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e: Email:

嘉兴大学官网网站

2023-12-28 20:02:12 30
招生电话:0573-83640000
电子邮箱:248810354@qq.com

嘉兴学院章程

序 言

嘉兴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和嘉兴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的一所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原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始于1914年成立的宁波公立甲种商业学校,1960年迁至建德市梅城镇更名为建德冶金工业学校,1978年更名为浙江冶金经济专科学校,1987年迁至嘉兴市,1992年更名为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原嘉兴高等专科学校始创于1984年。2000年4月平湖师范学校,2000年6月嘉兴卫生学校、浙江会计学校,2001年6月嘉兴市粮食干部学校相继并入嘉兴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嘉兴学院;英文译名为Jiaxing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是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嘉兴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为浙江省嘉兴市广穹路899号。

学校设有两个校区,主校区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广穹路899号,平湖校区位于浙江省平湖市宏建路888号。学校根据办学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可设立和调整校区及地址。

学校网址为:http://www.zjxu.edu.cn。

第五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学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大力弘扬红船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和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第七条 学校的愿景是成为一所有特色、善创新的一流应用型综合性大学。

第八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嘉兴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内部治理结构。

第九条 学校实行开放办学,服务社会,争取各界支持,加强国内外合作。

第二章  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

第十条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基本职能,共同推动中华民族进步,促进人类文明发展。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学校自主设立、调整、变更或者撤销学科专业,保持适度办学规模。

第十二条 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招收学生,自主制定培养方案,对学生实施教育,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三条 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以本科生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适当开展成人学历教育、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和适应社会需要的其他类型教育。

第十四条 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办学层次、结构和修业年限,依法制定学业、学位授予标准,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校可向为促进社会进步或为推动本校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 学校以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坚持产学研结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推动学术进步、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不断提高服务地方、服务市场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  内部治理结构

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学校党委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学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校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均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学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有2/3以上组成人员参加方可举行。学校党委会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嘉兴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专责机构,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维护党章党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浙江省监察委员会驻嘉兴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在省监委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妇女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等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校长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列席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

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依据章程履行在学科专业建设及规划、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学术评价、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等学术事务中的工作职责。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不同学科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实行任期制,任期为一届3年,可连选连任,连任一般不超过2届。

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科技处。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定学校学位授予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标准;对学校学位申请、学位授予,学位授权点的增列、调整、撤销等情况进行审议,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负责学校学位授予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副主席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其他辅助决策的委员会或相关机构。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发展重大事项的咨询议事和监督机构,是社会参与学校治理的组织形式。

校务委员会依其章程履行职责,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参与审议学校章程、发展与改革规划、学科建设与专业设置等重大事项;

(二)审议学校开展政府、地方、社会、国际合作重大项目及协议,支持学校开展社会服务与交流,促进学校办学质量和开放办学水平的提高;

(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其他重要专项工作报告,监督和评价学校办学质量与效益;

(四)承担学校委托的其他职能。

校务委员会委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一)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委派的代表;

(二)校党委书记、校长及相关校领导、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三)认同学校使命、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组织代表和社会人士代表;

(四)杰出校友代表和校外资深专业人士代表。

校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校党委、校长推荐产生;设副主任若干名,由校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校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依法设置党政职能机构、直属机构等,各组织机构根据学校授权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

校内群团组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校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后勤保障制度,设立相应的机构,为办学活动提供后勤保障。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举办或出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理。

第四章  教学科研机构

第二十九条 学校根据需要设置学院、公共课教学研究部(以下简称教学部)等教学机构。学院(教学部)是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职能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按照分类指导、权责相宜原则,有序授予教学机构相应的管理权限,指导和监督其相对独立地自主运行。

第三十条 学院(教学部)的具体职能是:

(一)按照学校总体工作要求,全面负责学院(教学部)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

(二)按照学校党委总体工作要求,负责学院(教学部)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

(三)按照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制定学院(教学部)管理制度;

(四)按照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学院(教学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五)结合学校总体部署,制定并实施学院(教学部)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计划;

(六)在学校核定的编制内,聘任学院(教学部)教职工;考核并评价教职工的工作,负责教职工的工作量酬金和奖金的分配;

(七)负责学院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八)按规定使用学校划拨的经费,管理学院(教学部)的资产,管理学院(教学部)科研经费及其它各项经费,并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九)负责学院(教学部)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或推荐工作;

(十)负责学院(教学部)内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保密、国家安全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

(十一)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职能。

第三十一条 学院(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教学部)重大事项的议事与决策制度,按照议事规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学院(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视会议内容由院长(主任)或书记主持。

第三十二条 学院(教学部)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院(教学部)党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在本学院(教学部)的贯彻执行,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

