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江西省部省合建高校、江西省一流大学整体建设高校。
学校地处“英雄城”南昌市,拥有前湖、青山湖、东湖3个校区,其中前湖主校区占地面积4264.54亩,校舍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
学校前身江西医学院、江西大学和江西工业大学分别溯源于1921年创建的江西公立医学专门学校、1940年创建的国立中正大学和1958年创建的江西工学院。1993年江西省委省政府决定将江西大学与江西工业大学合并组建南昌大学,1997年南昌大学被教育部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4年成为教育部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大学,2005年南昌大学与原江西医学院合并组建新的南昌大学。党和国家领导人、教育部和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校的建设与发展。2008年10月,习近平同志视察学校时深情寄语“南昌大学前景无限”。2016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亲临学校视察,就高校科研创新和人才培养发表重要讲话,并勉励学校走创新发展之路,希望当代大学生珍惜韶华,用青春铺路,让理想延伸。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学校成为教育部与江西省部省合建高校。2021年2月,《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举全省之力办好南昌大学,争取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
学校现有42个教学单位,13个学科门类、97个本科招生专业,2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校设有5所直属附属医院,共有9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6个学科入选省一流学科。1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农业科学(以食品科学为主)进入全球排名前0.41‰;食品学科在“US News全球大学排名”中位居第7位。
学校本部现有在编教职工4298人(其中专任教师2691人,高级职称1617人),有中国科学院院士2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3人,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1人,国际食品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9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0人等国家级人才117人次。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2人,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2个。近年来,学校涌现了“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国家硅基LED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国工人先锋号”—工程力学实验中心、“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食品科学与工程教师团队等先进集体;3人获评“全国优秀共产党员”,2人获评“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1人获国际护理界最高荣誉奖“南丁格尔奖章”,涌现出了江风益、谢明勇、张伟、祝新根、邹德凤等为代表的一批爱岗敬业、立德树人的先进典型;“江西省模范教师”王雨、“博导妈妈”石秋杰用生命诠释了南昌大学教师“爱党爱国、爱岗敬业、爱校如家、爱生如子”的“四爱”精神。
学校本部现有全日制本科学生35000余人,其中国(境)外学生1400余人,各类研究生18000余人,其中国(境)外学生130余人。学校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形成了以“三制、三化、三融合”为特色的拔尖人才培养模式、以卓越人才培养为代表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以多学科交叉融合为特征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入选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4门、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4个、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特等奖1项。入选全国首届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1项,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1人。入选“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3项。获评“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2个、“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4个、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1个、全国高校“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2人、全国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1个。获评全国“最美高校辅导员”1人。建校以来,学校共培养了50多万优秀人才,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教育教学的基础地位和本科教学的优先地位。对接教育部“双万”计划,获批5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位居全国高校第15位;53门课程入选国家“一流课程”。连续三届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7项。获批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5项、教育部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3项、教育部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5项。学校是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是教育部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江西主节点单位,是江西唯一参与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CNGI建设的高校。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共获25枚金奖。1名研究生获得2022年世界田径锦标赛冠军。
学校现有国家级、部省级理工医类科技平台共82个(不含附属医院),其中包含1个全国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中国-加拿大食品科学与技术联合实验室(南昌)、2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5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医药类平台;有国家级、部省级人文社科类平台共27个,其中包含1个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1个中央网信办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基地、1个全国红色旅游创新发展研究基地以及24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校拥有1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1个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1个教育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等服务平台;4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5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教学平台。
学校的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取得了一批原创性、标志性、有特色的科研成果。江风益院士团队“硅衬底高光效GaN基蓝色发光二极管”项目获2015年度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这是自国家科学技术奖设立以来,首次由地方高校获得的一等奖),之后又取得多项创新成果,不断突破我国LED产业发展的“卡脖子”问题,助力江西打造“南昌光谷”。2019年,经中国照明学会鉴定,高光效黄光、绿光LED材料与芯片制造技术等5项成果中,有4项国际领先,1项国际先进。谢明勇院士团队“果蔬益生菌发酵关键技术与产业化应用”成果获2016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立足江西省特色农产品资源,在益生菌发酵果蔬等领域的研究成果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并形成示范效应,建立了我国首个果蔬发酵专用菌种库。校国际有序物质科学研究院在铁电化学研究领域取得新突破,在Science等高质量期刊上发表文章,并荣获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一等奖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直接经费连续七年突破亿元大关。2017年以来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79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7项,重点项目12项。学校被列入首批国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荣获国家精准扶贫工作成效第三方评估“先进集体”。“稻渔工程”团队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荣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学校重视国际化办学,与40多个国家(地区)的230余所高校与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学校建立了中德联合研究院、中国-加拿大食品科学与技术联合实验室(南昌)、食品安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食品创新研究院、国际材料创新研究院。与俄罗斯高校共建了江西省首个俄语中心。与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效益及社会影响不断提升。学校分别在法国、西班牙与印度尼西亚设立了4个孔子学院和2个孔子课堂,在俄罗斯设立了汉语研究中心。学生国际交流渠道不断拓宽,近几年共有5000余名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
迈入新征程,展现新作为。站在新的起点,南昌大学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推动思想再解放、目标再明确、能力再提升、作风再转变、力量再凝聚,积极落实“人才强校、特色创新、产教融合”三大战略,朝着创建具有“江西底色、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宏伟目标奋勇前行!
