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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2 18:38:44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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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鲁东大学是一所以工农理文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综合性大学。2012年,成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2014年,获批教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7年,获评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2020年,被确定为山东省属21所“双高”建设高校之一。2021年,入选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单位。2022年,入选山东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

学校始建于1930年,历经山东省立第二乡村师范学校、胶东公学、胶东师范学校、莱阳师范学校、莱阳师范专科学校、烟台师范专科学校、烟台师范学院等历史阶段,以吴伯萧、何其芳、臧克家、老舍、萧平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名师先贤曾在这里弘文励教,培养了一大批投身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的优秀人才,孕育形成了“厚德 博学 日新 笃行”的校训精神、“求是至善 尚实致用”的优良校风和“严谨 精益 卓越”的质量文化,形成了多学科交叉融合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引领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特色。2001年,原直属山东省交通厅、建校于1978年的山东省交通学校并入。2006年,学校更名为鲁东大学。 

学校坐落在“中国最佳魅力城市”——烟台,依山傍海,环境优雅,是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山东省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校园占地3450亩,校舍建筑面积74.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4.7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63亿元。拥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十三五”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图书馆藏书256.7万册、电子图书120.3万种。在校生3.1万余人。

学校坚持学科立校,学科实力不断增强。现设24个学院、60个本科招生专业,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13个山东省重点学科。2020年,水利工程学科入选省属高校“高水平学科”建设项目,成为全省同学科中唯一的“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学科。水利环境海洋、芯片与集成电路、教师教育、食品药品与现代农业、文化传承创新传播等五大学科群建设集群效应凸显,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等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教学质量稳步提高。2007年,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被教育部评为“优秀”。2012年,成为首批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首批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省级教师教育基地。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9年,通过山东省美育评估和体育评估。2022年,获批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现有1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17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5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8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2个省级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6个专业通过师范专业二级认证,5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认证。拥有14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8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53门省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7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省级思政课“金课”和10部省级一流教材。在近四届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评审中,共获奖71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省级一等奖16项。学校在2018—2022年全国师范类本科院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位列全国第17位。

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科研水平逐步提高。建有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三类衔接配套、布局合理的创新平台体系,拥有国家草品种区域试验站、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山东省海上航天装备技术创新中心、山东省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语言资源开发与应用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省部级以上创新平台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8个。2022年,高水平科研平台团队不断涌现,建成省部级科研平台7个,立项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93项、国家级45项,实现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零的突破。获评“中国好技术”奖、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成果奖各1项,2个参与项目成果分别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海洋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师资队伍素质不断提升。现有专任教师1803人,正高256人,副高548人,具有博士学位的1027人,具有国家级人才称号专家72人次、省级人才称号专家105人次。现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高层次人才团队、10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高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1个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41个省高校青年创新团队。

学校深化科教、产教、校地融合,构建了人才培养、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决策咨询、共建共享、文化传承与创新“五位一体”的服务地方工作模式。2019年以来,新增地方政府、省直部门、行业骨干企业等合作单位49家,与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共建烟台新旧动能转换研究院、烟台海洋工程安全保障技术创新中心、烟台预制菜产业创新研究院等27个协同创新平台,以及绿叶公共卫生与健康研究院、绿叶生命与健康产业学院、盈科法学院等多功能示范性人才培养实体,获批省级首批现代产业学院1个,2022年到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首次突破1亿元。学校获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省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专项计划试点、省新一批省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单位,入选中国宇航学会单位会员、国家海洋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单位、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副会长单位,多次获评中国技术市场协会和省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先进集体奖,连年获评“烟台发展突出贡献单位”“十佳驻烟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国际交流日益频繁。学校是全国首批通过高等学校来华留学质量正式认证的22所高校之一,先后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50多所大学或机构建立了友好交流合作关系,每年长短期国际学生人数1200余人。现设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山东省国别区域研究中心3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个、博士联合培养项目4个,与国外多所大学合作开展“2+2”“3+1”“3+2”等模式的学生联合培养项目。建有2个汉语中心、1个烟台世宗学堂,在马来西亚设立鲁东大学教育硕士教学基地。卢瓦尔孔子学院先后获评全球“先进孔子学院”“汉语考试优秀考点”。