学院(教学部)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三十三条 院长(主任)全面负责学院(教学部)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院长(主任)定期向本学院(教学部)全体教职员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院(教学部)设立学术委员会。学院(教学部)学术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五条 学院(教学部)根据需要可以设置其他辅助决策的委员会或相关工作机构。

第三十六条 学院(教学部)建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涉及学院(教学部)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须经学院(教学部)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学院(教学部)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其实施细则履行职责。

第三十七条 依托学院(教学部)建立的各级各类研究中心(所)、实验中心和工程中心等,根据相关规定和学校授权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三十八条 学校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和重大研究任务需要或者形势变化需要,经校长动议,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校党委会讨论决定,可设置直属研究机构或对原直属研究机构进行调整。校直属研究机构职能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九条 学院(教学部)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须经过充分论证后由校长动议,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党委会讨论决定。

第五章  教职员工

第四十条 教职员工是指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聘用制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实行资格认证制、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聘任制;管理人员主要实行职员制和岗位聘任制;工勤人员主要实行劳动合同制和岗位聘任制。

第四十二条 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五)知晓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监督和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职称、待遇、纪律处分等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 教职员工履行下列义务:

(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权益;

(二)弘扬红船精神,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三)尊重和爱护学生;

(四)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四条 讲座教授、兼职教授、名誉教授、访问学者、外籍教师等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定、聘任合同,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职员工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员工正当权益。

第六章  学 生

第四十六条 学生是指被本校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七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获得在校学习、生活的基本条件保障;

(二)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公平获得专业(专业方向)、课程及其他学习机会、教学方式选择权;

(三)公平获得在国内外合作培养、交流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四)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

(五)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六)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七)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八)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八条 学生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弘扬红船精神,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权益;

(三)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五)遵守学校考试制度和获得学历学位的相应规定;

(六)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七)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学习、生活设施;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九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并对其进行引导和管理。学校依法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的合法收入。

第五十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申请组织学生社团,学生社团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根据其章程开展活动。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教学单位的学生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其职责由其常设机构依法依规履行。

第五十二条 学校引导学生养成珍爱生命、尊重人权、尊敬师长、诚实守信、爱护自然、热心公益的良好品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七章  经费、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五十四条 学校办学经费以国家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学校经费来源形式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学校积极筹措事业发展资金;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研究、建设经费及各类奖助资金。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其性质是国有资产。

第五十六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资产采购、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制度,维护资产安全完整。坚持勤俭办学,通过成本分担、绩效评价等方式提高资产配置效益和资源使用效益。

第五十七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控制财务风险,保证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第五十八条 学校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校誉和校有知识产权。

第八章  外部关系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自主管理内部事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十条 学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主动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法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募集办学资金,支持和推动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六十二条 学校校友总会是学校依法设立的、由校友自愿联合组成、从事校友联谊等工作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学校校友包括曾在嘉兴学院及其前身各学校在各历史时期学习和工作过的教职员工(包括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名誉教授、访者),各种办学类别与层次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和留学生等。

学校鼓励校友对学校改革与发展建言献策,欢迎校友以各种形式参与和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法单独举办或者与社会共同举办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依法开展与海内外政府、企业、大学、研究院所、社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依法与社会组织或个人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技术开发与社会服务,共建研究基地和教学机构,互聘人员,互用设施,共享资源和联合培养学生等,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第九章  学校标识

第六十四条 学校的校训是“方正为人 勤慎治学”。

第六十五条 学校校标为三个同心圆构成的圆形徽标。环形上方是嘉兴学院首任名誉校长陈省身先生题写的校名,下方是嘉兴学院的英文大写。中间有书本托起的风帆造型。

第六十六条 学校徽章为印有陈省身先生题写校名的长方形徽章。

第六十七条 学校校旗为印有陈省身先生题写的校名和校标的旗帜。

第六十八条 学校校歌为集体作词、金奇作曲的《嘉兴学院校歌》。

第六十九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的10月18日。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章程的制订及其修订,须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浙江省教育厅核准。

第七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由校长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议,并经校长办公会议、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可以启动本章程的修订:

(一)本章程依据的法律发生变化;

(二)学校的举办者发生更替;

(三)学校发生合并、分立、更名等变化;

(四)学校办学宗旨、战略目标、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五)举办者依法要求学校修订章程;

(六)其他影响本章程执行的环境或实质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十二条 学校根据章程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学校制定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章程。学校章程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冲突时,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施行。

历史沿革

现任领导

现任领导

学校机构

教辅机构


科研平台


一、理工医类

省部级科研平台:

1、浙江省医学电子与数字健康重点实验室(信息网络与智能研究院)

