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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9 20:16:43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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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学校融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于一体,位于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素有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美誉的江西省省会南昌,对江西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被江西省人民政府确定为优先发展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学校现有瑶湖、青山湖两个校区,占地面积3500余亩,建筑面积140余万平方米。

 

历史沿革

学校缘起于庐山白鹿洞书院,肇基于1940年创建的国立中正大学,1949年更名为南昌大学,1953年改为江西师范学院,1983年更名为江西师范大学,是江西省本科办学历史最为悠久的普通高等院校。2003年,江西金融职工大学(江西银行学校)整建制并入学校。

 

办学思想

学校先后七次迁址,六易其名,四度调整,砥砺出静思笃行、持中秉正的校训,孕育了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形成了以人为本、面向社会的办学思想,以生为本、以德为先的育人思想,百折不挠、艰苦创业的办学传统,质量立校、学术铸校、人才强校、特色名校、管理兴校、和谐荣校的重点任务和爱国荣校、民主和谐、求真务实、开放创新的师大精神。

 

学科建设

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全国第一批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现设有23个专业学院,3个产业学院(共建),1个独立学院(科学技术学院),88个本科专业。拥有5ESI全球前1%学科(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农业科学、环境 / 生态学),5个江西省一流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地理学),1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其中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2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化学、心理学、教育学、中国史、数学、地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体育学、物理学、生物学),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1个(教育博士),5个博士后流动(工作)站,3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马克思主义理论进入A类学科,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化学进入B类学科。

 

人才培养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74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7700余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1万余人。近年来获批国家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二等奖1项,国家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40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2个,国家人文素质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2门;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点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学团队1个,教育部万种新教材11种;省级高水平本科教学团队22个,省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7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8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01门。获批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1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4个,省级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基地8个,省级研究生工作站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完善以为中心的教学体系建设。围绕培养社会中坚骨干人才的目标定位,着力满足学生对专业、课程、教师及其教学方式方法、自主发展多样成长的四个理性选择,启动正大学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在全省率先开展本科公费师范生教育,实施本硕、硕博连读培养模式,本科生初次就业率稳居全省高校前茅,研究生一次性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50强高校。学校先后获批全国第一批本科院校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教育部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示范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江西师范大学)、教育部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实施高校、教育部首批宏志助航计划实施高校和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马克思主义学院入选第三批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2017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组盛赞学校为一所具有历史底蕴、文化情怀、名校气质的模范大学

 

科学研究

学校现有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单糖化学合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分子筛膜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淡水鱼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2个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无机膜材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网络化支撑软件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鄱阳湖湿地与流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氟硅能源材料与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水上项目训练监控与干预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马达加斯加研究中心),1个外交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中日韩合作研究中心),1个全国高校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科技服务平台(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6个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3个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平台立项建设项目(1个实验室和2个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应用数学中心,1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江西省产学研合作示范培育基地,4个省工程实验室,7个省社联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高端智库,9个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管理科学研究基地,2个省文化厅文化艺术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江西省廉政文化研究中心,1个省级软科学研究基地。

十二五以来,学校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全国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二等奖、全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等重要奖项。2011年以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863”计划重点项目、重大专项课题、“973”计划前期预研项目、国家国际合作重大专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等100余项,累计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08项;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10项、重大委托项目1项、重点项目27项,累计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50项。近六年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数居全国师范院校前10位,其中,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立项数进入全国前10,并列位居全国高校第8位。学校共办有学术期刊5本,其中《江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心理学探新》等3本刊物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为CSSCI来源期刊,国际期刊《计算城市科学》(Computational Urban Science)被全球著名开放获取期刊目录数据库DOAJ收录。

 

师资队伍

学校校本部共有在编(含人事代理)教职工2781人,其中专任教师1819人,博士1108人。专任教师中,45岁以下教师比例为52.28%;拥有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为59.9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比例为91.31%

国家级人才方面,学校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际欧亚科学院、英国社会科学院院士1人,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长江学者3人(含青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7人(含青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人(含双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6人,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2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评审专家5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会评专家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9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4人,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1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理论界)4人,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理论界)2人,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3人,全国模范教师4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2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

省级人才方面,学校现有省委人才计划项目人选78人,省高校井冈学者特聘教授11人,省青年井冈学者奖励计划人选22人,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4人,省教学名师17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54人,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3人,赣鄱英才555人才工程人选37人(含柔性引进9人),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30(含青年),省四个一批人才12人(含青年),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海外人才6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57人,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48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教师12人。

 

学生竞赛

学校注重通过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互动,大力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教育,是全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试点高校,是全国第一所被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标兵荣誉称号的师范院校。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等均一直稳居全省高校前列,并在全国大学生文艺汇演、体育竞赛、专业竞赛、科技活动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如学校蓝天环保社团获世界自然基金会世界生命湖泊最佳保护实践奖;学生在第六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中获一等奖2项;金紫薇及队友实现了中国赛艇奥运金牌的突破,学校在第四届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奖总数列全国第1位;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荣获特等奖2项,特别一等奖1项,一等奖6项,二、三等奖27项,成功跻身全国30强;在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荣获金奖2项,银奖、铜奖14项;在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得金奖3项,银、铜奖11项;在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共获82215铜(含国际邀请项目82640铜),总成绩位居全国师范大学第一,是全省唯一连续五届大赛获得先进集体奖(全国20强)的高校,也是全国唯一连续五届大赛获此殊荣的师范院校。学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2022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中居全国高校第78位、师范院校第4位,在2018—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中列98位、师范院校第5位。

