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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3 16:01:56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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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师资和教育管理干部以及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被誉为“教师的摇篮”。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前身是1944年成立的陕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1954年更名为西安师范学院,1960年与陕西师范学院合并,定名为陕西师范大学,1978年划归教育部直属,成为教育部直属的六所重点师范大学之一。1981年入选全国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5年入选“211工程”国家重点建设高校。2007年5月,担负起了首届免费师范生教育的重任,同年,入选“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师范大学的新征程。

教育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作为党和国家布局在西部地区的唯一一所部属师范大学,建校79年来,始终坚守教师教育主责主业,为教育救国攻坚克难,为教育建国筚路蓝缕,为教育兴国勇立潮头,为教育强国踔厉奋发,以对国家、民族的赤胆忠诚和无私奉献,铸就了“扎根西部、甘于奉献、追求卓越、教育报国”的“西部红烛两代师表精神”,培养各类毕业生50余万人,为服务国家教育事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对推动西部教师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学校位于古都西安,建有长安、雁塔两个校区。长安校区是学校的主校区,主要承担本科二、三、四年级和研究生的教育培养任务;雁塔校区主要承担本科一年级基础课和通识课教学以及教师教育、继续教育、远程教育、教师干部培训、留学生教育等任务。长安校区现代开放、气势恢宏,雁塔校区古朴典雅、钟灵毓秀。学校先后被教育部、陕西省人民政府授予“文明校园”称号。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特色鲜明设有26个学院(部)和1个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学科门类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有1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中国语言文学),2个陕西省“双一流”建设学科,4个国家重点学科,2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化学、材料科学、农业科学、社科总论、工程学、计算机科学、环境/生态学、植物与动物科学、临床医学、精神病学/心里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等11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学校坚持以培养全面发展的拔尖人才和高层次创新人才为目标,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育质量。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31137人,其中普通本科生18977人,预科生144人,硕士研究生9315人,博士研究生2318人。有71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0个,陕西省一流专业建设点6个。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1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2个,国家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5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4项,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2个,教育部“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拔尖人才培养改革项目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2个。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50门,国家级精品课程9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国家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8门,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4门。近年来,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8项,全国优秀教材奖1项,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1人,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成果奖2项,全国艺术硕士研究生优秀毕业成果奖6项。学校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高校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努力打造一流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2105人,其中正高级教师651人、副高级教师868人,博士生导师538人,硕士生导师981人。有国家级人才97人次,其中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79人次,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领军人才(含特聘教授)29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9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6人、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人、国家青年学者27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带头人2人,另外还有双聘院士8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3人。省部级人才290人次,其中“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40人、“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2人、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入选者8人、教育部霍英东教育奖励基金获得者9人;陕西省特聘教授51人、陕西省青年人才29人,“三秦学者”创新团队带头人6人、其他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140余人。

学校坚持“四个面向”,聚焦关键技术和重点领域,大力加强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学校现有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农业农村部研发专业中心1个,陕西省重点实验室等其他省部级科技类科研平台28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4个,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1个,国家民委“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1个,全国妇联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体育总局研究基地2个,国家旅游局研究基地1个,国家侨办华文教育基地1个,其他省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平台36个。近五年来,学校3项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13项,其中重大重点项目59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55项,其中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4项。承担理工科国家重大重点项目23项,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28项,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516项。在Nature Photonics,Nature Sustainability,Nature Communications,JACS,PNAS等国际顶尖期刊上发表的科技论文数量持续增长。授权专利1323项,软件著作权395项。学校主办有《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当代教师教育》《中国历史地理论丛》《中国艺术教育》等学术刊物,《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是首批入选教育部“名刊工程”建设的11种期刊之一。

学校坚持师范为本的办学定位,始终将办好师范教育作为第一职责,着力打造一流师范教育。目前已形成“国家公费师范、国家优师计划师范、普通师范、地方委培师范”等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师范教育体系,师范生培养覆盖学前、小学、中学全学段,本硕博全层次。累计招收公费师范生34700余人,占国家招收公费师范生总数的四分之一;其中,在西部招收公费师范生24400余人,占学校公费师范生招生总数的70%以上,居部属师范大学之首。学校是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培养基地、教育部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教育部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试点单位、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陕西省教师教育指导中心。学校着眼教师教育改革前沿问题,聚焦教师教育发展重点问题,深入开展教育培训研究,努力打造服务国家和地方教师教育战略决策的高端智库。深度参与区域教育事业发展,牵头成立西部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创新与发展联盟,成立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开展西部基础教育“百校行”服务对接活动,引领陕西和西部教育高质量发展。

学校立足“两个大局”,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学校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学校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哈萨克斯坦等38个国家及地区的共计190余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在师生互访、联合培养、协同科研等方面开展高层次交流与合作。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首倡成立了丝绸之路“教师教育联盟”“人文社会科学联盟”“图书档案出版联盟”。大力推动学生的国际双向流动,开发实质性学生交流项目160余个,每年选派大批学生赴国(境)外进行交流学习,在校长短期学习的学生来自全球110多个国家和地区,留学生学历生规模在600人以上。获批4个国家级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入选首批“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基地”。

学校图书馆是全国重点古籍保护单位,有纸本藏书416万册,其中馆藏古籍线装图书25万余册,古籍善本700余部、9000余册,有15部古籍善本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有139种数据库,电子期刊8万余种。学校建有红烛校史馆和国内首座综合性教育博物馆(包括中国教育馆、妇女文化馆、历史文化馆、书画艺术馆)。办有附中、附小、幼儿园,其中附中是百年名校、陕西省重点中学、陕西省首批示范高中,附小、幼儿园是省级示范小学和幼儿园。学校出版总社是集图书、期刊、电子音像、数字出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教育文化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出版传媒机构,先后有600余种学术著作和教材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大奖。

立足新阶段、奋进新征程。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四个服务”重要使命,按照“两条主线、一个根本、一个关键”发展思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师范大学,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师大力量!

