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国家法治人才培养基地,是被誉为政法人才培养国家队的“五院四系”之一,是西北地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中心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全国法学高等教育“立格联盟”和西安高水平有特色高校“长安联盟”的成员单位。
学校前身是1937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创办的陕北公学。历经延安大学、西北人民革命大学、西北政法干部学校、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等时期,1958年西北大学法律系成建制调入,组建西安政法学院,后更名为西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建校以来,学校扎根西部,形成了“政治坚定、实事求是、勇于创新、艰苦奋斗”的老延大优良传统,铸就了“严谨、求实、文明、公正”的校训,凝练了“法治信仰、中国立场、国际视野、平民情怀”的育人理念,培养了18万余名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学校现有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经济学院、法治学院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刑事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国际法学院、国家安全学院(反恐怖主义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安学院(公共安全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商学院(管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部等18个教学单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00余人,有入选各类国家级和省级人才工程项目50余人,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和陕西省师德标兵、优秀教师等40余人。学校积极推行青年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制度,受到中央政法委、教育部等部委的高度评价。
学校现有31个本科专业,在校本科生12000余人。法学、英语、新闻学、电子商务及法律、财务管理、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哲学、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市场营销、审计学、人力资源管理、编辑出版学、广播电视编导、社会学、金融工程、劳动与社会保障、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获评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行政法学》《侦查措施》课程为国家级“一流课程”,《刑法学》《国际私法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等21门课程获批省级“一流课程”。学校是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承担全部3个类型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任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是国家级创新实验区。学校法学实验实训中心为首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另有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设有计算机实验中心和语言实验中心2个基础实验中心。学校施行本科生导师制;注重第二课堂体系建设,构建有全年不断线、分层分类推进的高水平有特色第二课堂活动体系。
学校1979年开始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2012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项目”,2014年获批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承担国家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涉外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现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3900余人、博士研究生130余人。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交叉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2018年学校获批陕西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法学学科获批一流建设学科。
学校坚持“四为”方针,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与中央政法机关、有关部委和地方党委政府、司法部门、律所、企业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人权研究中心为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涉外法治研究中心为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培育基地,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建国家级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与教育部合作共建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军民融合发展研究院入选退役军人事务部全国首批退役军人事务研究基地,设有中国法学会“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中国—亚欧高端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区域与国别研究中心——中南亚研究中心”,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办在学校设立法治建设研究中心、法治人才培养基地,与陕西省文物局共建“中国法制史与文物法研究中心”,与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共建“地方金融监管与法律研究基地”,获批陕西省委统战部、陕西省民宗委“陕西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我国宗教中国化研究基地”,获批陕西省科协“陕西省公众科学素质与法治国家建设研究中心”。现有“社会政策与社会舆情评价协同创新研究中心”“西北地区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法治研究中心”2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国际法研究中心”“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研究中心”“风险与危机管理研究中心”“军民融合法治保障与退役军人事务治理协同创新研究中心”等5个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法治陕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航空法治现代化协同创新中心”为陕西省教育系统2011协同创新中心。学校成立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设有反恐怖主义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研究中心、民族宗教研究院、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文化与价值哲学研究院、人权研究中心、军民融合发展研究院、人工智能与智慧法治研究院、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企业合规研究院、数字法学研究院、地方金融监管与法律研究基地等研究机构,其中反恐怖主义研究院入选首批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反恐怖主义研究院、民族宗教研究院入选“一带一路”智库联盟。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法律科学》入选全国“三十佳”人文社科学报和全国百强报刊。
学校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先后与近20个国家和地区的70余所高校和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大力推进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和科学研究国际化,积极开展本硕博层次的留学生教育。学校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是上合组织法律大学联盟创始高校、丝绸之路大学联盟成员高校,致力于构筑丝绸之路法学理论研究创新高地和法治文化交流传播的重要阵地。举办长安与罗马“一带一路”法律文化对话系列国际学术研讨会,开展“一带一路”国家公务员培训。学校积极搭建师生国际化发展平台,开展50余项国内外联合培养和短期留学项目,获批教育部“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基地”,实施教育部“国际组织法治人才培养项目”,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建立海外实习基地,不断提高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学校正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推动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不断深化综合改革,昂首阔步朝着建设教学研究型高水平大学目标努力奋斗!