       “得天下英才而育之”,这是历代鲁大人笃定的办学信念。九十三年来,一批又一批学子从这里迈出校门,踏入社会。迄今为止,学校共向社会输送了32万余名毕业生,他们以综合素质高、敬业精神强、基础知识牢和职业技能好,深受用人单位好评,涌现出了以“鲁大作家群”领军人物、中国作协副主席张炜,“最美大学生村官”张广秀,“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杨安仁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典型。

学校全面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积极实施党建工作铸魂、头雁、强基、养正“四大行动”和党建业务“双优”创建工程,获批1个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4个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和1个全国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培育创建单位,1个山东省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3个全省党建工作“双创”培育创建单位,入选山东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山东省红色文化传承示范校、山东省师德涵养基地、山东省统战工作先进单位、山东高校民主党派活动基地,是首批山东省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单位、首批山东教育融媒体建设试点单位。有关做法被第27次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列为经验交流材料,典型经验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国家主流媒体宣传推介。

目前,学校全体师生正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扎根山东半岛,坚持守正创新开放,追求严谨精益卓越,大力实施人才引领、学科筑峰、创新驱动、文化赋能战略,推动办学现代化、信息化、国际化,全面提升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奋力谱写新时代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宏阔新篇章。

现任领导

王 庆 党委书记

男,汉族,中共党员,理学博士,教授。

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分管党委办公室,联系马克思主义学院。

李合亮 党委副书记、校长

男,汉族,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教授。

主持行政全面工作,负责人事、财务、审计工作,分管学校办公室、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人才工作办公室)、财经处、审计处,联系文学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张炜文学研究院。

马东太 党委副书记

男,汉族,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研究员。

协助王庆同志分管党委办公室,负责党的建设、组织、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离退休、工会、妇委会工作,分管党委组织部(党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意识形态工作办公室)、党委统战部(台湾工作办公室)、离退休工作处、工会(妇委会)、校报、电视台,联系外国语学院、农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滨海生态高等研究院。

钱国旗 党委常委、副校长

男,汉族,中共党员,历史学博士,教授。

协助李合亮同志分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督查考核、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与计划、教师教育、继续教育工作,分管党委(学校)督查室、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继续教育学院、法律事务室、水利环境海洋学部、教师教育学部、盈科法学院理事会,联系历史文化学院、盈科法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初等教育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中国近现代史史料学学会。

尹 鹏 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山东省监察委员会驻鲁东大学监察专员

男,汉族,中共党员,法学硕士。

主持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纪委机关。

岳远彬 党委常委、副校长

男,汉族,中共党员,农学硕士。

负责校园规划与建设、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公共卫生和东校区工作,分管后勤处、基建处、保卫处(武装部),联系商学院、数学与统计科学学院、交通学院。

陈 厚 党委常委、副校长

男,汉族,中共党员,工学博士,教授。

负责科技社科研究、产学研结合、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管理、国有资产与招投标管理、基金会、校友会工作,分管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服务地方办公室、资产处(实验室管理处)、教育发展基金会、校友工作办公室、汽车技术实习中心、文科学报、理科学报、烟台鲁大基础教育集团,联系烟台新旧动能转换研究院、烟台海洋工程安全保障技术创新中心、水利工程学院。

向 平 党委常委、副校长

女,汉族,中共党员,文学博士,教授。

负责本科教学、专业建设、语言文字、体育、图书教材工作,分管教务处、图书馆、校体委和高水平运动队,联系体育学院、土木工程学院、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研究院。

毕研强 党委常委、副校长

男,汉族,中共党员,文学硕士。

负责本科学生管理、共青团、招生就业、创新创业工作,分管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部)、团委、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联系艺术学院、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跨海工程研究院。

纪洪芳 副校长

女,汉族,致公党党员,自然科学博士,教授。

负责校园信息化、国际交流与合作、来华留学生教育和档案工作,分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事务办公室)、教育信息技术部(信息化办公室、网络中心)、蔚山船舶与海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孔子学院、博物馆(档案馆)、绿叶生命与健康产业学院理事会,联系生命科学学院(绿叶生命与健康产业学院)、食品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

