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以师范教育为传统、文理并重、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前身可追溯至创建于1908年的全国六大高等师范学堂之一的浙江官立两级师范学堂,1978年建立杭州师范学院,2000年前后杭州教育学院等五校相继并入,2007年更名为杭州师范大学。
百十年办学历程中,杭师大始终与时代同呼吸、与民族共命运,弘文励教、青蓝相继,自强不息、弦歌不辍,坚持“勤慎诚恕、博雅精进”校训传承,弘扬“包容开放、学与俱进、追求卓越”师大精神,形成“人文学堂,艺术校园”办学特色。鲁迅、李叔同、叶圣陶、朱自清、夏丏尊等名师大家曾在校任教,培养出了丰子恺、潘天寿、陈建功等各领域成绩斐然的杰出校友,成为当时浙江新文化运动策源地、最早传播民主科学思想主阵地,是中国现代教育、近代中国艺术教育及中国共产党早期活动的发祥地之一。沐浴着改革开放春风,学校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办学能力水平不断提升,新时代涌现出了中国科学院院士蔡荣根、数字经济创新者马云等一大批优秀人才。
学校环境优美、风光秀丽,现有仓前、玉皇山、下沙三个校区,分别位于杭州未来科技城、西湖之滨和钱塘江畔,占地面积192.34万平方米。学校下设24个学院(部)、1个直属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有全日制在校生31000余人(不含独立学院),其中全日制硕士生近6000人、博士生96人,学历国际学生近300人。现有教职工2596人,其中专任教师1958人(博士研究生占比达76%),全职院士、共享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和省级高层次人才近80人,学校入选首批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3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21个。化学、临床医学、植物与动物学、神经系统学与行为学、工程学、材料科学、环境与生态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数学、农业科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精神病学与心理学和一般社会科学总论等1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其中化学、数学、植物学与动物学进入前5‰。
学校是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实施单位、首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地方实施高校、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近年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4项。现有国家级一流专业27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省级一流专业16个,国家级一流课程、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和视频公开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2门;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88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4项。
学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数位居省内高校前列,2012年以来获得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3项。学校现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011”协同创新中心、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哲社基地、智库等23个,省部级创新团队11个,国际合作科研平台17个,大学科技园先后被认定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等。
学校有非独立法人资格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杭师大哈尔科夫学院,先后与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台湾等国家和地区3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交流关系,拥有来华留学生招生与培养资格,是全国首批来华留学质量认证试点工作院校。
当前,全校上下正团结一致,接续奋斗,共同朝着加快建设成为实力强劲、特色鲜明、文化厚重的全国一流大学而不懈奋斗!
(统计数据截止2023年11月10日,不含钱江学院)
党委书记 | 郭东风 | 党委副书记、校长 中国科学院院士 | 尚永丰 |
党委副书记 | 杨 政 | 副校长 | 胡 华 |
党委副书记 | 应 飚 | 党委委员、副校长 | 戴丽敏 |
纪委书记 | 李泽泉 | 党委委员、副校长 | 黄兆信 |
党委委员、副校长 | 张杭君 | ||
党委委员 | 胡绍华、姜建忠 |
校 名 | 职 位 | 姓 名 | 任 期 |
浙江师范学院杭州分校 | 党委书记 | 程融钜 | 1978.07--1978.12 |
校长 | 黄怀仁 | 1978.07--1978.12 | |
杭州师范学院 | 党委书记 | 程融钜 | 1978.12--1984.02 |
党委书记 | 姚鸿瑞 | 1984.02--1986.12 | |
党委书记 | 李义佐 | 1986.12--1987.10 | |
党委书记 | 饶曙光 | 1987.10--2000.09 | |
党委书记 | 林正范 | 2000.09--2002.11 | |
党委书记 | 王梓祥 | 2002.11--2007.06 | |
院长 | 黄怀仁 | 1978.12--1984.02 | |
院长 | 孙志刚 | 1984.02--1987.11 | |
院长 | 李义佐 | 1987.11--1991.02 | |
院长 | 黄书孟 | 1991.02--1996.10 | |
院长 | 林正范 | 1996.10--2007.07 | |
杭州师范大学 | 党委书记 | 崔鹏飞 | 2007.06--2013.06 |
党委书记 | 陈新华 | 2013.06--2017.02 | |
党委书记 | 陈春雷 | 2017.03--2022.03 | |
校长 | 林正范 | 2007.07--2008.12 | |
副校长 | 叶高翔 | 2008.12--2009.10 | |
校长 | 叶高翔 | 2009.10--2013.06 | |
校长 | 杜 卫 | 2013.06--2018.01 |
校 名 | 职 位 | 姓 名 | 任 期 |
浙江师范学院杭州分校 | 党委书记 | 程融钜 | 1978.07--1978.12 |
校长 | 黄怀仁 | 1978.07--1978.12 | |
杭州师范学院 | 党委书记 | 程融钜 | 1978.12--1984.02 |
党委书记 | 姚鸿瑞 | 1984.02--1986.12 | |
党委书记 | 李义佐 | 1986.12--1987.10 | |
党委书记 | 饶曙光 | 1987.10--2000.09 | |
党委书记 | 林正范 | 2000.09--2002.11 | |
党委书记 | 王梓祥 | 2002.11--2007.06 | |
院长 | 黄怀仁 | 1978.12--1984.02 | |
院长 | 孙志刚 | 1984.02--1987.11 | |
院长 | 李义佐 | 1987.11--1991.02 | |
院长 | 黄书孟 | 1991.02--1996.10 | |
院长 | 林正范 | 1996.10--2007.07 | |
杭州师范大学 | 党委书记 | 崔鹏飞 | 2007.06--2013.06 |
党委书记 | 陈新华 | 2013.06--2017.02 | |
党委书记 | 陈春雷 | 2017.03--2022.03 | |
校长 | 林正范 | 2007.07--2008.12 | |
副校长 | 叶高翔 | 2008.12--2009.10 | |
校长 | 叶高翔 | 2009.10--2013.06 | |
校长 | 杜 卫 | 2013.06--2018.01 |
杭州师范大学校训:勤慎诚恕 博雅精进
Diligence, Conscientiousness, Honesty and Generosity;
Erudition,Elegance, Refinement and Excellence
“勤慎诚恕”是建校初期首任校长经亨颐提出的校训,体现了学校对历史传统的继承。“勤”表时习、敏求、不厌不倦之意;“慎”是慎言、慎行、寡尤寡悔(少过错少悔恨);“诚”代表真实、无妄、成己成物;“恕”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尽己及人。这四个字可视为学校对师生在修身方面的共同要求。
“博雅精进”四字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勤慎诚恕”的必要补充。“博”字更是对当代大学生在知识结构上的要求,也是杭州“大气开放”精神在学校中的具体体现。“雅”字体现了江南的人文特色,有别于其他地域的人文特质,同时又与杭州“精致和谐”精神相一致。“精”字是在“博”的基础上的更高要求,体现在精神上,也体现在行为上和学术上。“进”字涵盖了早期校长经亨颐在五四时期提出的“与时俱进”的理念,更是新时期学校发展的必然诉求。这四个字可视为学校对师生在追求卓越和开创精神方面的要求。
“勤慎诚恕,博雅精进”八字意思基本全面,优雅内敛与博大气势结合,而且具有我校自身特色。
杭州师范大学精神:包容开放、学与俱进、追求卓越
“包容开放”是对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自觉继承,是学校办学精神的如实概括,展示每一位杭师大人心怀理想、活泼乐观、团结互助、奋发有为的品格与气质。
“学与俱进”出自夏丏尊作词的校歌,勉励学校师生在追求知识与真理的道路上,日日新又日新;在磅礴的民族复兴时代潮流感召下与时俱进、教学相长、知行合一、奉献社会。
“追求卓越”是学校在新时代办学精神和办学目标的总体要求,体现杭师大人志存高远、坚韧不拔、永不放弃、建设一流的精神与气魄。
◆ 学校办公室(机关党委)
◆ 党委统战部
◆ 纪检监察室(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党委学生工作部
◆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 党委保卫部
◆ 工会(妇联)
◆ 团委
◆ 学校办公室
◆ 人事处
◆ 学生处
◆ 研究生院
◆ 科研处
◆ 计划财务处
◆ 审计处
◆ 保卫处
◆ 离退休工作处
◆ 信息中心
◆ 后勤服务中心
◆ 档案馆
◆ 采购中心
◆ 医学部
◆ 继续教育中心
直属附属医院
非直属附属医院
◆ 杭州妇产科医院
◆ 杭州市儿童医院
◆ 杭州市五云山医院
◆ 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
◆ 萧山医院
校办企业
◆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附属高中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阿克苏市高级中学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嵊泗中学
九年一贯制
◆ 杭州市保俶塔实验学校
◆ 杭州市文海实验学校(小学部)
◆ 杭州师范大学东城实验学校
◆ 杭州师范大学东城第二实验学校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乍浦实验学校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红垦学校
附属初中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未来科技城学校
◆ 杭州市十三中学教育集团(总校)
◆ 杭州师范大学东城中学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仓前实验中学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五常中学
◆ 杭州师范大学文晖实验学校
◆ 杭师大附属文晖教育集团文晖中学
◆ 杭师大附属文晖教育集团长阳中学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益农初级中学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新街中学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油车港中学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崇贤中学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云湖初级中学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海宁市许村中学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德清县第三中学
附属小学
◆ 杭州市文一街小学
◆ 杭州师范大学第一附属小学
◆ 杭州市学军小学
◆ 杭州市东园小学
◆ 杭州市卖鱼桥小学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丁兰实验学校
◆ 杭州师范大学东城小学
◆ 杭州师范大学东城第二小学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仓前实验小学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云溪小学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鹤和小学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五常小学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文正小学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竞潮小学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东吴小学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嘉兴经开实验小学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西林小学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益农小学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益农第二小学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夹灶小学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新街小学
◆ 杭州师范大学天空之城小学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云湖小学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新市镇仙潭小学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凤鸣未来学校
附属幼儿园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仓前实验幼儿园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云溪幼儿园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云溢幼儿园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海慧幼儿园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未来科技城幼儿园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益农第二幼儿园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益农荣盛幼儿园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杨汛桥幼儿园
科室 | 工作分工 | 办公地点 |
教务管理科 | 学籍管理、成绩管理、教学计划下达、排课、选课、考试管理、毕业审核等教学运行相关工作 | 仓前行政楼315 |
教学建设与研究科 | 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项目建设,培养方案,评奖评优等教学研究相关工作 | 仓前行政楼336、332 |
实践教学科 | 见(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安排、学科竞赛管理等工作 | 仓前行政楼330 |
教师发展中心 | 青年教师培训、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教师教学竞赛、教学督导等工作 | 仓前行政楼326 |
招生办 | 招生相关各项工作 | 仓前行政楼322、317 |
综合科 | 综合事务 | 仓前行政楼302 |
渊源
杭州师范大学前身可追溯到创建于1908年的浙江官立两级师范学堂,1913年更名为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杭州师范学院。2000年以来,杭州教育学院、杭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相继并入,组建新的杭州师范学院。2007年更名为杭州师范大学。百余年办学,弘文励教,青蓝相继,学校逐渐形成了以“勤慎诚恕,博雅精进”为校训的优良传统和“人文学堂,艺术校园”的办学特色。
基本情况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依托学校的优质资源,为研究生培养提供了良好的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学校初步形成了以教师教育、艺术教育和文理基础学科为主,医、工、经、管、法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开放性和交叉融合性的学科结构体系。学校环境优美、风光秀丽,现有仓前、玉皇山、下沙三个校区,分别位于杭州未来科技城、西湖之滨和钱塘江畔,占地面积179.3万平方米。学校下设23个学院(部)、1个直属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有全日制在校生20940人(不含独立学院),全日制硕士生3184人、博士生52人,学历国际学生358人。现有教职工2394人,专任教师1699人(高级职称占比近58%),全职院士、共享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和省级高层次人才80余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学校入选首批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一、在校研究生人数
年份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在校生人数 | 2155 | 2315 | 2712 | 3076 | 3164 | 3781 |
二、学位授予点
学位授予点 | 数量(个) |
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 | 1 |
硕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 | 24 |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 17 |
三、重点研究机构
项目 | 数量(个) |
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 1 |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 | 1 |
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 2 |
省人文社科省级研究基地 | 3 |
教育部创新团队 | 1 |
省科技创新团队 | 3 |
省创新团队 | 1 |
省高校创新团队 | 3 |
各位考生: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一次检验知识水平的考试,也是一次道德与诚信的考验。在考试中违规和作弊是违背诚信的不良行为,更是对自身能力与人格的否定和蔑视。
在此,我们真诚地向广大考生发出倡议:在即将到来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人员指挥,不作弊,不违纪,考出真才实学,考出诚信风格!让我们携起手来,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氛围,制造公平的考试环境。希望广大考生排除干扰、认真复习、积极备考。
