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颂
张葆全
美哉师大,生南国兮;玉簪罗带,仙境桂林。
五岭逶迤,南海苍溟;云贵摩天,九嶷飞云。
乾坤融结,洞奇石美;造化赋形,水秀山青。
分湘灵渠,辉映长城;建郡始安,千载蜚声。
时移世易,日就月将;八桂学府,百年沧桑。
仁人先觉,教育救国;志士奋起,育才兴邦。
西林建校,扬帆启航;彦哲荟萃,兰蕙芳香。
小莫斯科,声名鹊起;革命火种,遍及遐方。
时局丕变,贼寇嚣张;丹洲平越,戴月履霜。
不辍学业,弦歌绛帐;岂曰无衣,同仇同裳。
妖氛既扫,大地重光;回迁王城,黉门将将。
内战复起,时局动荡;民主堡垒,浴火凤凰。
雄鸡一唱,日出扶桑;山河再造,慨当以慷。
制度维新,翻天覆地;热情依旧,初心不忘。
峨峨独秀,师范益彰;济济多士,气宇轩昂。
龙吟大泽,虎啸高冈;群彦匡时,为栋为梁。
放眼今朝,三区一校;根深叶茂,源远流长。
学士振励,校友赞襄;省部共建,赫赫煌煌。
王城典雅,文脉赓续;育才俊美,百花竞放。
雁山恢弘,鸿鹄高翔;争创一流,名显南疆。
传道授业,诲人不倦;长善救失,穷于为薪。
日乾夕惕,继声继志;深固不徙,日新又新。
尊师重道,古训长存;敬业乐群,永铭于心。
立德树人,任重道远;强国兴邦,砥砺前行。
《育才之歌-广西师范大学校歌》
校歌歌词:
独秀苍苍,岁月茫茫;
聚山水灵气,树华夏栋梁。
王城学府传古韵,灵魂工程谱新章。
图强!奋发!
奋发!图强!
图强!图强!
漓水悠悠,书声琅琅;
重礼智诚信,育桃李芬芳。
大道坦荡君行健,志存高远万里翔。
图强!奋发!
奋发!图强!
图强!图强!
歌词基本含义:
坐落在桂林市独秀峰山下的广西师范大学具有“岁月茫茫”的悠悠历史,秀丽山水养育一代又一代学子,广西师范大学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祖国的栋梁。
古王城有几百年的办学历史,积淀着中国的传统文化,今天的广西师大人,发扬光大,在这块土地上谱写现代教育的新篇章。
在悠悠的漓江河边,传来一阵阵的读书声。礼智诚信成为广西师范大学办学思想之一,教书育人使青年学生茁壮成长。
广西师范大学人披荆斩棘,走过了89年的历程,今天,带着新的理念,以更高的理想,阔步走在高等教育不断改革与创新的大路上。
校名校徽组合
校名中文标准字
校徽与中文标准字组合,全称横向的组合规范
校徽与中英文标准字组合,横向的组合规范
校徽与中文标准字组合, 竖立式的组合规 校徽与中英文标准字组合, 竖立式的组合规范
广西师范大学校标是双圆套圆形徽标,中间是由独秀峰和王城校区正门组成的图案,图案上方套内圆环,下方有“1932”字样,代表学校建校时间;外环左上方是由著名书法家、我校教授伍纯道题写的“广西师范大学”,外环右上方是“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大写英文。
校标图案由规整对称的几何图形组成,使图案极为严格与规范,体现学校管理科学、治学严谨;整个标志以紫色为主色调,寓意学校紫气满园、事业辉煌;主体结构左右对称,与王城校区建筑风格一致,体现学校历史悠久、文化深厚;中间的独秀峰高耸挺拔,层次分明,轮廓清晰,在线条的搭配及勾勒下,犹如熊熊的火焰在跳跃,将校园映衬得格外艳丽,寓意学校的事业蒸蒸日上,充满活力;与正门组成的图案,像一把燃烧的火炬,象征学校薪火相传,追求卓越;整座山峰在天空的衬托下,形成一种高远而博大的空间美,象征校园海纳百川、和谐并包;秀丽的凉亭独傲峰顶,为巍峨挺拔的独秀峰充满了生机,寓意师大人艰苦奋斗、勇攀高峰;内圆环紧套正门和独秀峰,犹如一轮红日照耀学校,象征着学校全体师生员工齐心协力,共创辉煌;学校的正门敞开,预示学校放眼未来,开拓进取。
校训:尊师重道 敬业乐群
校训含义:
“尊师”,意为尊重教育、尊重老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要求我们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养成尊师的品德。
“重道”,意为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坚持正义、善德立身,要求我们树立科学精神,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治教治学,不断创新,追求真善美。
“敬业”,意为热爱专业、笃学求精、勤勉创新、献身事业,要求我们专致学业、忠于职守,有为社会发展而奉献的价值追求和勤恳作风。
“乐群”,意为和谐共处、诚信宽容、团队合作、厚生益众,要求我们善于合作,同舟共济,携手共建和谐校园。
经学校2022年第1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第十一届党委第139次(2022年第18次)常委会审定,广西师范大学精神概括为“独秀精神”,其内涵为“弘文励教 至臻至善”,解读如下:
弘文:意为坚持真理,传承文明,以文化人,以文铸魂。体现了我校厚重的人文底蕴和办学历史,坚定文化自信,增强大学文化力量。
励教:意为坚守初心,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行为世范。体现了我校办学的红色基因和师范根脉,传承尊师重教,筑就教师成长摇篮。
至臻:意为追求卓越,砥砺前行,日乾夕惕,任重道远。体现了我校扎根八桂大地,弘扬踔厉奋发、勇于创新、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
至善:意为崇尚道德,涵养善性,厚德载物,自强不息。体现了我校坚持五育并举、协同育人,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
雁栖湖是雁山校园内以湖面为中心、与相思江相连的自然湖,风光旖旎,湖水清澈。每年春秋将会有成群的大雁或白鹭来湖中栖息,动静结合,诗情画意,故而得名。近年来,在建设“大学人文实验室”的理念下,汇集与学校相关的历代文人墨客的诗、书、画镌刻于石碑之上,立于雁栖湖畔,独特的碑刻文化将进一步彰显学校深厚的历史人文底蕴。
一、1935年,吴迈先生游桂林,于独秀峰题字“卓然独立天地间”。
《卓然独立天地间》 吴迈题
二、1991年,伍纯道先生在纪念陶行知诞辰一百周年创作的书法作品。广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今广西师范大学)创立之初深受陶行知教育思想影响。
陶行知名言 伍纯道书法
三、1963年,郭沫若先生赴桂林参会期间,应邀到广西师范学院(今广西师范大学)做学术报告,并为学校题词。其中,“广西师范学院”手书体作为学校校名至1983年。
经师易遇人师难,做到人师要红专。如何红?人人最好学雷锋。如何专?实事求是加三敢。
十年树木百年人,速度今朝须改进。如何改?一天等于二十载。如何进,不断革命阶段性。
人类前途无限好,鼓荡东风风力饱。如何好?学习革命有师表。如何饱?永教西风被压倒。
广西师范学院建校十周年,索题,书此,以为纪念,愿共勉之。
一九六三年三月廿八日,郭沫若。
郭沫若为广西师范学院(今广西师范大学)题词
四、1983年,于1933-1934任教广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今广西师范大学)的经济学家薛暮桥先生重返学校视察,并为学校题诗。
青春负笈来桂林,不避艰险育知青。
五十年后游旧地,满园桃李半凋零。
山水依旧世沧桑,街巷旧貌换新装。
待到四化完成时,人间乐园胜天堂。
——1983年薛暮桥重返桂林作
薛暮桥为学校题诗
五、1938年,马万里、张大千先生合作完成《桂林独秀峰写照图》。
《桂林独秀峰写照图》 张大千画
六、南朝(424年),始安郡太守颜延之咏独秀峰“未若独秀者,峨峨郛邑间”。清道光十八年(1838年),广西巡抚梁章钜在独秀峰上题刻 “峨峨郛邑间”。
《峨峨郛邑间》 颜延之诗、梁章钜书法
七、南宋嘉泰元年(1201年),广南西路提点刑狱权知静江府事王正功作“鹿鸣宴诗”,首次提出“桂林山水甲天下”,题刻于独秀峰。
国家级研究机构:
一、药用资源化学与药物分子工程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
二、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
一、药用资源化学与药物分子工程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广西重点实验室)
二、珍稀濒危动植物生态与环境保护实验室(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三、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
四、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研究基地
五、越南研究中心(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
六、环境污染控制理论与技术实验室(广西重点实验室,与桂林工学院、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共建,我校排名第二)
七、多源信息挖掘与安全重点实验室(广西重点实验室)
八、珍稀濒危动物生态学实验室(广西重点实验室)
九、低碳能源材料实验室(广西重点实验室)
十、核物理与核技术实验室(广西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十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十二、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十三、化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十四、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自治区高校广西科学发展中心)
十五、广西廉政建设研究中心
十六、西南民族药协同创新中心(广西“2011协同创新中心”)
十七、桂学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广西“2011协同创新中心”)
十八、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区域实践协同创新中心(广西“2011协同创新中心”)
十九、广西区域多源信息集成与智能处理协同创新中心(广西“2011协同创新中心”)
二十、泛北部湾区域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广西“2011协同创新中心”)
二十一、广西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研究基地
二十二、广西教育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一、天然产物研究与开发实验室(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
二、野生动植物生态学实验室(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
三、生物无机与配位化学实验室(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
四、信息智能和数据处理实验室(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
五、科学计算与模拟实验室(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
六、生命过程与环境分析科学实验室(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
七、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与自动控制实验室(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
