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Shanghai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 Science)是工学见长,管理学和艺术学特色鲜明,工学、管理学、艺术学、法学、理学、医学、经济学、文学等多学科互相渗透、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试点高校、全国地方高校新工科建设牵头单位、上海市“高水平地方应用型高校”试点建设单位。2017年被列为上海市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的前身为创建于1978年的上海交通大学机电分校(其中华东化工学院分院于1984年编入上海交通大学机电分校)和华东纺织工学院分院,1985年经教育部批准,在上海交通大学机电分校和华东纺织工学院分院的基础上,正式成立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03年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市高级技工学校(创建于1951年)整体划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学校拥有松江、长宁、虹口等校区,占地1476亩,总建筑面积71.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约32.2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约10.43亿元。现有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国际创意设计学院、航空运输学院(飞行学院)、纺织服装学院、城市轨道交通学院、数理与统计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体育教学部、工程训练中心、通识教育中心等教学机构,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和国家大学科技园。
学校现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8个,本科专业64个;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环境工程、产品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交通运输共13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汽车服务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广播电视工程、自动化、工程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交通管理、物流管理、飞行技术、飞行器制造工程、纺织工程、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铁道工程共19个专业入选上海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制药工程、环境工程、交通运输、服装设计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车辆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11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认证;车辆工程专业、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和铁道工程专业通过德国ASIIN认证,交通管理、飞行器制造工程通过美国AABI认证。
学校致力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依托现代产业办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宗旨,以现代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学科群、专业群对接产业链和技术链,以产学研战略联盟为平台,与行业、企业共同构建了协同办学、协同育人、协同创新的“三协同”模式、“一年三学期,工学交替”的产学合作教育模式,助力学校成为培养优秀工程师和工程服务人才的摇篮。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24000名,其中硕士研究生近4400名。毕业生具有显著的就业竞争优势,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2022年,在疫情影响下就业率达到96.44%,继续位于同类高校前列。
学校坚持学科引领,持续增强科研核心创新力。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拥有上海市Ⅲ类高峰学科1个、Ⅳ类高峰学科1个,协同创新中心、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校智库等省级学科科研平台21个。自2016年来,学校以第一单位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94项,其中联合基金重点项目1项,2020年获批科技部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以第一单位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52项,其中2021年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2022年获批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获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项目1项,国家艺术基金项目5项,省部级项目500余项;以第一单位获省部级科技奖29项,其中一等奖1项;省部级哲社类获奖13项,其中一等奖1项;获得专利授权3500余项。
学校把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队伍作为重中之重。现有教职工近2000人,其中从事教学、科研的教师1500余人,博士占比超过60%。各类国家级人才25名,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含双聘院士2人)。省部级人才及人才项目获批者12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人。
学校秉承开放办学的理念,积极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助力学校内涵建设和学生培养。目前,学校已与美国、加拿大、墨西哥、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典、瑞士、韩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110余所高校或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获批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创意设计学院,设有中韩、中法和中瑞等合作办学项目,提供博士联合培养、硕士和本科双学位联合培养、学分互认、毕业设计、海外实习、线上课程、国际产学合作、国际友城等110多个海外学习交流项目,为学生打造了丰富多样的海外学习交流平台。学校主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积极开展与沿线国家高校的教育合作交流,每年接收全球7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来校攻读学位、短期交流和语言培训。
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全面深化改革与发展的进程,学校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转型和发展,按照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确立的“新三步走”奋斗目标,大力实施“人才强校、特色发展、国际化”三大发展战略,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高素质工程应用型人才,在建设国内一流的高水平现代化工程应用型特色大学征程上自信前行。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热忱欢迎您的到来!
松江校区(主校区)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邮编:201620
长宁校区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号,邮编:200335
虹口校区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88号,邮编:200434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章程
(2015年2月11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通过
根据2023年8月22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章程修正案的批复》修正)
序 言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是一所以工学见长,管理学和艺术学特色鲜明,工学、管理学、艺术学、法学、理学、医学、经济学、文学等多学科互相渗透、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78年的上海交通大学机电分校(其中华东化工学院分院于1984年编入上海交通大学机电分校)和华东纺织工学院分院,1985年经教育部批准,在上海交通大学机电分校和华东纺织工学院分院的基础上,正式成立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03年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市高级技工学校(创建于1951年)整体划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学校坚持“依托现代产业办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宗旨,以现代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学科群、专业群对接产业链和技术链,以产学研战略联盟为平台,构建与行业企业“协同办学、协同育人、协同创新”的“三协同”模式,打造优秀工程师和工程服务人才的摇篮,努力发展成为一流的高水平现代化工程应用型特色大学。
为实现学校创建一流的高水平现代化工程应用型特色大学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中文简称为“上工程”;英文全称为“Shanghai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 Science”,英文缩写为“SUES”。学校的网址是:http://www.sues.edu.cn。
第二条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投入与保障义务,上海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学校承担管理和考核职责。
第三条 学校住所为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设有松江、长宁、虹口等校区,其中松江校区是主校区,位于上海市龙腾路333号,长宁校区位于上海市仙霞路350号,虹口校区位于上海市逸仙路88号。学校根据上海市高校布局规划设立或调整校区。
第四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第五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第六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 学校坚持为国家和上海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智力支持和科技服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学校坚持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育人理念,按照德才兼备、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要求,依托产学研联盟合作办学模式和产学合作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以卓越工程教育为引领,培育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国际视野、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的高素质工程应用型人才。
第八条 学校的分立、合并以及终止等重要事项须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章 办学活动
第九条 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 学校实施的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教育形式;以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持续拓展国际学生教育和中外合作教育。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在教育教学中实行学分制,学生毕业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依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三条 学校学科专业以工学见长,管理学和艺术学特色鲜明,工学、管理学、艺术学、法学、理学、医学、经济学、文学等多学科互相渗透,协调发展。学校制定学科建设规划,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创新。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国家和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地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由相关教学单位及职能部门提出可行性报告,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评估,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科学的招生体系和招生监督机制,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学校人才培养坚持立德树人、质量为先,分层分类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对人才培养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严格监控和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年度质量报告,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六条 学校开展师资队伍建设,以中青年教师培养和教学团队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把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教师评价的首要依据。建立健全教师激励机制,调动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十七条 学校鼓励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依托产学研平台开展协同育人,将教学与科研、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推进“产学合作、工学交替”的育人模式,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和综合素养。
第十八条 学校实施国际化战略,面向世界,开放办学,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学校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第十九条 学校积极开展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研究,通过高水平科研基地和创新团队建设,促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技进步,提升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切实保障科研人员享有相应的科研自主权,增强创新动力活力。
第二十条 学校营造自由宽松的学术环境和科学研究氛围,提倡学术自由。倡导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反对和防止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十一条 学校坚持协同创新,紧密围绕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产学研战略联盟,不断增强学校服务社会能力,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科技和智力支撑。
第二十二条 学校积极培育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大学文化,培育科学精神,丰富校园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
第二十三条 发挥文化引领功能,秉承“勤奋、求是、创新、奉献”的校训,弘扬“只争朝夕、敢为人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追求卓越”的精神,践行“勤业惟诚、厚学致用”的价值取向,以文化自觉汇聚学校发展合力。
第三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管人才,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领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强化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作用,健全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
