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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 20:57:53 38
招生电话:0411-82158993
电子邮箱:zsb@lnnu.edu.cn
  辽宁师范大学是一所省属重点大学,坐落在中国北方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是辽宁省“双一流”建设“国内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学校、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参与高校、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是辽宁省基础教育师资培养与继续教育基地、教育科学研究咨询基地、高校师资培训基地、适应地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研基地,现已成为辽宁省最大的、起示范带头作用的教师教育中心。
        作为新中国诞生后首批建立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学校始建于1951年9月,初建时为旅大师范专科学校。1953年4月,更名为大连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7月,大连师范专科学校和大连外国语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大连师范学院。1960年7月,更名为辽宁师范学院。1983年12月,更名为辽宁师范大学。
        72年来,学校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同发展,砥砺耕耘,自强不息,先后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25万余名合格人才。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秉承“厚德博学、为人师表”校训,秉持“以人为本、质量至上”办学理念,在培养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相融合、实践能力强的高级专门人才的同时,积极致力于现代教师教育,着眼于学校的综合性、国际化的长远发展,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深化改革,不断凝聚发展力量,增强发展动力,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优良的办学传统,学校办学实力显著增强,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正向着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建设目标迈进。
        学校现有教职工1868人,专任教师1264人。普通本科在校生13000余人,硕士、博士在校生6300余人。现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双聘”院士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名师3人,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全国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辽宁省优秀专家5人,辽宁特聘教授14人次,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70人次,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5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领军人才2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四个一批领军人才1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四个一批青年英才2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8人,辽宁省“四个一批”人才5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23人,辽宁省优秀教师12人,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2人,辽宁省教育世家1人,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2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4人;省级教学团队8个,省级教学名师27人,省级专业带头人5人,辽宁省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专家27人,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2人次,辽宁省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4个,辽宁省优秀研究生导师7人;大连市突出贡献专家1人,大连市优秀专家17人次,大连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7人,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6人,大连市领军后备人才5人,大连市杰出青年科技人才2人,大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1人,大连市青年科技之星项目支持计划41人。
        学校校园现有两个校区(包括黄河路校区、西山湖校区),设有21个学院(学部),设有研究生院和创新创业学院。有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4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5个硕士专业学位点;4个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一级学科),其中有3个一级学科入选辽宁省“一流建设学科”;8个辽宁省重点学科;2个ESI国际排名前1%学科。
        学校现有61个在招本科专业,有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省示范性专业9个,省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26个,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省优势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各类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6门,省级各类精品课程34门,“学习强国”辽宁平台上线课程7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15门,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4门;国家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4个,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24个;省级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3个;国家级规划教材11部,全国优秀教材(高等教育类)3部;省级精品教材7部、教材建设奖11部;省级职业教育“十四五”规划教材2部;辽宁省首批战略性新兴领域“十四五”高等教育教材建设团队1项;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项目)5个;省示范虚拟教研室和试点项目5项,省级现代产业学院7个;省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1个;教育部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1项,省级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3项;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研究生联合培养)14项;获评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省级第二批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项;省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6项;省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1个;省级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6项,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139项,基础教育成果奖7项;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成果奖2项,省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成果奖5项。2021年以来,我校师生荣获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奖项2447个,其中国家级奖项123个,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系列赛事中荣获国家级奖项9个。
        学校现有海洋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部、省共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海洋生物制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批准共建)、海洋基因工程药物与天然活性产物工程研究中心(辽宁省高校重大科技平台);现有1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6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9个省级智库,19个其他类型研究基地;11个省高校创新团队、1个兴辽英才高水平创新团队;另参与筹建4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有10个市级重点实验室、1个市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市级技术创新中心、2个市级智库,8个大连市新型智库联盟成员基地,1个市级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活动基地;培育建设3个省级科普基地、4个市级科普基地、8个校级新型智库;设有高校社科联、科协;创建了牛河梁红山文化研究院和宗教问题研究院。“十三五”以来,学校教师主持完成及在研科研项目2304项;出版专著490部;发表论文10551篇,其中被SCI收录1476篇,SSCI收录178篇;获授权专利459项;获得鲁迅文学奖1项,获韬奋出版奖1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80项;1项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签订“四技”合同243项;咨政建议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47项。
        学校积极构建国际合作大平台,已与24个国家和地区的126所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是“辽宁省来华留学教育示范基地和来华留学工作示范建设高校”。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与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合作建设国际商学院;经教育部批准,与美国华盛本大学合作举办英语专业本科教育合作项目。国际教育学院是我校专门接收培养外国留学生和华侨学生的二级学院,是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是教育部指定的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院校之一,每年接收来自5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国留学生1000余人次,并设有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学校与意大利米兰大学共建的孔子学院多次获得“全球先进孔子学院”称号、与美国圣泽维尔高中共建了孔子课堂。
        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典型经验高校、青少年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优秀易班共建高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高校物业管理先进单位、高校后勤信息与宣传先进单位、计划生育系统质量管理QC成果先进单位,教育部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先进单位、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普通话水平测试先进测试站、国家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先后获评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辽宁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辽宁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学籍管理工作、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大学生就业工作、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共青团工作、依法治校工作、来华留学工作先进单位、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市先进党委、文明单位。

