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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官网网站

2023-12-03 20:17:58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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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地处中华农耕文明发祥地、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陕西杨凌,是教育部直属、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首批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22年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2个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34年的国立西北农林专科学校,为西北地区最早的高等农林教育学府。学校自诞生之日起,就与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休戚相关、荣辱与共,肩负着建设西北、兴学兴农、培育英才的历史重任。1999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推进科教体制统筹改革,将同处杨凌的原西北农业大学、西北林学院、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水利部西北水利科学研究所、陕西省农业科学院、陕西省林业科学院、陕西省中国科学院西北植物研究所等7所科教单位合并组建成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实行部省院共建机制,赋予学校支撑和引领干旱半干旱地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使命。2019年,教育部等七部省院局联合出台意见继续深化共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协力支持学校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为学校发展带来了新机遇。

建校89年来,一代代西农人秉承“经国本、解民生、尚科学”的办学理念,恪守“诚朴勇毅”的校训,承远古农神后稷之志,行当代“教民稼穑”之为,形成了“扎根杨凌、胸怀社稷,脚踏黄土、情系三农,甘于吃苦、追求卓越”的西农精神和“团结、求真、坚韧、自信”的西农科学文化,走出了一条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特色办学之路,为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科教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和28个学院(部、所),共有14个博士后流动站,1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77个本科专业。农业科学、植物学与动物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工程学、化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微生物学、地球科学、计算机科学、临床医学、社会科学总论、材料科学等1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其中农业科学、植物学与动物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等3个学科进入前1‰,农业科学进入前0.1‰。目前,已发展为全国农林水学科最为齐备的高等农业院校。

早在1934年建校之初,学校即开始招收本科生,1941年开始招收研究生。长期以来,学校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实践、重创新、高素质、国际化”的总体思路,着力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社会责任感和“三农”情怀,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学术精英、创新创业技术领军人才和社会发展管理人才。学校高度重视一流本科教育,积极参与“新农科”建设,34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生物科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入选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拥有1个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3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业。农学专业通过农科专业(第三级)认证,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5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1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8门、国家级视频公开课4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0门,近年来入选国家级规划教材52种。学校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设有综合素质教育学院。重视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鼓励和支撑学生参加各类高水平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训练与实践,多次获全国“互联网+”大赛、“挑战杯”学术课外竞赛等顶级赛事国家第一级别奖,位居全国农林高校前列。建校以来为社会累计培养输送各类人才20余万名,毕业生遍布海内外,有19位校友成为两院院士,为西北乃至全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坚持“顶天”“立地”相结合的科技工作方针,瞄准国际科技前沿,紧扣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发展需要,积极开展面向农业生产实际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在农作物遗传育种与病虫害防治、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旱区农业高效用水、经济林果育种与栽培、畜禽良种繁育与健康养殖、农业生物技术、设施农业工程、葡萄与葡萄酒等研究领域形成鲜明特色和优势。建校以来,学校累计获得各类科技成果6000余项,获奖成果1800余项。培育出了世界累计推广面积最大的优良小麦品种“碧蚂1号”,长期主导我国小麦品种换代的远缘杂交小麦良种“小偃6号”,以及我国自主培育和推广面积最大的优良苹果品种“秦冠”等重要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直接经济效益累计超过3000亿元。合校以来,学校牢记服务旱区可持续发展的国家使命,始终站在助推西部大开发、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前沿,累计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44项,主持完成省部级一等奖99项,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078件。研究的黄土高原苹果优质高效绿色生产的系列关键技术,支撑引领黄土高原成为世界公认、全国最大的优质苹果生产基地。构建的土壤侵蚀调控技术体系,攻克了黄土高原生态环境建设这一世界难题,助推陕西绿色版图向北推移400公里,为国家实施退耕还林(草)工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学校在长期办学实践中积淀形成了贴近“三农”、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合校以来,学校积极发挥社会服务功能,面向国家和区域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开展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和产业化服务工作。在国内率先探索实践以大学为依托的农业科技推广新模式,与500多个地方政府或龙头企业建立科技合作关系,在区域主导产业中心地带建立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站30个、示范基地50个,构建了大学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的快捷通道,累计创造直接经济效益超过1000亿元。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和农业科技现代化建设,探索实践“三团一队”帮扶工作模式,相关工作案例连续两年获评教育部直属高校十大典型项目,连续四年在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考核中获得“好”的等次。在全国首批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成立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陕西省乡村振兴产业研究院,建有农民发展学院,为服务新时代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智力支持。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通过加强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实质性合作,积极拓展国际科技教育合作与交流,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国际合作交流新格局。先后与全球35个国家80余所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建立校际合作关系。与美国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和亚利桑那大学联合开展食品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环境科学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具有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资格,现有各类留学生325人。学校国际化办学实现了由“以外促内”向“走出去作为”的转变,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已逐步成为我国开展农业国际交流合作和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高地。主导成立的“丝绸之路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影响广泛。牵头在丝路沿线国家建立8个农业科技示范园和4个海外人才培养基地。与杨凌示范区共建上海合作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牵头成立上合组织农业基地现代农业发展研究院、组建上合组织农业基地现代农业国际联合实验室、加入上合组织大学(牵头现代农业方向)。学校巴拉诺维奇国立大学孔子课堂于2021年2月正式挂牌成立运行。

立足新发展阶段,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全国涉农高校书记校长和专家代表的重要回信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顶天”“立地”两个发展方向,积极实施人才强校、国际化、信息化三大战略,切实履行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文明、人类健康、乡村振兴四大学科使命,争做卓越农林人才培养的标杆、引领干旱半干旱地区未来农业发展的标杆、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标杆、助推“一带一路”建设的标杆以及校地深度融合发展的标杆,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农业大学,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而努力奋斗!

