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04年天津女学堂的创建。1911年,并入北洋女子师范学堂,成为天津师范大学的重要发端。天津师范大学是天津百年师范教育的传承者,天津基础教育文脉发祥地。1958年取名天津师范学院,1982年更名为天津师范大学。1999年,天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天津教育学院与天津师范大学合并组建成新天津师范大学,成为天津市唯一面向基础教育输送优质师资的师范大学。65年来,天津师范大学为天津乃至全国输送大批基础教育名家和核心骨干师资,造就了300余名天津中小学现岗书记校长和75%以上的天津基础教育一线骨干教师,为天津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优质师资人才支撑。
学校于2020年荣膺全国文明校园。2021年入列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优质师范大学建设行列。2023年进入教育部与天津市政府共建学校行列。
学校办学资源丰富,设施设备精良。人文精神厚重,环境美丽优雅,生态风格独特。学校设有3个学部,19个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35232人,其中,本科生26477人,硕士研究生6195人,博士研究生742人;国际学生1082人。校园占地3500亩,含771亩自然湖泊湿地,美丽环境宜居宜学,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学校建筑面积85.08万平方米。新建改造9.58万平方米京津冀教育协同实训基地,2023年7月竣工交付使用。学校图书馆藏书近400万册,馆藏古籍15万册,善本古籍1300多种、1.2万册。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学科建设水平不断攀升。学校研究生教育包含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现有1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1个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3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心理学和世界史2个学科入列教育部优先支持发展学科;教育学和地理学2个学科入列教育部优先支持发展学科集群行列。2个学科进入A类,10个学科进入B类学科以上。先后获批国家重点学科2个,市顶尖学科培育建设学科4个,市一流学科7个,市重点学科18个,市特色学科(群)15个,市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4个。化学、材料科学、工程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等4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马克思主义学院入列全国重点马院。“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着力构建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的新文科集群,推动新文科建设,促进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再上新水平。
学校专业优势突出,人才培养成效显著。学校现有74个本科专业。其中,26个专业获批“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专业获批“双万计划”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获批国家级省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数量规模位居市属高校之首。拥有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市品牌专业建设点16个,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建设点5个,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市应用型专业建设点12个。学校56门课程获批国家级和省市级一流本科课程;获批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市级精品课程25门、首批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市高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2门、市高校新时代“课程思政”改革精品课6门。建成国家级教学团队1支、市级教学团队20支。学校深入推进“五育并举”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近年来,学校师生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连续夺金,获得2金2银19铜和先进集体奖励,获评天津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获得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一等奖、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ICM)一等奖等。在世界大学生智力运动会桥牌比赛、中国大学生跆拳道锦标赛上获得冠军;在第14届学运会和第20届全国大学生田径锦标赛中获得金牌;校园文化建设丰富多彩,以“求是讲坛”“双周音乐会”“半月书画展”等为代表的品牌校园文化活动,以文化人、以美育人效果显著。学校连续六年获评“天津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优秀单位”。
学校科研能力稳步提升,高质量科研实践基地丰富。学校获批国家级重大项目20项、国家级重点项目29项、国家级项目393项;获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11项、青年奖2项;获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入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3项;获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特等奖2项、一等奖33项、二等奖60项,天津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4项。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1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2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5个,社科实验室4个,天津市科普基地7个,省市级工程中心1个,“一带一路”联合研究中心1个,国际联合研究中心3个,天津市科技创新智库1个,校企协同创新实验室1个,省部级科研平台总量达到37个。学校主办各类期刊10种,其中,学术期刊7种,5种学术期刊收录于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5种学术期刊收录于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目录(含扩展版),4种学术期刊荣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最受欢迎期刊”。
学校以办好高质量师范教育为“固本之策”,科学构建师范办学体系。深入落实教育部振兴教师教育行动实施计划2.0,深化“U-G-S-I”教师培养机制改革,形成以需求为导向的融通式教师培养机制,不断扩大公费师范生招生规模,被教育部纳入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学校,17个专业完成国家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获批“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教师教育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人工智能助推师资队伍建设试点学校”,获批教育部“卓越小学教师和卓越中学教师培养改革项目”,承接教育部“国培计划”,入列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院校”。
学校高层次人才聚集,师资队伍精良。在校教职工2561人。国家级顶尖人才称号7人,国家特支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国家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级人才77人次;两院外籍院士2名,双聘院士3人;天津市杰出津门学者、天津市特聘教授/青年学者等省部级人才118人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专业学位教育教指委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2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10人;世界汉语教学学会会长1人,中世纪史委员会会长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小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委员1人;中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第四届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委员1人,学校教师获评“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全国优秀教师”“人类学终身成就奖”“全国最美思政课教师”“全国最美辅导员”等荣誉称号,白学军教授领衔的“天津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发展与健康”教师团队入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示范活动名单。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国际交流合作广泛。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服务“中华文化走出去”重大需求,入选国家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学校,与教育部、天津市政府共建“天津师范大学国际中文教师教育学院”,与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共建“国际中文教育发展研究院”,与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共建“出国留学培训基地”。学校举办5所孔子学院和1所独立孔子课堂,举办的非洲第一所孔子学院——内罗毕大学孔子学院,成为全球示范孔子学院。学校3次获得“先进中方承办机构”荣誉称号,所建设的孔子学院11次获得“全球先进孔子学院”称号,荣获“孔子学院开创奖”。与35个国家和地区的198所大学、机构和地方政府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派往49个国家担任中文教学工作的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规模达到1061人。与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合作建设4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际学生培养规模在天津市名列前茅。赴境外参加国际会议和研究访学教师规模累计超千人。
