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技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及“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建设高校,是陕西省国家“双一流”培育高校和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学校创建于1958年,时名北京轻工业学院,是新中国第一所轻工高等学校;1970年迁至陕西咸阳,改名西北轻工业学院;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院校之一;1998年学校划转陕西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陕西科技大学;2006年学校主体迁西安市。
学校作为“西迁群体”之一,在六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历经“三次创业、两次搬迁、一次划转”的奋斗与辉煌,秉承“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求实创新、锐意进取的科学精神和扎根西部、服务社会的奉献精神”为内涵的“三创两迁”精神,恪守“至诚至博”校训,培养了18万余名优秀人才,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2023软科中国大学排名中居全国第131位。
学校有西安未央校区、太华路校区和咸阳校区,总面积2055亩,建筑面积129.6万平米。校区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环境优美。全日制各类在校学生240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5000余人;图书馆藏书200余万册。
设有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柔性电子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文物保护科学与技术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碳中和科学与技术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与医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智能制造与机器人工程学院)、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电子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亚欧贸易与数字经济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设计与艺术学院(丝路文化与传播学院)、数学与数据科学学院、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文化与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阿尔斯特学院和体育部等16个学院(部)。
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二级学科3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二级学科9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4个;本科专业66个,涉及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医学、艺术学、教育学、农学、交叉学科等11大学科门类。有专任教师1500余人,拥有“长江学者” “杰青”“优青”“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省级各类人才百余人;有教育部优先发展学科领域1个,A类学科1个,B类学科5个,陕西省“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省级优势学科6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65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建设学科1个,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6个,院士创新团队9个。材料科学、化学、工程学、农业科学等4个学科位列ESI全球排名前1%(材料科学位列全球排名前3‰,化学位列全球排名前4‰,工程学位列全球排名前4‰);软科世界一流学科7个。
学校始终将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教育教学质量优良。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试点院校,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陕西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近年来,在国家级、省级教学项目中连创佳绩,整体水平居省属高校前列。荣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4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70项;现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25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2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9个,省级特色专业13个,陕西省名牌专业7个,中国工程教育认证专业19个;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项、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9项;国家级新工科项目3项、新农科项目1项、新文科项目2项,省级新工科项目6项、新农科项目1项、新文科项目2项;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虚拟教研室1个、省级教学团队29个;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省级精品课程24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50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6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5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教学团队13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课程6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门;省级优秀教材24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6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7个;省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4个;省级创新创业改革试点学院2个;承担省部级教改项目75项。
被团中央确定为全国50所、陕西省唯一普通高校基层团建试点单位,荣获“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先进单位”“陕西省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示范学校”“陕西省绿色学校”等多项荣誉。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显著,“陕西省高校易班发展中心”“陕西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依托学校成立,入选首批陕西省思想政治工作重点研究基地。是全国第一所三届蝉联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决赛一等奖的高校,连续五年荣获全国易班优秀共建高校。
在师生中涌现出了“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中国好人”“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组织/个人奖”获得者等一大批优秀典型。学生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项目大赛等国家级竞赛中屡获殊荣,其中,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3项,银奖21项,铜奖26项。学生就业能力和质量显著提升,就业与学生资助工作先后受到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新闻调查》节目专题报道。