(以上数据截至2023年9月)

序 言

陕西师范大学的前身是1944年成立的陕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1954年经政务院批准,在原陕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的基础上成立西安师范学院。1960年西安师范学院与陕西师范学院(1956年成立)合并,成立陕西师范大学。1978年划归教育部管理。2005年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2017年被确定为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陕西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校”)以“崇真务实、开放包容、勇于创新、追求卓越”为办学理念,以建成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力争建设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为办学目标,坚持立德树人,弘扬“扎根西部、甘于奉献、追求卓越、教育报国”的西部红烛精神,培养引领教育发展的卓越教师和教育家,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学校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学术自由,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实现学校办学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陕西师范大学,简称“陕西师大”或“陕师大”;英文名称为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简称SNNU。

学校法定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设有雁塔、长安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长安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学校是由国家举办的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

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以及终止,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条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为基本职能,实施高等教育,不断拓展继续教育,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学校的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教育形式。其中全日制学历教育是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学历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确定和调整教育修业年限。

第五条 学校根据国家需要和办学实际,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根据国家核定的标准,保持适度的办学规模。

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涵盖人文艺术、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医学等领域的学科门类。

第六条 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校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学校可以依法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名誉博士学位或其他荣誉称号。

[ 2015年核准,2019年部分条款修改 ]

历任领导

  • 刘泽如(西安师范学院)

    1954.11—1960.12

    王鲁南(陕西师范学院)

    1957.11—1960.12

    刘泽如

    1960.12—1966.07

    王志恒(革委会主任)

    1970.12—1973.11

    丛一平(革委会主任)

    1973.11—1977.06

    李 绵

    1977.06—1983.11

    张肇民

    1983.11—1987.09
  • 赵小松

    1987.09—1993.09

    谢振中

    1993.09—1994.10

    江秀乐

    1994.10—2010.12

    甘晖

    2010.12—2018.01

    程光旭

    2018.01—2020.10

教学单位


师大标识

  • 中文名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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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名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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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英文名使用规范


校训:厚德 积学 励志 敦行

释义: “厚德”一词语出《周易·坤卦》:“《象》曰: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意为大地具有广厚之德,所以无所不载。即在教育工作中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学生优良品德的养成始终置于教育教学工作的首位,同时倡导广大教职工以身示范,立德树人。

“积学”一词见《文心雕龙·神思》:“积学以储宝,酌理以富才。”意为积累学问。即倡导学生以学习为天职,勤奋好学,刻苦攻读,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同时提倡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做到精通业务,钻研学问。

“励志”一词见汉班固《白虎通·谏诤》:“励志忘生,为君不避丧生。”意为奋志,集中心思致力于某种事业。即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志存高远,追求卓越,并在学习和工作中具有坚忍不拔、顽强拼搏、锐意进取的意志品质。

“敦行”一词始见于《礼记·曲礼》:“博闻强识而让,敦善行而不殆,谓之君子。”“敦”是敦促、勉励的意思,“敦行”就是勉力去做,强调动手的能力、实践的作风和对道德的践履。即倡导广大师生员工坚持身体力行,学以致用,知行统一,始终保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作风。

校风:淳厚博雅 知行合一

释义:淳厚,取淳朴敦厚之意,形容为人诚实,性情忠厚,执着坚韧。见《汉书•循吏传》:“为人淳厚,笃於故旧。”博雅,取学识渊博,品行端正优雅之意,见《后汉书•杜林传》:“博雅多通,称为任职相。”“知行合一”,取道德与行为、思想与实践相统一之意,见《王阳明全集•传习录》:“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淳厚博雅 知行合一”这一校风比较贴切地概括了师大人勤勉质朴、执著坚守、不尚空谈,注重自身修养的行为品质。

学风:抱道不曲 拥书自雄

释义:“抱道不曲”取持守正道之意,原句见宋•黄震《黄氏日钞》:“常抱道而不屈”;“拥书自雄”意为以学养高深、博古通今为荣,在学有所成的基础上享有独立人格,自由精神,心怀天下,勇于担当。“拥书”见《北史•李谧传》:“丈夫拥书万卷,何假南面百城。” “自雄”见明•方孝孺《赠王时中序》:“ 以善兵自雄”。

“抱道不曲 拥书自雄”一句,常见于我校已故著名书法家卫俊秀先生的书法作品,为世人所称道,旨在倡导广大师生追求真理、学做真人,崇尚学术、探求真知,修身立学,学以致用。

《桃李香满园》

终南幽幽,雁塔相伴

是我们美丽的校园

周秦故地,炎黄精神贯古今

黄河中流,千年文明薪火传

关中沃土播希望

长安学坛硕果繁

啊,我心中的陕西师大,桃李香满园

厚德积学,励志敦行

是我们心灵的箴言

春华秋实,莘莘学子志高远

妙手文章,煌煌伟业铁肩担

三尺讲台写人生

百年大计开新篇

啊,我心中的陕西师大,放歌明天

办学条件

占地面积1,562,056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1,466,035.36平方米