学校聚焦国家重大战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主动融入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筹建“京津冀生态文明发展研究院”“戏剧与影视研究院”“京津冀心理健康与社会治理中心”“京津冀国际中文教育交流中心”“京津冀教师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服务国家古籍保护重大需求,建立“古籍保护研究院”;积极服务天津“1+3+4”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及12条产业链建设,83家以智能科技、信创产业为主体的科创企业进驻天开高教科创园核心区或西翼,同百度等企业共建地理空间信息现代产业学院。学校6个智库入选天津市高校智库,11个智库入选中国智库索引(CTTI)来源智库,1个智库入选CTTI高校智库百强榜,天津市高校智库发展研究中心落户我校。
站在历史新起点,学校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扎实推进特色鲜明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
勤奋,就是要勉力学习,毫不间断,有学习的热情;严谨,就是谨慎严密,有一丝不苟、严肃认真的治学方法,也就是有科学的态度,勤奋是热,严谨是冷,这是辩证的关系。自树指教育者先受教育,要严于律己;树人指培养人才为百年大计。要为人师表,严于育人。树人必先自树,自树才能树人。 |
1.圆形校徽寓意和谐,特定红色象征热情奔放。内圆与外圆之间的上半部标有赵朴初同志专为我校题写的“天津师范大学”书法字样,下半部标有英文校名“TIANJIN NORMAL UNIVERSITY”。
2.内圆中嵌有繁写小篆体“师范”二字,既表明“师范”是我校特色,又传承我国传统文化。古语“恭德慎行,为世师范”,“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者也”。追溯历史,我校是天津一贯传承师范教育特色的地方高校,与天津师范教育百年发展一脉相承,同根同源。
3.“师范”二字外形呈方形,与背景的圆形成有机结合,有“天圆地方”之意。以几何学论,圆内接矩形蕴涵着无限的生命力,也应古语:有规矩,成方圆。二字下为数字1958,标明我校创建日期。内外圆的半径比例约为1:1.36。
党政职能部门 | ||
部门 | 办公地址 | 电话 |
学校办公室(信访办公室、保密工作办公室) | 办公楼B区210室 | 23766666 |
党委组织部(党校、组织员管理办公室) | 办公楼A区417室 | 23766350 |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 办公楼A区425室 | 23766342 |
党委统战部(民主党派工作办公室) | 办公楼A区428室 | 23766352 |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 办公楼A区402室 | 23766762 |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 研修中心B区204室 | 23762156 |
人民武装部 | 研修中心B区206室 | 23766106 |
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 | 学生宿舍楼24号楼127室 | 23766010 |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巡察组) | 办公楼A区226室 | 23767302 |
办公楼A区206室 | 23766156 | |
人事处 | 办公楼A区515室 | 23766265 |
教务处 | 办公楼A区109室 | 23766253 |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 办公楼A区111室 | 23766157 |
社会科学处 | 办公楼A区315室 | 23766335 |
科学技术处 | 办公楼A区319室 | 23766336 |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工作办公室 | 京津冀国际中文教育交流中心 | 23761706 |
合作交流处 | 办公楼A区530室 | 23766176 |
战略规划办公室(高等教育研究所) | 办公楼B区311室 | 23766354 |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 会议中心大报告厅2楼 | 23766428 |
财务处 | 办公楼A区304室 | 23766168 |
审计处 | 办公楼A区206室 | 23766400 |
国有资产管理处 | 办公楼A区309室 | 23766356 |
后勤管理处 | 天勤楼206室 | 23766485 |
基建维修处 | 基建处小院 | 23766509 |
机关党委 | 办公楼A区422室 | 23766346 |
*点击名称即可进入部门网站
直属单位 | ||
部门 | 办公地址 | 电话 |
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 八里台校区教育中心大楼4楼 | 23540149 |
天津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 | 八里台校区教育中心大楼九楼 | 23540036 |
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 八里台校区教育中心大楼606室 | 23540521 |
期刊出版中心 | 办公楼A区523室 | 23542016 |
图书馆 | 图书馆B区603室 | 23766116 |
档案馆 | 图书信息中心11楼 | 23766418 |
研修中心B区 | 23765976 | |
校友服务与管理中心 | 办公楼A区504室 | 23766785 |
继续教育学院 | 八里台校区 | 23540055 |
八里台校区管理服务中心 | 八里台校区逸夫楼309室 | 23540010 |
*点击名称即可进入部门网站
群团组织 | ||
部门 | 办公地址 | 电话 |
工会(教代会办公室) | 办公楼A区209室 | 23766274 |
共青团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 创梦广场205室 | 23715373 |
管理服务中心 | ||
部门 | 办公地址 | 电话 |
接待服务中心 | 研修中心A215 | 23767780 |
法律事务中心 | 办公楼B211 | 23766020 |
教师发展中心 | 办公楼A区404室 | 23766269 |
招生管理中心 | 研修中心二楼 | 23541338 |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 蓝月湾二期二楼 | 23766290 |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 学生公寓21号楼3门204室 | 87940106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研修中心B区217-2室 | 23766107 |
留学生管理服务中心 | 办公楼A区221室 | 23766590 |
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 办公楼A区410室 | 23766401 |
校办产业管理中心 | 办公楼A420 | 23766704 |
膳食服务中心 | 第一食堂203 | 23766095 |
物业管理中心 | 天勤楼212 | 23766440 |
能源管理中心 | 天勤楼214 | 23766286 |
天津师范大学重点学科一览表
国家重点学科 |
政治学理论 |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
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 |
政治学 |
心理学 |
世界史 |
化学 |
天津市顶尖学科培育建设学科 |
政治学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心理学 |
世界史 |
天津市一流学科建设学科 |
政治学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教育学 |
心理学 |
中国语言文学 |
世界史 |
化学 |
天津市重点(培育)学科 |
理论经济学 |
法学 |
政治学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教育学 |
心理学 |
中国语言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 |
新闻传播学 |
中国史 |
世界史 |
数学 |
物理学 |
化学 |
地理学 |
生物学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培育) |
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
| |
| 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 |
|
| 1.0302 政治学 |
|
| 2.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
|
| 3.0401 教育学 |
|
| 4.0402 心理学 |
|
| 5.0501 中国语言文学 |
|
| 6.0503 新闻传播学 |
|
| 7.0602 中国史 |
|
| 8.0603 世界史 |
|
| 9.0703 化学 |
|
| 10.0705 地理学 |
|
| 11.0710 生物学 |
|
|
| |
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
| |
| 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1个) |
|
| 1.0201 理论经济学 |
|
| 2.0301 法学 |
|
| 3.0302 政治学 |
|
| 4.0303 社会学 |
|
| 5.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
|
| 6.0401 教育学 |
|
| 7.0402 心理学 |
|
| 8.0403 体育学 |
|
| 9.0501 中国语言文学 |
|
| 10.0502 外国语言文学 |
|
| 11.0503 新闻传播学 |
|