党政领导

  • 党委书记
    李雪铭
  • 党委副书记、校长
    姜凤春
  • 副校长
    刘向军
  • 副校长
    朱成利
  • 副校长
    丛茂国
  • 副校长
    徐昭峰
  • 纪委书记
    于长河

历史沿革

1951年9月
1952年
1953年
1954年
1958年7月
1960年
1983年
1983年12月
至今

辽宁师范大学始创于1951年9月,时称旅大师范专科学校,是新中国诞生后首批建立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

1952年,校址迁至大连第十三中学。

1953年,更名为大连师范专科学校。

1954年,校址迁至由家村。

1958年7月,扩建为大连师范学院;

1960年更名为辽宁师范学院。

1983年,学校已发展成为有11个系(13个专业)的系科门类比较齐全的省属重点高师。

1983年12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学校更名为辽宁师范大学,要求将辽宁师范大学逐步办成全省培养教育人才、教育科研和高师师资培训的中心,辽宁师范大学从此步入了更加快速发展的轨道。

目前,学校已发展成辽宁省基础教育师资培养与继续教育基地、教育科学研究咨询基地、高校师资培训基地、适应地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研基地,成为辽宁省最大的、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师范教育中心。建校以来,学校以其卓越的工作、优异的成就,为辽宁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为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

辽宁师范大学章程
(2015年8月12日辽宁省教育厅核准通过,根据2023年1月9日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辽宁师范大学章程修正案》修订)
 
序  言
 
    辽宁师范大学是新中国诞生后首批建立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始建于1951年9月,初建时为旅大师范专科学校。1953年4月,更名为大连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7月,大连师范专科学校和大连外国语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大连师范学院。1960年7月,更名为辽宁师范学院。1983年12月,更名为辽宁师范大学。
    学校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秉承“厚德博学、为人师表”校训,秉持“以人为本、质量至上”办学理念,着力培养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相融合、实践能力强的高级专门人才,服务建设教育强国战略,推动学校高质量内涵式特色发展,实现“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的建设目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学校内部治理和制度运行,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辽宁师范大学,简称“辽师大”,英文译名为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缩写为“LNNU”。
    学校法定住所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实行两校区办学:黄河路校区(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西山湖校区(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南街1号)。学校可根据发展需要,经举办者批准,设立和调整校区。    
     学校官方网址为:http://www.lnnu.edu.cn
 
    第三条  学校是经国家批准、辽宁省人民政府举办并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事业组织。举办者依法保障学校的办学条件,支持学校依法依规自主办学,保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四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辽宁师范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进教授治学,实行民主管理,坚持信息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结构
 
第一节  学校党委、学校纪委
 
    第六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辽宁师范大学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对人才的政治把关,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设立党委教师工作相关机构,研究审议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重大事项。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学校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学校纪委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学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学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党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委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第七条  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成员应当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八条  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主持学校党委经常工作。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有2/3以上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到会。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依据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第九条  中国共产党辽宁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与辽宁省监察委员会驻辽宁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合署办公。学校纪委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学校纪委的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学校纪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学校党委相同。
 
第二节  校  长
 
    第十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法依规行使科研相关自主权,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等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校长提出,也可以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校长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研究或决策某一议题时,主管校领导一般应到会;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  
    校长办公会议依据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第三节    学术组织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十三条  学校下列事务决策前,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作出决定:
   (一)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
   (三)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四)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五)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
   (六)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七)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八)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九)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一般应当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可根据需要设若干名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可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也可以采取直接由全体委员选举等方式产生,具体办法在学术委员会章程中规定。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可以就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学术委员会依据其章程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校学位授予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学校学位授予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标准。
   (二)审核学位申请人资格,作出是否授予相应学位的决定。
   (三)审议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建议名单。
   (四)审议学位授予点的增列、调整、撤销等事项。
   (五)研究处理学位授予争议,作出撤销已授予学位的决定。
   (六)审议其他与学位相关的事项。
 
    第二十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学校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主要负责人(学校校长,主管教学、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或科学研究机构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主要从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
 
    第二十一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席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决定或决议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按学校学位点建设实际情况,设置若干分委员会。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据其章程履行职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检查、监督、指导、评价和咨询机构,由不超过25名(单数)的督导专家组成,实行聘任制,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均从督导委员会成员中产生。
    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依据相关制度履行职责。
 
第四节   教学、科研、服务机构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设置若干学院,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学校本着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赋予学院相应的管理权力,指导和监督学院相对独立地开展办学活动。学校定期评估学院的绩效。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六条  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订本学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工作规则和办法。
    (二)负责本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拟订并实施教学计划。
    (三) 负责本学院的教职工、资产和经费使用管理。
    (四)组织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和对外合作活动。
    (五)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
    (六)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八  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二十九条  学校根据需要整合学科相近的不同学院(系)设立学部,承担学校委托的相应职责。
 
    第三十条  学校设置独立建制的研究中心(院、所)、重点实验室,积极支持其发挥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的作用。学校贯彻落实国家科研领域“放管服”文件精神,创新科研管理机制,完善学术评价体系,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赋予校内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科研自主权,充分释放创新活力。
 
