月15日 (三)复试内容:对考生专业领域知识、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的综合考核。 (四)复试由培养单位组织安排,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六、录取 (一)拟录取原则:以二级招生学院公布的录取办法为准。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拟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2.体检不合格;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4.报名、考核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试违纪舞弊的、替考的; 5.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其它情形。 (三)公示 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五)博士生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须当年入学,不保留学籍。 (六)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当事人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奖助学金及生活补贴 设置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 “三助一辅”补助,具体额度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确定。 八、学制与学费标准 学制:四年。 学费标准:考古学:8000元/年;数学、生物学:9000元/年。如有变化,以物价局核定的价格为准。 九、其他说明 (一)笔试和复试的方式及录取详细方案将于4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尚在工作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或工作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并签订《重庆师范大学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合同》。考生与定向培养单位或工作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三)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郭老师,联系电话:023-65910997 历史与社会学院:戴老师,联系电话:023-65910252 数学科学学院:刘老师,联系电话:023-65362084 生命科学学院:龙老师,联系电话:023- 65915670 重庆国家应用数学中心:王老师,联系电话:023-65911112 热忱欢迎全国各地考生报考我校! |
1月4日下午,学校在综合办公楼416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国内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会,党委副书记、校长孟东方,党委常委、副校长孟小军出席会议。
会上,国内合作与联络中心主要负责人介绍了《研究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重庆师范大学战略合作协议》《研究重庆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合作培养本科生协议》《研究戏剧影视文学专业2023-2024学年度合作办学第一次经费结算事宜》《研究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合作办学经费结算事宜》《研究北京广慧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捐赠事宜》五项议题内容。参会人员对以上议题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
孟东方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各单位在国内合作事宜上要坚持原则,一是注重双赢,要实现合作双方互惠共赢;二是防范风险,各合作执行单位要及时总结合作中的经验教训,注重风险防范;三是逐步完善,对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不断优化合作项目。
学校国内合作与联络中心、党政办、教工部、学工部、研工部、教务处、招就处、科研处、财务处、审计处、后资处、教师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以及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