| 12.0601 考古学 |
|
| 13.0602 中国史 |
|
| 14.0603 世界史 |
|
| 15.0701 数学 |
|
| 16.0702 物理学 |
|
| 17.0703 化学 |
|
| 18.0704 天文学 |
|
| 19.0705 地理学 |
|
| 20.0710 生物学 |
|
| 21.0712 科学技术史 |
|
| 22.0713 生态学 |
|
| 23.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 | |
| 24.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 |
|
| 25.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 26.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 |
|
| 27.1202 工商管理学 |
|
| 28.1204 公共管理学 |
|
| 29.1205 信息资源管理 |
|
| 30.1301 艺术学 |
|
| 31.1403 设计学 |
|
|
| |
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
| |
| 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 |
|
| 1.0451b 教育博士 |
|
|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9个) |
|
| 1.0251 金融 |
|
| 2.0351 法律 |
|
| 3.0352 社会工作 |
|
| 4.0451 教育 |
|
| 5.0452 体育 |
|
| 6.0453 国际中文教育 |
|
| 7.0454 应用心理 |
|
| 8.0551 翻译 |
|
| 9.0552 新闻与传播 |
|
| 10.0651 博物馆 |
|
| 11.0854 电子信息 |
|
| 12.0856 材料与化工 |
|
| 13.1251 工商管理 |
|
| 14.1252 公共管理 |
|
| 15.1255 图书情报 |
|
| 16.1352 音乐 |
|
| 17.1354 戏剧与影视 |
|
| 18.1356 美术与书法 |
|
| 19.1357 设计 |
|
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
| |
| 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 |
|
| 1.0302 政治学 |
|
| 2.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
|
| 3.0401 教育学 |
|
| 4.0402 心理学 |
|
| 5.0501 中国语言文学 |
|
| 6.0503 新闻传播学 |
|
| 7.0602 中国史 |
|
| 8.0603 世界史 |
|
| 9.0703 化学 |
|
| 10.0705 地理学 |
|
| 11.0710 生物学 |
|
|
| |
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
| |
| 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1个) |
|
| 1.0201 理论经济学 |
|
| 2.0301 法学 |
|
| 3.0302 政治学 |
|
| 4.0303 社会学 |
|
| 5.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
|
| 6.0401 教育学 |
|
| 7.0402 心理学 |
|
| 8.0403 体育学 |
|
| 9.0501 中国语言文学 |
|
| 10.0502 外国语言文学 |
|
| 11.0503 新闻传播学 |
|
| 12.0601 考古学 |
|
| 13.0602 中国史 |
|
| 14.0603 世界史 |
|
| 15.0701 数学 |
|
| 16.0702 物理学 |
|
| 17.0703 化学 |
|
| 18.0704 天文学 |
|
| 19.0705 地理学 |
|
| 20.0710 生物学 |
|
| 21.0712 科学技术史 |
|
| 22.0713 生态学 |
|
| 23.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 | |
| 24.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 |
|
| 25.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 26.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 |
|
| 27.1202 工商管理学 |
|
| 28.1204 公共管理学 |
|
| 29.1205 信息资源管理 |
|
| 30.1301 艺术学 |
|
| 31.1403 设计学 |
|
|
| |
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
| |
| 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 |
|
| 1.0451b 教育博士 |
|
|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9个) |
|
| 1.0251 金融 |
|
| 2.0351 法律 |
|
| 3.0352 社会工作 |
|
| 4.0451 教育 |
|
| 5.0452 体育 |
|
| 6.0453 国际中文教育 |
|
| 7.0454 应用心理 |
|
| 8.0551 翻译 |
|
| 9.0552 新闻与传播 |
|
| 10.0651 博物馆 |
|
| 11.0854 电子信息 |
|
| 12.0856 材料与化工 |
|
| 13.1251 工商管理 |
|
| 14.1252 公共管理 |
|
| 15.1255 图书情报 |
|
| 16.1352 音乐 |
|
| 17.1354 戏剧与影视 |
|
| 18.1356 美术与书法 |
|
| 19.1357 设计 |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简介 |
天津师范大学是天津市属重点院校,始建于1958年,原名天津师范学院,1982年更名为天津师范大学。1999年4月,原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天津教育学院并组建新天津师范大学。1978年我国恢复研究生招生制度后,天津师范大学成为全国首批硕士授权高校之一,1996年被批准为全国第六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学校研究生教育涵盖教育学、法学、历史学、文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工学等9大学科门类。学校拥有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中国史、世界史、地理学、化学、生物学等1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教育博士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是2019年全国首批招收汉语国际教育博士试点单位;拥有理论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理学、生物学、科学技术史、生态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等3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金融、法律、社会工作、教育、体育、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心理、翻译、新闻与传播、文物与博物馆、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图书情报、艺术等1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是全国首批教育、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并获评优秀。 学校大力推进高水平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积极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现有研究生导师1099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75人。导师中有国家级顶尖人才称号7人,国家特支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国家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国家级人才56人次;两院外籍院士2名,双聘院士3人,现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专业学位教育教指委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2人。现有在学研究生6933人,其中博士研究生738人;外国留学研究生382人,荣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4篇,天津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9篇、天津市优秀硕士学位论文52篇。 学校始终坚持开放办学,与33个国家和地区的128所大学建立了友好协作与交流关系。承办肯尼亚内罗毕大学孔子学院和泰国曼松德•昭帕亚皇家师范大学孔子学院。创建中韩硕士研究生合作办学项目、中俄合作办学项目,积极发展国际及港澳台研究生教育。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是一支优秀的管理团队,是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天津市模范集体。多年来,践行“勤奋严谨,自树树人”的校训,遵循“以生为本”的服务理念,以人才培养高质量,科研成果高水平,学科建设高标准,管理工作高效率为目标,扎实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工作不断迈上新高度。 |
学院简介 |
