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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4 21:06:35 35
招生电话:0971-5310697
电子邮箱:zsb@qhu.edu.cn

学校简介

青海大学坐落于高原古城——夏都西宁。学校前身为青海工学院,始建于1958年。1960年11月,与青海农牧学院、青海医学院、青海财经学院合并为青海大学,1969年被撤销。1971年恢复青海工农学院,设有工、农两大学科。1988年恢复青海大学。1997年10月,青海畜牧兽医学院并入青海大学。2001年1月,青海省农林科学院、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青海财经职业学院整建制划归青海大学,2004年青海医学院并入,组建成新的青海大学。

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了一所以工、农、医、管、经、理、法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占地3000余亩,面向全球和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25871人,其中研究生5003人、本专科生20868人;学校现有教职工5429人(其中教学科研单位2244人,附属医院3185人);专任教师1400余人,专任教师中有博士近700人;目前,有正高305人(其中二级教授20人),副高67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0人。

办学65年以来,学校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始终肩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使命,特别是2001年以来,在清华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华东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等6所对口支援高校的倾情帮扶下,学校实现了“一年一小步、三年一大步、五年一台阶、十年一跨越”的高质量发展;2004年学校成为青海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同建设的“省部共建”学校;2008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12年入选全国14所“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高校行列;2016年成为国家首批百所创新创业示范校;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成为教育部与青海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2019年澜湄青创赛系列活动进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型成就展”;2020年荣获“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2021年获批水利工程、草学等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获批数量名列全国高校第三;2022年成功入选全国147所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生态学学科再次入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

学校现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2个、省内一流建设学科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涉及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8个;有交叉学科1个;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5个涉及96个专业领域;有本科专业69个,全国黄大年式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一流(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名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综合改革项目、名师工作室等57个;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字头实验室7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部级实验室20个,省级实验室51个;有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级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有部省合建盐湖化工、生态农牧大型系列研究设施。2016年以来,学校获批科研项目3248项,其中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1项,科研一经费总计达21亿元,鉴定科研成果1001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1项、全国争先创优奖3项,省部级及以上奖119项、青海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3人次。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签订国际合作备忘录20余份,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获批“藏医药国际合作基地(青海)”,清华大学—奥克兰大学—青海大学“三兄弟”合作持续开展,成为中新人文交流的一大“亮点”。学校积极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在三江源生态保护、高原农牧业、高原医学、藏医药学、盐湖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培养了一大批应用型人才,为青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学校秉承“志比昆仑,学竞江河”的校训,弘扬新青海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有特色、高水平的现代大学。(注:以上数据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

历史沿革

  青海大学前身为青海工学院,始建于1958年。1960年11月青海工学院与青海农牧学院、青海医学院、青海财经学院合并为青海大学。“文革”初期青海大学被撤销。1971年恢复成包括工、农两大学科在内的青海工农学院。1988年更名为青海大学。

   随着高校布局结构的调整,1997年10月青海畜牧兽医学院并入,2001年1月青海省农林科学院、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青海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整建制划归,2004年青海医学院并入,组建成新的青海大学。

