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重点大学。
建校以来,一代代福大人秉承“明德至诚,博学远志”校训,践行以张孤梅同志为代表的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以卢嘉锡先生为代表的严谨求实的治学精神、以魏可镁院士为代表的勇于拼搏的奉献精神等“三种精神”,营造“守正创新、彰显特色、开放包容、追求卓越” 的新时代福州大学校园文化,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已为国家培养了全日制毕业生32万余人。
学校设有27个学院(含1个独立学院和1个中外合作办学学院),现有在校普通本科学生39288人,其中,至诚学院学生 13449人;各类博、硕士研究生17317人。学校现设91个本科专业;39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2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4个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拥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化学学科再次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8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其中化学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学校综合实力在“2023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位居全球第282名,内地高校48名;在USNews2023世界大学排行榜位居全球第531名,内地高校第52名;在2024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位居全球第801-1000名,内地高校并列52名;在2023QS亚洲大学排名位居第261-270名,内地高校并列58名。
学校现有教职工3281人,其中专任教师2290人。其中国家级人才125人次(81人)、省级人才730人次(542人)。在高层次人才(团队)中,拥有院士15人(含特聘讲席教授14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12人(含青年项目4人),国家级高层次引进人才22人(含青年项目18人),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20人(含青年项目6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9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9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8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获得者3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及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8人,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3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3人。1支团队入选“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2支团队入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支团队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2支团队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支团队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1个学院入选国家“高校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3个学院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1个学院入选“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学校拥有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6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6个校企合作的国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1个教育部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1个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1个国家教学团队,7个国家特色专业,37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含4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2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及专业评估,其中20个专业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2个专业通过住建部专业评估,获评41门国家一流本科课程、3门国家精品课程、1门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7个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4个教育部“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获批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教学团队1个、全国思政课程教学名师工作室1个,入选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省级课程思政研究与实践中心2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4门。入选3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学校是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和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和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十三五”以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7项,省级教学成果奖40项;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290项国际奖,2726项国家级奖。学校入选“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级众创空间”“国家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在前八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全国总决赛中获11金22银34铜。曾荣获“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
学校现有1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12个国家级、124个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29个省部级社科平台,其中: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7个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自然资源部创新服务平台、2个省创新实验室、7个省部级智库,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学校是福建省唯一同时拥有“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 “国家级众创空间”“全国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高校。“十三五”以来,学校获各类科技项目5970项,科研经费超过26.74亿元。签订横向合作合同4914项,校地企合作到校经费20.49亿元。获省部级以上奖项261项,其中,国家科技奖4项。获国家专利授权7204件,科技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15770篇,其中在Nature期刊发表论文4篇,在Science期刊发表论文2篇。10位学者入选2022年“全球高被引科学家”名单。
学校深入开展对外合作交流,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以及境外50个国家、地区的140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和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学校建立国际科教合作交流平台,培育建设国际暨港澳台合作联合实验室;积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成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接收院校,面向30余个国家招收来华留学生;学生出国(境)访学项目覆盖95%以上的学院;聘请50余名海外专家学者长期在校任教。学校现有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涵盖本科和研究生层次。对台交流合作向纵深发展,成建制双向联合培养模式成为闽台教育交流合作的新亮点。
学校校园环境优美、教学和科研设备先进、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不断推进文化校园、智慧校园和生态校园建设。办学主体位于旗山校区,在福州、厦门以及泉州等地拥有多个校区,校舍建筑面积168万平方米。学校固定资产总值超55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1亿元;运动场地总面积20万平方米;图书馆藏图书381.8万册,电子图书783.7万册。
学校正朝着“建成具有若干世界一流学科的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成为世界一流的东南强校”的宏伟目标大步迈进,努力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数据统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
序 言
福州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
建校以来,福州大学面向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党对学校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深化教育改革创新,以人才培养为根本,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艰苦奋斗创业、严谨求实治学、勇于拼搏奉献”的福州大学“三种精神”,拓展政产学研合作,加强国际和区域学术交流,以高质量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为国家和福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作出了贡献。
面向未来,福州大学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守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聚力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开放办校、依法治校“五大战略”,努力在为国家和区域发展作贡献的过程中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加快建成具有若干世界一流学科的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早日成为世界一流的东南强校。
为构建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加快推进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为“福州大学”,简称“福大”;英文名称为“Fuzhou University”,英文简称“FZU”。学校网址是http://www.fzu.edu.cn。
第二条学校设有福州市旗山校区、怡山校区、铜盘校区,厦门市集美校区、鼓浪屿校区,泉州市晋江校区、泉港校区。学校办学主体在福州市旗山校区,现住所地为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举办者和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可依规设立新校区或调整校区布局、校址等。
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及终止等重大事项,经学校充分讨论,中国共产党福州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校党委全委会”)同意,由举办者依法处理。
第三条学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第四条学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和探索高等教育规律,促进教育改革和创新,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工作,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学校充分发挥教授治学作用,支持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学院办学主体作用。
第九条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条学校坚持开源节流、勤俭办学原则,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文明校园。
第十一条学校积极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接受社会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校友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发展的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 教育形式与办学活动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普通高等教育,以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继续教育。
第十三条学校始终将培养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作为核心使命。全日制本科生教育致力于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通识理论,掌握学科基础和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实践技能、谋职能力和深造能力。硕士研究生教育致力于培养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教育致力于培养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非全日制继续教育致力于培养学生提高岗位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素质。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办学条件,依法依规确定办学规模。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学科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根据学校办学实际,按照规定自主设置调整学科专业,自主设置调整博士、硕士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学科专业的调整,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经校学术委员会论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学校依照国家规定制定招生条件和标准、选拔办法与程序,招生章程和计划向社会公布。
