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最早建立的4所轻工业院校之一,原隶属轻工业部,1998年转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辽宁省管理为主的体制。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由大连轻工业学院更名为大连工业大学。半个多世纪来,学校逐渐发展成为以工为主,工、理、艺、文、管、经六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以培养食品、轻工、纺织、艺术等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的高等学府。
学校现有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食品机械、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工程、生物质能源与材料、纤维复合材料4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校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在2022年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位列该学科全国第3名。农业科学、化学和工程学3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前1%。
学校设有15个学院(部),42个在招本科专业,有4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11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4个专业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认证,7个教育部“卓越计划”试点专业,13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9个辽宁省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7个辽宁省特色专业,4个辽宁省优势特色专业,5个辽宁省转型示范专业,2个辽宁省重点支持专业,4个辽宁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5个辽宁省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5个辽宁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14000余人,研究生3300余人,外国留学生500余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346人,其中专任教师877人,教授、副教授526人。学校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荣获第六届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1人,各类国家级人才称号7人,获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2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6人,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3人;入选“兴辽英才计划”等省级人才项目近百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带头人5人,辽宁省教学名师22人,辽宁省优秀研究生导师3人。
学校共拥有80个市级以上研究平台,其中包括国家海洋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海洋食品加工与安全控制全国重点实验室、海洋活性多糖开发应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生物催化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4个国家级平台,辽宁海洋食品精深加工关键技术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农业部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海珍品精深加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贝类专业分中心、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大连工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农业农村部水产品加工与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部省共建)等8个相关部委研究平台,还拥有34个辽宁省研究平台及34个大连市研究平台。
学校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近五年共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85项;发表研究论文5182篇,其中高质量学术论文2874篇;申请国家发明专利951件。近年来,学校共获得国家、省(部)、市级科技奖188项,其中2003、2005年分别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010、2015、2018年三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008年获得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2009年获得大连市科学技术功勋奖,2021年获得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
学校以服务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国家战略为导向,以服务辽宁“五大战略”发展为主线,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牵头组建辽宁省轻工纺织产业校企联盟,成立辽宁省高等学校轻工纺织技术研究院,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学校拥有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并成立辽宁大连营养健康食品中试基地,以服务辽宁、面向全国为基本定位,积极推进校地、校企深度融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学校主办的《大连工业大学学报》为中文核心期刊、辽宁省一级期刊,荣获全国高校科技期刊优秀编辑质量奖,多次获评中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中国高校特色科技期刊,被《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等国内外重要数据库和检索机构收录。
学校重视人才培养质量。2012年,获批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第二批试点实施学校;2014年,获批成为教育部“卓越农林教育培养计划”首批试点实施学校;2016年,获批辽宁省第二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和“大学生工程训练创新中心”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2017年获批辽宁省转型示范高校和辽宁省高等学校实训培训基地;2018年获批“大连市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并荣获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颁发的“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典型经验高校”称号。2019年,学校入围中国大学创业竞争力百强高校。2021年,学校获批备案“大连市众创空间”。2022年,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获批首轮辽宁省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基地。2023年获批辽宁省众创空间、辽宁省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学校是国家级艺术设计生态教学体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辽宁省重点建设的紧缺本科人才培养基地和艺术设计人才培养基地。近年来,学校承担国家、省级教学改革立项449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29项,并建有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学校现有辽宁省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地、辽宁省创业项目选育基地、辽宁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基地、辽宁省众创空间、辽宁省创新创业学院、辽宁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辽宁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大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共计50余个。现有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和一流课程近200门,其中国家级一流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省级一流课程180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共13门。国家级精品教材1部,省级精品教材奖9部,省级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8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优秀教材9部,国家级“十二五”规划教材11部,省级“十二五”规划教材29部,中国轻工业“十四五”规划教材13部,中国轻工业“十四五”数字化项目立项5项。2021年,朱蓓薇院士主编的《水产品加工工艺学》荣获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高等教育类)二等奖。学校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省级研究生优秀导师团队1个,省高校创新团队4个,服装学院被评为中国十大时装名校、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2023年“大学生工程训练创新中心”作为国家发改委“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工程”建设项目在学校揭牌落成,正式启用。中心配套资金1.2亿元,占地面积8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局部地下一层、地上五层,功能划分为工程训练中心与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两大版块,统筹负责全校工程训练及创新创业教学及实践任务,现有教学设备2700余台套、价值4200余万元,年均服务学生达万余人。