2、浙江省纱线材料成型与复合加工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

3、生命健康智能感知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信息网络与智能研究院)

4、浙江省芳烃磺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5、嘉兴学院G60科创走廊产业与创新研究院(嘉兴学院G60科创走廊产业与创新研究院)

6、长三角光伏与新能源技术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中澳先进材料与制造研究院)

7、浙江嘉兴光伏应用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8、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9、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嘉兴学院)(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

10、浙江高校产学研联盟秀洲中心(嘉兴学院)

嘉兴市重点实验室:

1、嘉兴市分子识别材料与传感技术重点实验室(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2、嘉兴市动物模型创建与新药先导的精准合成重点实验室(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3、嘉兴市移动机器人与智能技术重点实验室(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4、嘉兴市碳基能源转化材料与技术重点实验室(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5、嘉兴市肿瘤光动力靶向药物研究重点实验室(医学院)

6、嘉兴市智能家居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7、化工清洁工艺重点实验室(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8、建筑节能技术重点实验室(建筑工程学院)

9、医学分子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医学院)

10、嘉兴先进制造技术重点实验室(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嘉兴市重点实验室(附属医院):

1、嘉兴市病毒相关传染性疾病重点实验室(嘉兴市第一医院)

2、嘉兴市肿瘤放射治疗重点实验室(嘉兴市第一医院)

3、嘉兴市泌尿系肿瘤精准诊治重点实验室(嘉兴市第一医院)

4、嘉兴市动脉硬化性疾病重点实验室(嘉兴市第一医院)

5、嘉兴市质谱与基因检测重点实验室(嘉兴市第二医院)

6、嘉兴市心脏康复重点实验室(浙江省荣军医院)

7、肺癌精准治疗重点实验室(嘉兴市第一医院)

8、骨科生物材料基础研究与临床转化重点实验室(嘉兴市第二医院)

9、糖尿病血管病变研究重点实验室(嘉兴市中医院)

10、嘉兴市神经与疼痛医学重点实验室(嘉兴市第一医院)

嘉兴市级其他科研平台:

1、嘉兴学院G60科创走廊产业与创新研究院(嘉兴学院)

2、嘉兴学院南湖智能装备产业创新中心(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3、智慧交通研究中心(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4、嘉兴大学科技园(嘉兴学院)

5、信息网络与智能研究院(嘉兴学院)

6、中澳先进材料与制造研究院(嘉兴学院)

7、嘉兴学院纳米技术研究院(嘉兴学院)

8、嘉兴学院嘉化能源未来技术学院(嘉兴学院)


二、人文社科类

省部级科研平台

1、嘉兴学院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2、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浙江)

3、嘉兴学院浙江省中国共产党创建史研究中心

4、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嘉兴学院研究基地

5、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嘉兴学院研究基地

6、嘉兴学院“浙江省红色文化研究与传承协同创新中心”

7、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研究中心

8、嘉兴学院跨区域产业链风险管理与协同创新基地

9、嘉兴学院浙江省城乡融合与共同富裕实践创新基地

其他科研平台

1、浙江(嘉兴)中外政党研究中心

2、嘉兴公共财政研究中心

3、浙江省法学会合作社与农民权益保障研究中心

4、浙江新经济统计研究嘉兴基地(嘉兴新经济统计研究中心)

5、嘉兴地方文化研究中心

6、嘉兴学院地方法治研究中心

7、嘉兴市创意设计研究中心

8、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嘉兴学院基地

9、嘉兴学院中国共同富裕研究院

10、嘉兴学院中国历代绘画大系研究中心

11、嘉兴学院长三角金融科技研究院

重点学科

类型

学科名称

学科设置

依托单位

“十三五”

省一流学科(6个)

应用经济学

一级学科

商学院

数学

一级学科

数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纺织科学与工程

一级学科

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

一级学科

机电工程学院

化学

一级学科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临床医学

一级学科

医学院

“十二五”

省重点学科(8个)