各类招生方案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拟订,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德育教育和学风建设,鼓励拓展学生校园文化、科技和社会实践等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十八条学校依法对完成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或相应的学习证明。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受教育者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
第十九条学校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推动协同创新,促进教研相长、产教融合,不断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第二十条学校积极构建政产学研用密切结合的开放办学格局,促进办学模式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造新型高校智库并发挥其决策咨询作用,努力提升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学校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弘扬福州大学精神,营造守正创新、彰显特色、开放包容、追求卓越的校园文化氛围,发挥文化育人作用,推动先进文化传播和交流,促进科学、人文、艺术相结合,助推文化发展。
第二十二条学校致力于办学质量和水平的提升,完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估制度,建立以品德、水平、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机制。
第二十三条学校发挥区域优势,大力推动闽台教育文化交流与合作,拓展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关系,不断提高对外合作水平和办学国际化程度。
第三章 校党委
第二十四条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发挥领导作用,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二十五条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二十六条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校党委全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校党委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对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八条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六)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七)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八)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九)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十)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十一)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十二)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十三)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九条校党委全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如遇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第三十条校党委全委会议事规则如下:
(一)会议由党委常委会召集,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二)会议的时间和议题由党委常委会确定。会议的时间和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
(三)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数,以下同)党委委员到位方可召开。会议列席人员由党委常委会根据议题需要确定。
(四)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五)会议应作记录,必要时,可以编发党委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也可以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常委会负责执行,并由党委常委或分管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委书记或党委全委会汇报。明确由相关单位负责的,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
第三十一条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工作确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三十二条校党委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如下:
(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时间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或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会议的时间和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委常委和列席人员。
(三)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常委出席方可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常委到会。党委常委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四)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委常委会会议,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五)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常委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常委的意见可以用书面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党委常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书记、校长应当最后表态。
(六)会议应作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也可以由党委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签发。
(七)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委书记或党委常委会汇报。明确由相关单位负责的,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
第三十三条中国共产党福州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专责监督机关,受省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双重领导,与福建省监委驻福州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合署办公,一体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强化政治监督,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六)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学校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非省管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第四章 校长
第三十四条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出拟由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常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如下:
(一)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会议。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二)会议的时间由校长确定。会议的议题由校长提出,也可以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校长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会议的时间和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
(三)会议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人汇报。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校长应当最后表态。
(四)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校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五)会议应作会议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校长签发,也可以由校长委托的副校长签发。
(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汇报。明确由相关单位负责的,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
第五章 学术机构
第一节 校学术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校学术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学术质量、维护学术道德。
第三十八条校学术委员会由当然委员、选举委员和推荐委员组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委员会构成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委员人数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四分之一;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主要负责人的委员,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校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由校长聘任,每届任期4年,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
第三十九条校学术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学术审议。审议学科与专业设置、教学与科学研究计划、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术研究机构设置、学术评价标准、考评与奖惩办法以及学校其他重要学术事务。
(二)学术评议。评议学科建设重大项目、重大教学和学术研究成果、教师员工或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等重要学术事务。
(三)学风建设。建设良好学术规范,营造优良学术氛围,调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事项。学术委员会在受理学术事务举报、调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时,应当组织具有权威性和中立性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进行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认定裁决。
(四)学术咨询。对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和队伍建设及其它重大学术事务进行论证,提供咨询意见或建议。
(五)受校长委托对涉及学术问题的其他重要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
第四十条校学术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一)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主任委员可临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二)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由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
(三)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四)会议决定重要问题,应进行表决。进行表决时,赞同票数超过实到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第二节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独立负责学位的评定、授予等工作。
第四十二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2至3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经推荐或民主选举,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由校长确定,报主管部门备案,每届任期3年。
第四十三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并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决定。
(二)审批免除部分课程考试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名单。
(三)作出撤销已授学位的决定,作出撤销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决定。
(四)审议上报增设、撤销硕士和博士学位点事宜。
(五)审议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硕士点和博士点事宜。
(六)审批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
(七)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一)原则上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主任委员可临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二)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由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