    第三十一条  学校依法依规设置党政职能部门、教学辅助机构、学科特区和后勤服务机构。各机构根据学校规定,执行管理、保障、服务等职能。
 
    第三十二条  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他机构依法依规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理,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学校依法依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联合设置教育科研和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社会服务等活动。
 
第五节   民主管理与监督组织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制度,保障教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代会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工会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履行教代会规定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教代会全体会议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可召开,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由教代会选举产生以教师代表为主的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
    教代会依据其章程履行职责。
    学校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二级教代会在校教代会指导下,依法依规参与基层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研究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的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依据其章程履行职责。
 
    第三十八条  学校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工会职责。
    学校共青团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履行共青团职责。
    学校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团体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学校妇女委员会是辽宁师范大学妇女群众组织,以代表和维护女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为基本职责,依据相关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章  教 职 工
 
    第三十九条  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四十条  学校依法依规确定教职工总量和各类教职工比例。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下列任职制度:
   (一)教师实行资格认证和职务聘任制度。
   (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三)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度。
   (四)工勤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度。
    学校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续聘、解聘、职务变动和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二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工作职责和需要,合理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  教职工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爱岗敬业,完成聘任任务。
   (三)为人师表,尊重爱护学生。
   (四)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术规范。
   (五)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七)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外兼任实职。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四条  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教师应恪守职业行为准则,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学校为教师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四十五条  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在站博士后、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进修活动期间,依据法律规定、政策规定、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第四十六条  完善党对高校教师工作领导的制度,准确把握新时期知识分子特点,构建党委集中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教师工作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履职尽责、协同配合的大教师工作格局。
 
第四章  学  生
 
    第四十七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条  学校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为学生提供文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体育等各类教育设施及相关服务。强化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法、违规、违纪学生给予纪律处分或批评教育。
 
    第五十三条  留学生和不具有学校学籍的进修学生、交流学生等学生的权利义务依法另行规定。
 
第五章  办  学
 
    第五十四条  学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根本,统筹发展硕士研究生教育、博士研究生教育和学历留学生教育,适当开展继续教育,积极拓展中外合作办学。
 
    第五十五条  学校依法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招生比例。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统筹规划学科、专业布局,促进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
 
    第五十八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和要求,制订和优化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致力于现代教师教育,增强办学实力,彰显和发展为基础教育服务的办学特色。
 
    第五十九条  学校党委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学校落实国家教材建设相关政策,成立教材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专门工作部门,健全校内教材管理制度,负责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等。
 
    第六十条  学校全面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五大职能。
 
    第六十一条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依法依规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决定其职权职责配置;按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聘各类所需人员;自主管理、引进、培育和使用人才。
 
第六章  经费、资产与后勤
 
    第六十二条  学校办学经费以财政拨款、事业性收费为主,其他多渠道资金来源为辅。学校积极筹措办学经费,逐步加大办学投入,不断提升对办学的保障能力。
 
    第六十三条  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财政性资助,依法依规自主管理和使用,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
 
    第六十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管理财务工作,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济责任制和内部审计制度,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学校及校内各部门(单位)的经济行为,防控各类经济风险,保障资金运行安全。科学编制预算,合理配置经费资源,严格执行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法公开学校财务信息,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十五条  学校国有资产是指学校依法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其表现形式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第六十六条  学校依规对学校校名、标识、校誉等无形资产进行保护与管理,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第六十七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严格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第六十八条  学校保障校园安全与稳定,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校园环境,为学生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七章  学校与社会
 
    第六十九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由办学相关方面代表参加,是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的机构。
    理事会依据其章程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第七十条  学校设立校友总会。以服务校友、服务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广泛联系和服务校友,支持校友事业发展。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校友参与学校的发展建设,共同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校友总会依据其章程履行职责。
 
    第七十一条  学校依法设立教育基金会,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接受校友和社会捐赠,募集资金,增加办学资源。
    教育基金会依据其章程履行职责。
 
    第七十二条  学校对校友及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赠,本着节俭高效、信息公开的原则加以使用和管理,确保捐赠目的的实现。
 
    第七十三条  学校积极开展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高校高等教育资源优势,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八章  学校标识与校庆日
 
    第七十四条  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学校徽志以团式为标准表现形式,根据需要也可以采用纹章式、盾式等变体。其中心以英文字母LNNU组成的“鼎”为主体图案,“1951”为建校时间;外围环绕学校中英文名称(上部自左至右环绕英文校名标准全称,下部自左至右环绕中文校名标准全称)。标识色采用红色(20c100m100y10k)。
    学校徽章为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第七十五条  学校校旗:以蓝色(100c70m0y20k)为底色,经反白处理的校徽与中文校名标准全称上下居中置式。
 
    第七十六条  学校校歌:傅东缨作词、秦咏诚作曲的《永恒的荣光》。
 
    第七十七条  校庆日:9月24日。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提交教代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由校长签发,报辽宁省教育厅核准。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学校其他规章须依据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八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经辽宁省教育厅核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训三风