(本栏目内容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维护 数据更新至2023年5月)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章程

  (2020年教育部核准修订版)

  

序 言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前身是1934年创建的国立西北农林专科学校。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由西北农业大学、西北林学院、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水利部西北水利科学研究所、陕西省农业科学院、陕西省西北植物研究所和陕西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合并组建。2004年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5年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序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使学校各项办学活动有章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英文名称NORTHWEST A&F UNIVERSITY,缩写为NWAFU。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陕西省杨凌示范区西农路南段,邮政编码,712100;学校网址为https://www.nwsuaf.edu.cn和https://www.nwafu.edu.cn

  学校英文网址为https://en.nwsuaf.edu.cn。

  第三条 学校为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科学技术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科学院、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共建。

  第四条 学校为非营利法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内部事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 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承“经国本、解民生、尚科学”办学理念,突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办学特色,以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为目标,积极为旱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贡献。

  第七条 学校按照研究型大学定位确定办学功能,培养新时代服务现代农业的学术精英、创新创业技术领军人才和社会发展管理人才,造就堪当国家现代化建设和民族复兴大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全国涉农高校书记校长和专家代表回信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顶天”、“立地”两个发展方向,积极实施人才强校、国际化、信息化三大战略,切实履行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文明、人类健康、乡村振兴四大学科使命,争做卓越农林人才培养的标杆、引领干旱半干旱地区未来农业发展的标杆、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标杆、助推“一带一路”建设的标杆以及校地深度融合发展的标杆,努力建成产学研紧密结合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农业大学。

  第二章 学校与举办者

  第九条 学校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代表国家对学校行使主管权。

  第十条 举办者依法决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确定学校管理体制;按干部管理权限遴选、考察、推荐、选举、任命校级领导;检查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情况,指导学校制定改革、发展规划和依法自主办学,规范、监督学校办学行为。

  第十一条 举办者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和经费投入,维护学校利益,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独立开展法人活动的权利。

  各共建单位依据深化共建学校的意见,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推动学校实现办学目标。

  第十二条 学校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

  (一)自主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自主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根据社会需要、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自主调整学科专业设置,依法制定招生方案。

  (四)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选编教材和组织教学活动。

  (五)自主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惩,依法确定本科生、研究生学历标准和颁发学历证书,依法确定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标准和授予学位。

  (六)自主设置内部机构、任免机构负责人、确定岗位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制定和实施分配与奖励办法,按规定权限评审职工职务、职称等级。

  (七)自主管理、使用和经营学校资产和经费。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第三章  管理体制与机构设置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对党的建设全面负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由全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每届任期五年。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领导作用。

  (二)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执行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三)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讨论决定学校章程、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等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人选。讨论决定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

  (六)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要人才工程计划。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引导师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八)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统一战线、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

  (十)加强对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持续推进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全覆盖,定期开展巡察工作,加强监督,确保院系党组织在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把握好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

  (十一)讨论决定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二)需要由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简称党委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

  第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专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维护党章党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六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权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学校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预防财务风险。

  (五)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凝练学科方向,优化专业结构,深化综合改革,推进“双一流”建设,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签署合作办学、人才联合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有关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等。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学校的主要议事决策机构为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

  (一)党委常委会是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议事决策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可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二)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处理学校教学、科研、推广、行政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党委有关决议,决定有关行政事项,酝酿需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的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方案。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分管行政工作的校领导参加。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三)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根据重大工作或重要事项需要,学校可设立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根据党委赋予的特定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关事项调查研究、决策咨询及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依据其章程组建,由不同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院和职能部门推荐,党委常委会审定,校长聘任;主任、副主任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学术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以与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在学校决策前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1.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技发展、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等重要学术规划。

  2.学科与专业设置方案、学术机构设置方案、学科平台建设方案、学科资源配置方案。

  3.教学、科研、推广考核办法,教师职务聘任学术标准与办法,招生标准与办法。

  4.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项。

  (二)负责对以下事项进行审定。

  1.教学科研成果评价标准、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培养标准、学术评价与争议处理规则以及学术道德规范。

  2.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3.学校认为需要审定的其他学术事项。

  (三)负责或授权其专门委员会对以下事项的学术水平作出评价。

  1.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

  2.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与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3.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

  4.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任职推荐人选。

  5.学校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四)负责对以下事项提出咨询意见。

  1.与学术事务相关的重大规划与发展战略。

  2.与学术相关事项的经费预算、决算。

  3.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4.国际合作办学及对外重大合作项目。

  5.学校认为需要听取意见的其他事项。

  (五)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或提出处理意见。

  学术委员会可就学科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位及研究生教育重要事项的决策、评议机构。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人员名单由校长办公会确定,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议案,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会议决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对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二)作出批准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决定。

  (三)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四)审议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年度审核标准。

  (五)审议学校新增或动态调整学位授权点的工作。

  (六)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争议有关事项,作出撤销已授学位的决定。

  (七)其他需要学位评定委员会决策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每届五年。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基层单位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其中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主席团,在代表中选举产生,主持会议。到会代表应达到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规定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校务管理与服务保障需要,确定和调整行政部门及直属(附属)单位设置;根据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确定和调整院系及学术机构设置。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设立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并支持其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依照法律及学校规定进行运营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的党政机构和学术组织,其职权目录及运行流程向社会公布;学校各议事决策机构形成的决定,除按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均应向全校教职工和学生公开。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五条 受聘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为学校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需要使用学校公共资源,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要的机会和条件,享有学术自由,享受相应福利待遇。

  (二)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三)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学校改革、建设和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就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提出申辩、申诉。

  (五)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以党的科学理论为指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术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合理使用学校资源,保护学校利益,维护学校声誉及风纪。

  (五)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尊重和爱护人才,维护学术民主与自由,为教师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学校建立各类进修、培训和交流制度,促进教职工个人发展。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维护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和科技创新,讲授新思想、传播新文化。同时规范教师学术行为,引导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

  第三十条 学校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级和奖惩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能完成聘用合同任务或违反约定事项的,按合同予以处理,对违反校纪校规的予以相应处分。

  第三十一条 学校维护教职工切身利益,依法建立教职工权益保护和救助机制。学校设立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教职工申诉有关事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申诉,或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学校逐步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切实保障和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章 学 生

  第三十二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正式录取注册、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三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使用学校资源,依法参加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学生社团、社会实践及文化体育活动。

  (二)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种荣誉、奖励和在国内外参加学习交流的机会,平等申请相关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困难补助等。

  (三)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处理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决定,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表达异议,提出申辩、申诉或依法诉讼。

  (四)获得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

  (五)对学校发展、教育教学、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治安管理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要求并符合规定条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七)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行为规范,爱护和合理使用学校教育资源与生活设施,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