学校聚焦科技前沿、国家战略、国民经济主战场、生命健康,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十三五”以来,共承担各类纵向科研项目2582项,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陕西省重大重点项目等;获得科技成果奖励295项,省部级以上奖励140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1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陕西省科学技术一等奖7项、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3项、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一等奖12项;出版著作141部,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2384篇,EI收录期刊论文520篇。授权国内发明专利2564件,国外专利61件。连续9年位居全国高校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排名前50位、陕西省属高校第1位;进入“最新中国高校专利转让榜单”20强,成为国家80所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之一。深度融入陕西高质量发展 “秦创原”科技创新总平台,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积极推动“一院一市”校地合作,先后成立了陕西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院、前沿科学与技术转移研究院,与省内外地方政府合作成立技术转移中心6个,为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行业技术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
学校积极推进对外交流合作,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入选高校。通过“一院一策”先后与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哈萨克斯坦、香港、台湾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开展1+2+1,3+1,2+2双学位项目和学期访学项目。拥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陕西科技大学阿尔斯特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陕西科技大学-基辅国立工艺设计大学设计学博士学位项目,国家级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个、省部级学科创新引智基地4个、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创新型人才、乡村振兴、国际组织后备人才等培养专项5项。开展类型多样的留学访学及研修项目,国家公派出国师生人数逐年大幅递增。大力推动来华留学生教育,积极响应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招收来自德国、俄罗斯、西班牙、荷兰、巴基斯坦、中亚五国等40余个国家硕博士层次学生来校学习。
在5年一次的全省“五一”评选表彰活动中,学校成为唯一一所连续两次被陕西省委、省政府授予“陕西省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高校;被陕西省委教育工委授予“陕西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委”“陕西高等学校先进校级党委”称号;连续四年在省属高校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连续三年荣获全省“双百工程”先进单位。学校入选首批全省党建“双创”示范高校、4个学院入选省级“标杆院系”,8个支部入选全省、全国“样板支部”;2人入选全国高校“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1个支部入选“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
站在新的起点,陕西科技大学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学科建设为龙头、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深化改革为动力、党的建设为保证,深入实施奠基、复兴、腾飞“三步走”发展战略,推动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国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努力奋斗!
(以上统计截至2023年10月)
西安未央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邮编:710021
陕西科技大学章程
(2021年5月24日经陕西省教育厅核准)
序 言
陕西科技大学是新中国第一所轻工高等院校,1958年创建于北京,时名北京轻工业学院;1970年西迁陕西咸阳,改名为西北轻工业学院,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院校;1998年学校划转陕西省,2002年更名为陕西科技大学;2006年学校主体迁至西安;2012年陕西省政府与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签订协议共建陕西科技大学。学校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的以轻工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高校,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作为“西迁群体”之一,学校历经“三次创业、两次搬迁、一次划转”的奋斗与辉煌。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学校恪守“至诚至博”校训,秉承以“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求实创新、锐意进取的科学精神和扎根西部、服务社会的奉献精神”为内涵的“三创两迁”精神,遵循“创新、开放、共享,学科、结构、质量”的办学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使命,培养了一大批为我国行业建设发展和区域经济腾飞做出重要贡献的杰出人才,在国内外轻工领域享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声望。
为了发展学校教育事业,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陕西科技大学,简称“陕科大”;英文名称为Shaan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简称“SUST”。
第二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为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设有未央校区、咸阳校区和太华路校区。互联网域名为http://www.sust.edu.cn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致力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
第五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陕西科技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六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体制。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八条 学校的举办者是陕西省人民政府。
第九条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决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撤并;
(二)依法对学校进行管理,指导学校事业科学发展;
(三)监督并组织评估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举办者的义务:
(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学校的管理体制,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
(二)支持学校依法履行职能,保证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投入并逐步增长;
(三)依法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支持学校开展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依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四)根据学校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调整工资及津贴分配;