学校在2005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成绩;2006年被确定为首批“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2008年,有24名同学入选北京奥运会礼仪引导员,是全国入选人数最多的高校。2018年11月,学校完成本科审核评估工作。
近年来,学校获批承办“‘学创杯’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辽宁省大学生海洋食品创新大赛”等七项省级A类赛事,2021、2022两年获批数量蝉联全省高校第一。学生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省级年会、“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计算机设计竞赛、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大学生广告设计大赛等大型赛事中取得多项优异成绩,多次荣获优秀组织单位称号。
学校不断推进教育国际化工程。打造“留学工大”品牌,先后获批辽宁省政府奖学金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丝绸之路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商请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校研究生项目”和港澳台地区学生培养院校资格,开设了3个全英文授课本科专业,吸引品学兼优的来华留学生到学校学习。“十三五”期间,招收长短期留学生2500人,生源国涵盖60余个国家,来华留学学历生占比逐年提高,学生层次结构逐渐趋于合理,形成了来华留学生本、硕、博培养体系。
学校2011年与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合作举办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9年与英国格林多大学合作举办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进了国际优质教育资源,促进了学校在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发展,培养了大批服务行业和地方发展所需的国际化人才。
学校与美、英、法、日等国家和地区的112所高校开展了交流与合作。与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法国北加莱公立高等美术学院、日本立命馆大学、日本北陆先端科技大学院大学等多所国际知名大学开展校际交流本科生“2+2”项目、本科生“3+1”项目、研究生“2+1”项目、研究生“1+1+1”项目、本硕连读项目、短期互换生项目、国家公派留学等项目。五年来,学校获批国家高端引智项目7项、省市级引智项目20余项。2022年,学校成功获批并开展教育部国际产学研用合作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开辟了新的国际化研究生培养途径。学校实施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即ISEC项目),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专业人才。
经过不断发展与历史积淀,形成“博学精思,笃行致新”的校训。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等方面为国家和省市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新的历史阶段,学校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立德树人,全面推进内涵建设,始终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辽宁区域经济发展。凝心聚力,改革创新,不断追求、止于至善,不断取得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新突破!
工作分工: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分管马克思主义学院、离退休工作处。
联系单位:食品学院、食品交叉科学研究院
个人简介:苑晓杰,男,1969年1月生,中共党员,教授,博士。历任辽宁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2022年8月任大连工业大学党委常委、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法律事务室、档案馆)、审计处、校企联盟办公室(校友总会)。
联系单位:轻工与化学工程学院、生物工程学院
个人简介:李长吾,男,1966年4月生,中共党员,教授,博士。历任大连轻工业学院副院长,大连工业大学副校长、党委副书记。2021年7月任大连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工作分工:负责学校组织、宣传、统战、工会、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共青团、维稳工作。分管组织部(党校办公室)、宣传部(新闻中心)、统战部、工会、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团委。
联系单位: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
个人简介:冯玉竑,女,1971年3月生,中共党员,副研究员。历任沈阳药科大学副校长。2022年8月任大连工业大学党委常委、副书记。
工作分工:负责学校研究生教育、学科建设、财务、外事、留学生教育、网络信息化工作、实验仪器、图书馆工作。分管研究生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财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南安普顿国际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信息技术中心、实验仪器中心、图书馆。
联系单位: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辅单位联合党总支
个人简介:安庆大,男,1966年1月生,中共党员,二级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历任大连轻工业学院副院长,2007年5月任大连工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工作分工:负责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巡察工作。分管综合监察室、审查调查室。
联系单位:机关党委
个人简介:李江,男,1967年2月生,中共党员,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历任锦州医科大学党委常委、纪委书记。2022年8月任大连工业大学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工作分工:负责学校本科教学、科研与产业、物资设备、安全生产、招标采购、工程实践与创新创业教育、教育教学评估、教育事业统计及学报工作。分管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科技产业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学报编辑部、工程训练中心(创新与创业教育中心)、教育教学评估处(高教研究所)。
联系单位:纺织与材料工程学院、体育教学部、基础教学部、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个人简介:杜明,男,1977年11月生,中共党员,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历任大连工业大学食品学院院长、科学技术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科技产业办公室)处长。2022年4月任大连工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工作分工:负责北校区建设、基建、人事人才、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卫生防疫、继续教育工作。分管基建处、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单位:艺术设计学院、服装学院
个人简介:那广利,男,1969年7月生,中共党员,研究员。历任大连工业大学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处长兼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组织部(党校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正处级)。2022年8月任大连工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学校名称及起讫年月 | 姓名 | 职务 | 任期 |
沈阳轻工业学院 1958.07—1970.11 | 郝世伟 | 党委书记 | 1959.03—1960.01 |
许庄 | 党委书记 | 1960.11—1962.08 | |
刘文藻 (副书记 主持工作) | 党委书记 | 1962.08—1963.05 | |
张廉明 | 党委书记 | 1963.06—1973.03 | |
大连轻工业学院 1970.11—2007.03 | 张廉明 | 党委书记 | 1977.09—1983.11 |
林群 | 党委书记 | 1983.11—1989.02 | |
于才思 | 党委书记 | 1989.02—2000.06 | |
林茂全 | 党委书记 | 2000.06—2005.07 | |