  (二)加强个人修养,尊重人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珍爱生命,爱护自然,诚实守信,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参加学校教育计划及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活动,遵守学校考试制度和获得学历学位的相应规定,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交纳学费、住宿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的相应义务。

  (五)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代表大会是体现学生意志、维护学生权益、强化学校与学生联系的重要渠道,是全校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按其章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 学校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学生健康成长,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咨询与教育、危机干预、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等服务,对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不断完善“奖、助、贷、补、免”学生资助体系,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十九条 学生参加各类活动应遵纪守法,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学校支持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及公益活动,对课外活动进行适当引导和管理,鼓励学生参加教师科研推广活动和企业研发工作。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权益保护机制,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申诉有关事宜,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亦可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党团组织等维护自身权益。

  第四十一条 学生社团是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经过学校批准或授权成立,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开展活动。学校支持学生社团按相关章程开展活动。

  第六章 学院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院(含系、部、所,下同)在学校统一领导和政策指导下,自主组织和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各项工作。学校在人、财、物等方面赋予学院相应的管理和使用权力,保障学院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院党委(党总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重大事项中的主导作用,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支持行政负责人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四十四条 院长是学院行政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学院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事业规划、教师队伍建设、对外交流合作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 学院实行党委(党总支)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党委(党总支)会议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召开,研究决定本单位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本单位科级干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等的选配任用;研究提出拟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

  党政联席会是学院集体领导和决策的主要形式,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涉及党建工作的议题,由党委(党总支)书记主持;涉及行政工作的议题,由院长(主任)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实行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或协商确定。

  第四十六条 学院实行教授委员会制度。教授委员会负责学院学术事项的审议决策、重大改革和建设发展的咨询,是教授治学和专家学者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

  学院教授委员会的组建、职责和议事规则按《学院教授委员会规程》执行。

  第四十七条 学院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80人以下的学院实行教职工大会制度)。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本学院党委(党总支)领导下,组织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形式,是推进院务公开的重要渠道。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本院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到会代表达到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七章 学科与专业管理

  第四十八条 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突出农林水特色,坚持面向国家战略、突出优势特色、培养一流人才、作出一流贡献,支撑引领旱区未来农业发展。

  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据自身学科基础和办学定位,按照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构建结构合理、布局科学、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

  第五十条 学校以实施高等学历教育为主,适当开展非学历高等教育,教育形式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

  学校实施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包含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三个层次,全日制学生总规模控制在35000人左右。

  第五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选拔招收学生,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招生标准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学历教育的基本要求,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合理设置基本修业年限。学生可根据学业完成情况,申请提前或延期毕业。

  第五十三条 学校依法实行学历、学位制度,对达到规定条件和要求者,颁发相应学业证书,授予相应学位。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作出杰出贡献的卓越学者或者著名社会活动家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符合国情、校情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建立学科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建立“通专结合、本研贯通、产教融合”人才培养体系,构建学科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融合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体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八章 岗位管理

  第五十五条 学校在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聘用和聘后管理。

  第五十六条 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可根据工作性质和管理需要细化岗位分类、确定岗位等级。

  第五十七条 学校岗位实行集中规划、分类核定、动态管理,以教师岗位为主体,合理配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岗位结构、数量可视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按聘期适度调整。

  第五十八条 校内二级单位岗位数量由学校统一核定下达,实行分级聘任。学校及各二级单位设立岗位聘用委员会,根据聘用权限进行聘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十九条 学校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设立特设岗位,主要用于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特设岗位原则上不受各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

  第六十条 学校实行岗位聘期制。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确定岗位聘期及工作职责,按岗位职责实施分类考核,建立以聘期考核为主、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

  第六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工资政策和标准,并建立与岗位分类管理相结合、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薪酬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对有关特聘岗位人员,可根据聘任需要实行年薪制或协议工资制。

  第九章 财务与资产管理

  第六十二条 学校经费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学校鼓励多途径拓宽筹资渠道,增加办学资源,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推广经费及其他各类奖学、助学资金。

  第六十三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制度、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明确开支范围,规范审批程序,完善民主监督,确保财务公开、透明和高效,保证资金运行效率和安全。

  第六十四条 学校实行财务报告制度,财务部门和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定期向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及教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学校资金收支、财务运行及管理状况。

  第六十五条 学校资产属国有资产,是学校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家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校资产主要用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为师生员工提供学习、工作、生活保障。

  第六十六条 学校实行“学校统一领导、归口分类管理、校院两级负责、使用管理结合”的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类资产管理制度,科学利用资产,提高使用效益。

  第六十七条 学校资产配置以事业发展规划为依据,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提倡勤俭办学,建设资源节约型校园。

  第六十八条 学校资产的使用、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处置的核准及备案等事项,按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 学校成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对校属经营性资产进行统一管理。杨凌农科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学校全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校属企业及学校技术成果转化股权经营管理。杨凌农科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按照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设立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学校履行杨凌农科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东权利,是杨凌农科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十条 学校依法保护和利用校名、校誉和自有知识产权。

  第十章 校 友

  第七十一条 校友是指在学校学习、工作过的人员,包括学校历届毕(肄、结)业生、学位获得者、工作过的教职工、接受过教育培训的学员及其他获得校友资格的人员。

  第七十二条 学校设立校友会,加强海内外校友之间、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学校支持校友依法建立具有地域、行业、届别等特点的校友组织,按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七十三条 学校鼓励校友对学校管理改革建言献策,欢迎校友以各种形式参与和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学校通过校友会及各类校友组织联系和服务校友,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校友给予表彰。

  第十一章 学校与社会

  第七十四条 学校建立理事会制度。理事会是学校邀请社会参与学校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平台,是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决策的咨询、审议机构。

  理事会由国家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领导、著名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学校管理者和师生代表组成。

  第七十五条 学校依法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合法募集和引用资金,接受社会各界捐赠,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七十六条 学校可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地方或社会组织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技术开发与社会服务,共建研究基地和教学机构,互聘人员、互用设施、共享资源和联合培养学生等。

  第七十七条 学校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倡导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建立实质性合作关系,可开展联合培养、学分互认、学位互授、师资交流等形式的合作办学。