八、数学与统计模型重点实验室(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
九、现代核分析技术及其应用重点实验室(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
十、低碳能源电化学材料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
十一、生命过程与药物分析重点实验室(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
十二、岩溶生态与环境变化研究重点实验室(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
十三、信息系统与数据安全重点实验室(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
十四、非线性电路与光通信重点实验室(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
十五、认知神经科学与应用心理重点实验室(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
十六、干细胞与医药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
十七、珠江-西江经济带合作发展研究中心(广西高校重点研究基地)
十八、广西地方法制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广西高校重点研究基地)
十九、广西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广西高校重点研究基地)
二十、泛北部湾区域研究中心(广西高校重点研究基地)
二十一、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区域实践研究中心(广西高校重点研究基地)
二十二、西南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广西高校重点研究基地)
二十三、广西文化产业研究基地(广西高校重点研究基地)
二十四、中国-东盟历史与现实研究中心(广西高校重点研究基地)
二十五、审美人类学研究中心(广西高校重点研究基地)
二十六、广西民族教育研究中心(广西高校重点研究基地)
二十七、广西大学生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广西高校重点研究基地)
二十八、八桂文化与文学研究中心(广西高校重点研究基地)
二十九、广西民族体育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校企校地共建科技创新平台)
三十、旅游与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校企校地共建科技创新平台)
三十一、新能源材料与新能源技术实验室(校企校地共建科技创新平台)
三十二、光通讯与生物医药测量仪器和传感器开发平台(校企校地共建科技创新平台)
三十三、广西特色民族药物研究与开发技术平台(校企校地共建科技创新平台)
三十四、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研究中心(校企校地共建科技创新平台)
一、广西师范大学海上丝绸之路文化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处)
二、广西师范大学白先勇研究中心(文学院)
三、广西师范大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所(文学院)
四、广西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研究所(文学院)
五、广西师范大学中国诗学研究中心(文学院)
六、广西师范大学壮学研究所(文学院)
七、广西师范大学池田大作思想研究所(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八、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地方民族史研究所(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十、广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马克思主义学院)
十一、广西师范大学中国—东盟关系研究所(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十二、广西师范大学法制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十三、广西师范大学桂台合作研究中心(经济管理学院)
十四、广西师范大学经济研究所(经济管理学院)
十五、广西师范大学产业经济与人才发展战略研究所(经济管理学院)
十六、广西师范大学东盟教育研究院(教育学部)
十七、广西师范大学教育评估院(教育学部)
十八、广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学部)
十九、广西师范大学女性发展研究所(教育学部)
二十、广西师范大学外国语言文学研究所(外国语学院)
二十一、广西师范大学环境艺术设计研究所(美术学院)
二十二、广西师范大学民族音乐舞蹈研究所(音乐学院)
二十三、广西师范大学应用数学研究所(数学与统计学院)
二十四、广西师范大学大数据统计分析中心(数学与统计学院)
二十五、广西师范大学理论物理研究所(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十六、广西师范大学科学教育研究所(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十七、广西师范大学应用化学研究所(化学与药学学院)
二十八、广西师范大学应用生物学研究所(生命科学学院)
二十九、广西师范大学珍稀濒危动植物研究所(生命科学学院)
三十、广西师范大学湿地研究所(生命科学学院)
三十一、广西师范大学生物医学研究中心(生命科学学院)
三十二、广西师范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所(环境与资源学院)
三十三、广西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所(环境与资源学院)
三十四、广西师范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所(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三十五、广西师范大学自动化研究所(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三十六、广西师范大学电子技术研究所(电子工程学院)
三十七、广西师范大学体育与保健科学研究所(体育学院)
三十八、广西师范大学工业设计研究所(设计学院)
三十九、广西师范大学客家文化研究所(出版社)
四十、广西师范大学成人教育研究所(继续教育学院)
中国微型化学实验研究中心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
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基地
教育部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示范基地
全国重点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国务院侨办广西华文教育基地
博士、硕士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773-5833630, 0773-5838221, 传真:0773-5838221
电子邮件: yjsb
研究生学院主页: http://www.gc.gxnu.edu.cn
全日制本科:
招生办: 电话:0773-5818532, 电子邮件: zsb
留学生:
成人教育: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党委编办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23〕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面向广西招收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地方公费师范生183人,院校代码为20602,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下表。
地市 | 序号 | 定向 就业县 (市、区) | 小计 | 小学教育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地理 | 备注 | ||
文史 | 理工 | 文史 | 理工 | 理工 | 理工 | 理工 | 理工 | |||||
桂林 | 1 | 阳朔县 | 6 | 2 | 2 | 2 | ||||||
2 | 恭城县 | 16 | 2 | 2 | 4 | 4 | 4 | |||||
3 | 资源县 | 4 | 2 | 1 | 1 | 优师计划 | ||||||
4 | 荔浦市 | 28 | 4 | 4 | 6 | 4 | 5 | 5 | ||||
5 | 全州县 | 13 | 5 | 2 | 3 | 3 | ||||||
6 | 永福县 | 20 | 5 | 5 | 5 | 5 | ||||||
7 | 临桂区 | 37 | 15 | 10 | 2 | 3 | 2 | 5 | ||||
8 | 灵川县 | 3 | 1 | 1 | 1 | |||||||
9 | 雁山区 | 5 | 3 | 1 | 1 | |||||||
10 | 兴安县 | 6 | 3 | 3 | ||||||||
梧州 | 1 | 岑溪市 | 4 | 2 | 2 | |||||||
2 | 藤县 | 5 | 2 | 3 | ||||||||
3 | 蒙山县 | 2 | 2 | |||||||||
4 | 苍梧县 | 2 | 1 | 1 | ||||||||
贵港 | 1 | 覃塘区 | 5 |
|
| 3 | 2 |
|
|
| ||
贺州 | 1 | 八步区 | 10 | 10 | ||||||||
2 | 平桂区 | 2 | 2 | |||||||||
3 | 昭平县 | 3 | 3 | 优师计划 | ||||||||
来宾 | 1 | 武宣县 | 2 | 2 | ||||||||
2 | 忻城县 | 5 | 5 | 5 | 优师计划 |
注: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报考对象仅限广西户籍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不限地域,允许跨市、县(市、区)报考。考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协议县(市、区)安排,到定向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以及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体检,并且体检结果合格。
(三)考生应参加我区2023年普通高考统考,高考总分应达到2023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外语口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