(八)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九)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十)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十一)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学校全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是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和监督机构,负有对学校全面从严治党、改革发展稳定及其它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的重要职能。学校全委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
在学校全委会闭会期间,学校全委会授权学校党委常委会行使全委会职权,负责处理党委的日常工作。学校党委常委会应执行学校全委会的决议、决定,定期向学校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学校党委常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经由学校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常委根据集体决定和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由学校党委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
第二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第二十七条 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依法依规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和思想品德教育等;
(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规定和程序推荐副校长人选,按照学校党委决议任免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协调、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等相关职责。
第二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学校党委常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受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召集并主持,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应当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咨询机制,校长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研究讨论事项作出决定。
第二十九条 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由党政管理机构、群团组织、直属服务部门、直属院(所、中心)和学院(部、中心)组成。其中党政管理机构和群团组织根据学校党的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需要设置;直属服务部门根据教学与科研公共服务保障需要设置;直属院(所、中心)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和研究任务需要设置;学院(部、中心)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学科、专业属性设置。
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立、变更、撤并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由学校机构编制委员会统筹负责,经学校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后审定。
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通过校务委员会章程;
(二)决定校务委员会委员的增补或退出;
(三)就学校发展目标、战略规划、年度预决算报告、重大改革举措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或者参与审议;
(四)参与审议学校开展社会合作、校企合作、协同创新的整体方案及重要协议等,提出咨询建议,支持学校开展社会服务;
(五)研究学校面向社会筹措资金、整合资源的目标、规划等,监督筹措资金的使用;
(六)参与评议学校办学质量,就学校办学特色与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七)学校委托的其他职能。
校务委员会由以下方面的代表组成:(1)学校主管部门、共建单位的代表;(2)学校及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相关学术组织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代表;(3)支持学校办学的地方政府、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代表;(4)杰出校友、知名人士;(5)学校邀请的其他代表。
校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21人,每届任期为5年,可以连任。校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和副主任由学校提名,由校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校务委员会建立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召开专题会议。校务委员会会议遵循民主协商原则,建立议事规则,保障各方面代表能够充分讨论、自主发表意见。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规定,制定章程并开展工作。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可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也可以直接由全体委员选举等方式产生。
学校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主要职责是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校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
(一)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
(三)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四)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五)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
(六)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七)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八)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二级单位教授委员会章程;
(九)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学校学术委员会可以就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及学校学术委员会授权承担专项工作的调查、评估工作,并受学校学术委员会委托作出裁决、决定。
在学院(部、中心)等二级单位设立教授委员会,具体承担本单位学术事务。教授委员会应根据学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及监督。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依法负责学校学位管理的机构。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校长担任。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批各学院提交的建议授予学位的名单,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
(二)审议新增硕士和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以及自设二级学科的申请;
(三)审批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四)对学位授予争议进行裁决;
(五)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方面的其他重大事项。
各学院设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定本学院与学位相关的事宜。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立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校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审议机构,依据程序制定其章程并开展工作。学校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学校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重要的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改革、教学基本建设项目;
(二)审核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评审教学成果,指导教学评价;
(三)研究咨询学校的专业设置及调整方案;
(四)审议咨询学校委托的其他重要教育教学事项。
各学院(部、中心)可设置教育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研究、论证本单位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重要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依据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负责学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其成员由学校主要领导、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人、主管人事工作的学校领导,人事、教学、科研、研究生管理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单位负责人,以及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校长任主任。
第三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管理体制和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尊重和支持行政系统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职权。学校实行校、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并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学校章程、学校重大改革和发展事项、重要决策事项、法律法规规定及学校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
(二)审议通过教职工岗位责任制方案、绩效工资改革方案、考核与奖惩办法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要事项;
(三)审查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
(四)监督和民主评议学校各级领导干部;
(五)民主选举教代会主席团成员、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法律法规规定及学校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十六条 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员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教职员工的桥梁和纽带。学校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工会职责,承担团结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学校建立校、院两级工会组织。
学校妇女工作委员会是在学校党委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开展工作,维护女性合法权益,发挥教育引导作用,促进女性师生素质提升。
第三十七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学校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接受师生员工与社会监督。
第三十八条 学校共青团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发挥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生素质等方面的组织、引导等作用。
第三十九条 学校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保障广大学生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等开展工作。其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学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学生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十条 校内各民主党派组织和无党派人士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和其他统战团体成员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本职岗位上为学校改革发展建设事业发挥作用。
第四十一条 学院(部、中心)是学校授权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活动的二级单位,在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享有组织办学活动、人事管理和资源配置等权利和义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学院(部、中心)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学术交流以及社会服务活动,实施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质量监控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三)提出年度招生建议,做好就业工作;
(四)拟订国际交流与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制定内部工作规则和办法,决定学院(部、中心)人员聘期工作任务与考核管理办法;
(六)负责学院(部、中心)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管理工作;
(七)按学校有关规定管理和筹措学院(部、中心)的教学、科研经费和其他资金,并在学校授权范围内,规范使用有关资产,维护资产安全;
(八)制定学院(部、中心)教职员工的绩效考核、奖励及分配方案;
(九)履行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二条 各学院(部、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学院(部、中心)党组织应当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编写与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四十三条 学院(部、中心)院长(主任)是本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对外交流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副院长(副主任)协助院长(主任)履行职责。院长(主任)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授权,主持本单位行政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定学院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的教学计划并实施;
(三)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
(四)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学生的培养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财务与资产管理;
(七)组织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行使学校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四条 学院(部、中心)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部、中心)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学院(部、中心)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党委(党总支)正、副书记,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正、副院长(主任)组成。根据议题需要,由党委(党总支)书记、学院(部、中心)行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学院(部、中心)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根据会议议题确定主持人,教学与科研工作、学科建设工作、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由院长(主任)主持;党务与思想政治工作、干部与人才工作、学生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等议题由书记主持。学院(部、中心)应制定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和党组织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