吴旺宗 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党校副校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男,汉族,中共党员,历史学博士。

主持党委组织部、党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协助马东太同志做好党的建设、组织工作,协助钱国旗同志做好督查考核工作。

丛 涛 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党校副校长

男,汉族,中共党员,教育学博士。

主持党委宣传部(意识形态工作办公室)工作,协助马东太同志做好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工作。

王业兵 党委常委、统战部(台湾工作办公室)部长(主任)

男,汉族,中共党员,文学硕士。

主持党委统战部(台湾工作办公室)工作,协助马东太同志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历任领导

  • 山东省立第二乡村师范学校时期

    姓名职务任期
    董凤宸校长1930.06-1934.02
  • 山东省莱阳简易乡村师范学校时期

    姓名职务任期
    董凤宸校长1934.02-1937.01
    吴伯箫校长1937.01-1938.11
  • 胶东公学时期

    姓名职务任期
    曹漫之校长1938.08-1941.02
    赵野民校长1941.02-1942.10
    李芸生校长1942.10-1943.12
  • 山东省立胶东公学时期

    姓名职务任期
    李芸生校长1943.12-1945.02
    姜守迁校长1945.02-1945.07
    宋景舟校长1945.07-1946.02
    姜守迁校长1946.03-1948.02
  • 胶东师范学校时期

    姓名职务任期
    朱泽甫校长1946.06-1948.11
    李国屏校长1948.11-1950.07
  • 山东省莱阳师范学校时期

    姓名职务任期
    李国屏校长1950.07-1952.12
    刘 仁校长1952.12-1954.08
    李半农校长1954.08-1958.08
  • 莱阳师范专科学校时期

    姓名职务任期
    李半农校长1958.08-1958.10
    倪 江党委书记1958.10-1958.12
    鲁有言党委书记兼校长1959.09-1960.12
  • 烟台师范专科学校时期

    姓名职务任期
    鲁有言党委书记兼校长1960.12-1962.07
  • 山东省烟台教师进修学校时期

    姓名职务任期
    鲁有言党委书记兼校长1962.07-1964.04
  • 烟台师范专科学校时期

    姓名职务任期
    鲁有言党委书记兼校长1964.04-1970.11
    徐宝永党委书记1970.11-1974.08
    潘开源党委第一书记1974.08-1978.04
    徐学善党委书记1978.04-1984.01
    史远伟校长1978.07-1983.01
    宋萧平校长1983.09-1984.01
  • 烟台师范学院时期

    姓名职务任期
    徐学善党委书记1984.01-1984.12
    宋萧平院长1985.01-1987.11
    孟繁融党委书记1984.12-1996.09
    王荣纲院长1987.11-1994.09
    李嗣水院长1994.09-1996.11
    李嗣水党委书记1996.10-2000.01
    刘大文院长1996.11-2000.01
    刘大文党委书记兼院长2000.01-2003.10
    刘建东党委书记2003.10-2006.02
  • 鲁东大学时期

    姓名职务任期
    刘建东党委书记2006.02-2008.11
    李清山校长2006.06-2017.01
    毕宪顺党委书记2008.11-2017.01
    徐东升党委书记2017.01-2022.07
    王 庆校长2017.01-2022.07
    王 庆党委书记2022.07-
    李合亮校长2022.07-



序 言

    鲁东大学是一所以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综合性大学。1930年始建于莱阳,1961年迁址烟台,历经山东省立第二乡村师范学校、胶东公学、莱阳师范学校、莱阳师范专科学校、烟台师范专科学校、烟台师范学院等历史发展阶段,2001年山东省交通学校并入,2006年更为现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鲁东大学,简称“鲁大”,英文译名为Ludong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网址为www.ldu.edu.cn。

第四条  学校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学校举办者依法指导和监督办学,提供资金和其他资源支持,保障办学条件,评估教育教学质量,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保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变更名称等重要事项,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提议,经全校师生讨论,党委全委会审议,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  学校坚持应用型的办学定位,实施学科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和依法治校战略,建设应用型、有特色、国际化的高水平大学。

第八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致力于培养适应基础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第九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鲁东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二章  办学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的中心工作是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是学校办学活动的基本内容。