符合报读四年制本科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本科提前批其他类志愿栏中填报广西师范大学地方公费师范生的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面试
1.面试主要对考生将来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条件、基本素质和潜能进行摸底考核。面试主要内容有:形体仪表、汉字硬笔书写、语言表达、特长展示。
2.面试的时间、地点由我校根据自治区录取日程另行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和学校招生网站(http://www.bkzs.gxnu.edu.cn)公布的相关信息。
3.在提前批志愿填报结束后,我校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填报广西师范大学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志愿名单,按照计划数1:1.5的比例,组织考生面试。面试结束后,我校将面试合格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三)录取
1.录取原则。对于投档到我校的定向师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未被所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表等综合考虑安排录取专业;未被所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四)签订协议
1.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前须与学校和定向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自治区党委编办联合制订,广西师范大学印制。
2.学校将《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被录取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不签订该协议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复查备案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对录取考生的入学资格条件进行相关审核,并将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进行备案。如复查不合格,我校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再作为定向师范生培养对象。
四、培养形式和学籍管理
(一)培养形式。学制四年,本科层次。
(二)学籍管理。按照《广西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学籍管理要求执行。加强学籍动态管理,在第二学年结束,我校将对定向师范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向师范专业就读资格。
五、相关政策
(一)定向师范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组织专项招聘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组织体检,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定向师范毕业生,解除协议,退还给培养院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重新择业。
(二)定向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给培养院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赔偿违约金,其违约行为应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布。各地对服务期满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学历深造、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定向师范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有关市、县(市、区)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招聘录用手续。
六、联系方式
(一)招生办咨询电话:0773-5818532(兼传真),5817996
(二)学校官网:https://www.gxnu.edu.cn/
(三)招生信息网:https://bkzs.gxnu.edu.cn/
一、项目简介
“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中外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核准,由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及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联盟、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等机构组织,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联合世界QS排名前300(或专业学科排名前100)的国外知名大学发起的学生交流项目。
学生需按中外高校制订的联合培养方案在双方学习。第一、二学年在广西师范大学学习,第三、四学年需在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学习,通过学分互认的方式完成中外双方的联合培养方案。学业成绩符合要求的,可同时申请获得中、外高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广西师范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
二、项目优势
世界名校合作,文凭含金量高。外方合作院校麦考瑞大学教育类专业世界排名前100。
性价比高,费用经济。通过2+2联合培养的模式,为学生提升了留学层次、提供了充分的留学准备,节约了留学成本。
安全、快捷的留学直通车。项目合作方除提供境内服务外,还将负责提供学生在境外接机、住宿、学籍注册、境外学习和生活指导等后续服务,为项目提供了安全保障,解决了家长的后顾之忧,被誉为安全、快捷、经济的留学直通车。
双学位、学分互认、学历认证无缝对接。完成学业的学生可申请获得中外高校颁发的双学士学位,学生可继续在外方深造硕士。外方高校资质获得教育部认可,学位可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认证。
三、合作外方大学简介
麦考瑞大学Macquarie University
麦考瑞大学建于1964年,位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悉尼市,是一所公立研究型大学,学校有约37000名学生,其中约8000名海外留学生来自于71个不同的国家,教职员2221名。大学分为商业与经济学院、人文和社会科学学院、科技学院三大院系。主要学科有经济与金融、管理、教育学、语言学与心理学、人文学科、法学、社会学、文化媒体、激光研究、环境与生命科学、信息与电脑科学、医学等。
大学在国际上享有盛誉,今年该校位居QS世界大学排名第200位,2022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排名第192位,其高质量的教学和科研水准获得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八个项目的5星认证。
更多信息请登录麦考瑞大学官方网站:www.mq.edu.au
四、麦考瑞大学教育学类专业情况介绍
麦考瑞大学的教育类专业课程在2022年学科分类世界QS排名中保持位列全球前100强。该专业将为学生提供有关儿童如何学习和发展的知识,以及教育如何适应更广泛的文化背景等,也为学生将来在各级教育部门工作做好准备。
麦考瑞大学教育专业借鉴了各种理论和专业观点,构成了广泛的教育学科。课程专注于教育的四大支柱:哲学、历史、社会学和心理学,展示了教育思想和研究的广度,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探究技能。此外,麦考瑞大学也非常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大学拥有两所校内幼儿园和一所校内早教中心。毕业生不仅掌握牢固的理论知识也具备实践能力,就业前景广阔。
五、转入外方高校学习的条件
学生在大二结束后将转入外方高校学习,条件如下:
1.英语语言要求:雅思总分不低于6.5分,且听、说、读、写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未达标者(雅思不低于5.5,单科不低于5.0)可获得外方高校附带语言成绩要求的有条件转入学习通知书。
2.专业成绩要求:完成广西师范大学前两年的所有培养计划,赴麦考瑞大学学习的学生前两年专业课程平均分达到70分以上(百分制,算术平均分)。
六、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学校 | 外方合作高校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广西师范大学 | 麦考瑞大学 | 小学教育(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 | 60 |
七、收费标准
(一)在我校学习期间需按普通专业标准缴纳学费,预缴学费标准为:5075元/学年,学生在国外高校学习期间仍须按以上标准向我校缴纳学费。
(二)项目方(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将向学生收取项目服务费,标准为43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分两次收取:第一次于新生入学注册报到时收取28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含项目管理费、雅思强化等衔接课程费。无论学生是否出国,该费用不予退还);第二次于学生在获得外方学校录取信后10个工作日内收取15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含外方高校申请费、签证指导费以及境外服务费。若学生未能获得留学签证,该费用全额退还)。
(三)在外方高校交流学习期间外方高校的学费、生活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其中麦考瑞大学学费约35800澳元/学年,在澳生活费约30000澳元/学年。(以上数据为2022年澳方大学的学费标准,实际费用届时以外方大学转入学习通知书为准,如需修读语言课程或联合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费用另计。)
(四)项目方将为学生统一办理出国留学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涉及的护照及签证办理、材料公证、资信证明、体检、保险费、领事馆签证费等发生的第三方费用由学生承担。项目方将提供学生在国外的接机、住宿、入学注册、学生活动、项目管理等指导和后期服务。
