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教育部、工信部和安徽省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与国防科工局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45年,1960年被中共中央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刘少奇、朱德、董必武、陈毅、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先后来校视察指导工作,邓小平同志1979年亲笔为学校题写了校名。学校2005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9年成为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
学校深怀“工业报国”之志,秉承“厚德、笃学、崇实、尚新”的校训,以“培养德才兼备,能力卓越,自觉服务国家的骨干与领军人才”为人才培养总目标,形成了“工程基础厚、工作作风实、创业能力强”的人才培养特色。学校培育践行“爱国爱校、笃学问道、团结合作、尽己奉献、追求一流”的校园文化,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高,“千人一名领军人才”的人才培养成效被新华社等多家媒体持续广泛追踪报道。学校已经成为国家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基地。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多措并举持续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高层次人才培育引进工作成效显著。学校现有专任教师 2400余人,拥有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各类高层次人才100多人,“斛兵学者”“黄山学者”岗位人才200多人。入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
学校重视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人才培养效果显著。进入新世纪以来,学校共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2项,其中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9项。4部教材获首届全国优秀教材奖,1人获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奖。目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3.25万余人、硕士和博士研究生1.4万余人,设有本科专业102个,其中4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拥有全国大学生“小平科技创新团队”2个,荣获“互联网+”金奖、“挑战杯”金奖等一系列优异成绩。学校连续多年居《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本科)》各项榜单前列,在《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本科)》TOP100中位列第8位。
学校现有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学校先后入选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首批试点高校、全国首批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试点单位、“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教育部首批大学生网络文化工作室等。
学校现有1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学校高质量完成了首轮“双一流”建设任务,顺利进入新一轮“双一流”建设,8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百分之一,其中工程科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千分之一。现有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和国家工程实验室各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6个、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试点)1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示范型)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3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安徽省实验室1个,其他省部级平台40余个。
学校坚持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学术前沿,大力加强需求引导型基础研究,聚焦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推进有组织科研和交叉学科研究,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重大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不断取得突破,多项成果在国家重点工程和国防工程中得到应用。先后获得多项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全国创新争先奖等重大奖项。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规模位居全国高校前列,年度授权发明专利数量稳居安徽省科研院所首位,是在皖输出技术合同额最多的高校。
学校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日本、俄罗斯、白俄罗斯等国家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一百多所世界知名大学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每年与多所国(境)外知名大学实施各类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开展合作办学、跨文化交流与实践及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学校现有来自各大洲四十多个国家的留学生在校学习。
学校在安徽省省会合肥市设有屯溪路校区、翡翠湖校区、六安路校区和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在安徽省宣城市设有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学校先后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和首届“全国文明校园”等多个荣誉称号。
面向未来,合肥工业大学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内涵发展,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为建设国际知名的研究型高水平大学和一批世界一流学科而继续奋斗!
党委书记 | ||
校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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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常委、副校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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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助理 | ||
党委常委 |
合肥工业大学章程
(2022年修正)
序 言
合肥工业大学始创于1945年,1960年被中共中央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历经与安徽工学院、安徽水利电力学院合并重组。
在长期发展历程中,学校始终以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为己任,扎根江淮、艰苦创业、兴校图强、工业报国,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职能,培养了众多杰出人才,取得了丰硕自主创新成果,为国家、行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内涵发展,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加快推进国际知名的研究型高水平大学和一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学校奋斗目标,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依法治校、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合肥工业大学,中文简称为合肥工大、合工大,英文全称为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FUT。
第三条 学校是由国家举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全日制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193号。学校在合肥市设有屯溪路校区、翡翠湖校区、六安路校区等3个校区;在宣城市设有宣城校区,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薰化路301号。
学校根据需要,并经举办者和主管部门批准,可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五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要求,努力培养德才兼备,能力卓越,自觉服务国家的骨干与领军人才。
第七条 学校的校训是“厚德、笃学、崇实、尚新”。
第八条 学校的校歌是《弦歌一路高声唱》(祖慈作词,国华作曲)。
第二章 学校功能和教育形式
第九条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各项工作。
第十条 学校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根据社会需要、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优化办学结构,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第十一条 学校紧密结合国家、行业及区域产业结构,坚持和完善以工为主、理工结合、文理渗透、融合交叉的学科布局。
学校学科、专业设置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人文艺术等领域。
学科、专业设置与调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学校根据学科发展需求、产业发展趋势和学生就业状态,建立健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专业设置、优化、预警和退出机制。
第十二条 学校主要教育形式是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本科教育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校以本科生教育为基础,发展研究生教育,逐步提高研究生比例;积极发展国际学生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对外开放。遵循聚焦主业、严控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适当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第十三条 学校遵循国家招生政策,依据国家和社会需求、学校办学条件,自主设置系科专业,制定招生方案,确定选拔学生条件、办法和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主选拔人才,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国家发展、社会需要、教育规律和自身条件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加强课程思政建设。
学校建立“立德树人、能力导向、创新创业”三位一体的教育教学体系,制订教学与学科、专业培养目标一致的本科教学计划和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校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政治引领、强化价值引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学校加强教学资源建设,优化教学资源配置,以国家教学条件配置标准为依据,科学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确保教学条件投入。
学校建立社会参与和学校自律相结合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按照教育教学质量标准,科学规范地开展教育教学评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适时向社会公布教育教学质量报告。
第十五条 学校依法对完成学历教育修业年限、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并依法对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宣城校区与合肥各校区学生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学校依法并经规定程序,向卓越的学者或者著名的社会活动家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十六条 学校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充分发挥学科综合实力和人才聚集优势,推广“企业出题、政府立题、高校解题、市场阅卷”为特色的需求传导型政产学研用“合工大模式”。学校充分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为政府、社会、企业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
第十七条 学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坚持文化育人,传承和创新立足当代中国现实、结合当今时代条件、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校园文化;坚持以先进的大学文化引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合作,始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第三章 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第一节 治理结构
第十八条 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九条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人选,努力实现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健全党组织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六)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七)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八)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九)成立教师工作委员会,强化党委对教师工作的领导。把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始终将党的领导贯穿教师队伍建设全过程,以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引领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全面提升。
(十)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十一)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十二)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十三)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成员应当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5年。
学校党委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党委常委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由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常委会确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全委会必须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常委会主持学校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或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2/3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学校根据实际制定全委会、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合肥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高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第二十四条 校长、副校长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任免。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行使职权和分管有关工作。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权: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则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定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定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用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定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争取办学资源,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常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校长提出,也可以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校长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校长办公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主要职权:
(一)组织实施《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规定须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审议、评价和咨询的学术事务;受理由1/3以上委员联名提出的重要学术事务议题。
(二)组织校内外学术交流。
(三)组织学校拟聘兼职教授、客座教授、顾问教授和名誉教授的学术评价。
(四)依法维护师生员工正当的学术权利。
(五)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向学校提出处理建议;组织开展学校学风建设工作。
(六)承担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或审定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二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学术委员会人数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当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校长提名等公开公正的遴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特邀委员由校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1/3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后确定。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校学术委员会按学术发展与学术事务管理的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各学院设立校学术委员会学院分委员会,负责学院内部学术事务管理。各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学术委员会设秘书处,作为办事机构,处理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学术委员会履职的主要形式是全体委员会议。全体委员会议每年召开2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校长提议,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和主任会议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列席会议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委员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依法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定学校学位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审定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二)做出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决定。
(三)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四)做出撤销已授予学位的决定;处理有关学位授予申诉中的各类问题。
(五)评定授权学科的增设与调整事项。
(六)遴选和审核硕士生指导教师和博士生指导教师。
第二十九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从学校具有正高以上职称的专家中遴选产生,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主持开展工作。校长,分管学科、学位与教务的副校长,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具有正高级职称、承担学位管理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可作为当然委员。