 

教师教育

教师教育是学校的传统和底色。学校先后培养师范类专业毕业生35万余人,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中涌现出一大批杰出校友和基础教育一线的中坚骨干力量。学校现已成为江西基础教育教师人才的摇篮、教师骨干人才培训的基地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引擎。

学校现有18个在招师范类专业全部为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在校全日制本科师范生12000余人。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实施农村师资支持计划试点高校、全国首批实施国培计划项目院校、推进实施卓越中学教师培养院校和全国第二批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高校。先后获批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2项、国家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教师教育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教师教育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获评教育部国培计划优秀工作案例1个。2018年获基础教育类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6门教师教育课程认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7个列入教育部认证范围的师范类专业全部完成第二级认证专家进校考查。在田家炳杯第八届全国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5项,总成绩居全国第2位。

 

社会服务

学校坚持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始终以服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为使命,充分发挥在江西战略发展中的人才库”“发动机智力源作用。近年来,学校主动对接省委省政府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及时调整学科专业布局和科技创新主攻方向,孕育了以淡水鱼、新材料、新能源、VR技术和新中药为代表的五串新果;主动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开展校地校企合作,与上饶市、樟树市分别共建数字产业学院和健康产业学院,数字产业学院”“北斗遨翔学院分别获批首批普通本科高校现代产业学院立项建设重点项目和培育项目,合作研发我省首颗环境遥感卫星江西师大一号星。学校积极发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思想库智囊团作用,区域发展研究院、苏区振兴研究院分别入选江西省重点高端智库、重点培育智库,江西经济发展研究院获批江西社会科学青年创新团队;苏区振兴研究院、江西经济发展研究院、社会转型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决策评价研究中心、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研究中心入选中国智库索引(CTTI),苏区振兴研究院入选CTTI中国高校百强智库。近年来,共有200余份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300余次,其中,中央领导批示5次、省部级主要领导批示70余次。

 

国际合作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战略,积极推进与国(境)外教育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50余所高校和机构开展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合培养、师生互访、人文交流、科研合作等项目。学校现有国际学术科研平台/基地10余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个。学校是中俄教育类高校联盟成员高校,发起成立了江西省孔子学院工作联盟。学校与国外教育机构合作建设3所孔子学院,其中塔那那利佛大学孔子学院被评为全球示范孔子学院。学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江西省政府奖学金和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招收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学生来校学习。

 

校友工作

83年来,学校累计培养各类优秀人才近50万名,校友中涌现出许多杰出人才,这其中既有第十三届、十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中央常务副主席邵鸿,江西省委原书记万绍芬,中宣部原副部长、国家广电总局原局长、安徽省委原书记王太华,国家信访局原局长、党组书记舒晓琴,政协江西省第十届委员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上洋,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周萌,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原副局长范卫平,国家铁路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刘克强,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赵力平,求是杂志社总编辑陈扬勇,江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史文斌,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陈敏,江西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陈小平;也有两院院士黄克智、曾庆元、孙金声,重点大学校领导解沛基、刘振群、尹长民、贝效良、林增平、蒋建平,著名制浆造纸专家陈嘉翔,国家最高出版荣誉奖——韬奋出版奖获得者徐柏容,著名诗人公刘,著名军旅作曲家杨非,著名书法家、中国国家画院首批院士、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沈鹏,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全国劳动模范、中学高级教师龚德凌,新中国最美奋斗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支月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席黄洪,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原总裁兼首席运营官)刘经纶,世界500强企业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保民,江西济民可信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李义海,上市公司江苏昆山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吕仕铭,香港上市公司肇庆市科培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叶念乔,奥运会冠军金紫薇、徐诗晓,第十七届华表奖获得者张品成等。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双一流”建设为主线,以实施“文化聚力”“改革赋能”“发展提质”三大工程为重点,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着力发展好师生向往的美好大学,建设好更高质量的一流大学,办好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大学,努力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更大力量。(以上数据截至20235月)

江西师范大学章程

(2022年修订)


序  言

江西师范大学肇基于1940年创建的国立中正大学。中正大学于1949年更名为南昌大学,1953年全国院系调整后改为江西师范学院,1969年更名为江西井冈山大学,1972年复名为江西师范学院,1983年更名为江西师范大学。2003年,江西金融职工大学(江西银行学校)整建制并入学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江西师范大学,简称江西师大,英文译名为Jiangxi Normal University,缩写为JXNU

第二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紫阳大道99号。学校有瑶湖和青山湖二个校区,可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地址。

学校网址:http://www.jxnu.edu.cn/

第三条  学校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举办,并与教育部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是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四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力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职能,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的研究教学型一流师范大学。

第六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江西师范大学委员会(以下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学校由举办者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尊重和保障学校的独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提供办学资源和保障办学经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考核学校办学水平,监测学校教育质量。

第八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学校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内部事务。

(二)招收学生,实施奖励或处分,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授予学位。

(三)组织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活动。

(四)组织开展与境内外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五)设置内部组织机构,聘任教职工,调整工资和津贴分配,实施奖励或处分。

(六)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使用政府拨款,接受社会捐赠。

(七)使用和管理学校资产。

(八)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学校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与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遵守国家收费政策,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五)保护学校资产不被侵占、破坏和流失。

(六)接受监督。

第三章 学生

第十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选择专业与课程;使用学校教育、科研等公共资源,接受学校教育。