  • 校训

  • 校风

    朴实  务实  求实

  • 教风

    忠教  爱教  善教

  • 学风

    勤学  乐学  博学

 学校标识

学校标识

  • 学校标志
    辽宁师范大学标志设计以英文简写字母组成的“鼎”为图案,以高度抽象的图形语言,概括了“鼎”的根本特点与精髓,体现大气、稳重的国际风格。围绕“鼎”的文化,赋予昌盛、权威、智慧等深厚的内涵。标识中“1951”记录了建校时间。标识采用了“中国红”的流行色,热情、吉祥的色彩给人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力,既传承了中国传统文化,又是吉祥的象征。以英文字母构成标识,是国内高校标志的一大突破,不失传统,更追求创新。

  • 校歌
       

    伴奏
       

      

  • 学校校旗
    涌荡的渤海之波沉淀为校旗上的蓝色,它代表理性,寓示智慧,不仅是大海的颜色、天空的颜色,也是每一个辽师人希望与梦想的颜色。蓝白相映,衬出学校标识,寓示辽宁师范大学风华正茂,既拥有厚重底蕴,又展示激情和活力,必将英才辈出,师道昭彰,为培养优秀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教辅机构

直属机构

教学(科研)机构

现任领导

处长

石竹青

电话:82158501
Email: szq720@163.com

副处长

王刚

电话:82159600
Email: wanggang8341@126.com

副处长

高明峰

电话:82156628
Email: gaomingfeng2010@163.com

下属机构
 教学信息化与综合管理科 (82158798 (教材办)82156029(学籍办)85992992(西山湖办)) Email: jwc_bgs@lnnu.edu.cn
科长: 薛帅(82159929) 成员:管丽 丁宝强 李业涛  查看部门职责
 教学运行与考试管理科 (82158245/82159859(考试办)/82159143(多媒体中心)) Email: jwk@lnnu.edu.cn
科长: 王志杰(82159070) 成员:赵金辉 邵天一 刘宏楠 宫凯 于开玲  查看部门职责
 教学建设与项目管理科 (82159858/82159239) Email: jxyjs@lnnu.edu.cn
科长: 史慧(82159858) 成员:于杰兰  查看部门职责
 教师教育与实践管理科 (82158341/8404) Email: jsjyk@lnnu.edu.cn
科长: 于治龙(82158404) 成员:李博欣  查看部门职责
 教师教育中心 (82158404) Email:
(82158404) 成员:  查看部门职责

辽宁师范大学是一所省属重点大学,坐落在中国北方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是辽宁省“双一流”建设“国内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学校、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是辽宁省基础教育师资培养与继续教育基地、教育科学研究咨询基地、高校师资培训基地、适应地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研基地,现已成为辽宁省最大的、起示范带头作用的教师教育中心。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始于1978年,1981年我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6年我校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Ed.M)授予权,成为全国首批有权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16个试点单位之一。1998年学校成立了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同年我校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发展与教育心理学获批博士学位授权点,实现了博士点零的突破。学校现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4个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一级学科),其中有3个一级学科入选辽宁省“一流建设学科”;8个辽宁省重点学科。博士、硕士学科和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心理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10大学科,形成了层次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现有硕士生导师700余人,博士生导师100余人,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5800余人。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的迅猛发展,学校于2004年9月13日在原研究生部的基础上成立了“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之后于2008年9月将“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更名为“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2013年6月13日,学校成立研究生工作部;2021年4月20日,学校成立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学科建设办公与研究生院合署办公。 “十四五”是学校全面突破与跨越的战略机遇期,在这承上启下的关键时刻,面对一系列严峻的挑战和重大机遇,辽师人秉承“厚德博学、为人师表”的校训,同心同德,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为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辽宁师范大学热忱欢迎全国各地优秀青年来我校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共创美好明天。

国际教育学院是我校专门接收培养外国留学生和华侨学生的二级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接受外国留学生定点单位之一、教育部指定的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学校之一,是国务院侨办首批确定的全国22个华文教育基地之一、辽宁省来华留学教育示范基地之一,也是国家汉办新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是意大利米兰国立大学孔子学院、美国圣泽维尔高中孔子课堂中方合作单位。
国际教育学院始创于1985年,时称留学部;1994年更名为国际文化交流学院,2006年更名为对外汉语学院,2007年更名为国际教育学院。经过30多年的发展,国际教育学院已从原来单一的汉语言培训发展到现在拥有汉语言本科专业(分汉语言文化和商贸汉语2个方向),课程与教学论和汉语国际教育两个硕士点,同时还招收国际商务、教育、心理、中文、计算机、法律、体育、历史、旅游、艺术等72个专业的本科生、160个专业的硕士研究生、45个专业的博士生,已构架起了一个集学历教育、长短期进修的多专业、多学科、多层次的来华留学教育体系及出国留学预科教育体系,在辽宁省高校中继续保持相对领先地位,在省内同类院校中起到示范作用。
 
国际教育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88余人,其中教授11人、副教授42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师资比例为60.23%。在选派优秀教师到全国其他重点院校进修、深造和开展科研合作的同时,学院还积极鼓励教师到国外高校任教,目前已有85%的专职教师具有国外从事过汉语国际教育的教学或管理经历。学院科研氛围浓厚,教师科研成果丰硕,承担和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7项、省市级科研项目60余项,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撰写专著、译著、教材35部,出版学科相关教材21部。
 