(资料数据更新截止2022年11月11日)
杨宗科
宋觉
贾宇
朱开平
陈明华
王天木
张力
穆镇汉
刘明莹
王陆原
刘自力
王云
刘若曾
白清江
刘端棻
马明方
李敷仁
江隆基
周扬
吴玉章
李维汉
质量立校
牢固树立并实践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教学是高等学校中心工作的理念。
特色兴校
弘扬“老延大”优良传统,着力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坚持面向西北,发挥学科优势,为区域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人才强校
广纳贤才、跨越发展以建设学科;
立足现实、打造特色以创新学术;
学术自治、学术自由以培养学者;
博学笃行、求实创新以优化学风。
汇聚名师、兼容并包,为优秀人才的成长搭建平台,依靠优秀人才培养优秀人才,不断增强学校的办学实力。
依法治校
将依法治国的价值理念贯彻到办学治校之中,注重用法律和良好的规章制度规范教学和管理行为,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制度创新,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实现学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学科
创新学术
培养学者
优化学风
校徽,是一所学校的象征,是一所学校的重要标识之一。西北政法学院的校徽是1991年设计并开始使用的。当时校徽图案征集中收到校内外师生来稿42份,最终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采用西安美术学院工艺系设计的图案,即使用的校徽基本图案。校徽采用圆形图案,既象征着学校如旭日初升,前途无限光明,又表现了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图案上部由天平、宝剑构成,象征着至高无上、公平、正义的法律;宝剑又是山峰和笔尖的变形,蕴含着“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的深刻哲理。图案中部由“政法”二字的第一个拼音字母构成,组合为一个富有动感的中文“飞”字,既有对政法学子“天高任鸟飞”的勉励之意,又表达了学校各项事业腾飞的美好愿望。同时这两个字母又构成了英文U(“大学”的第一个字母),展望了西北政法学院更名为大学的发展前景。“F”的第二横是西安古城墙图形,表明了学校所处的地理位置和文化氛围;图案下部是学校中英文校名,中文校名是我国著名书法家舒同先生手书。学校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后,校徽仍采用原来的基本图案,同时对图案中的中英文校名作了相应的修改。
雁塔校区的陕公路、延大路、民大路和学院路,回忆着七十余年办学历程的风风雨雨。我们的学校认同"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崇尚"博学之、慎思之、审问之、明辨之、笃行之"的治学方法。明德路、新民路、至善路、慎思路、明辨路、博学路、笃行路,长安校区的条条道路,时时在提醒我们这些为人为学的道理。
陕北公学——党在延安创办的第一所干部高等学校1937-1941
1937年为了培养抗日干部,党中央决定成立陕北公学,校长是成仿吾,副校长是罗迈(李维汉),校址定在延安东门外。陕北公学办学4年,抗战时期与“抗大”齐名,她强烈地吸引着千百万全国各地和海外的进步青年奔赴这里。陕北公学开创了党办高等干部学校之先河,为党的干部高等教育事业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培养了13000名干部,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做出了巨大贡献。
毛泽东主席给陕北公学学员讲课
1937年10月23日毛泽东主席为陕北公学题词:“要造就一大批人,这些人是革命的先锋队。这些人具有政治的远见。这些人充满着斗争精神与牺牲精神。这些人是胸怀坦白的、忠诚的、积极的与正直的。这些人不谋私利,唯一的为着民族与社会的解放。这些人不怕困难,在困难面前总是坚定的、勇敢向前的。这些人不是狂妄分子、也不是风头主义者,而是脚踏实地富于实际精神的人们。中国要有一大群这样的先锋分子,中国革命的任务就能够顺利地解决。” 1938年3月10日,毛泽东同志又一次为陕公题词:“陕北公学是属于中华民族的,因为他为抗日救亡而设,因为他收纳了全国乃至海外华侨的优秀儿子。”他豪迈地说:“有了陕公,中国就不会亡!”
陕北公学开学典礼
校歌:这儿是我们祖先发祥地,今天我们又在这儿团聚,民族的命运全担在我们双肩,抗日救亡要我们加倍努力,忠诚、团结、紧张、活泼,战斗地学习!努力,努力,争取国防教育的模范。努力,努力,锻炼成抗战的骨干。我们忠实于民族解放事业,我们献身于新中国的建设,昂头看那边,胜利就在前面!