第十二条  学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推进学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传承和弘扬先进文化。

第十三条  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及其他非学历教育。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第十四条  学校设置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根据办学资源、发展战略和社会需求,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

第十六条  学校坚持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构建多元化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七条  学校传承和弘扬教师教育优势,积极培育和凸显新的办学特色。

第十八条  学校坚持国际化办学,积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依托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引进海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依法在海外开设孔子学院,推广汉语国际教育,传播中华文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学校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和调整内部组织机构,决定其职责范围和人员配置。

第二十条  中国共产党鲁东大学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党委常委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党委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领导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五)组织党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七)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九)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党委全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学校最高领导机构,学校重大问题由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党委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鲁东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三条  校长是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工作。校长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与建议。校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思想品德教育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拟定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组织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定和执行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学校行政工作实行由校长全面负责、副校长分工负责和行政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传达学习上级和党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二)听取行政重要工作情况的汇报;

(三)研究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通过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方案;

(五)讨论研究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六)酝酿需提交党委讨论决定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方案;

(七)研究需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教授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是学校重要学术事务及其他相关事务的决策和咨询机构,由各学院(教学部)推荐的有学术影响的教授组成。教授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教授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教授委员会依照其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审议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三)审议重要学术管理制度的制订与修订;

(四)审定学术成果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五)审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和办法;

(六)审定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调查和判定学术争议事项和学术不端行为;

(七)评定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科学研究成果奖;

(八)学校委托的其他重要学术事项。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授予或撤销学位及审议处理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推荐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领域);

(二)审定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下新增研究生招生方向领域;审定各学科专业(领域)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三)审议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申请人员名单,做出授予相应学位的决定;

(四)审批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五)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及相关工作中的异议问题,做出撤销已授予学位的决定。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教学委员会。教学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和咨询,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职能部门制定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重大教学建设措施、教学管理体制建设;

(二)审定专业建设规划,提出专业设置和调整意见;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或修订提出指导性意见,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审定课程建设规划,指导精品课程的建设,审查课程评审结果;

(四)审定教材建设规划,审议教材建设立项和验收,推荐出版自编特色教材;

(五)审定教学改革方案,审议教改立项、结项验收及教学成果奖等;

(六)审定教学评估工作方案,指导教学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审议和分析;

(七)审定实践教学基地及实验室建设规划,指导实践教学。

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决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的有关事项,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研究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标准条件和实施方案;

(二)研究决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和工作规程,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

(三)组织成立学科组,对各单位推荐的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进行复核和评议,对各单位推荐的参加各学科组共同竞聘的人选进行业绩资格复审和评议推荐;

(四)受理学科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意见,研究推荐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选;

(五)受理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申诉和举报;

(六)审定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职责、任期目标、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

(七)研究提出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改革的建议方案。

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党委的领导下,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其主要职权是:

(一)审议学校章程的制定及其修订提案;

(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和校园建设等重大改革发展事项及重要问题解决方案;

(三)听取和讨论年度行政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

(四)讨论通过教职工集体福利实施方案;

(五)审议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监督各级领导干部;

(七)对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第三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在党委领导、团委指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与学生联系的重要渠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委员会行使其职权。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学生会和研究生会,学生会和研究生会对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负责。

第三十四条  学校共青团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发挥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学生权益维护和综合素质提高等方面的组织、引导等作用。

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立监察处和审计处,行使行政监察和内部审计职能,对行政工作和经济活动进行监察审计与监督。

第二节   教学科研机构

第三十六条  学校设立学院。学院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教学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学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学院发展规划;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方案;

(三)开展学生教育与管理;

(四)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其他学术活动;

(五)负责内设岗位的评聘、使用与考核;

(六)拟定年度招生计划;

(七)使用和管理学校核拨的经费与资产;

(八)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七条  院长主持学院行政工作,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定期向全体教职员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院党总支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和党建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执行,支持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十九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重要事务的主要决策形式,会议成员由党总支书记、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等人员组成,根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持。

第四十条  学院设立院教授委员会。院教授委员会是学院重要学术事务及其他相关事务的决策和咨询机构,依据教授委员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十一条  学院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据相关实施细则履行其职责。