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属于作弊行为。故再次明确:如考生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电子手环等设备考试,不论是否属主观故意与使用与否,均将被视为作弊。今年我校考点按教育部统一部署,将实行考生手机集中放置、使用智能安检门进行违规物品检查的举措,请考生提前进行违规物品自查,考试当天尽量不携带手机、智能手表、蓝牙耳机等设备。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 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好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2.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科所学专业前茅,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总成绩的60%及其以上,外语类专业的专业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4.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有获奖证书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产生了较大效益等证明材料)可优先考虑。
二、 申请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在学期间获得的校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
3.本科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如国家英语四、六级、TOEFL、雅思等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5.学术科研成果等复印件。
6.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 接收专业
2024年拟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可查阅附件《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具体流程
(一)申请人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9月25日左右)登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完成信息注册。
(二)申请人在规定时间(9月28日左右)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三)招生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审核报考志愿,并发出是否同意复试的通知,申请人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接收复试通知。
(四)复试开始前,申请人向招生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并按时参加复试。
(五)复试结束后,申请人按照招生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推免服务系统”,接收确认“待录取”通知。
五、复试与录取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制定复试录取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备案,于9月25日前在本学院官网上公布。
(二)复试开始前,招生学院指导参加复试的考生提前准备好符合要求的场所环境、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并熟悉复试流程。
(三)招生学院严格按照复试录取办法组织复试。复试以综合面试为主,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学院可依据推免生申请情况分批组织复试。
(四)招生学院根据复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
(五)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由学校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将其信息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
(六)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 学费和奖助政策
学费标准:
全日制学术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0.8万元/学年。
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1万元/学年。
奖助政策:
学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其它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导师助研金、学校助研金、“三助一辅”津贴、专项帮困补助等制度,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资格、资助额度和发放办法以学校最新公布文件为准。
七、其他
(一)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在系统中严格按要求完成复试和录取信息确认,否则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二)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的,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申请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申请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本章程由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与上级最新发布的相关文件如有不符,则以上级文件为准。
八、咨询、申诉渠道
杭州师范大学研招办
电话: 0571-28865143 邮箱: grad@hznu.edu.cn
杭州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
电话: 0571-28865047 邮箱: jw5047@163.com
学院联系方式点击进入https://yjs.hznu.edu.cn/c/2022-09-15/2751705.shtml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4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159人(含推荐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5人、联合培养计划等),其中拟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721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1256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182人。正式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2024年招生计划为准。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公布的各学院(中心)、专业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复试前,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已接收推免生人数、生源状况、学校发展需要等因素作相应的增减调整。
三、招生类型
2024年我校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覆盖23个一级学科和21个专业学位类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覆盖9个专业学位类别。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完成学业后,均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详细政策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满足招生学院(中心)及专业所列特殊要求(详见当年招生专业目录备注部分)。
5.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1、2、3、4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6.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4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7.报考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代码为045101)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9.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详见《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章程》。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限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报考类别要求为定向,否则视为不满足报名条件,不予参加考试。
5.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6.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7.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学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1.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2.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考试资格审查
学校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要在复试前向所报考学院(中心)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原件)。
七、初试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八、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供报考相关专业本科的6门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单),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查看附件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具体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复试前通过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学院(中心)网站公布。
九、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须参加体检,体检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十、政审与录取
1.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我校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复试、体检及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录取学院(中心)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3.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于入学前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在校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迁移户口。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经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凭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学院(中心)请假,请假期限最多为两周,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推免生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6.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依据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7.新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学费与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
1.全日制学术硕士研究生学费为0.8万元/学年,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学费为1万元/学年。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金融硕士全程8万元,法律硕士全程5万元,社会工作硕士全程4万元,教育硕士全程3万元,应用心理硕士全程10万元,电子信息硕士全程4.5万元,戏剧与影视硕士全程6万元,美术与书法硕士全程6万元,设计硕士全程6万元。
最终以浙江省物价局审批后的学费标准为准。
(二)奖助政策
1.学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其它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导师助研金、学校助研金、“三助一辅”津贴、专项帮困补助等制度,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2.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
3.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资格、资助额度和发放办法以学校最新公布文件为准。
十二、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三、其他
1.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2-4年,具体各招生专业的学制可查询当年的招生专业目录。
2.学校有仓前、玉皇山、下沙三个校区,分别位于杭州未来科技城、西湖之滨和钱塘江畔。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全脱产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一般采用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4.2024年我校与浙江省人民医院等多家单位在护理、药学、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等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5.学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学位。
6.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参考书目考生可到相关书店购买,学校不办理邮购书籍业务。
7.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招生简章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8.关于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请及时查阅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学院(中心)联系(学院联系方式点击进入https://yjs.hznu.edu.cn/c/2022-09-15/2751705.shtml)。
9.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杭州师范大学 学校代码:10346
学校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 邮政编码:311121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28865143
邮箱:grad@hznu.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js.hznu.edu.cn/yjszs/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2023年我校开始招收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博士学位研究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1.拟招收2人。此计划在公布的《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计划外单列。
2.拟在我校经亨颐教育学院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下的“学生发展与教育”“教育领导与管理”两个领域招生,招生导师和考试科目参见《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方式
普通招考,实行“申请-考核”制 。
三、学习方式
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定向就业方式。
四、报考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立志为教育事业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承诺毕业后按定向培养协议到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的32所师范院校(具体院校名单请参见教育部网站有关通知,以下简称定向单位)就业。
(三)具有教育学相关硕士学位,从事教师教育相关专业教育教学工作。
(四)除须符合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一项)
1.新版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6分及以上,旧版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合格及以上。
2.新版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6分及以上,旧版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合格及以上。
3.托福(TOFEL)成绩 530分(新题型80分)及以上。
4.雅思IELTS(A类学术类)成绩5.5分及以上。
5.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成绩1300分(新题型310分)及以上。
6.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合格。
7.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第五级(PETS5)成绩60分及以上。
8.在英语国家(地区)获得过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报告。
9.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全英文学术论文。
(2)研究能力(须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一项)