八、其他要求
1. 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应自觉遵守所在国和地方法律法规以及外方高校的规章制度,树立中国学子良好的国际形象。
2. 国外学习期间,学生应按照所在国及外方高校的要求参加医疗保险、人身安全保险,须购买航空以及其他必要的保险。在赴外方高校途中以及在国外学习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生承担。
3. 国外学习期间,若学生发生意外以及突发事件,按照所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外方高校有关规定处理,项目方和学校将予以必要的协助。
九、咨询方式
(一)网址
学校网址:https://www.gxn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s://bkzs.gxnu.edu.cn
(二)联系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 0773—3872389
学校招生办电话:0773-5818532(兼传真)
广西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2,英文名称为“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王城1号,学校有王城、育才、雁山3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教育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高校,广西重点建设的“国内一流大学”高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及外国留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按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实施招生工作,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按相关规定主动公开各类招生数据和信息等。
第六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广西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九条 我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区)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
第十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我校设定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之内,具体比例依据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制定。
第十二条 根据师资情况,学校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高考外语选择了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志愿。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 我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未被所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表等综合考虑安排录取专业;未被所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关于几类特殊专业的录取。
(一)汉语言文学(国家文科基地班)专业要求语文和英语的单科成绩原始分原则上不低于110分。
(二)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合格”以上,未组织外语口试的省(市、区)不做英语口试成绩要求。
(三)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一般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在大三学年(第5、第6学期)以中外校际对等交换培养模式赴韩国、泰国等国家,进行为期一年的汉语实践教育学习,出国费用自理,韩国约4-5万元人民币(含在国外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泰国等国家约3-3.5万元人民币(含在国外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出国期间修读的学分可以按规定转换为人才培养方案中对应课程学分,该部分学分我校不再另外收取费用。该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考生。
(四)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和旅游管理(按职教师资班培养)专业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7厘米。
(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考生。
1.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该专业为教育部批准,广西师范大学与韩国韩瑞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4+0”项目。学生在本校完成四年的本科学习,其中韩瑞大学负责三分之一的课程教学。
2.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
该专业为教育部批准,广西师范大学与韩国龙仁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4+0”项目。学生在本校完成四年的本科学习,其中韩国龙仁大学负责三分之一的课程教学。
(六)体育类专业录取。
1.体育教育、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按照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在考生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下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所在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广西师范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七)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按照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的投档模式确定录取规则,在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划定的相应科类分数线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同分条件下按各省份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1.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区),根据以下规则录取:
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八)小学教育(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考生,考生一般应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该专业为教育部批准的“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中澳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学生需按中外高校制定的联合培养方案在双方学习,第一、二学年在广西师范大学学习,第三、四学年需在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学习,通过学分互认的方式完成中外双方的联合培养方案。学业成绩符合要求的,可同时获得中、外高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广西师范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详见我校“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
(九)我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班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第十七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类专业。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学费按《关于广西师范大学新增和调整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函[2017]324号)等文件执行,除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外,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5000-5600元/学年。(二)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5400-5600元/学年。(三)艺术类专业:12200元/学年。(四)应用本科、职教师资专业:6000-10100元/学年。(五)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7600元/学年。第十九条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40000元/学年,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40000元/学年。
第二十条 小学教育(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专业,费用主要分为三部分:
(一)在我校学习期间需按普通专业标准缴纳学费,预缴学费标准为:5075元/学年,学生在国外高校学习期间仍须按以上标准向我校缴纳学费。
(二)项目方(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将向学生收取项目服务费,标准为43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分两次收取:第一次于新生入学注册报到时收取28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含项目管理费、雅思强化等衔接课程费。无论学生是否出国,该费用不予退还);第二次于学生在获得外方学校录取信后10个工作日收取15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含外方高校申请费、签证指导费以及境外服务费。若学生未能获得留学签证,该费用全额退还)。