第四十二条  学院设立院学生会。院学生会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负责。

第四十三条  具有独立建制的教学部或研究机构,享有与学院同等的权利,承担与学院同等的义务。

第四章  学生

第四十四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二)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三)参与学校内部管理;

(四)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参加校内学生社团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五)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六)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或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  学生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三)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四)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七条  学校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相关规定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救济。

第四十八条  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违法、违规、违纪学生给予批评相应处分。

第五章  教职员工

第四十九条  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教辅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五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教职员工进行聘用。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对教职员工进行任期考核及其他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类人员聘任、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五十一条  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务晋升、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聘约约定的权利;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二条  教职员工履行下列义务:

(一)尊重和爱护学生;

(二)恪尽职守,勤勉工作;

(三)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

(四)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五)聘约约定的义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三条  学校尊重和保护学术自由,为教职员工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自主进行学术创新,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五十四条  学校规范教职员工的学术行为,引导教职员工树立良好的学风和学术道德风尚。

第五十五条  学校关心教职员工切身利益,依法建立教职员工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保障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六章  经费 资产和后勤

第五十六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经费来源形式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

第五十七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内各单位财务工作实行行政负责人负责制。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完善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第五十九条  学校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设立预决算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定预决算政策,论证年度预决算原则和预算方案,审议和评估决算报告、预算调整等重大事项。

第六十条  学校国有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学校国有资产是指由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国家拨给学校的资产、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服务和保障体系,改善基础设施,美化校园环境,为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

第七章  外部关系

第六十二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根据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需要,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理事会成员由学校举办者、主管部门、共建单位代表;学校及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相关学术组织负责人,教师、学生代表;地方政府、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理事单位的代表;杰出校友、社会知名人士、国内外知名专家等等;学校邀请的其他代表组成。

第六十三条  学校积极开展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国际组织的合作,推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第六十四条  学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采用多样性评价机制,重视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督导,积极关注国内外各类社会组织、学生家长等对学校的综合评价。

第六十五条  学校尊重捐赠人、珍重捐赠物(款),接受境内外社会各界各种形式的捐赠,改善办学条件,资助困难学生。

第六十六条  学校设立鲁东大学校友联谊会,设置相应工作机构,加强与校友的联络和沟通,积极服务社会,为学校事业发展争取办学资源。

第八章  校训 校风 校徽校旗 校歌 校庆日

第六十七条  校训:厚德 博学 日新 笃行;校风:求是至善 尚实致用。

第六十八条  校徽以深绿色为主要标志色,以“L/D”为主要设计元素组合成“U”状图形。

第六十九条  校旗为深绿色长方形旗帜,长宽比为10:6.5,中央印有校名,左侧配以校徽。

第七十条  校歌为《鲁东大学校歌》,曲波作词,薛瑞光作曲。

第七十一条  校庆日为公历10月22日。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制定和修改由校长提议,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报山东省教育厅核准、教育部备案。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是学校运行的基本规范,校内其他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党委全委会。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自核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组织机构

社会科学处部门职责

社会科学处是负责全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拟订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订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开展调研工作,为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3.组织申报各级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并对科研项目的进展、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完成研究任务的科研项目组织鉴定。

4.组织申报各级各类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

5.组织开展全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统计、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6.组织协调人文社会科学院部举办、参加各种类型的学术交流活动。

7.负责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校内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机构的管理与评估。

8.负责《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的日常管理。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鲁东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鲁东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鲁东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为鲁东大学,代码为10451。

第六条 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本科生、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鲁东大学设有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 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鲁东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政策、生源省(区、市)人才需求和生源质量、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鲁东大学设有一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三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为蔚山船舶与海洋学院,包含3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个招生专业为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葡萄与葡萄酒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四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区、市)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投档比例的,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学校按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六条 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生源省(区、市)规定不能确定考生位次时,在第一、二批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第三批高考改革省(市),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仍不能确定先后次序时,综合考虑考生志愿顺序等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投档成绩、专业成绩均相同,按本章程第十八条规定确定先后次序。

对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达线全部投档的批次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按本章程第十八条规定确定先后次序。