1.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SCI、CSSCI(含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1篇。
2.具有正高级职称或省特级教师或取得地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等荣誉或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盖政府印章);且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3.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各级各类学校领导;且2018年1月1日以来,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二)。
(3)考生来源(暂不招收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对象)
学生发展与教育专业招收具有相当成就的各级各类学校、研究机构(不含民营教育机构)从事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管理的教师和工作人员;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招收具有相当成就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须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及以上(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的32所师范院校教师教育相关专业在职教师,在具备同等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予以优先考虑。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31日-6月7日。
(二)报名流程:
1.取得推荐报考资格的申请者根据《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通知》要求,登录杭州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内容包括注册、填写报名信息以及缴纳报名费(150元),同时须按照学院要求递交申请材料与佐证材料。
2.6月10日前将下列申请纸质材料寄达我校经亨颐教育学院。
(三)申请材料
1.《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需与网报信息一致,需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盖章)。
2.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须提供,置于同一页面)。
3.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下载附件后请专家填写,需亲笔签名)。
4.考生本人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或学位认证报告,国(境)外获得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5.本科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7.考生个人研究计划书与承诺书(下载附件填写)。
8.科研成果清单(见附件):科研成果目录1份,包括必备成果和附加成果,必备成果是指符合申请条件中第(二)条“研究能力”其中任一项的代表性成果,附加成果是指除必备成果之外的成果。
科研成果佐证材料装订要求:按照如下顺序左侧装订,依次为科研成果目录、论文、专著、荣誉称号证书、课题证明、获奖证书。其中:论文(不超过3篇),须有封面、目录、正文、封底(SSCI和SCI还需提供收录证明);专著(不超过3本),须有书籍的封面、版权页和目录;荣誉称号证书;课题项目立项证明或课题结题证明(不超过3项);获奖证书(不超过3项)。以上材料的发表、出版、结题或获奖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2月31日。科研成果及其复印件以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为准,不接受考生之后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递交材料相关注意事项
1.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的递交。将材料按顺序汇总到1个PDF文件,以“2023年教育博士报考+考生姓名+报考方向”命名,电子稿发送至学院办公室邮箱。同时需寄送纸质版,请在规定时间内(以寄出时间为准)寄送至学院办公室,邮寄封面请注明“2023年教育博士报名材料” (联系方式见下方),所有材料提交后将不再退回。
2.申请材料须按材料清单顺序编号提供;如有申请材料不全、未按指定顺序和要求提供、不能清晰辨认、未能有效佐证等情况,将视为无效报名。
申请者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在申请前应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将不予录取;在申请过程中、在学期间或毕业后如发现申请材料、前置学历学位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六、初审与复试
1.资格审核
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小组”,依据相关规定对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科研成果等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考核。
2.材料审核
(1)学院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分。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计入总成绩。
(2)学院根据材料审核成绩,按一定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3.复试
复试时间:2023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考核内容:综合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入围考生需参加教育综合笔试与综合考核面试(含科研能力考核、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生在参加现场综合面试前需完成线上心理测试,测试时间和方式将另行通知。
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未达到满分值的60%为不及格),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方案和时间、地点等工作安排另行公布。具体总成绩比例参见教育博士“申请-考核”招生选拔细则。
七、其他说明
1.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和研究时间累计不少于二年。
2.重点支持师范院校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3.拟录取考生不转人事关系,应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合同。
4.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5.招生简章内容如有变化以我校研究生院解释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及经亨颐教育学院网站。
八、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老师,周老师
电话:0571-28868251,28865141
邮箱:hznueddoffice@163.com
杭州师范大学历史悠久,前身可追溯至创建于1908年的全国六大高等师范学堂之一的浙江官立两级师范学堂,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师范教育为传统、文理并重、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化学、临床医学、植物学与动物学、神经系统学与行为学、工程学、材料科学、环境与生态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农业科学和数学等10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其中化学学科进入前5‰,ESI综合排名连续多年进入全国百强。学校拥有13个省一流学科,1个省重点建设高校优势特色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学校已形成了完整的本硕博人才培养体系,一级学科硕士点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8个,拥有生物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及教育专业学位博士点。学校导师队伍实力雄厚。现有中国科学院院士等国家级人才40余人,高层次人才数量居省内高校前列。全校上下正勠力同心,共同朝着加快建设成为实力强劲、特色鲜明、文化厚重的全国一流大学而努力。
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计划在生物学学术学位类别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生,在教育专业学位类别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生。生物学学术学位博士点拟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教育专业学位博士点拟招收全日制定向博士生和非全日制定向博士生。正式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一、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可申请报考普通招考博士生。在国(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已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学位课成绩优良,具有较强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和学术志趣,且所修硕士学位专业与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校在读二年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硕博连读博士生。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6.有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7.现在读博士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名截止日前须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2023年6月30日前递交离校证明,否则录取资格无效;持国(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申请者,须在入学前提交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8.现役军人报考的要求及办法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委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办理。
9.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科代码前四位0451)申请者,除满足1-7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申请条件:其中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招收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包括职业中学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学生发展与教育专业招收具有相当成就的各级各类学校、研究机构(不含民营教育机构)从事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管理的教师和工作人员;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招收具有相当成就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暂不招收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对象。申请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并且具有5年及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截至2023年8月31日)。
10.除满足以上各项报考条件外,还须符合报考学院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者在申请前应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将不予录取;在学期间或毕业后如发现申请材料、前置学历学位等弄虚作假,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二、申请时间
1.普通招考博士生
普通招考博士生申请需登录杭州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阶段所选择的报考导师仅为意向导师,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原则上一名导师只招收一名博士生;通过线上(下)的方式向报考学院递交申请材料,具体参见报考学院发布的招生简章。
报名时间:2023年1月10日—2023年2月28日。
2023年1月10日开通报名系统,具体报名时间和流程参见《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通知》,线上(下)递交材料时间、方式和要求参见招生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
2.硕博连读博士生
硕博连读博士生申请者需登录杭州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学院线下递交材料。
具体报名时间和申请程序参见2022年3-4月发布的《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通知》和招生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与硕博连读申请相关通知。
三、考核方式
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生招生(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实施“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各学院根据本招生简章和《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并组织考核。
四、资格审查和体检
申请资格由招生学院在申请材料审核前按照申请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申请者拟录取后须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五、录取
1.招生学院根据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学术水平综合考核成绩和体检结果等,在2023年招生计划内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2.非定向培养博士生在调档审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定向培养博士生在调档审查合格和定向培养协议书签订后,发放录取通知书,申请者与定向单位之间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申请者本人与单位协商处理,与我校无关。录取为非定向的申请者入学后不得转为定向培养。
3.所有申请者的录取资格只在2023年有效,不保留入学资格。
六、学制
硕博连读博士生学制是硕士阶段与博士阶段合计5年;普通招考博士生学制3-4年。
七、学费与奖助学金
1.学费: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其中非全日制定向教育博士学费标准为10万元/生·全程,全日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为1.2万元/生·学年,生物学学费标准为1万元/生·学年。
2.奖助学金:学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被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等,还可申请各类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学校通过发放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具体依据学校各项奖学金评定文件、资助管理文件执行。
八、其他
1.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全脱产学习。
2.若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考试、录取、报到、注册、就读等后果,或因考生提交信息有误、报考材料提交超期、报考费支付超期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若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我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属地管控政策,对本简章涉及内容作出相应调整,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本简章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与国家最新政策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5.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咨询电话:0571-28865141
E-mail:grad@hznu.edu.cn
6.招生学院咨询联系人和方式
学院名称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 卢老师 | 0571-28861205 | clsgrad@hznu.edu.cn |
经亨颐教育学院 | 钟老师 | 0571-28868251 | hznueddoffice@163.com |
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体育专业特招生招生简章
杭州师范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以师范教育为传统,文理并重、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是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实施单位和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单位,是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高校。
学校高度重视体育工作,先后被评为全国“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优秀普通高校”。学校拥有室内外体育场馆20余万平方米,有“科学健身与运动技能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体育硬件设施一流,是2022年杭州亚运会排球和橄榄球的比赛场地。学校先后承办全国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全国CUBA东南赛区比赛、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等重大赛事,在国家级、省级各类大学生运动竞赛中获得全国冠军90余项,省级比赛冠军120余项,成绩优异。
一、招生项目和人数
2023年体育专业特招生共面向浙江省招收21人,具体项目和人数分别为:田径9人、排球(男)2人、篮球(男)2人、网球2人、游泳2人、足球(男)4人。