(信息和数据截至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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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耀彬 党委副书记 | 江风益 党委常委、副校长 | 万继锋 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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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党委历任领导 | ||
党委书记 | 周绍森(1993.04--2002.12) | 郑克强(2007.02--2010.04) |
胡永新(2011.12--2018.03) | 喻晓社(2018.03--2023.04) | |
党委副书记 | 潘际銮(1993.04--2002.12) | 蒋如铭(1993.04--1994.03) |
熊大成(1993.04--1997.11) | 姚亚平(1994.11--2000.06) | |
陈东有(2002.12-2003.07) | 李水弟(1999.12--2004.09) | |
程样国(2005.07-2010.02) | 徐求真(2007.03-2017.11) | |
黄恩华(2017.12-2020.04) | 周创兵(2013.07-2022.11) | |
李德平(2020.09-2023.04) | ||
党委常委 | 李 鸣(2017.05--2017.07) | 徐求真(2017.05--2017.11) |
舒 明(2017.05--2018.05) | 黄 云(2017.05--2018.11) | |
黄恩华(2017.12-2020.04) | 朱小理(2017.05-2020.09) | |
史国珍(2019.02-2021.04) | 邓晓华(2017.05-2023.08) | |
徐光兵(2018.08-2023.08) | 刘成梅(2019.12-2023.10) | |
党委委员 | 周绍森(1993.04--2002.12) | 潘际銮(1993.04--2002.12) |
蒋如铭(1993.04--1994.03) | 熊大成(1993.04--1997.11) | |
姚亚平(1994.11--2000.06) | 李嗣垦(1993.04--1996.09) | |
熊耀祖(1993.04--2002.12) | 潘传康(1993.04--1996.09) | |
黄汝为(1993.04--1995.01) | 何小江(1993.04--2000.03) | |
王振东(1993.04--1999.05) | 吴志强(1993.06--1998.04) | |
游 海(1995.06--2002.12) | 陈东有(2002.12-2003.07) | |
李水弟(1999.12--2004.09) | 刘三秋(2002.12--2005.11) | |
甘筱青(1998.10--2007.03) | 扶名福(1998.10--2009.05) | |
程样国(1998.09--2010.02) | 傅克刚(2005.07--2010.01) | |
高国兰(2005.07--2010.03) | 郑克强(2007.02--2010.04) | |
易敬林(2011.08--2013.02) | 李建民(2002.12--2016.05) | |
谢明勇(2004.05--2017.03) | 徐求真(2007.03-2017.05) | |
黄 云(2007.02--2017.05) | 邓晓华(2009.02-2017.05) | |
南昌大学行政历任领导 | ||
校长 | 潘际銮(1993.04--2002.12) | 周创兵(2013.07--2022.11) |
常务副校长 | 李嗣垦(1993.04--1996.09) | 熊耀祖(1997.11-2002.12) |
副校长 | 潘传康(1993.04--1996.09) | 熊耀祖(1993.04--1997.11) |
黄汝为(1993.04--1995.01) | 何小江(1993.04--1994.11) | |
王振东(1994.11--1999.05) | 吴志强(1993.6--1998.04) | |
胡振鹏(1996.09--1997.11) | 游 海(1995.6--2002.12) | |
邵 鸿(2000.01--2006.07) | 刘三秋(2002.12--2005.11) | |
甘筱青(1998.10--2007.03) | 扶名福(1998.10--2009.05) | |
程样国(1998.09--2010.02) | 傅克刚(2005.07--2010.01) | |
高国兰(2005.07--2010.04) | 李建民(2002.12--2016.06) | |
谢明勇(2004.05--2017.04) | 辛洪波(2009.02--2019.12) | |
朱小理(2017.02--2020.09) | 朱友林(2007.03--2022.04) | |
刘耀彬(2020.01--2023.06) | 邓晓华(2009.02-2023.08) | |
刘成梅(2020.01--2023.10) | ||
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 王振东(1993.04--1994.11) | 何小江(1994.11--2000.03) |
黄 云(2007.02--2018.11) | 史国珍(2019.02--2021.04) | |
巡视员 | 邹良志(2005.07--2008.05) | |
校长助理 | 李建民(2001.01--2002.12) | 徐求真(2004.07--2007.03) |
王玉芝(2004.07--2007.03) | 李培生(2013.12--2017.03) | |
李 鸣(2013.11--2017.07) | ||
总会计师 | 黄新建(2007.06--2014.02) |
“格物”取自《礼记·大学》:“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致新”,则有“作新民”和“创新”双重意思。“格物致新”意在告知师生要追求真理、人文日新。 “厚德”语出《易经》:“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指人要像大地那样有包容、宽忍的大境界。“厚德泽人”就是说我们自己的一切能力不仅是为自身的发展,更为服务于整个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幸福。
南昌大学校徽徽标主体色为蓝色,蓝色套边类似蓝色青花瓷盘,富有江西特征。圆环中是一棵樟树,茂密的枝干表示南昌大学是一所文理渗透、理工结合的综合性大学,同时也象征南大蓬勃旺盛的生命力和“百年树人”的教学风范。樟树是江西省的省树。“南昌大学”校名由赵朴初题写。
集体 词 王洋 曲
2014年12月31日江西省教育厅核准通过,根据2022年12月30日江西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同意南昌大学章程(2022年修订)的批复》修正。经报省教育厅核准发布《南昌大学章程(2022年修订)》。
《南昌大学章程(2022年修订)》全文如下:
南 昌 大 学 章 程
(2022年修订)
序 言
南昌大学是一所文理工医布局合理、学科专业体系发展协调的综合性大学。其前身江西医学院、江西大学和江西工业大学分别溯源于1921年创建的江西公立医学专门学校、1940年创建的国立中正大学和1958年创建的江西工学院。
1993年江西省委、省政府决定将江西大学与江西工业大学合并组建南昌大学;1997年南昌大学被教育部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4年成为教育部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大学;2005年南昌大学与原江西医学院合并组建新的南昌大学,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计划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成为江西省唯一的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2018年跻身“部省合建”高校。
建校以来,学校始终与国家和民族同呼吸、共命运,秉承“格物致新、厚德泽人”的校训和“学术立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坚持立德树人根本,践行“以人为本、德学为先、学术为上”的育人理念,坚持“强学科、精管理、惠民生、兴实干”的发展思路,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形成了“爱国、自强、创新、唯实”的大学精神,赢得了良好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声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学校的发展目标,规范办学行为,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南昌大学,简称“南大”;英文名称为Nanchang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CU。学校官方网址为https://www.ncu.edu.cn。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目前设有前湖、青山湖、东湖、鄱阳湖4个校区,在办学过程中并入学校的机构均为学校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学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和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赣鄱大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学校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致力于制度创新、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
第五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南昌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行教授治学,实施民主管理,依法、依规、依章治校。
第六条 学校履行人才培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功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设有人文学部、社科学部、理工一部、理工二部和医学部。
第七条 学校坚持科技创新的“四个面向”,以国家战略要求为导向,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增强自主创新,力争成为创新人才培养、科学技术研究、高层次决策咨询的重要基地,成为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力量。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八条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管理学校办学行为;
(二)依法考核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依照法律规定,制订学校经费拨款标准和筹措办法;
(四)监督学校依法使用、管理公有财产;
(五)审查批准学校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举办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
(二)提供办学资金,保障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保证学校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逐步增长;
(三)依法保护学校的法人财产权不受侵犯,维护学校良好的办学环境和办学秩序,支持和引导学校发展;
(四)支持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自主评聘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调整薪酬分配;
(五)受理学校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及时予以办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章 教育形式与学科门类
第十二条 学校基本教育形式为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根据社会需求,适当开展其他类型和层次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教育。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评价标准,考核学生成绩。
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全面推行学分制,逐步实行弹性学制。推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建本科教育综合改革试验班(学院)。
第十四条 学校致力于教育质量的提高,坚持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全面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教学理念,通过课堂教学、实验实训、专业实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和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和途径,完成对学生的培养与教育;建立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价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学校的办学水平、效益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 学校依法对完成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或相应的学习证明。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受教育者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
第十六条 学校设置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及办学条件,自主设置或调整专业结构。
第十七条 学校学科门类及专业结构的设置与调整须经过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机构的论证,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八条 学校配备与学科门类和专业种类相适应的校舍、师资力量和教学设备,重视科研平台和实习基地建设,保障日常教学、科研、师生员工工作生活、体育锻炼及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
第四章 学 生