张杰威 | 党委书记 | 2005.04—2007.03 | |
大连工业大学 2007.03—至今 | 张杰威 | 党委书记 | 2007.03—2013.03 |
葛继平 | 党委书记 | 2013.08—2022.01 | |
苑晓杰 | 党委书记 | 2022.09—至今 |
学校名称及起讫年月 | 姓名 | 职务 | 任期 |
沈阳轻工业学院 1958.07—1970.11 | 郝世伟 | 院长 | 1959.03—1960.01 |
许庄 | 院长 | 1960.11—1962.08 | |
大连轻工业学院 1970.11—2007.03 | 许诏 | 院长 | 1978—1982 |
赵葆慧 | 院长 | 1983.09—1989.01 | |
蔡英骥 (副院长 主持工作) | 院长 | 1989.01—1990.09 | |
肖正扬 (副院长 主持工作) | 院长 | 1990.09—1991.09 | |
肖正扬 | 院长 | 1991.09—2001.08 | |
余加祐 | 院长 | 2001.08—2007.03 | |
大连工业大学 2007.03—至今 | 余加祐 | 校长 | 2007.03—2010.08 |
邹积岩 | 校长 | 2010.08—2015.10 | |
李荣德 | 校长 | 2015.10—2018.08 | |
芮小苗 | 校长 | 2018.08—2021.07 | |
李长吾 | 校长 | 2021.07—至今 |
大连工业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最早建立的4所轻工业学院之一,原隶属轻工业部, 1998 年转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辽宁省政府管理为主的体制。建校之初的校名是沈阳轻工业学院,1970年迁往辽宁省宽甸县,同年迁入大连市,更名为大连轻工业学院。2007年学校更名为大连工业大学。
大连工业大学艰苦创业、兴校图强,在中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孕育了丰富的学术思想,取得了众多的高水平科研成果,赢得了良好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声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工业大学(英文译名为 Dali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DPU),网址为 www.dlpu.edu.cn 。学校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 1 号。
第三条 学校是经国家批准,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举办并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举办者对学校进行宏观指导,依法提供办学经费,保障办学条件,支持学校依法依规自主办学,保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四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学校承担如下职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
第七条 学校校训是“博学精思,笃行致新”。
第八条 学校办学理念是“服务辽宁、服务轻工,学科引领,育人为本,产教融合,追求卓越”。
第九条 学校办学定位是建设优势学科国内一流,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治理体系。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依法依规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学校设置的各级各类组织,根据学校授权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大连工业大学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制度。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学校、学院(部)两级管理体制。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结构
第一节 领导体制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党委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学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贯彻人才强国战略,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健全学校作为用人主体的自我约束机制,成立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完善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党组织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加强党对教师工作的领导,成立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研究审议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重大事项,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成员应当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实行常委制。党委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履行职责。 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党委常委会依据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大连工业大学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监督执纪机关,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学校纪委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维护党章党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健全教材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校长办公会议依据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在招生、教学、人事、财务管理等重要工作领域,依法依规成立各专门委员会,加强管理及监督。
第二节 学术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学校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
(一)学科建设、专业及师资队伍建设、科技改革与发展、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以及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
(二)学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方案,以及学科布局优化、结构调整、资源整合与配置方案。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以及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
(四)校学术委员会各分委员会组织规程和学院(部)教授委员会章程。
(五)维护学术道德,处理学术纠纷。
(六)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或机构提交的学术事项。
(七)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学校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应当由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定:
(一)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三)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
(四)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学校做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一)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二)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
(三)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四)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
(五)学校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学校学术委员会人员组成应统筹兼顾各学科、专业方向和委员的代表性,组成人数为奇数。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由学院(部)等经民主程序推荐,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确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由校长提名,经全体委员选举产生,校长原则上不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学术委员会下设工程技术学科委员会,人文、管理与艺术学科委员会和学术规范委员会。学校学术委员会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科技处,负责日常工作。