现任领导

  • 青海大学党委书记 李丽荣
    李丽荣,女,汉族,1968年生,吉林浑江人。中共党员,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青海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理事、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堆焊及表面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青海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委员。
  • 青海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史元春
    史元春,女,汉族,1967年1月生,河南籍,中共党员,工学博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于清华大学获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1993年至今任教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中国计算机学会会士,中国人工智能学会会士,兼任中国计算机学会常务理事、人机交互专业委员会主任。2022年4月...
  • 青海大学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 任延明
    任延明,男,汉族,1972年9月生,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青海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领军人才。2006年6月任青海大学医学院团委书记;2008年6月任青海大学教务处副处长;2008年12月任青海大学团委书记;2011年3月任青海大学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2...
  • 青海大学副校长 赵之重
    赵之重,男,1965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在匈牙利格得勒农业大学和墨尔本大学做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研究,青海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国家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中心(西安)应急专家组成员,中国土壤学会遥感与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理事,青海省环境科学学会理事...
  •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党委书记 崔森
    崔森,男,汉族,1965年3月生,青海省贵德县人,中共党员,医学博士,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1986年7月毕业于青海大学医学院医疗系,2001年获青海大学医学院内科学(血液病学)硕士学位,2004年日本金泽医科大学生理机能控制学研究室工作,2008年日本金泽医科大学获医学博士学位。2009年担...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双聘院士9人,双聘教授7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6人、青年项目1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国家级人才24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8人,获国家创新争先奖、香港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中国侨界(创新人才)贡献奖、第三世界国家科学院全球唯一基础医学奖等19人,全国及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40余人,省级优秀专家、优秀专业技术人才60余人,入选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人才项目643人,团队项目25个,青海省“135”高层次人才、省级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260人。1个团队入选“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16个研究团队入选“青海省人才小高地”。


双聘院士

王光谦 倪晋仁 何雅玲 胡春宏 谭建荣 陈孝平 董家鸿 冯  强 赵春江

双聘教授

杨峻岭 张进财 林  鹏 黄国鲜  李 想 轩小朋 吴  奇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史元春 梅生伟 魏加华 马宏伟 钟德钰 黄跃飞 林彦军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长江

陈来军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梅生伟 陈文光

国家“千人计划”

石海宁 Karanis

国家“万人计划”

肖  麓 祁得林 李先加 裘 钧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杜德志 刘玉皎 董全民 赵新全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杜德志 格日力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格日力 杜德志 刘玉皎 董全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胡夏嵩 魏登邦 解宏伟 童丽 李向阳 祁得林 张 伟

中科院“百人计划”

胡夏嵩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耿排力 张才俊 文绍敦 杜德志 俞红贤 刘青元 许存和 张登山 刘书杰

李 杰 张永成 格日力 马玉寿 迟德钊 柳 茵 唐道城 刘红星 王纯莹

陈 刚 周青平 王 舰 达 嘎 马晓岗 铁生年 毛学荣 王建军  邓 勇

李丽荣 魏登邦 刘玉皎 胡夏嵩 董全民 祁得林 李 毅 李先加 赵常丽

侯  明 赵新全

国家创新争先奖

格日力 赵新全

香港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

格日力 杜德志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

马山刚 陈咏华 马 睿 张红岩

中国侨界(创新人才)贡献奖

张伟 李希来 金培鹏 苏占海 谢占玲 铁生年

高景德科技成就奖

梅生伟

青海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领军人才)

祁得林 张得钧

青海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董全明 李希来

国家级教学名师

李先加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李希来

青海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李长忠 张勤文 卢素锦 赵常丽 胡夏嵩 李宗仁

全国优秀教师

黄梓平 张传友 王建军 杨文宏 邱 翊

省级优秀教师

俞红贤 王建军 袁霞 李希来 郭永发 秦嘉龙 李建华 刘尚荣 赵延忠 赵启文 王健 汤青川 朱海丽 李戬 张吾渝

青海省杰出校长

王光谦

青海省优秀校长

李丽荣

昆仑英才·教学名师项目

王建军 郭永发 唐道城 张吾渝 马山刚 李戬 张勤文 梁玉金 刘晓平 刘晓静 张英 梅生伟(团队)