基础数学

二级学科

数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纺织工程

二级学科

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

机械电子工程

二级学科

机电工程学院

应用化学

二级学科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建筑节能技术

二级学科

建筑工程学院

药理学

二级学科

医学院

区域经济学

二级学科

商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

二级学科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

创新团队


省级重点创新团队

1. 循环经济与浙江转型发展研究团队

2. 高效节能短流程纺织先进加工技术创新团队


市级重点创新团队

1. 绿色制药及精准合成团队

2. 嘉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研究创新团队

3. 红船精神研究团队

4. 实体肿瘤癌栓发生的基础与临床研究创新团队

5. 生态修复与生态工程创新团队

6. 肿瘤纳米靶向及中医药治疗技术创新团队

7. 骨关节肌肉系统及运动损伤性疾病精准治疗和基础研究创新团队

8. 嘉兴市脑血管病防治创新团队

9. 心肌缺血的基础与临床研究创新团队

10. 嘉兴麻醉治疗学创新团队

11. 分析检测技术与标准化创新团队

12. 皮革和纺织品染整清洁生产创新团队

13. 废水净化和能源化材料创新团队

14. 汽车零部件关键技术研究创新团队

15. 天然药物与健康食品研发技术创新团队

16. 生物医用高分子材料科技创新团队

17. 建筑节能科技创新团队

18. 现代纺织科技创新团队

19. 先进功能材料与绿色合成技术创新团队

20. 嘉兴市优势产业机电一体化共性技术研发团队

重点实验室


省级重点实验室:

2021年,浙江省医学电子与数字健康重点实验室(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2013年,浙江省纱线材料成型与复合加工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21年,生命健康智能感知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

2013年,浙江省芳烃磺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市重点实验室:

1、智能家俱技术研究与应用实验室(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2、化工清洁工艺重点实验室(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3、建筑节能技术重点实验室(建筑工程学院)

4、现代纺织服装加工技术重点实验室(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

5、医学分子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医学院)

6、嘉兴先进制造技术重点实验室(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2018-2022年度省部级获奖清单


序号获奖成果名称奖励名称授奖单位奖励年度奖励等级奖励级别主持/参与本校第一获奖人
1中草药在畜禽养殖中应用及疫病防控体系创制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河北省人民政府2022二等奖省部级参与(4)张瑾
2纳米磷酸锆载银抗菌纤维关键技术及产业化2021年度浙江省科技进步奖浙江省人民政府2022三等奖省部级主持崔利
3多功能差别化聚酯纤维绿色制造与应用技术集成创新2020年度浙江省科技进步奖浙江省人民政府2021一等奖省部级参与(4)颜志勇
4三叉神经痛的微创介入治疗技术创新及推广应用2020年度浙江省科技进步奖浙江省人民政府2021二等奖省部级主持黄兵
5泡沫玻璃的高性能化关键技术及其应用2020年度浙江省科技进步奖浙江省人民政府2021二等奖省部级参与(2)熊厚仁
6产科麻醉与分娩镇痛精准化技术的开发应用2020年度浙江省科技进步奖浙江省人民政府2021二等奖省部级参与(2)肖飞
7基于熔体直纺在线可控多功能高品质聚酯纤维制备技术201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浙江省人民政府2020二等奖省部级参与(4)兰平
8高精度圆柱滚子研磨加工与检测关键技术及产业应用201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浙江省人民政府2020三等奖省部级主持钟美鹏
9癌痛精准治疗体系与关键技术创新及应用推广201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浙江省人民政府2020三等奖省部级主持姚明
10网络敏感视频和图像监管关键技术及应用201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浙江省人民政府2020三等奖省部级主持朱蓉
11高保水高吸收性丙烯酸树脂(SAP)的合成及产业化201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浙江省人民政府2020三等奖省部级参与(2)李以名
12强电场条件下传感器与电气设备基层技术2018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浙江省人民政府2019二等奖省部级主持李祥珍
13高效节能短流程聚酯长丝高品质加工关键技术及产业化2018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浙江省人民政府2019二等奖省部级参与(2)易洪雷
14中西医结合综合康复治疗缺血性脑卒中的多中心临床研究和方案推广2018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浙江省人民政府2019二等奖省部级参与(2)罗开涛
15腹围和脊柱长度预测脊髓麻醉阻滞平面的效果及机制2018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浙江省人民政府2019三等奖省部级主持周清河
16微创腰椎固定融合技术的相关研究与临床应用2018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浙江省人民政府2019三等奖省部级主持曾忠友
17海藻生物医卫材料关键技术及产业化2018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山东省人民政府2019三等奖省部级参与(2)秦益民
18智能电网感知服务关键技术与应用2017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天津市人民政府2018二等奖省部级参与(3)李祥珍
19光伏应用产品和发电系统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2017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浙江省人民政府2018三等奖省部级参与(2)熊远生

嘉兴学院2023年体育专业特招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嘉兴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先后隶属于国家重工业部、冶金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被誉为中国有色行业经济管理人才的“摇篮”。

学校下设17个教学机构,全日制在校生16300余人,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生16600余人,拥有附属医院8所、附属幼儿园1所。校园面积1660余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78亿元。

世界著名物理学家、香港科技大学原校长朱经武教授为学校名誉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陆军为学校校长。学校现有教职工1660余人,全职院士3人,柔性聘用院士9人,有国家级特聘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理论界人才入选者、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等一批高层次人才;有省级重点创新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入选省“鲲鹏行动”计划专家1人。