第十九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规定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研究生会、党团组织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引导学生养成崇尚学术、尊重人权、尊敬师长、诚实守信、爱护环境、热心公益、热爱生活的良好品行,倡导学生自主学习、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觉成长。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表现突出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法、违纪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
第二十五条 学校强化毕业生教育引导与就业服务,促进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学校支持学生参加教学实践、军事训练和社会实践活动。学校支持学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类课外活动。学生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等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为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其学位。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依据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制度进行教育和管理;外国留学生应尊重中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关义务。在学校接受培训、继续教育、在职学习等其他受教育者,依据法律法规、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其他职工组成,学校按规定对教职工实行相应的岗位聘用制度。
第二十九条 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学校要以强化高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为首要任务,以提高教师专业素质能力为关键,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强化“四史”教育,重视师德师风建设,成立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发挥党委教师工作部作用,完善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主要标准的评价制度,加快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第三十条 学校坚持党管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学校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学校引入人才竞争机制,依据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科学定编定岗,提高办学效率,优化干部、人事和劳动制度。
第三十一条 学校依据干部、人事和劳动管理制度,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任、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理、处分的依据。
学校建立教师荣誉体系,对履行义务中业绩突出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聘用合同的教职工,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宪法、法律及法规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四)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就职称、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学校规章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宪法、法律及法规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三)尊重和爱护学生,维护学生利益;
(四)提高履行本职工作业务水平,恪尽职守,勤奋工作;
(五)不得从事并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六)学校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 教职工通过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组织参与学校管理,维护自身权益。
第三十五条 学校健全高校教师发展制度,完善教师发展培训制度、保障制度、激励制度和督导制度,营造有利于教师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环境。
第三十六条 学校尊重和爱护人才,逐步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学校尊重和保护学术自由,规范教师的学术行为,倡导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学校依法保障离退休人员的相关权益。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聘请外籍教师。外籍教师应对华友好,尊重中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关义务。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进修活动的讲座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及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其他工作者,依据法律法规、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第六章 治理体系与治理结构
第一节 治理体系
第三十八条 学校构建校、部、院、系管理架构,建立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充分发挥学院和独立建制二级单位的办学主体作用。
第三十九条 学校依法依规设置党政职能机构、学部、院系和直属机构,根据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要求,持续推进学部制和大部制改革,不断优化内部治理体系与治理结构。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公共服务与后勤保障体系,为办学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十一条 学校鼓励与支持各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群众组织依法参与学校管理、民主监督。校内各民主党派组织及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四十二条 学校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民主管理、科学管理的需要,设立下列组织机构:
(一)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
(二)设立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组织机构,保障师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三)设立校友会、理事会等组织机构,保障社会利益相关者参与学校治理。
第四十三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附属单位,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运营与管理。学校对投资(包括无形资产)入股的单位,依照法律和相关协议履行监管职责,保障学校合法权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制度和决策程序。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广泛征求师生员工意见,组织专家论证,进行风险评估、科学性和合法性审查,最终由党委会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等讨论决定。
第四十五条 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并及时公布学校重大事项和办学状态,接受教职工、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节 治理结构
第四十六条 学校党委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四十七条 学校党委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三)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四)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五)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六)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八)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九)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四十八条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四十九条 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学校党委会会议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五十条 中共南昌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省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第五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条 校长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指导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学校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审议、评定和仲裁等职权。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切实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学术委员会按照学校学术委员会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五十五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的学位管理机构,对学位授予、学位授权、学位授权点的申报评议和撤销和导师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负有评定、审议、评估和指导等职责。学位评定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位政策与法规,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科学地开展工作,履行相关职责和权限,统筹协调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推动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五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院(部)两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体教职员工在党委领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学校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决议和提案。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依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行使职权。
第五十七条 中国教育工会南昌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工会”)是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学校工会接受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履行职责。
第五十八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昌大学委员会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接受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依据其章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第五十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的指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代表全校学生的意志,维护全校学生的利益。学校根据需要设立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和院(部)级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六十条 南昌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是由学生代表大会产生的学生自治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节 教学科研机构
第六十一条 学部是学校根据学科群或学科门类特点,整合优质资源、优化学科布局、强化优势学科群和优势专业群而设立的学术管理机构,是各学科发展的学术共同体,是维护基层学术权力、实现教授治学的重要组织形式,由所辖学院、独立科研机构、学科交叉创新平台等实体组织组成。学部按照学校学部设置及管理办法履行职责。