(二)获得在国内外学习深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三)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四)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和学校的领导管理下开展活动。

(五)申请和获得各种奖励、资助和荣誉称号。

(六)知晓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享有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学生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章制度。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刻苦学习,完成学业,恪守学术道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参加校内外的体育活动,增强体质,健全人格。

(五)维护学校利益和声誉。

(六)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七)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科研设备和生活设施。

(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学校对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创新、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依法给予取消入学资格、退学、肄业等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权利保护和资助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高质量就业。

第四章 教职工

第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十六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自身发展所需要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获取劳动报酬。

(二)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得到公正评价,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四)知晓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就职务晋升、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并按学校申诉制度得到合理申诉处理。

(七)聘约规定的权利。

(八)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教职工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教学、科研和岗位要求的工作,参与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二)为人师表,立德树人,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尊重和爱护学生,尊重和团结同事。

(三)维护学校利益和声誉。

(四)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五)履行聘约规定的义务。

(六)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相应任职制度:

(一)教师实行资格认证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度。

(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三)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四)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岗位聘用制度。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全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师德师风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任用、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党对教师工作的领导,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学校充分尊重教师,为教师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为教师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与保障,并对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予以奖励。

对不履行义务、违反学校纪律、损害学校利益或对学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进行批评教育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章 职能与理念

第二十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促进师生发展为根本,实行人才强校战略,通过传授、创造和应用知识,传承创新文化,服务国家人民,推动社会进步,促进人类文明发展。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主要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适当开展继续教育等其他类型的教育。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守教师教育的传统和特色,致力于培养引领教育发展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家。

学校坚持教师教育与非教师教育并举,实施学科非均衡发展战略,努力构建良好的学科生态系统,推动实现各类学科科学发展。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树立以“学”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以学分制为基本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教材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尊重并依法保障学术自由,营造创新环境,鼓励师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动学术进步和科技创新,普及科学知识,促进成果转化,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十六条  学校依法自主开展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以多种形式传播中华文化,促进中外文明交流互鉴。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发展目标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自主动员组织和优化配置资源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确定和调整办学行为、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结构和学历教育修业年限。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校内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议事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办学质量保障、办学信息公开、办学行为监督的体系和机制。

第六章  组织与机构

第一节 学校党委

第二十九条  学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三十条  学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三十二条  学校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学校党委会是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科学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重大事项的决策由党委会按其议事规则进行。学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出席方可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同志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确定。

第三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江西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由中国共产党江西师范大学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高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第二节  校长

第三十四条  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学校校长由举办者按照有关规定任免。

第三十五条  校长的主要职权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依规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校长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同志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校长确定。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三节  学术组织机构

第三十七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经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民主选举程序产生,由校长聘任,总人数为不少于21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第三十九条  学校重要学术事务决策前,应当按照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根据学术事务性质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或者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重要事项,应当由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定。

第四十条  学校教学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管理、审议等的工作机构,根据其职责开展工作。

第四十一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位事务的议事、决策机构,根据其章程履行职责和开展工作。

第四节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

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尊重和支持教职工在学校党委领导下,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代表以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四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等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为校工会。大会设立主席团,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主席团主持。

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其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由执行委员会行使教代会职责,其结果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第四十六条  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学生(研究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学校尊重和支持学生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通过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是其常设机构,分别按照其章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第五节  教学与研究机构

第四十七条  学校根据学科和社会发展需要设置学院(系、部)(以下简称学院)、独立建制的科研机构等教学与研究机构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第四十八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充分、合理地对教学与研究机构进行授权,激发办学活力。学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学院实际,制定学院发展规划。

(二)组织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术交流以及社会服务活动,实施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

(三)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

(四)根据学校规定,决定设置、调整或撤销学院所属系(所)、教研室等内部机构,并报学校备案。

(五)负责学院教学科研、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等岗位人员的聘任与管理。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管理教学、科研经费,积极筹措其他办学资金,并在学校授权范围内管理和使用资产。

(八)拟订本学院(部)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奖励及分配方案。

(九)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九条  学院党委(总支)是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责任者,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执行,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院长履行其职责。

第五十条  院长是学院的行政负责人,对学院的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承担学院发展的主要责任。学院实行院务公开,院长定期向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第五十一条  学院重大事项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制度。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讨论决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党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学院院长、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副院长。根据议题需要确定主持人、参会人员及列席人员。

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学院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五十二条  学院设立学术分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教学分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作用。

第五十三条  学院成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参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履行其职责。

第五十四条  独立建制的科研机构承担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国际合作交流和社会服务等任务。

学校根据科研活动、人才成长、成果转化规律,优化科研管理和科研机构运行管理机制,完善科研人员人事管理和绩效工资分配方式,保障和扩大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相关自主权。

第七章  财务与资产

第五十五条  学校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社会捐赠等。学校应面向社会多方筹措资金。

第五十六条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管理体制,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管理财务工作,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经济责任和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学校及校内各单位的经济行为,加强经费预决算管理,严格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控各类经济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学校各单位财务工作一般由其行政负责人负责。

第五十七条  学校资产是指国家所有的,依法由学校占有、使用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校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第五十八条  学校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深化后勤管理体制改革,为学校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后勤保障服务。

五十九条  学校针对基建、财务与后勤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形成内控防范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的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加强风险岗位廉能管理专项防控。