图书馆藏书量4,162,099册

电子图书2,684,501册

数字终端数22,742台(教师终端6,585台、学生终端3,412台)

固定资产总额596,829.83万元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155,089.83万元

学生情况

全日制在校学生3,1137人

本科生18,977人

预科生144人

硕士生9,315人

博士生2,318人

学历留学生383人

教职工情况

教职工3,310人

专任教师2,105人

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

教授651人

博士生导师538人

学科情况

学院(部)26个

博士后流动站20个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3个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5个

国家一流学科1个

省级一流学科2个

本科专业71个

省、部级设置的研究(院/所/中心)、实验室84个


(以上数据统计截至2023年9月)

部门概况


2021年2月,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机构调整及管理岗位设置方案》(陕师党发〔2021〕5号),由学科建设处、发展规划办公室合并,组建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正处级建制),统筹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成立“双一流”建设办公室(正处级建制),与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合署办公,统筹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工作;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双一流”建设办公室)具体承担以下职能:

一、负责研究和编制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做好规划实施的评估和监督工作;推动党政职能部门制定相关专项发展规划、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所)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

二、负责学校学科建设顶层设计,编制、实施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各一级学科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论证工作。

三、负责统筹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工作,组织建设方案制定、年度动态监测、中期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

四、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五、负责学校学科建设工作,组织学科建设项目申报、经费预算、财务审核、中期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

六、负责学科评估工作,开展各学科建设绩效评价和分析研究,组织开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科评估。

七、负责研究提出学科设置、调整、交叉、整合等方案,为学校设立与动态调整学科及其支撑机构提供决策咨询。

八、负责学校学位授权点申报、评估与考核、动态调整等工作。

九、负责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申报和建设、管理等工作;开展学科建设学术特区的论证、建设方案制定和统筹推进等工作。

十、负责学校新兴交叉学科的培育,推动具体建设工作。

十一、开展大学排名、学科排名数据分析、研究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双一流”建设,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和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8日


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

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提升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根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和《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核心,以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为主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抓住坚持办学正确政治方向、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和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三项基础性工作,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在深化改革、服务需求、开放合作中加快发展,努力建成一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标杆大学,确保实现“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确定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特色一流。扎根中国大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传承创新优秀文化,积极主动融入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民族复兴伟大进程,体现优势特色,提升发展水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瞄准世界一流,吸收世界上先进的办学治学经验,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交流,有效扩大国际影响,实现跨越发展、超越引领。

  坚持内涵发展。创新办学理念,转变发展模式,以多层次多类型一流人才培养为根本,以学科为基础,更加注重结构布局优化协调,更加注重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更加注重资源的有效集成和配置,统筹近期目标与长远规划,实现以质量为核心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改革驱动。全面深化改革,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充分激发各类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高校内生动力,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动态竞争的体制机制。

  坚持高校主体。明确高校主体责任,对接需求,统筹学校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主动作为,充分发掘集聚各方面积极因素,加强多方协同,确保各项建设与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二、落实根本任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必须坚持办学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四个自信”转化为办好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自信和动力。践行“四个服务”,立足中国实践、解决中国问题,为国家发展、人民福祉做贡献。高校党委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实施基层党建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全面推进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和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加强教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建设,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

  (四)引导学生成长成才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着力培养一大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深入研究学生的新特点新变化新需求,大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国情教育,抓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使党的创新理论全面融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实施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大力推动以“思政课+课程思政”为目标的课堂教学改革,使各类课程、资源、力量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育人优势,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引导。实施高校体育固本工程和美育提升工程,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艺术审美素养。鼓励学生参与教学改革和创新实践,改革学习评价制度,激励学生自主学习、奋发学习、全面发展。做好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鼓励学生到基层一线发光发热,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中大显身手。

  (五)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一体化构建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等育人体系,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贯通人才培养全体系。突出特色优势,完善切合办学定位、互相支撑发展的学科体系,充分发挥学科育人功能;突出质量水平,建立知识结构完备、方式方法先进的教学体系,推动信息技术、智能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构建“互联网+”条件下的人才培养新模式,推进信息化实践教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开放共享,全面提升师生信息素养;突出价值导向,建立思想性、科学性和时代性相统一的教材体系,加快建设教材建设研究基地,把教材建设作为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完善教材编写审查、遴选使用、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努力编写出版具有世界影响的一流教材;突出服务效能,创新以人为本、责权明确的管理体系;健全分流退出机制和学生权益保护制度,完善有利于激励学习、公平公正的学生奖助体系。

  (六)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率先确立建成一流本科教育目标,强化本科教育基础地位,把一流本科教育建设作为“双一流”建设的基础任务,加快实施“六卓越一拔尖” 人才培养计划2.0,建成一批一流本科专业;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明确不同学位层次的培养要求,改革培养方式,加快建立科教融合、产学结合的研究生培养机制,着力改进研究生培养体系,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深化和扩大专业学位教育改革,强化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大力培养高精尖急缺人才,多方集成教育资源,制定跨学科人才培养方案,探索建立政治过硬、行业急需、能力突出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新机制。推进课程改革,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和教学的一体化设计,坚持因材施教、循序渐进、教学相长,将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融入课程体系。