第六十二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各学部设立分委员会。各学部学术分委员会和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别在学校学术委员会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指导下,分别依据其章程履行职责。
第六十三条 学院是以单一学科或若干相近学科为单位组成的学校基层教学与科研组织,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第六十四条 学院根据学校的规划、规定或授权,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学校发展总体要求与自身特色,制订本单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内部机构运行,制定工作规则和办法;
(三)组织本单位教学、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活动;
(四)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聘用管理和考核;
(五)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计划;
(六)负责本单位学生的教育、培养及相关管理工作;
(七)科学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资源,负责学院资产和财务管理;
(八)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五条 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学院党委委员会或学院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和安全稳定等工作,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学校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落实,支持院长、学科长履行职责。
第六十六条 学院院长是学院行政负责人,主持学院行政工作。院长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具有良好的行政管理能力和群众基础。院长根据学校授权开展工作。
第六十七条 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讨论决定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队伍建设、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学院(学部、系)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设有学科长的学院,实行党政学共同负责制,党政学联席会议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十八条 学院设立教授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是在学院党政领导下的重要学术事务与重大学术问题的决策、咨询机构,在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对学院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资源配置方案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按照学校教授委员会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六十九条 学院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设立学院分工会委员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院分工会委员会在学院党组织和学校工会领导下,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条 除学院以外的学校下属独立建制的其他二级单位(研究院、研究中心、研究所、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享有与学院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相应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任务。
第七十一条 教学机构(系、中心)、教学实验中心等教学基层组织由学校按学科、专业而设置,承担具体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教学基层组织依据学校规定履行职责。
第七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七十二条 学校以接受政府财政拨款为主,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收入和投资收益等。
第七十三条 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措教育事业发展资金,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学研究经费及各类基金。
学校接受公共团体机关、公益性团体、企业以及个人的各类捐赠,捐赠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财务规定,符合学校整体事业规划。捐赠款纳入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捐赠物纳入学校资产管理。
第七十四条 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财务制度。学校依法依规使用和严格管理办学经费,坚持勤俭办学,为办学活动提供经费保障。
(一)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学校建立预算制度,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构成,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学校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教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学校预算;
(三)学校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预算,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四)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计划财务处作为学校一级财务管理机构,在学校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
(五)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自觉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七十五条 学校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高校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学校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依法实施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七十六条 学校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学校建立健全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资产经营公司,依法行使投资者权利,履行投资者义务,保障投资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七十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建立保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知识产权制度。学校依法保护校名、校誉。
第八章 学校与社会
第七十八条 学校依法注册成立校友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学校校友会规定开展活动,学校欢迎和鼓励校友参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友依法依规给予表彰。
第七十九条 学校理事会是根据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需要,设立的由办学相关方面代表参加,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是学校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理事会一般应包含以下方面的代表:
(一)学校举办者、主管部门、共建单位的代表;
(二)学校及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相关学术组织负责人,教师、学生代表;
(三)支持学校办学与发展的地方政府、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理事单位的代表;
(四)杰出校友、社会知名人士、国内外知名专家等;
(五)学校邀请的其他代表。
理事会成员及其负责人履行其章程所规定的义务所规定的义务,并享有合法权益,参与学校建设和管理。
第八十条 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简称“基金会”)是学校加强和国内外各界的联系与合作,募集办学资金,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常设法人机构。基金会财产用于支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与增值。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及其负责人依据其章程产生,履行职责,开展活动。
第九章 标识与校庆日
第八十一条 学校校训为“格物致新、厚德泽人”,大学精神为“爱国、自强、创新、唯实”。
第八十二条 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学校徽志为景德镇制蓝色青花瓷盘,圆环中的樟树是江西省省树,茂密的枝干表示南昌大学是一所文理工医布局合理、学科专业体系发展协调的综合性大学,同时也象征南昌大学蓬勃旺盛的生命力和“百年树人”的教学风范。徽志标识的“1921”表明南昌大学办学始于1921年。
学校徽章为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红底黄字的为教师佩戴校徽,白底红字的为学生佩戴校徽。
校徽所用手写体“南昌大学”是1993年江西大学和江西工业大学合并时,由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赵朴初先生书写。
第八十三条 学校校歌为《前景无限》。
第八十四条 学校校庆日为5月4日。
第十章 附 则
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后,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中国共产党南昌大学委员会讨论审定,报江西省教育厅核准和教育部备案。
第八十六条 章程是学校的基本规章,学校的其他管理条例、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均应该符合本章程精神,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八十七条 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修订:
(一)本章程依据的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二)学校举办与管理体制发生变化;
(三)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发生变化;
(四)其他应修改章程的情形。
修改本章程,应由校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要求并说明修改理由;本章程修正程序应与制定程序一致。
第八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人文学院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外国语学院 | 艺术学院 |
法学院 |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经济管理学院 |
旅游学院 | 体育学院 |
物理与材料学院 |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 化学化工学院 | 先进制造学院 |
信息工程学院 | 软件学院 |
食品学院 | 生命科学学院 | 资源与环境学院 | 建筑与设计学院 |
工程建设学院 |
基础医学院 | 公共卫生学院 | 药学院 | 护理学院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第四临床医学院 | 口腔医学院 |
眼视光学院 | 儿科医学院 | 玛丽女王学院 | 临床医学实验中心 |
实验动物科学中心 |
际銮书院 | 前湖学院 | 未来技术学院 | 高等研究院 |
教育发展研究院 | 艺术教育教学部 | 焕奎书院 |
科学技术学院 | 共青学院 |
学院 | 学科门类 | 专业类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人文学院 | 01哲学 | 哲学类 | 哲学 | 010101 |
05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汉语言文学 | 050101 | |
05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汉语国际教育 | 050103 | |
06历史学 | 历史学类 | 历史学 | 060101 | |
12管理学 |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 | 档案学 | 120502 |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05文学 | 新闻传播学类 | 新闻学 | 050301 |
05文学 | 新闻传播学类 | 广播电视学 | 050302 | |
05文学 | 新闻传播学类 | 广告学 | 050303 | |
13艺术学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戏剧影视文学 | 130304 | |
13艺术学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30309 | |
13艺术学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广播电视编导 | 130305 | |
外国语学院 | 05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字类 | 英语 | 050201 |