公费师范生、市级政府委托培养师范生等批次,生源省(区)对录取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和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招生,按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发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使用生源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考生专业成绩/生源省专业统考满分)×生源省高考文化满分×70%+考生高考文化成绩×30%。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分、专业成绩均相同,按本章程第十八条规定确定先后次序。

第二十二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录取时,认可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考生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二十六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无高考外语语种限制。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开设有俄语、日语公共外语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俄语、日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鲁东大学与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合作举办。在校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取中英文双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录取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报考鲁东大学的考生可通过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录取结果,也可登陆鲁东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是否被鲁东大学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三十一条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学习期满,达到学校规定要求,颁发鲁东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五条 鲁东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六条 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咨询电话为0535-6672791,电子邮箱为zs@ldu.edu.cn,鲁东大学本科招生网址为http://www.zs.ldu.edu.cn,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为0535-6672424,通讯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为264025。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鲁东大学负责解释。

鲁东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鲁东大学始建于1930年,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是山东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双高”建设高校、山东省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硕士培养单位、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资格的高校和全国首批通过高等学校来华留学质量正式认证的高校。

鲁东大学盈科法学院由鲁东大学与盈科律师事务所共建,产学研协同育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学院现有教师39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6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9人;聘有70余名执业律师和知名法学专家担任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在北京、上海、深圳、西安、成都、武汉等地设有教学科研基地,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学与研究基地;设有盈科奖学金、助学金。鲁东大学法学专业是首批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工程重点建设专业,法学学科是鲁东大学“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管理”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支撑学科,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

为培养复合型人才,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本科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与培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鲁东大学2023年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第一条  鲁东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二条  鲁东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为法学,招生计划50人。

第三条  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报考鲁东大学2023年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相关要求;

3.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或者2022年、2021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

4.考生原本科专业、颁发辅修学士学位证书(含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注明辅修的)的辅修专业不属于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社区矫正、纪检监察、国际法、司法鉴定学专业;

5.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425分(含)以上。

第四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6月1日至6月8日(每天8:00-17:00)登陆鲁东大学本科招生网,在“招考信息”点击“鲁东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按提示逐项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提交如下个人资料: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格式);

2.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PDF格式),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能按期取得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籍学历证明(PDF格式);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格式),应届生尚无备案表的可不提供;

4.考生本人签名、带照片的《鲁东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报名表》扫描件(报名系统生成后打印、签字,PDF格式上传);

5.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4)成绩单,六级考试(CET-6)成绩425分(含)以上者须同时上传四级考试(CET-4)成绩单(PDF格式)。

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或者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考生于2023年6月18日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一并打印准考证。

第六条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主要内容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准考证。

第七条  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成绩相同,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425分(含)以上者优先录取,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同一级别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八条  拟录取名单在鲁东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九条  凡被鲁东大学录取的第二学士学位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来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批准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  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第二学士学位新生与普通高等教育新生一起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入学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报考资格、入学资格或者注销学籍;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后发现的,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予以收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在报名阶段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2.冒名顶替入学,或者由他人替考入学的;

3.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二条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十四条  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费与法学专业普通本科生学费标准一致,住宿费与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住宿费标准一致,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复的标准及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第十六条  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结业证书。对于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十七条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工作,研究处理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中的重大问题。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十九条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

第二十三条  鲁东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咨询电话为0535-6672791,电子邮箱为zs@ldu.edu.cn,鲁东大学本科招生网址为http://www.zs.ldu.edu.cn;盈科法学院联系电话为0535-6697948;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为0535-6672424;通讯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邮政编码为264025。

第二十四条  本简章发布后,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简章由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鲁东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和相关规定,结合鲁东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为体育教育本科专业。

二、招生项目和招生计划

1.篮球项目:10人。

    

2.田径项目:58人。

    

三、报考条件

1.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查询系统可查询,且以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查询系统中的数据信息为准。

(1) A、B类计划报考条件: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 以上者。

(2)B类计划报考条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篮球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田径个人项目前三名者。若比赛成绩中含有单项成绩,以最终的综合成绩为准。

(3)报考A类计划者,报名时需明确是否兼报B类计划。若兼报,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未入围A类计划但符合B类计划入围资格者,可选择B类计划,文化课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按B类计划录取政策执行。

