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
南京邮电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其前身是1942年诞生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八路军战邮干训班,是我党、我军早期系统培养通信人才的学校之一。1958年经国务院批准改建为本科高校,取名南京邮电学院;2005年4月,更名为南京邮电大学。学校原为邮电部和信息产业部直属重点高校,2000年起实行中央与地方(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邮政局与江苏省)共建,2017年入选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2022年再次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2013年10月,原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正式并入南京邮电大学。学校秉承“信达天下 自强不息”的南邮精神,践行“厚德、弘毅、求是、笃行”的校训,发扬“勤奋、求实、进取、创新”的校风。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学为主体,以电子信息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法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后、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高校。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南京,现有仙林、三牌楼、锁金村、江宁四个校区,25个教学机构,在浦口区设有办学点,另外还在扬州举办了独立学院——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学校现有博士后流动站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类别)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类别)12个,本科专业62个。目前有4个学科进入ESI学科排名全球前3‰,国家一流专业27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14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国家级卓越计划专业8个。作为主要协同单位入选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作为牵头单位入选省“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2个。现有各类在籍生3万余人。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3000余人,其中博士生、硕士生导师1208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为56.8%,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比例为97.44%。引进江苏省属高校首位诺贝尔奖获得者。现有中国两院院士(含双聘)8人,国外院士8人、IEEE Fellow10人,教育部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10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6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6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3人,国家级海外高层次青年人才6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51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0人。现有国家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一大批教师作为会士、专委会主任、专家等活跃在国际电联、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通信学会、电子学会、计算机学会、自动化学会、统计学会等机构。 学校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支撑条件。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6门,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国家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1个。图书馆拥有纸质文献藏书量279万余册,其中信息、通信、电子等专业文献齐全、富有特色。 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成绩显著,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取得优秀成绩。长期以来,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立足培养全面发展的高质量人才,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构建了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体系。近年来,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国家级一流课程3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教育部—英特尔精品课程1门,爱课程网中国大学MOOC课程86门;国家级精品(优秀)教材2部;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在校大学生在各级各类竞赛中成绩斐然,先后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暨“优胜杯”、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最高奖“索尼杯”“瑞萨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最高奖SIAM奖;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最高荣誉“研究生创新实践之星”、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最高奖“研电之星”、中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最高奖“数模之星”等国家级以上重要奖项。“十四五”以来,累计获省部级以上奖励3000余项。办学81年来,学校为国家输送了各类优秀人才27万余名,很多成为国内外信息产业和人口健康领域的领军人物、技术精英和管理骨干,享有“华夏IT英才的摇篮”之誉。 学校大力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学校构建“信息材料、信息器件、信息系统、信息网络、信息应用”五位一体的大信息发展格局,在新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网络空间安全、有机电子与信息显示、集成电路与微组装、智能电网、光通信、智能制造、现代邮政、人口学等研究领域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04项。近三年,新增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等各类国家级科研课题570项;发表高质量论文6116篇。学校实施“一市一院”校地特色化合作战略和“一技一企”校企协同创新战略,与地方政府共建校地研究院和技术转移分中心、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9个,与企业共建校企创新平台43个。学校围绕通信、物联网等学科特色,完成了物联网领域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到服务社会的全方位布局,建成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 学校积极推进国际交流合作。入选国家2017年度“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招收本、硕、博三个层次海外留学生,生源来自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60余国,目前在校留学生800余人。先后有千余名国(境)外专家学者来校参加国际会议、讲学和访问,现有90余项学生海外交流项目,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合作成立的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招收本、硕、博三个层次学生。积极参与国际电信联盟(ITU)组织的各项会议,承接亚太电信组织(APT)在中国的培训任务,积极参与通信领域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 南邮人秉承务实进取的优良传统,探索出了一条依托邮电通信行业做专做精、面向信息化社会做大做强的大信息特色发展之路。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当前,学校正抢抓机遇,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强化特色引领、强化人才支撑、强化创新驱动”战略思想,深入实施高层次人才萃英行动、高质量人才培养行动、高水平学科建设行动、高贡献科技创新行动、高品质国际合作行动、高品位文化涵育行动、高效能内部治理行动、高效率资源配置行动,加快向研究型大学迈进,为建设电子信息领域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大学而奋斗。(2023年10月) |
序言
南京邮电大学前身是1942年创办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战时邮务总局干部训练班”,1945年训练班发展为“战邮”学校,1948年定名为华东邮电学校。1949年学校从山东济南迁至江苏南京,1950年更名为南京邮电学校,1951年恢复华东邮电学校校名,1954年学校分立为南京电信学校和南京邮政学校,1958年两校合并,定名为南京邮电学院,2005年4月更名为南京邮电大学。学校为原邮电部和信息产业部直属重点高校,2000年起实行中央与地方(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江苏省)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2001年江苏省邮电学校并入。2013年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江苏省共建高校)并入。
学校秉承“育人为根本,质量是生命”的办学宗旨,致力于建成在信息科学与技术领域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南京邮电大学,简称南邮。英文名称为Nan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英文缩写为NJUPT。
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江苏省教育厅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
第四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学校设有三牌楼校区、仙林校区、锁金村校区、江宁校区四个校区,学校可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五条 因教育发展需要,经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可以分立、合并、更名及终止。
第六条 学校是实施高等教育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七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进教授治学,实行民主管理,依法治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承“厚德、弘毅、求是、笃行”的校训,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内涵建设为主,强化特色,彰显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九条 举办者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负责人,依法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资源支持,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依据法律和学校章程独立自主办学,并依法对学校进行监管和考核。
第十条 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三)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四)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五)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六)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八)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九)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十)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十一)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十二)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学校实施以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学历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教育,稳步开展继续教育,积极拓展留学生教育。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国家政策,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第十三条 学校通过课堂教学、实验与课程设计、实习与实践、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毕业设计(论文)、学位论文等环节与渠道,加强对学生的培养与教育。
第十四条 学校致力于教学建设与改革,不断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优化。通过设立南京邮电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质量督察监控委员会、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等机构和组织,对人才培养、教学管理等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受教育者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第十七条 学校以科技创新为重要职责,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第十八条 学校发挥学科、科研及人才优势,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促进国家和区域发展。
第十九条 学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实施文化育人工程,切实发挥大学文化服务师生、推动发展、引领社会的功能。
第三章 教职员工
第二十条 学校教职员工包括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
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明确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全员聘用制度,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新聘用教职员工,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按照按岗申报、按岗评聘的原则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尊重和爱护人才,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组织实施培养与引进高端人才系列工程,持续提升师资、管理等队伍水平。
