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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官网网站

2023-12-11 20:51:44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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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西城和大兴两个校区,拥有近千余亩美丽校园。西城校区占地167亩,大兴校区占地96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49.02万平方米。两校区校园环境优美,建筑特色鲜明,学生不出校门就能领略到不同的建筑特色与魅力。学校图书馆纸质藏书119万册、在线阅览的电子图书190万册,大型开放的电子文献数据库63个,与住建部共建中国建筑图书馆,是全国建筑类图书种类较为齐全的高校。

学校现有10个学院和1个基础教学单位,各类在校生11746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8249人,硕士研究生3326人,博士研究生171人。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交叉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拥有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3个(建筑学、土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第五轮学科评估中,龙头学科优势进一步提升,工科整体优势进一步凸显,70%位列 B 档次。“工程学”、“环境/生态学”先后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现有35个本科专业,其中获批国家级、北京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25 个,达到全部本科招生专业的70%。11个专业顺利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或住建部专业评估,在全国建筑类高校中名列前茅。

教学成果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教育教学成果丰硕。2014年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在近3届北京市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一等奖15项。拥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4个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北京市校外人才培养基地、2个北京市校内创新实践基地、1个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学校连续七次荣获北京高校红色“1+1”示范活动评比一等奖,2个本科生党支部入选“全国党建工作样板党支部”,1个研究生党支部入选全国“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学校“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百团行动计划’”项目入选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并连续3次获得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实效奖,连续3年荣获“北京高校十佳班集体”。获得全国优秀共青团员、2021年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全国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等荣誉称号。近五年来,学生在“挑战杯”、“互联网+”等高水平学科竞赛中获得国际级奖项19项、国家级奖项800余项、省部级奖项近800项。

学校现有教职工1196人,其中专任教师782人,高级职称教师474人,教授169人,博士生导师78人。拥有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1人,国家杰青1人,教育部人才项目特聘教授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和全国优秀教师3人,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2人,国家级百千万人才4人,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1人,教育部人才项目青年项目1人,国家级人才项目青年项目2人,北京学者3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2人,中科院人才项目入选者2人,青年北京学者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1人。获得梁思成建筑奖1项、世界人居奖1项,拥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北京市委组织部青年拔尖团队、北京市教委高水平科研创新团队、北京市教委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北京高校优秀本科育人团队等各类省部级团队30个。

学校始终坚持面向学术和行业发展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行科研活动。现有北京节能减排与城乡可持续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未来城市设计高精尖创新中心、城市雨水系统与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28个科技创新能力强、国内外学术影响力高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数量位居全国建筑类高校和北京市属高校前列,建有全球技术水平领先的多功能振动台阵实验系统。学校始终强化面向国家和地区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需求,形成了建筑遗产保护、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海绵城市建设、精密测绘与精细重构、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技术、绿色建筑与节能技术、智能建造与智慧城市等为代表的若干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学科领域、科研方向和创新团队。近年来,我校教师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260余项,其中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16项;近五年新增各类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400余项,科技服务经费连年超过2亿元。学校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改革工作首批试点的2所高校之一。

学校坚持瞄准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成立服务首都功能定位领导小组,发布《服务首都功能定位行动方案》《服务北京建设人民城市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承接天安门城楼修缮、大兴机场钢结构关键技术研究、冬奥会开闭幕式专项技术攻关与冬奥文化创意设计等服务重大需求项目。助力首都深入推进城市更新,承担金科新区建设等综合整治与改造提升项目。积极投身城市副中心建设,承担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历史空间活化利用、道路交通规划等项目。主动对接雄安新区建设规划需求,完成韧性城市建设、空间布局优化、文化遗产保护等项目。举办北京国际城市设计大会,“小空间 大生活”——百姓身边微空间改造项目获北京城市更新最佳实践奖,设计下乡服务项目获教育部精准帮扶典型项目、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优秀案例。

百余年来,学校遵循“立德树人、开放创新”的办学理念和“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秉承“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的校训和“爱国奉献、坚毅笃行、诚信朴实、敢为人先”的北建大精神,为国家培养了9万多名优秀毕业生,他们参与了北京70多年来重大城市建设工程,成为国家和首都城市建设系统的骨干力量。校友中涌现出了被称为“当代鲁班”的李瑞环,全国政协副主席郑建邦、核工业基地建设的奠基人赵宏、中国工程院院士张在明、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袁炳麟、高士国、赵冬日、罗玲、包琦玮、沈小克、杨伯钢、刘桂生、胡越、张宇、马海志,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中国建筑师马岩松等一大批优秀人才。学校毕业生全员就业率多年来一直保持在95%以上,2014年进入“全国高校就业50强”行列。入选“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典型案例”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

学校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北京“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需求,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提高合作成效。目前学校已初步构建“一带一路”城市国际化创新中心和7个专题国际创新合作平台,与45个国家和地区的100余所院校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务实推进了学术交流、国际合作研究。发起成立的“一带一路”建筑类大学国际联盟已有来自28个国家的74所院校加入,成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业类大学国际联盟。通过中外合作办学、招收国际学生等方式,培养中外学生近千人。举办的暑期学校规模持续扩大,已成为有一定知名度的国际教育品牌项目。

学校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显著。高质量通过《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检查。作为唯一市属高校受邀参加“北京市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教育事业发展专场新闻发布会,获首都劳动奖状、首都文明校园、国庆70周年阅兵预备役工作先进单位、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先进集体。连续5年获评“平安校园”考核优秀。