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1-29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2-3人,秘书长1人,每届任期3年;主席由校长担任并主持会议;副主席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其中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应占半数以上。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的身份均依照岗位设定,委员任期内若发生岗位变动,其委员身份自动调整。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经党委常委会审定,由校长聘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按学校二级单位设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时,对于学位授予议题,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均须达到全体委员2/3以上,会议方为有效;在作出决议进行表决时,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决议方为有效。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的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薪酬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流动、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按其规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的领导机构,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占多数,经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定期开会,一般每学年至少开1次大会,由主席团主席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如遇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十二条 共青团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按照团章的要求,团结、教育、服务、引导学校团员青年健康成才。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等独立地开展工作、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学校支持和保障学生会根据学校规定推选代表列席与其学业、生活、奖惩有关的各种学校会议,开展学生代表提案工作,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四条 学校工会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学校充分保障其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合法权益。
学校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学校充分保障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团体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学校坚持把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的重要举措,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保密的原则,通过多种媒介,拓展公开渠道,及时公开内容,充分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组织机构。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由教学科研、学术管理、党政群团、直(附)属单位等类型组成。
第三十七条 学校根据需要设置派出机构,授权其代表学校就属地事务进行协调、管理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 学校设置独立建制的研究院(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授权设立相应的管理及学术机构。学校可与外界缔结协议,联合设立组织机构,开展合作办学、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活动。
第三十九条 经学校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运营与管理。
第三节 学 院
第四十条 学校设立学院并根据发展需要适当予以调整,学院设置应有较宽的学科覆盖面,原则上涵盖至少两个领域相近或相关的一级学科。学院根据教学、科研等需要可自主设系、研究所等学术机构,自主构建学术团队。
第四十一条 学院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学院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学院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学校的规划、规定或授权,制订学院发展规划。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计划。
(三)组织教学、科研和其他活动。
(四)提出年度招生计划建议。
(五)按照学校章程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学院管理制度。
(六)在学校核定的编制内,决定学院人员的分类聘任与分流管理。
(七)考核并评价本院教职员工,决定本院教职工的绩效工资的分配。
(八)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决定学生相应的奖惩。
(九)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
(十)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二条 学院坚持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根据党政工作分工,通过党政联席会、党委会讨论和决定学院重要事项。
第四十三条 学院院长就学院改革建设发展重大问题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
学院实行院务公开。推进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院定期向本院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充分发挥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
第四十四条 学院党委应当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负责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执行,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
学院团委在学院党委和校团委的领导下工作,负责本学院的共青团工作。
第四十五条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开展工作。
第四十六条 学校按照“院为基点、重心下移、经费包干、目标管理”的原则,构建“明晰关系、明确职责、严格管理、强化考核”的校院两级管理体系。
第四十七条 国际教育学院、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等参照本节执行。
第四章 学 生
第四十八条 学生是按国家规定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正式注册并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九条 学校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和退学制度。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学生管理制度和学生考核评价机制。
学校对学生实行学年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对学生评先评优和进行奖励的依据。
学校设立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理、处分。
第五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的学分,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其中本科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应当同时符合规定标准,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学校积极为学生获取双学位提供条件;成绩优异,符合国家政策且通过学校规定选拔程序的学生,可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硕博连读);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国家学籍管理规定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五十二条 学校按规定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学业发展、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业实践、勤工助学等活动,并对其进行培训、指导和管理。学校建立学生支持服务体系,按规定为学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等形式的助学项目。对困难学生实施救助制度。
学校以国家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开展精准化就业指导服务,引导毕业生将实现自我价值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紧密结合,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按国家要求及时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第五十三条 学生可依法申请组织成立学生社团,学校授权相关单位审查、受理和管理。学生社团在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五十四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通过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设立学生校务助理、校领导接待日、党政督查督办会等渠道,听取学生对学校的建设发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依法依规使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获得增强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全面素质教育及基本条件保障。
(二)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选择专业,跨学科、学院选修课程。
(三)公平获得在国(境)内外学习深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四)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公平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的机会,获得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五)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具有知情权,如有异议,依据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六)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按照学校规定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以及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七)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遵守学术规范,尊重和维护知识产权,端正考风,诚信考试,培养良好的自律意识、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为形成良好的学风做贡献。
(三)注重个人学习与生活管理,培养积极、健康向上的学习与生活方式,积极主动地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履行规定的义务。
(五)爱护学校教育教学设备、生活设施和校园环境。
(六)树立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务。
(七)关心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珍惜学校声誉,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维护学校利益和学校及社会稳定。
(八)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七条 不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章 教职员工
第五十八条 学校教职员工包括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学校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教职员工总量和各类教职员工比例,合理设置各类教职员工岗位。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法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员工实行分类管理。
学校依据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教职员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用、晋升、降级、流动、确定绩效工资和奖惩的依据。
第六十条 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任职制度:
(一)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岗位分级管理。
(二)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和岗位聘用制度。
(三)工勤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第六十一条 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学校为教师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学校支持教师国(境)外留学访学进修、国内访学进修、企(事)业单位或政府挂职等,构建完整的培训体系,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学校建立各类表彰奖励制度,对为国家及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奖励。学校依法建立各类惩处制度,对违法违规的教职员工给予相应的惩处。学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员工福利待遇制度,依据国家收入分配政策,实行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绩效优先的薪酬制度。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员工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并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学校设立教职员工申诉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受理教职员工申诉。
学校建立困难教职员工救助制度。
第六十三条 学校教职员工享有的基本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二)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三)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四)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乎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就职务聘任、岗位聘用、福利待遇、评奖评优、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对学校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六)公平获得国(境)内外学习、交流、进修机会。
(七)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四条 学校教职员工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二)育人为本,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尊重和维护知识产权。
(四)关心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珍惜学校声誉,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维护学校利益和学校及社会稳定。
(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在职人员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外兼职。
(六)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务。
(七)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五条 讲座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博士后、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人员,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进修活动期间,依据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第六十六条 学校依法依规保障离退休人员权益,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引导广大离退休人员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新贡献。
第六章 资产、财务管理与条件保障
第六十七条 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学校建立“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和相关资产管理制度,优化资产配置,规范资产使用、处置行为,强化资产管理。
第六十八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推行学校和学院两级预算管理体系、以学院为主体的事业成本核算和结算体系,强化制度约束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绩效评价考核机制。
第六十九条 学校的办学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依法筹措办学经费,加大办学投入,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
学校依法成立教育基金会等经费筹措机构,开展募捐及筹资活动,负责募集资金,捐赠项目管理及基金管理。
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依法面向社会筹措办学经费。
第七十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加强成本核算,控制和降低运行成本,减少浪费,促进资源共享,部分资产实行有偿使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建设绿色校园。
第七十一条 学校完善内控制度,强化财务、审计监督,严格财务管理,规范财经行为,防范财务风险。
第七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的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办学条件,统筹规划建设各类基地(平台)和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公共服务体系对校内外开放。
第七十三条 学校坚持后勤服务育人的宗旨,坚持“师生为本、用心服务、精益求精、敬业奉献”的服务理念,倾力服务师生,办好中小学、幼儿园和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不断完善师生员工娱乐健身设施,建设平安、文明、智慧、绿色校园。
第七十四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校园稳定,建设和谐平安校园。
第七章 外部关系
第七十五条 学校在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办学活动。学校根据法律、法规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国家政策、社会需要及学校实际,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及相应的学生培养方案;自主制订各学科、专业招生方案,决定录取学生的标准及程序,自主调节学科专业招生比例。
(二)根据社会需要和学校实际,自主开展人才培养活动,自主制订教学计划、选编教材以及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自主决定学生考试考核评判标准。
(三)根据社会需要和学校实际,自主开展各种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学研用交流合作、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四)根据国家政策,与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各类主体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化交流等活动。
(五)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实际,自主设置和调整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自主决定人员配备;自主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分配。
(六)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其他由学校合法所有的资产。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六条 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二)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接受举办者的监督和指导,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建立自律约束制度。
(四)执行国家教育收费规定,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五)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各项基本职能。