(三)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四)会议决定重要问题,应进行表决。进行表决时,赞同票数超过应到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第三节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方面的咨询和审议机构。
第四十六条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3人。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经推荐或民主选举,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每届任期4年。
第四十七条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和审议学校中长期教学发展规划。
(二)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对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提高教学质量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计划等事宜,指导教学工作评估。
(四)审议教学岗位设置原则和评聘标准。
(五)审议教学成果和教学奖励。
第四十八条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一)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主任委员可临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二)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由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
(三)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四)会议决定重要问题,应进行表决。进行表决时,赞同票数超过应到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第四节 学部委员会
第四十九条学校根据学科相近原则划分学部,成立学部委员会。
第五十条学部委员会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3人。学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经推荐或民主选举,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每届任期4年。
第五十一条学部委员会根据学校授权,在学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学科与学位点设置和建设方案。
(二)审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有关事宜。
(三)负责学术道德建设,对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四)学校授权的其他学术决策和咨询工作。
第五十二条学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一)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主任委员可临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二)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由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
(三)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四)会议决定重要问题,应进行表决。进行表决时,赞同票数超过应到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第六章 民主管理机构
第一节 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五十三条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五十四条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工作。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五十五条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六条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25%,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各占不低于10%比例。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五十七条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五十八条学校应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五十九条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条涉及学校重大改革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经过教代会票决通过。大会的选举和表决,必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节 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六十一条校学生委员会和研究生委员会是学生的群众组织,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和省学联、校团委的双重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十二条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大会每年召开1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十三条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按其章程开展活动,闭会期间由学生委员会和研究生委员会代为行使职权。
第七章 校部机关与公共服务机构
第六十四条学校根据精简原则和发展需要,设置校部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工会和团委等组织,支持他们在校党委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六十五条校部机关根据学校授权,负责贯彻学校的决策部署,做好服务师生员工和基层的工作,拟定有关发展规划方案,对基层工作进行调控和指导。
第六十六条校部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的设置与调整,经学校主管部门调研论证,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提交校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六十七条校部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实行部长(处长、主任、馆长等)负责制。部长(处长、主任、馆长等)领导本部门、单位开展工作。
第六十八条校部机关要牢固树立服务师生的意识,围绕学校工作中心,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办事效率。
第六十九条学校公共服务机构和直属单位要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章 学院
第七十条学院是学校组织实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基本单位,接受学校的统一领导。
第七十一条学院以及其他独立建制的教学科研机构的设置与调整,由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经校学术委员会调研论证,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提交校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七十二条学院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的规划、规定,制订并组织实施学院发展规划。
(二)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计划,提出年度招生计划建议。
(三)组织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活动。
(四)设置学院内部机构,制定内部工作规则和管理办法,决定学院人员的聘任与管理。
(五)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就学生的奖惩提出意见。
(六)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以及各种合法渠道获得的办学经费和资产。
(七)做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十三条学院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设立学院党委。学院党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七十四条学院院长是学院行政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定学院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岗位聘任、经费财务、社会服务等目标任务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十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院党委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院长对学院行政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十六条学院的主要决策形式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会议成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院长、副院长)。
第七十七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事关学生培养的事项,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科研奖励中的重要事项,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组成人员和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等,以及由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形成决议或决定,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事项。
第七十八条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
第七十九条学院根据办学需要自主设置系、中心等所属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学术机构和民主管理机构,探索教授委员会制度,实行二级教代会制度,发挥好教授治学作用和教职工与学生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第八十条学校与政府、企业等合作办学的学院,其领导体制和管理办法按照合作办学协议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设立的独立学院,实行学院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校支持独立学院的发展建设,加强对学院的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独立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
第八十二条经学校批准独立建制的研究院、中心等教学科研机构,实行行政负责人负责制,根据学校授权承担相应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任务。
第九章 教职工与学生
第一节 教职工
第八十三条学校教职工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八十四条学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按照工作职务与贡献享受福利待遇。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培训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二)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坚持言行雅正,关心爱护学生。
(三)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廉洁自律。
(四)热爱学校,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十六条学校和教职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全面推行全员聘用(聘任)制,实行合同管理。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聘任制,工勤人员实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制。
第八十七条学校科学合理规划人力资源,根据工作需要,规范设置岗位,制定岗位职责,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第八十八条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分类管理、定期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任、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八十九条学校维护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尊重教职工的创造性活动,加强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建设。
第九十条学校重视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广大教职工职业发展,开展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以及提高专业水平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九十一条学校加强离退休老同志服务管理工作,落实老同志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充分发挥老同志的重要作用。
第九十二条学校建立完善教职工权益保护机制,依托校工会设立教职工申诉机构,受理教职工申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节 学生
第九十三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包括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第九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十六条学校完善学生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全员育人机制,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氛围,努力服务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九十七条学校成立校院两级学生违纪处分委员会,负责对学生违纪行为开展调查,按规定进行处理;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
第九十八条学校建立完善学生权益保护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学校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章 财务与资产管理