二、报考资格
1.考生须参加2023年浙江省统一组织的特招生专项测试、体育术科考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且三项成绩均达到浙江省划定的分数线。
2.报考体育专业特招生的考生须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体育专业特招生相应项目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或为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三、录取办法
1.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体育专业特招生的相关规定和我校公布的各项目招生计划,依据《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体育专业特招生评分标准与排序规则》分项目排名,择优录取。若专项评分或专项测试得分相同,以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列前;再相同,以体育统考四项成绩高者列前。
2.录取时出现某一项目报考志愿不足招生计划时,该项目剩余招生计划可用于项目间调剂,调剂顺序为排球、篮球、网球、游泳、田径、足球。如遇调剂顺序中项目满额或报考志愿不足招生计划等情况,按项目间排序顺序逐项顺延。具体执行办法如下:
田径项目剩余1个招生计划名额,调剂到排球;剩余2个名额,分别调剂到排球1个,篮球1个;剩余3个名额,分别调剂到排球1个,篮球1个,网球1个;剩余4个名额,分别调剂到排球1个,篮球1个,网球1个,游泳1个;剩余5个名额,分别调剂到排球1个,篮球1个,网球1个,游泳1个,足球1个;依次类推。
排球、篮球、网球、游泳、足球项目剩余名额的招生计划,项目调剂顺序和调剂办法同上。
有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报考志愿不足招生计划时,项目剩余招生计划汇总后按项目间调剂顺序每个项目1个进行调剂。如遇调剂顺序中项目满额或报考志愿不足招生计划等情况,按项目间排序顺序逐项顺延。
四、联系方式
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0571-28865193
杭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0571-28865388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体育学院常老师,邮编:311121
学校本科招生网址:http://undergrad.hznu.edu.cn
五、其他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施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体育专业特招生评分标准与排序规则
一、田径专项评分与排序规则
(一)田径专项成绩评分表。专项成绩以省特招测试成绩为准,评分标准如下(考生成绩居于两档之间时,以下档成绩为准):
专项 | 专项成绩得分 | ||||||||
100分 | 99分 | 98分 | 97分 | 96分 | 95分 | 94分 | 92分 | 90分 | |
男100米 | 10.93 | 10.97 | 11.03 | 11.10 | 11.18 | 11.28 | 11.40 | 11.55 | 11.74 |
女100米 | 12.33 | 12.38 | 12.44 | 12.51 | 12.59 | 12.68 | 12.79 | 12.90 | 13.04 |
男200米 | 22.02 | 22.11 | 22.23 | 22.39 | 22.59 | 22.84 | 23.14 | 23.49 | 23.84 |
女200米 | 25.42 | 25.52 | 25.64 | 25.78 | 25.94 | 26.15 | 26.40 | 26.75 | 27.24 |
男400米 | 49.60 | 49.80 | 50.05 | 50.35 | 50.70 | 51.10 | 51.60 | 52.25 | 53.14 |
女400米 | 57.30 | 57.50 | 57.80 | 58.30 | 59.00 | 59.90 | 1:00.90 | 1:02.00 | 1:03.14 |
男800米 | 1:57.00 | 1:57.30 | 1:57.70 | 1:58.20 | 1:58.80 | 1:59.50 | 2:00.30 | 2:01.50 | 2:03.00 |
女800米 | 2:17.00 | 2:17.50 | 2:18.20 | 2:19.10 | 2:20.20 | 2:21.50 | 2:23.00 | 2:24.50 | 2:26.00 |
男1500米 | 4:02.00 | 4:02.60 | 4:03.50 | 4:05.10 | 4:06.60 | 4:08.40 | 4:10.40 | 4:12.60 | 4:15.00 |
女1500米 | 4:50.00 | 4:50.80 | 4:52.00 | 4:53.40 | 4:55.00 | 4:56.80 | 4:58.80 | 5:01.80 | 5:05.00 |
男5000米 | 15:08 | 15:11 | 15:15 | 15:19 | 15:25 | 15:33 | 15:43 | 15:55 | 16:10 |
女5000米 | 18:56 | 19:00 | 19:04 | 19:09 | 19:15 | 19:23 | 19:33 | 19:45 | 20:00 |
男10000米 | 33:13 | 33:15 | 33:17 | 33:20 | 33:24 | 33:30 | 33:38 | 33:48 | 34:00 |
男110米栏 | 15.15 | 15.20 | 15.27 | 15.37 | 15.47 | 15.59 | 15.74 | 15.94 | 16.24 |
女100米栏 | 15.20 | 15.23 | 15.27 | 15.32 | 15.38 | 15.45 | 15.53 | 15.62 | 15.74 |
男400米栏 | 55.00 | 55.25 | 55.55 | 55.95 | 56.45 | 57.05 | 57.80 | 58.80 | 1:00.14 |
女400米栏 | 1:01.00 | 1:01.50 | 1:02.10 | 1:02.80 | 1:03.60 | 1:04.50 | 1:05.50 | 1:06.50 | 1:08.00 |
男子跳高 | 2.00 | 1.98 | 1.96 | 1.94 | 1.92 | 1.90 | 1.88 | 1.86 | 1.83 |
女子跳高 | 1.75 | 1.73 | 1.71 | 1.69 | 1.67 | 1.65 | 1.62 | 1.59 | 1.56 |
男子跳远 | 7.30 | 7.25 | 7.19 | 7.13 | 7.05 | 6.96 | 6.79 | 6.65 | 6.50 |
女子跳远 | 5.70 | 5.67 | 5.63 | 5.58 | 5.52 | 5.45 | 5.37 | 5.29 | 5.20 |
男三级跳远 | 15.00 | 14.85 | 14.70 | 14.55 | 14.40 | 14.25 | 14.00 | 13.80 | 13.60 |
女三级跳远 | 12.40 | 12.34 | 12.25 | 12.13 | 11.98 | 11.80 | 11.60 | 11.34 | 11.00 |
男子铅球 | 14.10 | 14.00 | 13.87 | 13.71 | 13.52 | 13.30 | 13.05 | 12.78 | 12.50 |
女子铅球 | 13.90 | 13.80 | 13.68 | 13.54 | 13.38 | 13.20 | 13.00 | 12.75 | 12.50 |
男子铁饼 | 41.50 | 41.20 | 40.90 | 40.50 | 40.10 | 39.50 | 39.00 | 38.50 | 38.00 |
女子铁饼 | 42.50 | 42.20 | 41.90 | 41.50 | 41.10 | 40.50 | 40.00 | 39.50 | 39.00 |
男子标枪 | 61.00 | 60.50 | 59.80 | 58.90 | 57.80 | 56.50 | 55.00 | 53.30 | 51.00 |
女子标枪 | 44.25 | 43.65 | 43.00 | 42.30 | 41.55 | 40.75 | 39.90 | 39.00 | 38.00 |
(二)排序规则
1.先遴选田径各项目报考考生专项成绩第一名者。
2.依据《田径专项成绩评分表》对选出考生的专项成绩进行评分;按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专项评分相同,以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列前;再相同,以体育统考四项成绩高者列前。
二、排球专项排序规则
1.以省体育专业特招排球专项测试得分为准,按专项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专项得分相同,以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列前;再相同,以体育统考四项成绩高者列前。
三、游泳专项评分与排序规则
(一)游泳专项成绩评分表。专项成绩以省特招测试成绩为准,评分标准如下(考生成绩居于两档之间时,以下档成绩为准):
专项 | 专项成绩得分 | ||||||||
100分 | 99分 | 98分 | 97分 | 96分 | 95分 | 94分 | 92分 | 90分 | |
男100米自由泳 | 55.50 | 56.50 | 57.60 | 58.70 | 59.80 | 1:01.9 | 1:02.8 | 1:03.9 | 1:05.0 |
女100米自由泳 | 1:02.5 | 1:03.5 | 1:04.6 | 1:05.8 | 1:07.1 | 1:08.5 | 1:10.0 | 1:11.5 | 1:13.0 |
男100米蛙泳 | 1:11.0 | 1:11.8 | 1:12.7 | 1:13.7 | 1:14.8 | 1:16.0 | 1:17.3 | 1:18.6 | 1:20.0 |
女100米蛙泳 | 1:17.0 | 1:18.0 | 1:19.1 | 1:20.3 | 1:21.6 | 1:23.0 | 1:24.6 | 1:26.6 | 1:29.0 |
男100米仰泳 | 1:04 | 1:05 | 1:06.1 | 1:07.3 | 1:08.5 | 1:09.8 | 1:11.2 | 1:12.6 | 1:14 |
女100米仰泳 | 1:09 | 1:10.1 | 1:11.3 | 1:12.5 | 1:13.8 | 1:15.2 | 1:16.7 | 1:18.3 | 1:21.0 |
男100米蝶泳 | 1:00 | 1:01 | 1:02.1 | 1:03.3 | 1:04.6 | 1:06.0 | 1:07.5 | 1:09.2 | 1:11.0 |
女100米蝶泳 | 1:08 | 1:09 | 1:10.1 | 1:11.3 | 1:12.5 | 1:13.8 | 1:15.2 | 1:16.6 | 1:18 |
(二)排序规则
1.先遴选游泳各项目报考考生专项成绩排名第一者。
2.依据《游泳专项成绩评分表》对选出考生的专项成绩进行评分;按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专项评分相同,以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列前;再相同,以体考四项成绩高者列前。
四、篮球专项排序规则
1.以省体育专业特招篮球专项测试得分为准,按专项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专项得分相同,以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列前;再相同,以体育统考四项成绩高者列前。
五、足球专项排序规则
1.以省体育专业特招足球专项测试得分为准,按专项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专项得分相同,以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列前;再相同,以体育统考四项成绩高者列前。
六、网球专项排序规则
1.以省体育专业特招网球专项测试得分为准,按专项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专项得分相同,以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列前;再相同,以体育统考四项成绩高者列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申请人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院校部委代码:10346。
第六条 学校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第七条 学校现有仓前校区(余杭塘路2318号)、下沙校区(学林街16号)、玉皇山校区(玉皇山路7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制(年) | 学费参考(元/生/学年) |
应用心理学 | 20 | 2 | 5300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30 | 2 | 5300 |
注:1.本计划表中学费仅供参考,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为准。
2.2023级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各专业学生两年均在下沙校区就读。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简章公布之日起至5月31日中午11:00。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1.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且获得原本科所在学院推荐资格;
2.所申请的专业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查询;
3.CET四级425分及以上或CET六级425分及以上或外语专业等级考试合格及以上。
4.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5.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报名申请表》(附件1),并于2023年5月31日中午11:00前将附件1纸质稿交申请人所在学院教务科。学院对申请人进行报名资格推荐,并将获得推荐资格的申请人汇总至《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 ,于2023年6月8日前将获得推荐资格的申请人个人申请表及附件2电子稿、纸质稿交学校招生办公室。
每位申请人最多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设志愿服从。
第十五条 资格审查
学校对申请人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将于2023年6月20日后在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undergrad.hznu.edu.cn)上公布初审结果。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六条 录取方法
1.学校按照申请人第一学士学位就读期间学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1:1划定各专业校内投档基准线进行投档,分专业择优录取。学业成绩计算公式为:100-100*[(平均学分绩点年级专业排名-1)/年级专业学生数]。如学业成绩相同,则按就读期间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CET四/六级或外语专业等级考试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成百分制)。
2.拟录取名单将于7月底前在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报到日期起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奖励和资助及相关政策
第十八条 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布。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士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十九条 杭州师范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经亨颐奖学金、马云卓越师范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建立了以保障性资助为主体,发展性资助为主导,“奖、助、贷、勤、补、减”六位一体的保障型资助与发展型资助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校后遵循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奖学助学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咨询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杭州师范大学
招生热线:0571-28865193
招生办公室邮箱:undergrad@hznu.edu.cn
监督电话:0571-28865047
第二十三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实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根据《浙江省2023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实施细则》的精神,2023年我校面向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校选拔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入我校英语等6个专业学习。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考试选拔原则,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类别 | 院校代码 | 代码专业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费参考(元/年) | 英语要求 | 备注 |
文史类 | 0020 | 001 | 英语 | 80 | 5300 | CET四级425分及以上或CET三级或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 |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英语教育、商务英语、应用英语的考生可报考。下沙校区就读。 |
文史类 | 0020 | 002 | 旅游管理 | 120 | 5300 | CET四级425分及以上或CET三级或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 |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物业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空中乘务、国际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商务管理、市场营销、跨境电子商务、采购与供应管理、旅游管理、导游、旅行社经营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智慧景区开发与管理、酒店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休闲服务与管理、餐饮管理、餐饮智能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文化创意与策划、文化市场经营管理、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文物修复与保护、网络新闻与传播、新闻采编与制作、传播与策划、媒体营销、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英语教育、商务英语、应用英语、旅游英语、文秘、现代文秘、社会工作、人力资源管理的考生可报考。下沙校区就读。 |
经管类 | 0020 | 003 | 经济学 | 40 | 5300 | CET四级425分及以上或CET三级或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 |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金融管理、金融服务与管理、国际金融、证券与期货、保险、投资与理财、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应用、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经济与贸易的考生可报考。下沙校区就读。 |