  三、全面深化改革,探索一流大学建设之路

  (七)增强服务重大战略需求能力

  需求是推动建设的源动力。加强对各类需求的针对性研究、科学性预测和系统性把握,主动对接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加强各类教育形式、各类专项计划统筹管理,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完善以社会需求和学术贡献为导向的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推进高层次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不同层次学生的培养结构,适应需求调整培养规模与培养目标,适度扩大博士研究生规模,加快发展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加强国家战略、国家安全、国际组织等相关急需学科专业人才的培养,超前培养和储备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相关人才。进一步完善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为核心、科学公正的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建立面向服务需求的资源集成调配机制,充分发挥各类资源的集聚效应和放大效应。

  (八)优化学科布局

  构建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学科体系。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发展规律,打破传统学科之间的壁垒,以“双一流”建设学科为核心,以优势特色学科为主体,以相关学科为支撑,整合相关传统学科资源,促进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交叉融合,在前沿和交叉学科领域培植新的学科生长点。与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紧密衔接,加快建设对接区域传统优势产业,以及先进制造、生态环保等战略型新兴产业发展的学科。加强马克思主义学科建设,加快完善具有支撑作用的学科,突出优势、拓展领域、补齐短板,努力构建全方位、全领域、全要素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优化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布局,处理好交叉学科与传统学科的关系,完善学科新增与退出机制,学科的调整或撤销不应违背学校和学科发展规律,力戒盲目跟风简单化。

  (九)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人才培养,关键在教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把选聘考核晋升思想政治素质关,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打造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建成师德师风高地。坚持引育并举、以育为主,建立健全青年人才蓬勃生长的机制,精准引进活跃于国际学术前沿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坚决杜绝片面抢挖“帽子”人才等短期行为。改革编制及岗位管理制度,突出教学一线需求,加大教师教学岗位激励力度。建立建强校级教师发展中心,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促进高校教师职业发展,加强职前培养、入职培训和在职研修,完善访问学者制度,探索建立专任教师学术休假制度,支持高校教师参加国际化培训项目、国际交流和科研合作。支持高校教师参与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等工作。深入推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不唯头衔、资历、论文作为评价依据,突出学术贡献和影响力,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

  (十)提升科学研究水平

  突出一流科研对一流大学建设的支撑作用。充分发挥高校基础研究主力军作用,实施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建设一批前沿科学中心,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哲学社会科学平台建设,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融通创新、全面发展、重点突破。加强协同创新,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在人才、资本、市场、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加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力度;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共性问题,完善成果转化管理体系和运营机制,探索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及新型研发机构,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主动融入区域发展、军民融合体系,推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提升对地方经济社会和国防建设的贡献度。推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从我国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打造高水平的新型高端智库。探索以代表性成果和原创性贡献为主要内容的科研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

  (十一)深化国际合作交流

  大力推进高水平实质性国际合作交流,成为世界高等教育改革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引领者。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顶尖科研机构的实质性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建立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等;推动中外优质教育模式互学互鉴,以我为主创新联合办学体制机制,加大校际访问学者和学生交流互换力度。以“一带一路”倡议为引领,加大双语种或多语种复合型国际化专业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完善国际学生招收、培养、管理、服务的制度体系,不断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和中外人文交流项目,在推进孔子学院建设中,进一步发挥建设高校的主体作用。选派优秀学生、青年教师、学术带头人等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机构访学交流,积极推动优秀研究生公派留学,加大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荐高校优秀人才在国际组织、学术机构、国际期刊任职兼职。

  (十二)加强大学文化建设

  培育理念先进、特色鲜明、中国智慧的大学文化,成为大学生命力、竞争力重要源泉。立足办学传统和现实定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中华优秀教育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构建具有时代精神、风格鲜明的中国特色大学文化。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深入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大学生艺术展演、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营造全方位育人文化。塑造追求卓越、鼓励创新的文化品格,弘扬勇于开拓、求真务实的学术精神,形成中外互鉴、开放包容的文化气质。坚定对发展知识、追求真理、造福人类的责任感使命感,在对口支援、精准扶贫、合建共建等行动中,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发挥带动作用。传播科学理性与人文情怀,承担引领时代风气和社会未来、促进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使命。

  (十三)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以制度建设保障高校整体提升。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大学章程,规范高校内部治理体系,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强化依法治校;创新基层教学科研组织和学术管理模式,完善学术治理体系,保障教学、学术委员会在人才培养和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建立和完善学校理事会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支持和参与学校发展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数字校园支撑体系,提升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四、强化内涵建设,打造一流学科高峰

  (十四)明确学科建设内涵

  学科建设要明确学术方向和回应社会需求,坚持人才培养、学术团队、科研创新“三位一体”。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学术前沿,遵循学科发展规律,找准特色优势,着力凝练学科方向、增强问题意识、汇聚高水平人才队伍、搭建学科发展平台,重点建设一批一流学科。以一流学科为引领,辐射带动学科整体水平提升,形成重点明确、层次清晰、结构协调、互为支撑的学科体系,支持大学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十五)突出学科优势与特色

  学科建设的重点在于尊重规律、构建体系、强化优势、突出特色。国内领先、国际前沿高水平的学科,加快培育国际领军人才和团队,实现重大突破,抢占未来制高点,率先冲击和引领世界一流;国内前列、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学科,围绕主干领域方向,强化特色,扩大优势,打造新的学科高峰,加快进入世界一流行列。在中国特色的领域、方向,立足解决重大理论、实践问题,积极打造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一流学科和一流教材,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教材体系,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十六)拓展学科育人功能