国际教育学院在办学中坚持让汉语走向世界、用汉语架起友谊桥梁的理念,自1985年以来,先后接收和培养了来自5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20000余名来华留学生和华侨学生,很多学生学成之后已在世界各国的外交、经贸、文化、教育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在校学生来自50多个国家,共约1000人。


辽宁师范大学是一所省属重点大学,坐落在中国北方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是辽宁省“双一流”建设“国内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学校、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参与高校、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是辽宁省基础教育师资培养与继续教育基地、教育科学研究咨询基地、高校师资培训基地、适应地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研基地,现已成为辽宁省最大的、起示范带头作用的教师教育中心。

作为新中国诞生后首批建立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学校始建于1951年9月,初建时为旅大师范专科学校。1953年4月,更名为大连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7月,大连师范专科学校和大连外国语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大连师范学院。1960年7月,更名为辽宁师范学院。1983年12月,更名为辽宁师范大学。

71年来,学校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同发展,砥砺耕耘,自强不息,先后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25万余名合格人才。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秉承“厚德博学、为人师表”校训,秉持“以人为本、质量至上”办学理念,在培养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相融合、实践能力强的高级专门人才的同时,积极致力于现代教师教育,着眼于学校的综合性、国际化的长远发展,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深化改革,不断凝聚发展力量,增强发展动力,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优良的办学传统,学校办学实力显著增强,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正向着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建设目标迈进。

学校现有教职工1865人,专任教师1233人。普通本科在校生13000余人,硕士、博士在校生6300余人。现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双聘”院士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名师3人,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全国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辽宁省优秀专家5人,辽宁特聘教授14人次,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70人次,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5人,省“兴辽英才计划”科技创新科学领军人才(辽宁特聘教授)1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3人,辽宁省“四个一批”人才5人,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1人,辽宁省教育世家1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2人;省级教学团队8个,省级教学名师24人,省级专业带头人5人,辽宁省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专家27人,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2人次,辽宁省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2个,辽宁省优秀研究生导师4人;大连市突出贡献专家1人,大连市优秀专家17人次,大连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7人,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6人,大连市领军后备人才5人,大连市杰出青年科技人才2人,大连市青年科技之星项目支持计划38人。

学校校园现有两个校区(包括黄河路校区、西山湖校区),设有21个学院,设有研究生院和创新创业学院。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6个专业学位硕士点;4个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一级学科),其中有3个一级学科入选辽宁省“一流建设学科”;8个辽宁省重点学科。

学校现有59个在招本科专业,有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省示范性专业9个,省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26个,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省优势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各类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6门,省级各类精品课程34门,“学习强国”辽宁平台上线课程7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15门,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4门;国家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4个,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17个;省级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3个;国家级规划教材10部,全国优秀教材(高等教育类)3部;省级精品教材7部、教材建设奖11部;省级职业教育“十四五”规划教材2部;辽宁省首批战略性新兴领域“十四五”高等教育教材建设团队1项;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项目)5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2个;教育部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1项,省级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3项;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研究生联合培养)14项;获评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项;省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6项;省级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5项,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130项,基础教育成果奖7项;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成果奖2项,省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成果奖5项。

学校现有海洋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部、省共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海洋生物制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批准共建)、海洋基因工程药物与天然活性产物工程研究中心(辽宁省高校重大科技平台);现有1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6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7个省级智库,2个市级智库,19个其他类型研究基地;11个省高校创新团队、1个兴辽英才高水平创新团队;另参与筹建4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有10个市级重点实验室、1个市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市级技术创新中心、2个市级智库,8个大连市新型智库联盟成员基地;培育建设3个省级科普基地、4个市级科普基地、8个校级新型智库;设有高校社科联、科协;创建了牛河梁红山文化研究院和宗教问题研究院。“十三五”以来,学校教师主持完成及在研科研项目2304项;出版专著490部;发表论文10551篇,其中被SCI收录1476篇,SSCI收录178篇;获授权专利332项;获得鲁迅文学奖1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68项;1项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签订“四技”合同219项;咨政建议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37项。

学校积极构建国际合作大平台,已与24个国家和地区的125所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是“辽宁省来华留学教育示范基地和来华留学工作示范建设高校”。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与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合作建设国际商学院;经教育部批准,与美国华盛本大学合作举办英语专业本科教育合作项目。国际教育学院是我校专门接收培养外国留学生和华侨学生的二级学院,是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是教育部指定的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院校之一,每年接收来自5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国留学生1000余人次,并设有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学校与意大利米兰大学共建的孔子学院多次获得“全球先进孔子学院”称号、与美国圣泽维尔高中共建了孔子课堂。

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典型经验高校、青少年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优秀易班共建高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高校物业管理先进单位、高校后勤信息与宣传先进单位、计划生育系统质量管理QC成果先进单位,教育部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先进单位、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普通话水平测试先进测试站、国家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先后获评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辽宁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辽宁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学籍管理工作、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大学生就业工作、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共青团工作、依法治校工作、来华留学工作先进单位、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市先进党委、文明单位。

修改日期:2023-05-25

 咨询电话:041182158993(暑期录取期间8:30-11:30,13:30-17:00)