(三)在外方高校交流学习期间外方高校的学费、生活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其中麦考瑞大学学费约35800澳元/学年,在澳生活费约30000澳元/学年。(以上数据为2022年澳方大学的学费标准,实际费用届时以外方大学转入学习通知书为准,如需修读语言课程或联合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费用另计。)
第二十一条 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的有关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报考指南。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广西师范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邮编:541004;咨询电话(传真):0773-5818532;电子邮件:zsb@gxnu.edu.cn;学校网址:https://www.gxnu.edu.cn。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广西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广西师范大学地处世界级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桂林,是国家教育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高校,广西重点建设的“国内一流大学”高校,全国文明校园。有王城、育才、雁山3个校区,校园面积4100多亩,各类学生50000多人,各类教职工4000多人(含离退休人员)。学校已发展成为广西教师教育的“领头羊”、人文强桂的“主力军”、科技兴桂的“生力军”、广西国际教育的“排头兵”。目前,学校正全力推进“双一流”建设和综合改革,努力实现建设国际知名、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大学的目标。
在91年的办学历史中,学校始终秉承“尊师重道、敬业乐群”的校训精神和“弘文励教 至臻至善”的“独秀”精神,努力培养各类师资和社会所需专业人才。现有省部共建药用资源化学与药物分子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广西民族药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国家民委“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拥有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中国语言文学)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联合)、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中宣部第三批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研究基地、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基地、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培训基地、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教育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教育部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示范基地、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共青团中央“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全国研究培训基地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等一大批重要的教学科研平台(各类省级教学科研平台略)。学校是CERNET华南地区网桂林主节点依托单位,是广西实施“人文强桂”建设工程主体单位。
学校现建制教学学院(部)21个,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75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2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4个,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8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广西(高校)重点学科35个,广西一流学科建设项目6个,学科专业涵盖了12大门类。化学、工程学、计算机科学等3个学科进入国际ESI排名前1%。文科的学科门类、博士点、硕士点及自治区级文科重点学科均位居广西高校前列。学校有硕士研究生导师1700多人,博士研究生导师270多人。学校 有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人才160多人次;有广西院士后备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广西八桂学者、广西特聘专家、广西优秀专家、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等省部级人才140多人次。全校馆藏纸质图书377.93万册,中外文期刊287.81万册,电子图书267.38万册。
悠久的办学历史,得天独厚的办学环境,名师荟萃的文化传承,积淀了学校深厚的文化底蕴。
一、招生人数
2024年,我校拟招生人数将不低于上年3340的规模,其中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425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约12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约3名以及其他专项计划,专项计划不限报考专业。我校拟接收推免生200名以上。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实际招生人数需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计划数、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人数及各专业上线情况等综合确定。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5.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我校部分专业按照一级学科招生,专业或方向拟招人数均基本确定,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必须认真填写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信息。部分招生学科、专业或领域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或不招收跨专业考生等限制性条件,详见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信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在填报志愿前务必详阅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的限制条件,因误填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7.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招生单位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请考生务必在报名前详阅我校的报考条件,自审合格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因个人失误、错误造成不予复试、不予录取等后果的,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推免生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我校其他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我校招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详见《广西师范大学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广西师范大学202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简章》(另行通知),推免生录取专业和录取人数视具体情况有所调整。国家专项计划,如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等按上级部门通知执行。
三、报名流程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具体通知要求以网上或现场的方式,确认本人的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不包含推免生)
1.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网上预报名时间报名,即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考生报名只填报我校的一个学科、专业或领域。待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填报平行调剂志愿。
5.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经我校核验后方能参加考试。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国家限定生源地范围内考生可报考。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往届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在定向类别必须填“定向”,且申请定向就业单位为少数民族地区(省市区县),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如少数民族照顾政策选项),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凡被我校录取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届、往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只要档案到校,并提供不享受单位工资和福利的证明即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8.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在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准确的定向单位名称,并与拟录取阶段提交至我校的定向协议一致。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进行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二)报名信息确认