第三届全国林业和草原教学名师

李希来

“昆仑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

程芳琴 彭润民 林红 张廷安 艾四林 汪长安 潘彤 费维栋 马保罗 高新才 李海民 葛肖虹

高新才 曹卫东 余红发 李小松 朱广伟 刘群 张荣庆 史元春 温浩 索有瑞 罗宏 彭军还

徐力刚 白义奎 林红 胡月明 刘明池 秦启伟 龙瑞军 李朝东 邵颂东 Tuan Ngo  梅生伟

徐世爱 徐能雄 陈来军 李铁键 周剑锋 王虎

省级优秀专家

张登山 刘书杰 窦拉加 邓勇 胡夏嵩 高芬 王舰 马有泉 铁生年 马生秀 王建军 魏登邦

李占全 刘玉皎 张西云 祁得林 樊海宁 李希来 张成武 张爱儒 金培鹏 秦伟

省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陈刚 王健 牛小迎 孙彧 李莉 迟德钊 耿排力 高继东 胡夏嵩 格日力 柳茵 王舰 李双元 张西云

颜红波 刘玉皎 祁得林 纳添仓 樊海宁 冀林华 王晓英 董全民 张伟 赵久达  

青海省“135”高层次人才

马玉寿 胡夏嵩 解宏伟 魏登邦 王舰 王兆芬 王建军 李杰 祁得林 张登山 周继平 童丽

董全民 王晓英 冯彩莉 刘玉皎 李双元 李向阳 何涛 张君 陈雪梅 赵志刚 樊海宁

李长忠 张爱儒 杨应忠 丁生喜 樊海宁 朵红 李向阳 李臣玲 张文 梁玉金 冀林华

张勤文 孙春艳 曲波 高德东 吴成友 杨希娟 刘文辉 刘晓静 卢艳香 周莲 赵久达 马睿

“12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员

李向阳 张伟 祁得林 张得钧 王晓英 胡夏嵩 李双元 杨应忠 苏占海 刘芳 樊海宁 骆玉霜

燕速 王树林 孙万成 刘玉皎 马志杰 何涛 段瑞君 薛志斌 田芳 张卫华 张爱儒 丁生喜

陈雪梅 梁玉金 冯彩莉 芦殿香 汤锋 热增才旦 刘寿 冶贵生 马玉花 荆海霞 杨希娟 邵登魁

党斌 刘文辉 牛海林 王宁峰 赵宙兴 崔香梅 顾声龙 龚志起 高莉 刘晓静 朱海丽 李国荣

戴延红 王彩勋 殷颂葵 赵玲 杨莹 姚茜 史慧 孙舒景 杨玢

人才“小高地”

杜德志 格日力 陈刚 李先加 马玉寿 王舰 周青平 崔森 李希来 樊海宁 颜红波 李建华 李长忠 王晓英

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团队”

李希来

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李希来(三江源生态演变与环境修复教师团队)

金培鹏(盐湖绿色材料教师团队)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3000余亩,建筑面积83万余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8亿元;图书馆藏书185.97万册。

  学校现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2个、省内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级一级重点学科12个,省级二级重点学科5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交叉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8个;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5个,96个专业领域;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有本科专业6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一流课程7门、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1个、国家级卓越计划项目9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1项;国家级虚拟教研室2个;全国黄大年式教学团队2个;全国思政名师工作室1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行业教学名师2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室3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3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其中培育中心1个)、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农业农村部实验室(中心)9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1个、水利部重点实验室(筹建)1个、国育华渔VR世界实验室1个、教育部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实验室2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18个、省级科技重点实验室23个(其中分室1个);有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级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生近27000余人。其中,全日制硕博研究生4493余人,普通全日制本科生20000余人。有教职工5420人,其中医护和专职科研人员3090名、专任教师1465人,专任教师中有博士626余人,专任教师中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占98%。学校现有双聘院士10人,双聘教授4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6人、青年项目1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国家级人才24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8人,获国家创新争先奖、香港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中国侨界(创新人才)贡献奖、第三世界国家科学院全球唯一基础医学奖等19人,全国及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30余人,省级优秀专家、优秀专业技术人才60余人,入选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人才项目643人,团队项目25个,青海省“135”高层次人才、省级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260人。1个团队入选“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16个研究团队入选“青海省人才小高地”。