第二十三条 学校制定人事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对教职员工进行聘用、考核、培训、晋升、奖惩、办理退休等。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职员工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劳动报酬、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评奖、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职员工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珍惜爱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自觉为学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三)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保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爱护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合理使用学校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六条 学校坚持办学以教师为本,尊重教师的创造性劳动,为教师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进行学术创新、职业发展、个人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学校规范教师的学术行为,引导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学校对教师实行资格认证和职务聘任制度。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全面落实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在内的各项政策。根据发展水平和实际条件,稳步提高教职员工的福利待遇,不断优化改善教职员工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员工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设立教职员工申诉处理机构,依法受理和处理教职员工提出的异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四章 学生与校友
第二十九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就业和创业指导、文化体育设施及相关服务。对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经济困难和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支持学生会和研究生会,作为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主体组织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权利保护制度与机制,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申诉有关事宜,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申诉委员会按照申诉受理、事实调查、审议决定的程序处理学生申诉。学生亦可通过党团组织、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维护自身权益。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南京邮电大学校友会。校友会是在学校指导下的由海内外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校友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十八条 在南京邮电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前身及附属单位学习过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培训生、夜大生、函授生、自学考试生、外国留学生等,曾在南京邮电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前身及附属单位工作过的教职员工,南京邮电大学及其前身授予和聘请的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均可成为校友会会员。各地校友组织可作为校友会团体会员。
第五章 管理体制
第三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四十条 中国共产党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党委全委会”)闭会期间,其职责由党委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履行。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
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列席会议。
第四十一条 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学校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为校长、副校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校长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列席会议。
第四十三条 校纪检监察部门是学校的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协助党委加强和做好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十四条 学校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或行政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四十五条 学校尊重和保障学术权力,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治学机构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第四十六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的学术审议、评价和咨询机构。
(一)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学校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术分委员会章程;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学校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应当由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定: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学校做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学校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学术委员会对上述事项提出明确不同意见的,学校应当做出说明、重新协商研究或者暂缓执行。
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
(二)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是学术造诣较深,学术风气务实,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热爱并关心学校事业,能坚持正常工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各级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当保持学科、专业方向的平衡性和代表性。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人数为不超过四十五人的奇数。担任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行政领导职务的成员不得超过校学术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学、科研一线教师担任委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校学术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每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为四年。
(三)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人选由上届委员联名推荐或集体建议,秘书单位汇总后报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在岗校领导不担任各级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不以行政身份进入学术委员会,但可以学术身份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
(四)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一位副主任代为主持。除特殊情况外,学术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五天,将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送达委员。学术委员会会议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做出表决。除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情况外,同意票超过应到委员(不记入基数的除外)总数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即为表决通过。学术委员会委员在讨论、审议或评定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或者有其它可能影响公正结果的情形时,应当回避,并且不参加投票表决。各级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涉及具体个人或单位时,最终表决结果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有关个人或单位。
第四十七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全校的学位工作。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作出授予或撤销相应学位的决定;审议增列或调整学位授权点的相关工作;审议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资格;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其他需要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
(二)校学位委员会由十五至二十九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校学位委员会一般由相关校领导、教务处处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主任、各教学机构行政负责人组成,所有委员必须具有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校学位委员会主席由校党委常委会提名,副主席和委员由主席提名,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报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校学位委员会根据需要确定并批准是否按一级学科或学科组设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位委员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有效;学位委员会的决议,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超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方为通过。
第四十八条 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在教学工作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咨询服务、督促检查、审议评估的专家组织。
(一)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研讨全校教学工作规划(如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和重大教学改革措施;研讨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对学校专业的设置与调整提出意见与建议;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对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青年教师的培养提出意见与建议,对教学职称系列设岗和评聘办法提出建议;指导制订全校各类课程建设的标准,检查、评估课程教学质量;对学校教材建设的规划与实施进行审议与监督;制定各类教学奖的评选标准和办法,评审各类校级教学奖,推荐省级、国家级教学奖;审议学校各种教学改革方案,审议教学改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对教研成果进行验收评价,审核省部级和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的申请立项报告;审议职能部门提出的教学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对学校重大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讨论、审核;参与拟订学校教学评估方案,参与校内教学评估工作;接受学校委托的其他教学指导工作。
(二)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一般由校长、分管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的副校长、各教学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各学科国家或省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学校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或教授组成。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成应当保持学科、专业方向的平衡和委员的代表性,委员候选人由研究生院、教务处推荐,经学校批准后由校长聘任。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四年,委员可以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各教学机构可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成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方为有效,重大问题的决策须全体委员半数以上赞成方可通过。
第四十九条 学校设立教学质量督察监控委员会。教学质量督察监控委员会对学校教学工作实施有效的督察与监控,促进学校内部质量监控体系的建设和质量保障工作的良性运行。
(一)校教学质量督察监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指导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建设,审定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方案;督察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协调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促进教学改进的落实;审议教学质量管理、教学督导等方面的重要议题;对学校教学运行进行督察,对质量监控结果进行审定分析;负责对有争议的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对各类教学评奖、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从教学质量方面给予评价,实行教学一票否决;推荐和审议学校督导人选;接受学校委托,开展专题调研等。
(二)校教学质量督察监控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委员由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代表、二级单位教学督导组负责人代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每届任期二年。