  以学科建设为载体,加强科研实践和创新创业教育,培养一流人才。强化科研育人,结合国家重点、重大科技计划任务,建立科教融合、相互促进的协同培养机制,促进知识学习与科学研究、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学科建设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支撑引领专业建设,推进实践育人,积极构建面向实践、突出应用的实践实习教学体系,拓展实践实习基地的数量、类型和层次,完善实践实习的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探索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机制,依托大学科技园、协同创新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等,搭建创新创业平台,鼓励师生共同开展高质量创新创业。

  (十七)打造高水平学科团队和梯队

  汇聚拔尖人才,激发团队活力。完善开放灵活的人才培育、吸引和使用机制,着眼长远,构建以学科带头人为领军、以杰出人才为骨干、以优秀青年人才为支撑,衔接有序、结构合理的人才团队和梯队,注重培养团队精神,加强团队合作。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凝练方向、引领发展的重要作用,既看重学术造诣,也看重道德品质,既注重前沿方向把握,也关注组织能力建设,保障学科带头人的人财物支配权。加大对青年教师教学科研的稳定支持力度,着力把中青年学术骨干推向国际学术前沿和国家战略前沿,承担重大项目、参与重大任务,加强博士后等青年骨干力量培养;建立稳定的高水平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实践指导和管理服务人才队伍,重视和培养学生作为科研生力军。以解决重大科研问题与合作机制为重点,对科研团队实行整体性评价,形成与贡献匹配的评价激励体系。

  (十八)增强学科创新能力

  学术探索与服务国家需求紧密融合,着力提高关键领域原始创新、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性社会影响。围绕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凝练提出学科重大发展问题,加强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有组织攻关创新,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和建设性社会影响的重大突破。加强重大科技项目的培育和组织,积极承担国家重点、重大科技计划任务,在国家和地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参与、牵头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研究和解决全球性、区域性重大问题,在更多前沿领域引领科学方向。

  (十九)创新学科组织模式

  聚焦建设学科,加强学科协同交叉融合。整合各类资源,加大对原创性、系统性、引领性研究的支持。围绕重大项目和重大研究问题组建学科群,主干学科引领发展方向,发挥凝聚辐射作用,各学科紧密联系、协同创新,避免简单地“搞平衡、铺摊子、拉郎配”。瞄准国家重大战略和学科前沿发展方向,以服务需求为目标,以问题为导向,以科研联合攻关为牵引,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重点,依托科技创新平台、研究中心等,整合多学科人才团队资源,着重围绕大物理科学、大社会科学为代表的基础学科,生命科学为代表的前沿学科,信息科学为代表的应用学科,组建交叉学科,促进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之间的交叉融合。鼓励组建学科联盟,搭建国际交流平台,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五、加强协同,形成“双一流”建设合力

  (二十)健全高校“双一流”建设管理制度

  明确并落实高校在“双一流”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增强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高校党委在“双一流”建设全程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重大安排部署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确保“双一流”建设方案全面落地。健全高校“双一流”建设管理机构,创新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完善部门分工负责、全员协同参与的责任体系,建立内部监测评价制度,按年度发布建设进展报告,加强督导考核,避免简单化层层分解、机械分派任务指标。

  (二十一)增强高校改革创新自觉性

  改革创新是高校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建设高校要积极主动深化改革,发挥教育改革排头兵的引领示范作用,以改革增添动力,以创新彰显特色。全面深化高校综合改革,着力加大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人事制度、科研体制机制、资源募集调配机制等关键领域环节的改革力度,重点突破,探索形成符合教育规律、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增强高校外部体制机制改革协同与政策协调,加快形成高校改革创新成效评价机制,完善社会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合作机制,促进优质资源共享,为高校创新驱动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十二)加大地方区域统筹

  将“双一流”建设纳入区域重大战略,结合区域内科创中心建设等重大工程、重大计划,主动明确对高校提出需求,形成“双一流”建设与其他重大工程互相支撑、协同推进的格局,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对建设高校在资金、政策、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落实“放管服”要求,积极推动本地区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引导“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本地区高水平大学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构建协调发展、有序衔接的建设体系。

  (二十三)加强引导指导督导

  强化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引导。适度扩大高校自主设置学科权限,完善多元化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适度提高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比例。建立健全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国家急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探索研究生招生计划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重点科技创新基地等相衔接的新路径。继续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符合高等教育规律和管理需要的绩效管理机制,增强建设高校资金统筹权,在现有财政拨款制度基础上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建设高校要建立多元筹资机制,统筹自主资金和其他可由高校按规定自主使用的资金等,共同支持“双一流”建设。完善政府、社会、高校相结合的共建机制,形成多元化投入、合力支持的格局。

  强化建设过程的指导督导。履行政府部门指导职责,充分发挥“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咨询作用,支持学科评议组、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各类专家组织开展建设评价、诊断、督导,促进学科发展和学校建设。推进“双一流”建设督导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按建设周期跟踪评估建设进展情况,建设期末对建设成效进行整体评价。根据建设进展和评价情况,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和建设范围。推动地方落实对“双一流”建设的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

  (二十四)完善评价和建设协调机制

  坚持多元综合性评价。以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探索建立中国特色“双一流”建设的综合评价体系,以人才培养、创新能力、服务贡献和影响力为核心要素,把一流本科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定性和定量、主观和客观相结合,学科专业建设与学校整体建设评价并行,重点考察建设效果与总体方案的符合度、建设方案主要目标的达成度、建设高校及其学科专业在第三方评价中的表现度。鼓励第三方独立开展建设过程及建设成效的监测评价。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评估制度。