(六)遵从学校办学宗旨以及高等教育公益性目的,基于程序透明、信息公开、民主决策、多方监督的原则制定严格和明确的权利行使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十七条 学校积极争取共建部门在实施自主创新、协同创新、促进学科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采用多种举措,促进学校各项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第七十八条 学校继续推动校校协同、校所协同、校企协同、校地协同,建立各种形式的政产学研用“战略联盟”,广泛争取各类资源服务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积极服务国家、行业、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七十九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校友会、教育基金会。坚持循章办会、开放办会、分类办会、共赢办会,提升效力,挖掘潜力,激发活力,增强动力,主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八十条 理事会是由学校发起的非法人组织,是学校根据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需要,由与学校办学相关方面代表参加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议事和监督机构;是学校实施科学决策、民主监督,促进社会参与的重要治理主体和组织形式。
理事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学校举办者、政府主管部门、共建单位代表;学校相关负责人、学术委员会及相关学术组织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支持合肥工业大学办学与发展的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其他社会组织等理事单位代表;杰出校友、社会知名人士、校外著名专家等关心学校发展的各方具有代表性的人士;学校邀请的其他代表。
理事会主要就学校发展目标、战略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年度预决算报告、重大改革举措、学校章程拟定或修订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或参与审议;审议学校开展社会合作、校企合作、协同创新的整体方案及重要协议等,支持学校开展社会服务;研究、审议学校面向社会筹措资金、整合资源的目标、方式、途径等,监督筹措资金的使用;评议学校办学质量,就学校办学特色与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建议。
理事会会议遵循民主协商原则,建立健全会议程序和议事规则,保障理事能够就会议议题充分讨论、自主发表意见,并以协商或者表决等方式形成共识。
第八十一条 学校设立校友会。
校友会是由学校发起,由学校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地校友会代表组成,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校友会是学校与校友之间、校友和校友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联络、服务校友,为校友事业发展和个人进步提供服务,鼓励校友参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校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第八十二条 学校设立教育基金会。
教育基金会是由学校独立发起的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其常务理事会由学校主要领导、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教育基金会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和物品,代表学校接受一切社会捐赠。
教育基金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相关公益活动。
教育基金会依据捐赠人意愿开展业务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八十三条 学校各校区加强与所在社区的沟通与联系,积极为社区提供多样化服务,积极争取所在社区对校区的管理、建设和发展给予支持。
第八十四条 学校加强与世界著名大学、研究机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推进课程互通、学分互认、学位互授、教师互派等多种形式的办学合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五条 学校标识包括校徽、校旗和徽章。
学校校徽由“圆形”“学校主楼正面视图”“中英文校名”和“建校年代”组合而成:
学校的校旗是:
学校徽章是邓小平同志题写校名的长方形证章;其中,教职员工的徽章为红底白字,本科生的徽章为白底红字,研究生的徽章为蓝底白字:
第八十六条 学校的校庆日是每年的10月7日。
第八十七条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改变,但本章程表述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可直接启动修订程序。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修订章程时,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1/5以上代表提议,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同意后修订;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校长办公会议提议,经学校党委同意后修订。
修订的章程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校长签发,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八十八条 学校章程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学校根据章程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学校制定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章程。
第八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九十条 本章程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宣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相关政策,进一步提升项目申报的质量和水平,特召开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动员培训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3年11月29日(周三)下午14:30(14:15入场完毕)
二、会议地点
屯溪路校区学术会议中心三楼大报告厅
三、会议议程
1.合肥工业大学副校长刘志峰作动员讲话
2.科研院社科处领导讲话
3.安徽省委宣传部理论处处长唐国富讲解基金申报政策
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部部长钱学锋教授分享基金申报经验
5.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王刚教授分享基金申报经验
6.会议交流
主要内容:介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相关政策;介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注意事项,包括:如何合理确定选题,准确拟定研究内容,科学描述研究方法与路线,有效整合科研力量等。该场动员会旨在从选题构思、申请书撰写、结项答辩等方面,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作深入浅出、系统全面的分析和介绍。
四、参会人员
各文科院系分管科研副院长、科研秘书以及计划申报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的教学科研人员。
五、会议要求
请各社科相关院系统计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动员会参会情况,并于11月28日上午11点前将参会人员统计表格(见附件)报社科处邮箱kyyskc@hfut.edu.cn。
联系人:张胜华
电话:0551-62901420
邮箱:kyyskc@hfut.edu.cn
合肥工业大学1945年建校时就设立机械科,也是最早设置汽车专业的大学之一,曾被誉为“机械四小龙”,在全国机械工业领域,特别是在汽车工业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机械工程学科作为学校重点传统优势学科,是国家211、985优势创新平台重点建设学科和国家双一流重点建设骨干学科,深怀“制国之重器、造民之栋才”之志,以“培养德才兼备,能力卓越,自觉服务国家装备制造业骨干与领军人才”为目标,形成了“工程基础厚、工作作风实、创新能力强”的人才培养特色,先后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安徽省教学成果特等奖与一等奖5项。学科于1981、1984、1987年分别获得机械制造、汽车和机械学硕士学位点,1990、1997年分别获得机械制造和机械设计及理论博士学位点,1999年获准机械工程博士后流动站,2000年获得机械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2007年机械设计及理论获批国家重点学科。机械工程学科为国家培养2.5万余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涌现出卢秉恒、苗圩、尹同耀等一大批杰出的科学家、技术管理专家和实业家,特别为二汽、江淮、奇瑞等一批具有自主创新精神企业崛起和中国汽车工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机械工程学院现拥有机械设计及理论、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工业工程、环保装备及工程5个二级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工程博士点(机械专业学位博士点),以及机械设计及理论、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流体机械及工程、工业工程、环保装备及工程6个学术型硕士授权点,机械工程、工业工程、动力工程3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拥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工程、机械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智能制造工程6个本科专业,其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入选首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通过国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截止2020年底,学院共获批5门“国家一流课程”、2项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学院现有教职工204余人,教职工中博士生导师37人、教授(研究员)46人,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等)80人、讲师(助研、工程师)46人,具有博士学位的147人。在读脱产博士后7人、博士177人,硕士854人,非全日制硕士361人、本科生3959(含宣城校区机械工程系1777人)余人。
学院直面国家与区域经济建设主战场,经过七十余年的努力,建成了一批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与鲜明特色的科学研究基地。拥有汽车技术与装备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数字化设计与制造重点实验室、机械工业绿色设计与制造重点实验室、航空结构件成形制造与装备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以及安徽省汽车技术与装备工程中心、安徽省汽车NVH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省汽车自动化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省生物质能源先进技术研发(实验)中心。另外,学院还拥有机械工程实验中心、现代汽车制造技术实验中心、工程训练中心、机械与车辆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4个国家级实践教学基地。学院一直是安徽省机械工程学会、汽车工程学会、振动工程学会理事长单位。
学院积极响应制造强国、科技创新2030、军民融合等国家战略,形成了多个面向学科前沿和国家行业重大需求研究方向,特别是在智能机器人及成套装备、高档数控机床、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噪声源识别与控制、摩擦学及摩擦学设计、绿色制造与智能再制造、制造过程监测与控制、生物质低碳技术与装备等方面形成明显特色和优势。近五年,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6项,主持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区域创新联合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面上基金等70余项,总经费约4.2亿元;主办承办国际学术会议5次;发表学术论文1000余篇,出版著作和教材20多部,授权国家发明专利500余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20余项,取得了多项原创性研究成果并得到推广应用,解决国家行业重大需求和学科前沿及交叉技术难题,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学院面向国家重大工程、国防工业和高端装备核心基础技术,发挥应用研究和产学研合作优势,服务装备制造业和安徽及长三角区域制造业快速发展。最早开展新能源汽车研发,大批成果转化应用,提高了中国汽车制造水平,支撑了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最早从事绿色制造研发,围绕家电、电子电器产品、汽车等高值回收与高效再资源化技术及装备研发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四十年坚持数控技术及数控系统研发,在齿轮强力珩齿、齿轮数控系统研发及产业化等方面填补国内空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自主研发电化学加工、摩擦磨损等系列成套装备,服务高端装备;研发碳纤维缠绕结构设计与工艺,解决国防装备难题;自主研发生物质能源成套装备,服务国家“双碳”目标。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安徽巨一自动化、合肥波林新材料、华升泵阀公司等,彰显了很好服务社会能力。
咨询电话: 0551-62902397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230009)
微信公众号: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小程序: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学校与桐城市共同实施“需求传导型”政产学研合作。根据《桐城市人民政府合肥工业大学共建产业研发中心协议》,依据桐城市产业发展规划,通过校地联合需求普查,共同凝练了 “2023年桐城市第二批产业创新引导资金(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见附件1)。 现公开发布需求,并就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在职教职工牵头申报,鼓励组成学科交叉团队,若有必要可以联合外校或科研机构人员。
二、有意愿申报的教职工,请填写项目申报意向书(见附件2),于2023年12月8日下午5点前,将项目申报意向书签字扫描电子版发送到科研院技术转移中心 kyyjszyzx@hfut.edu.cn邮箱。
三、优先支持在此批技术需求的研究方向上,有较好研究基础且成果显著的团队。
四 、校地双方将对意向书进行审查,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与当地企业对接竞争性商谈技术方案、项目经费(包括企业配套经费)、预期成果等具体项目申报事宜。
五、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校地双方将在合适的时候,组织专家组对本年度的 产业创新引导资金申报项目进行论证。通过专家组论证,并在校地双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校地合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立项。
六、立项支持的产业创新引导资金项目纳入学校纵向项目管理,接受校地双方监督。
联系方式:
合肥工业大学科研院技术转移中心 联系电话:0551-62902135
桐城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56-5627899
年份 | 省市 | 校区 | 类型 | 科类 | 批次 | 计划数 |
---|---|---|---|---|---|---|
2023 | 安徽 | 合肥校区 | 国家专项 | 理工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一批) | 24 |
年份 | 省市 | 校区 | 类型 | 专业 | 科类 | 批次 | 计划数 |
---|---|---|---|---|---|---|---|
2023 | 安徽 | 合肥校区 | 国家专项 | 金属材料工程 | 理工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一批) | 2 |
2023 | 安徽 | 合肥校区 | 国家专项 | 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 | 理工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一批) | 2 |
2023 | 安徽 | 合肥校区 | 国家专项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理工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一批) | 2 |
2023 | 安徽 | 合肥校区 | 国家专项 | 机械类(智能制造) | 理工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一批) | 2 |
2023 | 安徽 | 合肥校区 | 国家专项 | 交通工程 | 理工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一批) | 2 |
2023 | 安徽 | 合肥校区 | 国家专项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理工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一批) | 5 |
2023 | 安徽 | 合肥校区 | 国家专项 | 土木类 | 理工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一批) | 3 |
2023 | 安徽 | 合肥校区 | 国家专项 | 测绘工程 | 理工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一批) | 2 |
2023 | 安徽 | 合肥校区 | 国家专项 | 仪器类(智能感知) | 理工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一批) | 2 |
2023 | 安徽 | 合肥校区 | 国家专项 | 资源勘查工程 | 理工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一批) | 2 |
年份 | 省市 | 科类 | 校区 | 类型 | 最低分 | 平均分 | 最高分 | 控制线 |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604 | 615.76 | 634 | 482 |
年份 | 省市 | 科类 | 校区 | 类型 | 专业 | 最低分 | 平均分 | 最高分 | 控制线 |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604 | 607.22 | 619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土木类 | 604 | 612.67 | 618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应用化学 | 604 | 609.84 | 614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工商管理类 | 604 | 609.24 | 612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建筑学 | 605 | 610.57 | 616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金融工程 | 605 | 609.9 | 615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金属材料工程 | 605 | 611.88 | 614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生物医学工程 | 605 | 610 | 614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化学 | 605 | 610.17 | 613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 | 605 | 610.57 | 613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605 | 610.8 | 613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605 | 609.64 | 612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地质学 | 605 | 611.12 | 612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605 | 608.2 | 611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环境工程 | 605 | 607.56 | 611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城乡规划 | 606 | 610.38 | 617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电子商务 | 606 | 608.75 | 611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智慧交通 | 607 | 610.12 | 618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607 | 610.53 | 617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测绘工程 | 607 | 608.4 | 613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风景园林 | 607 | 607.9 | 608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水利水电工程 | 608 | 610.24 | 618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交通运输 | 609 | 612.12 | 618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609 | 611.97 | 618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材料物理 | 609 | 611.46 | 614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勘查技术与工程 | 610 | 613.33 | 614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工程力学 | 610 | 611.83 | 614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工业工程 | 611 | 612.86 | 616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地理信息科学 | 611 | 612 | 614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智能建造 | 612 | 614.12 | 618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交通工程 | 612 | 613.12 | 616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工业设计 | 613 | 615 | 617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机械类(智能制造) | 614 | 616.74 | 625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应用物理学 | 614 | 615.56 | 619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遥感科学与技术 | 614 | 615.71 | 618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仪器类(智能感知) | 615 | 616.5 | 620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615 | 616.38 | 618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统计学 | 615 | 615.9 | 617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经济学 | 615 | 615.5 | 616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机器人工程 | 617 | 618.1 | 625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617 | 619.41 | 624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617 | 618.71 | 623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618 | 619.19 | 626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自动化 | 618 | 619.6 | 625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物联网工程 | 618 | 619.95 | 624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资源勘查工程 | 618 | 618 | 618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 619 | 619.89 | 625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619 | 621.09 | 625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619 | 619.67 | 621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软件工程 | 620 | 623.1 | 626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通信工程 | 620 | 620.95 | 624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智能车辆工程 | 620 | 621.4 | 624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620 | 621.46 | 624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车辆工程 | 620 | 620.83 | 623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620 | 620.75 | 622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622 | 624.17 | 630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电子信息工程 | 622 | 623.67 | 626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 622 | 623.65 | 626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626 | 628.29 | 634 | 482 |
2023 | 安徽 | 理工 | 合肥校区 | 统招一批 |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创新实验班) | 626 | 628.56 | 633 | 482 |
省市 | 统计类型 | 科类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平均分 | 录取结束时间 |
---|---|---|---|---|---|---|
安徽 | 统招一批 | 理工 | 634 | 604 | 615.76 | 2023-07-23 |
合肥工业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教育部、工信部和安徽省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与国防科工局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45年,1960年被中共中央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刘少奇、朱德、董必武、陈毅、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先后来校视察指导工作,邓小平同志1979年亲笔为学校题写了校名。学校2005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9年成为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
学校深怀“工业报国”之志,秉承“厚德、笃学、崇实、尚新”的校训,以“培养德才兼备,能力卓越,自觉服务国家的骨干与领军人才”为人才培养总目标,形成了“工程基础厚、工作作风实、创业能力强”的人才培养特色。学校培育践行“爱国爱校、笃学问道、团结合作、尽己奉献、追求一流”的校园文化,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高,“千人一名领军人才”的人才培养成效被新华社等多家媒体持续广泛追踪报道。学校已经成为国家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基地。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多措并举持续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高层次人才培育引进工作成效显著。学校现有专任教师 2400余人,拥有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各类高层次人才100多人,“斛兵学者”“黄山学者”岗位人才200多人。入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
学校重视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人才培养效果显著。进入新世纪以来,学校共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2项,其中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9项。4部教材获首届全国优秀教材奖,1人获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奖。目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3.25万余人、硕士和博士研究生1.4万余人,设有本科专业102个,其中4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拥有全国大学生“小平科技创新团队”2个,荣获“互联网+”金奖、“挑战杯”金奖等一系列优异成绩。学校连续多年居《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本科)》各项榜单前列,在《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本科)》TOP100中位列第8位。
学校现有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学校先后入选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首批试点高校、全国首批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试点单位、“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教育部首批大学生网络文化工作室等。
学校现有1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学校高质量完成了首轮“双一流”建设任务,顺利进入新一轮“双一流”建设,8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百分之一,其中工程科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千分之一。现有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和国家工程实验室各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6个、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试点)1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示范型)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3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安徽省实验室1个,其他省部级平台40余个。
学校坚持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学术前沿,大力加强需求引导型基础研究,聚焦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推进有组织科研和交叉学科研究,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重大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不断取得突破,多项成果在国家重点工程和国防工程中得到应用。先后获得多项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全国创新争先奖等重大奖项。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规模位居全国高校前列,年度授权发明专利数量稳居安徽省科研院所首位,是在皖输出技术合同额最多的高校。
学校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日本、俄罗斯、白俄罗斯等国家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一百多所世界知名大学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每年与多所国(境)外知名大学实施各类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开展合作办学、跨文化交流与实践及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学校现有来自各大洲四十多个国家的留学生在校学习。
学校在安徽省省会合肥市设有屯溪路校区、翡翠湖校区、六安路校区和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在安徽省宣城市设有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学校先后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和首届“全国文明校园”等多个荣誉称号。
面向未来,合肥工业大学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内涵发展,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为建设国际知名的研究型高水平大学和一批世界一流学科而继续奋斗!
广大考生同学:
合肥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已经修订完成,现予以发布。考生可通过点击下方网址链接,或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具体内容(在目录页面点击专业名称或专业代码并滚动查看完整信息)。
合肥工业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教育部、工信部和安徽省政府共建高校,国防科工局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45年,1960年被中共中央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2005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9年成为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学校现有1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学校现有硕士、博士导师1500余人;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15000余人。
一、基本情况
1. 招生规模:2024年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合计约3500人(含推荐免试生),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合计约750余人。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数为准。
2. 招生专业领域:2024年我校有100余个(含自主设置)学科、专业(领域)招收硕士研究生,其中包括21种专业学位类别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 录取方式:202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将按照“推荐免试”和“报名考试”两种方式录取。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相关学院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四)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中1、2、3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相关学院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中1、2、3项的要求。
2.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 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前须参加我校管理学院组织的报名资格审核,具体要求见管理学院有关通知,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六)我校全日制各专业、领域均接收推荐免试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我校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未涉及的其他报考情况、报考条件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报考条件如有变化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
三、学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四、考试时间
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及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和各省规定时间为准。
五、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1. 学费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具体见合肥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公示表”(https://xxgk.hfut.edu.cn/2023/1012/c4768a296746/page.htm)。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般为8000元/生·学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般为11000元/生·学年。部分专业学费标准单列,其中建筑12000元/生·学年、工业设计工程12000元/生·学年、风景园林12000元/生·学年、设计18000元/生·学年、金融108000元/生。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般为12000元/生·学年,部分专业学费标准单列,其中建筑25000元/生·学年、工业设计工程25000元/生·学年、设计25000元/生·学年、英语笔译18000元/生·学年、会计50000元/生·学年、金融108000元/生、网络与信息安全60000元/生、应用统计51000元/生、新闻与传播90000元/生、集成电路工程75000元/生、软件工程66000元/生、光电信息工程60000元/生、工商管理150000元/生、公共管理100000元/生、工程管理(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三个领域)120000元/生。
学费如有调整,按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核准标准执行。
2. 奖助政策: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且人事档案按要求到校者,享受0.72万元/年的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按《合肥工业大学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及各学院评审细则执行,具体可咨询相关学院;国家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可在合肥工业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网站(学工在线http://xgb.hfut.edu.cn/)查询或咨询相关学院。管理学院MBAMPA中心奖助政策见2024年MBAMPA中心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另见《合肥工业大学2024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奖助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六、特别说明
1. 提醒广大考生报名时,注意报考专业方向的学习方式,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和非全日制(不脱产学习),学习方式确定后不得改变。
2. 招生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数量包含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数量,最终报名考试招生计划数量将会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数量和实际录取推荐免试研究生数量等因素产生变动。
3. 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非全日制考生报考类别应选择定向就业,明确定向就业单位。
4. 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须报考全日制,单独考试招生专业为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招生计划14人)、120200工商管理学(招生计划6人),其他专业一律不招收单独考试考生。
5. 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报考全日制,我校招生目录公布的各全日制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学术型专业不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我校自主确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进入复试初试成绩要求将在参考国家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确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进入复试的所有考核合格考生总成绩和学校该专项的总计划排序录取。
6. 2024年我校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智能院)、光电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光电院)、工业与装备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工研院)、汽车工程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汽研院)、交叉学科研究院(以下简称交叉院)招生计划分配到相关学院统一招生,相关学院依据考生志愿、考生总分自主确定录取考生招生计划所属单位。
7. 2024年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初试科目要求)、初试科目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复试科目要求、复试考试科目大纲及参考书目,将通过我校研招网(http://yjszs.hfut.edu.cn)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网站查看。目录中专业代码前标注有“▲”,表明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名称前标注有“★”,表明为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
8.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9. 其他招生政策以《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国家招生政策如有调整,我校将及时在学校研招网予以公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合肥工业大学行政二号楼331室(合肥工业大学研招办)
邮编:230009 电话:全日制(0551)62901228 非全日制 (0551)62901149
微信公众号:hfutyzb 网址:http://yjszs.hfut.edu.cn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其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所在院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二、接收专业
我校各全日制专业、领域(除125100工商管理)均接收推荐免试生。考生可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我校招收推免生章程和推免招生目录。
三、招生计划
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总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50%。
四、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一)考生填报专业志愿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二)学校发出复试通知
校内二级招生单位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在“推免服务系统”上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三)考生参加复试
同意参加本校复试的考生,学院及时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考核方式。
(四)办理拟录取手续