教学质量督察监控委员会全体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才能举行。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重大问题须通过表决决定。
第五十条 学校设立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全面负责实施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的领导机构。
(一)校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聘任与考核工作;负责受理、处理学校在岗位设置与聘任过程中的投诉和申诉事宜。
(二)校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全体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校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
校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五十一条 学校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坚持重大决策公开、透明原则,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务校务公开制度。
第五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领导与教职工进行民主协商、沟通信息的重要渠道。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其日常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及其他基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校园建设、学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员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三)讨论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通过校务公开、听证会、质询会、代表巡视制度等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听取和讨论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纽带。
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审议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制定及修订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开展学生代表提案工作,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第五十四条 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在党委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五十五条 学校民主党派组织和社会团体在党委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五十六条 学校设立校董会。校董会由学校和热心于高等教育事业、关心和支持学校发展的各级政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校董会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咨询建议机构,是学校与社会各界全面、紧密合作的桥梁和纽带。
校董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通过理事会章程、章程修订案;决定理事的增补或者退出;就学校发展目标、战略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年度预决算报告、重大改革举措、学校章程拟定或者修订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或者参与审议;参与审议学校开展社会合作、校企合作、协同创新的整体方案及重要协议等,提出咨询建议,支持学校开展社会服务;研究学校面向社会筹措资金、整合资源的目标、规划等,监督筹措资金的使用;参与评议学校办学质量,就学校办学特色与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意见;学校章程规定或者学校委托的其他职能。
校董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实行一事一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议。
第五十七条 学校根据实际与发展需要,科学设置、规范下属党政工作机构并配备工作人员。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附属单位,依法享有和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自主独立运营和管理。
第六章 教学与科研机构
第五十八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设立学院、部、中心等教学机构。教学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基层组织。
第五十九条 教学机构根据学校的规定或授权,依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制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并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计划;开展日常教学质量管理工作,配合学校教学质量督导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负责内部机构运行,制定和实施内部工作规则和办法,并对教职员工实施聘任、培养和日常管理;实施教职员工的考核、奖惩和绩效工资分配;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就学生的奖惩提出意见;科学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资源,负责财务、设备和资产管理;根据学科、科研、专业实验室等建设需要,按照学校规划,负责实验室的具体建设工作;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条 教学机构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决定,支持行政班子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具体指导党支部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第六十一条 教学机构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遵循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基本原则。教学机构主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十二条 教学机构学术委员会是教学机构或相关学科所涉及单位共同组成的学术审议、评价和咨询机构,其工作接受校学术委员会指导。
教学机构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的重大规划与措施;审议学科、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和重大科研的计划;审议行政负责人认为应当提交审议的事项;负责学术道德建设与纪律监督,对学术纠纷、学术失范行为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如实上报校学术委员会;接受学校和校学术委员会委托,对有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创新平台和队伍建设等涉及学术问题的重大事宜提供咨询意见;其它有关学术工作的审议、评价和咨询。
第六十三条 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需要,设立以科学研究为主要任务的研究院(所、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直属科研机构,依据相关制度与规定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学校根据研究机构的性质,对其实行分类管理。
第七章 经费、资产与后勤
第六十四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接受社会捐赠等。
第六十五条 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获取社会支持;学校依法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充分发挥其吸引社会捐赠、募集资金的积极作用,增加办学资源。
第六十六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科学配置学校资源,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六十七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构建财务监督体系,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运行安全。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六十九条 学校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学校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学校的资产,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七十条 学校依法自主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资产配置、日常管理、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等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七十一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八章 标识与校庆日
第七十二条 学校校徽包括校标和徽章。校标图形由汉字“邮”、“电”和传统文化中的回纹及象征着信息、通信的线条等元素综合变化而来,整体为盾牌造型。学校徽章为教职员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第七十三条 学校精神:“信达天下 自强不息”。
第七十四条 学校校训:“厚德、弘毅、求是、笃行”。
第七十五条 学校校风:“勤奋、求实、进取、创新”。
第七十六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4月20日。
第七十七条 学校网址:www.njupt.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核、校党委会审定,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省教育厅核准后发布,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是学校的基本规范,学校其他规章制度应根据本章程制定和修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八十条 学校保持章程的稳定。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可以依据本章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程序,对章程进行修订。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共产党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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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标校训 |
南京邮电大学校标 校标说明 南京邮电大学校训
“厚德”出自《易经•坤卦》,意指君子应增厚美德,容载万物。以此为校训意在强调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同时期望全校师生以高尚的道德立身。 |
校标校训 |
南京邮电大学校标 校标说明 南京邮电大学校训
“厚德”出自《易经•坤卦》,意指君子应增厚美德,容载万物。以此为校训意在强调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同时期望全校师生以高尚的道德立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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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达 天 下》
——南京邮电大学校歌
作词:秦华礼、杨德祥
作曲:李 恒
齐鲁烽火,战邮发祥,
金陵春潮,谱写华章。
三好亭里,传家国情怀,
鼎山路上,承国脉担当。
因邮电而生,随通信而长,由信息而强。
信达天下,自强不息,
南邮之路,鼎新永续辉煌!
现任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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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景色 |
综合管理机构 |
纪检监察机构 |
教辅机构 |
教学机构 |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南京邮电大学于1999年创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自办学以来,学院始终立足信息产业的发展,依托南京邮电大学雄厚的教学资源、显著的学科优势和严谨的教学管理,保持与信息通信行业密切稳定的合作关系,成功培养了一批信息产业建设的合格人才,成为造就IT英才的摇篮、投身信息产业的阶梯。
2012年,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全省高等教育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方案,南京邮电大学与扬州市人民政府合作,在荣获联合国人居奖、素有“淮左名都,竹西佳处”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扬州共建新校区。新校区坐落于扬州市仪扬河畔的大学城——扬子津科教园区,占地893亩,校园教学区、实验区、运动区、办公区、生活区等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建筑古雅、景色宜人,教学、实验及生活设施先进齐全,是广大学子求学成才的理想殿堂。
学院现拥有专、兼职教师643人,其中高级职称323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占比95.65%,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6人、省“333工程”培养对象9人、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9人。现有在校生10895人,设有20个以电子信息类专业为主干,工、管、文、经等相互交融的优势专业,其中通信工程、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金融工程和电子商务5个专业被评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被评为省级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建设点。学院现有实验室49个,面积达10800平米,满足教学需求。2020年度在江苏省独立学院中唯一成功获批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点,学院双创中心共有校内场地建筑面积8602平方米。
学院拥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师资队伍,紧密依托南京邮电大学办学,聘请南京邮电大学教学水平高、经验丰富的教师授课,实施“分类培养、因材施教”的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建设“课程、实践、竞赛、讲座、社团、实习”六大能力发展平台,旨在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具有扎实理论功底,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学生就业主要分布在长三角地区及长江经济带,近半数毕业生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含物联网和云计算、智能电网)行业。毕业生考研升学率高,2023年升学率达16.05%,共有117名学生被“985工程”“211工程”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录取。据武书连2022中国民办大学和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排行榜,我院毕业生升学率、就业质量分别位于第19位、20位(全国共396所)。