05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字类 | 俄语 | 050202 | |
05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字类 | 德语 | 050203 | |
05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字类 | 法语 | 050204 | |
05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字类 | 西班牙语 | 050205 | |
05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字类 | 翻译 | 050261 | |
05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字类 | 日语 | 050207 |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13艺术学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音乐学 | 130202 |
13艺术学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舞蹈表演 | 130204 | |
13艺术学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舞蹈学 | 130205 | |
13艺术学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表演 | 130301 | |
13艺术学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动画 | 130310 | |
13艺术学 | 美术学类 | 绘画 | 130402 | |
08工学 | 机械类 | 工业设计 | 080205 | |
13艺术学 | 设计学类 | 艺术设计学 | 130501 | |
13艺术学 | 设计学类 | 视觉传达设计 | 130502 | |
13艺术学 | 设计学类 | 环境设计 | 130503 | |
13艺术学 | 设计学类 | 产品设计 | 130504 | |
13艺术学 | 设计学类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130505 | |
法学院 | 03法学 | 法学类 | 法学 | 030101K |
03法学 | 法学类 | 知识产权 | 030102T | |
公共管理学院 | 03法学 | 社会学类 | 社会工作 | 030302 |
12管理学 | 公共管理类 | 公共事业管理 | 120401 | |
12管理学 | 公共管理类 | 行政管理 | 120402 | |
12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人力资源管理 | 120206 | |
12管理学 | 公共管理类 | 公共关系学 | 120409T | |
12管理学 | 公共管理类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120403 | |
经济管理学院 | 02经济学 | 经济学类 | 经济学 | 020101 |
02经济学 | 经济学类 | 经济统计学 | 020102 | |
02经济学 | 金融学类 | 金融学 | 020301K | |
02经济学 | 经济与贸易类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020401 | |
12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国际商务 | 120205 | |
12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工商管理 | 120201K | |
12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市场营销 | 120202 | |
12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会计学 | 120203K | |
12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财务管理 | 120204 | |
12管理学 | 工业工程类 | 工业工程 | 120701 | |
旅游学院 | 12管理学 | 旅游管理类 | 旅游管理 | 120901K |
12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文化产业管理 | 120210 | |
体育与教育学院 | 04教育学 | 教育学类 | 教育学 | 040101 |
04教育学 | 体育学类 | 体育教育 | 040201 | |
04教育学 | 体育学类 | 运动训练 | 040202K | |
07理学 | 心理学类 | 应用心理学 | 071102 | |
管理学院 | 12管理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管理科学 | 120101 |
12管理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120102 | |
12管理学 |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 物流管理 | 120601 | |
12管理学 | 电子商务类 | 电子商务 | 120801 | |
理学院 | 07理学 | 数学类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070101 |
07理学 | 数学类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070102 | |
07理学 | 物理学类 | 物理学 | 070201 | |
02经济学 | 金融学类 | 金融数学 | 020305T | |
07理学 | 物理学类 | 应用物理学 | 070202 | |
08工学 | 电子信息类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080705 | |
化学学院 | 07理学 | 化学类 | 化学 | 070301 |
07工学 | 化学类 | 应用化学 | 070302 | |
生命科学学院 | 07理学 | 生物科学类 | 生物科学 | 071001 |
07理学 | 生物科学类 | 生物技术 | 071002 | |
07理学 | 生物科学类 | 生态学 | 071004 | |
09农学 | 水产类 | 水产养殖学 | 090601 | |
食品学院 | 08工学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082701 |
08工学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082702 | |
08工学 | 生物工程类 | 生物工程 | 083001 |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工学 | 材料类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080401 |
08工学 | 材料类 | 材料物理 | 080402 | |
08工学 | 材料类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080407 | |
08工学 | 材料类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080414T | |
资源环境与化工学院 | 08工学 | 机械类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080206 |
08工学 | 化工与制药类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081301 | |
08工学 | 化工与制药类 | 制药工程 | 081302 | |
08工学 | 化工与制药类 |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 081303T | |
08工学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082501 | |
08工学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环境工程 | 082502 | |
08工学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环境科学 | 082503 | |
08工学 |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 | 安全工程 | 082901 | |
机电工程学院 | 08工学 | 机械类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080202 |
08工学 | 机械类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080203 | |
08工学 | 机械类 | 车辆工程 | 080207 | |
08工学 | 能源动力类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080501 | |
建筑工程学院 | 08工学 | 土木类 | 土木工程 | 081001 |
08工学 | 土木类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081002 | |
08工学 | 土木类 | 给水排水科学与工程 | 081003 | |
08工学 | 水利类 | 水利水电工程 | 081101 | |
08工学 | 建筑类 | 建筑学(五年) | 082801 | |
08工学 | 建筑类 | 城乡规划(五年) | 082802 | |
12管理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工程管理 | 120103 | |
08工学 | 力学类 | 工程力学 | 080102 | |
信息工程学院 | 08工学 | 仪器类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080301 |
08工学 | 电气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080601 | |
08工学 | 电子信息类 | 电子信息工程 | 080701 | |
08工学 | 电子信息类 | 通信工程 | 080703 | |
08工学 | 自动化类 | 自动化 | 080801 | |
08工学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80901 | |
08工学 | 计算机类 | 网络工程 | 080903 | |
08工学 | 计算机类 | 物联网工程 | 080905 | |
08工学 | 计算机类 | 数字媒体技术 | 080906 | |
08工学 | 计算机类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080910T | |
08工学 | 生物医药工程类 | 生物医学工程 | 082601 | |
软件学院 | 08工学 | 计算机类 | 软件工程 | 080902 |
08工学 | 计算机类 | 信息安全 | 080904K | |
医学部 | 10医学 | 基础医学类 | 基础医学(五年) | 100101K |
10医学 | 临床医学类 | 临床医学(五年) | 100201K | |
10医学 | 临床医学类 | 麻醉学(五年) | 100202TK | |
10医学 | 临床医学类 | 医学影像学(五年) | 100203TK | |
10医学 | 临床医学类 | 眼视光医学(五年) | 100204TK | |
10医学 | 口腔医学类 | 口腔医学(五年) | 100301K | |
10医学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 预防医学(五年) | 100401K | |
10医学 | 药学类 | 药学 | 100701 | |
10医学 | 药学类 | 临床药学 | 100703TK | |
10医学 | 医学技术类 | 医学检验技术 | 101001 | |
10医学 | 医学技术类 | 医学影像技术 | 101003 | |
10医学 | 医学技术类 | 眼视光学 | 101004 | |
10医学 | 医学技术类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101007 | |
10医学 | 医学技术类 | 康复治疗学 | 101005 | |
10医学 | 护理学类 | 护理学 | 101101 |
校纪委 | 党政办公室 | 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工委、党校) |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融媒体中心) |
党委统战部 | 保卫部(与保卫处合署) | 离退休工作处 | 人民武装部(与军事教学部合署) |
工会 | 团委 |
党政办公室 | 政策研究与综合改革办公室 | 校友工作办公室 | 信息化办公室(与网络中心合署) |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 部省合建与国内合作办公室 |
党委教师工作部 | 人事处 | 人才工作办公室 |
教务处(与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合署) | 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 | 创新创业学院 | 学生工作处(与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合署) |
学生资助中心 |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与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合署) | 教育技术与教学资源中心 |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
研究生院(与党委研工部合署) | 党委研工部(与研究生院合署) |
国际交流处 | 跨境教育中心(国际教育学院) |
继续教育学院 |
科学技术处 | 社会科学处 | 技术转移中心(与科技园合署) | 分析测试中心 |
计划财务处 | 资产管理处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审计处 |
招标采购中心 |
后勤管理处 | 基本建设处 | 学生宿舍与教室管理中心 | 保卫处(与保卫部合署) |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 东湖校区管委会 | 后勤服务集团 |
图书馆 | 档案馆 | 博物馆 | 期刊社 |
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附属学校 | 第一附属医院 | 第二附属医院 | 第四附属医院 |
附属口腔医院 | 附属眼科医院 | 江西省医学科学院 |
校医院 |
机构名称 | 成立时间 | 负责人 | 依托院系(学科) | 级别 |
食品科学与资源挖掘全国重点实验室 | 2022 | 谢明勇 | 江南大学、南昌大学 | 国家级平台 |
国家硅基LED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2011.1.7 | 江风益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国家级平台 |