校内二级招生单位将复试合格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后,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待录取名单。并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同意待录取的考生须按要求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及时完成接受待录取程序。
(五)省招办审核与公示
能够及时完成接受待录取程序的考生,将被作为拟录取推荐免试生,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对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我校将拟录取推荐免试生名单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
(六)体检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考生到医院、体检中心等人员密集高危险地点聚集,体检暂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五、复试时需提交材料
复试时,考生需按学院要求交验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及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二)英语等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六、学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学费标准与奖助政策可查阅《合肥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二)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2023年我校科研机构(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光电技术研究院、汽车工程技术研究院、工业与装备技术研究院、交叉学科研究院)并入学院统一招生。
(四)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五)如考生本人提出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后再入校学习,需要考生本人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并在规定日期之前上交学校研招办。保留年限只能为1年或2年。
(六)本办法所涉及的规定如有更新,以教育部下达最新文件为准。
合肥工业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教育部、工信部和安徽省政府共建高校,国防科工局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45年,1960年被中共中央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2005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9年成为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学校现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学校现有硕士、博士导师1500余人;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14000余人。
一、基本情况
1.招生规模:2023年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合计约3400人(含推荐免试生)。其中,单独考试计划20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16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40人;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合计约750余人。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数为准。
2.招生专业领域:2023年我校有109个(含自主设置)学科、专业(领域)招收硕士研究生,其中包括21种专业学位类别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录取方式: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将按照“推荐免试”和“报名考试”两种方式录取。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相关学院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四)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中1、2、3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相关学院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中1、2、3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满足我校管理学院的报名资格审核条件,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具体审核程序请咨询管理学院)
(六)我校全日制各专业、领域(除125100工商管理)均接收推荐免试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我校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未涉及的其他报考情况、报考条件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报考条件如有变化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
三、学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四、考试时间
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及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和各省规定时间为准。
五、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1.学费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见合肥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公示表”),一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2000元/年,部分专业学位专业(MBA、MPA、工程管理、金融、新闻与传播、应用统计、光电信息工程、网络与信息安全、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等)学费标准单列,实际收费可咨询相关招生学院。
学费如有调整,按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核准标准执行。
2.奖助政策: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不含MBA),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且人事档案按要求到校者,享受0.72万元/年的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按《合肥工业大学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及各学院评审细则执行,具体可咨询相关学院;国家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可在合肥工业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网站(学工在线)查询或咨询相关学院。管理学院MBA/MPA中心奖助政策见《2023年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另见《合肥工业大学202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奖助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六、特别说明
1.提醒广大考生报名时,注意报考专业方向的学习方式,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和非全日制(不脱产学习),学习方式确定后不得改变。
2.招生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数量包含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数量,最终报名考试招生计划数量将会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数量和实际录取推荐免试研究生数量等因素产生变动。
3.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非全日制考生报考类别应选择定向就业,明确定向就业单位。
4.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须报考全日制,单独考试招生专业为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招生计划14人)、120200工商管理(招生计划6人),其他专业一律不招收单独考试考生。
5.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报考全日制。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我校自主确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进入复试初试成绩要求将在参考国家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确定;我校招生目录公布的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学术型专业不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按进入复试的所有考核合格考生总成绩和学校该专项的总计划排序录取。
6.2023年我校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智能院)、光电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光电院)、工业与装备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工研院)、汽车工程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汽研院)、交叉学科研究院招生计划分配到相关学院统一招生,相关学院依据考生志愿、考生总分自主确定录取考生招生计划所属单位。
7.目录中专业代码前标注有“▲”,表明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名称前标注有“★”,表明为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
8.2023年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初试科目要求)、初试科目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复试科目要求、复试考试科目大纲及参考书目,将通过我校研招网(http://yjszs.hfut.edu.cn)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网站查看。
9.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10.其他招生政策以《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国家招生政策如有调整,我校将及时在学校研招网予以公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合肥工业大学行政二号楼331室
邮编:230009
电话:全日制(0551)62901228 非全日制 (0551)62901234
微信公众号:hfutyzb 网址:http://yjszs.hfut.edu.cn
根据教育部和安徽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部署,现将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合肥工业大学报考点网上确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为确保您的网上确认顺利进行,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确认考生范围
合肥工业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3459)只接收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合肥工业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合肥工业大学单独考试的考生(需已通过管理学院单独考试报名资格审核)。
不符合上述范围的考生及网上未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信息无效)的考生,我报考点概不予网上确认。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确认以及未被审核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将不得参加考试。
二、网上确认网址及二维码
网上确认系统唯一官方网址:https://yz.chsi.com.cn/wsqr/stu,支持手机端登录。
二维码:登录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查看扫描二维码,直接登录网上确认系统,登录网址https://www.ahzsks.cn/zhaokao/6317.htm。
三、确认时间安排
1.考生网上确认材料上传时间:11月1日至5日16:00,考生首次上传材料时间仅允许在8:00-18:00之间。
2.报考点集中网上审核材料时间:11月2日至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部分考生补交材料截止时间:11月5日下午17:00。
特别提醒:考生请在11月4日前提交审核材料,不要在确认材料上传的最后一天提交审核材料,以免因审核不通过又没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
四、上传材料要求
考生登录系统后需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原件照片(不得上传复印件照片),材料具体要求见确认系统或附件:
1.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用于准考证照片以及公安部门照片比对)、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
2.身份证照片。身份证核验未通过的考生,需上传身份证人像面和国徽面照片。
五、审核结果说明
报考点审核完毕后一般会在24小时内通过系统向考生反馈,考生可登录网上确认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一般包含以下四种情况。
1.“待审核”:表示提交确认申请尚未审核,请考生耐心等待。
2.“待补充材料”:表示提交材料中有不符合要求的,请考生根据提示在规定时间内修改网上确认材料或持报考材料到现场进行报考材料审核。考生提交补充材料后,须再次登录研招网上信息确认系统查看审核结论。
3.“审核通过”:表示材料上传完整正确,完成本次考试报名确认,经招生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4.“审核不通过”:表示未通过资格审核。若考生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联系报考点后,携带报考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六、联系电话 0551-62901228
合肥工业大学报考点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
网上确认所需上传材料及要求
考生在规定时间通过网上确认平台,完成本人的“确认考生承诺书、核对网报信息,上传准考证照片、手持身份证照片,身份证核验未通过的还需上传身份证(人像面和国徽面)照片及其它相关材料照片”等手续。具体材料照片要求如下:
1.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用于准考证照片)
①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电子标准证件照(白色或蓝色背景,用于准考证照片);
②仅支持jpg或jpeg格式,建议大小不超过10M,宽高比例3:4;
③正脸头像,人像水平居中,人脸的水平转动角,倾斜角,俯仰角应在±10度之内。眼睛所在位置距离照片上边沿为图像高度的30%~50%之间。头像左右对称。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嘴唇自然闭合,左右肩膀平衡,头部和肩部要端正且不能过大或过小,需占整个照片的比例为不小于2/3;
④脸部无遮挡,头发不得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
⑤照明光线均匀,脸部、鼻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
⑥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不模糊。
⑦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拍照;
⑧图像应真实表达本人近期相貌,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做任何修改(如不得使用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不得用照片翻拍);
⑨请务必谨慎上传符合上述全部要求的照片,否则会影响审核。
2.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
①拍摄时,手持本人身份证,将持证的手臂和上半身整个拍进照片,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嘴唇自然闭合,左右肩膀平衡,头部和肩部要端正。
②仅支持jpg或jpeg格式,建议大小不超过10M;
③脸部无遮挡,头发不得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
④确保身份证上的所有信息清晰可见、完整(没有被遮挡或手指捏住);
⑤照明光线均匀,脸部、鼻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
⑥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不模糊;
⑦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拍照;
⑧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近期相貌,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做任何修改(如不得使用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不得用照片翻拍;
⑨请务必谨慎上传符合上述全部要求的照片,否则会影响审核。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仅限有上传需求的考生)
照片要求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文字正向显示,格式为jpg或jpeg。
根据教育部和安徽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部署,现将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合肥工业大学报考点网上确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为确保您的网上确认顺利进行,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确认考生范围
合肥工业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3459)只接收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合肥工业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合肥工业大学单独考试的考生(需已通过管理学院单独考试报名资格审核)。
不符合上述范围的考生及网上未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信息无效)的考生,我报考点概不予网上确认。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确认以及未被审核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将不得参加考试。
二、网上确认网址及二维码
网上确认系统唯一官方网址:https://yz.chsi.com.cn/wsqr/stu,支持手机端登录。
二维码:登录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查看扫描二维码,直接登录网上确认系统,登录网址https://www.ahzsks.cn/zhaokao/6317.htm。
三、确认时间安排
1.考生网上确认材料上传时间:11月1日至5日16:00,考生首次上传材料时间仅允许在8:00-18:00之间。
2.报考点集中网上审核材料时间:11月2日至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部分考生补交材料截止时间:11月5日下午17:00。
特别提醒:考生请在11月4日前提交审核材料,不要在确认材料上传的最后一天提交审核材料,以免因审核不通过又没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
四、上传材料要求
考生登录系统后需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原件照片(不得上传复印件照片),材料具体要求见确认系统或附件:
1.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用于准考证照片以及公安部门照片比对)、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
2.身份证照片。身份证核验未通过的考生,需上传身份证人像面和国徽面照片。
五、审核结果说明
报考点审核完毕后一般会在24小时内通过系统向考生反馈,考生可登录网上确认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一般包含以下四种情况。
1.“待审核”:表示提交确认申请尚未审核,请考生耐心等待。
2.“待补充材料”:表示提交材料中有不符合要求的,请考生根据提示在规定时间内修改网上确认材料或持报考材料到现场进行报考材料审核。考生提交补充材料后,须再次登录研招网上信息确认系统查看审核结论。
3.“审核通过”:表示材料上传完整正确,完成本次考试报名确认,经招生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4.“审核不通过”:表示未通过资格审核。若考生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联系报考点后,携带报考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六、联系电话 0551-62901228
合肥工业大学报考点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
网上确认所需上传材料及要求
考生在规定时间通过网上确认平台,完成本人的“确认考生承诺书、核对网报信息,上传准考证照片、手持身份证照片,身份证核验未通过的还需上传身份证(人像面和国徽面)照片及其它相关材料照片”等手续。具体材料照片要求如下:
1.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用于准考证照片)
①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电子标准证件照(白色或蓝色背景,用于准考证照片);
②仅支持jpg或jpeg格式,建议大小不超过10M,宽高比例3:4;
③正脸头像,人像水平居中,人脸的水平转动角,倾斜角,俯仰角应在±10度之内。眼睛所在位置距离照片上边沿为图像高度的30%~50%之间。头像左右对称。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嘴唇自然闭合,左右肩膀平衡,头部和肩部要端正且不能过大或过小,需占整个照片的比例为不小于2/3;