  第七十八条 学校每年对教学、科研、专业、学科、管理等核心办学指标进行自测自评,定期向社会公布办学情况,接受主管部门、共建单位及社会机构的监督与评估。

  第十二章  校训、大学精神、校徽、校旗、校歌及校庆日

  第七十九条 学校校训为“诚、朴、勇、毅”。

  第八十条 学校的精神概括为“扎根杨凌、胸怀社稷;脚踏黄土、情系三农;甘于吃苦、追求卓越”(简称“西农精神”)。

  第八十一条 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徽志图案由大圆环、中文校名、英文校名、内圆环象形图案和学校创建年份“1934”构成,金、白、绿三色套印。主要象征生命科学,体现农、林、水主题,表达产学研结合、传承农业文明和教书育人的办学思想。

  徽章为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圆形证章。

  第八十二条 学校校旗为白绿套印的长方形旗帜,长宽比为3:2。旗面中央为学校徽志和中英文校名,用白底绿字(徽)和绿底白字(徽)两种方式印制。

  第八十三条 学校校歌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歌》,黎琦、王军道作词,赵季平作曲。

  第八十四条 学校校庆日为9月10日。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是学校运行的基本规范,校内其他规章应依据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八十六条 本章程的制定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全体会议审定后,报教育部核准。对本章程的修订和废止,亦须通过以上程序。

  第八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八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姓 名:领导致辞

职 务:

分管工作、部门:

联系学院:

20世纪30年代,国家风雨飘摇,民不聊生,西北灾荒连年,哀鸿遍野。出于对民族存亡和人民生计的关切,一批有识之士汇聚后稷故里——杨陵,承农桑圣地之祥云,拓华夏农耕之文明,开科教兴农之新篇,倡办了我国西北地区第一所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高等农业学府——国立西北农林专科学校。                   

沧桑巨变,风雨兼程。20世纪末,学校的发展揭开了一轴优美的画卷。1997年,党中央国务院从解决农业干旱半干旱问题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全局出发,成立了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为学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平台。1999年,国家将地处杨凌的七所科教单位合并,组建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开创了学校建设发展的新纪元。合校以来,我们按照国家组建我校的战略要求,积极推进科教体制改革,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优化科教资源配置,顺利完成了实质性整合,初步构建出教学与科研相融合,产学研一体化的办学新体制。                   

新的起点,新的希望。立足新发展阶段,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顶天”“立地”两个发展方向,积极实施人才强校、国际化、信息化三大战略,切实履行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文明、人类健康、乡村振兴四大学科使命,争做卓越农林人才培养的标杆、引领干旱半干旱地区未来农业发展的标杆、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标杆、助推“一带一路”建设的标杆以及校地深度融合发展的标杆,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农业大学,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而努力奋斗!      

我们真诚希望与海内外大学、科研院所加强交流合作,与有识之士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校长:吴普特

学校标志

现任领导

2022-2023学年学校基本数据

2022-2023学年学校基本数据1.png

2022-2023学年学校基本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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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领导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职 务姓 名任职时间
    党委书记孙武学1999.9-2003.8
    党委书记张光强2003.8-2013.5
    党委书记梁桂2013.5-2015.8
    校 长陈宗兴(兼)1999.9-2003.8
    校 长孙武学2003.8-2011.1
    校长孙其信2011.1-2017.7

原西北农业大学

  • 职 务姓 名任职时间
    总支书记梁得柱1950.10
    总支书记陈吾愚1954.12
    党委第一书记陈吾愚1956.8-1960.4
    书 记赵国卿1958.7-1960.4
    书 记陈吾愚1961.9-1964.9
    代理书记康迪1965.7-1966
    军宣队书记张益增1972.3
    书 记刘敬修1975.3
    书 记白纪年(兼)1979.3
    书记 (未到职)刘程九1980.11-1981.6
    代理书记刘 宏1981.11
    书 记刘 宏1982.12
    书 记关联芳1985.7
    书 记刘光华1991.12-1999.9
    校 长于右任1934-1935
    校 长辛树帜1936.7-1938
    院 长辛树帜1938-1939
    院 长周伯敏1939-1944
    院 长邹树文1944-1945
    院 长田培林1945.9-1945.12
    院 长章文才1945-1947
    院 长唐得源1947.3
    院 长王 纲1949.5
    院 长邵敬勋1949.6
    院 长李赋都1949.8
    院 长辛树帜1950.4
    革委会主任吴景洲1967.7
    革委会主任崔 健1970.10
    革委会主任张益增1972.2
    革委会主任刘敬修1975.3
    院 长康 迪1979.3
    院 长万建中1982.1
    院 长张 岳1985.6
    校 长张 岳1985.10
    校 长荆家海1991.11
    校 长张宝文1996.1
    副校长 主持工作李 靖1999.1-1999.10

原西北林学院

  • 职 务姓 名任职时间
    党委书记王杰1980.11
    党委书记孙景波1983.12
    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刘于鹤1984.3-1986.7
    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魏恩杰1986.7-1988.12
    党委书记魏恩杰1988.12-1993.12
    党委书记张柏涛1993.12-1996.11
    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王学全1996.11-1997.11
    党委书记刘万堂1997.11-1999.9
    院 长彭尔宁1980.11-1982.12
    院 长刘于鹤1983.12-1986.7
    副院长主持工作王性炎1986.7-1987.3
    院 长王性炎1987.3-1991.12
    副院长主持工作李广毅1991.12-1993.12
    院 长李广毅1993.12
    院 长陈存根1997.11-1999.9

原中科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

  • 职 务姓 名任职时间
    党支部书记王育英1956.4
    党支部书记伍中秋1960.10
    党总支书记王育英1964.6
    党委书记张文辉1965.6-1967.1
    党委书记余峥1972.8-1978.1
    党委副书记于志立1978.8
    代书记万为瑞1984.1-1986.4
    党委书记万为瑞1986.4
    党委书记田均良1995.9
    党委书记李锐2002.1-2006.5
    所 长虞宏正1956.9-1966.11
    革委会主任余峥1972.8-1978.1
    副所长主持工作朱显谟1978.8-1984.1
    所 长杨文治1984.1
    代理所长蒋定生1990.3
    所 长李玉山1991.4-1994.12
    副所长主持工作田均良1994.12-1996.5
    所 长田均良1996.5
    所 长李锐2001.12-2006.3