国际教育交流学院是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之一,始建于1964年。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3名,其中70%以上具有海外教育教学背景,50%以上具有博士学位。学院拥有面向中外学生招生的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以及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授权点,拥有面向中国学生招生的中日合作办学日语教育、面向国际学生招生的汉语言文化和汉语国际教育3个本科专业。 在学校的领导下,学院负责与相关单位联合承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国际化标准课程重点班项目。在合作办学方面,与韩国世翰大学举办教育行政学专业和情报学专业硕士研究生项目,与国立莫斯科文化学院举办音乐学本科专业项目,与日本国立三重大学举办日语教育本科项目。在国际化标准课程方面,与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合作开办会计学、学前教育、物理学、通信工程等4个本科专业国际化标准课程重点班。 学院以“突出实践性教学”为办学特色,以“希望你在天津师范大学的每一天都是美好的!”作为服务标准,以“满足学生根本需求”为工作宗旨,注重国际学生的个性发展,涌现出茹丝(肯尼亚)、梅林(美国)、朱光明(泰国)、金爱林(韩国)、雷鸣达(俄罗斯)、爱得乐(蒙古)、唐汉明(印度)、唐磊(马达加斯加)、孔爱凯(肯尼亚)、宋波(巴基斯坦)等一大批优秀典型学生。国际学生多次在全国高校大学生相声展演中、国际中文日短视频比赛中、讲好中国故事演讲中获奖。 经过不懈努力,学院成为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首批试点单位之一,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全国4个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教育部52个“来华留学示范基地”之一,国家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接收单位,国家政府优秀青年留学生奖学金接收单位,国家政府奖学金华为奖学金接收单位,国家汉办孔子学院奖学金接收单位,国家汉办孔子学院奖学金推荐单位,汉语水平考试(HSK)承办单位,国际中文教师证书培训及考点,外派汉语教师志愿者派出前培训单位。 学院还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共建“出国留学培训基地”,与法语联盟基金会合作负责天津法语联盟建设工作。学院常年面向国际学生开设汉语教学等方面的课程,主要开展汉语言文化“一对一”研修、长(短)期研修、夏(冬)令营研修、与海外大学本科课程以学期为单位学分互认互换及学位互授联授方式的合作项目。由于教学质量逐年提高,国际学生规模稳步增长,我们已经进入全国高校国际学生教育的先进行列。 |
天津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简介 |
天津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继续教育归口管理部门,主要从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非学历教育工作。 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天津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始于1985年,38年来学院秉承“勤奋严谨、自树树人”的校训,遵循“正规办学、严格管理、开拓创新、服务社会”的办学方针,为天津乃至周边兄弟省市培养了大批社会发展所需的应用人才,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近年来,继续教育学院依托学校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聚焦国家和天津重大战略发展需求,不断提高继续教育服务供给能力,加快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国家战略教育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服务功能,提升社会影响力。我校学历继续教育现已涵盖法学等13个专业,生源遍布河北、河南、山西、宁夏、甘肃、广西等地,在校生1.3万余人,累计毕业生11万余人。 自2023年起,继续教育学院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对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文件要求,对现有开设专业及办学形式进行优化、改革,进一步突出学校特色专业优势,紧密依托校内教学学院的专业和师资优势,为考生提供优质的线上线下教学课程、精品课程、实践课程,深入推进“五育并举”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培养目标。2023年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成人高考)涉及法学、教育学、文史、理工、经济管理、艺术等6个学科类别,11个专升本科专业和1个学前教育专科专业;学校将以10个教学学院为主体承担参与上述专业的办学工作。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统筹管理我校高自考主考专业建设、助学指导以及毕业学位等工作。 天津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始于1981年,先后在我市最早开设了党政干部基础科、汉语言文学、计算机3个专业,日后又陆续申报开设有近百个自考主考专业。截止目前,我校设有主考专业39个,其中11个专科专业、28个本科专业。自2018年起,全国自考委开始启动自考专业规范调整工作,我院承担了13个专业的专业计划调整工作,包括新老专业计划课程对顶方案确定、遴选市考课程教材、组织编写市考课程考试大纲等。 学院承担高自考助学指导工作,包括自考衔接考生审核注册、助学计划制定、编写及修订核心课程过程性考核手册及应用能力考核方案、开展教研活动、助学单位督导以及对各类课程考核组织与成绩管理等工作。 学院承担高自考每年两次国家级考试的百余套课程命题和大纲编改任务、两万余份统考课程的试卷评阅、万余科次的实践环节考核(含毕业论文指导与答辩)和政策类课程考核、以及毕业生学位审核申报等工作。 三、非学历教育 天津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严格落实“管办分离”制度,继续教育学院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非学历教育项目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2021年学院修订《天津师范大学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进一步不断加强项目分类审批管理,压实责任单位责任,积极推进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2013年,学校获批成为天津市人力与社会保障局首批20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之一,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基地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已先后获批举办六次国家级和一次市级高级研修班项目,累计参训人员500余人。2020年我校申报并获批天津“天津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承训机构”,承训项目包括:心理辅导师、心理咨询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培训(一、二级)和软件工程师。继续教育学院还负责我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考务统筹管理等相关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师范大学“十四五”时期事业发展规划》,持续推进继续教育网络资源建设,积极发挥继续教育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中的引领作用,继续教育学院每年联合校内专业学院及学校周边街道社区组织开展“天津师范大学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积极服务社区、惠及百姓。2024年学院拟建设“天津师范大学全民终身学习教育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学校服务我市全民终身学习教育。 新时代新征程,继续教育学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深入挖掘和发挥学校本科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持续在内涵建设和规范管理上深耕细作,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我校建设特色鲜明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师范大学贡献力量。 |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4年艺术类专业统考要求公告如下:
一、2024年,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均使用各省(区、市)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不再组织校考;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依据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二、我校各艺术类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详见附件《天津师范大学各艺术类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表》;
三、2024年,摄影专业使用美术与设计类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
四、该《对应表》仅用于考生了解我校艺术类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我校在各省份的实际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录取规则以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后续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等为准。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调整,将及时进行公布,以届时公布信息为准。
招生咨询电话:022-23541338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4年艺术类专业统考要求公告如下:
一、2024年,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均使用各省(区、市)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不再组织校考;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依据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二、我校各艺术类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详见附件《天津师范大学各艺术类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表》;