学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须到会委员超过二分之一同意、重大事项须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一般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也可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位事务的决策机构,委员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主席由校长担任,副主席由负责研究生工作和本科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校领导、职能处室和培养学院负责人组成,由校长审定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学位评定委员会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独立负责学位的评定、授予、撤销;处理学位争议及其他学位相关事宜。
学校根据需要设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评定委员会授权和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为重点,以各级各类评估为契机,构建符合学校自身特点和实际需求的教学质量保障评价体系,推进各教学单位构建完善的院(部)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以达到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节 民主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由基层单位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教代会每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 教代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开展工作,主要职权如下: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设执行主席轮流主持各次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可开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七条 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工会职责,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院(部)两级工会组织。
第二十九条 共青团大连工业大学委员会(简称“学校团委”)是学校党委领导下,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学校工作任务履行职责。
学校共青团的组织体系为学校团委、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和团支部。
第三十条 大连工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学代会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下设学生事务管理委员会,参与相关事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由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支持民主党派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节 学院(部)及科研院所
第三十二条 学院(部)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的组织实施单位,按照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权限,实行自主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院(部)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的规划、规定或授权,制订学院(部)发展规划;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计划,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其他学术活动;
(三)提出年度招生计划建议;
(四)按照学校章程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学院管理制度;
(五)实施学生教育与管理;
(六)管理并合理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设备和资产;
(七)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 学院(部)党组织是学院(部)的政治核心,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政治责任,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五条 学院(部)党组织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三十六条 学院(部)院长(主任)是学院(部)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学院(部)的行政管理工作,定期向本学院(部)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院(部)实行党总支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总支会议按照其议事规则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和决定学院(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三十八条 学院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基层单位民主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依法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院教职工大会在本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三十九条 教授委员会是学院(部)学科建设和学术管理等重要事项的审议、审定机构,是学院(部)重大改革和建设的咨询机构。
第四十条 学校设立校、院两级科研院所。校(院)级科研院所是学校(院)依据学科发展规划或重大研究任务需要而设置的、以科学研究为主要任务的学校(院)直属机构。校(院)级科研院所的负责人按有关程序由校(院)长任命或聘任。
第三章 学校功能和教育形式
第四十一条 学校以工科为主,以轻工、纺织、食品、艺术设计等专业为特色,工、理、艺、文、管、经六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学校根据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上级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按照有关政策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本科生和研究生共同发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历和非学历教育。
第四十三条 学校积极推进办学国际化,不断深化中外合作办学、学生联合培养、国际学生教育,进一步提升学校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第四十四条 学校依法依规确定学历教育修业年限,推行弹性学制,向达到培养标准的学生颁发学历(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授予的学位包括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第四十五条 学校大力倡导科学研究、协同创新,积极落实国家政策文件,完善机构运行管理机制、改革相关人事管理方式、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式,结合学校实际,扩大和保障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享有相应的科研自主权,全面增强创新活力,积极推动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
第四十六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制定培养方案,开展课程和教材建设,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学校党委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严格落实国家教材建设相关政策,设立教材编审委员会,明确教材专门工作部门,健全校内教材管理制度,负责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等。
第四章 学 生
第四十七条 学生是指经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条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违反法律法规、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十二条 学校积极开拓学生就业渠道,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第五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养和管理外国留学生。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五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等组成。
学校坚持建设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具有创新精神和竞争实力的人才队伍。
第五十五条 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依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进行岗位分类聘任。
第五十六条 学校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总量和各级各类岗位比例。教师等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资格认证和专业技术职务制度,行政管理岗位实行职级制度,工勤技能岗位实行工勤技术等级制度。