率先建成基层党组织政治建设实训基地,创新提出“主讲主问制”理论学习模式,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党建案例”,入选北京党建蓝皮书。9个基层党建案例入选《北京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经验案例》,获评6个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近五年,获评北京高校德育先进集体1个,北京市优秀共产党员1人、北京市优秀党务工作者1人,北京高校先进党组织3个、优秀共产党员5人、优秀党务工作者1人。获评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优秀成果三等奖1次,获评北京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一等奖1次,成为首个获评北京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一等奖的市属高校;获批北京高校党建重点难点项目支持计划1项,“两委一室”委托课题1项,北京市党建研究会课题3项,北京高校党建研究课题11项(重大课题3项、重点课题7项、一般课题1项),实现承担北京高校党建研究重点课题连续10年不断线,课题成果连续两年获得优秀等级。2 个项目入选北京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特色项目、培育项目。

展望未来

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确定的未来发展目标为:到2035年左右,北建大将基本建成扎根京华大地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特色型大学,服务国家战略和新时代首都发展成效显著,人才培养质量得到国内外高度认可,学校办学综合实力和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扎根京华大地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特色型大学。

蓝图催人奋进,实干铸就未来。全体北建大人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接续奋斗、勇毅前行,加快建设扎根京华大地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特色型大学,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北京建筑大学章程

序  言

 

北京建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北京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北京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和市属高水平特色型大学,是一所具有鲜明建筑特色、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是“北京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人才培养基地和科技服务基地”和“国家建筑遗产保护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源于1907年京师初等工业学堂,始终以服务首都和国家城乡建设发展为使命,为国家和北京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提供了智力和科技支撑。1958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并更名为北京建筑工程学院,2013年更名为北京建筑大学。2012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16年获批建设“未来城市设计高精尖创新中心”,2018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构建了从本科、硕士、博士,从全日制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到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和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以建筑、土木、环能、测绘为代表的若干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学科领域、科研方向和创新团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法定中文名称:北京建筑大学。英文译名: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缩写为BUCEA。学校法定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学校另设有大兴校区,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永源路15号。

第三条 学校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举办者依法决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按干部管理权限遴选、考察、任命校级领导;指导学校制定改革、发展规划,规范、监督学校办学行为;考核和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举办者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和经费投入,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保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四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学校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依章程自主办学,自主管理学校内部事务。

(二)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发展需要,自主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招收研究生、本科生、继续教育学生。

(四)根据社会需求及自身情况,依法自主设置、调整学科和专业。

(五)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六)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活动。

(七)按照国家规定,自主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来华留学教育。

(八)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自主聘任、管理教职员工,完善内部收入分配机制。

(九)按照国家规定,自主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

(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

(十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

(十二)法律、法规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学校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章程。

(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三)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四)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依法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持学校稳定。

(六)依法保护学校财产不被侵占、破坏和流失。

(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信息公开。

(八)依法接受举办者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

第八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为基本职能,坚持党建引领和创新发展两大战略,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创新领校、特色兴校,努力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具有鲜明建筑特色的高水平、开放式、创新型大学”。

第九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服务首都北京城市战略定位,服务国家城乡科学发展,服务人类和谐宜居福祉,致力于培养具备社会责任感、科学基础、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人文素养和国际视野的城乡建设领域高级专业骨干和领军人才。

第十条 学校从国家特别是北京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需要出发,制定科学的学科专业设置和发展规划,建设具有鲜明建筑特色,工、管、理、法、艺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学科体系。

第十一条 学校坚持把质量作为发展的生命线,健全内部督导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价体系,构建富有自身特色的建筑行业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二条 学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坚持产学研结合,持续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全面增强创新活力,提升创新绩效,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主动服务建筑行业、国家和首都高质量发展需求。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北京市教育发展规划,依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并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确定合理的办学规模,保证招生规模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 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学校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根据社会发展需要,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国际学生教育和中外合作教育,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优质教育服务。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市委和学校党委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学校干部实行统一管理。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努力实现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贯彻人才强国战略,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营造潜心育人、潜心科研、激发创造活力的工作环境,用好用活党内和党外、国内和国外等各方面优秀人才,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健全党组织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六)加强党对高校教师工作的领导,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师德师风建设与监督委员会)负责统筹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完善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以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引领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全面提升。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着力建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七)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学校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学校纪委和市纪委监委、教育纪工委的监督。

(九)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大力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十)加强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优良校风学风教风。

(十一)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工作。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十二)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十三)研究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学校党委坚持加强对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积极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监督责任,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学校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领导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市委教育工委对学校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指导督促。

(十)勇于和善于结合学校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十八条 学校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学校党的委员会经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党的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党委常委会在全委会闭会期间主持党委经常工作。

学校党委全委会、常委会的具体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纪委合署办公,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规定对非市委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处理违纪违法线索和案件,把处理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报告。

第二十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规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指导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健全校内教材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二)组织开展科研创新工作,研究创新成果支撑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举措路径。

(三)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法聘任和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六)做好学校安全稳定相关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

(八)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代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代会、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工代会”)和团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团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九)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处理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

校长办公会的具体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一般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学术委员会依照其章程,独立行使学术权力,保障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审议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受理学术争议、学术不端等有关学术事项。

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一般由学校相关领导和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组成。