学院致力于应用型人才培养,提高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要求将学科竞赛与教学过程紧密联合起来,秉承“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的原则,鼓励学生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科竞赛。学生先后获得“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奖项14项,在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全国银奖,这是学院参加“互联网+”大赛以来取得的最好成绩,实现了历史性突破;获得“挑战杯”系列大赛省级奖项11项;获得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省级及以上奖项40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获得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省级及以上奖项28项,其中国家级二等奖4项。此外,学生在IRAN Robocup国际机器人大赛、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分析大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等比赛中获得佳绩,累计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2000余项。
学院加强校企合作项目建设,建立了“理论教学—实习实训—就业创业”一体化的培养模式。自迁址扬州办学以来,学院先后与通信运营商及扬州地方知名通信信息企业共建创客空间及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与晶澳(扬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建晶澳光伏产业学院,不断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适应性。学院全方位促进“政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与龙腾光电、凯捷咨询、晶澳科技、扬杰科技、罗思韦尔、日精电子、东园集团等企业展开合作;与扬州市广陵新城签订软件人才培养战略协议;与江苏省通信管理局、中移铁通江苏分公司签订江苏省通信行业数智“双技”人才培养战略合作协议,并共同建设江苏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训基地。学院获批扬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聘请多名企业高管为我院兼职教授、行业导师,将学院的人才培养与企业的用人需求进行对接,提高人才培养契合度。
学院为学生设立了20多种奖学金、助学金项目,用以奖励在专业知识学习、科技创新、专项技能、社会工作等方面做出成绩的各类优秀学生,奖励面达60%以上。同时学院还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特殊补助等途径,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院加强与国际知名大学的合作和交流。经过多年的开拓和积累,学院已与国外部分院校建立了教学、科研和学生交流的合作渠道。目前正在运行的国际合作项目包括: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3+1+1”项目,英国德蒙福特大学“3+1+1”项目等,并与英国诺丁汉大学、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马来西亚理科大学等硕士学位项目对接。通过对外交流与合作,为学生的成长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学院秉承南京邮电大学“厚德、弘毅、求是、笃行”的校训,坚持“立足江苏,辐射全国,为地方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服务的办学定位”,践行“创业、创新、科学、奉献、进取、协作”的通达精神。实施党建引领凝心聚力工程,建设奋进通达;实施人才培养质量培优工程,建设特色通达;实施生源就业质量提升工程,建设品牌通达;实施内部治理提质增效工程,建设活力通达;实施校园建设文化浸润工程,建设魅力通达。坚持创新发展,努力将学院建设成一所信息类高水平应用型大学。(2023年6月更新)
科研院领导:
副校长:汪联辉。全面领导科研院工作。
科学技术处处长:邹玉龙。统筹负责科学技术处工作。
副处长:陈苗。分管国防(军工)项目资质及国防(军工)保密、国防(军工)项目科技保密等。
副处长:戴修斌。分管自然科学科研平台、自然科学科研成果(含论文及标志性成果等)、学术交流(含校科协)、学术评价(含校学术委员会)等。
副处长:宋福明。分管基础研究项目、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创新团队、协同创新中心等。
社会科学处处长:骆公志。统筹负责社会科学处工作。
副处长:陈赟畅。协助做好社会科学处日常综合管理、社科类平台和团队管理、社科类成果管理,校社科联管理等。分管社科项目管理科。
产学研合作处处长:杨静。统筹负责产学研合作处工作。
副处长:钱晨。分管横向项目合作、校地校企平台建设等工作。
副处长:杨小进。分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主任:朱金龙。职责分工:全面主持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会、资产等工作。分管综合管理科。
副主任:李承晟。职责分工:协助做好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园区服务体系建设、党建、安全等工作。分管企业发展与项目合作科。
科研院机构设置 | |||||
部门 | 姓名 | 所在科室 | 办公地点 | 办公电话 | 电子邮箱 |
科学技术处 | 毛献峰 | 重大项目与协同创新管理科 | 仙林校区行政北楼408室 | 85866929 | kyglk@njupt.edu.cn |
许善琪 | |||||
位 威 | 科研项目管理科 | 85866907 | |||
王晓冬 | 重点科研平台管理科 | 仙林校区行政北楼403室 | 85866927 | ptb@njupt.edu.cn | |
张毅华 | 科研成果管理科 | 仙林校区行政北楼406室 | 85866911 | kxjsc@njupt.edu.cn | |
陈倩倩 | |||||
胡 晗 | 国防科研管理科 | 仙林校区行政北楼413室 | 85866855 | kjbmb@njupt.edu.cn | |
李梦娥 | 学术交流管理科 | 仙林校区行政北楼406室 | 85866884 | lime@njupt.edu.cn | |
胡 飞 | 仙林校区行政北楼403室 | 85866927 | 20220003@njupt.edu.cn | ||
社会科学处 | 李笑葶 | 项目管理科 | 行政北楼423 | 85866926 | lixt@njupt.edu.cn |
王璇 | 平台与成果管理科 | 行政北楼410 | 85866920 | wangxuan@njupt.edu.cn | |
刘元芹 | lyq@njupt.edu.cn | ||||
产学研合作处 | 杨维荣 | 知识产权管理科 | 行政北楼409 | 85866915 | xtb@njupt.edu.cn |
王秀翠 | |||||
邱国霞 | 科技合作管理科 | 行政北楼402 | 85866909 | kfb@njupt.edu.cn | |
王勇 | 技术转移管理科 | 行政北楼409 | 85866885 | jszy@njupt.edu.cn | |
陈鹏宇 | |||||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 袁河 | 综合管理科 | 科技园大楼704 | 83535806 | yuanh@njupt.edu.cn |
陆婷 | luting@njupt.edu.cn | ||||
姚飞 | 企业发展与项目合作科 | 科技园大楼709 | 83535807 | yaofei@njupt.edu.cn |
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办公室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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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主持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办公室工作。
协助做好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办公室各项日常工作。分管一流学科建设科、基础与应用学科建设科与信息文科建设科。
主要负责国家“双一流”建设、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江苏省优势学科建设、省学科建设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工作职能如下:
1. 协助上级组织制定学校关于学科建设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的发展战略和总体方案;
2. 组织制定学校实施学科建设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的相关政策、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3. 组织学科建设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的立项申报、建设方案编制、建设实施推进、评估与验收等工作;
4. 制定学科建设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会同财务、审计、资产等部门做好学科建设重大专项计划项目建设和配套经费的管理工作;
5. 建立、完善学科建设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6. 调研国内外学科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动态,建设数据仓储,进行数据管理,提供数据信息,发布分析报告,为学校顶层设计提供数据支持;
7. 做好学校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网站内容的更新、维护工作;
8. 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兄弟院校的沟通联系,做好校内学科建设重大项目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9. 协助江苏省工学2类研究生教指委秘书处开展学科相关工作;
10.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配合其它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主要负责学校整体学科建设发展战略与规划,组织落实完成教育部、省和学校关于一级学科的建设、管理与评估等工作,工作职能如下:
1.协助上级研究制定学校学科建设发展战略与规划,进行学科发展总体布局;研究制定学校学科建设相关的学科政策;
2.拟定实施学科建设、管理与评估的规章制度等;
3.负责组织落实教育部学位中心的学科评估工作和省评估院的学科评估工作;
4.负责学校学科建设带头人的遴选与管理等工作;
5.组织校级重点学科的申报、建设、管理与评估工作;组织学校学科建设力量承担各类重点学科建设(培育)项目的攻关与支撑建设,并实施全过程管理;
6.负责学科目录、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等数据信息的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学院按照学校学科发展整体目标与任务,制定各一级学科年度建设目标及任务;组织实施学校一级学科年度建设绩效评估工作;
8.负责学校学科建设信息的统计、归纳、分析、发布等工作;做好学科建设调查、研究工作,做好学科建设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9.负责国内外高校的学科建设动态信息统计分析,加强与第三方评价机构合作,为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配合其它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主要负责学位授权点建设及管理(含理、工、文、艺术等全校所有类型学位授权点)、信息文科学科建设与管理,具体职能如下:
1.组织全校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
2.组织全校学位授权点建设、过程管理、年度考核与动态调整工作;
3.组织全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项评估等评估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学位点年度建设绩效评估工作;
5.协助上级制定学校学位点建设规划和管理规定,合理进行学位授权点布局。
6.协助上级制定学校文科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合理进行文科学科、专业布局;
7.组织学校文科类重点学科的申报、管理与评估;
8.做好文科学科建设调查、研究工作;
9.建立、完善文科学科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配合其它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主要负责一流办办公室综合事务,具体职能如下:
1.协调各科室有关工作,做好与校内各部门的联系工作;
2.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及会务工作;
3.负责办公室工作计划、总结,各类申请、报告、统计报表等的统稿;
4.负责办公室内部管理与文印工作(包括日常公文、信函的处理、印章管理、各项事务调度、安排等);
5.负责办公室人员考勤、日报等管理;
6.组织办公室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
7.负责办公室内部固定资产的管理以及办公用品的购置、建帐、管理;
8.负责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办公室网站总体运行维护工作;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配合其它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一、负责制定学校“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发展战略、建设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学校国家世界一流学科的申报、建设、实施推进、管理及各阶段考核等工作。
二、负责制定学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重大专项计划的发展战略、建设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组织江苏高水平大学重大专项的申报、建设、实施推进、管理及各阶段考核等工作。
三、负责制定学校江苏省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等省级学科建设重大专项的相关制度文件;组织开展省级学科建设重大专项的立项申报、任务书编制及日常管理、年度考核、中期与终期验收等工作。
四、负责制定我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制度文件,合理进行学科布局;开展校重点学科和信息文科等校级学科建设专项的立项申报、任务书编制、建设及考核等工作;负责学校学科建设带头人的遴选与管理等工作;组织落实学校关于一级学科的建设、管理与考核等工作;加强与第三方评价机构合作,为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决策提供数据支撑;组织落实教育部学位中心的学科评估工作和省评估院的学科评估工作。
五、负责制定学校学位点建设规划和管理规定,合理进行学位授权点布局;组织学校学位授权点申报、建设、过程管理、年度考核与动态调整工作;负责学校学位授权点、学科目录、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等数据信息的统计、分析、管理工作;组织学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项评估等评估工作。
六、协助江苏省工学2类研究生教指委主任委员开展相关工作。
七、开展与上级主管部门、兄弟院校及相关单位的沟通交流工作;开展学科建设调查、专项研究及交流汇报工作,建设相关数据仓储;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时间 | 批准部门 | 类别 | 学科 |
2017年 |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学科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2022年 |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学科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时间 | 批准部门 | 类别 | 学科 |