三、2024年,摄影专业使用美术与设计类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
四、该《对应表》仅用于考生了解我校艺术类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我校在各省份的实际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录取规则以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后续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等为准。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调整,将及时进行公布,以届时公布信息为准。
招生咨询电话:022-2354133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对我校招生政策进行了规定,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5
五、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学前教育学院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双峰道38号
天津师范大学是天津百年师范教育的传承者,天津基础教育文脉发祥地,天津唯一面向基础教育培养优质师资的师范大学。学校始建于1958年,原名天津师范学院,1982年更名为天津师范大学。1999年,原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天津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新天津师范大学。学校于2020年荣膺全国文明校园。2021年入列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优质师范大学建设行列。
学校办学资源丰富,设施设备精良。人文精神厚重,环境美丽优雅,生态风格独特。学校设有2个学部,20个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34041人,其中,本科生26318人,硕士研究生5915人,博士研究生663人;国际学生382人。校园占地3500亩,含771亩自然湖泊湿地,建筑面积85.08万平方米。新建改造9.58万平方米京津冀教育协同实训基地,2023年3月竣工交付使用。学校图书馆藏书近400万册,馆藏古籍15万册,善本古籍1300多种、1.2万册。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学科建设水平不断攀升。学校硕博研究生教育包含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现有1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心理学科、世界史学科、教育学科集群、地理学科集群入列教育部优先支持发展学科行列。先后获批国家重点学科2个,市顶尖学科培育建设学科4个,市一流学科7个,市重点学科18个,市特色学科(群)15个,市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2个,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进入 “ESI”排名全球前1%,马克思主义学院入列全国重点马院。“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着力构建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的新文科集群,推动新文科建设,促进社会科学学科再上新水平。
学校专业优势突出,人才培养成效显著。学校现有74个本科专业。其中,26个专业获批“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专业获批“双万计划”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数量规模以及建设点总规模位列市属高校之首。拥有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市品牌专业建设点16个,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5个,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市应用型专业建设点12个。学校50门课程获批国家级和省市级一流本科课程;获批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市级精品课程25门、首批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市高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2门、市高校新时代“课程思政”改革精品课6门。建成国家级教学团队1支、市级教学团队18支。学校深入推进“五育并举”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近年来,学校师生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连续夺金,获得2金2银19铜和先进集体奖励,获评天津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获得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一等奖、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ICM)一等奖等。在世界大学生智力运动会桥牌比赛、中国大学生跆拳道锦标赛上获得冠军;在第14届学运会和第20届全国大学生田径锦标赛中获得金牌;校园文化建设丰富多彩,以“求是讲坛”“双周音乐会”“半月书画展”等为代表的品牌校园文化活动,以文化人、以美育人效果显著。学校连续五年获评“天津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优秀单位”。
学校科研能力稳步提升,高质量科研实践基地丰富。学校获批国家社科重大项目18项、重点项目27项、国家级项目337项;获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11项、青年奖2项;获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入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2项;获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特等奖2项、一等奖33项、二等奖60项,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3项。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1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1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5个,社科实验室4个,天津市科普基地7个,省市级工程中心1个,“一带一路”联合研究中心1个,国际联合研究中心3个,天津市科技创新智库1个,省部级科研平台总量达到35个。学校主办各类期刊10种,其中,学术期刊7种,5种学术期刊收录于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5种学术期刊收录于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目录(含扩展版)。
学校以办好高质量师范教育为“固本之策”,科学构建师范办学体系。学校深入落实教育部振兴教师教育行动实施计划2.0,深化“U-G-S-I”教师培养机制改革,形成以需求为导向的融通式教师培养机制,不断扩大公费师范生招生规模。学校被教育部纳入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学校,17个专业完成国家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获批“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教师教育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人工智能助推师资队伍建设试点学校”,获批教育部“卓越小学教师和卓越中学教师培养改革项目”,承接教育部“国培计划”,入列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院校”。多年来,学校涌现出一大批基础教育名家,培养300余名中小学现岗书记校长和70%以上的天津基础教育一线骨干教师,在天津基础教育学校发挥重要作用。
学校高层次人才聚集,师资队伍精良。在校教职工2538人。国家级顶尖人才称号7人,国家特支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国家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国家级人才56人次;两院外籍院士2名,双聘院士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天津市杰出津门学者、天津市特聘教授/青年学者等省部级人才126人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专业学位教育教指委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2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10人;世界汉语教学学会会长1人,中世纪史委员会会长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小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委员1人;中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第四届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委员1人,学校教师获评“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全国优秀教师”“人类学终身成就奖”“全国最美思政课教师”“全国最美辅导员”等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国际交流合作广泛。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服务“中华文化走出去”重大需求,入选国家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学校,与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共建“国际中文教育发展研究院”,与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共建“出国留学培训基地”,举办5所孔子学院和1所独立孔子课堂,承办非洲第一所孔子学院——内罗毕大学孔子学院,成为全球示范孔子学院。学校3次获得“先进中方承办机构”荣誉称号,所建设的孔子学院11次获得“全球先进孔子学院”称号,荣获“孔子学院开创奖”。与35个国家和地区的190所大学、机构和地方政府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派往49个国家担任中文教学工作的汉教志愿者规模达到1020人。与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合作建设4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际学生培养规模在天津市名列前茅。赴境外参加国际会议和研究访学教师规模累计超千人。