  健全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双一流”建设部际协调工作机制,创新省部共建合建机制,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与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实现政策协同、分工协同、落实协同、效果协同。


陕西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陕西师范大学章程》,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文名称为陕西师范大学,简称“陕西师大”或“陕师大”;英文名称为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简称SNNU。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国标代码:10718。学校法定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设有雁塔、长安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长安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第三条 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第二学士学位;保送生、体育单招(运动训练专业)、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和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第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颁发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要求,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重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的指导性意见,统筹考虑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及学校办学条件等因素,参考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制定全国招生计划。同时遵照教育部下发的有关来源计划需求建议,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合理编制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后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体育单招(运动训练专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新疆协作计划结业生以及华侨、港澳台招生不编制分省计划。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新疆南疆计划在本校年度招生规模内单列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公费师范生相关专业依照生源省需求,结合生源省招生计划规模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其他专业按照我校202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所公布的计划编制办法编制。

第十一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使用,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使用时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情况按照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为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各类别招生项目均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普通类招生各专业(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补充规定。报考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和有志从教的考生,还需参考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对于公费师范生与“优师计划”师范生合并投档的省份,“优师计划”师范生只录取有志愿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的招生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且考生须为非西藏户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教育部文件的有关要求,考生在填报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的专业志愿时除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填涂有关表(卡)外,还需提交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无申请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安排录取专业(类)。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排名在招生计划数以外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递补录取”的录取原则。

专业(类)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在投档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提供的投档位序录取,如果考生所在省没有提供投档位序,学校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未被所报志愿专业(类)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综合素质档案等综合考虑安排录取专业(类);未被所报志愿专业(类)录取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录取原则:

对于采用“专业+院校”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不进行专业调剂。

对于采用“院校专业组”投档的进档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照本章程第十六条规定执行。专业调剂仅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第十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类)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类)均无需口试成绩。

第二十条 体育教育(公费师范生)、体育教育(师范)录取原则:考生生源所在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设定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课、专业课成绩依次排序),对于未确定投档规则的省份,我校提档排序的成绩为专业课成绩。

第二十一条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体育单招(运动训练专业)及艺术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简章及录取原则,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及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23年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其中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本科所在批次相应科类提档线下80分,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本科所在批次相应科类提档线下40分。若所在批次我校无相应科类普通类参考线,参照我校提前批次相应科类普通类提档线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专项计划、“优师计划”师范生、保送生及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办法及其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2023年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最终以2023年新生缴费须知为准。在最终标准公布之前可参考学校2022年收费标准,2022年学校收费标准为: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师范生免缴学费。哲学、历史学专业每人每学年4250元,其他文科类专业每人每学年55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专业每人每学年5250元,其他理工科类专业每人每学年6600元;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书法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21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15400元;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预科阶段的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500元。

第二十五条 公费师范生入学时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优师计划”师范生入学时须签订《国家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师范生协议书》,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入学时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和国家专项计划学生录取入学后的待遇及就业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根据当年招生专业(类),按照所在年级专业(类)分流办法进行分流。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补、勤、免、偿”七位一体的精准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具体资助办法详见我校学生资助网(http://zzzx.snnu.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9-85310330,传真:029-85310188。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snnu.edu.cn。微信公众号:陕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710119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举报邮箱:jiwsh@snnu.edu.cn

第三十一条 若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调整,以学校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分专业录取情况