1998年 | 江苏省教育厅 | 省重点学科 | 信号与信息处理 |
2000年 | 信息产业部 | 部重点学科 | 光学工程、电磁场与微波技术、通信与信息系统、计算机应用技术、企业管理 |
2002年 | 江苏省教育厅 | 省“十五”重点学科 |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信号与信息处理 |
2005年 | 江苏省教育厅 | 省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 | 信号与信息处理 |
2006年 | 江苏省教育厅 | 省“十一五”重点学科 |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 |
2007年 | 教育部 | 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 信号与信息处理 |
2008年 | 江苏省教育厅 | 省一级重点学科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2009年 | 江苏省教育厅 | 省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2011年 | 江苏省教育厅 | 省优势学科(一期) | 信息与通信工程、有机光电子学 |
2014年 | 江苏省教育厅 | 省优势学科(二期) | 信息与通信工程、有机光电子学、智能电网与控制技术 |
2016年 | 江苏省教育厅 | 省重点(培育)学科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 |
2017年 | 教育部 | 一流学科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2018年 | 江苏省教育厅 | 省优势学科(三期) | 信息与通信工程、光学工程、软件工程 |
2022年 | 江苏省教育厅 | 省重点学科 | 控制科学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 |
时间 | 学科 |
1998年 | 信号与信息处理 |
2000年 | 通信与信息系统、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
2003年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2004年 | 信息安全、信息网络 |
2007年 | 信息材料 |
2009年 | 信息获取与控制、光电信息工程 |
2011年 | 电子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 |
2021年 | 数学、物理学、控制科学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 |
时间 | 学科 |
1981年 | 通信与电子系统 信号、电路与系统 |
1990年 | 信号与信息处理、电路与系统、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
1993年 | 计算机应用 |
1996年 | 运输经济 |
1998年 | 通信与信息系统、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与理论、企业管理、光学工程 |
2000年 |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管理科学与工程 |
2003年 | 信息与通信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
2004年 | 信息安全、信息网络 |
2006年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教育技术学、应用数学、光学 |
2007年 | 信息材料 |
2009年 | 光电信息工程、信息获取与控制、空间信息系统 |
2011年 | 电子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工商管理、仪器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教育学 |
2018年 | 网络空间安全、数学、物理学、应用经济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言文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 |
2021年 | 电气工程、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 |
2023年 | 工商管理学(由工商管理学位授权点变更) |
发布者:zsw发布时间:2023-06-03浏览次数:21188
南京邮电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其前身是1942年诞生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八路军战邮干训班,是我党、我军早期系统培养通信人才的学校之一。目前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工学为主体,以电子信息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法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后、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高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南京邮电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京邮电大学
第三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
第四条 学校层次:本科、硕士、博士,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293;江苏省标代码:1111;其他省标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第六条 仙林校区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9号;三牌楼校区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具体专业学习地点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综合评价招生、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数为准。根据教育部及教育厅相关规定,我校2023年预留计划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 普通类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的辅助排序分排序录取;投档时如无辅助排序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语文和数学成绩总和排序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参考考生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择优录取。
学校在新高考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报考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
参加江苏省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南京邮电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我校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综合分进行排序录取,无艺术类综合分的均按照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加专业统考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序录取,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如考生综合分或总分相同,以考生原始文化分排序录取,如原始文化分仍相同,以考生语文和数学成绩总和排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参考考生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等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英语和翻译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英语,日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英语或日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本科新生学费预收标准: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2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800元(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安全、网络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等专业每生每年638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标准为800-1500元/生﹒学年(视学生具体住宿条件确定)。
第六章 学生毕业
第二十条 在规定年限内,学生达到《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二条 经教育部批准,南京邮电大学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合作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学院开设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两个本科专业教育,学制四年。学生在南京邮电大学学习期间,可根据情况赴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学习。
第二十三条 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报考专业需满足相应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四条 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的学费,国内学习期间每生每年57000元;学生赴美国学习期间,学费按照美方标准收取。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南京邮电大学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南京邮电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赴美国学习后,符合美方授予学位条件者,在获得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同时,还将由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 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监督电话:(025)85866836,邮箱:jbxx@njupt.edu.cn。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每一位学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学校设立了新生科创基金、学业奖学金和华为、小米、烽火通信、共进电子、远东控股、瑞华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入学绿色通道,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的综合表现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教育资助;学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勤工助学岗位,同时通过减免学费、临时特困补助等多种地方政府资助和学校资助措施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资助政策详见我校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sc.njupt.edu.cn/1160/list.htm)。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咨询
电 话:(025)85866668 85866669
传 真:(025)85866270
地 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9号
邮 编:210023
E-mail: zsk@njupt.edu.cn
网 址:http://zs.njupt.edu.cn
微信平台:joinNJUPT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南京邮电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南京邮电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教学厅〔202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和《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2号)等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确保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1.落实高校主体责任。有关高校是本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高校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健全校内党政部门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制度,落实相关工作机制。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完善工作举措,指导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责任,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严格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
2.履行属地监管责任。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大对属地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统筹和指导,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考试安全保障机制,从严从实做好考试招生组织管理工作。
二、优化招考办法,推动改革平稳落地
3.平稳做好艺术类考试招生。各地要认真落实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部署,进一步加强省级统考能力建设,考试科类基本实现全覆盖。要对照有关工作规范,完善省级统考科目和内容,优化考试组织和流程,推进省级统考提质增效。要科学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确保改革平稳落地。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个别专业校考。有关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定位,科学制定校考专业考试招生办法,加强与省级统考衔接,合理确定校考形式及内容。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有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4.平稳做好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有关高校要紧紧围绕高水平运动队工作定位,根据学校运动队建设规划,优化招生项目范围。要严格招生程序,完善评价办法和招生录取机制,合理确定文化成绩要求。2024年起,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全部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测试全部纳入全国统考,由体育总局牵头组织实施,高校不再组织相关校考。
三、严格招生政策,加强过程监督管理