学位评定委员会作为学校学位事务决策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独立负责学位的评定、授予、撤销;制定学位授予标准与细则;审议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处理学位争议及其他学位相关事宜。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需要成立相关工作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据学校授权或各自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其日常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依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六)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教代会审议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民主党派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学校充分保障民主党派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党委书记向党代会和全委会报告党委工作;校长向教代会报告行政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实际发展需要,科学设计自身的管理框架。实行校、院两级为主的管理体制,并可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视情形调整管理模式与架构。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组织机构,决定其职权职责配置。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包括党政职能机构、教学科研机构、直属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各自根据学校的授权依法依规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

第二十九条 学院是学校组织实施教学、科研活动和社会服务的基层单位。学院接受学校的统一领导,享有学校授权范围内的办学权、人事权和资源配置权,就学院的各方面工作对学校负责。

第三十条 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决策机构,审议和决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成员由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等组成,根据议题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按照学校规定的议事范围、议事程序讨论决定相关事项。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学院(系、教研室)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三十一条 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应当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执行,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本学院行政班子和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二条 院长是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学院的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院长定期向本学院全体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校工会是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学校建立校院两级工会组织。

第三十四条 学校共青团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坚持为党育人、自觉担当尽责、心系广大青年、勇于自我革命。

第三十五条 学院加强二级教代会和工会建设,加强学术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建设,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四章  教职员工


第三十六条 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学校对教职员工分别实行相应聘任制度:

(一)教师实行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度。

(二)管理人员实行管理岗位聘任制度。

(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度。

(四)工勤人员实行工勤岗位聘任制度。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和需要,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四)了解学校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依照相关法规,就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获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聘用合同约定的权利。

(八)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三十八条 学校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守法爱国,规范言行;珍惜和维护学校荣誉,维护学校利益。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勤勉工作。

(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四)制止、批评和抵制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聘用合同约定的义务。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者解聘、晋升、低聘、高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对业绩突出的教职员工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或者聘用合同的教职员工,依照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分或者按照聘用合同约定处理。

第四十条 教师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教师应当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四十一条 学校坚持办学以教师为本,强化师资队伍建设。依法建立权利保障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尊重教师的创造性活动,保护学术自由,为教师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自主进行学术创新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建立健全各类进修、培训制度,为教职员工提供事业发展的平台。


第五章  学  生


第四十二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依规录取,取得入学资格,接受学校教育的受教育者。分为学历教育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

第四十三条 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各类奖励和资助。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十四条 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珍惜和维护学校荣誉,维护学校利益。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爱护并合理使用教学仪器设备及生活设施。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按期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金、助学贷款后所应承担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十五条 成人高等教育、在职学习、在校接受培训等其他类型的受教育者,其权利和义务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学校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学校支持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会等自治组织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学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学生社团,并在法律、法规、学校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十八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的奖励和资助项目。学校为学生提供学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等服务。

第四十九条 学校健全就业创业促进机制,积极拓展就业市场,加强校企协同,推动就业创业工作提质增效,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强化就业指导服务,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营造支持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第五十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体育运动、文艺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或者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六章  经费、资产和后勤服务


第五十一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吸引社会捐赠,筹措教育事业发展资金;鼓励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

第五十二条 学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校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学校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合理配置资产,充分发挥资产效益;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

第五十三条 学校经举办者同意,根据学校建设发展实际需要,依法单独举办或者与社会共同举办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学校对校办企业依法履行股东义务,行使股东权利,依法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第五十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管理财务工作,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济责任制和内部审计制度,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学校及校内各部门(单位)的经济行为,严格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控各类经济风险,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第五十五条 学校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设立审计机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学校审计机构对本校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

第五十六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服务保障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七章  社会服务和外部关系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内部事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十八条 学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第五十九条 学校利用自身优势和办学条件,通过多种方式服务社会,推动协同创新,并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设立教育基金会。学校教育基金会是争取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增加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促进学校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

教育基金会根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法注册成立校友会,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参与学校建设发展,凝聚校友力量,拓展办学资源。

校友会根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八章  学校标识


第六十二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校训、校风、大学精神、校徽、校歌。

办学理念:立德树人、开放创新。

校训:实事求是、精益求精。

校风:团结、勤奋、求实、创新。

大学精神:爱国奉献、坚毅笃行、诚信朴实、敢为人先。

校徽:为双圆套圆形徽标,以建大紫(C:69 M:88 Y:20 K:0)为标准色;外环上方是欧阳中石先生书写的中文校名,外环下方是大写的英文校名,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内环为抽取的中国传统建筑细部纹样,中间为建于20世纪50年代、被列为北京优秀近现代建筑的学校西城校区实验5号楼的图案标志,辅以1907年标记,代表学校建校时间,展现出学校的悠久历史、建筑文化和办学特色。

校歌:为《北京建筑大学校歌》(1933年10月)由孙松龄作词,邵晓琴谱曲。

第六十三条 学校校庆纪念日暨校友返校日为每年10月的第三个星期六。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后,经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由学校党委全委会讨论审定后,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准和教育部备案。本章程的补充、修改采用同样的程序。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是学校运行的基本规范,学校所属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章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校内其他规章应依据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六十六条 学校切实注重用章程引领事业发展,保障师生权益。党委全委会定期听取章程执行情况报告,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校。章程实施监督机构设在党政办公室。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准后由学校发布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办学定位

  办学定位

 

  秉承“立德树人、开放创新”办学理念,坚持“服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服务国家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人类和谐宜居福祉”,建设教学研究型大学,努力实现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具有鲜明建筑特色的高水平、开放式、创新型大学的发展目标。

 


  人才培养目标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弘扬“实事求是、精益求精”校训精神,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人文情怀和国际视野的建设领域卓越人才和社会栋梁。