理工类 | 0020 | 004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0 | 6000 | CET四级425分及以上或CET三级或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 |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设施农业与装备、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技术、精密机械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电机与电器技术、机械装备制造技术、工业设计、工业工程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智能制造装备技术、光电制造与应用技术、智能光电制造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船舶工程技术、船舶机械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船舶舾装工程技术、游艇设计与制造、船舶动力工程技术、飞行器制造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化工装备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智能产品开发、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智能监控技术应用、医疗设备应用技术、精密医疗器械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的考生可报考。下沙校区就读。 |
理工类 | 0020 | 00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80 | 6900 | CET四级425分及以上或CET三级或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 |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系统与维护、软件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移动应用开发、云计算技术与应用、电子商务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虚拟现实应用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服务、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通信技术、现代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通信系统运行管理、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的考生可报考。下沙校区就读。 |
理工类 | 0020 | 006 | 环境工程 | 40 | 6000 | CET四级425分及以上或CET三级或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 |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设施农业与装备、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园林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安全健康与环保、安全技术与管理、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安全生产监测监控、材料工程技术、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风景园林设计、园林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消防工程技术、建筑消防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市政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水文测报技术、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精密机械技术、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工业工程技术、化工生物技术、药品生物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工业分析技术、分析检验技术、化工装备技术、食品检测技术、化学制药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化学教育的考生可报考。下沙校区就读。 |
注:1.“备注”中注明条件的,符合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
2.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最终公布为准。
3.本计划表中学费仅供参考,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为准。
4.2023级专升本学生在学校下沙校区就读。
二、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一)我省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报名与缴费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2023年3月18日9时至3月22日17时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
(二)志愿填报
每个考生可填报8个志愿,每个志愿包括一所高校和一个专业。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考类别,具体类别根据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按《浙江省专升本各类别所含专业对照表(2023版)》确定,跨类别填报的志愿无效。填报前,考生须认真查看我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要求,确保本人志愿填报符合要求、入学后能正常完成本科阶段学业。
(三)资格审核
2023年3月23日至3月25日,相关高校对完成网上信息输入的本校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审核;3月26日9时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四)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2023年3月27日9时至3月28日17时登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完成网上缴纳考试费。根据《关于普通高校专升本和“2+2”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5〕17号),收费标准为110元/人次。 逾期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四、考试组织
(一)考试科目
招考类别 | 考试科目 |
文史、法学、教育、艺术 | 大学语文、英语 |
理工、经管、农学、医学 | 高等数学、英语 |
(二)各科分值
满分均为150分。
(三)考试日期
2023年4月22日,上午考高等数学、大学语文(9:00—11:30),下午考英语(14:30—17:00)。
(四)考试组织
考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考点设在设区市。考生于考前1周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前1天考生可自主前往熟悉考场。
(五)命题评卷
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公布成绩时间为5月中旬。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成绩核查申报。成绩核查限报一科,只查漏评、误评、积分及统分差误,不查评卷的宽严。成绩核查申报截止后1周,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成绩核查结果。
五、招生录取
(一)划定最低控制线
评卷结束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类别计划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投档办法
按八个招考类别分别对考生总分排序,并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高校+专业)顺序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高校和专业,即投档到该高校该专业。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同分考生一并投档。
(三)高校录取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严格按省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细则,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就读的高校于2023年7月15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复核,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学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根据总体录取情况,视情决定是否进行征求志愿。
六、学籍管理
(一)报到注册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2023年7月15日前取得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学费按升入学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二)学籍管理
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三)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七、其他事项
(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精神及我省实际,符合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报考条件(含我省户籍外省就读)的退役士兵,高职高专毕业当年或退役后一年内报名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录取时总分加20分参加统一录取。
考生身份为退役士兵的,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上传身份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照片,我省户籍外省就读的退役士兵考生还须上传毕业证明照片。
(二)《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由考生所在高校打印存入考生档案并寄送至录取高校招生办。
(三)如遇重大突发情况,相关时间若有调整,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执行。
(四)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与国家和省教育考试院如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政策为准。
地址: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邮编:311121)
学校网址:http://www.hzn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undergrad.hznu.edu.cn
招生热线:0571-28865193(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邮箱:undergrad@hznu.edu.cn
杭州师范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以师范教育为传统、文理并重、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前身可追溯到创建于1908年的浙江官立两级师范学堂,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18个,有省一流学科13个;化学等10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ESI综合排名连续多年进入全国百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数位居省内高校前列。大学自然指数排名连续五年进入全国高校百强。学校拥有全职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和省级高层次人才80余人。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联招〔2023〕1号)的要求,为做好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目录
我校2023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5人,招生专业如下(最终招生专业和计划以联招办统一公布的为准):
序号 | 专业 | 计划类别 | 专业代码 | 学科门类 | 学制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普通类 | 080901 | 工学 | 4 |
2 | 环境设计 | 艺术类 | 130503 | 艺术学 | 4 |
3 | 公共艺术 | 艺术类 | 130506 | 艺术学 | 4 |
二、学费及其他费用
学费和住宿费与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标准一致,学校收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考试
考生按照《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中规定的进行报名、考试和志愿填报。相关情况可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网址:http://eea.gd.gov.cn/(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报考艺术类专业学生除参加华侨、港澳台学生联合招生文化考试外,还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术科考核。未按要求参加术科考核的考生,不得报考我校艺术类相关专业。考生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作品原创承诺书(见附件1)及美术作品(素描、色彩和设计作品各一幅)扫描成高分辨率电子稿发送至联系邮箱,电子邮件以“港澳台侨联招+专业+姓名”命名。
四、录取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规定进行录取。
五、入学及在校管理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报到日期起两周内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暂行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和杭州师范大学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奖学助学等规定进行管理。
(四)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
联系电话:+86-0571-28865193(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 http://www.hznu.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undergrad.hznu.edu.cn/
联系邮箱:undergrad@hznu.edu.cn
邮政编码:311121
七、其他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杭州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院校部委代码:1034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第七条 学校位于浙江省杭州市,现有仓前主校区(余杭塘路2318号)、下沙校区(学林街16号)、玉皇山校区(玉皇山路77号),占地3000多亩。
第八条 颁发证书: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面向浙江省招生,其中小学教育(师范)专业70名、学前教育(师范)专业60名、特殊教育(师范)专业30名、护理学专业160名,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9:00至3月15日16:00。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1.具有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3.中学综合素质评价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P等(含)以上;
4.有志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考生;
5.考生类别: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护理学专业招收普通类考生。
6.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
专业 | 学业水平测试要求 | 选考科目 |
小学教育(师范) | 不少于6个A,其余均在合格及以上 | 不限 |
学前教育(师范) | 不少于3个A,且A+B不少于5个,其余均在合格及以上 | 不限 |
特殊教育(师范) | 不少于3个A,其余均在合格及以上 | 不限 |
护理学 | 不少于2个A,其余均在合格及以上 | 不限 |
7.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考生参加“三位一体”报名时已取得的成绩作为报名资格条件。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个人提出申请,每个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专业,且不能同时兼报我校“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
考生登录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undergrad.hznu.edu.cn),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资格审查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按照学考换算总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从高到低排序。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和特殊教育(师范)专业以专业计划数10倍的比例确定获得面试资格的名单(同分考生一并划入);护理学专业以专业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获得面试资格的名单(同分考生一并划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中,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和特殊教育(师范)专业未超过计划数10倍,护理学专业未超过计划数6倍,则直接进入面试。
考生可于2023年3月28日起通过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登陆个人账号查询审核情况。
第十七条 网上确认及缴费
通过审核的考生登录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网上确认流程”进行网上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用A4纸张打印)。
网上确认、缴费时间为: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10日16:00。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11:00至4月16日。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试和录取办法