5.严格考生资格审核。有关高校要认真落实特殊类型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见附件),明晰相关类型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科学确定本校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会同各地严格审核考生的身份、学籍、省级统考、校考、高考报名等信息,并及时公布审核结果。不得降低报考条件,不得放宽资格审核标准。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积极支持高校做好资格审核工作。
6.强化考评人员管理。各地和有关高校要严格考评人员遴选标准,加强考评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安全保密和遵纪守法教育。加强考试专家评委库建设,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原则上省外校外人员比例应达到一半以上。认真落实考评人员回避制度和“黑名单”制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特殊类型招生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全程回避。开展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高校及其内设院系、部门的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其他组织以任何方式开展前述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7.加强招考规范管理。各地和有关高校要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和考务管理规范,细化完善命题、制卷、试卷流转、回收、保管等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深入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引导考生遵守考试纪律。严把考试入口关,制定要求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或在考点入口集中保管手机的办法,积极配备智能安检门,严格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严防考生替考和携带手机等作弊工具入场。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严格考试评分标准,确保评分质量。严格执行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稳步提高选拔质量。
四、优化宣传服务,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8.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地和有关高校要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加强政策权威解读,主动做好信息发布、考生提醒、咨询服务等工作,及时消除考生疑虑。密切关注相关工作舆情动态,及时回应考生关切,严防借机恶意诋毁、不实信息炒作。
9.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各地和有关高校要建立健全多级监督制约机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同发力。认真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按工作要求及时公布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未按要求公示的有关特殊类型考生一律不得录取。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复核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审查或复测发现问题的,组织专门调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 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各地和有关高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按照有关部门部署,加强本地区艺术体育等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禁机构进行虚假宣传、炒作考试录取结果,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考试作弊、干扰考试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教育部授权各地各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综合评价、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等考试招生工作参照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当年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高校。
招生专业(类)所在学院 | 招生专业(类)名称 | 专业荣誉 | 详细介绍 |
通信工程 | 国家级一流专业、通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 |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国家级一流专业、通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国家级一流专业、通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 | ||
人工智能 | “四新”专业(2021年新增) | ||
通信工程 | 国家级一流专业、通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 | ||
电子信息工程 | 国家级一流专业、通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 | ||
广播电视工程 | 国家级一流专业 |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国家级一流专业、通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 | ||
电磁场与无线技术 | 国家级一流专业 |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国家级一流专业、通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 | ||
柔性电子学 | “四新”专业(2022年新增) |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国家级一流专业、 通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 ||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 “四新”专业(2021年新增)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国家级一流专业、通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 | ||
信息安全 | 国家级一流专业 | ||
软件工程 | 国家级一流专业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四新”专业(2020年新增) | ||
自动化 | 国家级一流专业、通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 |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国家级一流专业、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 |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教育部“智能基座”产教融合 协同育人基地项目实施专业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省级一流专业 | ||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 国家级一流专业、 通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 ||
人工智能 | “四新”专业(2021年新增) | ||
材料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材料物理) | 国家级一流专业、 通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省级一流专业(材料物理) |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四新”专业(2021年新增) | ||
材料化学 | 国家重点实验室核心专业 | ||
分子科学与工程 | 2023年新增专业 | ||
生物医学工程 | 省级一流专业 | ||
网络工程 | 国家级一流专业 | ||
物联网工程 | 省级一流专业 | ||
地理信息科学 | 省级一流专业 | ||
测绘工程 | 省级一流专业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国家级一流专业 | ||
应用统计学 | 省级一流专业 | ||
应用物理学 | 国家级一流专业 | ||
物流管理 | 国家邮政局共建专业、 省级一流专业 | ||
邮政管理 | 国家邮政局共建专业 | ||
邮政工程 | 国家邮政局共建专业 | ||
数字媒体艺术 | 省级一流专业 | ||
动画 | 省级一流专业 | ||
广告学 | 国家级一流专业 | ||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 | 国家级一流专业(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省级一流专业(财务管理)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国家级一流专业 |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四新”专业(2021年新增) | ||
电子商务 | 国家级一流专业 | ||
经济学类(经济学、经济统计学) | 国家级一流专业(经济统计学)、省级一流专业(经济学)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省级一流专业 | ||
金融工程 | 省级一流专业 | ||
金融科技 | “四新”专业(2022年新增) | ||
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 | 省级一流专业(行政管理) | ||
社会工作 | 国家级一流专业 | ||
英语 | 国家级一流专业 | ||
翻译 | 省级一流专业 | ||
日语 | 省级一流专业 | ||
教育技术学 | 国家级一流专业 | ||
数字媒体技术 | 国家级一流专业 | ||
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
| ||
电子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
招生专业(类)所在学院 | 招生专业(类)名称 | 专业荣誉 | 详细介绍 |
通信工程 | 国家级一流专业、通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 |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国家级一流专业、通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国家级一流专业、通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 | ||
人工智能 | “四新”专业(2021年新增) | ||
通信工程 | 国家级一流专业、通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 | ||
电子信息工程 | 国家级一流专业、通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 | ||
广播电视工程 | 国家级一流专业 |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国家级一流专业、通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 | ||
电磁场与无线技术 | 国家级一流专业 |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国家级一流专业、通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 | ||
柔性电子学 | “四新”专业(2022年新增) |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国家级一流专业、 通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 ||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 “四新”专业(2021年新增)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国家级一流专业、通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 | ||
信息安全 | 国家级一流专业 | ||
软件工程 | 国家级一流专业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四新”专业(2020年新增) | ||
自动化 | 国家级一流专业、通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 |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国家级一流专业、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 |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教育部“智能基座”产教融合 协同育人基地项目实施专业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省级一流专业 | ||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 国家级一流专业、 通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 ||
人工智能 | “四新”专业(2021年新增) | ||
材料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材料物理) | 国家级一流专业、 通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省级一流专业(材料物理) |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四新”专业(2021年新增) | ||
材料化学 | 国家重点实验室核心专业 | ||
分子科学与工程 | 2023年新增专业 | ||
生物医学工程 | 省级一流专业 | ||
网络工程 | 国家级一流专业 | ||
物联网工程 | 省级一流专业 | ||
地理信息科学 | 省级一流专业 | ||
测绘工程 | 省级一流专业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国家级一流专业 | ||
应用统计学 | 省级一流专业 | ||
应用物理学 | 国家级一流专业 | ||
物流管理 | 国家邮政局共建专业、 省级一流专业 | ||
邮政管理 | 国家邮政局共建专业 | ||
邮政工程 | 国家邮政局共建专业 | ||
数字媒体艺术 | 省级一流专业 | ||
动画 | 省级一流专业 | ||
广告学 | 国家级一流专业 | ||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 | 国家级一流专业(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省级一流专业(财务管理)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国家级一流专业 |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四新”专业(2021年新增) | ||
电子商务 | 国家级一流专业 | ||
经济学类(经济学、经济统计学) | 国家级一流专业(经济统计学)、省级一流专业(经济学)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省级一流专业 | ||
金融工程 | 省级一流专业 | ||
金融科技 | “四新”专业(2022年新增) | ||
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 | 省级一流专业(行政管理) | ||
社会工作 | 国家级一流专业 | ||
英语 | 国家级一流专业 | ||
翻译 | 省级一流专业 | ||
日语 | 省级一流专业 | ||
教育技术学 | 国家级一流专业 | ||
数字媒体技术 | 国家级一流专业 | ||
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
| ||
电子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
亲爱的同学:
你好!