年份
省市
类别
科类
专业名称
录取人数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控制线

2022
陕西
公费师范生
文史\历史类
汉语言文学(公费师范生)
64
594
573
579.1
484
2022
陕西
公费师范生
文史\历史类
英语(公费师范生)
23
593
569
575.6
484
2022
陕西
公费师范生
文史\历史类
历史学(公费师范生)
48
588
567
571.3
484
2022
陕西
公费师范生
文史\历史类
思想政治教育(公费师范生)
45
587
566
570
484
2022
陕西
公费师范生
文史\历史类
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
37
566
561
563.2
484
2022
陕西
公费师范生
理工\物理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公费师范生)
34
628
589
597.6
449
2022
陕西
公费师范生
理工\物理类
英语(公费师范生)
5
604
586
592
449
2022
陕西
公费师范生
理工\物理类
生物科学(公费师范生)
42
602
577
584.7
449
2022
陕西
公费师范生
理工\物理类
物理学(公费师范生)
50
602
577
583.7
449
2022
陕西
公费师范生
理工\物理类
化学(公费师范生)
38
601
576
581.8
449
2022
陕西
公费师范生
理工\物理类
地理科学(公费师范生)
42
600
570
574.3
449
2022
陕西
公费师范生
理工\物理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费师范生)
36
588
570
574.6
449
2022
陕西
公费师范生
理工\物理类
心理学(公费师范生)
10
574
569
571.3
449
2022
陕西
公费师范生
理工\物理类
教育技术学(公费师范生)
8
579
569
570.3
449
2022
陕西
普通类
文史\历史类
中国语言文学类
15
587
581
583.3
484
2022
陕西
普通类
文史\历史类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
5
587
576
579.2
484
2022
陕西
普通类
文史\历史类
历史学类
11
579
574
575.9
484
2022
陕西
普通类
文史\历史类
新闻传播学类
11
580
567
572.5
484
2022
陕西
普通类
文史\历史类
马克思主义理论
7
578
565
571.7
484
2022
陕西
普通类
文史\历史类
教育学类
14
573
564
567.1
484
2022
陕西
普通类
文史\历史类
哲学(新文科班)
13
572
561
563.2
484
2022
陕西
普通类
文史\历史类
经济学类
7
572
560
562.6
484
2022
陕西
普通类
文史\历史类
公共管理类
21
573
558
561.6
484
2022
陕西
普通类
文史\历史类
日语
9
572
556
559.9
484
2022
陕西
普通类
文史\历史类
社会学
9
562
556
558.6
484
2022
陕西
普通类
文史\历史类
工商管理类
13
560
555
557.4
484
2022
陕西
普通类
文史\历史类
法语
8
572
555
559.9
484
2022
陕西
普通类
文史\历史类
旅游管理
8
561
555
556.6
484
2022
陕西
普通类
文史\历史类
俄语
10
561
555
557.5
484
2022
陕西
普通类
理工\物理类
数学类
34
593
578
582.4
449
2022
陕西
普通类
理工\物理类
物理学类
19
586
572
575.4
449
2022
陕西
普通类
理工\物理类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
8
585
572
579.3
449
2022
陕西
普通类
理工\物理类
化学类
32
592
568
573.7
449
2022
陕西
普通类
理工\物理类
生物科学类
26
582
567
571.5
449
2022
陕西
普通类
理工\物理类
地理科学类
23
581
561
564.9
449
2022
陕西
普通类
理工\物理类
计算机类
36
587
560
566
449
2022
陕西
普通类
理工\物理类
新闻传播学类
9
571
560
564.7
449
2022
陕西
普通类
理工\物理类
心理学类
30
572
558
562.5
449
2022
陕西
普通类
理工\物理类
经济学类
28
563
555
557.5
449
2022
陕西
普通类
理工\物理类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13
564
551
554.5
449
2022
陕西
普通类
理工\物理类
环境科学
7
563
548
552.7
449
2022
陕西
普通类
理工\物理类
材料类
37
566
546
554.3
449
2022
陕西
普通类
理工\物理类
旅游管理
8
555
546
549.5
449
2022
陕西
普通类
理工\物理类
工商管理类
28
558
546
551.5
449
2022
陕西
普通类
理工\物理类
公共管理类
5
554
546
549.4
449
2022
陕西
优师专项
文史\历史类
汉语言文学(优师计划)
15
582
562
567.1
484
2022
陕西
优师专项
文史\历史类
思想政治教育(优师计划)
5
559
555
557.6
484
2022
陕西
优师专项
文史\历史类
英语(优师计划)
12
561
554
556.9
484
2022
陕西
优师专项
文史\历史类
历史学(优师计划)
5
558
554
555.6
484
2022
陕西
优师专项
理工\物理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优师计划)
15
604
566
576.8
449
2022
陕西
优师专项
理工\物理类
化学(优师计划)
5
580
566
570.6
449
2022
陕西
优师专项
理工\物理类
物理学(优师计划)
7
581
565
568.7
449
2022
陕西
优师专项
理工\物理类
英语(优师计划)
3
567
562
563.7
449
2022
陕西
优师专项
理工\物理类
生物科学(优师计划)
5
567
562
563.8
449
2022
陕西
优师专项
理工\物理类
地理科学(优师计划)
5
565
558
561
449
2022
陕西
国家专项
文史\历史类
中国语言文学类
2
584
581
582.5
484
2022
陕西
国家专项
文史\历史类
历史学类
2
574
572
573
484
2022
陕西
国家专项
文史\历史类
公共管理类
1
570
570
570
484
2022
陕西
国家专项
理工\物理类
数学类
2
581
577
579
449
2022
陕西
国家专项
理工\物理类
物理学类
3
582
570
575.3
449
2022
陕西
国家专项
理工\物理类
生物科学类
3
572
567
569
449
2022
陕西
国家专项
理工\物理类
化学类
2
568
566
567
449
2022
陕西
国家专项
理工\物理类
计算机类
4
568
564
565.8
449
2022
陕西
国家专项
理工\物理类
心理学类
2
576
564
570
449
2022
陕西
国家专项
理工\物理类
经济学类
2
570
555
562.5
449
2022
陕西
国家专项
理工\物理类
工商管理类
4
564
549
554
449
2022
陕西
高校专项
文史\历史类
汉语言文学(公费师范生)
2
569
564
566.5
484
2022
陕西
高校专项
文史\历史类
中国语言文学类
2
568
558
563
484
2022
陕西
高校专项
文史\历史类
历史学(公费师范生)
3
558
554
555.7
484
2022
陕西
高校专项
文史\历史类
英语(公费师范生)
2
562
550
556
484
2022
陕西
高校专项
理工\物理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公费师范生)
2
572
568
570
449
2022
陕西
高校专项
理工\物理类
化学(公费师范生)
2
567
566
566.5
449
2022
陕西
高校专项
理工\物理类
生物科学(公费师范生)
2
565
562
563.5
449
2022
陕西
高校专项
理工\物理类
地理科学(公费师范生)
1
562

2023年教育博士综合考核安排



各位教育博士考生:

根据2023年博士招生工作安排,学校现已完成教育博士水平测试相关工作。为了做好教育博士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合格分数线