办公传真:041182159880

电子邮箱:zsb@lnnu.edu.cn

监督电话:18940918805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6029

辽宁师范大学是一所省属重点大学,坐落在中国北方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是辽宁省“双一流”建设“国内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学校、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是辽宁省基础教育师资培养与继续教育基地、教育科学研究咨询基地、高校师资培训基地、适应地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研基地,现已成为辽宁省最大的、起示范带头作用的教师教育中心。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始于1978年,1981年我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6年我校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Ed.M)授予权,成为全国首批有权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16个试点单位之一。1998年学校成立了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同年我校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发展与教育心理学获批博士学位授权点,实现了博士点零的突破。学校现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4个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一级学科),其中有3个一级学科入选辽宁省“一流建设学科”;8个辽宁省重点学科。博士、硕士学科和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心理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10大学科,形成了层次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现有硕士生导师700余人,博士生导师100余人,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5800余人。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的迅猛发展,学校于2004年9月13日在原研究生部的基础上成立了“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之后于2008年9月将“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更名为“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2013年6月13日,学校成立研究生工作部;2021年4月20日,学校成立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学科建设办公与研究生院合署办公。 “十四五”是学校全面突破与跨越的战略机遇期,在这承上启下的关键时刻,面对一系列严峻的挑战和重大机遇,辽师人秉承“厚德博学、为人师表”的校训,同心同德,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为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辽宁师范大学热忱欢迎全国各地优秀青年来我校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共创美好明天。

部门

职务

姓名

办公电话

研究生院

院长

徐昭峰

0411-82155588

研究生工作部

部长

关尔群

0411-82153456

学科建设办公室

主任

狄乾斌

0411-82156586

研究生院

副院长

吕剑波

0411-82154768

研究生工作部

副部长

杨彬彬

0411-82154769

研究生院

副院长

冯敬一

0411-82159852

院务办

副处调

陈占娇

0411-82154765

学科建设办公室

科长

佘大为

0411-82159385

招生办公室

科长

兰贺元

0411-82153737

培养与学位办公室(导师队伍建设)

副处调

侯少龙

0411-82158866

学科建设办公室

陈雪

0411-82156598

培养与学位办公室

科长

吕晨曦

0411-82159196

培养与学位办公室

韩东柏

0411-82154767

研究生管理与就业办公室

科长

张丽萍

0411-82153322

国际教育学院是我校专门接收培养外国留学生和华侨学生的二级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接受外国留学生定点单位之一、教育部指定的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学校之一,是国务院侨办首批确定的全国22个华文教育基地之一、辽宁省来华留学教育示范基地之一,也是国家汉办新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是意大利米兰国立大学孔子学院、美国圣泽维尔高中孔子课堂中方合作单位。
国际教育学院始创于1985年,时称留学部;1994年更名为国际文化交流学院,2006年更名为对外汉语学院,2007年更名为国际教育学院。经过30多年的发展,国际教育学院已从原来单一的汉语言培训发展到现在拥有汉语言本科专业(分汉语言文化和商贸汉语2个方向),课程与教学论和汉语国际教育两个硕士点,同时还招收国际商务、教育、心理、中文、计算机、法律、体育、历史、旅游、艺术等72个专业的本科生、160个专业的硕士研究生、45个专业的博士生,已构架起了一个集学历教育、长短期进修的多专业、多学科、多层次的来华留学教育体系及出国留学预科教育体系,在辽宁省高校中继续保持相对领先地位,在省内同类院校中起到示范作用。
 
国际教育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88余人,其中教授11人、副教授42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师资比例为60.23%。在选派优秀教师到全国其他重点院校进修、深造和开展科研合作的同时,学院还积极鼓励教师到国外高校任教,目前已有85%的专职教师具有国外从事过汉语国际教育的教学或管理经历。学院科研氛围浓厚,教师科研成果丰硕,承担和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7项、省市级科研项目60余项,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撰写专著、译著、教材35部,出版学科相关教材21部。
 

国际教育学院在办学中坚持让汉语走向世界、用汉语架起友谊桥梁的理念,自1985年以来,先后接收和培养了来自5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20000余名来华留学生和华侨学生,很多学生学成之后已在世界各国的外交、经贸、文化、教育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在校学生来自50多个国家,共约1000人。

辽宁师范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学  校  概  

辽宁师范大学是一所省属重点大学,坐落在中国北方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是辽宁省“双一流”建设“国内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学校、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参与高校、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是辽宁省基础教育师资培养与继续教育基地、教育科学研究咨询基地、高校师资培训基地、适应地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研基地,现已成为辽宁省最大的、起示范带头作用的教师教育中心。

作为新中国诞生后首批建立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学校始建于19519月,初建时为旅大师范专科学校。19534月,更名为大连师范专科学校。19587月,大连师范专科学校和大连外国语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大连师范学院。19607月,更名为辽宁师范学院。198312月,更名为辽宁师范大学。