精神文化体系

办学理念:立德树人 开放创新

 

 

 

中国书法家协会名誉主席、中华诗词学会名誉会长、全国政协委员沈鹏先生题写

 

    “立德”强调万事从做人开始(出自《左传·襄公二十四年》)。“树人”强调培养人才是长久之计(出自《管子·权修》)。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学校的前身京师初等工业学堂在创立之初提出的“意在开通风气、振兴实业,为廿二行省之先导”办学宗旨(出自《京师初等工业学堂成绩初集》),体现了学校开创职业教育先河的创新精神。“立德树人 开放创新”既是对学校历史办学宗旨的传承和弘扬,又符合学校提出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具有鲜明建筑特色的高水平、开放式、创新型大学”远景发展战略目标,是全面推进学校“提质、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和必由之路。

 

校训:实事求是 精益求精

 

    “实事求是”指严谨治学、务求真谛的一种求实求真的治学态度(出自《汉书·河间献王刘德传》,是对读书、做学问的精神、方式的一种表述。“精益求精”指已经很好了,还要更好,力求尽善尽美(出自《大学》)。“实事求是 精益求精”既是一代代北建大人崇尚科学、遵循规律、追求真理、勇于创新、锻造匠心、追求至善的真实写照,又体现了引领北建大未来发展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

 

 

 

校风:团结 勤奋 求实 创新

我校校友启骧先生题写

 

    “团结”指培育协同互助的团队精神,营造和合文化氛围。“勤奋”指遵循业精于勤的古训,塑造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求实”是倡导追求真理的科学态度,弘扬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创新”指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的科学理念。“团结 勤奋 求实 创新”反映了北建大师生治学执教的优良作风。

 

 

北建大精神:爱国奉献 坚毅笃行 诚信朴实 敢为人先

    纵观学校发展历史,从实业报国为己任、开创职业教育先河至今,学校始终与国家发展和民族进步同呼吸共命运,在各个历史时期都以无私奉献和勇于担当的精神投身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大业;始终以坚毅笃行的奋斗精神和敢为人先的开拓气魄寻求发展;始终以诚信朴实的做人做事品质创造着无数奇迹,孕育了爱国、救国、强国以及科技、实业、实践为特点的优良文化基因,形成了以爱国奉献为核心、以坚毅笃行为品格、以诚信朴实为本色、以敢为人先为追求的北建大精神,充分体现了一代代北建大师生共同的价值追求和精神风貌。

 

校歌

 

 

  创作时间:1933年

  词作者:孙松龄,字念希,我国近现代著名国学家、教育家、诗人

  曲作者:邵晓琴,北京师范大学讲师,音乐教师

  办学定位

 

  秉承“立德树人、开放创新”办学理念,坚持“服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服务国家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人类和谐宜居福祉”,建设教学研究型大学,努力实现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具有鲜明建筑特色的高水平、开放式、创新型大学的发展目标。

 

 

  

  人才培养目标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弘扬“实事求是、精益求精”校训精神,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人文情怀和国际视野的建设领域卓越人才和社会栋梁。

现任领导

  • 李军锋

    北京建筑大学党委书记,兼任党校校长

    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研究员。
    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临时负责组织、干部、党校、统一战线工作。临时分管组织部(党校)、统战部。
    联系基层单位:测绘与城市空间信息学院
  •  
  • 张大玉

    北京建筑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兼任未来建筑技术学院院长

    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
    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分管审计处。
    联系基层单位: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未来建筑技术学院
  •  
  • 王逸鸣

    北京建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任新闻发言人

    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文学博士,教授
    负责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党建、安全稳定、保卫、后勤保障服务、疫情防控、校园规划、基本建设等工作。分管宣传部、党建工作处、机关党委、保卫部(处)、后勤与基建处。
    联系基层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
  •  
  • 李俊奇

    北京建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兼任国际化发展研究院(国际教育学院)院长

    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
    负责科学研究与基地建设、国际交流与国际教育、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场馆运行管理服务、保密、离退休、校办产业、产学研合作等工作。分管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未来城市设计高精尖创新中心)、国际化发展研究院(国际教育学院)、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场馆运行管理服务中心、保密办公室、离退休工作处、北京建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基层单位: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
  •  
  • 陈红兵

    北京建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
    负责全日制本科人才培养、本科生招生、课程思政建设、工程实践教育、通识教育、财务、文化发展研究、信息化、图书馆等工作。分管教务处、财务处、文化发展研究院、网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图书馆。
    联系基层单位:城市经济与管理学院、文发院/人文学院
  •  
  • 薛晏

    北京建筑大学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高级政工师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巡察等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办公室、巡察办公室。
    联系基层单位: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 杨建伟

    北京建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兼任研究生院院长

    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负责人才人事、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招生、学位管理等工作。分管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高层次人才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
    联系基层单位: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理学院
  •  
  • 朱静

    北京建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副研究员
    负责综合协调、信访、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学生就业、人民武装、工会、教代会、共青团、校友、体育、继续教育等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工会、团委、校友联络发展处、体育教研部。
    联系基层单位:继续教育学院