第八章 学校与社会

六十  学校坚持开放、合作、双赢原则,加强与政府部门、其它高校、行业组织、科研院所、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国际组织的联系与合作,为社会提供服务,争取社会的广泛支持。

第六十一条  学校建立理事会制度,理事会作为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根据其章程履行职责和开展工作。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重大事项会议列席、听证、座谈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六十三  学校鼓励校友参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对学校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友,学校可依规授予荣誉称号。

校友包括在学校曾经学习或工作过的学生、学员、教职工、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

第六十四条  学校成立中正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校友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活动。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届别、行业、地域特点的校友分会。

学校通过校友会及其他多种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校友会在服务校友、服务社会的过程中,为学校事业发展争取办学资源和提升学校美誉。

第六十五条  学校成立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募集资金、捐赠项目管理及基金管理。

学校制定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及财务管理办法,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其章程及财务管理办法履行职责和开展工作。

第六十六条  学校设立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等附属机构,为学校师范生提供实习场所,面向师生员工和社会提供服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管理和运行。

第九章 文化与标识

第六十七条  学校校训为“静思笃行、持中秉正”。

第六十八条  学校围绕育人目标,传承爱国荣校、民主和谐、求真务实、开放创新传统,加强精神文化、学术文化、制度文化和环境文化建设,打造学校文化品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学术环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

第六十九条  标识与校歌。

学校徽志(见附件一)为双圆圈圆形标志。内圆圈中间由“中国江西师范大学”的英译文首写字母“CJNU”组成。左为“C”,右为“J”,中为“N”,左右“C”、“J”合为“U”,整体效果为“中”字形状,其下“1940”为学校始创时间。两圆之间上半方嵌“JIANGXINORMALUNIVERSITY”,下半方嵌“江西师范大学”。

学校徽章(见附件二)为长方形,印有舒同题写的“江西师范大学”。

校歌(见附件三)为《江西师范大学校歌》。

第七十条  校庆日为1031日。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章程是学校的根本制度,学校其他规章应依据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订,须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审定,由校长签发,报省教育厅核准、教育部备案。

第七十三条  学校设立章程委员会,监督章程的执行。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件



附件一:学校徽志






附件二:学校徽章






附件三:校歌



  • 历史沿革

        江西师范大学的前身是国立中正大学,创办于1940年,首任校长是我国著名植物分类学家、原中央研究院院士胡先骕博士。中正大学设文、法、理、工、农五个学院18个系。
  1949年9月,国立中正大学更名为南昌大学,设政治学院、文学艺术学院、理学院、工学院、农学院,16个系。
  1953年,全国高等院校进行院系调整,南昌大学各院系分别调出到中山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工学院、华南工学院等。以南昌大学师范部为基础,成立江西师范学院,设中语、历史、艺术、数学、物理、化学、生物7个专修课,后相继改系并增设了一些系。
  1965年9月,成立江西师院靖安分院。
  1969年元月,江西师院被撤销,以师院为主体,加上江西教育学院和江西大学的政教、中文、生物系,成立井冈山大学,校址设在井冈山拿山。
  1972年9月,井冈山大学迁回南昌,恢复江西师范学院的校名。
  1983年11月,江西师范学院更名为江西师范大学。
       
2003年3月31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函复省教育厅,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将江西金融职工大学(江西银行学校)成建制并入江西师范大学。
       2002年12月瑶湖校区举行奠基仪式,2003年9月瑶湖校区第一届新生入学。



历任校长(校务委员会主任、院长、革委会主任)

 

   当时校名   姓名职务任期
国立中正大学胡先骕首任校长1940年10月——1944年5月
肖  蘧校长1944年5月——1947年5月
林一民校长1947年8月——1949年4月
南昌大学刘乾才校务委员会主任委员1950年2月——1953年7月
江西师范学院吕  良筹委会主任1953年7月
刘瑞霖院长1957年
李志民院长1958年2月
信  修代理院长1960年
刘瑞霖院长1964年6月
林亚琴革委会主任1967年11月
江西井冈山大学王怀臣革委会主任1969年底——1972年12月
江西师范学院胡廷棠革委会副主任,主持工作1972年12月
郭庆棻院长1979年9月——1983年8月
江西师范大学李树源校长1984年1月——1988年9月
张传贤校长1988年9月——1992年7月
李佛铨校长1992年7月——1997年11月
李贤瑜校长1997年11月——2002年12月
游  海校长2003年6月——2007年8月
眭依凡校长2007年8月——2009年5月
傅修延校长2009年5月——2011年2月
梅国平校长2011年2月——2023年5月
陈芬儿校长2023年5月——至  今

 

 

历任党委书记(含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

 

当时校名姓名职务任期
南昌大学魏东明党组书记1950年2月
江西师范学院张慈瑞党支部书记1953年10月
刘瑞霖党总支书记党委书记1954年春1956年12月
石少培党委书记1957年秋
李志民党委书记1958年10月
王纪明党委书记1960年
马继勋党委书记1966年
康炳坦党总支书记1968年秋
江西井冈山大学王怀臣党委书记1969年10月
江西师范学院胡廷棠党委书记1980年4月——1983年11月
江西师范大学郑光荣党委书记1983年11月——1988年9月
张传贤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工作1988年10月——1992年7月
钟世德党委书记1992年7月——1997年11月
熊大成党委书记1997年11月——2002年12月
游   海党委书记2002年12月——2009年5月
傅修延党委书记2009年5月——2011年8月
陈绵水党委书记2011年12月——2013年4月
田延光党委书记2013年6月——2020年4月
黄恩华党委书记2020年4月——2022年9月
黄加文党委书记2022年9月——至今