(六)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七)依法自主开展与国(境)内外机构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八)对国有财产、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承担如下义务:
(一)保障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其他机构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评估和指导;
(三)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科学使用,严格管理学校经费,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监督;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交流,积极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六)完善学校内部监督机制,实行校务公开,实施民主管理;
(七)积极改善教职工和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
(八)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
第十三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崇尚学术自由,按照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保障人才培养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根据社会需要和学校实际适度开展其他教育形式。学校的学科门类以工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社会需求和办学实际,确定适当的办学规模,暂定为25000人左右。
第十六条 学校以学科建设为引领,按照科学定位、分类建设的原则,依照相应程序,合理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促进整体办学实力的提升。
第十七条 对达到规定条件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对达到规定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章 组织与结构
第一节 学校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需要设置组织机构,决定其职权职责配置。
第二十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对学校党的建设全面负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学校党委的领导职责主要是:
(一)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校党委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作用。
(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决策,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人选。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领导人员联系专家学者工作制度,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加强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强化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
(六)领导学校的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加强对院(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健全院(部)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十一)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工作机构,赋予其相应职责。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重大事项通过党委会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陕西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专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四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
(五)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创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学校行政工作实行校长领导,副校长、总会计师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学校实行校务公开。
第二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校长或受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校党委会议有关决议,酝酿需提交校党委会议讨论的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方案。
副校长根据分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处理有关事项,向校长负责。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立行政职能部门,履行相应行政职能。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公共服务单位,为教学、科研、管理提供服务支撑。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法按照其章程运行和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依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陕西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开展工作,其组织体系由校学术委员会、各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等两级机构组成。
校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审议、决策、评定和咨询等职权;院(部)学术分委员会为院(部)学术审议机构。
第三十一条 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评价及道德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一)学术评价及道德委员会对学校科技活动及师生学术行为规范等进行审议、评定和监督。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校教学建设、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讨、咨询、审议和监督。
(三)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学校学位评定、授予等学位事务。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学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组织规则、工作机构等按照学校依法制定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在二级单位建立健全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十三条 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学校建立健全校院(部)两级工会组织。学校工会接受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组织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十四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陕西科技大学委员会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发挥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生素质等方面的组织、引导作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共青团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在学校领导下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学生会组织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十六条 学校支持校内各民主党派组织及其他统战团体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节 学院(部)