第四十五条 学院(部、中心)设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
学院(部、中心)教授委员会是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依据程序制定其章程,报学校学术委员会核准,并依据章程开展工作。学院(部、中心)教授委员会委员必须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经民主推选,学院(部、中心)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报学校备案。
学院(部、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组成,协助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工作,负责审查各专业或学位点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和学位申请条件等。
学院(部、中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依据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组成,负责对本单位申报者的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能力和学术能力进行综合考察评议,并向学校推荐。
第四章 学生
第四十六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正式注册,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七条 学生除享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外,依据学校规章制度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公平公正地获得学校提供的各项服务机会,合理使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
(二)按学分制相关规定选择专业,选修课程;公平获得在国内外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三)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志愿服务、科技文化创新,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在校内组织和参加学生团体及文体活动等,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学校规定学业标准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完成学校规定学业要求,获得结业或肄业证书;
(五)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
(六)知悉校务及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学校各类事项,对教学活动及管理、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通过正当渠道提出意见或建议;
(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八)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八条 学生除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权益,爱护学校财产;
(二)尊敬师长,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自觉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
(四)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五)积极锻炼身体,努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六)按规定缴纳学费和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励和资助所承诺的相关义务;
(七)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八)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九条 学校按规定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服务,以及心理咨询和就业指导。学校按规定为学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形式的助学项目。学校支持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
第五十条 学校积极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尊重并保障学生在学习和研究方面依法享有学术自由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 学校按规定对取得突出成绩或者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学校按规定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五十二条 学校依据国家规定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规范学生申诉处理的程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听取学生代表对学校工作和与学生权利及义务有关的重大改革、重要规章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五十三条 学校支持学生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在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学生可依法向学校申请组织学生社团,学生社团经学校批准成立,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章 教职员工
第五十四条 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五十五条 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聘用合同制度。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教职员工聘任、考核、晋升、奖惩等规定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七条 教职员工除享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各种荣誉称号和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三)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提出申诉;
(六)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八条 教职员工除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定政治方向,遵守师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尊重和爱护学生;
(二)遵守教学规范,完成岗位聘任所要求的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三)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追求高水平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
(四)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五)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九条 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学校为教师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学校建立教职员工发展制度,构建完整的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学习进修。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建立和健全教职员工权利保障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六十一条 教职工退休(退职)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学校对离退休人员依法进行管理和服务。
第六十二条 学校的兼职教师、柔性聘用人员,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交流及其他形式工作期间,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六章 投入与保障
第六十三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学校积极拓展经费来源渠道,鼓励面向社会筹措教育发展资金。
第六十四条 学校资源配置以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计划为基本依据,坚持财政平衡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坚持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十五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济责任制和内部审计制度,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设立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健全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财务监督体系,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第六十六条 学校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开财政拨款、办学收入、社会捐赠等财务信息,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十七条 学校所有资产为国有资产。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校依法依规对占有、使用的学校资产进行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学校资产安全、完整。
第六十八条 学校坚持为学校教学、科研、师生服务的宗旨,努力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七章 学校与社会
第六十九条 学校接受举办者和主管部门依法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等手段对学校办学进行管理和监督,通过专门机构或指定社会中介机构对学校的学科、专业和办学质量进行评估。学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第七十条 学校积极开展与政府、校外科研机构、企业等的合作,共建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基地、实验实训基地和教学实体,互聘人员,联合培养学生,推进合作教育等。学校鼓励技术转移和科研成果产业化,鼓励将政产学研合作成果引入科研和教学活动之中。
第七十一条 学校依法注册成立校友会,校友会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校友会依其章程开展活动,积极加强学校与海内外校友的联系,并定期向校友通报学校发展情况。
第七十二条 学校依法注册成立教育发展基金会,教育发展基金会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属于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会依照相关法规和自身章程开展活动。学校充分发挥教育基金会吸引社会捐赠、募集资金的积极作用,增加办学资源。
第八章 学校标识
第七十三条 学校校训为“勤奋、求是、创新、奉献”。
第七十四条 学校校标以“工”字的飞翔型变体为主要元素,寓意展翅腾飞的美好前景,并蕴藏了学校的英文缩写“SUES”,校标以蓝色为主色调。
第七十五条 学校校徽为题有校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方毅同志题字)的长方形徽章,教职员工佩戴的为红底白字,研究生佩戴的为黄底白字,本科生和高职学生佩戴的为白底红字。
第七十六条 学校校旗为红色长方形旗帜,中间印有金黄色校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方毅同志题字)。
第七十七条 学校校歌为《前进,工程大》。
第七十八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10月30日。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全委会审定,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教育部备案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条 本章程的修订工作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提出,章程修订方案须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全委会审定,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后,向本校和社会重新公布。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是学校运行的基本规范,学校应依据本章程制定或修订其他规章。与本章程不相符合的其他规定,以本章程为准。校长办公室监督章程的执行情况,依据章程审查学校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和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注:方毅(1916-1997),福建厦门人,曾任中国科学院院长、国家科委主任、国务院副总理和国务委员等职。
附件:
学校校标:
方毅同志题字:
校领导 | 分管工作 | 邮 箱 |
党委书记 李 江 | 全面主持党委工作 分管组织、干部、老干部、 政策研究、马学科建设工作 | |
党委副书记 校长 俞 涛 | 全面主持行政工作 分管审计工作 | |
党委副书记 工会主席 史健勇 | 统战、党校、机关党委、 教师工作、工会、 退管、安全稳定、人才工作 | |
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门妍萍 | 纪律检查、监察、巡察工作 | |
党委副书记 副校长 朱晓青 | 宣传(新闻、文明)、人事、 学生、艺体、妇女工作 | |
副校长 王岩松 | 资产、研究生、 财务、档案工作 | |
副校长 夏春明 | 行政综合协调、本科教学、国际交流与合作、 继续教育、职业教育、产学合作、图书情报、 信息化、校友、实践实训、依法治校工作 | |
副校长 许开宇 | 规划、学科、科研、保卫、 基建、后勤、校办产业工作 | xky_bg@sues.edu.cn |
第四届上海高等学校教学名师
陈心德 教授
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上海市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曾获上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上海市育才奖、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首届师德标兵、第二届校教学名师、第三届校教育明星。陈心德长期从事工商管理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以及社会保障的科研和重点学科的建设。
近十年来,陈心德共承担和完成课题30余项,其中承担和参加国家级课题2项、承担市级课题15项、承担横向和咨询课题16项。近五年来共发表论文30篇、著作和教材3本。
陈心德曾先后获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和上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二项;获2007年度上海高校本科市级精品课程;获上海、全国优秀图书奖和上海高校优秀教材奖共三项;获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三项和三等奖一项;获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二、三等奖各一项;获上海市哲学社科优秀成果奖三项及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成果奖一项。
第五届上海高等学校教学名师
吴 忠 教授
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2008.9-2010.7)。
导师:
现任上海理工大学副校长,1998年3月至2014年12月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任教,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市曙光学者,上海市领军人才后备人选,上海市教学名师,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上海市级教学团队带头人。
长期从事信息管理、社会保障领域的研究及应用开发工作,先后主持或主要参与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基金资助、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上海市曙光计划、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重点招标、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上海市科委科技攻关等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20余项,出版著作、教材、学术论文60余篇(部),获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研究成果一等奖、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上海市教学成果一等奖等省部级奖励10余项。