 

  • 现任领导




 

 黄加文  党委书记 

  

男,汉族,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1990年江西师范大学毕业并留校工作,2001年任人事处副处长,2003年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2004年至2009年任人事处处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2008年起兼任综合部门党总支书记。

2010年1月,任江西师范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

2014年9月至2020年5月,先后任江西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江西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江西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0年6月,任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22年9月,任江西师范大学党委书记。





 

   









  陈芬儿  校  长 

  

中国工程院院士,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江西师范大学校长。1985年先后在华西医科大学药学院和四川大学化学学院获药物化学硕士学位和有机化学博士学位。19951996年先后在美国Washington University和英国King's College London访问学者。担任中国药学会药物化学专委会主任委员,上海市药学会第十二届理事会副理事长,Green Synthesis & Catalysis, Pharmaceutical Fronts 主编,Chinese Chemical Letters, Frontiers of Chemic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 Journal of Chinese Pharmaceutical Science等副主编。

他以第一完成人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3项、中国专利金奖1项。在Chem Rev, Angew Chem Int Ed,Nat Commun.,Chem Sci,ACS Catal,ACS Sustain Chem Eng,  J Med Chem, Acta Pharm Sin B, Adv Syn Catal, Org Lett, Eur J Med Chem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00余篇,已申请中国、美国、欧盟等发明专利300余项,已授权中外专利150件,主参编学术著作8部。获得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进步奖,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上海市十大科技精英等多项奖励与荣誉。

主要研究领域为:天然药物全合成、不对称均相和非均相有机催化、药物合成化学

代表论著:

[1]      Gao, P.; Liang, G.; Ru, T.; Liu, X.; Qi, H.; Wang, A.; Chen, F. E. Nat. Commun. 202112, 4698.

[2]      Zhu, K.; Hu, S.; Liu, M.; Peng, H.; Chen, F. E. Angew. Chem. Int. Ed. 201958, 9923 –9927.

[3]      Zhu, K.; Jiang, M.; Ye, B.; Zhang, G.-T.; Li, W.; Tang, P.; Huang, Z.; Chen F. E. Chem. Sci.2021,12, 10362.

[4]      Wang, J; Li, J; Wang, Y; He, S; You, H; Chen, F. E. ACS Catal.202212, 9629−9637.

[5]      Hu, C.; Huang, Z.; Jiang, M.; Tao, Y.; Li, Z.; Wu, X.; Cheng, D.; Chen, F. E. ACS Sustainable Chemistry & Engineering.2021,9, 8990.

[6]      Ke, M.; Liu, Z.; Huang, G.; Wang, J.; Tao, Y.; Chen, F.E. Org. Lett.202022, 4135−4140.

[7]      Ding, L., Pannecouque, C.; De Clercq, E.; Zhuang, C.; Chen, F. E. J. Med. Chem.202164, 5067−5081.



  

 



 汪  洋  党委副书记


男,祖籍安徽休宁,江西南昌人。中共党员、金融学博士、二级教授,理论经济学博士后,博士生导师,江西财经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访问学者。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江西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020年首届江西普通本科高校金牌教师(金牌研究生导师)。

1989年9月—1993年7月,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毕业,获得经济学学士。1995年9月—1998年7月,武汉工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部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获得管理学硕士。2001年9月—2004年7月,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毕业,获得经济学(金融学)博士。

1993年7月—1995年8月,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工作。1999年2月—2020年5月,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工作,历任副院长、院长。2020年5月起,任江西师范大学副校长。2023年4月,任江西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

主讲课程《国际金融》获得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多项。先后有四位研究生获得省优秀硕(博)士论文。领衔的“金融学研究生导师创新团队”入选省级示范研究生导师创新团队。

主要研究领域:货币理论与政策、国际金融理论与实务。在国内权威《管理世界》《世界经济》等刊物发表论文20多篇,出版专著4部,译著4部。主持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一项,先后完成国家社科重点项目一项、省级其他课题多项。






 涂宗财  党委常委  副校长




男,江西靖安人。中共党员、工学博士、二级教授,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营养与卫生专业博士生导师,江西师范大学化学生物学专业博士生导师。

      1987年分配到南昌大学(原江西大学)工作,1987-1988年随江西省委讲师团赴徳兴市龙头山中学支教;1991-1993年任江西大学三环食品厂副厂长;1993-1999年任南昌大学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1999-2001年任江西省宁都县副县长;2001-2003年任南昌大学中德食品工程中心副主任、教授;2003-2010年任南昌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主任、南昌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0年至2023年9月,担任江西师范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2023年9月至今,担任江西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主要研究领域为水产品加工及高值化利用、极端条件下食品营养成分改性及相互作用和食物资源中有效成分提取与利用等,在JAFC、FCH等国内外权威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200多篇,其中SCI/EI100多篇,出版学术著作9部,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40件;主持国家“蓝色粮仓”重点研发专项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课题、“973”课题等国家级项目25项和省部级项目35项。获江西省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江西省科技进步奖等省部级奖10项,江西省优秀新产品奖1项。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是“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国家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是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与技术带头人,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首批入选省“赣鄱英才555工程”,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学科带头人。