第三十七条学院(部)是学校基层教学与科研组织,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第三十八条学院(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自身发展目标,制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程序设置内部机构,并负责内部机构运行;
(三)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计划;
(四)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
(五)负责本单位教职员工与学生的教育与管理;
(六)负责本单位的资产和经费管理;
(七)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九条学校党委设立的学院(部)基层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开展工作。
第四十条学院(部)执行党政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部)党政集体领导体制的决策形式,由学院(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学院(部)实行院(部)务公开。
第四十一条学院(部)设立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二条学院(部)设立工会分会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在学校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
第四十三条学院(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本单位教职员工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四十四条学院(部)设立的团组织,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学 生
第四十五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公平使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取得符合学历及学位条件后的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四)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和学校的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五)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六)知悉学校发展及关系自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九)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八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必修课、实践环节,成绩合格,所取得选修课学分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毕业学分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四十九条 学校对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法、违纪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十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企业的研发工作等,支持其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勤工助学等,对其就业创业进行指导服务。
第五十一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就业指导等服务,关心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学生权益保障机制,设立学生申诉处理机构,按规定范围和程序受理申诉有关事宜,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 学校招收国际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国际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进行教育管理。
第五十四条 国际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交换生、进修生及其他在校学习人员应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五十五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五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依法获得工资福利待遇;
(三)在品德、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和荣誉称号;
(六)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合同约定与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立德树人、为人师表;
(二)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三)尊重和爱护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遵守职业道德与学术规范;
(五)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六)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合同约定与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八条 柔性引进人才、兼职教授、在站博士后、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人员,在校从事教学、学术研究、进行学习期间,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与合同约定,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发展制度,构建进修、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教职工结合学校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为教职员工提供事业发展的平台。
第六十条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聘用制,并进行考核奖惩与管理。
第六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权利保障机制,设立教职工申诉处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受理申诉有关事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二条 学校按照有关政策,实行教职员工离退休制,维护离休、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 资产、经费和财务管理
第六十三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以及依法认定为学校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六十四条 学校资产属国有资产,实行国家所有、政府监管、学校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护和使用。
第六十五条 学校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学校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提高办学实力。
第六十六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保证资金运行安全。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科学合理使用经费,提高办学的经济效益。