历史沿革

北京建筑大学源于1907年京师初等工业学堂,学校从成立之初,就承载了“兴学储才、实业报国”的重任,开启了中国近代工业职业教育之先河。

1912年,学校更名为京师公立第一艺徒学校,设置金工、木工、电镀、胰皂、印刷、化妆品等,务求培养实用人才。

1914年学校金工科电镀班18人毕业,是中国最早的电镀职业教育毕业生。

1933年,学校更名为“北平市市立高级职业学校”,这是学校从一所初等职业学校向中等工业职业学校发展的关键期。

学校增设机械科、化学科,1936年增设土木工程科,工科门类进一步齐全,形成了机械、化学、土木工程“三足鼎立”的办学格局,开启了中等土木工程职业教育的先河,为全国和北京市培养了一大批从事水利工程的专门人才。

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广大师生以高昂的爱国热情,积极投身开国大典、恢复经济、抗美援朝、首都市政建设等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重大活动中。

1949年,学校更名为北京市市立高级工业职业学校。

1950年,更名为北京市立工业学校。

1952年,是学校发展变迁的一个关键之年。学校经历了“两次分合,两易校址”,最后单独立校,一直发展至今。

为了加快培养北京建设急需的工程技术人才,1952年7月北京市立工业学校土木科并入北京市建筑专科学校,成立该校中技部。

1952年12月,为了适应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建筑业飞速发展的实际,北京市委决定将北京市建筑专科学校的中技部(即土木科)独立建校,单独成立北京市土木建筑工程学校,地址位于西直门外二里沟,即今天的西城校区。

1953年1月,学校在新校区投入运转,全校师生发扬“抗大精神”,自力更生,边建校,边上课,学习热情极为高涨。

1958年9月,随着全国掀起社会主义建设新高潮,学校升格为大学,更名为“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校扩大招生,增设专业,强调生产劳动实习,实行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广大师生结合专业特长,深入工地,边干边学,积极参与人民大会堂、十三陵水库、怀柔水库、密云水库等重大工程建设。

1958年,周总理视察怀柔水库工地,接见我校师生,并鼓励学生要“与工农结合,学用结合”。

1958年至1964年,李瑞环在我校“北京市业余城市建设学院”学习,后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受到毛主席接见。

1961年,随着国家高教政策的调整,北京市委市政府对首都高校进行战略布局调整,北京市将我校部分专业和师生并入北京工业大学,创建该校的土建系,学校更名为“北京建筑工程学校”。

改革开放后,学校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新时期。

1977年7月,学校恢复本科教育,更名为“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1986年,学校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作为一所首都高等工科院校,已经初具规模,进入到一个稳定发展的新阶段。

1992年,在邓小平“南巡讲话”精神的鼓舞下,学校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期。学校确定“立足首都,面向全国,依托建筑业,服务城市化”的办学定位,明确了建设多科性的、一流 “城市大学”的目标。

随着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学校面对新世纪的重大机遇与挑战,以“新校区建设、攻博工程、更名工程”三大工程为引领,全面提高学校综合实力。

2012年,学校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

2013年4月12日,学校正式更名为北京建筑大学。至此,学校三大工程圆满完成,为学校迈向更高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4年,学校获批设立“建筑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015年10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北京建筑大学,学校自此进入省部共建高校行列,事业发展迈向新高度。

2016年,获批建设“未来城市设计高精尖创新中心”。

2017年12月,学校更名后召开第一次党代会。大会确定了“六大战略”、“六大工程”、“六大计划”,开创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具有鲜明建筑特色的高水平、开放式、创新型大学新局面。

2017年,学校获批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2018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2019年,获批设立“土木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构建了从本科、硕士、博士到博士后,从全日制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到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和人才培养体系。

2020年5月,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北京市属公办本科高校分类发展方案》,确定北京建筑大学为“高水平特色型大学(A类)”,学校发展定位进一步明确。全校上下抢抓机遇、凝心聚力,以分类发展为引领,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推进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新征程。

办学115年来,学校始终以服务首都城乡建设发展为使命,为北京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提供了智力和科技支撑。

党政机关

 

队伍概况

教育发展,人才先行,学校始终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持续推进人才强校核心战略,围绕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师资队伍发展指标任务,引导、激励我校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近年来,人力资源处在工作中解放思想,锐意创新,开拓进取,扎实肯干,不断构建和完善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制度体系,持续推动教风建设,促进立德树人工作深度融合,师德水平和育人水平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格局。贯彻落实党委人才会议精神,持续推进人事制度综合改革,大力加强人才引培力度,坚持教师分类评价、分类发展,修订职称评聘等文件,畅通青年人才职称评聘的“绿色通道”,出台职称评聘“直通车”计划,努力培育一批35岁以下青年教授,稳步推进新一轮岗位聘任考核工作,进一步健全校院两级人事管理体系,完善教师激励保障机制。打造一支院士领衔、大师齐聚、千人规模的高素质专业化师资队伍,形成具有鲜明建筑特色的高水平人才高地,为学校全面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具有鲜明建筑特色的高水平、开放式、创新型大学”做好人才支撑。

学校现有教职工1186人,其中专任教师841名。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593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485人,教授152人,博士生导师79人。师资队伍中国家级人才14人次,省部级人才114人次,主要包括教育部高层次人才项目特聘教授1人、青年学者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项目专家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人才项目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人、青年拔尖人才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北京学者3人,青年北京学者3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2人,北京市“高创计划”杰出人才4人,北京市“高创计划”领军人才6人,北京市“高创计划”教学名师2人,中科院人才项目入选者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3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1人,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北京市级人选9人,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1人,北京市长城学者培养计划入选者9人,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3人,北京市科技新星9人。此外拥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北京市委组织部青年拔尖团队、北京市教委高水平科研创新团队、北京市教委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北京高校优秀本科育人团队等各类省部级团队30个。(数据截止至2023年3月24日)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百千万工程人才国家级人选