       在江西省高等教育突破“新三无”(无国家重点学科、无国家重点实验室、无国家大学科技园)工作中做出了较大贡献。为南昌大学科技园成功争取了九块国牌(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服务机构、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生产力学院),成为国内唯一拥有九块国牌的国家大学科技园。2010年到江西师范大学工作至今,为江西师范大学的科研平台、学科建设等做出了较大贡献。分别被国家科技部和全国商业联合会评为“实施国家科技计划先进个人”和“全国商业科技创新人物”, 2012年被评为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20年领军人物,并先后获得“江西省科技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江西省科技创业领军人物”“江西省优秀科技副县长”“南昌大学十佳优秀中青年教师”“南昌高新开发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现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评审专家、江西省科协副主席、中国农业工程学会农产品加工与贮藏分会副理事长、江西省食品科学与技术学会副理事长等。

  



 


 

 姚弋霞  党委常委  副校长

 

女,出生于江西省弋阳县,198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教授。

1985年7月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中文系,同年由省委组织部作为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选派至江西省铅山县锻炼,先后担任乡镇妇联主任、副镇长等职。1987年5月调入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先后任编辑、人事处主任科员,1991年调江西省人事厅、省编办工作,任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主任科员,1996年月2月起任厅办公室助理调研员、副主任,省编办一处调研员,厅人事(老干部)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009年6月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处长。2014年8月任江西师范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2023年9月任江西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参与《当代中国的江西丛书》编写工作,获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牵头完成江西省十一五人才规划中期评估;主持完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编制、实施及中期评估工作;主持编制江西省政府和国家人社部鄱阳湖生态区经济发展合作规划,配合省政府开展昌九一体化、赣南苏区振兴规划、共青城先导区、吉泰走廊等十几个国家级区域性发展战略规划的调研、拟制、论证、实施工作。

构建“数字人社”,开展薪酬、农村实用人才、社区直报等专项统计调查,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了有价值的调研报告,连续多次在全国会议作典型经验介绍。

牵头组织全省社保基金预决算编制,多次获全国奖。厅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连续五年获省、部表彰。负责厅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各类专项审计工作。2012年获得“江西省十佳巾帼建功标兵”和 全省就业暨新型农村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项国雄  副校长

  

男,大学本科学历,教授。教育部高等学校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政协江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1989年7月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教育传播系并留校任教,1999年3月任传播系副主任,2001年11月任传播学院院长,2008年9月任教师教育处处长,2015年4月任江西师范大学副校长。

先后主持省社会规划、省教育规划、省高校科技、省软科学等项目各1项,横向委托项目2项;在《新闻与传播研究》《当代传播》《大学教学》《中国高等教育》等主要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出版《多媒体课件设计》、《计算机教育应用》《计算机辅助教育》和《中小学信息技术教材》(一套10册)。组织开发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网络研修工作室平台”等系统3项并获应用。教学研究成果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第二)1项,江西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二)、二等奖各2项。


 

 




 刘  俊  党委常委  副校长

  

男,中共党员,江西永丰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律师,教授,硕士生导师,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政治教育专业并留校工作。1996年3月任校团委副书记,1999年2月任团委书记,2001年4月任商学院党总支书记,2002年1月任科技学院(独立学院)院长,2014年8月任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处长,2016年1月任资产管理处处长。其间,1998年9月破格晋升为副教授,2003年11月晋升为教授;1999年3月—6月,中共江西省委党校第十四期青干班学习;2005年12月10日—23日,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第九期江西省优秀中青年专家培训班赴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学习。

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高等教育管理,承担省部级研究课题十余项,主编参编著作十余部,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多项教学及研究成果获省级奖励。曾获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工作者等多项荣誉称号。







 舒平贵   党委常委  纪委书记

  

男,1988年12月参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西省鹰潭市公安局、组织部干部、副科级组织员、干部综合科科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县级),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干部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现任江西师范大学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周利生  党委常委  副校长


男,汉族,湖南永州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200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1992年毕业后留校工作,历任马列部副主任、政治与行政管理学院副院长、政法学院副院长、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政治学研究中心主任、政法学院党委书记、政法学院院长、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党委宣传部部长、新闻信息中心主任等职,2020年9月任副校长。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中宣部文化名家曁“四个一批”人才。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各1项,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项。出版学术著作6部,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获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6项、江西省优秀教学成果奖4项。领衔思政课教师团队获“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称号,主讲的“中国共产党历史”课程列入国家一流课程建设项目。







 

 董圣鸿  党委常委  副校长


男,江西瑞昌人,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教育部高等学校心理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江西省心理与认知科学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教育学会统计测量分会副理事长,江西省心理学会理事长。

1989.09—1993.07,江西师范大学,教育管理专业本科生,获学士学位;

1997.09—2000.07,江西师范大学,基础心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获硕士学位;

2002.09—2003.07,西南师范大学(现西南大学),国内高级访问学者;

2004.09—2007.07,江西师范大学,基础心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获博士学位。

2006.07—2008.08,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

2008.08—2012.04,江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副院长;

2012.04—2012.10,江西师范大学科技(社科)处处长;

2012.10—2018.02,江西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

2018.02—2022.01,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学科建设办主任;

2022.01—2023.09,江西师范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

2023.09—    ,江西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钟业喜  党委常委  副校长


男,江西南康人,地理学博士,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199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7月毕业留校工作。