第六十七条 学校财经委员会是学校重大经济事项的审议机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为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决策提供相关审查意见。
第六十八条学校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建立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八章 学校与社会
第六十九条 校友是指曾经在学校及其前身或分支机构接受过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学生;曾经在学校及其前身或分支机构工作过的教职工;学校授予名誉教授等荣誉的社会人士;学校聘请的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和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获得学校校友会会员资格的其他人士。
第七十条 校友总会是由陕西科技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七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校友总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校友总会理事会是校友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校友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校友总会理事会依其章程及相关规定开展工作,暂时代行学校理事会部分职责。
第七十二条 学校设立负责校友工作的专门机构,关心支持校友发展,促进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校友与社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鼓励校友成立具有地域、行业、届别等特点的校友组织。
第七十三条 学校成立教育发展基金会,依照法律规定和自身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捐赠项目和基金,多方拓展资金来源,加强对外联系与合作,支持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第七十四条 学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师生员工和其他相关主体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提高办学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民主治校。
第九章 校徽、校旗、校歌、校训、校庆日
第七十五条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学校徽志是双圆套圆形徽标,中间是由五条向上波浪和半圆相互交叉组合的图形,象征着学校团结、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精神;双圆环之间有“陕西科技大学”中文和英文字样。
学校徽章为教职员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第七十六条 学校校旗为天蓝色长方形旗帜,中央印有校名,左上角配以学校徽志。
第七十七条 学校校歌为《远航》。
第七十八条 学校校训为“至诚至博”。
第七十九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6月26日。
第十章 附 则
第八十条 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基本规范,校内其他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均应符合本章程的精神,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为章程执行情况的监督机构。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提出,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审议,由学校党委会审定,报陕西省教育厅核准后,学校发布。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名誉校长周廉院士简介
周廉,中国工程院院士,1940年3月生于中国吉林,著名的材料科学家,1963年毕业于东北大学,1979年11月—1981年12月,由教育部派往法国国家科研中心低温研究实验室进修。1994年遴选为中国工程院首批院士。2005年被法国约瑟夫·傅立叶大学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周廉院士现任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名誉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任国际生物材料科学与工程学会会士、陕西科技大学名誉校长、中国材料研究学会名誉理事长。
1984年—2005年任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副院长、院长,1988年—2000 年任中国超导专家委员会首席科学家,2002年—2004年任中国钛业协会首任会长,2002年—2006年任中国工程院冶金、化工与材料学部主任,2005年—2007年任国际材料研究联合会(IUMRS)主席,1999年—2007年任中国材料研究学会理事长,曾长期担任科技部 863专家组成员、973顾问组成员,是九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50多年来,他致力于超导和稀有金属材料的研究发展工作,近年来研究方向还涉及钛及钛合金、材料加工和制备技术、生物工程以及新材料等多个领域,为中国超导材料及稀有金属材料的基础研究、工艺技术和实用化的研究和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共荣获包括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有色金属奖等奖励 22项、国家发明专利16项。他长期活跃在国内外材料学术界,享有较高知名度。领导和参与了多项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多次主持和参加国内外重大学术活动。近年来创立了材料学术联盟,连续主办了6届国际新材料发展趋势高层论坛,主持了航空材料、海洋材料、3D打印材料等多项中国工程院咨询项目。他还是西北工业大学、东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上海大学等国内十余所重点大学兼职教授,发表论文400多篇,培养博士生80多名。2017年8月14日,在我校设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周廉院士工作室。
曾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出国留学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有色金属工业特等劳动模范”“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桥口隆吉基金奖”“西安市科学技术贡献奖”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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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两迁”精神
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
求实创新、锐意进取的科学精神
扎根西部、服务社会的奉献精神
至诚至博 校训是一个学校的灵魂。校训体现了学校的办学传统,代表着校园文化和教育理念,是人文精神的高度凝练,是学校历史和文化的积淀。 2002年,学校在结合办学特色、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至诚至博”的校训。“至诚”是指对自己,要诚实;对他人,要诚恳;对国家和社会,要诚信。唯诚信,信而有德,才有对国家和事业的忠诚,才能爱岗敬业,才可能善作善成。“至博”是指博学、博思、博大。“至诚至博”不但体现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更贴合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和方向。诚实有德、博学有才,又红又专,德才兼备。 “至诚至博”自确立以来,既是对之前44年办学精神的高度凝练总结,也为其后16年学校的发展历程所丰富、所印证。“至诚至博”的校训,凝结着学校艰难曲折的办学历程,承载着科大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历史印记,陕科大每一位师生都自觉把“至诚至博”作为团结奋斗、拼搏创新的精神旗帜,在推动学校内涵发展,实现追赶超越的征程中汲取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精神力量。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陕西科技大学,简称“陕科大”;英文名称为Shaan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简称“SUST”。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陕西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标代码10708。