学校设有58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通过国家专业认证(评估)专业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省级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入选专业1个。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平台1个、省级实验教学平台10个,拥有省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点1个。

学校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拥有省级一流学科7个,化学、工程科学、材料科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拥有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3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省级科研平台15个。

二、招生项目和计划

招生专业:体育教育(师范),本科,学制4年

招生范围:浙江省

招生项目: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武术、足球(男)、举重(男)、游泳、体操

招生计划:3人

三、报考资格

1.考生须参加2023年浙江省统一组织的特招生专项测试、体育术科考试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且三项成绩均达到省里划定的分数线方可填报我校。

2.在高中阶段获得我省体育专业特招生相应项目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前6名(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体操项目在地市级及以上体操比赛中获得过男、女个人全能前6名)的证明或者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

四、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按照体育类专业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体育类综合分相同时,按省统考术科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体育类专业综合分=考生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50%+术科成绩×7.5×50%。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嘉兴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嘉兴市广穹路899号

联系电话:0573-83640000

QQ咨询:248810354

学校网址:www.zjx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zsb.zjxu.edu.cn

本科招生微信号:zjxuzs

六、其他

本招生简章由嘉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嘉兴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23-05-11
    

嘉兴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嘉兴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0354

、校址

梁林校区,浙江省嘉兴市广穹路899号。

平湖校区,浙江省平湖市宏建路888号。

、层次

☑本科  □ 专科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

名称

嘉兴学院

证书

种类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嘉兴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2023年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情况,结合我校自身的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生源计划的编制。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学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录取中因语种不符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05%,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情况而定。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录取政策规定(含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与填报专业不符的,学校均予以退档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对执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符合专业(类)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所投档专业(类)进行录取。

(六)对执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和执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招生省(市、自治区),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未对同分考生做排序的,总分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先后按文化课总分(不含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其他省份按文化课总分高低(不含加分)排序,文化课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排列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

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其中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的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不符合未满计划专业报考条件的,原则上予以退档。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七)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八)学校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体育类专业认可各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考生,经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按照招生省份所在批次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执行。若招生省份所在批次未规定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执行。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照本条中普通类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

(九)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体育专业特招生以及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学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收费标准

学费

标准

(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为10000元/生·学年,数字媒体艺术为9000元/生·学年;

(二)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临床医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为6325元/生·学年;

(三)会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为5520元/生·学年;

(四)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药学、麻醉学、护理学、生物工程、制药工程、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建筑学、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轻化工程、纺织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通信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为5500元/生·学年;

(五)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数字经济、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英语、日语、法学、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知识产权、应用统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应用化学、工程管理、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体育教育、学前教育(专科)、应用日语(专科)、商务英语(专科)为4800元/生·学年。

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住宿费标准

梁林校区为960元/生·学年、1600元/生·学年;平湖校区为1200元/生·学年。具体根据新生入住寝室的收费标准缴纳。

、资助政策

学校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学费补助、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二级学院奖助学金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3-83642345,邮箱:jbyts@mail.zjxu.edu.cn。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网址:www.zjxu.edu.cn,本科招生信息网址:zsb.zjxu.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573-83640000,传真:0573-83642036

QQ咨询号码:248810354,本科招生微信号:zjxuzs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广穹路899号

、其他须知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予以注册学籍。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有相关证明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二)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嘉兴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嘉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为准。

嘉兴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嘉兴学院是一所办学已有百余年历史的省属高校,中国工程院院士陆军担任校长。学校办学所在地——嘉兴,地处东南沿海、长三角中心腹地,东接上海、北邻苏州、西连杭州、南濒杭州湾,区位优势独特,产业发达、经济繁荣,是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江南文化发源地、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会址地、浙江省全面接轨上海示范区。

学校现有教职工1660余人,全职院士3人,柔性聘用院士9人,拥有国家级特聘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理论界人才入选者、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等一批高层次人才。有省级重点创新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入选省“鲲鹏行动”计划专家1人,教师荣获首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

学校拥有省级一流学科7个,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拥有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3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省级科研平台15个。近五年学校教师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520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10余项;获省部级(含一级协会)科研奖励70余项,其中全国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各1项。

学校以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高校的政治担当,自觉传承红色基因、守牢红色根脉,学校“红船先锋营”文化品牌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省身文化”品牌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红船精神“五化”育人体系的构建与实践》获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浙江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原创红色话剧《初心》多次被央视《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等报道。学校充分发挥地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核心区优势、与有色行业联系紧密优势,主动对接长三角地区产业、企业发展需求,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助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学校正牢记嘱托,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红船精神,秉承“方正为人 勤慎治学”校训,践行“求是求真求正”校风,守正创新、追求卓越,大力实施“1358”战略,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能力,全力以赴创建嘉兴大学,建设有特色、善创新的一流应用型综合性大学。