2.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学校报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进行考生资格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3.考生所持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项目须与报考项目一致(田径小项须严格对应一致)。其中,田径项目二级运动员考生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的小项须与报考小项、技术等级证书小项严格一致。

4.面向鲁东大学2022年度有普通类招生计划省(区、市)招生,即面向除西藏自治区之外的其他省(区、市)招生。

5.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2023年高考报名,取得高考报名号。

四、报名方式

1.填写报名表

请下载并填写《鲁东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和《鲁东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于2023年3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zs@ldu.edu.cn。

2.邮寄材料

已完成邮件报名的考生于2022年3月15日前(以寄件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用特快专递将报名材料寄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邮寄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鲁东大学2号办公楼302室;邮政编码:264025,联系电话0535-6672791。信封左下角务必注明“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材料”字样。邮寄后,请将“姓名+报考项目+快递单号”于3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zs@ldu.edu.cn。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报名材料除比赛录像光盘外请用A4纸打印并依次装订成册,包括:

(1)填写完整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的《鲁东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表》原件,报名表中最后一栏签名处必须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

(2)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须在有效期限内,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秋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复印件。

(4)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开具证明,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5)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6)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截图打印件。

(7)二级运动员考生须提供符合条件的省级(含)以上比赛秩序册(本人页)、成绩册(全册)、成绩证书等材料复印件。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须由赛事主办单位在封面和体现考生姓名位置处盖章。秩序册、成绩册、成绩证书三者必须为同一比赛的相关材料。

(8)报考篮球项目的二级运动员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比赛录像光盘,录像时长20分钟以上,在光盘非刻录面注明考生球衣颜色和号码;或者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赛事组委会盖章、裁判签字的技术统计信息(如上场人员名单和替补上场人员名单、上场时间、得分情况等);或者提供经主教练及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的《鲁东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篮球项目主力队员信息确认表》(见附件3),以证明主力队员身份。

(9)考生签字的《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承诺书》(见附件4),拒不签订承诺书或者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3.材料初审

我校收到考生报名材料后,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凡报名材料不全、不属实、不符合要求者将不能通过初审。报考篮球项目初审不合格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篮球项目体育专项测试;报考田径项目初审不合格考生,不能入围我校田径项目合格人员名单。初审合格考生名单通过鲁东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

五、体育专项测试安排

(一)篮球项目

1.报到

篮球项目考生于2023年4月8日14:00-16:00到鲁东大学报到。报到时,考生须将二代居民身份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和省级(含)以上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成绩证书原件、测试期间人身意外保险单(请提前购买)等材料交学校审核。审核合格者,发放体育专项测试准考证。

2.测试安排

2023年4月9日进行篮球项目体育专项测试。测试日期如有调整,以学校在鲁东大学本科招生网上的公告为准。测试地点等具体安排,见体育专项测试准考证所载。

3.测试要求

(1)考生需持身份证和专项测试准考证参加测试,证件不齐全者不能参加测试。如发现替考、提供虚假证件等作弊行为者,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2)体育专项测试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专项测试成绩的真实、准确,测试全过程录像。

4.测试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2023年体育招生(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执行,可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查询。

(二)田径项目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田径项目体育专项测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我校不再组织校测。报考我校田径项目的考生务必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要求及时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测试方法和标准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相关要求。

六、文化课考试

1.报考A类计划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具体要求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者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相关通知。

2.报考B类计划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以及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录取控制线执行。其中,篮球项目B类计划文化成绩按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执行;田径项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按生源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执行,人数最多13人。

七、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标准和录取政策

1.篮球项目

根据各项目各位置招生计划,按专项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入围名单。同分考生,实战能力得分高者优先入围。

2.田径项目

A类计划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须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B类计划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须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按A、B顺序依次确定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入围名单。首先按国家体育总局《2023年体育招生(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评定成绩,择优确定入围名单,各项目最多3人。评分成绩相同考生,同一项目内原始成绩优者优先入围;不同项目间,本简章公布的项目在前者优先入围。

3.入围考生名单经鲁东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鲁东大学与入围考生签订高水平运动员认定协议书,A类计划入围考生体育单招文化考试成绩不低于180分者,B类计划入围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文化课分数线并第一志愿报考鲁东大学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八、监督机制