教育方针:坚持抗战 坚持持久战 坚持统一战线 实现国防教育 培养抗战干部
校风:忠诚 团结 紧张 活泼
延安大学——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综合大学1941-1949
1941年9月,经党中央研究决定,陕北公学与中国女子大学、泽东青年干部学校合并,成立延安大学,吴玉章任校长,校址在陕北公学原址。1943年,延安“鲁艺”、自然科学院、民族学院、新文字干部学校,1944年行政学院依次并入延安大学。延安大学历时8年,在艰苦的战争岁月,培养了万余名革命干部和知识分子,培育了“立场坚定、公正无私、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老延大”精神,积累了创办综合大学的宝贵经验。为夺取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为党的教育事业、新中国的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教育方针:适应抗战和边区建设需要,培养和提高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的工作干部。进行中国革命历史与现状的教育,以提高学员的革命理论水平;加强民主主义建设的思想修养,以培养学生的革命立场与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学校教育和各实际工作部门及实际活动相结合,以便使实际经验提升到理论高度,达到理论与实际的统一,学与用的统一。
学风:自由思想 实事求是 埋头苦干 遵守纪律 主动自治 团结互助
教风:教师有讲学与研究的自由;教师与实际有密切联系;教师与学员打成一片;教师经常进行自我教育。
延大教师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兼职教师,即实际工作部门的负责干部;一部分是专门从事教学和研究的专家学者,可谓群贤毕至,大家云集。
西北人民革命大学1949-1953
1949年为了培养适应新中国政权建设所需的各类干部,中共中央西北局决定,延安大学迁到西安,改名为西北人民革命大学。陕西省政府主席马明方兼任校长。1949年民大校部和二部迁驻高陵县通远坊;一部、三部迁驻泾阳永乐店。
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校门
西北人民革命大学坚持党对学校的领导,有优良的校风、学风,有充实的学习生活和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她办学4年,为西北五省区培养了各类建设干部11000余名,为西北地区的建设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校风:忠诚老实 实事求是 团结互助 艰苦朴素
西北政法干部学校1953-1954
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1954-1958
1953年3月,为了提高西北地区政法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中共中央西北局决定改组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成立西北政法干部学校。1954年学校更名为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校址由通远坊迁至西安南郊。
建设中的大礼堂
基本任务:为西北及周边一些省份培训县级民政、司法、检察、监察干部。
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在办学5年中,为西北五省区和内蒙、河南、山西、四川等地培训在职公、检、法干部2154人;举办民族班17期,培训民族干部305人。
西安政法学院——西北地区第一所高等政法院校1958-1962
西安政治经济学院1962-1963
西北政法学院1963-2006
1958年8月,经陕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西北大学法律系调入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成立西安政法学院,从此开始了学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历史。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和深厚的革命文化积淀,西北大学法律系从“陕西高校之母”的母体中继承了优良的办学传统,他们的合并为西安政法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构筑了新的平台。
1962年陕西省委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工作方针,将西安政法学院、陕西财贸学院合并为西安政治经济学院。
1963年8月,国务院作出把西安政治经济学院分为西北政法学院和西北财经学院的决定;同年9月1日,西安政法学院正式更名为西北政法学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
到“文革”前,成为全国著名的四所高等政法院校之一。培养了一批哲学、法律、新闻等专业的优秀毕业生。为西北地区民主法制建设、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西安政法学院首届学生在校门前合影
“文革”期间,学院惨遭破坏,直至1972年撤销。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广大教职员工仍然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努力履行本职工作,向社会输送了693名本科生。陕西省教育主管部门将学院教师安置在部分高等院校,保存了师资力量,为学院的复办储备了师资队伍。
1978年8月国务院批准西北政法学院在原校址复办。1979年开始招生,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1980年以后划归司法部主管。90年代末,学院形成法学为主、多学科、多层次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
西北政法学院雁塔校区大门
西北政法大学——全国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西北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的中心、陕西人文社会科学教育和研究的重要基地。
2005年12月西北政法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更名大学的评审,2006年11月正式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今天的西北政法大学立足现代大学本位,深化改革、坚持创新、团结拼搏、奋力进取,已具备了相当的办学规模和较强的学科实力、师资力量、学术环境、基础设施、管理水平,形成了一定的办学优势,成为一所以法学为主要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学府。西北政法大学将以本科教育为基础,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为建设法学特色鲜明、人文、经济、管理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开放性、高水平的教学研究性政法大学而不懈奋斗。
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大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工作职责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是负责学校外事工作和港澳台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外事方针、政策和规定;
2.研究制定学校外事发展规划和外事规章制度;
3.负责学校外事公务活动管理;
4.负责学校与国(境)外大学等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包括中外人文交流工作);
5.负责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联合培养、出国留学培训、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工作;
6.负责外国专家工作和国(境)外人员来访管理工作;
7.负责国际会议、双边会议、涉港澳台会议管理工作;
8.负责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和公派留学工作;
9.负责港澳台工作;
10.负责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西北政法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北政法大学。国标代码:10726。
学校简介:西北政法大学的前身是1937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创办的陕北公学,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水平大学。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现有长安校区(西安市西长安街558号)、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第五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机关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下达,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对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对待。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实时模拟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凡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考虑安排录取专业。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所在地考试院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如果考试院未规定相应规则,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份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进行排序。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新疆内地班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与最低录取控制线分差(投档成绩减去不同特征考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所得的差值)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录取。如果分差相同,依次按考生的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高考改革省市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范围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年度公布的考试科目执行。