第三条 陕西科技大学简介
陕西科技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及“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建设高校,是陕西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和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学校创建于1958年,时名北京轻工业学院,是新中国第一所轻工高等学校;1970年迁至陕西咸阳,改名西北轻工业学院;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院校之一;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陕西科技大学;2006年学校主体迁西安,位于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学校设有16个学院(部)。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二级学科3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二级学科94个,本科专业66个,涉及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医学、艺术学、教育学、农学、交叉学科等11大学科门类。有陕西省“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省级优势学科6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63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建设学科1个,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6个,院士创新团队9个。材料科学、化学、工程学、农业科学等4个学科位列ESI全球排名前1%(材料科学位列全球排名前3‰,化学位列全球排名前5‰,工程学位列全球排名前6‰);软科世界一流学科7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2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9个,省级特色专业13个,陕西省名牌专业7个,中国工程教育认证专业1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6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5门。学校具有“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试点院校,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入选高校,是首批中瑞智能制造创新实践基地培育建设单位。
第四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邮编:710021
第五条 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陕西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陕西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陕西科技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校人才培养及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2023年计划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具体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根据生源情况,与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共同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确定专业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照考生成绩,结合体检意见,将考生调剂录取到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五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山东、海南、辽宁、重庆、河北、广东、湖南、湖北、福建、江苏)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认可拟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联考)合格成绩,具体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考生需省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属省份规定分数线,并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
1.非陕西省生源
(1)平行志愿
我校拟招生省份艺术类所在批次的志愿设置若执行平行志愿,则录取原则按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2)非平行志愿
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时以艺术类省级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及专业成绩都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
(3)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陕西省生源
根据陕试普招〔2022〕32号文件精神,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设计学类专业按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在公布招生计划未分科类省份,录取时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具体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陕西科技大学阿尔斯特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陕西科技大学和英国阿尔斯特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的本科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H)、工业设计(080205H)、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H)。由中外教师联合执教,学制四年。学生可以全部在国内完成本科阶段四年的学习,三分之一以上的课程由外籍教师讲授,也可以自愿选择去英国阿尔斯特大学进行2年或1年的课程学习。学生完成全部四年学业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陕西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阿尔斯特大学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阿尔斯特学院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学院学习。
第二十条 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 招生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承认各省(区、市)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报考本校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规入学等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 除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每学年一等3800元/人,二等2800元/人)外,学校设立了多项奖学金,有本科生奖学金、周廉奖学金、博世助学金、金石奖学金、顺丰奖学金、中国皮革协会奖学金、华贸皮革企业奖助学金、隆丰奖学金、亚马逊化工奖学金、钟香驹教授奖学基金、维美德奖学金、斯道拉恩索企业奖学金、芬欧汇川教育基金、中达化工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方舟科技创新奖学金、仁恒医药奖学金等40多项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七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通过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学校及社会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途径进行资助。在新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陕西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邮编:710021