第九十九条学校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
第一百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和审计监督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学校内部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一百零一条学校财务收支坚持“统一安排、收支平衡”的办法,根据国家、福建省及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第一百零二条学校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第一百零三条学校内部收入分配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确保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增加和扩大各单位的收入,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收入水平,充分调动各单位和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一百零四条学校国有资产是指由学校控制的,纳入学校核算,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和保障性住房等。
第一百零五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全面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加强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一百零六条学校对校资产实行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对于长期闲置不用或效益甚低的资产,要及时调整配置。
第十一章 外部关系
第一百零七条学校自觉接受举办者的管理和监督,积极争取举办者为学校提供充裕的办学经费来源和有力的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持学校改革建设发展。
第一百零八条学校依法行使以下办学自主权:
(一)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
(二)制定招生方案,调节专业招生比例,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
(三)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四)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间的教育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
(六)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调配。
(七)依照国家规定,评聘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调整教职工津贴、补贴和工资、福利分配。
(八)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一百零九条学校和学院可设立学校董事会和学院董事会(理事会),以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董事会(理事会)的制度以董事会(理事会)章程的形式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福州大学校友会是依法在福建省民政厅登记的、由福州大学校友志愿组成的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凡在福州大学学习过的学生和工作过的教职工,拥护校友会章程,均可申请参加校友会。校友会的组织和议事规则,由校友会章程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是学校依法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接受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自愿捐款, 推动福州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基金会的组织和议事规则由基金会章程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学校和学院建立完善学生家长委员会,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共同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一百一十三条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定期向社会发布办学质量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章 学校标识
第一百一十四条学校徽志是双圆套圆形徽标,中间是红底白字写成的“福”字,外环上方是“福州大学”的英文大写,外环下方是中文“福州大学”,外环下方正中央有“1958”字样。
第一百一十五条学校徽章是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郭沫若字体校名的长方形证章。教职工徽章为红底白字,本科生徽章为白底红字,研究生徽章为桔红底白字。
第一百一十六条学校校训是“明德至诚,博学远志”。
第一百一十七条学校校歌是《福州大学校歌》,齐商作词,李式耀作曲。
第一百一十八条学校校旗旗面为红色长方形。旗面正中图案左为学校徽志,右为中英文校名。学校徽志和中英文校名均为白色。
第一百一十九条学校校庆日为每年10月25日,校庆活动日原则安排在每年10月的最后一个周日。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条本章程经福州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和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校党委全委会审定,报福建省教育厅核准。
第一百二十一条学校在必要时可修订本章程。学校章程的修订,由校长提议,提交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和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校党委全委会审定,报福建省教育厅核准。
第一百二十二条学校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学校制定的管理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一百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校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二十四条本章程经福建省教育厅核准后,自学校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院院士,现任福州大学校长、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副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
付贤智,男,1957年7月出生,福建邵武人。1978至1991年在北京大学化学系物理化学专业学习,先后获得理学学士、理学硕士和理学博士学位;1991年至1993年在北京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1993年至1997年赴美国威斯康星-麦迪逊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1997年作为“闽江学者特聘教授”由福建省引进到福州大学工作;2002年8月起任福州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2009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2010年5月起任福州大学校长、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副书记。
主要学术职务有:能源与环境光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环境光催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中国工程院化工、冶金和材料学部常委,工程科技创新战略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福建省科协副主席,国民核生化灾害防护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化学会常务理事等。
付贤智院士是我国光催化领域的知名学者,他针对光催化领域的重大科学与技术问题,在光催化剂的设计与制备、光催化反应机理、光催化反应动力学和光催化反应器设计等方面开展了系统深入的研究,研制出一系列新型、高效、可见光诱导的光催化剂,开发出提高光催化过程效率的多种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置,承担并完成了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解决了光催化技术产业化实施的一系列关键技术问题,并将光催化技术应用成功地拓展到环保、建材、电力等领域,研制开发了多项光催化产品及其工业生产技术并实现了产业化,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为我国光催化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做出了贡献。近年来,主持和完成了国家科技攻关重大项目、国家支撑计划项目、国家973计划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40余项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申请和授权国家发明专利40余项,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了研究论文300多篇,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4项。
1998年获全国模范教师称号,2001年被授予全国师德标兵,2003年获全国留学人员成就奖,2005年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2007年当选中共十七大代表,2011年当选第九届福建省委委员,2013年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2016年当选第十届福建省委委员。
王钦敏,男,汉族,1948年12月生,福建福清人,致公党成员,英国伦敦大学帝国理工学院新全球构造(板块构造)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研究员。现任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中国民间商会会长,福建省“数字福建”专家委员会主任,福建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1969年至1974年福建省古田县插队。1974年至1984年毕业于福州大学地矿系并留校任教。1984年至1990年英国伦敦大学帝国理工学院硕士、博士。1990年至1993年日本地球科学综合研究所高级研究员。1993年至1999年日本卫星影像与测绘株式会社地球信息系统部主任研究员。其间,1999年1月当选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2001年福建省“数字福建”专家委员会主任。1999年至2002年历任福州大学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研究所所长、福建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校长助理、副校长兼信息学院院长。
2000年11月至2011年4月历任致公党福建省委副主委、主委。2002年12月至2008年1月任福建省政协副主席。2003年8月至2008年5月兼任福建省科技厅厅长。2002年12月至2007年12月任致公党中央副主席。2007年12月至2012年12月任致公党中央常务副主席。2008年3月起任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2013年起任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中国民间商会会长。
校标释义:
“福”字吉庆祥和,为人所喜闻乐见,学位帽为高等教育之象征,二者结合构思巧妙,属性鲜明,寓意深邃,形象独特。以“福”字为主体的校标图案突破传统篆字设计模式,阴阳和谐,疏密得宜,端庄典雅,醒目大方,宛如一位温文尔雅的饱学之士。
校徽采用单色——红色,吉祥、热情、醒目。
来 源:
明德: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
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大学》)
至诚:
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
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
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
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下之化育;
可以赞天下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
唯天下至诚,为能经纶天下之大经,
立天下之大本,知天下之化育。(《中庸》)
博学远(笃)志:
博学而笃志,
切问而近思,
仁在其中矣。(《论语》)
主要含义:
学校办学要以德在先,要发扬人们天赋的善良美德,以达到才德完美无缺的最高境界;培养人要以人为本,只有天下至诚之人才能治理天下的人伦纲常,树立天下的根本事业,懂得天地的变化繁育。
莘莘学子要勤奋、广博地学习,要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志向,掌握知识报效祖国。
学院专业
一、学校简介
福州大学(国标代码10386),是福建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办学主体位于旗山校区,在福州、厦门以及泉州等地拥有多个校区。学校设有27个学院(含1个独立学院和1个中外合作办学学院),学科门类较为齐全,涵盖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各个培养层次。
学校深入开展对外合作交流,与境外50个国家、地区的140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和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学校为国家教育部批准可招收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本科生、研究生的高校,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现已成为福建省与国际及台、港、澳地区科教文化交流的一个重要窗口。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且所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之内;
2.需参加2024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2024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报读内地普通高等学校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1. 考生在2024年3月1日至31日期间登录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报考基本信息(考生资料、监护人、就读学校、报考志愿等),上传电子照片、相关身份证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填写获奖经历、个人经历及学习证明材料等内容。
2. 考生于4月10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应在4月16日前按照系统提示更正有关信息,再次提交审核,并在4月23日前查询审核结果。所有通过审核的考生须在4月30日前向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缴付报名费用港币460元,并上传缴费凭证至报名系统(缴费方式见报名系统公告)。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将于5月15日前通过系统公布缴费及报名确认结果。考生应于6月15日前上传学生学习概览至报名系统。