一般于每年11月初左右进行,已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按照考点要求提交资格审核材料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具体要求由相关考点另行通知)。由考生按通知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务必正确填写通讯信息(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须在2024年6月底前有效。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和现场(或网络)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考试。
五、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科目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考试地点。由各考点统一安排。
4.考生应当在2023年12月17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5.初试成绩公布。我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二)复试
复试主要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我校硕士研究生招考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并及时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24年4月底前完成。
1.我校一般执行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B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含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其中加分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2.我校在国家招生政策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复试名单,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分别进行复试和拟录取。我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二级培养单位复试实施细则,将提前在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3.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⑴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⑵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能力;
⑶专业科目笔试(含专业实验操作、上机操作或专业技法等)、面试;
⑷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4.复试实行一般不低于120%差额复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我校在复试前确定。
5.跨专业报考的考生由我校各培养单位决定是否加试,详见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6.我校在复试时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六、调剂
我校将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要求和我校公布的调剂办法开展调剂工作,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平台进行。
(一)我校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对一志愿上线考生在专业内部或专业之间进行适当调剂。
(二)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但未能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至其他学校。
(三)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平台公布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及调剂信息,按国家政策及我校调剂办法接收调剂考生。具体调剂方案另行通知。
七、录取
我校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二)在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中,按一志愿优先兼顾专业平衡原则,综合考评考生的初试及复试成绩条件择优录取。
(三)我校新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被录取考生的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须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就业,学校不调取被录取考生的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录取类别一般为非定向就业,在职考生一般为定向就业。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必须提交定向协议书。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或入学后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拟录取考生按我校具体另行通知执行。
九、学制与学费
(一)学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详见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年·生,其他详见我校2024级硕士研究生学费缴纳标准等文件,另行公布。
十、信息公开
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奖助学金政策(以当年最新政策为准)
(一)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2.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次,相应等次奖励金额分别为 5000 元、4000 元。依据考生类别和考生来源开展评定。获得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自考入学、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习形式者)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其他学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 10000 元/人;二等奖学金 7000 元/人;三等奖学金 5000 元/人。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 7000 元/人;二等奖学金 5000 元/人;三等奖学金 3000 元/人。奖励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含定向、非定向)。3.其他校设类奖学金:卓越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 5 名,奖金 12000 元/(学年•人);硕士 15 名,奖金10000 元/(学年•人)。学术之星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 5 名,奖金 8000 元/(学年•人);硕士 12 名,奖金6000 元/(学年•人)。升学创业先锋奖学金,奖励标准:升学奖学金根据实际申报人数确定名额,创业先锋奖学金 5名,奖金均为 3000 元/(学年•人)。社会公益先锋奖学金,奖励标准:根据实际参评人数确定名额,最多不超 10 名,奖金 3000元/(学年•人)。体艺先锋奖学金,奖励标准:10 名,奖金 3000 元/(学年•人)。
(二)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博士研究生为 13000 元/人/年,硕士研究生为 6000 元/人/年。2.其他校设类助学金,(1)出国(境)研学助学金: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脱产研究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型海外学习交流、社会实践且不在对方学习交流院校获取学位的 3 个月以下短期项目,原则上全额资助必要支出。(2)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研究生,比例不超过全日制在校少数民族学生的 5%,每人资助 2000 元/学年。(3)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我校全日制研究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临时、特殊、重大的经济困难,每学年至多可申请并获得一次特殊困难补助金额2000-10000 元。(4)助教、助管、助研岗位津贴,学校、培养单位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 岗位),承担“三助”岗位工作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十三、其他说明
(一)本简章内容如有与国家2024年招生政策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招生管理规定执行。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遵守上述规定。
(二)考生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对违反我校报考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复试、录取资格!