校徽校训

  • 校徽

    以“青海大学”的英文字母“Q”和“U”为主要构图元素。

    红色图案犹如初升旭日,象征朝气蓬勃、蒸蒸日上;

    蓝色图案形同飞翔之鸟,寓意展翅高飞、鹏程万里。

    整个图案简捷明快、内涵丰富,展示出青海大学无限的生机与活力
  • 校训

    切青海地域特点。

    立德立志如莽莽昆仑崇高俊逸、超凡脱俗;

    求知求学如长江黄河奔流不息、百折不回、汇纳百川、源远流长

青大标识

青海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及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海大学是一所以工、农、医、管四大学科为主,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清华大学等知名高校对口支援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全国14所“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入选高校,是国家首批百所创新示范校,是教育部与青海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顺利通过教育部首轮世界一流学科建设成效评估,成功入选第二轮147所“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学校现有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等7个学科门类,41个专业类,69个本科专业。现有1个世界一流建设学科、2个国家(培育)重点学科、5个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3个部省合建学科群、17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1个省内一流建设学科;设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涉及二级学科4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交叉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涉及二级学科108个;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5个,共计96个专业领域;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2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6个,国家级卓越计划项目9项、省级卓越计划项目1项,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实现了全覆盖,并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大学科技园,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

上级主管部门:青海省教育厅。

学校代码:10743。

学校主校区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

第三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青海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青海大学相应学科门类的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含各类专项计划、专升本、省内专项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过程中不设置奖金或者予以任何承诺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巡察办,负责监督学校普通本科考试、招生、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在招生工作中受理的信访举报由校纪委负责受理。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青海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并结合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2023年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平行志愿投档范围内合格生源的调剂录取。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公布的为准。预留计划的使用按照《青海大学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办法》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采用“3+1+2”或“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学校各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第十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含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在调档和专业分配时,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若考生所在省有相关录取排位(或投档排位)规则,则按该省排位规则择优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若考生所在省无相关排位规则,或按该省相关规则无法确定考生排位,则按以下单科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实行文理分科省份的单科顺序: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实行“3+3”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语文、数学、外语、第一高分选考科目、第二高分选考科目、第三高分选考科目;实行“3+1+2”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第一高分再选科目、第二高分再选科目,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第一高分再选科目、第二高分再选科目。

第十三条 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1.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男生。

2.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只招收民族语言(藏语)考生;学校公共外语课仅具备开设大学英语和大学日语课程相关条件,请其他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3. 国家贫困专项计划、地方贫困专项计划及青海省省内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以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2022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4. 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按照青海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计划执行,其中各专业20%的计划用于退役军人专项计划,退役军人免试文化课,按照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和专业课测试成绩等情况,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5.各招生专业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照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年至两年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将结合本人在校学习成绩及专业志愿,按照各院系大类分流办法,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分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及资格复查

1.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根据要求到指定学院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2周内未到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按照《青海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学生学籍学历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在入校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的,学校将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新生入学后根据《青海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执行,第一学年按国家核定的标准预收学费,普通本科理工类专业4500-4800元/年;农牧类专业3600元/年;医学类专业4000-5200元/年;经管类专业4100元/年。第一学年后按所修学分分年度进行核算,应收的费用多退少补。青海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如有调整,以青海省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为准。

2.住宿费标准: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收费按《关于青海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有关事宜的复函》【青发改函[2012]379号】的审批标准执行,根据所住房型,600元-1200元/生·年不等。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国家助学奖、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捐助等多项有效措施,帮助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联系方式:青海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电 话:(0971)5310697  

传 真:(0971)5310697    

邮政编码:810016        

E-mail:zsb@qhu.edu.cn

网 址:http://www.qhu.edu.cn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青海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注:本章程内容最终以阳光高考平台公布为准