国家教学名师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全国优秀教师

中科院人才项目入选者

北京市委组织部“高创计划”杰出人才

北京市委组织部“高创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

北京市委组织部“高创计划”教学名师

北京市委组织部“高创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百千万工程人才北京市级人选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科技部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

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

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

青年北京学者

北京市教委长城学者培养计划

简介

    北京建筑大学教务处是主管本科教育教学管理的职能机构,主要负责本科教育的教学运行管理、教学研究与建设、教学质量监控以及本科生学籍管理等任务。教务处在学校党委及行政的领导下,依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和法规,围绕学校办学定位与目标,进行全校本科教学的组织管理,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同时不断推进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北京建筑大学教务处下设综合管理办公室、教学运行办公室、学籍管理办公室、实践教学办公室、教学研究办公室、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教学评估建设办公室、课程建设中心、招生办公室、信息化教学中心、多媒体管理中心等11个科室(中心)以及工程实践创新中心。

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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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科室科室职能办公电话办公地点
综合管理办公室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宣传报道,对外联络,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普高委员会,高参小61209436综合楼-312
教学运行办公室排课、调课,校内考试,教务系统,服务大厅,试卷印制61209201综合楼-309
学籍管理办公室学籍管理,校外考试,成绩管理61209532综合楼-311
实践教学办公室实习,实验,毕业设计,创新学分,实培,教学实验室建设61209433综合楼-308
教学研究办公室培养方案,双培、外培,教学改革项目管理61209617综合楼-306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办公室(本科教学评建办公室)质量工程项目评选推荐,教学质量监控,教师评价、督导、审核评估,专业评估认证,年度基础数据采集61209435综合楼-313
课程建设中心各类课程建设、课程思政61209091综合楼-307
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计划、宣传和录取61209710综合楼-127
多媒体教学中心多媒体教室管理、多媒体设备的采购和维护61209618(大兴)
    68322571(西城)
基础B-314(大兴)
    实验1-507(西城)
信息化教学中心学校计算机房管理、设备维护,开展计算机相关考试61209614(大兴)
    68322372(西城)
基础B-218(大兴)
    实验2-513(西城)
工程实践中心金工实习,创新实验,开放实验61209712工程中心-303
部门概况

2015年9月,为进一步加强高水平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及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撤销研究生处,成立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院,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研究高等教育发展和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根据国家发展目标、方针政策、科技发展和社会需要,研究制订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制订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组织学位授权学科点的申报、建设、管理;负责学科点评估及质量监控;

负责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制定、宣传、报名、命题、考试组织,以及复试和录取;

组织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研究生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考核与管理;负责研究生教学与学籍管理;

负责研究生学位授予、学位信息采集及数据上报;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设立和主持建设交叉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培养内部质量保障体系,负责校级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工作,做好研究生培养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监督实施工作;

负责组织学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经费的预算,负责项目管理与协调;

推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拓展研究生教育国内外协作空间,开展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

负责研究生教育教学信息化建设;

负责学校研究生教务工作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组织研究生管理干部的业务培训;

负责研究生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工作;

承担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生院近年来不断发展壮大,现下设学科建设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培养办公室、学位办公室、质量办公室和综合办公室。

学校积极落实“特色兴校”战略,实施“一流学科建设”工程,落实学科建设规划,整体推进重点优势学科和高水平学科特色方向建设,打造特色鲜明的学科高地。已初步建成具有鲜明建筑特色的学科体系,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整体实力得到较大提升。

学校以建筑学、土木工程、城乡规划学为龙头学科,着力推进城乡规划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等优势学科的协调发展,以风景园林学、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数学、设计学、马克思主义理论7个一级学科为支撑,对建筑学硕士、城市规划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土木水利硕士、资源与环境硕士、机械硕士6个专业学位类别加强产教融合,重点促进城市更新、未来建筑重点技术、“双碳”等领域的学科交叉融合。

学校建筑学、土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三个学科获批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其中建筑学与清华大学共建。全部工学学科参加了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并获C以上档次评价,其中建筑学、土木工程学科评估结果为B、城乡规划学为B-。2019年9月,学校“工程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2022年3月,“环境/生态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成为工程学之后,学校第二个进入ESI前1%的学科。

学校现有建筑学、土木工程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建筑学和土木工程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筑学和土木工程人才培养实现了从本科到博士后的全覆盖;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交叉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有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目前在校研究生2954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16人,硕士研究生2838人。

“十四五”期间,学校面临着服务首都北京城市定位、服务国家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大任务,面临着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具有鲜明特色的高水平大学,研究生院将以学校制定的“建设一流学科、建设高端平台、培养创新人才”目标为指引,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高水平特色大学类型定位,遵循学科建设的基本规律,完善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体系,充分把握当前的机遇,全面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水平,为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创新型的建筑大学做贡献。


综合简介

    国际化发展研究院(国际教育学院)是北京建筑大学负责国际化发展的业务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国际化发展研究与规划、国际创新合作、国际人才培养、因公出国(境)管理服务等。研究院围绕学校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具有鲜明建筑特色的高水平、开放式、创新型大学”的总目标,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围绕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定位,紧扣“一带一路”倡议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以发挥国际化发展对北京建筑大学事业转型升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为主线,以提高国际化合作、教育、服务能力为核心,以完善国际化发展机制环境、搭建国际化创新平台、推进深层次国际交流、提升国际教育能力与水平为手段,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提高合作成效,不断提升北京建筑大学国际化发展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一、主要业务内容:

    研究院立足北京建筑大学“龙头高校”优势资源,集聚国内外国际化资源要素,整合校内国际化科研实践力量,从搭建国际创新平台、构建国际合作网络、推进国际化人才培养等三个方面开展务实工作:

    1、搭建国际创新平台:依据“国际创新中心”,打造“1+N”个高端国际创新中心,其中“‘一带一路’城市国际化创新中心”是“1”个校级中心,另有依托二级学院科研团队的“N”个特色创新中心,基于灵活高效的机制,通过国际创新合作,提升学校事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与核心实力。

    2、推进国际化人才与培养

    依托“国际教育学院”,建设多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升北建大国际人才培养能力。具体是通过多元多角度培养方式,推进本校学生国际化视野和交流合作能力;通过多种模式的国际学生教育与职业培训,不断提升国际学生培养质量。

    3、构建国际合作网络

    依托“国际科技交流服务中心”,建立与国外相关高校、学术组织、相关机构的合作关系,推进“一带一路”建筑类大学国际联盟成员间的联合办学、学分互认、学生短期互访。推进并支持骨干教师国际组织任职、国际交流合作,积极推进国际组织落户,积极组办国际学术会议、竞赛、夏令营、训练营等,扩大学校国际影响力。

    二、内部机构设置:

    国际化发展研究院(国际教育学院)下设:国际教育管理办公室、出国(境)与国际学者服务办公室、国际合作网络办公室(联盟秘书处)和 国际创新管理办公室(含中法能源培训中心)。

    1. 国际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国际学生招生及管理、中外联合办学计划与实施、本校学生外培及短期访学计划与实施等工作;组办国际夏令营;组织本校学生参加国际竞赛。

    2. 出国(境)与国际学者服务办公室:负责教职工与学生因公出国(境)服务、来访活动及国际会议协调、外籍专家聘用服务、海外人才服务、国际合作宣传及网站维护、信息化及数据库建设与管理等。

    3. 国际合作网络办公室(联盟秘书处):建立并维护国际合作网络;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形势分析与政策研究,编制国际创新合作与交流规划;负责校内专家国际学术组织任职推进与管理、面向“一带一路”国家的专业培训;组办协调国际学术论坛;组建并管理境外教研分支机构。

    4. 国际创新管理办公室(含中法能源培训中心):负责“1+N”个国际创新中心的运营管理,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成果孵化与产业转化、技术与产品输出;争取并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组织机构

    特聘院长

    • 蒋捷 详情

      中共党员、工学博士、教授、博导

      主持国际化发展研究院(国际教育学院)全面工作。

      联系方式:

      010-68329048 jiangjie@bucea.edu.cn

    国际教育管理中心

    • (副院长) 详情

      负责国际学生招生培养管理,国际化人才培养工作。 负责国发文发联合支部党建工作。

      联系方式:

      010-68322572

    • 黄兴(副主任) 详情

      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助理研究员

      协助分管国际化人才培养、国际学生招生及培养相关工作,包括中外合作办学、校级合作交流项目、外培计划、暑期国际学校、国际学生教育教学及管理等工作。

      联系方式:

      010-68322572/61209539
      huangxing@bucea.edu.cn

    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 丁帅(副院长)... 详情

      中共党员,文学硕士,副研究员

      分管出国(境)与国际学者服务办公室、国际合作关系办公室。负责因公出国(境)、国际合作网络、“一带一路”建筑类大学国际联盟秘书处、涉外活动协调、外专聘用服务、宣传与信息化等工作。

      联系方式:

      010-68322205
      dingsh@bucea.edu.cn

    • (副主任) 详情

      协助分管“一带一路”建筑类大学国际联盟秘书处、信息化和宣传工作。具体承担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一带一路”建筑类大学国际联盟秘书处、综合办公室工作。

      联系方式:

      010-68322205

    国际创新中心

    • 张群力(副院长) 详情

      中共党员,工学博士,教授,博导

      负责国际创新中心、中法能源培训中心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

      010-68322203
      zhangqunli@bucea.edu.cn

    • 邓扬(副主任) 详情

      中共党员,工学博士,教授,博导

      负责国际创新中心日常运行,负责组织国际创新合作项目与平台申报与实施。

      联系方式:

      010-68322203
      dengyang@bucea.edu.cn

    各中心下设部门

    国际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国际学生招生及管理、中外联合办学计划与实施、本校学生外培及短期访学计划与实施等工作;组办国际夏令营;组织本校学生参加国际竞赛。
    • 袁艺(科长) 详情

      中共党员,文学硕士,助理研究员。
      负责中外联合办学计划与实施、本校学生长短期访学交换计划、国际竞赛实施的管理工作;负责与国(境)外大学、公司等机构的联络、合作项目的实施管理;负责协调国际交流的联络接待、安全保障及处理涉外突发事件工作。

      联系方式:

      010-61209251
      yuanyi@bucea.edu.cn

    • 邢星 详情

      中共党员,林学学士

      负责本科国际学生与研究生国际学生的教务工作与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与奥本大学合办本科2+2项目的教务工作。

      联系方式:

      010-61209251
      xingxing@bucea.edu.cn

    • 金伯 详情

      中共党员,工学硕士,工程师

      负责国际学生日常管理及文体活动组织工作;对国际学生开展法律法规、历史国情、传统文化风俗等教育。

      联系方式:

      010-68361635/61209538 jinbo@bucea.edu.cn

    • 綦绩 详情

      城市规划硕士,助教

      负责国际学生招生宣传、考试录取、教学培养等工作;负责港澳台学生招生;负责北京市外培计划;负责国际学生招生、管理系统及公众号维护工作。

      联系方式:

      010-68361635/61209538 qiji@bucea.edu.cn

    出国(境)与国际学者服务办公室负责教职工与学生因公出国(境)服务、来访活动及国际会议协调、外籍专家聘用服务、海外人才服务、国际合作宣传及网站维护、信息化及数据库建设与管理等。
    • 刘书青(科长)... 详情

      中共党员,教育硕士,助理研究员

      负责教职工与学生因公出国(境)服务、因公证照管理、外籍专家及教师聘用服务、国际会议报批、对台事务联络等。

      联系方式:

      010-61209397/68322476 liushuqing@bucea.edu.cn

    • 王璇 详情

      中共党员,建筑学硕士,助理研究员

      协助完成因公出访手续办理、友好院校合作关系建立与维护与外事接待工作;承担国发院考勤管理、公文处理、信息统计上报,国际合作宣传,网站维护,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协助部门开展各类业务性工作。

      联系方式:

      010-68324024/61209397 wangx@bucea.edu.cn

    国际合作网络办公室(联盟秘书处)建立并维护国际合作网络;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形势分析与政策研究,编制国际创新合作与交流规划;负责校内专家国际学术组织任职推进与管理、面向“一带一路”国家的专业培训;组办协调国际学术论坛;组建并管理境外教研分支机构。
    • 李洋(科长) 详情

      中共党员,翻译硕士,助理研究员

      负责国(境)外友好院校合作关系建立与维护,国际交流对外联络及外事接待、翻译,“一带一路”建筑类大学国际联盟秘书处相关工作,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管理,院级国际合作项目跟踪与服务等。

      联系方式:

      010-68327443/61209397 bucealiyang@bucea.edu.cn

    • 刘璐 详情

      工学学士

      协助完成一带一路”建筑类大学国际联盟秘书处、国际摄影测量与遥感学会秘书处相关工作。负责会议记录、秘书处日常接待、公众号维护等工作;协助部门开展各类业务性工作。

      联系方式:

      010-68324024
      liulu@bucea.edu.cn

    国际创新管理办公室(含中法能源培训中心)负责“1+N”个国际创新中心的运营管理,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成果孵化与产业转化、技术与产品输出; 争取并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 何静涵(科长)... 详情

      中共党员,公共政策硕士,助理研究员

      负责国际创新管理办公室日常业务,承担国际摄影测量与遥感学会(ISPRS)秘书处日常工作;协助组织国际创新合作项目与平台申报与实施。负责国发院公文、数据库管理。

      联系方式:

      010-68322476 hejinghan@bucea.edu.cn

    • 王刚 详情

      中共党员,工学博士,讲师

      主要从事新能源国际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科研、绿色建筑与新能源的产学研合作及暖通空调系统与设备的运行管理等工作。

      联系方式:

      010-68322556
      wanggang@bucea.ed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西城校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100044)

    大兴校区: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永源路15号(102616)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国际教育管理办公室:010-68361635(西城校区)010-61209251/61209538(大兴校区)

    出国(境)与国际学者服务办公室:010-68322476(西城校区)010-61209397(大兴校区)

    国际合作网络办公室(联盟秘书处)010-68327443(西城校区)010-61209397(大兴校区)

    国际创新管理办公室(含中法能源培训中心):010-68322556(西城校区)

    其他业务:010-68327443/68324024(西城校区)010-61209397(大兴校区)


    办事大厅:

    西城校区:010-68322491

    大兴校区:010-61209079


    传真:010-68322476


    公共邮箱:idri@bucea.edu.cn

    部门介绍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是主管全校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发展的职能部门,是汇聚校内外优势资源的新型研究机构。内设科技项目与综合管理办公室、高精尖创新中心办公室、成果转化与科技合作办公室、城市大数据应用研究中心和学报编辑部。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学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能力建设,围绕“项目、基地、科技活动人员、成果、经费、机制”等开展相关工作;

    2.负责科技政策研究;

    3.负责组织编制学校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工作计划,拟订学校科技管理政策;

    4.负责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论证、申报、立项和管理等工作;

    5.负责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研究基地的申报、立项、建设、验收与管理等工作;

    6.负责各类横向科技合作项目的论证、申报、立项和管理等工作;

    7.负责科研成果鉴定的组织与管理、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的组织申报与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8.负责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管理工作;

    9.负责科技统计和认定工作;

    10.负责未来城市设计高精尖创新中心的组织管理与建设工作;

    11.负责未来城市设计高精尖创新中心相关研究院(所)的组织管理工作;

    12.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学报编辑部、科协及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工作;

    13.负责为学校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开展高层互访、合作洽谈提供协调和保障;

    14.负责统筹推进以学校名义签订校地、校企、校际战略合作协议或专项协议工作;

    15.负责大数据中心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等相关工作。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引领,以推动科技进步、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服务人类和谐宜居福祉为使命,紧密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和科技创新发展改革需求,开展前瞻性科学研究和系统性技术研发,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平台建设、科研团队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影响力提升等方面入手,协同创新,不断提升科研管理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激发全校师生的创新活力。致力将学校建设成为面向未来城市建设领域一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基地,服务首都北京城市战略定位和全国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国家智库,具有重要影响力科技管理服务中心、科技人才培养中心、科技创新培育中心、科技应用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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