食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2002 | 谢明勇 | 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 | 部级平台 |
鄱阳湖环境与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2007.11.1 | 黄云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部级平台 |
发光材料与器件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 2001 | 江风益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部级平台 |
生物质转化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 2006.6.27 | 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 | 部级平台 | |
江西省食品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 | 2000 | 陈红兵 | 中德联合研究院 | 省级平台 |
江西省发光材料重点实验室 | 2000 | 张萌 | 南昌大学 | 省级平台 |
江西省分子医学重点实验室 | 2001.11 | 戴育成 | 第二附属医院 | 省级平台 |
江西省机器人与焊接自动化重点实验室 | 2002 | 张华 | 南昌大学 | 省级平台 |
江西省鄱阳湖综合治理与资源开发重点实验室 | 2003 | 黄云 | 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省山江湖办 | 省级平台 |
江西省分子生物学与基因工程重点实验室 | 2005.3 | 朱友林 | 南昌大学 | 省级平台 |
江西省消化病研究重点实验室 | 2005.3 | 吕农华 | 第一附属医院 | 省级平台 |
江西省神经科学重点实验室 | 2010.9.27 | 李葆明 | 南昌大学 | 省级平台 |
江西省地球空间信息重点实验室 | 2010.9.27 | 邓晓华 | 南昌大学 | 省级平台 |
江西省植物资源重点实验室、江西省庐山植物园 | 2010.9.27 | 杨柏云 | 南昌大学 | 省级平台 |
江西省医学生物高技术重点实验室 | 2001 | 李文林 | 江西省医学科学研究院 | 省级平台 |
江西省制造业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2002 | 辛勇 | 南昌大学 | 省级平台 |
江西省生物质转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2004.1 | 南昌大学 | 省级平台 | |
江西省汽车电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2007.12.21 | 黄菊花 | 南昌大学、江铃汽车集团公司 | 省级平台 |
江西省心脏血管疾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2009.12 | 程小曙 | 第二附属医院 | 省级平台 |
江西省嵌入式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2009.11 | 李立宏 | 南昌大学、中兴长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兴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省级平台 |
江西省半导体发光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2000 | 江风益 | 南昌大学 | 省级平台 |
江西省转化医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2010.9.27 | 辛洪波 | 南昌大学 | 省级平台 |
江西省新能源化学重点实验室 | 2011.9.30 | 陈义旺 | 南昌大学 | 省级平台 |
江西省高性能精确凝固成形重点实验室 | 2011.9.30 | 杨湘杰 | 南昌大学 | 省级平台 |
江西省临床药物代谢动力学重点实验室 | 2011.9.30 | 熊玉卿 | 南昌大学 | 省级平台 |
江西省心血管系统重点实验室 | 2011.9.30 | 洪葵 | 第二附属医院 | 省级平台 |
江西省再生医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2011.9.30 | 王共先 | 第一附属医院 | 省级平台 |
江西省呼吸病重点实验室 | 2011.11.23 | 张伟 | 第一附属医院 | 省级平台 |
江西省微尺度交叉科学重点实验室 | 2012.8.20 | 郑泉水 | 南昌大学 | 省级平台 |
江西省基础药理学重点实验室 | 2012.8.20 | 何明 | 南昌大学 | 省级平台 |
江西省智能信息系统重点实验室 | 2012.8.20 | 南昌大学 | 省级平台 | |
江西省创面修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2012.8.20 | 郭光华 | 第一附属医院 | 省级平台 |
江西省肝胆疾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2012.8.20 | 邵江华 | 第二附属医院 | 省级平台 |
江西省眼科学与视觉科学研究所 | 2012 | 易敬林 | 附属眼科医院 | 省级平台 |
江西省血液学重点实验室 | 2013 | 第二附属医院 | 省级平台 | |
江西省人工关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2013 | 第一附属医院 | 省级平台 | |
江西省眼科学重点实验室 | 2013 | 易敬林 | 附属眼科医院 | 省级平台 |
江西省高等学校高分子及应用催化重点实验室 | 2005 | 陈义旺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厅级平台 |
江西省高等学校现代机械设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2005 | 刘莹 | 机电工程学院 | 厅级平台 |
江西省高等学校微纳米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 | 2008.8.7 | 王立 | 高等研究院 | 厅级平台 |
江西省高等学校太阳能光伏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2008 | 周浪 | 南昌大学光伏研究院 | 厅级平台 |
江西省高等学校功能杂化高分子重点实验室 | 2009.9.1 | 陈义旺 | 理学院 | 厅级平台 |
江西省高等学校基础医学重点实验室 | 梁尚栋 | 医学部 | 厅级平台 | |
中德联合研究院 | 1988 | 陈红兵 | 南昌大学 | 校级独立机构 |
南昌大学材料科学研究所 | 1994 | 王立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校级独立机构 |
南昌大学稀土与微纳功能材料研究中心 | 1995 | 李永绣 | 理学院 | 校级独立机构 |
南昌大学应用化学研究所 | 1994 | 张宁 | 理学院 | 校级独立机构 |
南昌大学近代物理研究所 | 1996 | 刘正东 | 理学院 | 校级独立机构 |
南昌大学中德食品工程中心 | 2001 | 刘成梅 | 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 | 校级独立机构 |
南昌大学机械电子研究所 | 1993 | 张华 | 机电工程学院 | 校级独立机构 |
南昌大学计算机技术工程研究所 | 1994 | 罗建平 | 信息工程学院 | 校级独立机构 |
南昌大学鄱阳湖研究中心 | 2003 | 黄云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校级独立机构 |
南昌大学设计研究院 | 1963 | 贾益纲 | 建筑工程学院 | 校级独立机构 |
南昌大学军工研究院 | 2006.8.9 | 刘卫东 | 机电工程学院 | 校级独立机构 |
南昌大学高等研究院 | 2007.1.13 | 郑泉水 | 南昌大学 | 校级独立机构 |
南昌大学LDK太阳能研究中心 | 2007.2.14 | 周浪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校级独立机构 |
南昌大学芯片设计研究中心 | 2007.9.12 | 理学院 | 校级独立机构 | |
南昌大学物联网与智能计算研究中心 | 2007.9.12 | 李建民 | 信息工程学院、软件学院 | 校级独立机构 |
南昌大学铁道装备工程研究中心 | 2009.3.21 | 陶捷 | 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建工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校级独立机构 |
南昌大学转化医学研究院 | 2010.2.8 | 辛洪波 | 医学部、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 | 校级独立机构 |
南昌大学生物医学创新研究院 | 2010.2.8 | 李葆明 | 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医学部 | 校级独立机构 |
南昌大学空间科学与技术研究院 | 2010.2.8 | 邓晓华 | 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 校级独立机构 |
南昌大学锂电及新能源汽车研究院 | 2011.5.8 | 杨湘杰 | 机电工程学院 | 校级独立机构 |
南昌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研究院 | 2012.11.20 | 信息工程学院 | 校级独立机构 | |
南昌大学绿色建筑技术研究院 | 2012.12.18 | 姜漪 | 建筑工程学院 | 校级独立机构 |
南昌大学免疫与生物治疗研究所 | 2013.3.16 | 江西省医学科学研究院 | 校级独立机构 | |
南昌大学光伏研究院 | 2014 | 周浪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校级独立机构 |
人类衰老研究所 | 2015.09 | 田小利 | 生命科学学院 | 校级独立机构 |
江西省人类衰老重点实验室 | 2018.09 | 田小利 | 生命科学学院 | 省级科研平台(省重点实验室) |
人文学院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外国语学院 | 艺术学院 |
法学院 |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经济管理学院 |
旅游学院 | 体育学院 |
物理与材料学院 |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 化学化工学院 | 先进制造学院 |
信息工程学院 | 软件学院 |
食品学院 | 生命科学学院 | 资源与环境学院 | 建筑与设计学院 |
工程建设学院 |
基础医学院 | 公共卫生学院 | 药学院 | 护理学院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第四临床医学院 | 口腔医学院 |
眼视光学院 | 儿科医学院 | 玛丽女王学院 | 临床医学实验中心 |
实验动物科学中心 |
际銮书院 | 前湖学院 | 未来技术学院 | 高等研究院 |
教育发展研究院 | 艺术教育教学部 | 焕奎书院 |
科学技术学院 | 共青学院 |
学院 | 学科门类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人文学院 | 12管理学 | 档案学 | 120502 |
06历史学 | 历史学 | 060101 | |
05文学 | 汉语国际教育 | 050103 | |
05文学 | 汉语言文学 | 050101 | |
01哲学 | 哲学 | 010101 |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13艺术类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30309 |
05文学 | 广告学 | 050303 | |
05文学 | 广播电视学 | 050302 | |
05文学 | 新闻学 | 050301 | |
外国语学院 | 05文学 | 西班牙语 | 050205 |
05文学 | 法语 | 050204 | |
05文学 | 德语 | 050203 | |
05文学 | 俄语 | 050202 | |
05文学 | 英语 | 050201 | |
05文学 | 日语 | 050207 | |
艺术学院 | 13艺术学 | 绘画 | 130402 |
13艺术学 | 表演 | 130301 | |
13艺术学 | 舞蹈学 | 130205 | |
13艺术学 | 音乐学 | 130202 | |
法学院 | 03法学 | 知识产权 | 030102T |
03法学 | 法学 | 030101K | |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 03法学 | 社会学 | 030301 |
12管理学 | 管理科学 | 120101 | |
12管理学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120102 | |
12管理学 | 电子商务 | 120801 | |
12管理学 | 公共关系学 | 120409T | |
12管理学 | 人力资源管理 | 120206 | |
12管理学 | 行政管理 | 120402 | |
07理学 | 应用心理学 | 071102 | |
经济管理学院 | 12管理学 | 工业工程 | 120701 |
12管理学 | 会计学(国际会计师ACCA) | 120203K | |
12管理学 | 会计学 | 120203K | |
12管理学 | 工商管理 | 120201K | |
12管理学 | 工商管理(中法国际实验班) | 120201K | |
02经济学 | 金融学 | 020301K | |
02经济学 | 经济学 | 020101 | |
旅游学院 | 12管理学 | 会展经济与管理 | 120903 |
12管理学 | 旅游管理 | 120901K | |
体育学院 | 04教育学 | 运动训练 | 040202K |
04教育学 | 体育教育 | 040201 | |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 08工学 | 计算机类(计算机与大数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0809 |
07理学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070101 | |
07理学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070102 | |
02经济学 | 金融数学 | 020305T | |
工程建设学院 | 08工学 | 土木工程 | 081001 |
08工学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081002 | |
08工学 | 水利水电工程 | 081101 | |
08工学 | 工程力学 | 080102 | |
化学化工学院 | 07理学 | 化学类 | 0703 |