3. 填报志愿: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时须填报志愿。每位考生按自己的报读意愿顺序可填报4所高校,每所高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考生可在4月30日前修改志愿,逾期不得修改。
4. 注意事项: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考试或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备注:具体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等要求请以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网上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四、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计划及专业一览表
2024年我校计划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50人,我校将结合考生志愿填报、专业培养需求和生源情况等对招生计划做相应调整。具体招生专业详见下表:
招生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院名称 |
文理 兼收类 | 英语、日语、德语 | 4 | 外国语学院 |
社会学、应用心理学、汉语言文学 | 4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
法学 | 4 | 法学院 | |
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金融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 4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
理工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 | 4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 | 4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 | 4 | 计算机与大数据学院 | |
数学类、经济统计学 | 4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
化学、制药工程 | 4 | 化学学院 |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 | 4 | 石油化工学院 | |
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工程管理、交通工程、智能建造 | 4 | 土木工程学院 | |
环境工程、安全工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 4 |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 |
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 | 4 |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 |
电子信息类、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应用物理学、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 4 |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 |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 | 5 |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 |
地质工程 | 4 | 紫金地质与矿业学院 | |
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可持续能源 | 4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
物流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工业工程 | 4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
艺术类 |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 | 4 | 厦门工艺美术学院 |
音乐学 | 4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以上专业(类)如有调整,录取专业(类)名称以实际发放录取通知书为准。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五、录取
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外,普通类专业最低录取标准为“3、3、2、A”,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公民科达标。“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可为:公民科达标,其余三门核心科目的分数之和须为8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门科目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
艺术类专业(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学)最低录取标准为“2、2、1、A”,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数学科达到第1级及以上,公民科达标;报考艺术类专业者,还须同时邮寄作品和录像,具体要求详见《福州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面向港澳台侨)》。
2024年7月下旬我校将根据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和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从符合我校最低录取标准的学生中,结合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考生志愿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提交至联招办,由联招办审核确定录取名单。
六、收费标准
学费:普通类专业5460元人民币/年(其中软件工程三、四年级13000元人民币/年),美术类专业9360元人民币/年,音乐类专业8900元人民币/年。
住宿费:根据公寓条件按每人1020-1300元人民币/年收取。教材费等其他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和学校规定缴纳。
上述费用如有变动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核定下达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培养与管理
1.香港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福大政〔2021〕28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培养与管理。
2.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教育部、福建省等面向港澳台学生设立的奖学金。学校通过多种渠道鼓励和支持港澳台侨学生完成学业。
3.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由福州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福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八、其他
1.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取批准。在规定时间未报到又未请假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予以处理。
3.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九、联系方式
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
网址:https://zsks.fzu.edu.cn
邮箱:fdzsb@fzu.edu.cn
咨询电话:86-0591-22866857(招生考试中心) 86-0591-22865310(港澳台办)
传真:86-0591-22866857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16
一、学校概况
福州大学(国标代码10386),是福建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
学校办学主体位于旗山校区,在福州、厦门以及泉州等地拥有多个校区。学校设有27个学院(含1个独立学院和1个中外合作办学学院),现设91个本科专业;39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2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4个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深入开展对外合作交流,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以及境外50个国家、地区的140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和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学校建立国际科教合作交流平台,培育建设国际暨港澳台合作联合实验室;积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成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接收院校,面向30余个国家招收来华留学生;学生出国(境)访学项目覆盖95%以上的学院;聘请50余名海外专家学者长期在校任教。学校现有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涵盖本科和研究生层次。对台交流合作向纵深发展,成建制双向联合培养模式成为闽台教育交流合作的新亮点。
二、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以及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规定的保送要求,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成绩优异,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能力。
报名、考核等相关工作日程请关注澳门特别行政区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网站www.dses.gov.mo。
三、录取方式
我校采用面试的方式考核考生,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结合高中阶段成绩及报考志愿等,确定拟录取专业。实际考核方式根据教育部和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以及有关方面当时的统筹安排作出相应调整。
另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相关专业的学习基础和学科发展潜质,须提前准备好美术类作品原件以及采用U盘存储的绘画过程视频或音乐类艺术表演视频等术科材料,具体作品和视频录制要求请查阅《福州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面向港澳台侨)》,面试时需提供上述材料。
四、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24年计划招收澳门保送生10人,具体招生专业详见下表。
招生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文理 兼收类 | 英语、日语、德语 | 4 |
社会学、应用心理学、汉语言文学 | 4 | |
法学 | 4 | |
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金融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 4 | |
理工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 | 4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 | 4 | |
数学类、经济统计学 | 4 |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 | 4 | |
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工程管理、交通工程、智能建造 | 4 | |
环境工程、安全工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 4 | |
物流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工业工程 | 4 | |
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 | 4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 | 4 | |
电子信息类、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应用物理学、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 4 | |
化学、制药工程 | 4 | |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 | 5 | |
地质工程 | 4 | |
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可持续能源 | 4 | |
艺术类 |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 | 4 |
音乐学 | 4 |
注:以上专业(类)如有调整,录取专业(类)名称以实际发放录取通知书为准,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专业培养需求等确定。
五、收费标准
学费:普通类专业5460元人民币/年(其中软件工程三、四年级13000元人民币/年),美术类专业9360元人民币/年,音乐类专业8900元人民币/年。
住宿费:根据公寓条件,按每人1020-1300元人民币/年收取。教材费等其他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和学校规定缴纳。
上述费用如有变动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核定下达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培养与管理
1.澳门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培养与管理。
2. 学校通过多种渠道鼓励和支持港澳台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教育部、福建省等面向港澳台学生设立的奖学金。
3.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由福州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福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七、其他