原水利部西北水利科学研究所

  • 职 务姓 名任职时间
    党委书记白维玉1965.03
    支部书记孟廷俊1970.5
    党委书记朱文炳1973.1-1978.3
    党委书记卢宪文1978.6
    党委书记王光荣1992.11-1996.1
    党委书记吴培安1996.12
    党委书记贾 芬1998.12-1999.9
    主 任沙玉清1940
    主 任陈骏飞1946
    主 任李赋都1947-1949
    代所长李赋都1950-1952
    所 长韩瀛观1951.6
    所 长陈 靖1952.4-1952.12
    所 长胡步川1954
    所 长沙玉清1956
    所 长张寿阴1959-1966
    革委会第一副主任孟廷俊1968
    革委会主任廖海涵1971
    革委会主任朱文炳1973
    所 长郭一山1978
    所 长丁夫庆1984
    所 长杨 虬1987
    所 长吴培安1988-1992
    常务副所长吴培安1992-1996
    所 长吴培安1996
    所 长杨晓东1998-1999.9

原陕西省农科院

  • 职 务姓 名任职时间
    党委书记张静波1952.10
    党委书记蔡满德1956.9
    党委书记李 挺1957.6
    党委书记刘佐丞1958.6
    党委书记任玉珊1965.12-1967.1
    党委书记杨文海1970.11-1978.7
    党委书记雷高艺1980.9
    党委书记梁巨锋1984.3
    党委书记吕金殿1990.5
    党委书记白志礼1994.9-1999.9
    院 长俞启葆1952.10-1958.8
    院 长赵锦锋1958.8
    院 长康迪1978.12
    院 长杨生海1979.3-1980.8
    院 长林季周1983.1-1983.7
    院 长吕金殿1984.3
    院 长白志礼1994.9-1999.9

原陕西省林业科学院

  • 职 务姓 名任职时间
    支部书记黄巨海1960.10
    支部书记黄巨海1962.03-1966.12
    刘书志1969.09-1970.12
    刘百祥1973.02-1975.04
    薛崇伯1976.01
    黄巨海1978.10-1980.11
    党委书记黄巨海1980.12-1982.12
    副书记主持工作郭树德1983.10
    副书记主持工作李宽胜1984.11
    书 记衣汉玉1990.06
    书 记符毓秦1992.07
    副书记主持工作符毓秦1993.01
    吕复扬1996.11-1999.06
    唐德瑞1999.06-1999.09
    所 长赵师抃1958.08-1968.08
    革委会主任刘书志1968.08-1973.8
    革委会主任刘百祥1973.09-1978.10
    所 长李宽胜1978.10
    所 长薛崇伯1988.04
    所 长符毓秦1990.06-1998.06
    院 长唐德瑞1998.06-1999.09

原中科院陕西省西北植物研究所

  • 职 务姓 名任职时间
    书 记苏建中1965.9-1967.5
    书 记许世越1972.6-1976.4
    书 记王育英1979.5-1982
    书 记杨广济1983.7-1986.4
    书 记沈茂才1990.5
    书 记苏陕民1992.2
    书 记苏陕民1994.3
    书 记陈彦生1998.5-1999.9
    革委会主任许世越1972.07-1976.04
    所 长李振声1983.07-1984.12
    代所长于兆英1984.12-1986.04
    所 长于兆英1986.4
    所 长白守信1989.7
    所 长李 璋1993.9-1999.9





教师队伍

校内电话

(本栏目内容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维护)

后勤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服务热线87081069 监督电话 87080573
网络与教育技术 中心值班电话网络故障:029-87082233(工作日上班时间)  服务器及站点维护:029-87082976(工作日上班时间)
校医院值班电话029-87090120 029-87092522  
校卫队电话029-87082025(南校区)  029-87092312(北校区)  
保卫值班电话029-87082876  
党政办值班电话029-87082809  
校内查号台029-87080114  

校外电话

(本栏目内容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维护)

急救120  
匪警110  
火警119  
查号台114  
航班查询、订票029-87012345  
天然气维修029-87034305  
有线电视服务029-87019068  


办公电话

学院(系、部)地址、电话

(本栏目内容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维护)

农学院南校区  87082845
植物保护学院南校区  87082411
园艺学院南校区  87082613
动物科技学院北校区  87092102
动物医学院北校区  87091117
林学院南校区  87082230
风景园林学院南校区  87080269
资源环境学院南校区  87080055
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水科所校区  87082902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北校区  87092391
信息工程学院北校区  87092352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北校区  87092486
葡萄酒学院北校区  87092107
生命科学学院北校区  87092262
理学院北校区  87092226
化学与药学院北校区  87092662
经济管理学院南校区  87081140
人文学院北校区  87092324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校区  87092002
外语系北校区  87092629
创新实验学院北校区  87091915
国际学院南校区  87080283
体育部北校区  87092466
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学院南校区  87080210
水保所西农路26号  87012411

党政机关地址、电话

(本栏目内容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维护)

人事处国际合作交流中心506办公室  87082838
高层人才办公室国际合作交流中心511办公室  87082855
研究生院南校区3号教学楼  87080155
国际交流处国际合作交流中心204办公室  87082857
学生处北校区  87092448
计财处国际合作交流中心304办公室  87082930
国资处国际合作交流中心505办公室  87082444
监察处国际合作交流中心D604办公室  87082862
审计处国际合作交流中心D607办公室  87082886
后勤管理处南校区  87081069
校友会国际合作交流中心603办公室  87082749
基建处南校区  87080538
保卫处国际合作交流中心203办公室  87082458
离退休处北校区  87092668
工会国际合作交流中心403办公室  87082294
团委北校区绣山活动中心  87092033
实验室管理处国际合作交流中心503办公室  87082879
机关党委国际合作交流中心D702办公室  87080029
党委校长办公室国际合作交流中心 311 办公室  87082809
组织部国际合作交流中心 D401 办公室   87082832
宣传部国际合作交流中心D404办公室  87082833
统战部国际合作交流中心D405办公室  87082831
纪检委国际合作交流中心D604办公室  87082862