08工学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081301 | |
08工学 | 制药工程 | 081302 | |
生命科学学院 | 09农学 | 水产养殖学 | 090601 |
07理学 | 生态学 | 071004 | |
07理学 | 生物技术 | 071002 | |
07理学 | 生物科学 | 071001 | |
食品学院 | 08工学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0827 |
08工学 | 生物工程 | 083001 | |
物理与材料学院 | 07理学 | 物理学类 | 0702 |
08工学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080401 | |
08工学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080407 | |
资源与环境学院 | 08工学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080206 |
08工学 | 给水排水科学与工程 | 081003 | |
08工学 | 环境工程 | 082502 | |
先进制造学院 | 08工学 | 智能制造工程 | 080213T |
08工学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080501 | |
08工学 | 车辆工程 | 080207 | |
08工学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080203 | |
08工学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080202 | |
建筑与设计学院 | 13艺术学 | 视觉传达设计 | 130502 |
08工学 | 工业设计 | 080205 | |
13艺术学 | 产品设计 | 130504 | |
13艺术学 | 环境设计 | 130503 | |
08工学 | 城乡规划(五年) | 082802 | |
08工学 | 建筑学(五年) | 082801 | |
信息工程学院 | 08工学 | 电子信息类 | 0807 |
08工学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080601 | |
08工学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080301 | |
08工学 | 自动化 | 080801 | |
软件学院 | 08工学 | 网络空间安全 | 080911 |
08工学 | 软件工程 | 080902 | |
医学部 | 10医学 | 临床医学(五年) | 100201K |
10医学 | 医学影像学(五年) | 100203TK | |
10医学 | 基础医学(五年) | 100101K | |
10医学 | 康复治疗学 | 101005 | |
10医学 | 智能医学工程 | 101011T | |
10医学 | 麻醉学(五年) | 100202TK | |
10医学 | 眼视光医学(五年) | 100204TK | |
10医学 | 儿科学 | 105102 | |
10医学 | 医学检验技术 | 101001 | |
10医学 | 预防医学(五年) | 100401K | |
10医学 | 临床医学(生物医学)(中英双学位) | 100201K | |
10医学 | 护理学 | 101101 | |
10医学 | 药学 | 100701 | |
10医学 | 口腔医学(五年) | 100301K |
电话 | 0791-88305092(可多部同时接听) |
传真 | 0791-88304443/88305066 |
邮编 | 330047 |
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235号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 |
研究生院简介 |
南昌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江西省部省合建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江西省一流大学整体建设高校。学校现设有人文学部、社科学部、理工一部、理工二部和医学部,拥有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交叉等13个学科门类,3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2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校设有5所直属附属医院,共有9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校的化学、临床医学、农业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为主)、工程学、材料科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和遗传学等12个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其中农业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为主)进入ESI世界排名前0.41‰,临床医学进入ESI世界排名前2.2‰,化学进入ESI世界排名前2.68‰。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评估等级为A,位列全国第3名。学校在2021第三方权威机构学术排名中进入全球前400位。 南昌大学研究生处建于1993年,于2003年成立研究生院(筹);2010年8月研究生院党委更名为南昌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与研究生院合署办公)。研究生院(校党委研工部)是在校党委和校行政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全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行政及党群管理部门。部门机构设置为:综合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培养办公室、学位工作办公室、信息化与评估办公室、研究生思想教育办公室、研究生事务管理办公室等。南昌大学学位委员会挂靠研究生院。 |
南昌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昌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江西省部省合建高校、江西省一流大学整体建设高校。
学校现设有人文学部、社科学部、理工一部、理工二部和医学部,拥有12个学科门类的132个本科专业,3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校设有5所直属附属医院,共有9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6个学科入选省一流学科。1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农业科学(以食品科学为主)进入全球排名前0.577‰;食品学科在“US News全球大学排名”中位居第7位。
◆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 招生规模(计划)
专业目录及研招网系统中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仅供考生报考时参考,2024年各专业的实际招生规模以当年国家文件批准下达数为准。
◆ 学制和学习方式
(一)学制:学术型基本学制为三年,全日制专业学位型基本学制为2-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型基本学制为2-3年。
(二)学习形式:硕士研究生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含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是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被录取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和我校要求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名称下方研究方向中带(非全日制)的即可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同等学力人员(注:在网上确认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除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外都属于同等学力考生;我校部分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请注意查看《2024年硕士生招生目录》院系“备注”栏。备注不招收同等学力人员的专业,同等学力人员不能报考,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无论何时查出,均取消报考、复试、录取资格)。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a.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高职高专毕业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
c.除a、b以外的其他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已进修大学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六门主干课程(须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②已至少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符合上述条件并进入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所报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⑷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⑵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⑵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⑵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招生单位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在初试发放准考证时进行初审,复试时进行全面复审。请考生务必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我校相关专业报考条件,自审合格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否则,由此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报名前,请务必提前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各报考点以及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一)网上报名:报考202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⑴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⑵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在网上确认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除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外都属于同等学力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⑶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如未填写,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⑷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http://www.moe.gov.cn/公开)及“研招网”报考须知。
网上报名时间充裕,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影响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⑸“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⑺我校不开通非全日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教育。参加规培或已获得规培证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在职人员执行《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要求,以同等学力形式申请学位。同等学力申请专业学位的在职人员不具有研究生身份。
我校不接受尚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的定向医学生报考。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按照2015年下发的《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要求,明确“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请考生在网报时在备用信息栏注明: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⑻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⑼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办理网上确认手续,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确认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到报考点指定地方办理网上确认手续,逾期不再补办。
2.网上确认程序:
⑴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⑵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⑷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⑸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⑹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为方便联系,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通讯地址须在2024年8月底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的具体办法请直接向各报名点查询。