(三)我校非定向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一般采取“双向选择”方式落实就业,近年初次就业去向落实率一般稳定在93%左右。
(四)我校只安排全日制研究生校内住宿,硕士研究生一般安排4人/间公寓式宿舍。
(五)考生应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gxnu.edu.cn/)发布的相关招生信息。
十四、联系方式
(一)我校教育部院校代码:10602
(二)网址:http://www.yz.gxnu.edu.cn(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三)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 邮政编码:541004
(四)联系电话:0773-5833630;0773-5838221
(五)电子信箱:yjsb@gxnu.edu.cn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202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简章
广西师范大学地处国际旅游胜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桂林,是国家教育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高校。有王城、育才、雁山3个校区,校园面积4100多亩,有全日制本科生27000余人、硕士生8000余人、博士生400余人。学校现建制教学学院(部)22个,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80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3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1个,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8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广西(高校)重点学科35个,广西一流学科建设项目6个,学科专业涵盖了10大门类。化学、工程学、计算机科学等3个学科进入国际ESI排名前1%。文科的学科门类、博士点、硕士点及自治区级文科重点学科均位居广西高校前列。学校有硕士研究生导师1300多人,博士研究生导师200多人。目前,学校正全力推进“双一流”建设和综合改革,努力实现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国内高水平大学的目标。今年是我校建校91周年,欢迎全国应届毕业生推免报考我校,共创辉煌!
一、接收专业和人数
我校2024年在所开设专业内拟接收200名以上外校推免生(不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有意者请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具体开放时间以系统为准,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查看。
二、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人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且申请人必须获得其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并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以“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名单为准)。
(二)申请人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三)申请人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深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四)申请人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五)外语要求
1.非外语普通专业: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2.体育、艺术类专业: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应用能力测试(B级)不低于60分。
3.外语专业:英语专业应通过英语专业全国四级考试,其他外语专业的要求与英语专业要求相当。
三、提交材料
(一)《广西师范大学202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及扫描后的PDF版本。
(三)各类获奖证书、论文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各1份(复试时交验原件)。
(四)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复试时交验原件)。
申请材料均需扫描成PDF版,并10月8日之前发送到yjsb@gxnu.edu.cn。
四、申请程序
我校2024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全部在教育部指定推免生服务系统中进行,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在获得本科就读学校推免资格后方可进入系统中选择报读我校,具体复试、面试、录取工作按推免服务系统中要求完成。请及时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我校研招网和各二级学院(部)推免细则及通知。
五、接收程序
(一)接收推免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推免生选拔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免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执行。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招收推免生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推免生接收细则,并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免生招生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初审后,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者前来我校参加复试。
(四)复试一般包括综合面试、专业笔试、英语能力测试等内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择优选拔。根据申请学生情况要及时遴选,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组织复试,具体复试时间由单位自定,所有复试工作在2023年10月12日之前完成,并进行公示。
(五)经复试合格者,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六)学校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对外统一公示。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学校研招办将协同纪委办公室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六、奖助政策
(一)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2.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次,相应等次奖励金额分别为 5000 元、4000 元。依据考生类别和考生来源开展评定。获得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自考入学、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习形式者)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其他学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 10000 元/人;二等奖学金 7000 元/人;三等奖学金 5000 元/人。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 7000 元/人;二等奖学金 5000 元/人;三等奖学金 3000 元/人。奖励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含定向、非定向)。3.其他校设类奖学金:卓越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 5 名,奖金 12000 元/(学年•人);硕士 15 名,奖金10000 元/(学年•人)。学术之星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 5 名,奖金 8000 元/(学年•人);硕士 12 名,奖金6000 元/(学年•人)。升学创业先锋奖学金,奖励标准:升学奖学金根据实际申报人数确定名额,创业先锋奖学金 5名,奖金均为 3000 元/(学年•人)。社会公益先锋奖学金,奖励标准:根据实际参评人数确定名额,最多不超 10 名,奖金 3000元/(学年•人)。体艺先锋奖学金,奖励标准:10 名,奖金 3000 元/(学年•人)。
(二)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博士研究生为 13000 元/人/年,硕士研究生为 6000 元/人/年。
2.其他校设类助学金,(1)出国(境)研学助学金: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脱产研究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型海外学习交流、社会实践且不在对方学习交流院校获取学位的 3 个月以下短期项目,原则上全额资助必要支出。(2)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研究生,比例不超过全日制在校少数民族学生的 5%,每人资助 2000 元/学年。(3)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我校全日制研究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临时、特殊、重大的经济困难,每学年至多可申请并获得一次特殊困难补助金额 2000-10000 元。(4)助教、助管、助研岗位津贴,学校、培养单位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 岗位),承担“三助”岗位工作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三)创新计划。优先获得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资助,其中文体艺科1万元,理工科1.5万元,用于开展科学研究。各培养单位或导师可资助推免生参与课题研究。
(四)硕博连读。在研二提前完成硕士阶段课程和相关培养计划,且成绩优异的,优先推荐本校8个一级博士点的本专业硕博连读。
(五)出国研修专项资助。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优先推荐我校出国出境访学交流项目,视访学区域、周期视学校当年预算及报名情况确定具体资助情况。
(六)发表高水平论文、专利奖励。鼓励在权威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奖励标准为300-5000元不等,专利授权对应奖励标准。
学校奖助学金、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出国研修项目等政策具体参照国家、自治区及我校相关评选管理办法执行。其他各项资助及奖励不一一列举,以当年最新通知为准。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推荐免试资格由申请人本科就读学校确定,是否接收由我校确定。