第十八条 综合素质测试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1.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1)测试时间和地点
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和特殊教育(师范)专业测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护理学专业测试时间:2023年4月16日。
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护理学专业综合测试地点: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
(2)测试方式
采用分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具体内容如下(在教师才艺展示环节中,考生除钢琴以外的所需用品需自备):
专业 | 面试内容 |
小学教育(师范) | 仪态仪表;思维品质;语言表达;书写展示;教师才艺展示。 |
学前教育(师范) | 仪态仪表;思维品质;语言表达;命题绘画或手工制作;教师才艺展示。 |
特殊教育(师范) | 仪态仪表;思维品质;语言表达;书写展示;教师才艺展示。 |
护理学 | 仪态仪表;口头表达;情景测试。 |
2. 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我校将在招生专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分(含)以上的考生中,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专业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划定合格线(同分考生一并划入),护理学专业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合格线(同分考生一并划入),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成绩。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九条 录取办法
1.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浙江省2023年普通类高考。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报考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护理学专业普通类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否则无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等部分组成。
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护理学专业的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
3.我校认可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第,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第,自选综合不计。
4.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各专业校内投档基准线进行专业投档。
5.在录取时,当各专业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6.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六章 收费、奖励和资助及相关政策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通过审核的考生需在网上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免收报考费。杭州师范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校后遵循杭州师范大学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奖学助学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学校网址: http://www.hzn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 http://undergrad.hznu.edu.cn
第二十六条 咨询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地址: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邮编:311121)。
招生热线:0571-28865193。
监督电话:0571-28865047。
第二十七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试时间和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修改完善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杭州师范大学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院校部委代码:10346。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第六条 学校位于浙江省杭州市,现有仓前主校区(余杭塘路2318号)、下沙校区(学林街16号)、玉皇山校区(玉皇山路77号),占地3000多亩。
第七条 颁发证书:入学第4年,完成本科相关专业学习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本科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转段进入后续学习的学生,完成硕士阶段学习,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硕士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以下简称“复硕培养试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复硕培养试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复硕培养试点”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培养目标、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一条 该项目旨在培养一批富有高尚师德和教育情怀,具备深厚的人文与科学素养、扎实的双学科复合知识与能力、突出的教育教学与实践创新能力、广阔的国际视野与自我发展能力,能够胜任高中双学科教学的复合型卓越高中教师。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面向浙江省招生,其中“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招生40名;“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招生40名;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进入试点项目学生在本科第七学期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升入教育硕士转段考核,合格者以研究生推免方式进入教育硕士阶段学习,考核不合格者退出试点,转入相关专业继续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9:00至3月15日16:00。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1.具有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到省内高中长期任教;
3.遵纪守法,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4.中学综合素质评价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P等(含)以上;
5.考生类别:“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招收普通类考生。
6.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
招生专业 | 学业水平测试要求 | 选考科目 |
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 | 不少于7个A,其中物理为A、外语不低于B;其余均在合格及以上 | 物理 |
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 | 不少于7个A,其中历史为A、外语不低于B;其余均在合格及以上 | 历史或政治或地理 |
7.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考生参加“复硕培养试点”招生报名时已取得的成绩作为报名资格条件。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个人提出申请,每个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专业,且不能同时兼报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考生登录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undergrad.hznu.edu.cn),点击“复硕培养试点招生考试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资格审查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按照学考换算总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从高到低排序,以专业计划数10倍的比例确定获得面试资格的名单(同分考生一并划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10倍的招生专业,则直接进入面试。
考生可于2023年3月28日起通过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复硕培养试点招生考试报名”系统登陆个人账号查询审核情况。
第十七条 网上确认及缴费
通过审核的考生登录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复硕培养试点招生考试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网上确认流程”进行网上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用A4纸张打印)。
网上确认、缴费时间为: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10日16:00。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11:00至4月16日。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试和录取办法
第十八条 综合素质测试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1.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1)测试时间和地点
“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专业测试时间:2023年4月16日。
“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专业测试地点: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
(2)测试方式
采用分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具体内容如下:
招生专业 | 面试内容 |
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 | 仪态仪表;师范素养;物理技术情景 |
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 | 仪态仪表;书写展示;即兴演讲 |
2.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我校将在招生专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分(含)以上的考生中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倍划定合格线(同分考生一并划入),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复硕培养试点招生考试报名”系统查询成绩。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九条 录取办法
1.获得我校“复硕培养试点”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浙江省2023年普通类高考。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报考“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普通类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否则无效。“复硕培养试点”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对“复硕培养试点”招生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按高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等部分组成。
“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7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
3.我校认可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第,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第,自选综合不计。
4.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各专业校内投档基准线进行专业投档。
5.在录取时,当各专业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6.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六章 收费、奖励和资助及相关政策
第二十二条 参照浙价费〔2018〕32号文件执行。通过审核的考生需在网上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第二十三条 录取学生,参照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管理办法,入学前与我校、省教育厅签订三方协议,实施到岗逐年返还学费,教育硕士毕业后定向在我省高中任教,双向选择任教学校,确保有编有岗,且服务期不少于6年。如有违约,参照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一般不允许转专业。确因身体、学业等特殊原因需转专业的,需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生入校后遵循杭州师范大学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奖学助学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专业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考核合格学生可直接按程序申请两个学科的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无需参加全国统一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和面试。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学校网址: http://www.hzn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 http://undergrad.hznu.edu.cn
第二十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地址: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邮编:311121)。
招生热线:0571-28865193。
监督电话:0571-28865047。
第二十九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复硕培养试点”招生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试时间和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杭州师范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和杭州市重点支持高校,是一所以师范教育为传统、文理并重、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前身可追溯到创建于1908年的浙江官立两级师范学堂,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18个,有省一流学科13个;化学等10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ESI综合排名连续多年进入全国百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数位居省内高校前列。大学自然指数排名连续五年进入全国高校百强。学校拥有全职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和省级高层次人才80余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22〕19 号)的精神,为做好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台湾高中毕业生可报考我校:
(一)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考生所持证件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内。
(二)参加2023年台湾地区学测考试,语文、数学A/B、英文三科成绩均达到均标及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三)品行端正,健康达到报考专业录取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具有“学校可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情形者,学校及有关专业将不予录取)。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23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招生总计划为3人。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序号 |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科门类 | 学制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80901 | 工学 | 4 |
2 | 环境设计 | 130503 | 艺术学 | 4 |
3 | 公共艺术 | 130506 | 艺术学 | 4 |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报名系统工作安排如有变动,以报名系统公告为准。
(二)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报名(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绩查验授权书及报考我校要求的其他材料(详见附件)。报名截止前,考生可修改基本材料和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后,考生原则上不可修改基本材料。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系统报名不收取考生报考费。