1991年9月—1995年7月,江西师范大学地理教育专业,获理学学士。2002年9月—2004年6月,江西师范大学教育技术学专业,获教育学硕士。2008年9月—2011年6月,南京师范大学人文地理学专业,获理学博士。2004年晋升为副教授,2010年晋升为教授。2013年8月-2014年8月,美国密西根大学访问学者。2015年7月,任江西经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2018年8月,任地理与环境学院执行院长。2019年10月,任教务处处长。 2023年6月,任江西师范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2023年9月,任江西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领衔《探索鄱阳湖》获国家一流线上课程,《经济地理学》《城市地理学》获省级一流线上课程,《高等经济地理学》获省级研究生优质课程,获省级教学成果奖8项,地理科学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负责人、省级高水平本科教学团队负责人,出版教材3部。全国师范教育明德奖教金获得者,省金牌教师(教学名师)。

主要研究领域为人文地理与区域经济,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项,获省级科研成果奖6项,出版专著8部,发表论文200余篇。首届全国优秀地理科技工作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会议评审专家、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江西省委信息决策咨询专家、江西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特约研究员、江西省社联省情研究特聘专家,20余篇策论报告获省领导30余次批示,多篇报告获省政府同意并颁布实施。

  

  • 领导关怀

  • 党政机构

1. ▪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校友工作办公室

2. ▪  纪委机关(综合办公室、监督检查室)

3. ▪ 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党校

4. ▪ 党委宣传部(新闻信息中心、江西教育舆情分析研究中心)

5. ▪ 党委统战部

6. ▪ 离退休工作处

7. 工会

8. ▪ 团委(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

9. ▪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

10. ▪ 教务处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学生学习指导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室管理中心

11. ▪ 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

12. ▪ 发展规划办公室(省部共建工作办公室)

13. ▪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14.  ▪ 心理教育中心

15. ▪ 招生就业处

16. ▪ 科学技术处

17. ▪ 社会科学处

18. ▪ 教师教育处

19. ▪ 国家级教师教育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 ▪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

21.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育国际合作与留学工作办公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汉语国际推广办公室)

22. ▪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3. ▪  招标采购中心

24. ▪ 财务处(结算中心、会计委派工作办公室)

25. ▪ 审计处

26. ▪ 基建管理处

27. ▪ 保卫处(保卫部)

  • 教学机构

1.  ▪教育学院(教育学部)

2.  ▪心理学院

3.  ▪文学院

4.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5.  ▪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

6.  ▪政法学院

7.  ▪外国语学院(大学外语教育部)

8.  ▪音乐学院

9.  ▪美术学院

10.  ▪商学院

11.  ▪数学与统计学院

12.  ▪物理与通信电子学院

13.  ▪化学化工学院

14.  ▪生命科学学院

15.  ▪体育学院(大学体育教学部、趣店足球学院)

16.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大学信息技术教学部)

17.  ▪地理与环境学院

18.  ▪城市建设学院

19.  ▪新闻与传播学院

20.  ▪国际教育学院

21.  ▪软件学院

22.  ▪财政金融学院

23.  ▪科学技术学院

24.  ▪继续教育学院(江西省外语培训中心、外语培训中心、出国外语考试中心)

25.  ▪公费师范生院

26.  ▪数字产业学院

27.  ▪健康学院

  • 业务机构

  • 附属机构

1.  ▪校医院

2.  ▪附属中学

3.  ▪附属小学

4.  附属幼儿园

  • 科研机构

(一)独立实体科研机构

1.  ▪国家单糖化学合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江西省精细化工重点实验室

精细化工品制备高水平工程研究中心

化工研究开发中心

2.  ▪鄱阳湖湿地与流域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江西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评估重点实验室

江西省鄱阳湖综合治理与资源开发重点实验室

江西省重大生态安全问题监控协同创新中心(江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

3.  ▪氟硅能源材料与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江西省绿色化学重点实验室

4.  ▪国家体育总局水上项目训练监控及干预重点实验室

5.  ▪网络化支撑软件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江西省高性能计算重点实验室

江西省高校软件科学技术中心

6.  ▪先进材料研究院

分子筛膜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无机膜材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江西省无机膜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江西省分子筛膜材料工程实验室

7.  ▪高等研究院

江西省高校纳米纤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江西省纳米纤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功能材料与精细化学品协同创新中心(江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

8.  ▪苏区振兴研究院

乡村振兴教育研究中心

中国县镇经济交流促进会革命老区发展专业委员会

《苏区振兴论坛策论专报》

江西省省级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宗教文化研究中心

9.  ▪教育研究院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10.  ▪江西经济发展研究院(区域发展研究院)

江西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江西师范大学管理决策评价研究中心

11.  药学研究院

12.  国家淡水鱼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

13.  ▪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中心

14.  江西新时代文明实践研究中心

15.  ▪教师教育高等研究院

课程与教学研究所

远程教育研究所


(二)无行政级别科研机构

省属科研机构:

1.  江西省高校先进功能材料高水平实验室

2.  物联网与智能计算高水平工程研究中心
      江西师范大学网络应用研究所

       江西师范大学网络应用研究所

3.  ▪江西省光电通信重点实验室

4.  ▪江西省亚热带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

5.  江西省心理与认知科学重点实验室

       江西师范大学心理研究所

       江西师范大学心理技术与应用研究所
6.  江西省分布计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7.  江西省化学生物学重点实验室
8
.  ▪江西省动漫创意与数字娱乐重点实验室
9
.  ▪江西高校文科重点研究基地教师教育研究中心
10
.  江西高校文科重点研究基地当代形态文艺学研究中心
11
.  江西高校文科重点研究基地红色资源开发与教育研究中心
12
.  江西高校文科重点研究基地区域创新与创业研究中心
13.  江西高校文科重点研究基地传统社会与江西现代化研究中心
14.  ▪江西高校文科重点研究基地学前教育研究中心
15
.  ▪江西师范大学管理决策评价研究中心
16
.  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叙事学研究中心
17.  江西省廉政文化研究中心
       江西师范大学廉政文化研究中心
18.  江西省中国社会转型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19.  ▪江西省教师质量协同创新中心
20
.  社会发展与治理协同创新中心
21.  江西省微纳材料与传感工程实验室
       先进传感器件与系统集成协同创新中心
       江西省微纳材料与传感器件重点实验室
22.  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江西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
23.  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江西省教育国际化研究中心
24.  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会发展与创新研究中心
25.  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江西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研究中心
26.  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音乐创作、表演人才培养创新研究中心(示范)
27.  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书院文化与教育研究中心

28.  江西省中国社会转型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校设科研机构:

1.  江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2.  江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

3.  江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研究所

4.  江西师范大学基础教育研究中心

5.  江西师范大学成人教育研究所

6.  江西师范大学初等教育研究所

7.  江西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8.  江西师范大学傅抱石艺术研究中心

9.  江西师范大学产业设计研究所

10.  江西师范大学江西民间美术研究中心

11.  江西师范大学鄱阳湖生态文明创意中心

12.  江西师范大学赣传统音乐文化研究所

13.  江西师范大学旅游发展研究中心

14.  江西师范大学伦理学与道德研究中心

15.  江西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

16.  江西师范大学法学研究中心

17.  江西师范大学历史研究中心

18.  江西师范大学区域社会研究资料中心

19.  南方古村镇发展与保护研究中心

20.  江西师范大学数学研究中心

21.  江西师范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2.  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地理研究所

23.  江西省国土开发整治研究所

24.  江西师范大学计算机软件研究所

25.  江西师范大学人力资源开发工程研究中心

26.  江西师范大学传播研究所

27.  江西师范大学江西乡村治理与发展研究中心

28.  江西师范大学心理与教育测量研究中心
        江西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质量检测与评估研究所

        江西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质量检测与评估研究所

29.  江西师范大学欧美研究中心

30.  江西师范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

31.  江西师范大学宗教研究所

32.  江西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研究部

33.  江西师范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

34.  江西师范大学当代社会主义研究中心

35.  江西师范大学社会保障与管理中心

36.  江西师范大学区域发展与规划研究中心
37.  江西师范大学江西省城市与人口研究所
38.  江西师范大学信息工程研究所
39.  江西师范大学计算机应用研究所
40.  江西师范大学量子科学与技术中心
41.  江西师范大学凝聚态研究所
42.  江西师范大学现代光学研究所
43.  江西师范大学不动产研究所
44.  ▪江西师范大学马达加斯加研究中心
45
.  江西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研究院
46
.  江西师范大学孙中山研究中心
47
.  江西师范大学品牌战略与服务管理研究中心
48.  江西师范大学海昏历史文化研究中心
49.  江西师范大学中国书法文化研究中心
50.  胡先骕研究所
51.  江西师范大学设计创新研究院
52.  江西师范大学社会舆情分析与应对评价中心
53.  中国健美操协会高水平后备人才培养基地
54.  江西省智慧乡村旅游研究与推广中心(江西省旅游大数据研究中心)

  • 师资队伍

学校校本部共有在编(含人事代理)教职工2779人,其中专任教师1898人,博士1031人。专任教师中,45岁以下教师比例为62.14%;拥有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为56.4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比例为90.15%

国家级人才方面,学校现有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院士2人(双聘),国际欧亚科学院、英国社会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长江学者(含青年)3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5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人(含双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6人,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2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评审专家5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会评专家5人,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2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3人,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1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理论界)2人,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理论界)2人,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2人,全国模范教师3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

省级人才方面,学校现有省委人才计划项目人选45人,省高校“井冈学者”特聘教授12人,省“青年井冈学者奖励计划”人选22人,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4人,省教学名师13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50人,“赣鄱英才555人才工程”人选37人(含柔性引进9人),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28(含青年),省“四个一批”人才10人(含青年),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57人,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48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教师12人。

  • 科学研究

     

学校现有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单糖化学合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分子筛膜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淡水鱼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2个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无机膜材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网络化支撑软件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鄱阳湖湿地与流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氟硅能源材料与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水上项目训练监控与干预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马达加斯加研究中心),1个外交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中日韩合作研究中心),1个全国高校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科技服务平台(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6个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3个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平台立项建设项目(1个实验室和2个工程研究中心),1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江西省产学研合作示范培育基地,4个省工程实验室,4个省社联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高端智库,9个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文化厅文化艺术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江西省廉政文化研究中心,1个省级软科学研究基地。

“十二五”以来,学校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全国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二等奖、全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等重要奖项。2011年以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863”计划重点项目、重大专项课题、“973”计划前期预研项目、国家国际合作重大专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等100余项,累计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08项;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9项、重大委托项目1项、重点项目26项,累计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32项。近六年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数居全国师范院校前10位,其中,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立项数进入全国前10,并列位居全国高校第8位。学校共办有学术期刊5本,其中《江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心理学探新》等3本刊物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为CSSCI来源期刊,国际期刊《计算城市科学》(Computational Urban Science)被全球著名开放获取期刊目录数据库DOAJ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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