直属机构地址、电话

(本栏目内容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维护)

高新中学神农路  87089013
博览园邰城路3号  87080555
医院南(北)校区  87082169/87092397
资产经营公司杨武路3号  87091271
教育发展基金会国际合作交流中心702办公室  87080038
档案馆南校区  87082101
出版社杨武璐3号  87093105
场站管理中心邰城路164号  87082948
网教中心南校区数字化大楼  87082765
就业指导中心南校区  87081151
图书馆南校区  87080131
党校国际合作交流中心D404办公室  87082835
政策研究室国际合作交流中心604办公室  87080093

后勤服务

乘车路线

一、各院(系)教学实习及学校大中型会议、活动用车可直接联系:车辆调度室87091300,收费室87091400,办公室87092258。

二、南北校区通勤线路及停靠点如下图所示。

运行方向

运行线路

北校区至南校区

北校区8号教学楼北侧(始发点)→北校区南门内侧→校医院(水保所)→南校西门内侧→农科大楼南侧→图书馆西南→南校区林学院实验楼北侧(终点)

南校区至北校区

南校区林学院实验楼北侧(始发点)→国际交流中心西侧→水保所(校医院)→北校区南门内侧→北校区8号教学楼北侧(终点)

夏季时间安排:

上午:07:30   07:40   08:25   09:00   09:35  09:40   10:15   11:00   11:35   11:55   12:05  12:20

下午:14:00   14:10   15:00   15:30   16:05  16:35   17:05   17:30   18:00   18:20   18:35  18:40

冬季时间安排:

上午:07:30   07:40   08:25   09:00   09:35  09:40   10:15   11:00   11:35   11:55   12:05  12:20

下午:13:30   13:40   14:30   15:00   15:35  16:05   16:35   17:00   17:30   17:50   18:05  18:10

注:校历工作日正常发车,其他时间停发。


旅游景点

外专公寓

外专公寓位于西农大南校区西南角,为低层庭院式结构,建筑面积7000多平方米。内部装修精致,环境优雅,是国内外专家进行科技交流、学术研讨的首选之地。外专公寓距离西安咸阳机场70公里,离杨凌南站高铁站仅15分钟,交通十分便利。

现委托西安丝绸之路(喜来登)大酒店有限公司所属陕西新世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是采用国际星级酒店标准化模式管理的精品公寓。

公寓拥有豪华客房70间(套),客房设施齐全,配置密码箱、冰吧,免费提供宽带上网。公寓设有商务中心、商品部等辅助设施。有先进的多媒体会议场所,精心装修的中餐厅、西餐厅及豪华包间,餐厅可容纳220多人同时就餐。

在您停留期间,外专公寓全体员工将用心为您服务,您的舒适和满意,将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经理:任斌

办公电话:87080500

客房服务:87082888

餐饮服务:87080760

地址:杨凌示范区西农路南段3号西农大南校区西南角

    (数据更新日期为2021年5月10日)

学校单位

党群、行政机构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标代码为:10712。学校位于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邮政编码:712100。

第三条 学校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建设高校,首批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研究生院、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本科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及有效监督。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和学校近年来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招生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等,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汇总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促进公平的原则,重点调整至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

第十一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1-2年后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选择所录取专业大类中的相关专业学习。

2023年按专业大类招生的有:农学(含农学、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含园艺、茶学),动物医学类(含动物医学、动物药学),林学类(含林学、森林保护),林业工程类(含林产化工、木材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水利类(含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机械类(含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计算机类(含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电子商务),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化学类(含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类(含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植物生产类(卓越班,含农学、植物保护、园艺、草业科学、林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卓越班,含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资源环境科学),水利类(卓越班,含农业水利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第十二条 植物生产类(卓越班)、动物医学(卓越班)、水利类(卓越班)、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卓越班)、农林经济管理(卓越班)、食品营养与健康(卓越班)和经济学(基础拔尖培养班)实行多元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学科大类下自主选择专业和导师,开展个性化学习和全学程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训练。获得学校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者,可提前一年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十三条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植物保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美国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合作举办,学制四年,实行“3+1”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我校就读,达到对方入学标准后,第四年赴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学习一年。学生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我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我校和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分别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 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合作举办,学制四年,实行“4+0”培养模式,学生本科四年在国内就读,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我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我校和亚利桑那大学分别授予学士学位。开通“4+1”培养通道,可在四年本科毕业后到亚利桑那大学继续学习一年,获得研究型硕士学位。同时,提供“3+1”等可选通道,部分优秀学生满足亚利桑那大学的英语要求后,可申请到亚利桑那大学进行学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并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2023年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提档和录取专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超过20分。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学校2023年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录取。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提档,录取专业时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录取原则:

1.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对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位次顺序录取,如果所在省份没有相关规定,学校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则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一条 非改革省份考生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对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位次顺序录取,如果所在省份没有相关规定,学校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类)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专业限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其他专业(类)外语语种不限。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建议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类)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学校部分未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专业目录内的制药工程、动物药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森林保护、资源环境科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葡萄与葡萄酒工程、智慧农业、智慧牧业科学与工程、智慧林业、植物生产类(卓越班)、生物育种科学等专业,考生体检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条第1款和第2款执行,即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以上专业可不予录取,请有关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五条 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2023年已公布的相关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国家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阶段培养地点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学习结束后按照学校有关办法选择本科专业(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被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前一周内书面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后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被录取为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不能报考研究生,毕业后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及培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600元。

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类专业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每生每学年5500元。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5400元。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内学习期间,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和植物保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0元;国外学习期间的学费按照对方大学当年标准收取。

住宿费: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五条 联系部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29-87091406(日常)、87091407(高考咨询期间)

纪检监督电话:029-87082160

电子邮箱:zhaoshb@nwaf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hshw.nwafu.edu.cn

官方微信号:zhshwnwsuaf(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美术类)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文件精神及有关省份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及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环境设计。文理(历史类、物理类)兼招。

2.学费标准:15400元/生·学年(如有变化按相关文件执行)。

3.招生计划:分省招生计划详见下表,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省份

招生计划数

省份

招生计划数

北京

2

河南

8

河北

6

湖北

4

山西

4

湖南

4

辽宁

4

广东

4

黑龙江

3

重庆

4

江苏

4

四川

6

安徽

5

贵州

3

福建

4

云南

4

江西

4

陕西

5

山东

8

甘肃

4

二、报考条件

1.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及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并完成报名。