◆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请各考生务必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包含备注栏目对学历等方面的要求),网上确认后,我校将对所有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核实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凡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律不准考(我校将在研招网上进行审核,请自行登陆查看,如审核不通过,请尽快自行改报,以免错过网上报名时间)。
对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或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 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初试地点:由考生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确定。
复试预计安排在2024年4月(复试的具体时间和注意事项将在南昌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主页:http://yjsy.ncu.edu.cn发布)。复试的基本规则和要求预告如下(如有变动,则以当年教育部、江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达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公布的202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为准):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报到时进行考生身份再次确认、资格审查(应届生考生提交成绩证明;往届生考生提交毕业证原件;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业绩材料的原件)、体检、政审(调档),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复试的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不设合格线,但计入复试总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三个部分。笔试根据不同的专业分别有答题、画图等;专业综合面试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包括笔试、口试、实验、实践操作等。同等学力考生还必须参加两门本专业指定的业务课(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每门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将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线下或者线上等形式进行。
3.专业课笔试、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面试三部分的成绩总和为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即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单科未达合格线的一律不予录取,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合格拟录取为非定向考生,若自愿提出改为由单位定向委托培养,则须于正式录取前征得录取学院同意,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一式三份),并按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缴费。
5.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需在复试时或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与定向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一式三份)。
◆ 体格检查
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复试期间将由我校医院参照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南昌大学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修订)》(昌大校发[2003]22号文)及其实施办法组织体检。凡体检结论属于不能录取之列,则取消其录取资格,其名额由后位者自动递补;凡体检结论属于不能录取的专业之列,则必须调转相近专业,若无相近专业可调,则取消其录取资格,其空出的名额由后位者自动递补。请在报名之前上网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 录取及其他事宜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考生录取类别上报教育部后将无法变更,以录取花名册(含录取登记表)上为准,在读期间一律无法变更。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被拟录取的考生如需保留入学资格,须在查询到拟录取结果后(最迟截止到拟录取名单公示后的一周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录取学院同意及研究生院审核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考生正式录取后不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类别全部为定向就业,不转入人事档案,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不予录取。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2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凡复试、体检和政审(调档)合格并通过全国省级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录取检查的,学校将予以正式录取,并于6月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 奖助政策
我校硕士研究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优秀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创新奖;宝钢奖学金等企业奖学金,按各类企业奖学金办法执行。学校每年设立“助教”、“助研”、“助管”等“三助”岗位。
注:定向培养的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以及有固定收入的研究生等不享受各类研究生奖助政策(奖助对象、名额和评选方式等以最终文件为准,具体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0791-83969825)。
◆ 学费、住宿费标准
(一)学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专业学位除外)的学费标准为:12000元/人·年,全日制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20000元/人·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详见下表,最终学费以江西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南昌大学2024年专业学位(非全日制)招生专业汇总表 | |||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标准(元/人·年) |
法学院 | 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 | 3年 | 18000 |
法律(法学)(非全日制) | 3年 | 18000 | |
经济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非全日制) | 3年 | 30000 |
会计(非全日制) | 3年 | 30000 | |
体育学院 | 体育(非全日制) | 3年 | 20000 |
先进制造学院 | 机械工程(非全日制) | 3年 | 18000 |
动力工程(非全日制) | 3年 | 18000 | |
资源与环境学院 | 环境工程(非全日制) | 3年 | 18000 |
能源动力(非全日制) | 3年 | 18000 | |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 公共管理(非全日制) | 3年 | 20000 |
图书情报(非全日制) | 3年 | 18000 | |
工程管理(非全日制) | 3年 | 18000 | |
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非全日制) | 2年 | 18000 |
教育发展研究院 | 教育管理(非全日制) | 3年 | 18000 |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800-1200元/人·年。
◆ 招生咨询
单位代码:10403
单位网址:http://yjsy.ncu.edu.cn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
邮政编码:330031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E-mail: yzb@ncu.edu.cn
联系电话:0791-83969340、0791-83969339;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包括专业课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不提供购书服务。
关于授予易江等309位同学博士学位的公示 经南昌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届第九次会议审议易江等309位同学申请博士学位材料,同意授予博士学位。拟授予博士学位名单公示三个月,具体名单见附件。 如对本次授予博士学位名单有何意见,请于2023年 9月20日前向南昌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电函告知真实姓名。若对本次拟授予博士学位名单无异议,学校将发放博士学位证书。 领取证书注意事项: 一、 2023年9月20日-9月22日(9:00-12:00、 14:00-17:00)发放符合要求的博士学位证书(若以录用通知书申请博士学位,请持与录用通知书内容一致的发表文章的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材料包含论文封面、目录、正文第一页、封底或图书馆检索证明)。 二、发放地点:研究生院417室(医学部的到医学部研究生办公室领取)。 三、联系电话:0791-83969344。 附件:同意授予博士学位名单
南昌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附件:同意授予博士学位名单(3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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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召开2023年博士学位授权点
申报工作交流会
7月13日上午,我校在研究生院107会议室召开了2023年博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交流会。会议由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黄志繁主持。
会上,黄志繁院长强调,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工作是当前学校的重点工作,要求各学位授权点高度重视学位点申报与建设工作,充分认识学位授权点申报的重要意义,并对会议背景进行了介绍,对博士学位授权点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当前申博形势进行了说明,对下阶段重点工作要求及建议进行了部署。况海斌副院长详细解读了博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要求加强对学科方向与特色、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培养环境与条件等方面的凝练。与会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会议要求,各学位授权点要进一步凝练学科方向,突出行业特色和学科优势,认真撰写申报材料,确保材料有特色、有亮点,有力推进学校学位点建设高质量发展。
研究生院相关负责人,各相关学院博士学位授权点申报负责人、申报材料执笔统稿人等30余人参加会议。
本网讯(国际交流处 高瑛)11月30日上午,英国帝国理工学院代表团来访我校并签署联合实验室协议。校党委常委滕勇前会见来访嘉宾。
滕勇前对英国帝国理工学院代表团的来访表示欢迎,并向来宾介绍了学校发展历程和学术成就,表示对两校首次携手在教育和研究领域开展合作充满期待。帝国理工学院生物化学系主任PeterNixon教授及光能生物化学系Andrea Fantuzzi教授介绍了帝国理工学院的科研实力和此次来访的目的。双方均表示,两校相关领域的专家在环境和低碳生物技术领域进行密切合作,将藻类光合作用研究与低碳环境技术相融合,意义重大,将不仅为两校师生提供更广阔的学术交流和研究合作机会,同时也为两国和世界碳减排和可持续发展事业带来新的活力。
双方交换了今年8月份签署的校际合作备忘录,现场签署了“光合作用与低碳生物技术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并共同为联合实验室揭牌,此举宣告两校合作正式启动。
代表团还参访了流域碳中和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学院、鄱阳湖环境与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藻类创新工程研究中心等重要的科研平台,聚焦我校在流域碳中和领域的规划布局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
英国帝国理工学院(Imperial College London),是一所成立于1845年的世界顶尖公立研究型大学,是金三角名校、罗素大学集团盟校,被誉为“G5超级精英大学”之一。
国际交流处、科学技术处、资源与环境学院、鄱阳湖环境与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及藻类创新工程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