处 长:饶品华 负责全处教学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龙腾路333号,行政楼B119室
办公电话:021-67791231
E-mail :raopinhua@sues.edu.cn
招生办公室主任:周慧艳
办公地址:仙霞路350号,教学楼128室
办公电话:021-62750183
E-mail :zhy@sues.edu.cn
副处长:刘珂艳 分管日常教学运行、考试中心工作
办公地址:龙腾路333号,行政楼B113室
办公电话: 021-67791405
E-mail :liukeyan888@126.com
副处长:金晓怡 分管教学研究与教材建设、现代教育技术工作
办公地址:龙腾路333号,行政楼B113室
办公电话: 021-67791405
E-mail :teacherjxy@126.com
副处长:唐永升 分管教学综改、实践教学工作
办公地址:龙腾路333号,行政楼B115室
办公电话: 021-67796030
E-mail :tangyongshengvip@vip.qq.com
一、院校名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二、层 次
本科
三、学校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松江校区)
四、招生专业及要求
国标代码 | 专业名称 | 类别 | 科类 | 招生计划 |
050303 | 广告学 | 普通类 | 文史 | 3 |
081601 | 纺织工程 | 普通类 | 理工 | 2 |
五、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六、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七、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联招办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间无级差分。同分情况下,依次按数学、英语、中文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八、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广告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纺织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住宿费标准:1200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九、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1-62750183
学校网址:www.sues.edu.cn
十一、投诉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021-67791256
十二、其他须知
最终招生计划和专业名称按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执行,专业代码以联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请考生填报志愿时注意核对。未尽事宜详见学校网站。
一、院校名称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松江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 长宁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号。 虹口校区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88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建议男生报考)。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翻译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产品设计(中韩合作办学)和视觉传达设计(中韩合作办学)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韩语,其他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均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飞行技术专业须根据中国民用航空相关规定提前参加面试、体检等,合格者方能报考。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投档比例 按照各省级招办相关规定,依据各批次生源报考情况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按各省级招办要求执行。 (二)普通类专业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为: 1.对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间无级差分。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 3.同分情况,学校认可省级招办的投档位次或位序分(号)。无投档位次或位序分(号)的省份,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三)艺术类专业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美术与设计学类省统考成绩,表演专业省统考成绩,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考或省统考成绩, 录取规则为: 1.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 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省统考合格线;校考成绩须达到校考合格线。 2.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 (1)除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和表演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使用各省(市)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2)在满足“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的前提下,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间无级差分。 (3)折算总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50%+(高考文化满分÷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满分)×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50%。 (4)各省级招办投档时,如文理计划单列的,则按文理分别排序录取。如对折算总分有统一折算办法的,则按其折算成绩排序录取,不再另行计算“折算总分”。 (5)同分情况:学校认可省级招办的投档位次或位序分(号)。无投档位次或位序分(号)的省份,折算总分相同时,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1)上海生源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校考,并使用该校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山东生源须参加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类省统考,并使用该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2)在满足“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的前提下,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折算总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70%+(高考文化满分÷专业满分)×专业成绩×30%。省级招办投档时,如对折算总分有统一折算办法的,则按其折算成绩排序录取,不再另行计算“折算总分”。 (4)同分情况:折算总分相同时,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4.表演专业 (1)浙江生源须参加浙江省时装表演类省统考,并使用该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山东生源须参加山东省服装表演类省统考,并使用该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2)在满足“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的前提下,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省级招办投档时,投档成绩有统一折算办法的,则按其折算成绩排序录取。 (4)同分情况: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四)飞行技术专业 1.考生须提前参加面试、体检和背景调查,并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报名且确认有效志愿,方可报考。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确定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同分情况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五)高水平运动队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按学校本年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章程执行。 (六)专业调剂 对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其投档的综合情况,同时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调剂录取;对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所填专业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七)其它规定 1.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计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的全国性加分,即政策性加分含在投档分中,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不可累计。按教育部要求所有政策性加分不适用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2.学校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征集志愿投档,投档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缺额数。 3.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发改价调〔2023〕 21号) 2.理工体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 21号) 3.普通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 21号) 4.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产品设计(中韩合作办学)和视觉传达设计(中韩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沪发改规范〔2023〕 4号) 5.普通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6.国际商务(旅游及商务管理)(中瑞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2500元(沪价费〔2015〕7号) | ||||||||||
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有优秀学生奖学金、自强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7791256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ues.edu.cn 招生处(办)官网:zsb.sues.edu.cn 咨询电话:021-62750183 | |||||||||||
十六、其他须知 | 1.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具体专业如下, 电子信息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 大类招生分流办法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全日制本科按学院学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试行)》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2.校内转专业办法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内插班生及平台内转专业实施细则》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未尽事宜按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松江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 长宁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号。 虹口校区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88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我校2023年中本贯通本科阶段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 |||||
专业 | 招生人数 | 层次 | 学制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不超过31 | 本科 | 四年 | |||
汽车服务工程 | 不超过60 | 本科 | 四年 | |||
机械工程 | 不超过31 | 本科 | 四年 | |||
表演 | 不超过20 | 本科 | 四年 | |||
无男女比例限制。 |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中本贯通转段考试招生仅限上海市高级技工学校数控技术应用专业中本贯通试点的中职阶段三年级学生报考。 汽车服务工程专业中本贯通转段考试招生仅限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及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汽车车身修复专业中本贯通试点的中职阶段三年级学生报考。 机械工程专业中本贯通转段考试招生仅限上海工商信息学校数控技术应用专业中本贯通试点的中职阶段三年级学生报考。 表演专业中本贯通转段考试招生仅限上海市浦东外事服务学校服装表演专业中本贯通试点的中职阶段三年级学生报考。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考试安排 | ●统一文化课考试: 2023年5月13日-14日(具体考试时间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文为准),全市统一文化课考试(即“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文化课考试由“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的语、数、外三门科目组成,每门100分,满分300分。 ●专业技能水平考试: (一)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中本贯通转段考试 专业技能水平考试总分为300分,包括两个部分:专业理论考试(150分)、操作技能考试(150分);考试的形式分为:笔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大纲详见我校本专科招生网。专业技能水平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时间:5月16日 1.专业理论考试(满分150分) (1)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2)考试时间:90分钟。 (3)主要内容:现代工程图学、机械原理基础、机械加工基础、数控编程与加工基础、工程力学(静力学)。 (4)题型:选择题、判断对错题、填空题、绘图题。 2.操作技能考试(满分150分) (1)考试方式:实际操作。 (2)考试时间:120分钟。 (3)主要内容:机械加工工艺、数控机床夹具应用、数控机床与编程应用。 (二)汽车服务工程专业中本贯通转段考试 专业技能水平考试总分为 300 分,包括两个部分:专业理论考试(150分)、 操作技能考试(150分);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大纲详见我校本专科招生网。专业技能水平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时间:4月27日 1.专业理论考试(满分150分) (1)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2)考试时间:90分钟 。 (3)主要内容 :现代工程图学、机械原理及零件、汽车发动机结构与原理、汽车底盘结构与原理、汽车电工与电子技术。 (4)题型:填空题、选择题、判断对错题、简答题、分析题。 2.操作技能考试(满分150分) (1)考试方式:笔试、实际操作。 (2)考试时间:150分钟。 (3)主要内容:汽车使用与日常养护、汽车二级维护、发动机故障检修与故障诊断、底盘系统检修。 (三)机械工程专业中本贯通转段考试 专业技能水平考试总分为 300 分,包括两个部分:专业理论考试(150分)、 操作技能考试(150分);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大纲详见我校本专科招生网。专业技能水平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时间:5月17日 1.专业理论考试(满分150分) (1)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2)考试时间:90分钟。 (3)主要内容:现代工程图学、工程力学、机械基础及原理、机械制造技术基础、机械加工工艺、数控机床编程与加工。 (4)题型:选择题、判断对错题、计算题。 2.操作技能考试(满分150分) (1)考试方式:CAD/CAM操作、实际操作。 (2)考试时间:150分钟。 (3)主要内容:机械加工工艺、数控机床夹具应用、数控机床与编程应用。 (四)表演专业中本贯通转段考试 专业技能水平考试总分为300分,包括两个部分:专业理论考试(150分)、操作技能考试(150分);考试的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大纲详见我校本专科招生网。专业技能水平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时间:5月9日 1.专业理论考试(满分150分) (1)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2)考试时间:90分钟。 (3)主要内容:服装概论、摄影基础、时尚常识(含模特、化妆、品牌、时尚英语等)。 (4)题型:选择题、判断题、问答题。 2.操作技能考试(满分150分) (1)考试方式:面试。 (2)考试时间:180分钟。 (3)主要内容:形体测量、台步基础、语言表达(含朗诵、台词等)。 | |||||