2.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

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考生不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

三、录取规则

学校使用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文化课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学校按照以下规则录取: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平行投档规则提档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据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位次顺序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综合成绩提档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综合成绩=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省统考专业课总分满分×4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满分×60;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不分文理科(历史类、物理类)编制招生计划的省份,文理科(历史类、物理类)考生统一排序录取;分文理科(历史类、物理类)编制招生计划的省份,按文理科(历史类、物理类)分科排序录取。

四、资格复查及入学后相关要求

1.新生入学后,学校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美术专业复测,如发现有与国家招生政策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查处。

2.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五、组织和监督机制

1.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程序公正。

2.艺术类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及社会各界监督。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西农路22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2100

招生网址:https://zhshw.nwafu.edu.cn/

电子邮箱:zhaoshb@nwaf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7091406

纪检监督电话:029-87082160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大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经研究,我校决定2023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培养工作。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专业

报名考生须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成绩优良。

(二)考生所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与原本科毕业专业分属不同专业类(各专业所属专业类详见附件1)。

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详见下表:

序号

招生专业

所属专业类

学位授予门类

修业年限

所在学院

计划数

1

地理信息科学

地理科学类

理学

二年

资源环境学院

30

2

资源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理学

二年

资源环境学院

30

3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类

工学

二年

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

30

4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信息类

工学

二年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30

5

软件工程

计算机类

工学

二年

信息工程学院

30

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类

理学

二年

信息工程学院

30

7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工学

二年

葡萄酒学院

30

8

金融学

金融学类

经济学

二年

经济管理学院

30

注:1.考生最多可报两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志愿。

2.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5月24日-31日

(二)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下载《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表》(见附件2),完整填写相关内容并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扫描制作成电子文档(pdf格式,以“姓名+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命名),于5月31日前连同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电子照片,以本人姓名命名)发送至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zhaoshb@nwafu.edu.cn,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考生本科阶段成绩单和学籍信息等由学校统一出具。

三、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

学校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于6月5日左右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有关结果。

(二)面试

学校对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培养潜质和综合素质等。面试由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组织,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录取办法

学校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

(四)考生须在2023年秋季学期入学报到前取得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未在入学报到前取得证书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四、学生管理、培养与毕业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二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学生管理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学生入学后按照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各专业相应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二)对于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学生,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对于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三)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四)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参照当年相应专业本科生有关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程序公正。

(二)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名,所提交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并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不收取报名考试费。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活动。

(四)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西农路22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2100

招生网址:https://zhshw.nwafu.edu.cn/

咨询电话:029-87091406

监督电话:029-87082160

六、本简章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2023年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总数以教育部下达为准。学校综合各省(市、区)获得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历年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等,制定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范围及选科要求见附件1,最终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思想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二)报名条件

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考生于2023年4月25日前,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完成报名,报名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

(二)报名程序

考生须按照操作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将有关材料扫描成电子版或拍照上传,所有材料要求真实、准确、清晰可辨(不清晰者视为无效材料),且必须按要求签字和加盖中学公章(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者视为无效材料),不需寄送纸质材料。

1.在“附加材料”位置,按照系统说明上传以下材料:

(1)所在中学开具的学籍证明(模板见附件2,须按要求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2)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

(3)户籍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户主页,与之相应的考生本人和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页,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

2.在“上传申请表”位置,上传报名后生成的带条形码的所有申请表页(须按要求完成签字、盖章,完整上传所有页面)。

四、选拔程序

(一)我校根据报名考生所在省份资格审核结果和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审核情况,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二)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于5月底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同时报送各省级招生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考生获得我校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入选资格,我校不再组织其他考核。

五、录取办法

(一)志愿填报

1.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需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考生按照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相关规定填报学校志愿,错误填写或未按要求填报高考志愿者不享受相关招生政策;

3.考生按照我校在其所在省份公布的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专业志愿,并服从专业调剂。

(二)录取原则

1.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所报专业(类)要求,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规定为考生分配专业。

2.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有关省级招生机构划定的部分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考生高考选考科目须与我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一致(见附件1)。

六、组织和监督机制

(一)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程序公正。

(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9-87082862。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本人和所在中学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西农路22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2100

招生网址:https://zhshw.nwafu.edu.cn/

招生咨询邮箱:zhaoshb@nwaf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7091406

(三)本简章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按照调整的政策执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3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参加2023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且各科目成绩同时达到以下标级要求的台湾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1.语文和英文科目均达到均标级(含)以上;

2.数学A/B和自然(或社会)科目均达到前标级(含)以上。

二、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2023年计划依据学测成绩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10人。招生专业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31日。

2.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进行报名。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绩查验授权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名截止前,考生可修改基本材料和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后,考生原则上不可修改基本材料。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系统报名不收取考生报考费。

报名材料包括:

(1)考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基本信息生成的报名表;

(2)考生台湾地区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影印本,及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影印本;

(3)考生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电子照片;

(4)学测成绩通知单影印本;

(5)考生诚信承诺书;

(6)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用作授权学校查验申请人学测成绩等信息);

(7)其他相关材料:本人自荐信(1000字左右);能够充分证明本人综合素质的其他材料,如:中学阶段课外活动、社会活动、学习研究活动、个人兴趣特长等证明材料。

(二)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采取平行志愿方式。填报志愿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名系统操作指南、学校招生简章,了解学校基本情况、招生专业及招生要求、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及其他注意事项。

每位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可在报名截止前修改志愿,逾期不得修改。

(三)注意事项

考生须对其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或由于报名材料不清、缺失、无效或虚假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均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四、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

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并于4月20日前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考生可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二)面试考核

学校将对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进行远程面试考核。具体面试时间及有关事项,学校将通过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考生。

(三)录取办法

学校将根据申请人的学测成绩和面试考核结果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学校将于5月15日前将拟录取名单上传至系统,系统将于5月15日统一公布拟录取名单。考生须于5月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且不得参加征集志愿报名。考生确认后,学校将于8月初前向核准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入学