学校聚焦国家重大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动融入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筹建“京津冀生态文明发展研究院”“戏剧与影视研究院”“京津冀心理健康与社会治理中心”“京津冀国际中文教育交流中心”“京津冀教师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服务国家文物古籍保护重大需求,建立“古籍保护研究院”;积极服务天津“1+3+4”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建设,49个以智能科技、信创产业为主体企业进驻天津师范大学科技园。学校4个智库入选天津市高校智库,11个智库入选中国智库索引(CTTI)来源智库。
站在历史新起点,学校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扎实推进特色鲜明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努力培养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师范大学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代表招生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成立考试录取专项工作组,负责决策各类型招生专业测试和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管理中心,负责招生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三章 师范生政策
第六条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细则》(津政办发[2018]54号)精神,高质量完成天津市公费师范生培养任务,面向天津生源拟招收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天津市公费师范生须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签订天津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在校期间由市财政承担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数量的生活费补助,毕业后一般在接收区从事中小学或幼儿园教育工作不少于6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由接收区根据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需要,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学生须严格履行协议,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或幼儿园教育工作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优秀的天津市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第七条 学校在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英语、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音乐学、美术学、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人工智能、学前教育、教育学、小学教育等专业招收师范生,旨在培养党和人民满意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学校相关师范专业面向所有学生开设辅修课程。
学校鼓励思想过硬,品德优良,成绩优秀的非师范专业学生,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选拔进入师范专业学习。学校实行动态管理机制,依据学校师范生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取消师范生资格。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文件精神,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被划入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划入范围的专业师范生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的,可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学校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实践能力、较高的科学素养和科研能力,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高水平基础教育师资。通过“3+1+3+3”本硕博连贯式教师培养机制,特别优秀的师范生,经过校内选拔,可推荐免试攻读“3+1+3”教育硕士研究生,进而择优继续攻读博士研究生。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天津师范大学深化人才培养改革,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以就业需求和就业实际情况为驱动,发挥招生与就业协同联动机制,动态调整招生规模,统筹规划核定各专业招生指标,着力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有用人才。在国家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范围内,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制定2023年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劳,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志愿录取原则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各省(区、市)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满足所填报高考志愿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市)对专业录取无明确规定,则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同一专业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所在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考生进档后,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条件再相同,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 世界史(外语实验班)不限高考外语语种,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所在省(区、市)英语科目满分的80%。
第十四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该专业录取规则无明确规定,该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普通高校体育专业省级测试成绩(以下简称体育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体育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还须同时达到体育专业省级测试成绩满分的75%和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天津市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体育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体育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还须同时达到体育专业市级测试成绩满分的75%和天津市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
第十五条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
第十六条 艺术类本科、高职升本科、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录取规则分别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2023年“高职升本科”联合招生章程》《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学前教育专业(五年一贯制)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加分政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中的有关规定。对《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一、符合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考生,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师范)、化学生物学、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师范)、应用心理学(创新班)、学前教育(师范)、体育教育(师范)。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师范)、化学生物学、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师范)、应用心理学(创新班)、学前教育(师范)、体育教育(师范)、美术学(师范)、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摄影、文物与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地理科学(师范)。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师范)、化学生物学、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师范)、应用心理学(创新班)、学前教育(师范)、体育教育(师范)、美术学(师范)、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摄影、文物与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地理科学(师范)、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行政管理、档案学。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专业。