咨询电话:029-86168100 86168101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bkzs.sust.edu.cn
年份 | 省市 | 类型 | 科类 | 计划数 |
---|---|---|---|---|
2023 | 陕西 | 普通类 | 理工 | 1942 |
年份 | 省市 | 专业 | 类型 | 科类 | 计划数 | 专业组/选考科目 |
---|---|---|---|---|---|---|
2023 | 陕西 | 教育技术学 | 普通类 | 理工 | 14 | -- |
2023 | 陕西 | 数学类 | 普通类 | 理工 | 123 | -- |
2023 | 陕西 | 应用物理学 | 普通类 | 理工 | 19 | -- |
2023 | 陕西 | 化学类 | 普通类 | 理工 | 34 | -- |
2023 | 陕西 | 机械类 | 普通类 | 理工 | 272 | -- |
2023 | 陕西 | 工业设计 | 普通类 | 理工 | 37 | -- |
2023 | 陕西 | 材料类 | 普通类 | 理工 | 142 | -- |
2023 | 陕西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普通类 | 理工 | 13 | -- |
2023 | 陕西 | 能源动力类 | 普通类 | 理工 | 40 | -- |
2023 | 陕西 | 储能科学与工程 | 普通类 | 理工 | 12 | -- |
2023 | 陕西 | 电气类 | 普通类 | 理工 | 291 | -- |
2023 | 陕西 | 能源互联网工程 | 普通类 | 理工 | 17 | -- |
2023 | 陕西 | 电子信息类 | 普通类 | 理工 | 263 | -- |
2023 | 陕西 | 柔性电子学 | 普通类 | 理工 | 13 | -- |
2023 | 陕西 | 计算机类 | 普通类 | 理工 | 123 | -- |
2023 | 陕西 | 化工与制药类 | 普通类 | 理工 | 59 | -- |
2023 | 陕西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普通类 | 理工 | 10 | -- |
2023 | 陕西 | 轻工类 | 普通类 | 理工 | 40 | -- |
2023 | 陕西 | 轻化工程 | 普通类 | 理工 | 75 | -- |
2023 | 陕西 | 生物质能源与材料 | 普通类 | 理工 | 10 | -- |
2023 | 陕西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普通类 | 理工 | 61 | -- |
2023 | 陕西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普通类 | 理工 | 65 | -- |
2023 | 陕西 | 生物工程 | 普通类 | 理工 | 22 | -- |
2023 | 陕西 | 药学 | 普通类 | 理工 | 10 | -- |
2023 | 陕西 | 物流工程 | 普通类 | 理工 | 22 | -- |
2023 | 陕西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普通类 | 理工 | 27 | -- |
2023 | 陕西 | 工商管理 | 普通类 | 理工 | 43 | -- |
2023 | 陕西 | 数学类(本硕分流培养) | 普通类 | 理工 | 8 | -- |
2023 | 陕西 | 化学类(本硕分流培养) | 普通类 | 理工 | 10 | -- |
2023 | 陕西 | 机械类(本硕分流培养) | 普通类 | 理工 | 8 | -- |
2023 | 陕西 | 材料类(本硕分流培养) | 普通类 | 理工 | 15 | -- |
2023 | 陕西 | 电气类(本硕分流培养) | 普通类 | 理工 | 10 | -- |
2023 | 陕西 | 电子信息类(本硕分流培养) | 普通类 | 理工 | 8 | -- |
2023 | 陕西 | 计算机类(本硕分流培养) | 普通类 | 理工 | 8 | -- |
2023 | 陕西 | 轻化工程(本硕分流培养) | 普通类 | 理工 | 10 | -- |
2023 | 陕西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本硕分流培养) | 普通类 | 理工 | 8 | -- |
年份 | 省市 | 科类 | 类型 | 最高分 | 平均分 | 最低分 | 最低分排名 | 控制线 | 专业组 |
---|---|---|---|---|---|---|---|---|---|
2022 | 陕西 | 理工 | 普通类 | 540 | 498.1 | 488 | 37893 | 449 | -- |
年份 | 省市 | 科类 | 类型 | 专业 | 最高分 | 平均分 | 最低分 | 最低分排名 | 控制线 | 专业组/选考科目 |
---|---|---|---|---|---|---|---|---|---|---|
2022 | 陕西 | 理工 | 普通类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505 | 491.9 | 488 | 37893 | 449 | -- |
2022 | 陕西 | 理工 | 普通类 | 材料类 | 511 | 493.4 | 488 | 37893 | 449 | -- |
2022 | 陕西 | 理工 | 普通类 | 数学类 | 515 | 501.5 | 497 | 33263 | 449 | -- |
2022 | 陕西 | 理工 | 普通类 | 机械类 | 508 | 493 | 489 | 37376 | 449 | -- |
2022 | 陕西 | 理工 | 普通类 | 工业设计 | 506 | 497.1 | 494 | 34801 | 449 | -- |
2022 | 陕西 | 理工 | 普通类 | 电气类 | 525 | 500.8 | 497 | 33263 | 449 | -- |
2022 | 陕西 | 理工 | 普通类 | 电子信息类 | 515 | 504.9 | 501 | 31411 | 449 | -- |
2022 | 陕西 | 理工 | 普通类 | 计算机类 | 520 | 511.1 | 508 | 28474 | 449 | -- |
2022 | 陕西 | 理工 | 普通类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508 | 492.9 | 488 | 37893 | 449 | -- |
2022 | 陕西 | 理工 | 普通类 | 物流工程 | 503 | 491.7 | 488 | 37893 | 449 | -- |
2022 | 陕西 | 理工 | 普通类 | 工商管理 | 508 | 491.6 | 488 | 37893 | 449 | -- |
2022 | 陕西 | 理工 | 普通类 | 教育技术学 | 540 | 498.2 | 491 | 36324 | 449 | -- |
2022 | 陕西 | 理工 | 普通类 | 应用物理学 | 510 | 499.2 | 494 | 34801 | 449 | -- |
2022 | 陕西 | 理工 | 普通类 | 化工与制药类 | 507 | 492 | 488 | 37893 | 449 | -- |
2022 | 陕西 | 理工 | 普通类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510 | 494 | 490 | 36851 | 449 | -- |
2022 | 陕西 | 理工 | 普通类 | 生物工程 | 509 | 498.5 | 494 | 34801 | 449 | -- |
2022 | 陕西 | 理工 | 普通类 | 化学类 | 508 | 495.4 | 491 | 36324 | 449 | -- |
2022 | 陕西 | 理工 | 普通类 | 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 492 | 489.6 | 488 | 37893 | 449 | -- |
2022 | 陕西 | 理工 | 普通类 | 轻工类 | 523 | 494.4 | 488 | 37893 | 449 | -- |
2022 | 陕西 | 理工 | 普通类 | 药学 | 501 | 495.1 | 490 | 36851 | 449 | -- |
2022 | 陕西 | 理工 | 普通类 | 能源动力类 | 510 | 499.9 | 496 | 33773 | 449 | -- |
2022 | 陕西 | 理工 | 普通类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496 | 492.1 | 488 | 37893 | 449 | -- |
2022 | 陕西 | 理工 | 普通类 | 轻化工程 | 511 | 493.8 | 488 | 37893 | 449 | -- |
注:统计信息仅供参考
各位考生:
现将陕西科技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目录(含参考书目)公布,欢迎报考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