科目一览表

专业

考试科目


科目一

科目二

科目三

科目四

会计学

英语

高等数学

基础会计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土木工程

英语

高等数学

建筑结构综合

护理学

英语

护理学基础

解剖学

生理学

临床医学

英语

临床医学

生理学

解剖学

口腔医学

英语

口腔综合

生理学

解剖学

药学

英语

药学专业基础一

药学专业基础二

中药学

英语

中药学专业基础一

中药学专业基础二

藏医学(村医)

汉语文

数学

藏语文

藏医基础

青海大学2024年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有关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年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收专业

我校所有专业均可接收全日制推免生。作物学、临床医学、水利工程、草学、中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拟在优秀推免生中实施硕博连读招生政策。具体招收专业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中国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查询。

二、招收人数

2024年我校拟招收推免生约257人。

三、招收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三)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

(五)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四、招收程序

(一)报名

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于有效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个人信息并注册,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二)审核

各院系依据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

(三)复试

1.对审核同意复试的推免生,各院系按要求组织推免生复试工作,我校接收推免生复试一般以面试为主,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由各院系确定后通知有关推免生。

2.复试内容。包括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态、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面试成绩共100分,其中:

(1)专业知识面试(65分):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科学研究及创新潜能;人文素养、精神面貌、仪表仪态、表达能力等。

(2)外语听力、口语(35分)。

3.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所在院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获得的有关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或获奖证书或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单以及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推免生复试报到时,各院系严格审核推免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四)体检

体检统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符合国家入学体检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五)录取

1.名单确定

(1)各院系根据推免生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2)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3)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及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定,完成推免生录取工作。

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全部录取流程的考生,推荐免试接收无效。

(六)学费及奖助体系

有关具体学费及资助情况请关注青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信息。

五、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按照教育部要求,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三)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四)保留入学资格推免生的学费标准及学制以入学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五)推免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监督,本简章由青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名称:青海大学 学校代码:10743

联系部门:青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大路251号

联系电话:0971—5310695

联 系 人:张老师 税老师 任老师

青海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招生简章

青海大学2024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1612人(含推免生),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型两种类型,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500人,专业型硕士研究生1112人,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24人(可接收不超过10%汉族考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制3年。2024年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欢迎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有志青年踊跃报考。招生专业详见:https://yzbm.qhu.edu.cn/zsml/sszsml/index/2024。

一、推免生

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信息资料请关注研招网和青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发布信息。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报考注意事项:

我校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是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生源范围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2.提交材料

①《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②拟录取考生与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等主管单位签订的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

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详细事宜,请关注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最新文件。

(七)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1.生源范围

报考地处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2.提交材料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为我校一志愿考生且需按照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时间节点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

①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②考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③户口本复印件1份;

④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

(2)在职人员考生

①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②考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③户口本复印件1份;

④考生现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原件;

⑤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八)我校不接收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报考硕士研究生。

三、报名要求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报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只填我校招生专业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3.推荐免试生须在2023年9月28日-10月20日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4.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考生下载并填写《报考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经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民教处(或高教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报考。考生可凭生源所在省审核同意的《登记表》,按报考点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公告要求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进行报名。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将省级教育厅审核签字盖章后的《报考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寄至青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未寄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6.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9.考生报名时不再需要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报考信息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我校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准考考生(即通过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和我校资格复审后准予考试的考生)已缴纳的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7.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按要求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8.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初试

1.在教育部公布时间段内,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3.初试地点:以《准考证》公布信息为准。

五、复试

1.复试时间:2024年3月中旬至4月下旬,初试分数线由教育部统一划定公布,对初试达到参加复试要求的考生按不低于120%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进行专业课测试、英语听力测试、口语测试和面试的考核。

2.复试科目:复试科目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

3.复试地点:青海大学相关院系,详细信息由我校各招生院系在复试前确定并对外公布信息。

六、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有关其他调剂政策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二)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调剂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有关复试、调剂具体要求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青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发布信息。