学校现有教职工1844人,专任教师1229人。普通本科在校生13000余人,硕士、博士在校生6300余人。现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双聘”院士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名师3人,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全国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辽宁省优秀专家5人,辽宁特聘教授14人次,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70人次,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5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领军人才2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四个一批领军人才1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四个一批青年英才2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8人,辽宁省“四个一批”人才5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23人,辽宁省优秀教师12人,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2人,辽宁省教育世家1人,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2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4人;省级教学团队8个,省级教学名师27人,省级专业带头人5人,辽宁省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专家27人,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2人次,辽宁省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2个,辽宁省优秀研究生导师4人;大连市突出贡献专家1人,大连市优秀专家17人次,大连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7人,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6人,大连市领军后备人才5人,大连市杰出青年科技人才2人,大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1人,大连市青年科技之星项目支持计划41人。

学校校园现有两个校区(包括黄河路校区、西山湖校区),设有21个学院,设有研究生院和创新创业学院。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15个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一级学科),其中有3个一级学科入选辽宁省“一流建设学科”;8个辽宁省重点学科。

学校现有海洋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部、省共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海洋生物制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批准共建)、海洋基因工程药物与天然活性产物工程研究中心(辽宁省高校重大科技平台);现有1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6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9个省级智库,19个其他类型研究基地;11个省高校创新团队、1个兴辽英才高水平创新团队;另参与筹建4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有10个市级重点实验室、1个市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市级技术创新中心、2个市级智库,8个大连市新型智库联盟成员基地,1个市级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活动基地;培育建设3个省级科普基地、4个市级科普基地、8个校级新型智库;设有高校社科联、科协;创建了牛河梁红山文化研究院和宗教问题研究院。“十三五”以来,学校教师主持完成及在研科研项目2304项;出版专著490部;发表论文10551篇,其中被SCI收录1476篇,SSCI收录178篇;获授权专利459项;获得鲁迅文学奖1项,获韬奋出版奖1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80项;1项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签订“四技”合同243项;咨政建议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47项。国家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4个;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成果奖3项;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20个;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5门;省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15项;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24个;省级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8个;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研究生联合培养)5项。

学校积极构建国际合作大平台,已与24个国家和地区的125所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是“辽宁省来华留学教育示范基地和来华留学工作示范建设高校”。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与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合作建设国际商学院;经教育部批准,与美国华盛本大学合作举办英语专业本科教育合作项目。国际教育学院是我校专门接收培养外国留学生和华侨学生的二级学院,是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是教育部指定的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院校之一,每年接收来自5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国留学生1000余人次,并设有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学校与意大利米兰大学共建的孔子学院多次获得“全球先进孔子学院”称号、与美国圣泽维尔高中共建了孔子课堂。

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典型经验高校、青少年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优秀易班共建高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高校物业管理先进单位、高校后勤信息与宣传先进单位、计划生育系统质量管理QC成果先进单位,教育部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先进单位、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普通话水平测试先进测试站、国家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先后获评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辽宁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辽宁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学籍管理工作、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大学生就业工作、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共青团工作、依法治校工作、来华留学工作先进单位、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市先进党委、文明单位。

考  生 须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2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招收约1800人(含推荐免试生名额,拟招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约1200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60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招收约240人。部分专业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具体招收专业详见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上述招生计划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复试阶段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会根据生源、初试成绩和录取推免硕士人数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学校规定,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相关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同意书,并在录取时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报考条件”中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报考条件”中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报考条件”中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三、学 制(基本修业年限)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法律(非法学)、文物、美术与书法、设计、音乐、戏剧与影视、图书情报专业的学制为三年外,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二年。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教育硕士学制3年,应用心理硕士学制3年,公共管理硕士学制2年。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和应用心理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利用寒暑假进行学习,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利用周末及其他业余时间进行学习。

四、报名

考生需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章程,经认真思考,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报考202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108日至10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924日至9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信息中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须在202410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方式变更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3)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 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1)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6.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五、考试

硕士研究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科目:详见辽宁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时间:20231223日至24,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4.初试地点: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筹安排。

5.公布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查询方式、时间等安排会公布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不再单独发出成绩通知单。

(二)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名单、办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调剂及其他具体事宜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复试前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

2.在复试前对考生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3.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4.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6.图书情报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8.如遇突发状况,学校可能调整复试的考核形式,具体见复试前学校公布的2024年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七、录取

1.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如无法提供或提供不合格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定向就业方式的考生。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本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在学校规定的入学时间前调转至辽宁师范大学,否则会影响学籍注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我校学科教学(地理、语文)专业设有与六盘水师范学院联合培养项目,项目具体信息可查看“关于六盘水师范学院联合研生项目的有关说明”(点击查看)。

九、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收专业的学费标准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最终收费标准以当年省物价局批示为准。

十、研究生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和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1.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2.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等。

具体的奖励资助政策以学校的管理规定为准,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

十一、毕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校区

1.毕业

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2.住宿情况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提供学生宿舍,但须按要求预约床位,房间标准为4/间,住宿费用标准为1200/人(本章程公布后,如物价部门批准了新的住宿费用标准,将按新的标准收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黄河路校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研究生从第三学期搬至西山湖校区住宿。

3.培养校区

硕士研究生培养在我校两个校区,黄河路校区和西山湖校区。

十二、其他

1.简章中未尽事宜,我校将严格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2.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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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黄河路850

联系单位: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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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4B

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学  校  概  

辽宁师范大学是一所省属重点大学,坐落在中国北方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是辽宁省“双一流”建设“国内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学校、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参与高校、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是辽宁省基础教育师资培养与继续教育基地、教育科学研究咨询基地、高校师资培训基地、适应地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研基地,现已成为辽宁省最大的、起示范带头作用的教师教育中心。