4.凡有上述1-3情况,不能录取的高职专业:学前教育。
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现行本科生学费标准: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4400元/生•学年,理工类、外语类54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学类12000元/生•学年,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150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四年制本科)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38000元/生•学年。
现行高职学费标准:普通类5000元/生•学年。
现行预科生学费标准:3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六人间10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详见我校下发的《2023年新生入学须知》。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赴外方学费根据双方协议执行,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赴俄学费以俄方当年规定为准,其公共外语课程为俄语。
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以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我校软件工程(四年制本科)专业采用“2+1+1”培养模式,即2年专业基础教育、第3年聘请企业工程师讲授部分课程,最后1年进入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工程实践及毕业设计工作。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应当由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材料,按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申请延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延期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准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 新生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须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入伍新生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学校新生入学期间,持《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天津师范大学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对学生进行管理,按《天津师范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等相关文件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的四位一体资助体系,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坚持“扶贫”与“扶智”、“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资助育人模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学分,经审查达到毕业条件要求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字样;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天津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关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3年度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发布。
第三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过程,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市)公布为准。
第三十三条 与天津交通职业学院联合培养的物流管理专业仅面向天津招生,培养地点为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协议执行。
第三十四条 高职各专业培养地点在学前教育学院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双峰道38号)。
第三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我校各类招生章程、简章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第三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zsb.tjnu.edu.cn
电子邮箱:zsb@tjnu.edu.cn
咨询电话:022-23541338
监督电话:022-23767181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编:300387
研究生院及各学院(部)招生咨询电话 | ||||||||||||||||||||||||||||||||||||||||||||||||||||||||||||||||||||||||||||||||||||||||||||||||||||||||||
研究生院招生咨询电话:022-23766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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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
天津师范大学自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是国家教育部首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3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学科。2024年我校拟招收约2200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中含推荐免试生数(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计划数均为根据以往生源情况所做的预估数,实际录取人数将可能根据规划部门实际下达计划数、推免生录取情况及统考合格生源情况,并报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调整)。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报到之日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报考专业须与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所有申请我校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jsy.tjnu.edu.cn/proxy.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接收办法和接收专业详见我校发布的相关通知。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四)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考我校美术与设计学院所有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235);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因错选报考点等情况导致无法进行网上确认及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应选择与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报考。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我校可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最多只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人数的10%为汉族考生,具体参照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的相关文件执行。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各报考点确认时间、流程及具体所需材料等请关注相关报考点网报公告。 3.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1.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2.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3.网报时未通过学历(或学籍)校验的,请提前准备好有关材料,网上确认时按要求提交。因为考生不能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导致无法确认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复试及进行初试成绩查询。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初试 (一)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初试科目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关于考试科目推荐书目请咨询相关学院(部)或浏览相关学院(部)网站查询。 五、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相关要求以我校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准。 六、录取 (一)我校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制定的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考生报名阶段确认的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予修改。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违规处理 考生应遵章守纪、诚实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其他 1.学制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详见我校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学费