二、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基本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5~5年。研究生提前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必修环节,取得相应的学分,成绩优秀,科研工作突出,达到规定的要求可申请提前毕业。

四、招生计划

2024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90人(含推荐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其中全日制171人、非全日制19人。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嘉兴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最终招生人数将根据2024年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推免生实际录取情况以及统考生源情况作相应增减调整。

2024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拟为3人,最终以国家正式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我校列入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所有全日制学科专业均接收推免生,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具有所报考专业6门本科主干课程合格成绩单(需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满足招生学院及专业所列特殊要求(详见当年招生专业目录)。

(二)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名时,非全日制考生,报考类别请选择“定向就业”,否则影响考试和录取。

(三) 推荐免试。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六、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前将认证报告交至我校招生学院核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学院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6)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0)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三)报考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我校考生须仔细阅读我校当年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详细了解各专业的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学制、备注等信息。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考生在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考试

(一)初试

1.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内容与地点

(1)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二(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

(3)初试地点:考生网上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3.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组织,相关考试大纲将在校研究生招生网和各招生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复试

1.复试基本要求

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个别专业视上线生源情况,复试实际分数线可能会高于国家分数线的成绩基本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收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2.复试形式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的形式主要有笔试、面试和综合素质考察等。对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具体复试办法和工作安排在复试前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和各学院网站公布。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相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十、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把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经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凭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为两周;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新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

学习方式

专业类别

收费标准

全日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8000元/(生·学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0000元/(生·学年)

非全日制

会计硕士(MPAcc)

全程收费8万元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均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学校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开辟“绿色通道”,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允许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二)奖助政策

1.为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同时设置有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提供“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还可以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补助等方式得到资助。

2.学校设立有研究生出国资助、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创新成果奖励专项经费。

3.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资格、资助额度和发放办法以学校最新公布的文件为准,具体情况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

十三、住宿情况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安排住宿;其他类型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如确有住宿需求,可在报到入学后提交申请,学校依据住宿情况最终确定。

、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广穹路899号兴政楼243室

邮编:314001

电话:0573-83656666

电子邮箱:yjs@zjxu.edu.cn

研招网址:http://yzw.zjxu.edu.cn/

(二)各学院联系方式,详见:https://yzw.zjxu.edu.cn/xylj.htm

院系名称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商学院

包老师

0573-85624337

sxy_yjs@zjxu.edu.cn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钟老师

0573-83640682

shxy_yjs@zjxu.edu.cn

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

王老师

0573-83643031

cfxy_yjs@zjxu.edu.cn

马克思主义学院

汪老师

0573-85624350

/85624349

my_yjs@zjxu.edu.cn

、其他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全脱产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一般采用集中(业余时间)面授与自学相结合,不脱产学习,具体安排见相关学院网站的后续通知。

(二)考生应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相关通知,如有变动,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三)本招生章程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或国家调整招生政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四)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

嘉兴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2-09-15      打印    

一、学校概况

嘉兴学院是一所办学已有百余年历史的省属高校,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电科首席科学家陆军担任校长。学校办学所在地——嘉兴,地处东南沿海、长三角中心腹地,东接上海、北邻苏州、西连杭州、南濒杭州湾,区位优势独特,产业发达、经济繁荣,是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江南文化发源地、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会址地、浙江省全面接轨上海示范区。

学校现有正高级职称教师200余人、博士650余人,全职院士3人,柔性聘用院士9人,拥有国家级特聘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万人计划”创新领军人才等一批高层次人才。有省级重点创新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入选省“鲲鹏行动”计划专家1人。

学校拥有省级一流学科6个,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拥有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3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1协同创新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省级学科平台15个。近五年学校教师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550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20余项;获省部级(含一级协会)科研奖励80余项,其中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二等奖各1项。

学校充分发挥地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核心区优势、与有色行业联系紧密优势,主动对接长三角地区产业、企业发展需求,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助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学校正牢记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努力把学校办成一所有特色、善创新的综合性大学”的殷切嘱托,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红船精神,秉承“方正为人 勤慎治学”校训,践行“求是求真求正”校风,勇猛精进、追求卓越,大力实施“1358”战略,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能力,全力以赴创建嘉兴大学,建设有特色、善创新的一流应用型综合性大学。

二、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基本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55年。研究生提前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必修环节,取得相应的学分,成绩优秀,科研工作突出,达到规定的要求可申请提前毕业。

四、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拟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嘉兴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最终招生人数将根据2023年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作相应增减调整。