④脸部无遮挡,头发不得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
⑤照明光线均匀,脸部、鼻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
⑥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不模糊。
⑦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拍照;
⑧图像应真实表达本人近期相貌,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做任何修改(如不得使用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不得用照片翻拍);
⑨请务必谨慎上传符合上述全部要求的照片,否则会影响审核。
2.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
①拍摄时,手持本人身份证,将持证的手臂和上半身整个拍进照片,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嘴唇自然闭合,左右肩膀平衡,头部和肩部要端正。
②仅支持jpg或jpeg格式,建议大小不超过10M;
③脸部无遮挡,头发不得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
④确保身份证上的所有信息清晰可见、完整(没有被遮挡或手指捏住);
⑤照明光线均匀,脸部、鼻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
⑥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不模糊;
⑦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拍照;
⑧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近期相貌,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做任何修改(如不得使用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不得用照片翻拍;
⑨请务必谨慎上传符合上述全部要求的照片,否则会影响审核。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仅限有上传需求的考生)
照片要求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文字正向显示,格式为jpg或jpeg。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其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所在院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二、接收专业
我校各全日制专业、领域均接收推荐免试生。考生可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我校推免招生目录。
三、招生计划
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总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50%。
四、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一)考生填报专业志愿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二)学校发出复试通知
校内二级招生单位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在“推免服务系统”上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三)考生参加复试
同意参加本校复试的考生,学院将及时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考核方式。
(四)办理拟录取手续
校内二级招生单位将复试合格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后,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待录取名单。并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同意待录取的考生须按要求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及时完成接受待录取程序。
(五)省招办审核与公示
能够及时完成接受待录取程序的考生,将被作为拟录取推荐免试生,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对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我校将拟录取推荐免试生名单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
(六)体检
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考生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五、复试时需提交材料
复试时,考生需按学院要求交验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及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二)英语等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
六、学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1.学费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具体见合肥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公示表”(https://xxgk.hfut.edu.cn/2023/0906/c4754a295614/page.htm)。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般为8000元/生·学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般为11000元/生·学年。部分专业学费标准单列,其中建筑12000元/生·学年、工业设计工程12000元/生·学年、风景园林12000元/生·学年、设计18000元/生·学年、金融108000元/生。
学费如有调整,按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核准标准执行。
2.奖助政策: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且人事档案按要求到校者,享受0.72万元/年的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按《合肥工业大学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及各学院评审细则执行,具体可咨询相关学院;国家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可在合肥工业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网站(学工在线http://xgb.hfut.edu.cn/)查询或咨询相关学院。
奖助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二)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2024年我校科研机构(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光电技术研究院、汽车工程技术研究院、工业与装备技术研究院、交叉学科研究院)并入学院统一招生。
(四)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五)如考生本人提出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后再入校学习,需要考生本人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并在规定日期之前上交学校研招办,保留年限只能为1年或2年。
(六)本办法所涉及的规定如有更新,以教育部下达最新文件为准。
欢迎国内各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合肥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
合肥工业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教育部、工信部和安徽省政府共建高校,国防科工局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45年,1960年被中共中央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2005年学校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行列,2009年被列入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计划,2017年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学校现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学校现有硕士、博士导师1500余人;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14000余人。
一、培养目标
通过在校学习与科研,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人才。
二、招生规模
2023年,我校计划招收各类博士研究生合计430余人,最终招生计划按教育部实际下达数执行。
三、招生方式
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采取“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两种招生方式。招生分批次进行,如学科专业招生计划一批次已完成,将不再进行第二批次招生。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能够取得硕士学位);
3.本科毕业,自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6年或6年以上(时间截止为2023年9月1日),且已取得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或在专业岗位上取得较好业绩并发表了一定数量高水平论文的人员。
(三)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2023年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普通计划只招收全脱产学习(非定向),专项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五、报名程序
1.“硕博连读”报名通知将于2022年12月发布,具体报名要求及程序详见《关于从在读硕士研究生中遴选2023年硕博连读生的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我校2021级、2022级在读优秀硕士研究生均可报名,招生学院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后择优向学校推荐拟录取名单。
2.学术学位博士“申请-考核”报名通知将于2022年12月发布,具体报名要求及程序详见《合肥工业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均可报名,招生学院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后择优向学校推荐拟录取名单。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专项计划”报名通知将于2023年4月发布,具体报名要求及程序详见《合肥工业大学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通知》。
4.“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报名通知将于2023年4月发布,具体报名要求及程序详见《合肥工业大学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通知》。
5.“对口支援西部高校招生专项计划”报名通知将于2023年4月发布,具体报名要求及程序详见《合肥工业大学2023年对口支援北方民族大学、新疆农业大学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通知》。
6.工程博士报名通知将于2023年4月发布,具体报名要求及程序详见《合肥工业大学2023年工程博士招生通知》。
六、特别说明
1.“合肥工业大学—中国地质科学院联合培养”、“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联合培养”专项计划分别由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组织招生,其他各类专项计划按有关规定分配到相关学院组织招生,择优向学校推荐拟录取名单。
2.交叉科学研究院、光电技术研究院、工业与装备技术研究院、汽车工程技术研究院招生计划分配到相关学院,由相关学院组织招生,择优向学校推荐拟录取名单。
3.《合肥工业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标有“★”的专业为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
4.学费标准:全日制博士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非全日制工程博士学费标准为28000元/年。实际收费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5.奖助政策: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按要求到校,且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能够承担一定的“三助一辅”工作者,全部享受1.82万元/年的国家助学金以及1.8万元/年的学业奖学金。如果奖助政策有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合肥工业大学行政二号楼331室
邮编:230009 电话/传真:(0551)62901228
E-mail:hfutyzb@hfut.edu.cn 网址:http://yjszs.hfut.edu.cn
微信公众号:hfutyzb(合肥工业大学研招办)
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23年高校思政骨干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最终录取结果以安徽省、教育部录检结果为准。公示期内,如有问题,请联系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2901228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6月30日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考生姓名 |
011 | 管理学院 | 120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许丹丹 |
011 | 管理学院 | 120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顾安祥 |
011 | 管理学院 | 120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汪正 |
011 | 管理学院 | 120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孟星星 |
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23年工程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最终录取结果以安徽省、教育部录检结果为准。公示期内,如有问题,请联系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2901228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6月21日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姓名 |
001 |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尹家杰 |
001 |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黄闫 |
001 |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徐英杰 |
001 |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林学娟 |
001 |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张祚 |
001 |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鲍玉丛 |
001 |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许志勇 |
001 |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史纪军 |
001 |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宣海 |
001 |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单奇 |
002 | 机械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齐乔林 |
002 | 机械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黄杉 |
002 | 机械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郭浩 |
002 | 机械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盛光鸣 |
002 | 机械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毕志海 |
002 | 机械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张定 |
002 | 机械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邓成志 |
002 | 机械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陈锐 |
002 | 机械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程尚坤 |
002 | 机械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焦然 |
002 | 机械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武炳鑫 |
002 | 机械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杨祖杰 |
002 | 机械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张振 |
002 | 机械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张永政 |
002 | 机械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郑旺旺 |
002 | 机械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石超 |
002 | 机械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郭黎黎 |
002 | 机械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费志洋 |
002 | 机械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黄刚 |
002 | 机械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胡嘉琦 |
002 | 机械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刘浩 |
003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刘柏松 |
003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杨智慧 |
003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吴镇旺 |
003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徐旺之 |
003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舒云祥 |
003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师玉鑫 |
003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刘玉新 |
003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李硕 |
003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赵永征 |
003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张利平 |
003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王定飞 |
003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张迪 |
004 |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朱信捷 |
004 |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张凯宾 |
004 |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杨佳祺 |
004 |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孙训红 |
004 |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晏子豪 |
004 |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吴璇 |
004 |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陈航 |
004 |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鲁正华 |
004 |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余金珠 |
004 |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宫晗 |
004 |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王传胜 |
004 |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张四海 |
004 |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汪雪韵 |
004 |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高帅 |
004 |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尚扬 |
004 |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孙鹏飞 |
004 |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方慧 |
004 |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王益春 |