第十八条 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招生
学校与西安外国语大学开展“法学+德语”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在本科一批招生。项目学制四年,学生第一、二学年在西安外国语大学学习,第三、四学年在西北政法大学学习,双校园联合培养。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证书。符合两校各自的学位授予标准,可申请联合学士学位,学位证书由西北政法大学颁发,联合培养单位在证书上予以注明,不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高考录取仅接收填报该项目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采用生源省份的统考成绩,我校不另行组织校考。
(一)在省统考专业课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录取;如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且无文化课位次的,依次参考:专业课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如上述录取规则与当地成绩折算、排序规则、投档办法不一致,则执行当地规则,从高到低录取;如出现同分,再依次参考:专业课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公安类专业招生
公安类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本科一段线。
公安类专业体检审查依据和标准: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各省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身体条件基本要求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0;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市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
第二十一条 录取到专业大类招生的考生,进校后按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包含专业如下: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金融学、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学专业)。
第二十二条 其他
外语要求:报考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外语语种限英语,报考我校其他专业均不限语种。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男女生比例: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其他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新生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陕西省主管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缓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1.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学校资助
特等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每生每年2000元;
一等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生每年1000元;
二等奖学金:单项优秀学生每生每年500元。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缴学费:家庭特别困难或无法落实国家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学生可申请学费缓缴,学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学年,在校期间缓缴次数不超过2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根据不同家庭状况,分别酌情减收学费50%-100%,酌情减收学费30%-50%。
校内助学贷款:每生每年贷款额度1000元(100元/月)。
临时困难补助:临时经济困难一次性补助500元,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酌情给予1000元-2000元不等补助。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3.社会资助
“龙城”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海伦”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满天星”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怡亚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方舟”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渔女”奖助学金:一等奖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奖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圆梦”助学金:特别困难每生每年5000元,一般困难每生每年3000元。
“潇湘”助学金:一等奖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奖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彩云之南奋斗圆梦”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
“立心”奖学金:每生每年1万元。
“玖犁”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nwupl.edu.cn/
本科招办电话:029-88182275
本科招办传真:029-88182277
本科招生网址:https://bkzn.nwupl.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西北政法大学。
1月2日,校党委会在长安校区召开扩大会议,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发表的二〇二四年新年贺词,开展2023年度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传达全国政法院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精神、陕西省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会议精神。校党委书记孙国华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实际成效上。要坚定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信心决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好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突出工作重点,科学研究谋划全年工作目标任务。要发挥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主动担当作为,落实领导干部“第一职责”,强化学院办学责任落实,增强自觉推动事业发展的内驱力。要充分认识学校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机遇和挑战,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依法治教,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准确把握当前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扛起就业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好就业“一把手”工程,提升访企拓岗、就业指导服务成效,千方百计做好就业工作。
会上,9位二级党组织书记对2023年度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了现场述职,其他二级党组织书记进行书面述职。
孙国华在点评讲话中对各二级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指出各二级党组织所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他强调,要坚定不移讲政治、铸忠诚,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强化思想理论武装,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要坚定不移把方向、管大局,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完善“三全育人”工作格局,落实落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坚定不移抓基层、强功能,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持续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组织体系。要坚定不移抓纪律、改作风,不断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自觉和能力,持续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校党委委员、校纪委委员、党群部门负责人、二级党组织负责人、各学院院长和相关单位行政负责人、党支部书记代表、学生党员代表、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