2023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拟为3人,最终以国家正式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我校列入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所有全日制专业均接收推免生,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具有所报考专业6门本科主干课程合格成绩单(需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推荐免试。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六、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2105日至10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924日至9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学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前将认证报告交至我校招生学院核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9)考生务必详尽、准确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等),保证在20237月底前有效,以免因信息有误而出现无法投递等问题。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三)报考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我校考生须仔细阅读我校当年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详细了解各专业的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学制、备注等信息。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考生在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考试

(一)初试

1.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内容与地点

1)初试时间:202212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24日下午 外国语

12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26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3)初试地点:考生网上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3.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组织,相关考试大纲将在校研究生招生网和各招生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复试

1.复试基本要求

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收其他招生单位该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2.复试形式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的形式主要有笔试、面试和综合素质考察等。对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是否加试。

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具体复试办法和工作安排在复试前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和各学院网站公布。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相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九、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十、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把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新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十一、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

学习方式

专业类别

收费标准

全日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8000/生·学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0000/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均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研究生住宿费: 1600/生·学年。

(二)奖助政策

1.我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津贴、专项帮困补助等制度,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一览表

类别

标准

比例

备注

国家奖学金

20000/

按当年下达计划执行

全日制学生参评,每年一次。

国家助学金

6000/

全覆盖

全日制研究生,每年按10个月计算。

学业奖学金

一年级新生:

学硕:10000/学年

专硕:12000/学年

100%

学校对一志愿报考新生一次性额外奖励2000/生。

一等:12000/学年

20%

二、三年级

研究生

二等:10000/学年

30%

三等:8000/学年

50%

专项奖学金

学校设立陈省身卓越奖学金;学院、企业或校友设立各类社会专项奖学金,奖金额度2000-10000元。

申请制

“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

助研:600-1200/月,

每学年最高10个月

全覆盖

全日制研究生

助教:每学期最高3200

一定比例

申请制

助管:最高800/

一定比例

申请制

兼职辅导员:最高800/月,一年按10个月计发

一定比例

申请制

经济困难补助

用于资助遭遇暂时性、突发性困难(如大病重病)的研究生。

申请制

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额度及办理方式等以国家政策和主办银行的要求为准。

申请制






2.为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学校资助优秀学生出国出境开展学术交流。

3. 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资格、资助额度和发放办法以学校最新公布的文件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广穹路899号兴政楼243

邮编:314001

电话:0573-83656666

电子邮箱:yjs@zjxu.edu.cn

研招网址:http://yzw.zjxu.edu.cn/

(二)各学院联系方式,详见:http://yzw.zjxu.edu.cn/info/1220/1635.htm

院系名称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商学院

包老师

0573-83642168

sxy_yjs@zjxu.edu.cn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钟老师

0573-83640682

shxy_yjs@zjxu.edu.cn

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

王老师

0573-83643031

cfxy_yjs@zjxu.edu.cn

马克思主义学院

唐老师

0573-85624349

/85624350

my_yjs@zjxu.edu.cn

十四、其他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全脱产学习。

(二)考生应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相关通知,如有变动,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三)本招生章程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或国家调整招生政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四)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

 

学校概况



嘉兴学院是2000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和嘉兴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的普通本科高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原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办学肇始于1914年,此后百年间数易校址,相继在宁波鄞县、杭州建德办学,先后隶属于国家重工业部、冶金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被誉为中国有色行业经济管理人才的“摇篮”。

学校办学所在地——嘉兴,地处东南沿海、长三角中心腹地,东接上海、北邻苏州、西连杭州、南濒杭州湾,区位优势独特,产业发达、经济繁荣,是中国革命红船的起航地、江南文化发源地、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会址地、浙江省全面接轨上海示范区。

学校校园面积1660余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78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230万余册,电子藏书249万余册,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浙江省平安校园、浙江省高校文明校园。下设17个教学机构,全日制在校生16300余人,成教本专科生16600余人。拥有附属医院8所,附属幼儿园1所。

中国工程院院士陆军为学校校长,世界著名物理学家、香港科技大学原校长朱经武教授为学校名誉校长。学校现有教职工1660余人,全职院士3人,柔性聘用院士10人,有国家级特聘专家、国家“千百万人才工程”入选人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理论界人才入选者、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等一批高层次人才;有省级重点创新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

学校设有59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通过国家专业认证(评估)专业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省级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入选专业1个。拥有经济管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平台11个。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与美、英、澳、德、日、韩等22个国家(地区)的80多所高校开展联培博士、本硕连读、双学位攻读、交换生培养等合作,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5%以上。