1.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具体详见当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新生培养校区详见当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3.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取批准。在规定时间未报到又未请假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4.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和专业技能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取消学籍。
咨询电话:0591-22866857(兼传真),22867800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
邮政编码:350108
福州大学网址:https://www.fzu.edu.cn
招考中心网址:https://zsks.fzu.edu.cn
福州大学各省投档录取情况火热更新中,具体录取情况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艺术类专业
省份 | 批次 | 专业 | 投档录取分 |
山西 | 提前艺术体育本科 | 美术学类 | 66.294 |
山西 | 提前艺术体育本科 | 设计学类 | 65.067 |
河南 | 艺术本科提前批 | 美术学类 | 76.48 |
河南 | 艺术本科提前批 | 设计学类 | 76.947 |
湖南 | 艺术本科提前批(非平行组) | 美术学类 | 74.333 |
湖南 | 艺术本科提前批(非平行组)-物理 | 设计学类 | 75.52 |
湖南 | 艺术本科提前批(非平行组)-历史 | 设计学类 | 75.0267 |
湖南 | 艺术本科提前批(非平行组)-历史 | 音乐学 | 79.48 |
天津 | 艺术类本科批 | 美术学类 | 598.9 |
天津 | 艺术类本科批 | 设计学类 | 599.2 |
辽宁 | 艺术类本科批 | 美术学类 | 495.5 |
辽宁 | 艺术类本科批 | 设计学类 | 502.8 |
辽宁 | 艺术类本科批 | 音乐学 | 72 |
山东 |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 | 音乐学 | 73.491 |
江苏 | 美术(历史) | 美术学类 | 547 |
江苏 | 美术(历史) | 设计学类 | 547 |
江苏 | 美术(物理) | 美术学类 | 567 |
江苏 | 美术(物理) | 设计学类 | 567 |
浙江 | 艺术类第一批 | 美术学类 | 79.36 |
浙江 | 艺术类第一批 | 设计学类 | 79.774 |
重庆 | 艺术类本科批A段 | 设计学类 | 224.74 |
重庆 | 艺术类本科批A段 | 美术学类 | 223 |
海南 |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 | 美术学类 | 221 |
海南 |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 | 设计学类 | 220.9 |
吉林 | 提前批艺术(文) | 美术学类 | 74.687 |
吉林 | 提前批艺术(文) | 设计学类 | 75.087 |
内蒙古 | 本科提前B美术 | 美术学类 | 67.427 |
内蒙古 | 本科提前B美术 | 设计学类 | 72.374 |
广西 | 本提前艺体二批 | 美术学类 | 583.998 |
广西 | 本提前艺体二批 | 设计学类 | 584.998 |
河北 |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 | 音乐学 | 549.784 |
河北 |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 | 美术学类 | 592.05 |
河北 |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 | 设计学类 | 594.2 |
陕西 |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 | 美术学类 | 266 |
陕西 |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 | 设计学类 | 266 |
湖北 | 艺术本科A平行志愿 | 美术学类 | 674 |
湖北 | 艺术本科A平行志愿 | 设计学类 | 676.8 |
贵州 | 艺术文理综合 | 设计学类 | 272.991 |
贵州 | 艺术文理综合 | 美术学类 | 272.331 |
黑龙江 | 本科A美术类 | 美术学类 | 526.503 |
黑龙江 | 本科A美术类 | 设计学类 | 526.903 |
安徽 | b艺术二批(B段) | 美术学类 | 788 |
安徽 | b艺术二批(B段) | 设计学类 | 788.221 |
福建 | 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物理 | 美术学类 | 574.4 |
福建 | 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历史 | 美术学类 | 556.5 |
福建 | 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物理 | 设计学类 | 574.9 |
福建 | 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历史 | 设计学类 | 558.8 |
福建 | 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历史 | 音乐历史 | 576.75 |
福建 | 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物理 | 美术学类(面向厦门) | 557.9 |
福建 | 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历史 | 美术学类(面向厦门) | 557.3 |
山东 | 艺术类本科批统考 | 设计学类 | 601.25 |
山东 | 艺术类本科批统考 | 美术学类 | 601.3 |
江西 | 艺术本科 | 美术学类 | 576.229 |
江西 | 艺术本科 | 设计学类 | 576.779 |
广东 | 美术术科统考 | 美术学类 | 537 |
广东 | 美术术科统考 | 设计学类 | 537 |
四川 | 艺术 | 美术学类 | 267.661 |
四川 | 艺术 | 设计学类 | 267.671 |
云南 | 艺术(不分文理) | 美术学类 | 76.759 |
云南 | 艺术(不分文理) | 设计学类 | 76.689 |
普通类专业 (不含征集)
省份 | 批次 | 类型 | 投档录取分 |
联合招生 | 联合招生 | 理工 | 521 |
联合招生 | 联合招生 | 文史 | 499 |
联合招生 | 联合招生 | 艺术文 | 370 |
内蒙古 | 本科提前A高校专项 | 理科 | 506 |
内蒙古 | 本科一批 | 理工 | 507 |
宁夏 | 专项本科 | 理工 | 443.172 |
江苏 | 特殊类型 | 高校专项计划 | 572 |
河南 | 国家专项 | 理工 | 602.12 |
河南 | 国家专项 | 文史 | 603.132 |
云南 | 国家专项 | 理工 | 558.762 |
云南 | 国家专项 | 文史 | 593.964 |
四川 | 国家专项 | 理工 | 594.095 |
四川 | 国家专项 | 文史 | 575.118 |
浙江 | 高校专项 | 高校专项计划 | 609 |
湖南 | 本科批(特殊类型) | 高校专项计划 | 591 |
河北 | 国家专项 | 物理 | 598 |
黑龙江 | X本科国家专项计划 | 文史 | 472 |
黑龙江 | X本科国家专项计划 | 理工 | 502 |
黑龙江 | 高校专项 | 理工 | 519 |
黑龙江 | 一批本科A | 理工 | 528 |
黑龙江 | 一批本科A地矿 | 理工 | 477 |
黑龙江 | 一批本科B闽台 | 理工 | 464 |
山东 | 高校专项计划 | 高校专项计划 | 580 |
北京 | 本科普通批 | 综合改革 | 598 |
江苏 | 普通类(物理) | 高校专项计划 | 572 |
辽宁 | 教育部高校专项 | 物理学科类 | 543 |
广西 | 高校专项 | 理工类 | 551 |
四川 | 国家专项 | 理工 | 590.1 |
四川 | 国家专项 | 文史 | 575.118 |
贵州 | 国家专项 | 理工 | 566.1 |
贵州 | 高校专项 | 理工 | 534.098 |
天津 | 普通类本科批 | 综合改革 | 604.11 |
湖南 | 高校专项 | 高校专项计划 | 591 |
海南 | 特殊类型批 | 高校专项 | 617 |
广东 | 特殊类型招生 | 高校专项计划 | 577 |
江苏 | 普通类 | 物理+不限 | 606 |
江苏 | 普通类 | 物理+化学 | 597 |
江苏 | 普通类 | 历史+不限 | 592 |
北京 | 本科普通批(民委专项) | 民委专项 | 556 |
浙江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 | 630 |
辽宁 | 本科批 | 物理学科类 | 571 |
辽宁 | 本科批 | 历史学科类 | 571 |
福建 |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 | 物理+不限 | 576 |
福建 |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 | 物理+化学 | 561 |
福建 |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 | 物理+化学或生物 | 579 |
福建 |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 | 历史+不限 | 568 |
福建 | 高校农村专项计划 | 物理+不限 | 595 |
福建 | 高校农村专项计划 | 物理+化学 | 586 |
福建 | 高校农村专项计划 | 物理+化学或生物 | 586 |
湖北 | 高校专项 | 高校专项 | 600 |
浙江 | 普通类 | 普通类 | 630 |
山东 | 常规批 | 普通类 | 584 |
河北 | 本科提前批(高校专项) | 物理科目组合 | 560 |
上海 | 本科普通批 | 综合改革 | 533 |
海南 | 本科批 | 普通类 | 653 |
重庆 | 本科提前批B段 | 专项物理 | 546 |
广东 | 普通类 | 历史 | 581 |
湖南 | 普通类 | 历史 | 578 |
湖南 | 普通类 | 专项物理 | 579 |
湖南 | 普通类 | 物理+不限 | 604 |
湖南 | 普通类 | 物理+化学 | 599 |
湖南 | 普通类 | 闽台合作 | 576 |
湖南 | 普通类 | 中外合作 | 587 |
湖南 | 普通类 | 国家专项 | 579 |
河南 | 高校专项 | 理科综合 | 582 |
四川 | 高校专项 | 理工 | 589 |
四川 | 本科一批 | 艺术 | 267.67 |
内蒙古 | 本科一批 | 理工 | 507 |
内蒙古 | 本科一批B | 预科 | 507 |
江西 | 一本特殊选拔高校专项 | 理工 | 583 |
江西 | 一本 | 文史 | 597 |
江西 | 一本 | 理工 | 600 |
江西 | 闽台 | 理工 | 580 |
江西 | 地矿 | 理工 | 565 |
江西 | 一本特殊选拔国家专项 | 理工 | 572 |
福建 | 普通类本科批 | 历史+地理/化学 | 591 |
福建 | 普通类本科批 | 历史+不限 | 588 |
福建 | 普通类本科批 | 物理+不限 | 590 |
福建 | 普通类本科批 | 物理+地理/化学 | 595 |
福建 | 普通类本科批 | 物理+化或生 | 588 |
福建 | 普通类本科批 | 物理+化学 | 586 |
福建 | 普通类本科批(面向泉州) | 物理+不限 | 587 |
福建 | 普通类本科批(面向泉州) | 物理+化学 | 582 |
福建 | 普通类本科批(地矿 ) | 物理+化学 | 559 |
福建 | 普通类本科批(闽台合作) | 历史+不限 | 557 |
福建 | 普通类本科批(闽台合作) | 物理+不限 | 572 |
福建 | 普通类本科批(闽台合作) | 物理+化/生 | 561 |
福建 | 普通类本科批(中爱合作) | 物理+不限 | 568 |
湖北 | 普通类 | 物理+不限 | 609 |
湖北 | 普通类 | 物理+化学 | 599 |
湖北 | 普通类 | 专项物理 | 591 |
湖北 | 普通类 | 闽台合作 | 602 |
湖北 | 普通类 | 历史+不限 | 583 |
湖北 | 普通类 | 中外合作 | 600 |
西藏 | 国家专项 | 理工类 | 487/344 |
贵州 | 高校专项 | 理工类 | 534.098 |
贵州 | 国家专项 | 理工类 | 566.099 |
贵州 | 本一 | 文史 | 599.1 |
贵州 | 本一 | 理工 | 511.097 |
青海 | 国家专项 | 理工 | 409.078 |
陕西 | 高校专项 | 理工 | 521 |
陕西 | 国家专项 | 理工 | 546.123 |
陕西 | 国家专项 | 文史 | 548.12 |
宁夏 | 国家专项 | 理工 | 443.17 |
宁夏 | 本一 | 文史 | 530.218 |
宁夏 | 本一 | 理工 | 397.149 |
四川 | 高校专项 | 理工 | 589 |
四川 | 国家专项 | 理工 | 594.095 |
四川 | 国家专项 | 文史 | 575.118 |
四川 | 中外 | 理工 | 597.106 |
四川 | 地矿 | 理工 | 578.11 |
甘肃 | 本一 | 文史 | 546 |
甘肃 | 本一 | 理工 | 522.091 |
云南 | 高校专项 | 理工 | 518 |
甘肃 | 高校专项 | 理工 | 477 |
云南 | 国家专项 | 文史 | 596.963 |
云南 | 国家专项 | 理工 | 558.762 |
云南 | 地矿 | 理工 | 525.962 |
云南 | 艺术 | 不分文理 | 76.689/517 |
河南 | 国家专项 | 理科 | 602.128 |
河南 | 国家专项 | 文科 | 608.12 |
河南 | 高校专项 | 理科 | 582 |
新疆 | 南单对口本一 昌吉定向 | 文史 | 515.139 |
新疆 | 南单对口本一 昌吉定向 | 理工 | 490.103 |
新疆 | 南单对口本一 国家专项 | 理工 | 447.093 |
新疆 | 南单对口本一 国家专项 | 文史 | 492.112 |
新疆 | 专项南单对口本一 南疆单列 | 理工 | 411.063 |
新疆 | 本一 | 理工 | 469.08 |
甘肃 | 地矿 | 理工 | 477.085 |
甘肃 | 闽台 | 理工 | 502.093 |
山西 | 一本A类特殊类型高校专项 | 理工 | 516 |
山西 | 第一批本科A类 | 理工 | 553 |
山西 | 第一批本科A类 | 文史 | 533 |
山西 | 第一批本科A1类闽台 | 理工 | 545 |
吉林 | 第一批A段 | 文史 | 527 |
吉林 | 第一批A段 | 理工 | 495 |
安徽 | 高校专项 | 理工 | 578 |
安徽 | 文理科本科一批 | 理工 | 590 |
安徽 | 文理科本科一批闽台 | 理工 | 568 |
安徽 | 文理科本科一批地矿 | 理工 | 546 |
安徽 | 文理科本科一批中外合作 | 理工 | 582 |
安徽 | 文理科本科一批 | 文史 | 584 |
陕西 | 预科 | 理工 | 468 |
甘肃 | 预科 | 理工 | 471.083 |
四川 | 本一 | 理工 | 600.107 |
四川 | 本一 | 文史 | 578.118 |
四川 | 闽台 | 理工 | 594.101 |
河南 | 本一统考 | 理工 | 595.129 |
河南 | 本一统考 | 文科 | 601.126 |
贵州 | 地矿 | 理工 | 489.096 |
贵州 | 闽台 | 理工 | 511.097 |
云南 | 本一 | 理工 | 571.956 |
云南 | 本一 | 文史 | 591.965 |
云南 | 闽台 | 理工 | 543.963 |
陕西 | 本一 | 文史 | 562.13 |
陕西 | 本一 | 理工 | 541.112 |
宁夏 | 本一 | 预科 | 421.151 |
广西 | 本一 | 理工 | 556.986 |
广西 | 本一 | 文史 | 595.998 |
广西 | 高校专项 | 文理综合 | 551 |
新疆 | 预科 | 文史 | 445.114 |
新疆 | 预科 | 理工 | 383.056 |
广东 | 普通类物理 | 物理+不限 | 600 |
广东 | 普通类物理 | 物理+化学 | 596 |
广东 | 普通类物理 | 闽台合作 | 593 |
重庆 | 高校专项 | 高校专项计划 | 555 |
重庆 | 普通类 | 历史+不限 | 546 |
重庆 | 普通类 | 物理 | 554 |
西藏 | 本一 | 文史 | 475/378 |
西藏 | 本一 | 理工 | 408/304 |
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各项目初审合格名单已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链接:https://zsks.fzu.edu.cn/info/1018/1651.htm,各位考生可以登陆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审核结果,并按要求进行体育专项测试报名,具体如下:
1、足球和游泳专项考生须按全国统测要求进行专项测试报名,并在高水平运动队院校志愿报考福州大学,具体详见“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和“体教联盟APP”相关通知。