四、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采取平行志愿方式。填报志愿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名系统操作指南、学校招生简章等,按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志愿。考生可在我校公布的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报名截止前考生可修改志愿,逾期不得修改。
五、审核及考核
审核及考核时间:2023年4月1日至5月14日。
(一)资格审核
学校将对报考本校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系统显示需更正或补充材料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或补充有关材料,提交后及时查看审核结果,逾期提交不再受理。系统显示初审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考核和录取。资格造假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已考核的取消考核成绩,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考核安排
审核完成后,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undergrad.hznu.edu.cn)查看面试考核通知。面试考核的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等以通知为准。
六、录取
1.录取原则
通过面试考核的考生,我校按照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安排
报名系统于2023年5月15日统一公布学校拟录取名单。
考生须于2023年5月15日至5月19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且不得参加征集志愿报名。
3.征集志愿安排
如果首轮录取未满,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录。
考生于2023年5月21日至5月31日期间进行报名。首轮已报名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填报志愿、提交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即可。
我校于6 月1 日至6月20 日期间开展审核、考核及录取工作。
报名系统于2023年6月21日统一公布学校征集志愿拟录取名单。
考生须于2023年6月21日至6月25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4.录取通知书发放
学校将于2023年7月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学费和其他费用
招收的台湾高中毕业生学费和住宿费与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标准一致,学校收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八、入学及在校管理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报到日期起两周内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台湾高中毕业生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暂行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和杭州师范大学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奖学助学等规定进行管理。
(四)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
联系电话:+86-0571-28865193(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 http://www.hznu.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undergrad.hznu.edu.cn/
联系邮箱:undergrad@hznu.edu.cn
邮政编码:311121
十、其他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附件:
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测能力测试成绩
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其他材料清单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考生所在高中学生证正反面(需有高中注册信息)或各学期的注册信息证明(需所在高中盖章) | 原件扫描并上传报名系统(必选) |
2 | 考生2023年度“学测”成绩公证认证材料 | 原件扫描并上传报名系统(必选) |
3 | 考生高中阶段各类个人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社会活动经历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 原件扫描并上传报名系统(非必选) |
4 | 考生身体健康证明:(1)常规身体健康检查(除常规检查外,应含过往病史及治疗情况);(2) 胸部DR;(3)肝功能化验报告;(4)血常规 | 取得时间应为2023年1月1日以后,原件扫描并上传报名系统(必选) |
5 | 当地警察局出具的考生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 取得时间应为2023年1月1日以后,原件扫描并上传报名系统(必选) |
6 | 考生本人近期作品,艺术作品形式不限,不超过5件 | 作品时间应为近半年,原件拍照上传报名系统,同时将原件高分辨率电子稿发送至我校联系邮箱undergrad@hznu.edu.cn(报考艺术学相关专业必选) |
注:考生须将以上材料中序号1-5的原件,按照清单目录顺序扫描成一个电子文本(PDF格式),并上传至报名系统中的“其他材料”。
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杭州师范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和杭州市重点支持高校,是一所以师范教育为传统、文理并重、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校。体育学院成立于1978年,是浙江省较早创建的体育学院之一,已成为浙江省高师体育院系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基地。学院现有体育教育(师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师范)和休闲体育三个本科专业,具有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授予权,是体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有专任教师78人,其中教授18人,副教授28人,博士生导师8人,硕士生导师30人,具有博士学位29人。现任国际奥委会委员,中国奥委会副主席的李玲蔚在学院任教。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师范)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现有武术国际级裁判1人、国家级裁判2人、运动健将3人、之江青年学者1人、全国冠军3人、博士4人。专业旨在培养具备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的基本知识、技术与技能,能在学校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健康指导等领域从事武术、体育养生及民族民间体育教学、训练、科研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应用人才,能传承中国传统体育项目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专业师范类人才。就业方向为中、小学校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师范)专业教师;中、小学体育师资;各体育俱乐部的体育管理人员。
一、考生报名
1.符合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
2.具备武术套路、武术散打二级(含)运动员以上技术等级称号。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3.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普通高考报名。
4.考生统一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进行注册报名(以下简称“体育单招系统”)。考生本人的运动员技术等级项目应与报考的招生项目一致。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报名,校验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已完成注册的考生应通过“体育单招系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填报志愿并缴纳考试费。拒不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考生完成缴费视为报名成功,完成缴费后,考生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具体时间为:
注册时间:2023年2月1日12:00-3月10日12:00。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12:00-3月10日12:00。
5.优秀运动员保送录取办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执行。
6. 2023年报名考生的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13年1月1日-2023年3月10日。
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参考
选考科目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师范)
30
4年
5300元/年
不限
备注:1.武术套路18名,散打12名。招生计划、招生批次等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2.本计划表中学费仅供参考,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为准。
三、考试安排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实行体育专项考试和文化考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专项考试
1.体育专项考试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体育总局委托有关院校组织体育专项考试,按照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3版)评分。
2.专项考试时间:
2023年3月20日-5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文化考试
1.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满分为150分,四科满分为600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3.2023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时间:
时间
上午
下午
9:00-10:30
14:00-15:30
4月15日
语文
数学
4月16日
政治
英语
四、录取原则
1.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50分。
3.在达到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按照项目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若综合分相同,以体育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体育专项成绩仍相同,按照项目以体育专项考试中的套路和实战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学校根据综合评价,按项目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报名考生,如第一志愿人数未满,再录取第二志愿报名考生。
5.录取后,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高中(中专)毕业证或相当于高中毕业的证明报到。入学后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复审,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6.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五、其他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地址: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邮编:311121)
学校网址:http://www.hzn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undergrad.hznu.edu.cn
招生热线:0571-28865193(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邮箱:undergrad@hznu.edu.cn
各位考生: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一次检验知识水平的考试,也是一次道德与诚信的考验。在考试中违规和作弊是违背诚信的不良行为,更是对自身能力与人格的否定和蔑视。
在此,我们真诚地向广大考生发出倡议:在即将到来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人员指挥,不作弊,不违纪,考出真才实学,考出诚信风格!让我们携起手来,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氛围,制造公平的考试环境。希望广大考生排除干扰、认真复习、积极备考。
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属于作弊行为。故再次明确:如考生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电子手环等设备考试,不论是否属主观故意与使用与否,均将被视为作弊。今年我校考点按教育部统一部署,将实行考生手机集中放置、使用智能安检门进行违规物品检查的举措,请考生提前进行违规物品自查,考试当天尽量不携带手机、智能手表、蓝牙耳机等设备。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部门领导
院长、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 徐利文 办公电话:28861026
副院长 杨俊锋 办公电话:28868211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 高 飞 办公电话:28867961
研招办主任 周 伟 办公电话:28869186
培养办主任 万林华 办公电话:28861029
学位办主任 章 舒 办公电话:28868360
研工办主任 倪 雅 办公电话:28868220
招生办公室
主要职责:
研究生招生管理方面规章制度的制定;各类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制定与申报;各类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的制定;各类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命题、试卷整理和评卷组织工作;各类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招生宣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校统一笔试的考试组织工作;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学校评卷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开展保密教育与自查,做好保密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招生宣传平台建设、维护及招生咨询服务工作;做好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好学信网、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籍信息,做好高基表的统计工作;各类研究生招生信访等申诉的受理;负责研究生学籍异动审批和登记,研究生证遗失补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主任 周 伟 仓前校区行政楼810 办公电话:28869186
副主任 何淑淀 仓前校区行政楼810 办公电话:28860703
副主任 廖俊俊 仓前校区行政楼808 办公电话:28860704
副主任 娄 盛 仓前校区行政楼808 办公电话:28860709
培养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负责起草研究生培养过程各类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与教学计划、课程教学负责培养计划、中期考核、论文开题与中期检查等培养环节管理;负责培养业务费预算编制和使用情况监管,研究生教学与指导工作量编制数核算;负责课程网络化和国际化,以及案例库建设;负责组织申报教学成果奖;负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队伍培训;负责研究生培养年度信息采集、考核及分析;负责开课计划安排、选课、考试、成绩等教学教务管理;负责各类课程建设项目管理;负责实施教学检查与质量评价;负责各级各类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负责管理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做好研究生各类科研创新项目的统计和奖励工作;负责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审核学生各类申请资质,组织学生外语等级报名考试;负责教学督导专家选聘、考勤和劳务费发放工作;负责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过程的环节管理;负责专业学位各教指委布置工作的落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主任 万林华 仓前校区行政楼803 办公电话:28861029
副主任 朱艾莲 仓前校区行政楼803 办公电话:28860706
副主任 胡 芳 仓前校区行政楼803 办公电话:28867962
学位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开展与日常管理;负责学位授权点的申报、评估、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研究生导师遴选、培训、考核、师德师风等工作;负责二级学科的审核备案与上报工作;负责各学位授权点招生、就业、学位授予信息等数据年报工作;负责研究生学位申请过程管理、资格审核及学位授予工作;做好学位点的检查及审核评审工作;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和盲审工作;负责研究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的制作工作;负责研究生学历、学位信息的上报和验证工作;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上报、抽检、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与推荐等相关工作;负责研究生电子图像采集工作;负责向国家图书馆及专业图书馆报送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负责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组织、推荐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任 章 舒 仓前校区行政楼801 办公电话:28868360