第五十七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公共职责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按规定获取工资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五)公平获得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
(六)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八条 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二)尊重学生,爱护学生。
(三)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四)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五)珍惜和爱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职业发展制度,构建完整的进修培训体系,积极鼓励和支持教师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通过各类进修培训,提升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六十条 学校对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业绩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违规违纪的教职工,依法依规给予处理或处分。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福利待遇,依法建立以工会为主体的教职工救济机构及相应的权益保护机制。
第六十二条 学校按照规定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六章 经费、资产和后勤
第六十三条 学校建立多渠道筹集资金的经费筹措机制。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对校友及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赠,学校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加以使用,确保捐赠目的的实现。
第六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管理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济责任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不断完善内部控制,规范经济行为,防范经济风险,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第六十五条 坚持勤俭办学,优化资源配置,结合发展规划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建立包括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在内的预算管理体系。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十六条 学校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学校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各种经济资源,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六十七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机制,健全资产采购、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资产使用成本分担机制和资产使用绩效评价机制,依法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学校资产安全、完整。
学校加强对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投入和管理,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益。
学校使用和保护校名、学校声誉和学校所有的有形和无形资产。
第六十八条 学校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贯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学校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九条 学校设立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表学校经营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和经营性国有资产。
第七十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七章 学校与社会
第七十一条 学校广泛开展社会服务,加强与各级政府、地区、行业的沟通与合作,适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办学信息,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估,积极争取社会支持。
第七十二条 学校鼓励继续教育机构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市场办学机制,适度开展高等学历和非学历教育,为建设学习型社会、构建终身学习教育体系提供支撑和服务。
第七十三条 学校积极开展与校外科研机构、企业的合作,共建研究基地和教学实体联合培养学生等。学校鼓励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将产学研合作的成果引入基础研究和教学活动中。
第七十四条 学校积极与海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参与国际科研合作与交流,推进学校国际化进程。
第七十五条 学校设立校友总会。大连工业大学校友总会是学校依法注册成立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组织,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届别、行业、地域特点的校友会和校友分会。
第八章 学校标识
第七十六条 学校校徽外轮廓为圆形,颜色为蓝色,包含学校中英文全称及主体图形等主要元素,其中中文校名由郭沫若题词拼掇而成;主体图形以“ Dali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 ”的首字母“ D ”、“ P ”、“ U ”为构成元素;下方的阿拉伯数字“ 1958 ”为学校建校年代。
第七十七条 学校校章为教职员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学校中英文校名全称和英文校名缩写图形的长方形证章。
第七十八条 学校校旗旗面为红色和蓝色分割变化构成,主色调为蓝色,中间为学校白色校徽。校旗尺寸大小为 2 号旗( 240 ㎝ X160 ㎝ )。
第七十九条 学校代校歌是《玉山之歌》。
第八十条 学校校庆日为 10 月 24 日。
第九章 附 则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制定或修订,须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由校长签发,报辽宁省教育厅核准。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的基本制度,在学校内部制度体系中具有最高效力,其他校内制度均应以本章程为基本依据,不得同本章程相抵触。
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经辽宁省教育厅核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大连工业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2.2万平方米(约合782.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平方米,生师比19.2。专任教师 869 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 93.3%,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8.5%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 56176.3 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27364.4 元。图书 97 万册,生均图书 47.2 册。
7.住宿条件:2023级新生宿舍标准为4人间或6人间,新生入学宿舍安排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专业设置
序号 | 专业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科类1 | 科类2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 | 备注 |
1 | 050201 | 英语 | 四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文学 | 4800 | |
2 | 050207 | 日语 | 四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文学 | 4800 | |
3 | 070302 | 应用化学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4 | 071002 | 生物技术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200 | |
5 | 080201 | 机械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6 | 080203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7 | 080204 | 机械电子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8 | 080213T | 智能制造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9 | 080204H | 机械电子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35000 | 中外合作办学 |