十二、录取规则 | 1.转段考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50%+专业技能水平考试成绩×50%。(满分300分) 2.专业技能水平考试成绩=专业理论考试成绩+操作技能考试成绩。(满分300分) 3.转段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不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将不予转入本科阶段学习: (1)考生须完成中职阶段学业,成绩合格。 (2)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转段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20〕4号)》的要求,考生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满分300分的60%,即180分。 (3)考生专业技能水平考试成绩应不低于180分。 (4)考生转段考试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普通本科专业5000元/年(沪价行〔2000〕120号)(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2、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沪价行〔2000〕120号)(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 ||||
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中本贯通本科阶段转段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7791256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ues.edu.cn 招生处(办)官网:zsb.sues.edu.cn 咨询电话:021-62750183 | |||||
十七、其他须知 | 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章程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松江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 长宁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号。 虹口校区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88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3年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如下: | ||||||||
录取专业 | 招生项目 | 招生计划 | 优惠政策 | ||||||
文化单考 | 二本线65% | 二本线 | |||||||
国际经济 与贸易 | 男子足球 | 守门员 | 3 | 1 | 1 | 1 | |||
非守门员 | 8 | 4 | 4 | 0 | |||||
女子足球 | 守门员 | 2 | 0 | 0 | 2 | ||||
非守门员 | 9 | 0 | 0 | 9 | |||||
男子篮球 | 5 | 1 | 4 | 0 | |||||
女子篮球 | 5 | 0 | 0 | 5 | |||||
合计 | 32 | 6 | 9 | 17 | |||||
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及相关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高考志愿填报目录为准。 | |||||||||
八、选拔对象 | 凡报名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的考生,须具备对应测试项目的报考条件。 (一)报考男子篮球、女子篮球项目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3项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三年内(2020年7月-2023年2月)在省级(含)以上五人制篮球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2020年7月-2023年2月)在全国(或国际)五人制篮球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2.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应参加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高考报名号。 3.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运动项目一致(五人制篮球等级证书)。 (二)报考男子足球、女子足球项目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4项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三年内(2020年7月-2023年2月)在省级(含)以上十一人制足球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2020年7月-2023年2月)在全国(或国际)十一人制足球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2. 须近三年(2020年7月-2023年2月)在省级(含)以上室内五人制足球比赛获得前三名或有参赛全国U系列室内五人制足球比赛经历。 3.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应参加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高考报名号。 4.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运动项目一致(十一人制足球等级证书)。 (二)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应参加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高考报名号。其中,在沪报名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考生须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的有关要求。 (三)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 ||||||||
九、选拔方式 | (一)专业测试 报名办法:具体办法详见我校《2023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通知》。 学校根据报名人数、考生学习情况、考生运动水平和运动队建设需要等进行初审(足球项目还需通过网上视频审核)。初审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对应的招生项目。初审合格名单及足球项目网上视频审核验证通过名单在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公示。 1. 统测 足球项目实行全国统测,我校不再组织该项目的校考。全国统测相关安排由国家体育总局另行通知。 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或省级统一考试,则考生必须参加相关认定考试,并成绩合格。未合格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2. 校考 报考篮球项目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报到及测试时间:2023年3月26日。 测试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号,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长宁校区。 测试内容: ①男子篮球 1分钟半场左右手运球上篮、1分钟中距离自投自抢、专项素质(全场四线折返跑)、对抗比赛。 ②女子篮球 1分钟全场运球上篮、1分钟中距离自投自抢、专项素质(全场四线折返跑)、对抗比赛。 注:测试当天须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否则不予测试,具体材料要求详见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测试前,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文化测试 1. 文化课单独考试 获得文化课单招资格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须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具体报名和考试办法参照教育部文件执行。 2. 统一高考 未获得文化课单招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 ||||||||
十、录取规则 | (一)我校依据足球项目考生专业测试(统测)成绩、篮球项目考生专业测试(校考)成绩择优给予优惠录取政策,并按教育部和上海市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二)获得优惠录取政策并通过公示的考生,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或统一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者,根据招生计划,足球项目按照专业测试(统考)成绩,篮球项目按专业测试(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 文化课单招政策:考生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即予以录取。 2. 二本线65%政策:考生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即予以录取。 3. 二本线政策:考生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合并调整本科录取批次和高水平运动员单独划线的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高考改革省份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对社会公布的为准。 4.同分原则: 足球项目统测成绩同分情况下,足球非守门员依次按实战能力(比赛)技术成绩、传准技术成绩、运射技术成绩、5×25米折返跑技术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足球守门员依次按照实战能力(比赛)技术成绩、扑接球成绩、掷远与踢远成绩、立定三级跳远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篮球项目校考成绩同分情况下,依次按校测成绩中对抗比赛成绩、专项素质成绩、自投自抢成绩、运球上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三)考生必须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参加由其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 (四)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名单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三级”公示及审核,无异议后方能录取。 (五)如各省份对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有其他要求的,按各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5000元/年(沪价行[2000]120号)(如有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 |||||||
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如有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全程接受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7791256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ues.edu.cn 招生办官网:zsb.sues.edu.cn 体育部官网:tyb.sues.edu.cn 招生办咨询电话:021-62750183 体育部咨询电话:021-67791036 | ||||||||
十六、其他须知 | (一)学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若因考生提供的材料错误、失真、缺失而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招生章程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与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 |
请通过我校招飞初检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准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面试和招飞正式体检。
一、面试安排:
时间:2023年2月25日、26日13:00(请严格按照考生日程安排中规定时间参加)
地点:郑州市福缘国际酒店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与正光北街交叉口西北角65号
面试会场:渤海厅
注意事项:
1、面试期间请佩戴口罩。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若身份证遗失,请及时补办临时身份证。携带近期证件照片1张、黑色水笔1支和可上网智能手机一部。
2、请下载并填写山东航空公司《山东航空公司报名信息登记表》,面试当天交于招飞老师。
3、面试结果当场告知,合格者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正式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4、已参加其他招飞单位组织的正式体检且体检结论为合格或待结论的考生,根据要求按时前来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后,学校老师布置后续政审等事宜。
5、已参加其他招飞单位组织的正式体检且已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有权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由于各招飞单位的民航体检要求基本一致,再次体检仍有可能被淘汰,故考生自行决定是否前来。
二、体检安排:
时间:2023年2月26日、27日上午7:30(请严格按照考生日程安排中规定时间参加)
地点:河南大学附属郑州颐和医院急诊楼一楼门诊大厅集合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平安大道交汇处
注意事项:
1、体检期间请佩戴口罩。凭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若身份证遗失,请及时补办临时身份证。携带近期证件照片1张和黑色水笔1支。
2、请下载并仔细阅读《招飞体检告知书》。
3、 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体检合格者需第二天继续做辅助检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当天另行通知。
4、在体检过程中,应听从医务人员的导向安排,服从指挥,静心等候,不要大声喧哗,切勿与医务人员发生任何争执。
5、学校承担民航医院体检及心理健康评定费用,考生需承担辅助检查费用:550元左右和体检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额外检查项目费用。
三、考生日程安排:
序号 | 姓名 | 学校 | 面试日期 | 体检日期 |
1 | 陈恒岩 | 平舆县第一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2 | 代文强 | 平舆县实验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3 | 高森 | 平舆县实验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4 | 韩家乐 | 平舆县实验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5 | 王家胜 | 平舆县实验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6 | 刘艺 | 平舆县实验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7 | 郭永建 | 平舆县实验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8 | 胡建闯 | 确山县第一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9 | 王子洋 | 确山县第一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10 | 胡嘉文 | 确山县第一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11 | 闫继君 | 汝南县第一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12 | 胡前森 | 汝南县第一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13 | 郑豫 | 汝南县第一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14 | 刘可凡 | 上蔡县第一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15 | 魏晨光 | 上蔡县第一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16 | 张子炎 | 上蔡县第一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17 | 郑子麟 | 上蔡县第一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18 | 贾浩浩 | 上蔡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19 | 李义豪 | 上蔡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20 | 李稚桦 | 西平县杨庄高中 | 2月25日 | 2月26日 |