再过些天就要高考啦,你是否在充满自信的同时,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为上大学的费用担心、发愁?不要担心了啦,希望这封信能为你卸下包袱,帮助你轻装上阵。下面,向你介绍国家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希望能让你入学前、入学时、入学后“三不愁”。
入学前不用愁,助学贷款解烦忧。拿着大学录取通知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向当地的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来交学费和住宿费,上学期间的利息由国家替你付给银行。中西部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还可以申请新生入学资助,获得路费补助和短期生活费补助。
入学时不用愁,绿色通道轻松走。马上就要去大学报到了,可一时既没筹够钱,又没来得及在家乡办贷款,怎么办?不用着急,学校在新生报到现场开通了“绿色通道”,如果你是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或者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带着认定申请表和已有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不用愁,各种奖助全都有。入学后,老师会摸查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根据困难程度确定合适的资助方式。比如,国家励志奖学金用来奖励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来补贴生活费,临时困难补助用来缓解突发性困难,国家助学贷款用来解决学费、住宿费,勤工助学帮你一边赚生活费一边提高实践能力。
在这里,我们要提醒你,在高校录取通知书附有一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便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为了让大家少跑路,从今年开始不需要在表上盖章啦,改为个人承诺并签字哦。盖章可以省,但诚信不能丢。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会被取消受助资格,严重的还会被列入个人信用黑名单。
另外,还要特别提醒你,在开学前后,有的诈骗分子会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用尽各种手段骗取钱财。请你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实在拿不准就问老师、问家长,有困难也可以直接去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求助,还可以关注“中国学生资助”、“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国家的资助政策都在那里面。
习近平总书记曾对青年说,“现在,青春是用来奋斗的;将来,青春是用来回忆的”。亲爱的“00后”同学,此刻的你拥有最美好、最令人羡慕的青春年华,衷心祝愿你能珍惜韶华、奋发有为,书写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的华彩篇章!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5月
南京邮电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录取结果将陆续发布,详细录取信息,
通知书寄出情况更新中,欢迎在录取查询系统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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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关于接收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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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邮电大学2023级硕士研究生拟录取新生近期工作安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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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报名工作重要提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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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英语水平考试(笔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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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是南京邮电大学行政机关负责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职能部门,是学校执行国家外交政策和教育外事政策、处理全校外事工作的一个归口部门,是学校对外合作交流的主要窗口,肩负着政策把关和外事管理的双重职责,职能是:管理、指导、协调、服务。
在学校指导下,以教学、科研、学科发展为中心,制定全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总体规划,执行学校的有关外事方针政策,协调全校的国际学术交流事务,按照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大项目和人才培养服务的要求和思路,紧紧围绕学校总体发展计划和规划,积极创新,加强与世界一流高校与学术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提升学校的国际知名度,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服务。
负责组织协调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国际学术会议的管理,长期专家(外籍教师)、短期专家的管理,以及负责与港澳台地区教学和科研单位的沟通和联络,拓展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王海艳:处长,联系电话:025-85866719 ,办公地点:仙林校区行政南楼339;
邵曦:副处长,联系电话:025-85866716,办公地点:仙林校区行政南楼330;
汤美玲:副处长(兼),联系电话:025-85866715,办公地点:仙林校区教一500-2;
朱治亚:科长,联系电话:025-83492393,办公地点:仙林校区行政南楼329;
李巍:主任科员,联系电话:025-85866716,办公地点:仙林校区行政南楼330;
侍洁:科员,联系电话:025-83492393,办公地点:仙林校区行政南楼329;
程丰宁:科长,联系电话:025-85866246,办公地点:仙林校区行政南楼340;
李璐君:主任科员,联系电话:025-85866246,办公地点:仙林校区行政南楼340;
马晨:主任科员,联系电话:025-85866246,办公地点:仙林校区行政南楼340;
贾亚超:科长,联系电话:025-85866245,办公地点:仙林校区行政南楼334。
姓名:王海艳
职务:国际合作交流处处长、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主任
分工:
1、全面负责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工作;
2、负责学校各项外事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3、负责制订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本部门人事财务管理工作;
6、负责长短期外籍专家事务和引智工作;
7、负责学校因公短期出国(境)审批工作;
8、负责处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保密工作;
9、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姓名:邵曦
职务:国际合作交流处副处长、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分工:
1、负责学校与国(境)外单位合作意向书及协议书的审定;
2、负责学生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运行实施;
3、负责来访外宾的接待工作;
4、负责涉外培训工作(APT);
5、负责国际学术会议的筹备工作;
6、负责学校对外宣传和联络工作;
7、负责本部门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8、协助做好港澳台事务管理、处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保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姓名:汤美玲
职务:国际合作交流处副处长(兼)
分工:
1、负责留学生招生及管理事务;
2、协助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洽谈和实施。
1、综合事务岗(程丰宁、李璐君)
协助做好学校外事工作年度计划及外事经费预算的制定;负责涉外文档管理工作,包括涉外信息数据的收集和报表;协助处领导做好办公室保密管理工作,包括保密工作自查、涉密文件收发保管、保密管理文档归纳整理;负责固定资产和物资的保管工作;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工作;办公室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以及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包括人事、财务、工会、会务等方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2、外专事务岗(程丰宁、马晨)