学校拥有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3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省级科研平台14个,省级一流学科6个。《嘉兴学院学报》为全国高校社科期刊优秀学报,“嘉兴名人与嘉兴文化”栏目入选教育部“名栏工程”。近5年,学校教师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520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10余项;获省部级(含一级协会)科研奖励80余项,其中全国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各1项。

学校充分发挥地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核心区优势、与有色行业联系紧密优势,主动对接长三角地区产业、企业发展需求,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助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学校拥有中澳先进材料与制造研究院、浙江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研究中心、嘉兴市大学科技园、G60科创走廊产业与创新研究院、中国共同富裕研究院、信息网络与智能研究院、三江·嘉化未来技术学院等一批科研创新载体。学校被认定为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第一批合作院校,2项校企合作育人成果获浙江省教学成果一等奖,88个校企合作项目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高校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学校创业学院入选浙江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实践园被评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学子荣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金奖、“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学校为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高校,2018年获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奖,连续多年在浙江省教育厅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中列同类院校前列。

学校以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高校的政治担当,自觉传承红色基因、守牢红色根脉,建有伟大建党精神研究中心、红船精神研究中心、浙江(嘉兴)中外政党研究中心。嘉兴学院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为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浙江省中国共产党创建史研究中心为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省红色文化研究与传承协同创新中心为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学校是教育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全省教育系统党员教育基地、浙江省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单位、浙江省高校二级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试点单位、浙江省高校文化校园建设首批试点单位、浙江省新时代高校思政课研学基地(嘉兴市)依托高校、浙江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重点支持高校。学校“红船先锋营”文化品牌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省身文化”品牌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红船精神育人体系的构建与实践》获浙江省教学成果特等奖。学校学子先后荣获“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质奖章”、2008-2010年连续三届“浙江骄傲”、浙江省十佳大学生、浙江省杰出志愿者、浙江省第一届感动校园人物、浙江省首届美德学子等荣誉。

当前,学校正牢记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努力把学校办成一所有特色、善创新的综合性大学”的殷切嘱托,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红船精神,秉承“方正为人 勤慎治学”校训,践行“求是求真求正”校风,勇猛精进、追求卓越,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能力,全力以赴创建嘉兴大学,建设有特色、善创新的一流应用型综合性大学。

(2023年2月1日更新)

 首届“科技安全与治理”学术年会在嘉兴举办。此次年会由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北京理工大学联合主办,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科技安全专业委员会、北京理工大学长三角研究院(嘉兴)和我校共同承办,以“科技赋能 安全护航——构建全球科技治理新格局”为主题,汇聚各方院士、专家学者,共同探讨科技安全形势与关键问题,共话学科前沿、共谋创新发展,旨在为推进国家科技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贡献智慧。

  嘉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帅燮琅出席开幕式并向大会召开表示祝贺。我校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大会共同主席陆军在开幕式上致辞,北京理工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龙腾在开幕式上发表讲话。中国工程院陈左宁院士、潘云鹤院士、费爱国院士、杨善林院士、陈晓红院士、吴汉明院士、孔志印院士、唐洪武院士、戴浩院士、杨小牛院士、柴洪峰院士、黄殿中院士、蒋昌俊院士,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名誉理事长方新,我校党委书记卢新波,副校长陈荣达,党委委员、副校长王立玮,党委原副书记吕延勤等出席相关活动。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科技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理工大学隋秀峰研究员主持开幕式。

  帅燮琅强调,在推进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关键。嘉兴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坚持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持续巩固深化科技创新成果,把科技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提高科技安全治理能力,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嘉兴新篇章贡献更大力量、彰显更大担当。

  陆军院士对支持年会举办的浙江省、嘉兴市、主承办单位及院士专家、与会代表表达衷心感谢。他强调,此次会议作为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科技安全专业委员会成立后的首次学术盛宴,将为推动我国科技安全理论、战略、技术和政策创新,成就我国科技安全研究学派作出重要贡献。

  龙腾院士介绍了北京理工大学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提供强大科技支撑有关情况,并对年会成功举办表示了热烈祝贺。他指出,本次大会邀请到15位院士共话中国特色国家科技安全发展之路,将为国家统筹推进科技发展和安全提供重要参考。

  特邀报告环节,陈晓红院士、唐洪武院士、杨善林院士、孔志印院士、吴汉明院士分别作主旨演讲。
  陈晓红院士作题为《数智时代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创新发展》的主旨演讲。她面向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创新发展的系统性战略,提出了数智时代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发展的理论体系和技术方法体系。她表示,当前必须强化创新驱动和数智赋能,构造智慧透明的供应链,加强供应链国际合作,极力突破国外对我国关键核心技术的“卡脖子”。






选择样式

选择布局
选择颜色
选择背景
选择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