七、录取

1.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2.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最长期限为2年。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毕业与就业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2.非定向就业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签订就业协议书,由学校提出就业意见并予以推荐,省毕业调配部门负责派遣毕业生到接收单位就业。

九、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详见青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qhu.edu.cn/)了解《青海大学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青海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青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青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青海大学研究生“三助”奖学金管理办法》等信息。

十、有关重要说明

1.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在报名前应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并在复试报到时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复试报到时未出具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专科和本科结业生),必须达到报考专业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详见青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备注”说明)。有关考生请于复试报到时,按所报考专业具体学业要求,向我校有关招生院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院系审核通过后方可准予参加复试,同时应按教育部要求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考试。加试科目中有一门及以上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被录取。

3.拟录取考生由学校组织在符合条件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4.因教育部尚未下达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录取时将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5.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十二、招生咨询

学校代码:10743

联系部门:青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71-5310695

邮箱地址:qdyjs10743@163.com

联 系 人:张老师 税老师

通信地址:青海大学西宁市宁大路251号

邮政编码:810016

信息发布: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全部通过青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详见http://yjs.qhu.edu.cn/)发布。

微信公众号:青海大学研究生招生

青海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工、农、医、管四大学科为主,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教育部和青海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清华大学等知名高校对口支援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入选国家百所创新示范校,也是国家重点建设的中西部14所高校之一。

青海大学研究生教育始于1983年,1995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5年获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近年来,研究生教育在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都得到了快速发展,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学校于2012年5月在原研究生部的基础上成立了青海大学研究生院。

学校现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2个、省内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级一级重点学科12个,省级二级重点学科5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涉及二级学科4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交叉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涉及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8个;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5个,涉及96个专业领域;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精品双语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一流课程7门、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0个、国家级卓越计划项目9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1项;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室3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3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其中培育中心1个)、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农业部实验室(中心)5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1个、国育华渔VR世界实验室1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18个、省级科技重点实验室23个(其中分室1个);有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级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2021年新增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成为“十四五”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截至目前,我校具有学术型博士、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三种学位授权类型,学科涵盖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交叉学科8大学科门类。有水利工程、作物学、草学、临床医学、中医学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涵盖40个二级学科;有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生态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作物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畜牧学、兽医学、草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工商管理、资源生物学2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108个二级学科;有金融、农业、林业、土木水利、电子信息、公共卫生、药学、临床医学、中医、兽医、能源动力、生物与医药、护理、材料与化工、机械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共计96个专业领域。学校现有研究生指导教师1708人。其中,博士生指导教师233人。有各类在校研究生4500余名。

青海大学高度重视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质量监督与评价,推行实施“研究生党建思政提升行动、学位点建设质量提升行动、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提升行动、研究生导师质量提升行动、研究生招生就业提升行动、研究生教育管理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完善人才培养体系,不断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确保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进入新发展阶段,青海大学将以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为引领,加快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坚定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工作主线,着力推进“由一到多、由量到质,由外而内”的发展方式转变,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超前布局博士研究生教育,增设专业学位类别,适度扩大招生规模,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打造具有高原特色国际影响的研究生教育。(注:以上数据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

研究生院机构设置

部门

姓名

职务

办公室电话

研究生院党委

行政领导

张爱儒

党委书记、院长

5362382

马学元

党委副书记

5361632

李玉平

副院长(对口支援)

5315715

张禾

副院长

5362082

综合办公室

曹鸿英

 

5313165

刘国钰

 

招生就业办公室

张禾

主任(兼)

5310695

税国青

 

张敏思

 

任君

 

繁萍

 

5362383

王霄涵

 

培养办公室

姚芳

主任

5362083

王秀珍

 

杨一帜

 

学位建设办公室

陈海花

主任

5362383

刁维红

 

学科建设办公室

张平

主任

5228101

教育管理办公室

张荣

 

5361632

巨文菁

 

郭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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