21 | 周云飞 | 新蔡县第一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22 | 张弛 | 新蔡县第一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23 | 杨振 | 正阳县第二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24 | 李配夷 | 正阳县第二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25 | 白双威 | 正阳县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26 | 黑特 | 驻马店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27 | 王振 | 驻马店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28 | 范俊 | 驻马店市第二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29 | 姜昊秦 | 驻马店市第二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30 | 吴旭杰 | 驻马店市第一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31 | 张燃涛 | 商城县达权店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32 | 张昊男 | 商城县达权店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33 | 张焱 | 商城县达权店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34 | 肖鸿章 | 商城县达权店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35 | 洪海洋 | 商城县达权店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36 | 吴斌 | 商城县达权店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37 | 张元成 | 商城县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38 | 胡富阳 | 商城县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39 | 余新意 | 商城县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40 | 岳瀚 | 商城县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41 | 李响 | 商城县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42 | 李向阳 | 商城县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43 | 吴炀 | 商城县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44 | 杨博森 | 商城县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45 | 何建志 | 商城县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46 | 胡俊杰 | 商城县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47 | 邓文博 | 商城县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48 | 何如伟 | 商城县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49 | 肖邱键 | 商城县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50 | 张守浩 | 商城县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51 | 付舒蕊 | 商城县观庙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52 | 张高杰 | 商城县观庙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53 | 陈海洋 | 商城县观庙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54 | 黄世畅 | 商城县观庙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55 | 余展鹏 | 商城县观庙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56 | 胡世强 | 商城县观庙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57 | 丁孝乐 | 商城县观庙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58 | 梅源烽 | 商城县观庙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59 | 潘立煴 | 商城县观庙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60 | 张峰 | 商城县观庙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61 | 杨延军 | 商城县观庙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62 | 刘远弘 | 商城县观庙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63 | 刘淇 | 商城县观庙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64 | 彭鑫 | 商城县观庙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65 | 唐政 | 商城县上石桥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66 | 李仕宏 | 商城县上石桥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67 | 陈北 | 商城县上石桥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68 | 洪城 | 商城县上石桥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69 | 卢代杰 | 商城县上石桥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70 | 汤海豫 | 商城县上石桥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71 | 张锦旗 | 商城县上石桥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72 | 沈林菓 | 商城县上石桥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73 | 陈云飞 | 商城县上石桥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74 | 胡志培 | 商城县上石桥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75 | 李博 | 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76 | 余波 | 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77 | 张天星 | 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78 | 张继东 | 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79 | 刘芮滔 | 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80 | 邓江南 | 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81 | 单洪阳 | 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82 | 段聪聪 | 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83 | 胡俊豪 | 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84 | 骆虎啸 | 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85 | 史毫天 | 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86 | 孙铜乐 | 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87 | 王海阳 | 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88 | 王雪亮 | 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89 | 吴华旭 | 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90 | 楚韶涵 | 漯河市召陵区实验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91 | 吕镒辰 | 宝丰第一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92 | 魏禹潼 | 平顶山市一中新区 | 2月25日 | 2月26日 |
93 | 权紫涵 | 平顶山一中新区 | 2月25日 | 2月26日 |
94 | 梁振彪 | 平顶山一中新区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95 | 杜明阳 | 一中新区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96 | 鲁继胜 | 濮阳市第一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97 | 付赵 | 睢县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98 | 关世磊 | 平顶山市实验高中 | 2月25日 | 2月26日 |
99 | 聂志涵 | 襄城高中 | 2月25日 | 2月26日 |
100 | 马浩哲 | 襄城高中 | 2月25日 | 2月26日 |
101 | 屈嘉杨 | 许昌第二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102 | 任柏瀚 | 许昌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103 | 王颢谕 | 许昌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104 | 禄通 | 许昌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105 | 郭实 | 鄢陵县第一高级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106 | 王苏杭 | 禹州市开元学校 | 2月25日 | 2月26日 |
107 | 李欣诚 | 实验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108 | 焦琦盛 | 郑州市博爵国际学校 | 2月25日 | 2月26日 |
109 | 文治尊 | 项城市二高 | 2月25日 | 2月26日 |
110 | 李欢霖 | 郑州市第九中学 | 2月25日 | 2月26日 |
序号 | 姓名 | 学校 | 面试日期 | 体检日期 |
1 | 陈浩 | 固始县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2 | 赵炳畅 | 固始县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3 | 张一恒 | 固始县慈济高中 | 2月26日 | 2月27日 |
4 | 陈家尧 | 固始县高级中学第三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5 | 张权 | 固始县高级中学第三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6 | 郭帅 | 固始县高级中学第一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7 | 彭怀胜 | 固始县高级中学第一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8 | 钱顺宏 | 固始县高级中学第一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9 | 游恩 | 固始县高级中学第一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10 | 郑海培 | 固始县永和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11 | 冯宇航 | 固始县永和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12 | 成伯彦 | 光山县第二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13 | 王启超 | 光山县第二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14 | 向宗锋 | 光山县第二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15 | 陈昺旭 | 光山县第二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16 | 霍长春 | 光山县第二高级中学分校 | 2月26日 | 2月27日 |
17 | 张延江 | 光山县第二高级中学分校 | 2月26日 | 2月27日 |
18 | 代沛炎 | 光山县第三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19 | 雷少俊 | 光山县第一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20 | 章全承 | 光山县第一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21 | 王凯 | 光山县第一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22 | 李志豪 | 光山县第一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23 | 陈章 | 光山县第一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24 | 裴瑞 | 光山县第一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25 | 李一环 | 光山县第一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26 | 林航 | 光山县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27 | 胡传雨 | 光山县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28 | 李舜尧 | 光山县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29 | 李天佑 | 光山县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30 | 胡志卓 | 淮滨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31 | 岳鑫虹 | 淮滨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32 | 魏云剑 | 淮滨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33 | 徐灿阳 | 淮滨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34 | 侯天翔 | 淮滨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35 | 黄金发 | 淮滨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36 | 王佳豪 | 淮滨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37 | 王鹢皓 | 淮滨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38 | 黄龙龙 | 淮滨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39 | 赵文雷 | 淮滨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40 | 张俊铭 | 淮滨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41 | 刘青菊 | 淮滨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42 | 张豪 | 淮滨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43 | 戴璟琦 | 淮滨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44 | 丁英书 | 淮滨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45 | 刘浩 | 淮滨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46 | 刘子康 | 淮滨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47 | 王嘉诚 | 淮滨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48 | 陈俊威 | 淮滨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49 | 李洪富 | 淮滨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50 | 王嘉豪 | 淮滨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51 | 杜荣战 | 淮滨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52 | 黄鑫旺 | 淮滨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53 | 侯鹏辉 | 淮滨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54 | 李怀源 | 淮滨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55 | 金翔宇 | 淮滨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56 | 陈杰 | 淮滨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57 | 杜元正 | 淮滨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58 | 王一虎 | 淮滨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59 | 张文浩 | 淮滨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60 | 赵豫杰 | 淮滨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61 | 甘震 | 淮滨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62 | 韩浩 | 淮滨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63 | 刘洋 | 淮滨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64 | 王浩 | 淮滨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65 | 李孝康 | 淮滨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66 | 焦天俊 | 淮滨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67 | 李庆宇 | 淮滨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68 | 刘海军 | 淮滨县第一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69 | 李大杰 | 潢川县第一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70 | 吴浩淼 | 潢川县第一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71 | 陈健 | 潢川县第一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72 | 陈国灏 | 潢川县第一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73 | 匡书凡 | 潢川县第一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74 | 刘鸿勇 | 潢川县第一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75 | 张爽 | 潢川县第一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76 | 潘俊屹 | 罗山高级中学老校区 | 2月26日 | 2月27日 |
77 | 李博恒 | 罗山高中新校区 | 2月26日 | 2月27日 |
78 | 赵长征 | 罗山县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79 | 魏庭轩 | 罗山县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80 | 吴雨卓 | 罗山县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81 | 王汉文 | 罗山县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82 | 阮帅 | 宋基信阳实验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83 | 李豪杰 | 宋基信阳实验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84 | 常明威 | 宋基信阳实验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85 | 吴文博 | 宋基信阳实验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86 | 杨凯 | 新县第二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87 | 匡泉松 | 新县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88 | 刘翔 | 新县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89 | 张权 | 新县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90 | 张灿 | 新县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91 | 龚普昌 | 新县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92 | 李金宇 | 新县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93 | 尹浩 | 新县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94 | 沈晓满 | 信阳市大别山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95 | 张成岩 | 信阳市大别山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96 | 冯城 | 信阳市大别山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97 | 崔曦鸣 | 信阳市大别山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98 | 黄沫源 | 信阳市大别山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99 | 朱恩辉 | 信阳市第二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100 | 周意轩 | 信阳市第二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101 | 陈川 | 信阳市第二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102 | 尹浩 | 信阳市第二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103 | 高鹏程 | 信阳市第二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104 | 张宇 | 信阳市第六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105 | 张喜程 | 信阳市第六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106 | 康常昊 | 信阳市第六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107 | 李书琪 | 信阳市第六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108 | 李翔 | 信阳市第四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109 | 李炳均 | 信阳市第四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110 | 朱志恒 | 信阳市第一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111 | 陈建淋 | 信阳市第一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112 | 胡立坤 | 信阳市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113 | 樊若麟 | 信阳市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114 | 景中信 | 信阳市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115 | 王睿泽 | 信阳市第三实验高级中学 | 2月26日 | 2月27日 |
学院联系方式 | 专业名称及研究方向 | 拟招人数 | 初试科目 | 复试科目 |
董老师 电话:021-67791495 蔡老师、徐老师 电话:021-67796019 cxlsues@163.com | 080200机械工程 01(全日制)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02(全日制)机械电子工程 03(全日制)机械设计及理论 04(全日制)车辆工程 05(全日制)能源装备与过程控制 | 150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1数学(一) ④801机械原理(一) | 1.复试笔试: 01-04方向:F001机械设计(一) 或F002微机原理及应用(一) 或F003汽车构造(一) 05方向:F004工程热力学 2.复试面试: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 |
085500机械(专业学位) 01(全日制)智能机械设计及动力学 02(全日制)智能制造技术 03(全日制)机器人工程 04(全日制)新能源及智能汽车 | 184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806机械原理(二) | 1.复试笔试: F005机械设计(二) 或F006微机原理及应用(二) 或F007汽车构造(二) 2.复试面试: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 | |
沈老师 电话:021-67796009 ssyqhyzz@sina.com | 081100控制科学与工程 01(全日制)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02(全日制)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03(全日制)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04(全日制)机器人与无人系统方向 | 80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1数学(一) ④802电路 | 1.复试笔试: F008自动控制原理(一) 或F009《数据结构》(一) 或F010《信号与系统》(一) 2.复试面试: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 |
085400电子信息(专业学位) 01(全日制)电子与通信工程 02(全日制)计算机与软件工程 03(全日制)控制工程 04(全日制)电气工程 05(全日制)人工智能 06(全日制)大数据与云计算 | 160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803程序设计基础 | 1.复试笔试: F011自动控制原理(二) 或F012《数据结构》(二) 或F013《信号与系统》(二) 2.复试面试: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 | |
刘老师 电话:021-67791206 suesglxyzs@163.com 毕老师(MBA) 电话:021-52660526 15021884085 mba@sues.edu.cn 陈老师(MPA) 电话:021-52660536 mpa@sues.edu.cn | 120200工商管理学 01(全日制)会计学 02(全日制)企业管理 03(全日制)旅游管理 04(全日制)技术经济及管理 | 100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3数学(三) ④804管理学 | 1.复试笔试: 01方向:F014会计与财务管理 02方向:F015现代企业管理 03方向:F016旅游管理 04方向:F017技术经济学 2.复试面试: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 |
120400公共管理学 01(全日制)社会保障 02(全日制)行政管理 03(全日制)教育经济与管理 04(全日制)现代城市社会治理 | 100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10公共管理基本原理 ④805公共管理综合 | 1.复试笔试: 01方向:F018社会保险学 02方向:F019公共政策 03方向:F020教育经济学 04方向:F021社区治理 2.复试面试: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 | |
125100工商管理(MBA)(专业学位) 01(全日制)数字经济与智能制造 02(全日制)城市交通与智慧运营 03(全日制)大数据与人工智能 | 113 | 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 ②204英语(二) |
F022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2.复试面试: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 | |
125100工商管理(MBA)(专业学位) 01(非全日制)数字经济与智能制造 02(非全日制)城市交通与智慧运营 03(非全日制)大数据与人工智能 | 50 | 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 ②204英语(二) |
F022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2.复试面试: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 | |
125200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 01(非全日制)社会保障与健康管理 02(非全日制)基层政府管理与创新 03(非全日制)城乡基层社会治理 | 50 | 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 ②204英语(二) |
F022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2.复试面试: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 | |
石老师(化学工程与技术) 电话:021-67791217 王老师(药学) 电话:18117085759 kaiyang.wang@sues.edu.cn 刘老师(资源与环境) 电话:021-67795965 | 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 01(全日制)化学工艺 02(全日制)应用化学 03(全日制)工业催化 04(全日制)材料化学工程 05(全日制)制药与精细化工 | 100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2数学(二) ④807物理化学 | 1.复试笔试: F023基础化学化工 或F024高分子化学 2.复试面试: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 |
100700药学 01(全日制)药物化学 02(全日制)药剂学 03(全日制)药物分析学 04(全日制)药理学 | 50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15药学基础 | 1.复试笔试: F025药学综合 2.复试面试: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 (注:与中国医药工业研究院联培名额约10名。) | |
085700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 01(全日制)资源循环利用工程 02(全日制)环境污染控制工程 03(全日制)清洁能源利用工程 | 71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815环境科学与工程概论 | 1.复试笔试: F026环境专业综合知识 2.复试面试: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 |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曾老师 电话:021-67791380 0518005@sues.edu.cn 李老师 电话:021-67791198 liwenyao@sues.edu.cn | 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 01(全日制)材料物理与化学 02(全日制)材料学 03(全日制)材料加工工程(材料成型) 04(全日制)材料加工工程(先进连接) 05(全日制)纳米材料及器件 | 80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2数学(二) ④808材料科学基础(一) | 1.复试笔试: F027材料科学与工程基础 2.复试面试: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 |
085600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 01(全日制)先进连接与增材制造工程 02(全日制)新型复合材料与功能材料 | 103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818材料科学基础(二) | 1.复试笔试: F028专业综合知识 2.复试面试: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 | |