10 | 080406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11 | 080407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12 | 080603T | 光源与照明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13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14 | 080703 | 通信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15 | 080801 | 自动化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16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17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25000 | 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 |
18 | 080906 | 数字媒体技术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19 | 08130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20 | 081601 | 纺织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工学 | 5200 | |
21 | 081602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工学 | 5200 | |
22 | 081701 | 轻化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23 | 081705T | 化妆品技术与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24 | 082502 | 环境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25 | 082701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26 | 0827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27 | 082706T |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28 | 082803 | 风景园林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工学 | 5200 | |
29 | 083001 | 生物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30 | 120108T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管理学 | 5200 | |
31 | 120201K | 工商管理 | 四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5200 | |
32 | 120201K | 工商管理 | 四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25000 | 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 |
33 | 120206 | 人力资源管理 | 四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5200 | |
34 | 120601 | 物流管理 | 四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5200 | |
35 | 081706TK | 生物质能源与材料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36 | 083002T | 生物制药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37 | 082710T | 食品营养与健康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38 | 130301 | 表演 | 四年 | 3-6年 | 艺术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
39 | 130401 | 美术学 | 四年 | 3-6年 | 艺术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
40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四年 | 3-6年 | 艺术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
41 | 1305 | 设计学类 | 四年 | 3-6年 | 艺术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注:1.表中招生专业学费标准若有变化,以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2.设计学类按专业大类招生,所包含专业不再分设招生计划。
三、招生计划安排
1.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地生源变化情况和生源质量、地方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专业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省招生计划。重点加大紧缺专业人才及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外省招生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向农村贫困地区、教育援疆地区倾斜。
2.学校拟安排普通类专业预留计划的比例为 1%、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的比例为5%。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3.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4.对于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学校可编制 “0”计划,以便校考合格考生可以正常填报志愿,若考生达到学校录取标准,则可以参加录取。
5.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专业学生入校后的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制药、葡萄与葡萄酒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食品营养与健康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学生入校后的外语教学为英语; 工商管理 ( 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 ) 学生需具备一定的英语基础 ; 机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专业课程由中英双方教师共同承担,英方负责的专业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学生需具备良好的英语基础。
6.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7.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工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录取办法
1.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 , 最大不超过 105% 。 特殊类型批次或 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
2.学校对考生的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学校 表演专业为服装表演培养方向,身高最低要求限定为男性 182cm(含)以上,女性170cm(含)以上。
3.各专业录取批次由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投档方式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
4.学校在投档过程中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但在安排专业时使用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
5.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详见附表。
6.学校制定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设计学类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 数字媒体艺术 ) 专业 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满分按150分折算)。
7.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2)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进行专业录取。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 “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安排专业。
(3)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相同的情况下,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 “语文”、“数学”、“文综合”成绩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理综合”成绩排序; 高考改革省份 考生依次按照 “数学语文总分”、“数学”、“语文”、“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通过以上方式排序后仍同分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8.艺术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美术类专业只录取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 表演专业在 辽宁 、 黑龙江 、 吉林 、 山西 、 江西等五省份 , 录取参加我校校考合格的考生 ; 在山东 、 河北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四川等六省份 , 录取参加省级统考表演(服装 表演 ) 类合格的考生。