2、篮球项目考生3月18日到我校旗山校区参加专项校测,有关进校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注册运动员请勿报考我校,对故意隐瞒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围资格,已录取考生则取消入学资格。
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官网http://zsks.fzu.edu.cn/和福大招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后续公告。
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
2023年2月28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年4号)文件精神,福州大学2023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一、招生专业及要求
1.我校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数不低于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我校将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人数,兼顾历年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并参考我校在各省普通类招生计划的安排情况,确定各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和人数,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2.招生专业包括:数学类、计算机类、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类、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制药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交通运输类、工程管理、物流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环境工程、安全工程。
3.“3+3”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选考科目要求:
专业名称 | “3+3”选考科目要求 |
数学类 | 物理 |
计算机类 | |
应用物理学 | |
电子信息类 |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
数字媒体技术 |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
交通运输类 | |
工程管理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
物流工程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物理+化学 |
制药工程 | |
安全工程 | |
生物工程 | 化学或生物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
环境工程 | 化学 |
4.“3+1+2” 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选考科目要求:
专业名称 | “3+1+2”选考科目要求 |
数学类 | 仅物理+不限 仅物理+不限 |
计算机类 | |
应用物理学 | |
电子信息类 |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
数字媒体技术 |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
工程管理 | |
物流工程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仅物理+化学 |
制药工程 | |
交通运输类 | |
环境工程 | |
安全工程 | |
生物工程 | 仅物理+化学或生物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5.其他省份只招收理工类考生。
二、报名条件
报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边远、脱贫、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毕业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3.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4.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5.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成绩优良。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三、报名程序
符合条件的考生应于2023年4月25日前登陆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上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平台系统限报3所学校。考生无需再邮寄纸质报名材料。
请将所需报名申请材料扫描或拍照(jpg格式)上传,上传的申请材料须清晰、真实、完整。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上传报名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户籍证明: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考生户籍页。
2. 学籍证明:由考生所在中学开具并加盖公章,应体现考生具有本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该表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第1页由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需本人签字,第2-6页由考生本人签字。
四、资格审核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从户籍、学籍资格经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中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于5月底前分别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考试中心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即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五、录取办法
1.入选考生均须参加2023年全国统一高考。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生源所在地普通类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及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校将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1:1范围内,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录取规则确定录取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如有退档考生,则按缺额计划根据剩余符合录取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同分考生依据我校当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中普通类专业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顺序。
生源不足的省份,将不再征求志愿或降分录取,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未完成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2.入选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必须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要求报考福州大学,未按要求填报视作自动放弃我校高校专项入选资格。
3.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的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其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在当地公布的对应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4.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如另有相关规定,考生应遵照执行。
六、监督机制
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加强规范管理、信息公开和监督制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3.学校在考生申请、录取环节严格开展考生资格审查,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在新生报到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附则
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本简章具体解释工作。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福州大学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执行。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颁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咨询电话:0591-22866857(兼传真),22867800
申诉电话:0591-22860325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
邮政编码:350108
招生网址:https://zsks.fzu.edu.cn
福州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 | 学制 | 授予学位门类 | 专业类 | 拟招生计划 | 学费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二年 | 工学 | 电气类 | 100 | 5460元/学年 |
电子信息工程 | 二年 | 工学 | 电子信息类 | 60 | 5460元/学年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二年 | 工学 | 计算机类 | 50 | 5460元/学年 |
视觉传达设计 | 二年 | 艺术学 | 设计学类 | 25 | 9360元/学年 |
会计学 | 二年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80 | 5460元/学年 |
注:1、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各专业拟招生总计划为315人,各专业间招生计划将根据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招生计划以省级主管部门最终审核公布的为准。
2、视觉传达设计在厦门集美校区培养,其他各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培养地点在旗山校区。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我校2021届、2022届、2023届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尚未就业或升学的学生(不含至诚学院),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报名结束前须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 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我校相关录取要求,详见我校当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4.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招生专业报考要求详见下表:
招生专业 | 报考要求 | 限制报考专业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专业学习对物理和数学有一定的基础要求 | 电气类:智能电网信息工程专业不能报考 |
电子信息工程 | 须修读过C语言和高等数学B及以上课程,且两门课程绩点不低于3.0。 | 电子信息类:人工智能、通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不能报考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须修读过C语言和高等数学B及以上课程,且两门课程绩点不低于3.0。 | 计算机类:网络工程、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不能报考 |
视觉传达设计 | 专业学习对绘画有一定的基础要求 | 设计学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能报考 |
会计学 |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专业不能报考 |
三、报名程序
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于2023年7月1日-7月10日登录招生考试中心网站(https://zsks.fzu.edu.cn)首页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每个考生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考生须按要求在系统里上传报名材料,所有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合成1个pdf文件上传,上传的报名材料须清晰、真实、完整,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上传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具体报名材料如下:
1.由个人签字确认的《福州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报名系统打印)。
2.个人成绩单(教务处自助打印机打印)。
3. 其他能够证明个人学习、科研等方面能力的材料。
备注:以上1-2项材料为必备项,考生必须提供并上传。
四、选拔与录取
报名结束后学校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按考生本科期间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底排序,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依据考生学分绩点、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招生计划,参考学生综合表现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既先按一志愿排队录取,缺额计划再依次按二志愿、三志愿排队录取,直至录取完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入学及其他
1.录取新生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具体教学管理安排详见学校教务处《福州大学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管理暂行办法》。入学报到后,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已就业或有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取消录取资格。