作为新中国诞生后首批建立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学校始建于19519月,初建时为旅大师范专科学校。19534月,更名为大连师范专科学校。19587月,大连师范专科学校和大连外国语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大连师范学院。19607月,更名为辽宁师范学院。198312月,更名为辽宁师范大学。

学校现有教职工1874人,专任教师1234人。普通本科在校生13000余人,硕士、博士在校生6300余人。现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8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双聘”院士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名师3人,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全国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辽宁省优秀专家5人,辽宁特聘教授14人次,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70人次,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5人,省“兴辽英才计划”科技创新科学领军人才(辽宁特聘教授)1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3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2人;省级教学团队8个,省级教学名师24人,省级专业带头人5人,辽宁省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专家27人,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2人次;大连市突出贡献专家1人,大连市优秀专家15人次,大连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6人,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6人,大连市领军后备人才5人,大连市杰出青年科技人才2人,大连市青年科技之星项目支持计划38人。

学校校园现有两个校区(包括黄河路校区、西山湖校区),设有21个学院,设有研究生院和创新创业学院。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4个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一级学科),其中有3个一级学科入选辽宁省“一流建设学科”;8个辽宁省重点学科。

学校现有海洋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部、省共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海洋生物制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批准共建)、海洋基因工程药物与天然活性产物工程研究中心(辽宁省高校重大科技平台);现有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6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6个省级智库,2个市级智库,19个其他类型研究基地;11个省高校创新团队、1个兴辽英才高水平创新团队;另参与筹建4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有10个市级重点实验室、1个市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建设8个校级新型智库;设有高校社科联、科协;创建了牛河梁红山文化研究院和宗教问题研究院。“十三五”以来,学校教师主持完成及在研科研项目1894项;出版专著432部;发表论文9214篇,其中被SCI收录1171篇,SSCI收录134篇;获授权专利262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66项;签订“四技”合同175项;咨政建议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28;国家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4个;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成果奖3项;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17个;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5门;省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15项;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9个;省级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8个;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研究生联合培养)5项。

学校积极构建国际合作大平台,已与24个国家和地区的125所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与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合作建设国际商学院;经教育部批准,与美国华盛本大学合作举办英语专业本科教育合作项目。国际教育学院是我校专门接收培养外国留学生和华侨学生的二级学院,是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是教育部指定的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院校之一,是辽宁省来华留学教育示范基地和来华留学工作示范建设高校,每年接收来自68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国留学生1000余人次,并设有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学校与意大利米兰大学共建的孔子学院多次获得“全球先进孔子学院”称号。

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典型经验高校、青少年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优秀易班共建高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高校物业管理先进单位、高校后勤信息与宣传先进单位、计划生育系统质量管理QC成果先进单位,教育部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先进单位、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普通话水平测试先进测试站、国家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先后获评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辽宁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辽宁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学籍管理工作、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大学生就业工作、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共青团工作、依法治校工作、来华留学工作先进单位、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市先进党委、文明单位。

 

考  生 须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招收约1800人(含推荐免试生名额,拟招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约1200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60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招收约260人。部分专业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具体招收专业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上述招生计划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复试阶段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会根据生源、初试成绩和录取推免硕士人数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相关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同意书,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考生除了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之外,还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报考要求(详见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三、学 制(基本修业年限)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法律(非法学)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艺术硕士、图书情报硕士的学制为三年外,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二年。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教育硕士学制3年,公共管理硕士学制2年。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利用寒暑假进行学习,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利用周末及其他业余时间进行学习。

四、报名方法、时间、地点

考生需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章程,经认真思考,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一)网上报名:报考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105日至10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924日至9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信息中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须在202310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方式变更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 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7.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五、考试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硕士研究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科目:详见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教育学、历史学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图书情报、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2.初试时间: 20221224日至25,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3.初试地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

4.初试成绩公布办法:初试成绩预计于20232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不再单独发出成绩通知单。

(二)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名单、办法、调剂及其他具体事宜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3.图书情报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5.如遇疫情等突发状况,学校可能调整复试的考核形式,具体见复试前学校公布的2023年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录取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入学时其个人档案需到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考试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312-心理学专业基础、313-历史学专业基础、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自命题科目参考性考试大纲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九、我校学科教学(生物、地理、化学、物理、语文)专业设有与六盘水师范学院联合培养项目,项目具体信息可查看“关于六盘水师范学院联合研生项目的有关说明”(点击查看)。

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收专业的学费标准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最终收费标准以当年省物价局批示为准。

十一、研究生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和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1.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2.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等。

具体的奖励资助政策以学校的管理规定为准,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

十二、毕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校区

1.毕业

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2.住宿情况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提供学生宿舍,但须按要求预约床位,房间标准为4/间,住宿费用标准为1200/人(本章程公布后,如物价部门批准了新的住宿费用标准,将按新的标准收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3.培养校区

硕士研究生培养在我校两个校区,黄河路校区和西山湖校区。

十三、其他

1.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2.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邮  编:116029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黄河路850

联系单位: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兰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411-8215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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