协助学校和学院做好外籍专家的聘任工作;负责外籍人员办理来华签证、专家证、居留许可等手续;负责外籍专家公寓的管理,包括专家公寓卫生、安全的检查;负责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含港澳台专家)项目管理工作,包括项目报批、执行和成果总结,以及资料归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3、出国事务岗(程丰宁、李璐君、马晨)
负责学校每年教师、干部因公出国(境)计划上报,以及出国(境)情况年度总结,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协助短期出国项目的校内审查和审批工作;负责因公出国证照、签证(注)办理和出国经费预、决算工作;协助分管出国管理工作处领导对出国人员开展行前外事和安全保密教育工作;负责出国人员的公示工作;负责因公出国资料和保密管理工作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4、校际交流岗(朱治亚、李巍、侍洁)
负责涉外宣传工作,包括外事活动报道,组织学校对外宣传材料的制作;负责年度学生出国境工作指标的分解、考核和总结工作;负责与国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交流渠道的开拓工作;负责国外专家学者来校访问的接待工作,包括:活动的保密审查审批、保密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接待方案制定、活动过程管理,以及资料归档工作;做好国际学术会议的管理工作,包括协助学院申办、筹备和组织召开国际学术会议;负责学校对外文件的翻译工作,包括合同、合作协议;负责学校重要外事活动的口译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校内审批和向上申报工作;负责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对各教学单位开展学生国际交流工作的指导;协助做好涉外培训工作(APT);负责学生对外交流协会的指导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5、留学生事务岗(贾亚超)
做好我校留学生教育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制订我校留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负责留学生的招生工作;负责留学生来华签证、卫检、居留等事务;负责留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毕业证制作、留学生各项数据统计上报;负责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负责本部门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6、港澳台事务岗(李璐君)
负责港澳台地区来校交流、访问、讲学和学习人员的邀请和接待工作;协助办理校内人员因公赴港澳台地区的校内审查和审批工作;负责因公出境证件的办理和经费预、决算工作;对出境人员开展行前外事和安全保密教育工作;负责出境人员的公示工作;负责因公出境资料和保密管理工作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1. 学校排名:USNEWS 234;QS 95
2. 合作模式:短期8天
3. 合作层次:不限
4. 合作专业:不限
5. 费用
(1) 大学课程费+企业实训费:5200元
(2) 住宿2100元,其他600元
(3) 共7900元,南邮学生减免1300元,合计6600元
6. 语言要求:具备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7. 报名及派出时间:每年5月报名,7月-8月派出
8. 报名程序:
(1)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申请人应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A.《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海外访学申请表》;
B.英语水平证明及复印件;
C.学术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包括论文发表、参与竞赛、项目等);
D.获奖证书及复印件(校级以上奖励)。
(3)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至各学院,各学院根据申请资格与条件对申请人进行筛选、排序并填写《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海外访学申请汇总表》,将申请材料及汇总表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申请材料电子版本发送到jwc-sjjxk@njupt.edu.cn。
(4)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通知申请人自行办理赴港手续。
9. 项目咨询
国际合作交流处 朱老师 85866716
中外合作办学已成为我校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一个重要形式,成为我校培养具有信息办学特色的高素质创新性人才的一条新途径。目前我校已与牛津大学、剑桥大学、麻省理工学院、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等世界一流大学建立各种层次与形式的合作,培养各领域高素质的国际化创新型人才。
我校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在本硕博层次开展合作办学,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Portland Institute, Nan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简称波特兰学院http://psu.njupt.edu.cn/)是我校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合作举办、经教育部审批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育部许可证编号: MOE32USA02DNR20191973N) 。学院开展本科、硕士和博士学历与学位教育,开设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两个本科专业,以及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的硕士和博士教育,招生专业均隶属于我校“双一流”学科群。2021年学院开始面向江苏省招收本科生。2022年学院将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六届“生物、有机与纳米电子学”国际研讨会“6th Symposium on Bio, Organic & Nano Electronics(ISBONE-2023)在南京召开。会议由有机电子与信息显示国家重点实验室、柔性电子国家基础(前沿)科学中心、江苏省有机电子与信息显示协同创新中心、河南省柔性电子产业技术研究院、江苏省柔性电子重点实验室共同主办,我校信息材料与纳米技术研究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电子与光学工程学院、柔性电子(未来技术)研究院联合承办。
中国科学院院士、俄罗斯科学院外籍院士、美国国家工程院外籍院士黄维教授、新加坡国家科学院刘小钢院士、香港城市大学张华教授和香港理工大学郑子剑教授担任大会主席,会议邀请中国科学院崔铁军院士、中国科学院樊春海院士、中国科学院李景虹院士、新加坡工程院陈晓东院士等百余位海内外专家学者,围绕有机电子、生物电子、纳米电子和柔性电子等方向作了近百场报告,多维度探讨科技创新的深刻变革和前沿趋势,打破学科壁垒,整合学术资源,为有机电子与信息显示国家重点实验室提能增效,为国家战略科技积蓄力量,为国家科技创新发展注入蓬勃活力。
第六届“生物、有机与纳米电子学”国际研讨会
与会院士
与会专家代表
有机电子分会场部分参会专家
生物电子分会场部分参会专家
纳米电子分会场部分参会专家
柔性电子分会场部分参会专家
校党委书记郭宇锋致开幕辞,对各位嘉宾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近年来,我校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类别)1个,化学和材料科学学科双双进入ESI学科排名全球前3‰。IAM团队科研成果丰硕,成绩斐然,诚挚期待各位专家学者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的共赢精神,互学互鉴,共同推进高质量的协同创新和智慧引领,推进我校高质量发展,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智慧。
党委书记郭宇锋致辞
汪联辉教授对院士、专家学者表示诚挚欢迎。他指出,科技创新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根本动力。面对全球性挑战,科技力量是关键,开放合作是途径。聚焦时代对颠覆性科技的需求,要以平等开放的原则相互包容,以海纳百川的胸怀相互借鉴,以合作共赢的理念相互连通。他希望以本次会议为契机,IAM/IFE团队与来自海内外的各位专家朋友们一道,积极推动有机电子、纳米电子、生物电子与柔性电子学科的发展和交叉融合,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为促进人类的全面发展、推动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汪联辉教授致辞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范曲立教授主持大会开幕式和闭幕式。中国科学院樊春海院士、新加坡国家科学院刘小钢院士、南京邮电大学汪联辉教授、副校长赵强教授、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宋延林教授、暨南大学李宝军教授、香港城市大学张其春教授为优秀墙报奖作者颁发奖状和奖金。
优秀墙报颁奖
ISBONE会议是在黄维院士带领下展示代表性学术成果、发出具有凝聚力的学术之音、海纳百川的国际一流学术交流平台,IAM团队始终坚持“四个面向”,旨在为各位学者创造思想碰撞和深化交流的重要契机、畅通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渠道、拓展前沿科技领域的交流空间,用颠覆性科技和成果助力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