张老师(01-04方向) 电话:021-67791288 姚老师(05方向) 电话:021-62750306 07080011@sues.edu.cn | 140300设计学 01(全日制)工业设计 02(全日制)环境设计 03(全日制)视觉传达与媒体设计 04(全日制)设计历史及理论 | 25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11设计史 ④809设计概论 |
01-03方向:F029命题设计 04方向:F030设计评论 2.复试面试: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 |
135700设计(专业学位) 01(全日制)产品造型艺术及应用实践 02(全日制)视觉传达设计 03(全日制)会展与空间环境设计 04(全日制)数媒与影像数字化 05(全日制)时尚艺术设计 | 109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612设计史论 ④810设计基础 | 1.复试笔试: F031命题设计 2.复试面试: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 | |
张老师 电话:021-67791114 zhangj9860@sina.com | 086100交通运输(专业学位) 01(全日制)载运工具故障诊断与控制 02(全日制)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 38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819交通运输工程(二) | 1.复试笔试: 01方向:F032自动控制理论 02方向:F033系统工程 2.复试面试: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 |
纺织服装学院 082100 杨老师(01方向,085600) 电话:18801621309 yangxue@sues.edu.cn 薛老师(02方向,085600) 电话:18262280564 hlxue1994@126.com 姚老师(03方向, 085600) 电话:18817673009 沈老师(04方向, 085600) 电话:021-67796013 abbyshenyp@163.com 董老师(05方向) 电话:16602191800 1010515587@qq.com | 082100纺织科学与工程 01(全日制)纺织工程 02(全日制)纺织材料 03(全日制)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 04(全日制)服装设计与工程 05(全日制)服装产业经济与管理 | 50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2数学(二) ④812纺织材料学 |
01、02方向:F034织物基础知识综合 03方向:F035纺织品染整概论 或F036基础有机化学 04方向:F037服装学概论 05方向:F038服装产业经济学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 |
085600 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 03(全日制)先进纤维材料及生态功能化 | 50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816纺织材料学基础 | 1.复试笔试: F039 纤维化学及物理 2.复试面试: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 | |
张老师 电话:021-67874112 csgdjtxy10@126.com | 082300交通运输工程 01(全日制)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02(全日制)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03(全日制)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 25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1数学(一) ④811交通运输工程(一) | 1.复试笔试: F040城市轨道交通概论(一) 2.复试面试: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 |
086100交通运输(专业学位) 01(全日制)载运工具故障诊断与控制 02(全日制)交通通信与智能信息处理 03(全日制)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04(全日制)交通工程结构维护保障技术 | 111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819交通运输工程(二) | 1.复试笔试: F041城市轨道交通概论(二) 2.复试面试: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 | |
数理与统计学院 熊老师 电话:021-67791428 18817836889 44210002@sues.edu.cn 郑老师(统计学) 电话:13764528120 zhongtuanzheng@163.com 吴老师(光学工程) 电话:13391175576 wujianbao@sues.edu.cn | 071400统计学 01(全日制)应用统计 02(全日制)数理统计 03(全日制)金融统计 04(全日制)应用数学与计算科学 | 40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13数学分析 ④813高等代数 | 1.复试笔试: F042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2.复试面试: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 |
080300光学工程 01(全日制)光学成像与信息处理 02(全日制)激光加工与精密制造 03(全日制)功能材料与器件物理 04(全日制)引力场光传播与检测 | 40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1数学(一) ④817工程光学 | 1.复试笔试: F043物理学基础 2.复试面试: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肖老师 电话:021-67791040 suesmy@126.com | 030500马克思主义理论 01(全日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02(全日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3(全日制)思想政治教育 04(全日制)党的建设 | 41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1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④814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1.复试笔试: F044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 2.复试面试: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 |
国际创意设计学院 王老师 电话:021-67791323 | 135700设计(专业学位) 01(全日制)数媒与影像数字化(中外合作) 02(全日制)产品造型艺术及应用实践(中外合作) 03(全日制)会展与空间环境设计(中外合作) | 60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612设计史论 ④810设计基础 | 1.复试笔试: F045命题设计 2.复试面试: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 |
注: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人数等信息以教育部最终下达的相关信息为准。
作者:发布时间:2023-09-21浏览次数:4279
一、招生专业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24年拟招生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包含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纺织科学与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光学工程、统计学、药学、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设计学等13个一级学科,以及电子信息、交通运输、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设计等6个专业学位。详细专业目录可查看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ge.sues.edu.cn/)。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潜力,无任何考试作弊及其他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2、预计能够取得本科就读高校推荐免试资格。
三、优惠政策
凡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推免生可优先自主选择导师。
2、推免生专项奖学金:获得学籍后一次性奖励1万元。
3、推免生还享有和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2万元/年)、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学业奖学金、三助津贴、企业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
四、推免流程
1、接收推免生受理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10月5日,推免生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志愿。
2、学校对申请者进行审查,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接受该复试通知。
3、各学院组织考生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及相关安排由学院自行确定。
4、学校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接受待录取通知,完成最终录取。
五、复试及录取办法
1、复试时请考生提交以下材料交报考学院审查。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成绩单(加盖学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3)各类获奖证书、学术论文及科研成果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英语四级425分以上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复试主要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专业综合复试等内容。
3、各学院根据复试情况提出拟接收名单,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本校网上公示确定无异议的,学校研招办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接受待录取通知。
4、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将被我校拟录取为2024年硕士研究生,将于2024年6月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联系方式
学院名称 |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信箱 |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 董老师 蔡老师、徐老师 | 021-67791495 021-67796019 | Dongchunliang12@126.com cxlsues@163.com |
电子电气工程学院 | 沈老师 | 021-67796009 | ssyqhyzz@sina.com |
管理学院 | 刘老师 | 021-67791206 | suesglxyzs@163.com |
化学化工学院 | 石老师 王老师 刘老师 | 021-67791217 18117085759 021-67795965 | SUES_ICER@163.com |
材料工程学院 | 曾老师 李老师 | 021-67791380 021-67791198 | liwenyao@sues.edu.cn |
艺术设计学院 | 张老师(01-04方向) 姚老师(05方向) | 021-67791288 021-67796013 | 381819129@qq.com 07080011@sues.edu.cn |
航空运输学院 | 张老师 | 021-67791114 | zhangj9860@sina.com |
纺织服装学院 | 杨老师(01方向) 薛老师(02方向) 姚老师(03方向) 沈老师(04方向) 董老师(05方向) | 18801621309 18262280564 18817673009 021-67796013 16602191800 | dolphin_ycj@126.com 1010515587@qq.com |
城市轨道交通学院 | 张老师 | 021-67874112 | csgdjtxy10@126.com |
数理与统计学院 | 熊老师 郑老师(统计学) 吴老师(光学工程) | 021-67791428 18817836889 13764528120 13391175576 | 44210002@sues.edu.cn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肖老师 | 021-67791040 | suesmy@126.com |
国际创意设计学院 | 王老师 | 021-67791323 | gywang@sues.edu.cn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邮编:201620
电话:021-67791223, 网址:http://ge.sues.edu.cn/
继续教育学院是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下属的直属单位,负责学校的夜大学、自学考试和各类培训教育。其前身是1995年12月成立的成人教育学院,2007年4月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学院秉承“勤奋、求是、创新、奉献”的校训,践行“勤学惟诚,厚学致用”的价值观,依托学校学科特色和丰富的教学资源,主动适应国家和上海发展战略,以满足人们终身学习需求为己任,为恪守“服务需求,提高质量,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管理型人才”的办学宗旨而不懈努力。
学校于1983年4月首次开考《经营管理》专业(1999年下半年更名为《工商企业管理》专业)。2011年11月,荣获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先进集体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先进集体。
学校于1985年3月,设立了夜大学办公室,承担起为社会培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责任。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不断优化专业设置和培养模式,形成了以工程技术与交通运营为主,经济管理、艺术设计等多专业、多层次协调发展的教学型专业结构,得到社会和企业的好评。
学院自成立之初就依托学校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面向社会,积极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为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服务。近年来更是引进国外优质教育和培训资源,大力拓展国际化和校企合作项目,实现从学历教育为主,到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并重,为终生学习服务的转变。
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2023年度物理化学专委会在我校松江校区召开,会议由我校化学化工学院主办。中国科学院院士、东华大学朱美芳教授,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长俞涛教授,国家杰青、上海电力大学校长李和兴教授,国家杰青、上海交通大学赵一新教授,国家杰青、华东理工大学邢明阳教授,国家优青、上海师范大学卞振锋教授,复旦大学乔明华教授,同济大学赵国华教授,华东师范大学路勇教授,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韩生教授,上海电力大学徐群杰教授、闵宇霖教授,上海理工大学李贵生教授,上海师范大学蒋波教授,我校化学化工学院院长王金果教授、门勇教授等出席会议,物理化学专委会主任、上海师范大学卞振锋教授主持。
俞涛校长代表学校对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2023年度物理化学专委会在我校成功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朱美芳院士、李和兴校长以及各位专家莅临我校表示热烈欢迎,并衷心感谢各位专家长期以来对我校建设发展给予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他表示学校坚持办学定位,始终强调技术转移、鼓励学科交叉,通过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寻求更大平台、更多发展机会。今天到场的各位专家都是物理化学领域的杰出代表,希望专委会能在我校落地生根,培养出一批又一批的国家级人才,为上海社会经济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朱美芳院士作了题为“杂化功能纤维与轻质复合材料”的报告,赵一新教授分享了题为“高效稳定钙钛矿太阳能的化学创制”的报告,邢明阳教授分享了题为“助催化芬顿:从理论研究到工艺优化”的报告,韩生教授分享了题为“润滑油添加剂研发与产业化应用”的报告,参会专家就4个学术报告内容进行了充分的学术交流和思想碰撞。
卞振锋教授对2023年度物理化学专委会的工作进行了总结汇报并获得了参会专家的高度评价。与会专家就物理化学专委会2024年度拟开展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充分交流并审议了物理化学专委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本次专委会为各位专家学者进行学术交流、智慧创新、思想碰撞提供了重要平台,为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物理化学专委会的后续工作提供了新思路,为我校科技创新的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