1.新生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录取通知书》及有效证件,按通知书指定的时间来学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在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注册且未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3.被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大陆同专业学生标准一致。

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学生,依照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处理。

六、其他

1.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台湾学生可与祖国大陆学生同等申请学校各类奖学金,还可申请国家为台湾学生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3.联系方式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地点: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农路22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2100

电话(兼传真):86-29-87092049(毛老师)

招生网址:https://zhshw.nwafu.edu.cn/

电子邮箱:zhaoshb@nwafu.edu.cn

(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港澳台办公室

电话:86-29-87080185(王老师)

七、本简章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常用电话

校内电话

(本栏目内容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维护)

后勤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服务热线87081069 监督电话 87080573
网络与教育技术 中心值班电话网络故障:029-87082233(工作日上班时间)  服务器及站点维护:029-87082976(工作日上班时间)
校医院值班电话029-87090120 029-87092522  
校卫队电话029-87082025(南校区)  029-87092312(北校区)  
保卫值班电话029-87082876  
党政办值班电话029-87082809  
校内查号台029-87080114  

校外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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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120  
匪警110  
火警119  
查号台114  
航班查询、订票029-87012345  
天然气维修029-87034305  
有线电视服务029-87019068  

办公电话

学院(系、部)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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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南校区  87082845
植物保护学院南校区  87082411
园艺学院南校区  87082613
动物科技学院北校区  87092102
动物医学院北校区  87091117
林学院南校区  87082230
风景园林学院南校区  87080269
资源环境学院南校区  87080055
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水科所校区  87082902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北校区  87092391
信息工程学院北校区  87092352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北校区  87092486
葡萄酒学院北校区  87092107
生命科学学院北校区  87092262
理学院北校区  87092226
化学与药学院北校区  87092662
经济管理学院南校区  87081140
人文学院北校区  87092324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校区  87092002
外语系北校区  87092629
创新实验学院北校区  87091915
国际学院南校区  87080283
体育部北校区  87092466
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学院南校区  87080210
水保所西农路26号  87012411

党政机关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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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国际合作交流中心506办公室  87082838
高层人才办公室国际合作交流中心511办公室  87082855
研究生院南校区3号教学楼  87080155
国际交流处国际合作交流中心204办公室  87082857
学生处北校区  87092448
计财处国际合作交流中心304办公室  87082930
国资处国际合作交流中心505办公室  87082444
监察处国际合作交流中心D604办公室  87082862
审计处国际合作交流中心D607办公室  87082886
后勤管理处南校区  87081069
校友会国际合作交流中心603办公室  87082749
基建处南校区  87080538
保卫处国际合作交流中心203办公室  87082458
离退休处北校区  87092668
工会国际合作交流中心403办公室  87082294
团委北校区绣山活动中心  87092033
实验室管理处国际合作交流中心503办公室  87082879
机关党委国际合作交流中心D702办公室  87080029
党委校长办公室国际合作交流中心 311 办公室  87082809
组织部国际合作交流中心 D401 办公室   87082832
宣传部国际合作交流中心D404办公室  87082833
统战部国际合作交流中心D405办公室  87082831
纪检委国际合作交流中心D604办公室  87082862

直属机构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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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中学神农路  87089013
博览园邰城路3号  87080555
医院南(北)校区  87082169/87092397
资产经营公司杨武路3号  87091271
教育发展基金会国际合作交流中心702办公室  87080038
档案馆南校区  87082101
出版社杨武璐3号  87093105
场站管理中心邰城路164号  87082948
网教中心南校区数字化大楼  87082765
就业指导中心南校区  87081151
图书馆南校区  87080131
党校国际合作交流中心D404办公室  87082835
政策研究室国际合作交流中心604办公室  87080093

后勤服务

乘车路线

一、各院(系)教学实习及学校大中型会议、活动用车可直接联系:车辆调度室87091300,收费室87091400,办公室87092258。

二、南北校区通勤线路及停靠点如下图所示。

运行方向

运行线路

北校区至南校区

北校区8号教学楼北侧(始发点)→北校区南门内侧→校医院(水保所)→南校西门内侧→农科大楼南侧→图书馆西南→南校区林学院实验楼北侧(终点)

南校区至北校区

南校区林学院实验楼北侧(始发点)→国际交流中心西侧→水保所(校医院)→北校区南门内侧→北校区8号教学楼北侧(终点)

夏季时间安排:

上午:07:30   07:40   08:25   09:00   09:35  09:40   10:15   11:00   11:35   11:55   12:05  12:20

下午:14:00   14:10   15:00   15:30   16:05  16:35   17:05   17:30   18:00   18:20   18:35  18:40

冬季时间安排:

上午:07:30   07:40   08:25   09:00   09:35  09:40   10:15   11:00   11:35   11:55   12:05  12:20

下午:13:30   13:40   14:30   15:00   15:35  16:05   16:35   17:00   17:30   17:50   18:05  18:10

注:校历工作日正常发车,其他时间停发。

旅游景点

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农林学科工作委员会主办、学会农林学科工作委员会研究生思政工作组和沈阳农业大学联合承办的农林院校研究生思政工作组2023年学术年会在沈阳召开,党委研工部副部长唐海波就我校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经验和做法进行研讨交流。

此次年会以“加强实践教育,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为主题,全国共有40所涉农院校参加,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涉农高校研究生思政教育改革与创新、研究生“三全育人”机制体制探索等开展研讨交流。同时,大会还举行了全国“农博士在线”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联盟启动仪式,并正式发布全国“农博士在线”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联盟工作共识。

唐海波副部长作报告_副本.jpg

会议设置五个交流主题,唐海波以《模块化设计 菜单式供给 自主性选择 “1235”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模式的探索实践》开展主题报告,介绍我校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委印发的《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要求,围绕“生命至上,健康第一”理念,利用学生、导师、辅导员、家长和心理专职教师这五种资源,针对研究生群体的情感、家庭和个人发展需求,面向导师和研究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与会专家学者认为,报告阐述了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目标和实施路径,对指导农林高校开展思政教育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

据悉,本次农林院校思政工作组学术年会还围绕研究生科技小院党建模式探索、研究生“三全育人”机制体制建设探索、农林院校研究生善用“大思政课”探索等就其他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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