(2)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的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和专业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折算综合成绩时,文化课成绩满分按照 750分进行折合 , 美术类 专业课成绩满分按照 300分进行折合。各专业综合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① 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综合成绩 = 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2 +专业课成绩。
② 表演专业:
综合成绩 = 专业课成绩。
(3)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 “专业课”、“语文”、“数学”、“文(理)综合(或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通过以上方式排序后仍同分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自 2020年起与英国格林多大学合作举办机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1.该项目专业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原则上与学校其他专业在各省份同批次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2.项目采用 “双学籍”、“双学位”模式开展,学生入学后注册中英双方学籍,以“4+0”或“2+2”任一模式完成四年学制学习。
3.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可获得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格林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等收取标准
学校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 “二、招生专业设置”,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依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执行退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学生的奖助政策及相关标准
学校建有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困赋能机制,设有多项奖、助学金,主要奖励资助标准为: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人、二等2750元/年/人。
(4)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人。
(5)大连工业大学综合奖学金:普通类专业一等2000元/年/人、二等800元/年/人、三等4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一等3000元/年/人、二等1500元/年/人、三等600元/年/人。
4.学校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便利服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设立的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获批后用于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5.学校通过勤工助学、学费减免、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入学绿色通道和临时性补助等多种形式,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附则
1.招生咨询渠道:
(1)咨询部门:大连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2)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大连工业大学综合楼A801室)
(3)咨询电话:0411-86323661
(4)电子邮箱:zsbgs@dlpu.edu.cn
(5)网站:http://zsb.dep.dlpu.edu.cn
(6)微信公众平台(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dlpu86323661
2.招生申诉渠道:
(1)申诉部门:大连工业大学综合监察室
(2)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大连工业大学综合楼A922室)
(3)申诉电话:0411-86323813
(4)电子邮箱:jjjc@dlpu.edu.cn
(5)网站:http://jiwei.dep.dlpu.edu.cn
3.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各省份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或各省份最新招生政策执行。
4.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5.本章程经辽宁省教育厅核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工业大学
2023年4月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发展概况 一、研究生教育层次日趋完善、类型不断拓展 学校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1999年成为“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单位,2001年、2009年及2014年分别成为工程硕士、艺术硕士及农业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2010年获得“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2013年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14年获批食品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9年获“直博生”资格,拟从2020年开始在三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招收直博生。学校研究生教育框架日趋完整和成熟。 经过30多年的研究生教育积淀,学校逐渐形成层次分明、特色突出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体系。现有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分布在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4大学科门类。具有具有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生物与医药5个工程类别以及艺术硕士、农业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二、研究生教育培养目标明确、培养能力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 学校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确立“创新能力较高、职业能力较强、具有一定国际视野”的研究生培养目标,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主线,建立和完善以提高创新能力和职业能力为导向的培养体系、以满足培养目标为导向的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 学校拥有国家海洋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海洋活性多糖开发应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生物催化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6个部级实验室及工程研究中心;2个中国轻工业重点实验室;2个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1个辽宁省协同创新中心,1个辽宁省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8个辽宁省重点实验室,4个辽宁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0个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16个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3个大连市社科联社科研究基地。 近五年共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艺术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62项;发表研究论文4099篇,其中被3大检索收录1350篇;申请国家发明专利594件;获得国家、省(部)、市级科技奖48项,其中2003、2005年分别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008年获得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2009年获得大连市科学技术功勋奖,2010、2015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018年再次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这也是我校第四次以第一完成单位荣获国家三大奖,受到国务院及省、市政府表彰。 