特别说明
1、我校2024年招生目录及说明中如有与国家政策相悖的以国家文件为准。
2、我校2024年实际招生专业以国家最终下达审批招生专业为准。
3、我校2024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4、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学校代码:10708
网址:http://yjszs.sust.edu.cn/
咨询电话:029-86168200
联系人:李老师、樊老师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陕西科技大学研招办
邮编:710021
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学校代码:10708 考点代码:6114 网址:http://yjszs.sust.edu.cn 咨询电话、传真:029-86168200 联 系 人:李老师、樊老师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陕西科技大学研招办 邮编:7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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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简介 |
继续教育学院是陕西科技大学成人学历教育的主办单位,依托学校雄厚的教学资源,从事成人全日制、夜大、函授等学习形式的本科、专科、专升本学历教育,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涵盖理工、文史、管理、艺术等多学科57个专业,同时联合开展远程教育。具有鲜明的办学与专业特色。学院根据专业覆盖行业与企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实行订单教育。至今已培养本、专科类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近18000名,以显著的“针对性、适用性、适应性” 被用人单位高薪聘用,多数已成为行业技术骨干。 学院还举办社会各类在职人员的学历层次提高班,开办多种形式的岗前和岗位培训,职业资格培训等。设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新职业、新工种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满足各类人员获取资格证书的需要。 继续教育学院以报效国家、服务社会为己任,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际能力为核心,用我校“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将学生培养成"基础理论厚实、工程训练扎实、思想作风朴实"的优良作风。我们的办学宗旨是面向社会、开放办学、优化管理、提高质量。今日您的加入,将使您的事业如虎添翼、大展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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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亚欧贸易与数字经济学院,2023年10月加挂)始建于1983年学校成立的“管理小组”,历经社会科学系、工商管理系、管理学院,2015年底更名为经济与管理学院。现已发展成为西部地区和轻工行业高层次管理人才的培养基地、轻工技术经济与管理等特色方向的研究基地、“一带一路”及陕西社会经济创新发展的决策服务智库。 学院现有教师88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共38人,陕西省级人才项目4人,博士生导师3人、硕士生导师29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79人,教育部高等学校金融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陕西省工商管理学术技术带头人1人,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4人。 学院拥有经济学、管理学两大学科,包含本、硕、博完整的立体化人才培养体系。设有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行政管理6个本科专业。拥有轻工技术经济与管理二级学科博士点1个,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硕士点1个,企业管理、会计学、技术经济及管理、旅游管理等二级学科硕士点4个,具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和金融硕士(MF)两个专业学位授予权。其中,工商管理学科为省级重点建设学科,获批“经济管理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商管理”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入选陕西省“一流本科专业”。 学院依托学校轻工院校背景设立了轻工技术经济与管理、企业知识产权与创新管理、公司金融、公司治理与运营管理等多个学科方向。经过多年积淀,形成了智慧决策与绿色发展、西部丝路金融经济研究、轻工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传统产业生态化发展等10个科研创新团队,这些团队在轻工产业发展战略制定、环境污染跨区域治理、轻工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等特色研究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并取得了系列原创性成果。 近年来,学院形成了轻工产业发展战略制定、环境污染跨区域治理、轻工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等特色研究领域并取得了系列原创性成果。目前设有“陕西轻工产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陕西知识产权运营研究中心”“西安市科技创新智库”等10个研究中心。近五年,学院教师先后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0余项,省部级和其他科研项目160余项;在国内外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其中在SSCI/SCI/CSSCI期刊发表论文130余篇,其中在国际TOP期刊发表6篇;出版专著和教材30余部,获厅级以上科研奖励20余项。 学院现有“陕西轻工产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陕西知识产权运营研究中心”“西安市科技创新智库”等3个省级研究中心及智库和7个校级研究中心,这些研究中心和智库围绕地方与行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学院学科特色和优势,为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开展规划编制、资政辅政、标准制定、管理咨询和人才培训等工作。 学院始终将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产出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紧密围绕“三三四”专业结构优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优化“三三三”本科生人才培养输出结构;研究生培养坚持科教协同和产学研协同育人,形成了校内校外导师与学术团队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支撑体系。我院《创新创业翻转魔方》课程获批陕西省一流本科课程。 学院践行“125开放促进计划”,与陕西建工机施集团、陕西正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爱菊粮油工业集团、西安建工集团、西安经发物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盛成汇和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建立高水平“实践育人平台”40余个。 学院一直致力于承办各类学科竞赛,旨在为学生搭建展示“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精神”的平台,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创,以赛促建。先后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陕西省研究生创新成果等比赛中获得佳绩。 学院高度重视国际化交流与合作,深化国际化办学水平。2017年,我院开始招收首批博士留学生;同年12月,陕西科技大学-英国阿尔斯特大学首期“会计学2+2”国际班正式开班。 学院以立德树人为中心,构建一体化育人体系。2021年,荣获全省首批高校团建工作标杆院系。3名辅导员在全国大赛上荣获佳绩。打造出了“民族文化节”等颇具影响力的校园文化建设品牌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