副主任 马 晶 仓前校区行政楼801 办公电话:28867967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
研究制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研究生思想引领与主题教育活动;负责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评选与发放;负责研究生各类荣誉的评选以及优秀研究生的典型宣传;负责省级、校级优秀研究生评选;负责全校研究生思想政治队伍建设,专兼职研究生辅导员管理;统筹研究生“三大典礼”,做好研究生迎新和始业教育工作,培育创建研究生思政品牌和特色项目;负责研究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工作;负责研究生科研创新及学风道德建设、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负责研究生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教育;负责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及突发事件处理;负责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负责研究生纪律处分、申诉与解除相关工作;负责研究生就业指导,职业规划,出国交流及考博升学工作;负责毕业研究生生源审核、就业方案的编报及相关信息统计、报送,负责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续的办理、档案核查与转递;负责研究生各类满意度调查工作;负责研究生文明寝室建设;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新媒体建设工作;负责研究生资助工作,维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主任 倪 雅 仓前校区行政楼819 办公电话:28868220
副主任 付映杰 仓前校区行政楼819 办公电话:28860702
副主任 赵珊珊 仓前校区行政楼819 办公电话:28865273
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
组织起草部门工作计划、总结、会议纪要等,研究生教育相关政策、制度的汇编;负责中澳班各项工作;负责研究生院的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来文的收发、传阅,起草文件的审核,各类公文的立卷归档工作;负责院务会、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等会议组织、记录,做好决议的传达及督促落实;负责研究生教育数据、信息的汇总、报送;负责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包括部门财务预算、经费管理等,部门固定资产管理,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印章管理等;负责部门对外联络、公务接待等;负责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和更新维护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主任 施 婧 仓前校区行政楼819 办公电话:28865827
副主任 周致行 仓前校区行政楼809 办公电话:28861056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 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好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2.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科所学专业前茅,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总成绩的60%及其以上,外语类专业的专业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4.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有获奖证书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产生了较大效益等证明材料)可优先考虑。
二、 申请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在学期间获得的校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
3.本科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如国家英语四、六级、TOEFL、雅思等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5.学术科研成果等复印件。
6.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 接收专业
2024年拟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可查阅附件《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具体流程
(一)申请人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9月25日左右)登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完成信息注册。
(二)申请人在规定时间(9月28日左右)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三)招生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审核报考志愿,并发出是否同意复试的通知,申请人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接收复试通知。
(四)复试开始前,申请人向招生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并按时参加复试。
(五)复试结束后,申请人按照招生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推免服务系统”,接收确认“待录取”通知。
五、复试与录取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制定复试录取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备案,于9月25日前在本学院官网上公布。
(二)复试开始前,招生学院指导参加复试的考生提前准备好符合要求的场所环境、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并熟悉复试流程。
(三)招生学院严格按照复试录取办法组织复试。复试以综合面试为主,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学院可依据推免生申请情况分批组织复试。
(四)招生学院根据复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
(五)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由学校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将其信息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
(六)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 学费和奖助政策
学费标准:
全日制学术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0.8万元/学年。
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1万元/学年。
奖助政策:
学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其它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导师助研金、学校助研金、“三助一辅”津贴、专项帮困补助等制度,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资格、资助额度和发放办法以学校最新公布文件为准。
七、其他
(一)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在系统中严格按要求完成复试和录取信息确认,否则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二)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的,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申请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申请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本章程由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与上级最新发布的相关文件如有不符,则以上级文件为准。
八、咨询、申诉渠道
杭州师范大学研招办
电话: 0571-28865143 邮箱: grad@hznu.edu.cn
杭州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
电话: 0571-28865047 邮箱: jw5047@163.com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4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159人(含推荐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5人、联合培养计划等),其中拟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721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1256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182人。正式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2024年招生计划为准。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公布的各学院(中心)、专业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复试前,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已接收推免生人数、生源状况、学校发展需要等因素作相应的增减调整。
三、招生类型
2024年我校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覆盖23个一级学科和21个专业学位类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覆盖9个专业学位类别。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完成学业后,均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详细政策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满足招生学院(中心)及专业所列特殊要求(详见当年招生专业目录备注部分)。
5.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1、2、3、4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6.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4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7.报考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代码为045101)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9.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详见《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章程》。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限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报考类别要求为定向,否则视为不满足报名条件,不予参加考试。
5.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6.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7.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学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1.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2.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考试资格审查
学校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要在复试前向所报考学院(中心)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原件)。
七、初试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八、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供报考相关专业本科的6门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单),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查看附件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具体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复试前通过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学院(中心)网站公布。
九、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须参加体检,体检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十、政审与录取
1.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我校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复试、体检及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录取学院(中心)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3.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于入学前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在校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迁移户口。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经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凭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学院(中心)请假,请假期限最多为两周,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推免生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6.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依据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7.新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学费与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
1.全日制学术硕士研究生学费为0.8万元/学年,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学费为1万元/学年。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金融硕士全程8万元,法律硕士全程5万元,社会工作硕士全程4万元,教育硕士全程3万元,应用心理硕士全程10万元,电子信息硕士全程4.5万元,戏剧与影视硕士全程6万元,美术与书法硕士全程6万元,设计硕士全程6万元。
最终以浙江省物价局审批后的学费标准为准。
(二)奖助政策
1.学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其它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导师助研金、学校助研金、“三助一辅”津贴、专项帮困补助等制度,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2.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
3.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资格、资助额度和发放办法以学校最新公布文件为准。
十二、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三、其他
1.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2-4年,具体各招生专业的学制可查询当年的招生专业目录。
2.学校有仓前、玉皇山、下沙三个校区,分别位于杭州未来科技城、西湖之滨和钱塘江畔。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全脱产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一般采用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4.2024年我校与浙江省人民医院等多家单位在护理、药学、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等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5.学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学位。
6.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参考书目考生可到相关书店购买,学校不办理邮购书籍业务。
7.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招生简章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8.关于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请及时查阅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学院(中心)联系(学院联系方式点击进入https://yjs.hznu.edu.cn/c/2022-09-15/2751705.shtml)。
9.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杭州师范大学 学校代码:10346
学校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 邮政编码:311121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28865143
邮箱:grad@hznu.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js.hznu.edu.cn/yjs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