学校现有5个辽宁省重点学科,其中,纺织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3个学科被评为辽宁省高校一流特色学科。在2012年一级学科评估中,纺织科学与工程学科全国排名第8;轻工技术与工程学科全国排名第7;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全国排名第16。学校设计学学科在2016-2017年研究生教育分一级学科排行榜中位列第6名。 三、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类型结构,建立健全科学公正的招生选拔机制,完善招生选拔办法。完善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课程建设,建立创新激励机制,加大考核与淘汰力度。强化导师责任,提升导师指导能力。加强研究生培养条件和能力建设。加强学校与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的战略合作,完善校所、校企协同创新和联合培养机制。 优化学科结构,充分发挥优势学科的辐射和牵动作用,自主设置“食品机械”、“纤维复合材料”、“生物质能源与材料”三个目录外二级学科,促进学科协同发展。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生宣传工作,稳步提高生源数量和质量。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鼓励研究生科研立项,积极参与教育创新计划竞赛项目,增强团队精神、提升实践能力。“十二五”期间共获批省教育创新项目17项,其中包括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项目2项,研究生精品课程3门,高等学校高端学术会议支持项目3项,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8项,研究生创新与交流中心项目1项。 研究生教育践行“立德树人”,加强学风建设,建立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营建良好地学术氛围,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截止目前,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近1800人,累计为社会培养硕士毕业生5000余人,他们中的大多数已成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的骨干力量,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四、提供开放的培养平台,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 学校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研究生参与学术论坛、国际会议等学术交流活动,支持研究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校际交流与学分互认,鼓励研究生在国内外高水平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为研究生提供开放的培养平台,从2005年中法研究生合作项目开始,先后与英国、意大利、澳大利亚的高校开展2+1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拓宽了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的渠道。 学校充分利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政府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等平台“走出去、请进来”扩大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拓展研究生国际视野。2014年学校首次获得“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资格,近年来,已有多名硕士研究生获得项目资助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学校作为实施“国家政府奖学金项目”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项目”单位,开始招收外国博士研究生和外国硕士研究生,其中1名韩国硕士研究生已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获得我校硕士学位。 在新的历史阶段,学校研究生教育将继续以提升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立德树人,全面推进内涵建设,始终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辽宁区域经济发展。凝心聚力,改革创新,加强内涵建设,为把学校建设成特色突出,优势学科国内知名、国际上有影响力的研究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
公众号 |
| ||||
电话咨询 Telephone Counseling |
| ||||
办公地址 Office Address | 综合楼B座428B Comprehensive Teaching Building | ||||
通讯地址 Postal Address | 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邮编116034) No.1 Qinggongyuan, Ganjingzi District, Dalian City (Zip Code 116034) | ||||
电子邮件 E-mail | yzb@dlpu.edu.cn |
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要求,2024年1月3日上午,学校召开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对2023年度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全体校领导、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二级党组织书记、“两代表一委员”、处级领导干部及群众代表参加会议。党委书记苑晓杰对20个二级党组织抓党建工作逐一进行点评并讲话。会议由党委副书记冯玉竑主持。
校党委充分肯定了各二级党组织过去一年的工作实绩和创新举措,对存在的短板及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指明了改进方向。2023年全校各级党组织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助力振兴,党建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压力传导不断深化、服务大局成效不断凸显。全校上下对校情实际再认识再理解,对形势机遇再研判再把握,对发展思路再厘清再拓宽,对发展目标再深化再聚焦,高质量完成了全年各项党建重点任务,推动了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大幅拓展,党建基础不断夯实,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有力提升,在辽宁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之年尽显“工大担当”。
会议强调,强基固本的关键,在于建强党的基层组织。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党建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理解高质量党建工作内涵,切实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贯彻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发扬斗争精神、提升斗争本领,一手抓高质量发展,一手抓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学校党建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会议指出,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年,是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攻坚年,需进一步增强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党的组织力量、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动力、发展优势,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为打好打赢辽宁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战贡献工大力量。一要更加突出政治建设,在牢记嘱托、服务推进新时代“辽沈战役”中再用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从推进党的创新理论的深化内化转化中找出差距不足,找到破解瓶颈的有效办法。二要更加突出党建引领,在夯实基础、服务推进新时代“辽沈战役”中再深化。着力构建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组织体系,巩固拓展传统领域党建工作优势,实施党支部“扩先提中治软”行动,不断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的质效。三要更加突出凝聚力量,在强化落实、服务推进新时代“辽沈战役”中再发力。实施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计划,聚焦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现实需要,聚焦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及时填知识空白、补素质短板、强能力弱项,敢闯敢干加实干,努力创造服务辽宁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的党建新业绩。
现场述职后,与会代表根据现场述职情况,对全校20个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进行了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