(二)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
(三)对于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我校将于次年7月随同统一考试拟录取考生一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申请人应保证全部申请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材料(信息)有误而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五)申报推免生考生应慎重考虑,诚实守信,一经自主选择并被确定接收,不得提出放弃,否则学校有权记录或通报其失信行为。
(六)拟录取后无法按时毕业、无法按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者或受到处分者,一律取消拟录取资格。
本办法由我校研招办负责解释。我校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773-5833630,5838221。地址: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邮政编码:541004。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召开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线上启动会。审核评估专家组组长、华中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马建辉作审核评估工作说明,校(院)党委书记吴衍涛致辞并表态,校(院)长段培永主持会议。
马建辉从新一轮审核评估的意义和变化、审核评估工作流程、贯彻落实“质量共同体”理念三个方面对新一轮审核评估工作进行说明。他表示,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出现了新导向、新理念、新内涵、新方法、新功能等一系列新的变化,要从“以自己的尺子量自己”转向“质量共同体”建设,把立德树人融入评估全过程,突出教育和教学相结合,推动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马建辉指出,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研究型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冲一流建设高校,多年来,校(院)探索创新“产学研用”一体化协同育人模式,成为推动新时代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山东样板。校(院)要与评估专家组、教育主管部门一道形成“质量共同体”,一起围绕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同心同向、同题共答,聚焦立德树人中的主要问题,找到影响校(院)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问题,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出相应的对策,推动校(院)实现高质量发展。
吴衍涛在会上致辞并作表态发言。他对出席会议的各位领导、专家表示欢迎和感谢,简要介绍了校(院)基本情况和科教融合以来在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吴衍涛说,校(院)高度重视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持续巩固本科教育教学的核心地位。近年来,校(院)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改革是根本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学科是龙头抓手”的理念,破解了一系列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各项事业都呈现蒸蒸日上的崭新局面。校(院)始终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夯实人才培养政治保障,以高素质教师队伍筑牢人才培养根基,以高水平学科专业优化人才培养导向,以高效能科技创新塑造人才培养优势,以高层次国际合作拓展人才培养视野,以高品质文化建设营造人才培养氛围,努力培养“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应用型人才。吴衍涛表示,开展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既是对校(院)落实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的全面审视,也是对校(院)人才培养工作的系统检阅,还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本科育人质量的重大契机,更是深入总结办学经验、凝练办学特色的难得机遇,对促进校(院)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校(院)上下将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昂扬的精神状态,全力配合做好服务保障,坚决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扎实推动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切实推进校(院)内涵发展、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加快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实践提供更多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段培永指出,新一轮审核评估既是对校(院)教学改革、教学建设、人才培养等整体状况的全面检验,也是对校(院)的综合实力、办学水平、整体发展的系统检阅,对校(院)内涵建设、特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校(院)上下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按照新一轮审核评估程序和纪律要求,全力支持、积极配合专家组各项工作,虚心接受专家组的指导和帮助,认真做好评估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审核评估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启动会后,校(院)召开专题会议,对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再落实。
吴衍涛就统筹做好审核评估各项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新一轮审核评估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评估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审核评估是对校(院)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阅,是事关校(院)未来生存发展的一次挑战,是提升校(院)整体办学水平的重大机遇。二是深研细悟,切实把握新一轮审核评估的精髓要义。指导思想上,要始终把“五个坚持”作为审核评估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工作目标上,要坚持把“一根本、两突出、三强化、五个度”作为审核评估的共同愿景和价值追求。工作重点上,对标评价分类的“第二类第二种”,以本轮审核评估为契机,切实提升本科育人质量。三是凝心聚力,全力做好新一轮审核评估的各项工作。聚焦重点任务,抓好贯彻落实;强化工作担当,压紧压实责任;抓实问题整改,夯实评估成效;细化任务分工,筑牢安全底线。针对冬季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他指出,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要提高思想认识,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要紧盯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全面排查整治。吴衍涛强调,育人为本、质量为要,要抓住这次审核评估的难得机遇,重内涵、强学科、建体系、冲一流,努力开创校(院)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段培永就做好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要统一思想认识,迅速进入实战状态。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是校(院)“十四五”规划期间的一件大事,也是当前校(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家务必要高度重视,要广泛宣传、全员参与,把握要求、有的放矢,稳定心态、保证状态,全力做好迎评促建各项工作。二要细化任务分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校(院)《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线上评估阶段工作方案》要求,统筹谋划好审核评估每个环节、每个流程、每个细节,切实把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一个人。三要加强沟通交流,形成协同攻坚合力。各部门单位要树立全局意识,站在校(院)事业发展的高度,立足工作职责,密切协同配合,抓住评估契机,提升育人质量。就做好冬季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段培永指出,各部门、单位要强化安全管理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按照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压实责任,严肃彻底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动态,及时发现、及时疏导。
会上,副校(院)长马文才对2023年冬季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部署。他强调,一要充分认识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上来。二要抓好校园安全重点环节任务落实,确保安全教育全员覆盖,安全体系到底到边,安全责任到岗到人,切实做到排查整改不走过场、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健全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校(院)值班值守工作体系有效、有序运行,切实做到防范到位、及时预警、妥善处置,以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为做好新一轮教育教学评估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副校(院)长刘玉在主持专题会议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三点要求。一要统一思想,全面动员。二要加强学习,把握内涵。三要强化督导,注重细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扛牢责任、落实落细,全力以赴做好新一轮教育教学评估工作。
会议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专家组全体专家,全体校(院)领导,各职能部门、学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菏泽校区(院区)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