004 |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王成龙 |
004 |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王超群 |
004 |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孙立成 |
004 |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俞雁飞 |
005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085500 | 机械 | 刘积隆 |
005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085500 | 机械 | 徐宜科 |
005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085500 | 机械 | 汪子健 |
005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085500 | 机械 | 肖光义 |
005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085500 | 机械 | 李刘林 |
005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085500 | 机械 | 曹士彭 |
005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085500 | 机械 | 肖镇 |
005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085500 | 机械 | 方振影 |
005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085500 | 机械 | 陈子毫 |
005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085500 | 机械 | 荣先进 |
005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085500 | 机械 | 项敏敏 |
005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085500 | 机械 | 赵小勇 |
005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085500 | 机械 | 孙希勋 |
005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085500 | 机械 | 朱明辉 |
005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085500 | 机械 | 李公文 |
006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班成洋 |
006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高大路 |
006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李婧玮 |
006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李赛赛 |
006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田雨停 |
006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蒋泽众 |
006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杨权 |
006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臧真娟 |
006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董然林 |
006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董献彬 |
006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裴世聪 |
006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王杰 |
006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王健 |
007 |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王伟民 |
007 |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方井 |
007 |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张佳杰 |
007 |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庄加鹏 |
007 |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毕雨田 |
007 |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申鹏翔 |
007 |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盛明宏 |
007 |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陈小文 |
007 |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刘宗族 |
009 |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周凯 |
009 |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杨阳 |
009 |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朱晓玉 |
009 |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穆琳 |
009 |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刘静雅 |
009 |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吴丹舟 |
009 |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陈海龙 |
010 | 微电子学院 | 085500 | 机械 | 柏仕超 |
010 | 微电子学院 | 085500 | 机械 | 蒲向荣 |
010 | 微电子学院 | 085500 | 机械 | 张小娟 |
010 | 微电子学院 | 085500 | 机械 | 陆小婷 |
010 | 微电子学院 | 085500 | 机械 | 来鹏飞 |
010 | 微电子学院 | 085500 | 机械 | 任政 |
011 | 管理学院 | 085500 | 机械 | 张伟佳 |
011 | 管理学院 | 085500 | 机械 | 吴晓悦 |
011 | 管理学院 | 085500 | 机械 | 李茜茜 |
011 | 管理学院 | 085500 | 机械 | 孙闯 |
011 | 管理学院 | 085500 | 机械 | 余磊 |
011 | 管理学院 | 085500 | 机械 | 武行兵 |
011 | 管理学院 | 085500 | 机械 | 刘辉舟 |
011 | 管理学院 | 085500 | 机械 | 吴国成 |
011 | 管理学院 | 085500 | 机械 | 何加兵 |
011 | 管理学院 | 085500 | 机械 | 王绪彪 |
011 | 管理学院 | 085500 | 机械 | 李建波 |
011 | 管理学院 | 085500 | 机械 | 李雷阵 |
011 | 管理学院 | 085500 | 机械 | 陈绪龙 |
011 | 管理学院 | 085500 | 机械 | 郑增铠 |
011 | 管理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祝玲玲 |
011 | 管理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张干 |
011 | 管理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刘子豪 |
011 | 管理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崔海涛 |
011 | 管理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田坤淼 |
011 | 管理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李传辉 |
013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宁诚 |
013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李光平 |
013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王孙焰 |
013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孟然 |
013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聂铭 |
013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占英 |
013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曾凯骁 |
013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张雨飞 |
013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张志鑫 |
013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和云林 |
013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韩青莉 |
013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张敬文 |
013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吴晨晨 |
013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张新振 |
013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罗松佳 |
013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潘琼 |
013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蔡欢欢 |
013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张秀秀 |
013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潘丽 |
013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鲍志杰 |
013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苏馨莲 |
013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康圣美 |
013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季秋雅 |
013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吴胡琦 |
013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王瑞娟 |
013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郑茜 |
013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肖文 |
013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郑先雨 |
013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张振兴 |
013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张洋 |
013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陈洪周 |
013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时雅琪 |
013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梁兆 |
013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宫志豪 |
016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张玄成 |
016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王名仲 |
016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叶运生 |
016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方宏勋 |
016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刘晓飞 |
016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宋加乐 |
016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王川宿 |
016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赵靓 |
依据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复试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复试工作由相关学院安排实施。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合肥工业大学2023年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名单
考生姓名 | 报考学院代码 | 报考学院名称 | 报考专业代码 | 报考专业名称 | 定向培养单位 |
李彬 | 001 |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 080400 | 仪器科学与技术 | 北方民族大学 |
程臻赟 | 007 |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 081400 | 土木工程 | 北方民族大学 |
贾珊珊 | 01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30500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北方民族大学 |
张怀予 | 013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3200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北方民族大学 |
王辉 | 002 | 机械工程学院 | 080201 |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 兰州工业学院 |
苏芳 | 004 |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 081100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兰州工业学院 |
徐钦 | 005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081000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兰州工业学院 |
杨昀梓 | 016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080204 | 车辆工程 | 兰州工业学院 |
李珺 | 016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080204 | 车辆工程 | 兰州工业学院 |
朱琳 | 008 | 建筑与艺术学院 | 081300 | 建筑学 | 新疆农业大学 |
李兰 | 011 | 管理学院 | 120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新疆农业大学 |
赵江南 | 014 | 数学学院 | 070100 | 数学 | 新疆农业大学 |
11月21日,我校与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协议。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吴玉程和来安县委书记杨军、滁州市科技局局长王燕永、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乐出席签约及揭牌仪式。 吴玉程在讲话中指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希望在未来的校企合作中学校能充分发挥科研、技术、人才优势,立光电子发挥生产经营和市场资源优势,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杨军对我校与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表示热烈欢迎,并感谢学校给予来安县的科技与人才支持,期望并全力保障学校与来安县高新技术企业多点位、多角度开展合作。王燕永对我校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的成就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将大力支持校企双方在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领域进一步开展深层次的交流合作。 会后,吴玉程一行参观了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入了解了企业的发展历程、核心技术产品、主营业务以及发展规划等。 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氧化铟锡(ITO)透明导电玻璃、柔性显示触控电子材料、彩晶玻璃及相关显示、触控、装饰等新型材料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现代科技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ITO导电玻璃产能及产销量稳居全国前二位,2021年市场占有率17%以上。公司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级“绿色工厂”、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电子信息企业”、省级“数字化车间”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校研究生院、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教师代表,滁州市科技局、共青团滁州市委、来安县委县政府及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会。 (张进/文、图 夏豪杰/审核) |
学院简介
合肥工业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
1958年,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创办成人高等教育;1988年经原机械电子部批准成立成人教育学院。2008年成人教育学院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开展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非学历成人继续教育和海外留学服务工作。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学院秉承“依托学校、发挥优势,构建学习型社会的教育平台”的办学服务宗旨,遵循“适应需求、整合资源、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的办学指导方针,坚持从实际出发,用先进的办学理念、合理的课程体系、专业的师资队伍、高效的管理团队、现代化的教育技术手段,大力发展各类继续教育,逐步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办学格局,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先后被授予部属院校“成人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函授夜大学教育评估部级“优秀单位”“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面向新时代,学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拓维、提质、增效、减危”理念,主动应变、积极求变、大胆谋变,积极探索、创新办学模式,全面推进内涵发展,充分依托学校的多学科优势和丰富的教育资源,稳步发展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加快发展高层次非学历继续教育和海外留学服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肩负起“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的新时期继续教育的使命与担当,为学校“国际知名的研究型高水平大学和一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目标的达成作出“继教人”应有的贡献!
一、接受你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成人高考,并达到我校在各省的录取分数线。
二、报考你校需要什么条件?
专升本:(1)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2)成人高校2023年春季毕业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2023年春季专科毕业生证明》报考“专升本”,但入学报到时,必须交验学信网专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无法取得学籍。
高升本: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均可报考(各类高等、中等学校在校生除外)。
我校不招专科层次学生。
三、参加今年成人高考什么时间报名、考试?
1.安徽省各市报考我校业余(夜大)、函授的考生,请于2022年9月13日-9月18日(8:00-22:00),登陆安徽省成人高校招生网站(网址:http://crbm.ahzsks.cn/),进入“安徽省成人高校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
2.外省考生按所在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方式报名。
3.全国成人高考统一考试日期为一般为11月5、6日。
四、成人高考需要考那些科目?你校是否需要加试专业课程考试?
1.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高中语文、数学(文或理)、外语、史地(或理化)四科。
2.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
理工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经管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法学类:政治、外语、民法;
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报考视觉传达设计(专升本)专业的考生,专业加试相关要求请2022年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学院主页发布通知为准)登录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在“通知公告”中查询详细信息。
其他专业均不加试。
五、你校成人高等教育有哪些学习形式?哪些学历层次?
业余(夜大):专科起点升本科
函授: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
我校不招脱产形式学生。
六、去年你校各专业录取时间、分数是多少?请介绍一下你校的录取情况?