鲁东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受理举报或者投诉。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672791(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

监督电话:0535—6672424〔鲁东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鲁东大学网:http://www.ldu.edu.cn

鲁东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www.zs.ldu.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264025

十、其他规定

1.对在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体育专项测试或者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及录取资格;已被录取进入鲁东大学学习者,取消入学资格并注销学籍。新生入学后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学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学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3.参加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需提前自行购买测试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鲁东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所有事宜均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答复。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而造成的一切后果,鲁东大学概不承担责任。

5.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教育部、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和鲁东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6.本简章由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鲁东大学2023年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和《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22〕216号),为做好我校2023年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体育教育。

二、招生计划:10人。学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无严重兴奋剂违规记录。

(二)符合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号。

(三)运动成绩优异,能够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奥运项目破世界纪录或亚洲纪录或全国纪录(不含青年纪录);

2.被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3.足球、篮球、排球项目被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4.除足球、篮球、排球外的其他奥运项目、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武术套路、武术散打项目的运动健将,应参加《符合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的竞赛项目及赛事名录(2023版)》(附件1)中所列赛事和小项的最高组别比赛,且取得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或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或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集体项目比赛须为最高组别决赛上场队员。

四、报名与审核

(一)向学校提交报名材料

符合保送录取条件的运动员须于2023年2月7日前将下列材料以压缩包形式(文件名:保送录取运动员+项目+姓名)发送至邮箱:zs@ldu.edu.cn。

1.鲁东大学2023年保送运动员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

2.符合保送资格的比赛获奖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3.符合保送资格的集体项目比赛需提供:最高组别比赛成绩册,比赛录像光盘或者赛事组委会盖章、裁判签字的技术统计信息(如上场人员名单和替补上场人员名单、上场时间、得分情况等),个人项目无需提供;

4.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5.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

6.电子证件照。

(二)2023年2月1日12:00至15日12:00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体育招生”中的“运动员保送系统”进行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按时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2.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性,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保送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处理。

3.严格按照时间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格审核和综合考核

收到报名材料后,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报名条件、材料完备的运动员进行综合考核,我校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和选拔要求,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五、录取

拟录取人员经教育部批准后,由相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672791(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

学校网址:http://www.ld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zs.ldu.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264025

七、其他规定

1.保送录取运动员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意见执行。

2.保送录取运动员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3.学费、住宿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学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4.本简章由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工作职责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是负责管理和协调全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山东省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制订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负责拟订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经费预算并管理相关经费。

(四)负责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和管理。

(五)负责各类型研究生招生工作。

(六)负责研究生培养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七)负责研究生学籍管理、毕业鉴定与审核、学历注册与证书发放等工作。

(八)负责研究生学位申请、授予、管理及校学位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检查、督导、评估等方面的组织工作。

(十)负责已有学位授权点建设、新增学位授权点申报的组织工作。

(十一)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开展各种研究生学术、文体活动。

(十二)负责研究生奖惩等工作。

(十三)负责研究生就业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部门或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王庆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领导及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此次代码优化调整理念先进,对海洋学科体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他建议进一步加强研究方向的细化与名称遴选,加快推进新学科代码实施。

王岐东介绍了海洋工程学科申请代码优化的背景和工作要求,阐述了海洋工程学科未来布局方向和学科发展战略,希望各位专家积极建言献策,通过本次优化完善申请代码体系,进一步引领凝聚海洋工程学科相关科研人员研究方向,更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何友对海洋工程学科代码优化表示支持,他认为海洋工程学科二级代码调整更加有利于推动该学科发展,培育更多重大创新成果,进一步拓展海洋工程学科发展空间,为服务国家海洋强国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张建民介绍了海洋工程学科代码优化的设计与方案,详细阐述了海洋工程学科代码调整优化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认为海洋工程学科应该以更加开放、包容、丰富、灵动、壮美的理念引领学科发展。

刘军鹏对海洋工程学科E11申请代码优化情况进行了说明。清华大学王法承教授介绍了海洋工程学科领域方向研究进展和调整方案。与会专家围绕优化情况和调整方案进行了深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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