2.旗山校区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校不安排住宿;报到时间及其他事宜参见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
3.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持录取通知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本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在校学习期间须将档案关系转至学校。
4.因病因事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须在开学后三日内向学校请假并提供支撑材料,经学校允许后按规定时间补办入学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学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6.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第二学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退学学生,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8.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六、附则
1.报名申请我校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考试中心网站的相关公告通知。凡因未能按我校要求如期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2. 本章程具体解释工作由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如教育部关于第二学士学位办法有新的变化,则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咨询电话:0591-22866857 0591-22867800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
邮政编码:350116
招考中心网址:https://zsks.fzu.edu.cn
一、学校简介
福州大学(国标代码10386),是福建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办学主体位于旗山校区,在福州、厦门以及泉州等地拥有多个校区。学校设有27个学院(含1个独立学院和1个中外合作办学学院),学科门类较为齐全,涵盖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各个培养层次。
学校深入开展对外合作交流,与境外50个国家、地区的140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和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学校为国家教育部批准可招收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本科生、研究生的高校,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现已成为福建省与国际及台、港、澳地区科教文化交流的一个重要窗口。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且所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之内;
2.需参加2024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2024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报读内地普通高等学校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1. 考生在2024年3月1日至31日期间登录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报考基本信息(考生资料、监护人、就读学校、报考志愿等),上传电子照片、相关身份证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填写获奖经历、个人经历及学习证明材料等内容。
2. 考生于4月10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应在4月16日前按照系统提示更正有关信息,再次提交审核,并在4月23日前查询审核结果。所有通过审核的考生须在4月30日前向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缴付报名费用港币460元,并上传缴费凭证至报名系统(缴费方式见报名系统公告)。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将于5月15日前通过系统公布缴费及报名确认结果。考生应于6月15日前上传学生学习概览至报名系统。
3. 填报志愿: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时须填报志愿。每位考生按自己的报读意愿顺序可填报4所高校,每所高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考生可在4月30日前修改志愿,逾期不得修改。
4. 注意事项: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考试或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备注:具体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等要求请以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网上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四、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计划及专业一览表
2024年我校计划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50人,我校将结合考生志愿填报、专业培养需求和生源情况等对招生计划做相应调整。具体招生专业详见下表:
招生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院名称 |
文理 兼收类 | 英语、日语、德语 | 4 | 外国语学院 |
社会学、应用心理学、汉语言文学 | 4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
法学 | 4 | 法学院 | |
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金融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 4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
理工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 | 4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 | 4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 | 4 | 计算机与大数据学院 | |
数学类、经济统计学 | 4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
化学、制药工程 | 4 | 化学学院 |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 | 4 | 石油化工学院 | |
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工程管理、交通工程、智能建造 | 4 | 土木工程学院 | |
环境工程、安全工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 4 |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 |
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 | 4 |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 |
电子信息类、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应用物理学、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 4 |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 |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 | 5 |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 |
地质工程 | 4 | 紫金地质与矿业学院 | |
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可持续能源 | 4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
物流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工业工程 | 4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
艺术类 |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 | 4 | 厦门工艺美术学院 |
音乐学 | 4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以上专业(类)如有调整,录取专业(类)名称以实际发放录取通知书为准。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五、录取
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外,普通类专业最低录取标准为“3、3、2、A”,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公民科达标。“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可为:公民科达标,其余三门核心科目的分数之和须为8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门科目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
艺术类专业(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学)最低录取标准为“2、2、1、A”,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数学科达到第1级及以上,公民科达标;报考艺术类专业者,还须同时邮寄作品和录像,具体要求详见《福州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面向港澳台侨)》。
2024年7月下旬我校将根据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和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从符合我校最低录取标准的学生中,结合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考生志愿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提交至联招办,由联招办审核确定录取名单。
六、收费标准
学费:普通类专业5460元人民币/年(其中软件工程三、四年级13000元人民币/年),美术类专业9360元人民币/年,音乐类专业8900元人民币/年。
住宿费:根据公寓条件按每人1020-1300元人民币/年收取。教材费等其他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和学校规定缴纳。
上述费用如有变动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核定下达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培养与管理
1.香港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福大政〔2021〕28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培养与管理。
2.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教育部、福建省等面向港澳台学生设立的奖学金。学校通过多种渠道鼓励和支持港澳台侨学生完成学业。
3.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由福州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福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八、其他
1.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取批准。在规定时间未报到又未请假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予以处理。
3.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九、联系方式
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
网址:https://zsks.fzu.edu.cn
邮箱:fdzsb@fzu.edu.cn
咨询电话:86-0591-22866857(招生考试中心) 86-0591-22865310(港澳台办)
传真:86-0591-22866857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16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女士一行来访福州大学,并做客嘉锡讲坛。校党委陈国龙书记、王心晨副校长会见林郑月娥女士并出席相关活动。
陈国龙书记在图书馆会客室与林郑月娥女士一行进行了亲切会谈,对林郑月娥女士的到访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学校的办学历史、办学特色和发展成果,回顾了学校与香港各界的交流合作情况,希望未来能够进一步加强福大与香港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深度交流合作,积极落实、服务福建省与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
林郑月娥女士对福州大学的热情接待以及为在福大就读的香港学子所提供的求学便利表示感谢,她希望通过此次访问,推动福州大学与香港高校进一步深化各领域合作,以合作项目搭建交流平台,持续加强闽港两地青年人才交流、交往。
陈国龙书记会见林郑月娥女士
会见结束后,林郑月娥女士在嘉锡讲坛上作了题为《从二十大报告和两会精神看香港“一国两制”实践》的报告。她的报告从香港的历史说起,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全国“两会”精神,以具体实例,讲述了“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成功实践,并与同学们分享了自己在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期间的体会和感悟。她表示,“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举,是香港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在中央的支持下,香港踏上由治及兴的新征程,这要求香港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提升经济动力,积极发展新产业,提升竞争优势。同时,林郑月娥女士介绍了香港特区政府推行的多项人才计划,欢迎大家到香港学习、就业、发展。
林郑月娥女士作专题报告
报告会现场
报告会现场,林郑月娥女士还与同学们进行了交流互动。针对同学们提出的诸如对于内地青年赴香港学习和发展的建议、高校学生应该怎样在闽港经贸合作中发挥自身作用、香港在基建方面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及针对内地赴港学生的优惠政策等问题,林郑月娥女士一一给予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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