1.录取时间:每年12月。
录取结束后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查询录取信息。
2. 在符合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一律不收旁听生、试读生和跟读生。
4.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由学校统一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录取时根据达线情况,相同层次的各专业招生计划可相互调剂使用。
5.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我校将发送短信通知,考生凭学号可登陆合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下载打印录取通知书,到指定教学点报到。
七、学生达到什么条件可以毕业?达到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1.各类办学形式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
2.对“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的毕业生,符合授学士学位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将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学士学位申请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学期间,政治思想表现良好;未受到学校或单位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在修业期满时,能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3)毕业设计成绩达到“中”及以上;
(4)课程成绩要求:①课程总体平均及2门学位专业课成绩均达到75分;
(5)取得成人学士学位外语统考合格证书;
(6)没有违反考试纪律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
(7)推荐材料齐全。
八、请介绍一下你校的收费情况?
我校学费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不同学习形式、不同学习层次收费标准不同,安徽省:夜大学各专业1900~2090元左右/年,函授各专业1700~1870元左右/年。省外函授站按当地收费标准执行。
九、函授、业余(夜大)不同的学习形式所发毕业证书有区别吗?
毕业证书除了标明学习形式(函授和业余)外没有区别。
十、我要到2023年元月专科毕业,现没有专科毕业证书,可否报考你校专升本各专业?
可以报考。请持你现在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出据的“普通、成人高等学校2023年春季专科毕业生证明”参加报考。但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交验学信网专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入学后是否进校学习,每学期学习多长时间?如何考试?
为解决学生的工学矛盾,适应教育信息化与现代化发展需要,学校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网络教学和面授辅导相结合的教学模式。疫情期间全部采用网络在线平台学习或线上直播课程的方式授课,课程考试采用网络在线考试。若条件允许,学校同意学生入校学习,将统一发布通知,一般学习为每学期10天左右。
十二、非安徽户籍是否可以在安徽报考贵校?在省外工作是否可以报考?
可以报考。报名条件不受户籍和工作所在地限制。政策若有变化以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十三、在合肥以外的城市工作,是否可以报考校本部的函授专业?
可以报考。
十四、学校是否有成人高考相关的学习资料?学校是否开设培训班?
学校不提供成人高考相关的学习资料,您可以自行到书店购买。报考我校考生可免费参加我校组织的成人高考课程网络培训。登录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查看具体信息(预计7月下旬发布)。
十五、在校期间是否可以参加四六级考试?毕业后是否可以考研、考公务员?
“四六级考试”全名为“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面向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开考,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不可报考。学生毕业后可以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和公务员选拔考试。
十六、招生专业的教学计划、特色课程如何查询?
招生专业的教学计划将适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学生可以拨打招生热线咨询招生专业的具体信息。
合肥工业大学函授站点联系方式
函授站 | 地址(邮编) | 联系人 | 电话 |
合肥站 | 合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 喻 强 周冬梅 | 0551-62901172 0551-62901661 |
安庆站 | 安庆市宜秀区委党校 安庆市青少年宫东路25号 | 姚文燕 | 0556-5570382 18955695268 |
亳州站 |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亳州市药都路1625号 | 牛天宇 | 18956899777 |
奇瑞公司 (委培) | 奇瑞大学 芜湖经济开发区长春路8号 | 程 明 | 0553-5923791 15955329846 |
滁州站 | 滁州市人大法制培训中心 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峰西路99号 | 张银斌 | 0550-2181768 15305507066 |
淮北站 | 淮北工业学校成人教育中心 淮北市太山路1号 | 马庆增 | 0561-3896912 15956185782 |
江汽 (委培) | 安徽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合肥市紫云路99号 | 赵有金 | 0551-62298669 13866715931 |
天长站 | 天长市委党校 天长市千秋大道 | 完谨裕 | 0550-7025175 18955092789 |
广 东 深圳站 | 深圳市赣冠职业培训中心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33号金山大厦(罗湖书城)21楼2108室 | 黄禄英 | 0755-82073555 18926796803 |
深圳市新资本培训中心 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西路南山人才大厦4楼 | 李学峰 | 0755-86218585 18028798223 | |
合肥工业大学2021年业余(夜大)招生专业目录
序号 | 专业名称 | 层次 | 考试科类 | 学制(年) |
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专科升本科 | 理工类 | 2.5 |
2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理工类 | 2.5 | |
3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理工类 | 2.5 | |
4 | 土木工程★ | 理工类 | 2.5 | |
5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类 | 2.5 | |
6 | 工商管理★ | 经管类 | 2.5 | |
7 | 会计学★ | 经管类 | 2.5 |
合肥工业大学2021年函授招生专业目录
序号 | 专业名称 | 层次 | 考试科类 | 学(年) | 招生函授站 |
1 | 车辆工程★ | 高 中 升 本 科 | 理科 | 5 | 合肥、芜湖 |
2 | 工商管理 | 文、理 | 5 | 合肥、芜湖、滁州、天长 | |
3 | 会计学 | 文、理 | 5 | 合肥、滁州 | |
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理 科 | 5 | 合肥 | |
5 | 土木工程★ | 理 科 | 5 | 合肥、滁州、天长 | |
6 | 车辆工程★ | 专 科 升 本 科 | 理工类 | 2.5 | 合肥、芜湖、淮北 |
7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理工类 | 2.5 | 合肥、安庆、芜湖、滁州、淮北、深圳 | |
8 | 环境工程★ | 理工类 | 2.5 | 合肥 | |
9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理工类 | 2.5 | 合肥、淮北、亳州、深圳 | |
10 | 土木工程★ | 理工类 | 2.5 | 合肥、安庆、芜湖、滁州、淮北、亳州、天长、深圳 | |
1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理工类 | 2.5 | 合肥、芜湖、深圳 | |
12 | 水利水电工程 | 理工类 | 2.5 | 合肥 | |
13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理工类 | 2.5 | 合肥、滁州 | |
14 |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 理工类 | 2.5 | 合肥 | |
15 | 信息安全 | 理工类 | 2.5 | 合肥 | |
16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理工类 | 2.5 | 安庆、滁州 | |
17 | 交通运输 | 理工类 | 2.5 | 合肥 | |
18 | 电子信息工程 | 理工类 | 2.5 | 合肥 | |
19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管类 | 2.5 | 合肥 | |
20 | 工商管理★ | 经管类 | 2.5 | 合肥、芜湖、滁州、天长、亳州、深圳 | |
21 | 市场营销 | 经管类 | 2.5 | 合肥、滁州、深圳 | |
22 | 会计学★ | 经管类 | 2.5 | 合肥、安庆、芜湖、滁州、天长、深圳、亳州 | |
23 | 电子商务 | 经管类 | 2.5 | 合肥、滁州 | |
24 | 法学 | 法学类 | 2.5 | 合肥、滁州、淮北 |
12月2日,第一届中国经济政策评估论坛在我校成功举办。论坛由《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中国经济学》编辑部与我校经济学院共同主办,中国数量经济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经济社会综合集成与预测中心、香樟经济学术圈协办。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等科研院所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南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50余所高等院校的20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论坛。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所长李雪松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会前,校党委书记于祥成会见了李雪松一行,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吴华清在开幕式上致欢迎词。
李雪松在致辞中对合肥工业大学承办本次论坛表示感谢,对首届中国经济政策评估论坛为经济学者提供分享研究成果、交流学术观点的平台给予肯定。他指出,构建适用于中国国情的经济政策评价理论框架和评价体系,以科学高效的经济治理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希望本次论坛的举办,能够推动相关学术研究向更深入、更广泛的领域拓展,为健全我国宏观经济政策评估评价制度和推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吴华清对参加本次论坛的嘉宾和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对《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和《中国经济学》编辑部以及长期以来支持学校工作的领导、专家和社会各界表示感谢,并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介绍了学校事业发展情况,从师资力量、教学科研成果等方面介绍了经济学院的发展成效。吴华清指出,此次论坛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要围绕经济政策理论与方法前沿分享最新的学术成果、开展深入的学术对话,为推进经济政策评估方法与应用研究、以高质量发展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持和知识积累。
经济学院院长洪进主持开幕式和主旨报告。世界计量经济学会院士、浙江大学青山讲席教授陈松年,东北财经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统计学部主任王维国教授,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郑江淮教授,中国数量经济学会副会长、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张晓峒教授,江西财经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院长平卫英教授分别围绕经济政策评估的重要议题作了精彩的学术报告。
本届论坛共收到520篇投稿论文,经论坛组委会专家的评审,遴选69篇高质量论文进入开放政策评估、财税政策评估、货币金融政策评估、产业政策评估、数智转型与科技政策评估、绿色低碳政策评估、环境治理政策评估、区域政策评估、共同富裕与收入分配政策评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评估10个平行分论坛进行现场报告,组委会邀请30位优秀学者参与平行论坛的主持和论文点评工作,现场研讨交流气氛热烈。与会专家和代表纷纷表示,本届论坛参与平行论坛宣讲的论文整体质量水平较高,通过研讨,大家受益匪浅。
论坛期间,《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中国经济学》编辑部开展期刊面对面活动。编辑部副主任陈星星和焦云霞副编审分别介绍了《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和《中国经济学》期刊和选稿情况,围绕期刊办刊理念、选题方向、评审流程、投稿建议等进行全面介绍,并与参会代表进行互动交流,现场气氛热烈。期刊面对面由经济学院副院长张先锋教授主持,100余位学者参加本次期刊面对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