实际学费标准以报到日学校财务处主页公布的《天津师范大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为准。 3.住宿 根据相关安排,学校不为录取为非全日制考生提供住宿。 单位代码:10065 单位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部 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2)23766157 传 真:(022)23766158 电子邮箱:tjnu1235@126.com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编:300387 |
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 |||||||||||||||||||||||||||||||||||||||||||||||||||||||||||||||||||||||||||||||||||||||||||||||||||||||||||||||||||||||||||||||||||||||||||||||||||||||||||||||||||||||||||||||||||||||||||||||||||||||||||||||||||||||||||||||||||||||||||||||||||||||||||||||||||||||||||||||||||||||||||||||||||||||||||||||||||||||||||||||||||||||||||||||||||||||||||||||||||||||||||||||||||||||||||||||||||||||||||||||||||||||||||||||||||||||||||||||||||||||||||||||||||||||||||||||||||||||||||||||||||||||||||||||||||||||||||||||||||||||||||||||||||||||||||||||||||||||||||||||||||||||||||||||||||||||||||||||||||||||||||||||||||||||||||||||||||||||||||||||||||||||||||||||||||||||||||||||||||||||||||||||||||||||||||||||||||||||||||||||||||||||||||||||||||||||||||||||||||||||||||||||||||||||||||||||||||||||||||||||||||||||||||||||||||||||||||||||||||||||||||||||||||||||||||||||||||||||||||||||||||||||||||||||||||||||||||||||||||||||||||||||||||||||||||||||||||||||||||||||||||||||||||||||||||||||||||||||||||||||
2023-09-23 08:38 | |||||||||||||||||||||||||||||||||||||||||||||||||||||||||||||||||||||||||||||||||||||||||||||||||||||||||||||||||||||||||||||||||||||||||||||||||||||||||||||||||||||||||||||||||||||||||||||||||||||||||||||||||||||||||||||||||||||||||||||||||||||||||||||||||||||||||||||||||||||||||||||||||||||||||||||||||||||||||||||||||||||||||||||||||||||||||||||||||||||||||||||||||||||||||||||||||||||||||||||||||||||||||||||||||||||||||||||||||||||||||||||||||||||||||||||||||||||||||||||||||||||||||||||||||||||||||||||||||||||||||||||||||||||||||||||||||||||||||||||||||||||||||||||||||||||||||||||||||||||||||||||||||||||||||||||||||||||||||||||||||||||||||||||||||||||||||||||||||||||||||||||||||||||||||||||||||||||||||||||||||||||||||||||||||||||||||||||||||||||||||||||||||||||||||||||||||||||||||||||||||||||||||||||||||||||||||||||||||||||||||||||||||||||||||||||||||||||||||||||||||||||||||||||||||||||||||||||||||||||||||||||||||||||||||||||||||||||||||||||||||||||||||||||||||||||||||||||||||||||||
注: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拟招生人数均为根据以往生源情况所做的预估数,实际录取人数将可能根据规划部门实际下达计划数、推免录取情况及统考合格生源情况,并报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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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一览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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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数学科学学院消息(通讯员 徐梅芳 郭小玮)12月2日,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周向宇院士访问我校,并做客“求是讲坛”。天津大学数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泽华陪同访问。校党委书记曲凯、副校长陈玳玮会见来宾,学校办公室、人事处、数学科学学院相关负责人参加活动。
曲凯与周向宇院士亲切会谈,详细介绍了学校和数学科学学院现状及发展规划,并就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
周向宇肯定了数学科学学院在天津市基础教育人才培养中发挥的关键作用,并阐述了数学的深远影响和价值。他强调,在推动学校发展的过程中,广大科研工作者不仅要做“有用之用”的“显功”,也要做“无用之用”的“潜功”,积极投身数学等基础学科研究,高质量助力学校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来访期间,周向宇莅临数学科学学院指导工作。走进学院一楼大厅,他被正在展出的“陆启铿院士纪念展”吸引,在展板前驻足观看。陆启铿是著名数学家华罗庚的亲传弟子之一,与华罗庚共同创建和发展了我国的多复变函数论。陆先生不仅做出了让国际同行称赞的学术成果,而且培养了多名有影响力的数学家,周向宇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座谈会上,周向宇与校领导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数学科学学院领导班子及青年教师进行了亲切交流。陈玳玮就如何更快更好推动数学和科技史两个学科发展等问题,与周向宇进行了深入探讨。
会后,周向宇应邀做客“求是讲坛”,为学校200余名师生作题为《中国古代数学思想》的报告。会议由陈玳玮主持。周向宇引用华罗庚先生的名言“数学是我国人民所擅长的学科”,提出“数学宜横贯纵通”的观点,强调大家应深入研究和理解数学思想与方法的起源、基础和演变。他详细解读了西周数学家商高对勾股定理的证明,介绍了商高的“用矩之道”以及商高-赵爽的形体不变量思想,全面阐述了中国古代数学在算术与数论、代数学、几何学、分析基础等方面的深刻思想,并深入探讨了中国古代数学与人文国学、语言学和文学的紧密联系。
报告持续两个多小时,现场互动频繁,气氛热烈。师生纷纷表示,聆听报告后深受启发,对中国古代数学在现代数学发展中的贡献有了全新的认识和理解。此次活动不仅拓宽了学校师生的学术视野,增强了师生学习和开展数学研究的自信心和热情,也为学校今后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课程思政建设及数学科普等各方面工作提供了宝贵思路。
周向宇,中国科学院院士和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第十三届、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为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任中国科学院华罗庚数学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第十一届中国数学会数学史分会理事长,曾任中国科学院数学所所长和中国数学会副理事长等职务。周向宇院士的研究领域为多复变和复几何,在该领域取得了一系列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原创成果,曾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陈省身数学奖、陈嘉庚科学奖数理科学奖、全国创新争先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