学校根据本年度教育博士的招生人数及整体情况确定基本合格分数线。各单位在学校基本合格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差额方式,划定相应专业综合考核分数线,确定复试人员。西部师范院校师资专项 陕西教师发展专项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专项 协同提质计划等专项计划的基本合格分数线适当下延,具体如下。

1.普通计划教育博士:外国语水平达到免试条件或外国语水平测试成绩大于等于50分;业务水平达到免试条件或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大于等于60分。

2.专项计划教育博士:外国语水平达到免试条件或外国语水平测试成绩大于等于50分;业务水平达到免试条件或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大于等于55分。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环节由各招生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须提前公布综合考核相关安排,做好综合考核相关组织准备工作。请考生及时查询招生单位官网通知,保持电话畅通,注意接听来电或查询短信等。

三、校内调剂

因专项计划教育博士成绩分布不均衡,个别专业或个别西部联盟高校存在上线不足情况,学校将在一志愿综合考核环节结束后按程序、按规则启动校内调剂工作。

四、招生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育学部联系人:樊老师,029-85300905

心理学院联系人:雷老师,029-85303236

文学院联系人:金老师,029-85310176

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何老师,029-81530829

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联系人:王老师,029-85307988

 陕西师范大学硕士网报温馨提示(二)


相关考生: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链接:http://yz.snnu.edu.cn/info/1008/3412.htm)《陕西师范大学硕士网报温馨提示(一)》(链接:http://yz.snnu.edu.cn/info/1008/3452.htm)相关要求,部分考生前置学历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或报考非全日制、少民骨干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提交相关材料不完整等情况。

研招办已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站内信、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告知考生须按时提交相关材料,但仍有部分考生未按时提交,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请相关考生按照要求尽快提交材料,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1.前置学历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如是因为网报错填前置学历信息,应届生请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报考我校非全日制专业但网报报考类别选择非定向的考生: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定向就业工作证明》。模板链接(http://yz.snnu.edu.cn/info/1042/2482.htm)。

3.少民骨干专项计划考生:未提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的考生,请提供加盖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的登记表。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未提交《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等材料的考生,请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应届生还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还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 在校研究生:学籍学历校验提示考生为在校研究生,如未报道或已退学,请提供未报到或退学证明。

请以上考生于128日(星期五)中午12前将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研招办邮箱。未按时提交材料的考生将被屏蔽准考证,无法参加考试。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346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119

电子邮箱:yjsc4@snnu.edu.cn

考)


注: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2)实名注册,请牢记注册的学信网用户名和密码,后期的信息查询、准考证下载和调剂仍然需要使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无需重复注册;

(3)填写考生信息(学籍学历、基本信息、户籍档案、家庭主要成员、学习与工作经历、奖惩情况、联系方式)。填写考生信息时,请认真阅读报名页面的提示信息,准确填报,带*的文本框为必填内容,证件号码等使用半角英文输入法输入;考生填写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家庭主要成员和学习与工作经历均至少要完整填写一项;

(4)请不要开启有网页拦截功能的软件;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报考点等要慎重选择,一旦生成报名号后则不可以修改;如确实需要修改,须取消已有的报名再添加新的报名信息,已取消的报名信息不可用于网上确认;

(5)报考专业名称前面有“(专业学位)”字样的为专业学位的专业,其他为学术型专业;

(6)报名过程中,请认真阅读各省市招办、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发布的网报公告,由于违反公告造成无效报名考生自行负责;

(7)牢记网报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报名号是考生在报考点网上确认的重要信息,如遗失,可凭考生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报系统查询;

(8)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报考点报考的考生,需要网上支付报考费;

(9)修改或查询自己的报名信息,其中招生单位、考试方式及报考点等信息是不可修改的内容;请在网报结束前登录确认所填信息,建议将所有信息保存;在需网上支付的报考点报考的考生请检查网上支付是否成功(银行卡扣费即为成功支付);

(10) 预报名期间的报名信息是有效数据,不需要重复填报;

(1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


2024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

我校是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师资和教育管理干部以及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被誉为“教师的摇篮”。

详情请点击:http://www.snnu.edu.cn/xxgk/xxjj.htm

二、招生专业

我校接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接收专业目录请查看附件。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申请人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且申请人必须获得其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3.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勤奋好学,思维敏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4.本科在学期间无任何处分记录。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5.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6.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者可优先考虑。

四、推免生接收流程

1.网上报名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完成网上报名,并申请我校相应专业。

2.学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人信息,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3.复试工作由校内各招生单位根据申请情况,分批次复试,复试以面试为主。复试要求及安排由各招生单位告知考生,复试工作须在20231010日之前完成。

4.凡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收待录取通知,确认录取。

五、其他说明

1.我校可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专业详见附件:各招生单位招生专业一览表,具体专业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专业为准。

2.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

3.我校将于每年6月下旬向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4.申请人应保证全部申请材料或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材料或个人信息有误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5.研招办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9-85310346,电子邮箱:yjsc3@snnu.edu.cn

欢迎来自全国具有推免资格高校且考生本人获得就读高校推免资格的学生报考我校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硕士招生】陕西师范大学2024年公费师范毕业生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202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为支持公费师范毕业生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继续深造,特制订我校2024年公费师范毕业生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欢迎我校公费师范毕业生积极报考!

一、培养目标

通过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使公费师范毕业生具备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反思能力,为将来成长为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坚实基础。

二、招生专业

招生领域代码

招生领域名称

招生单位

045102

学科教学(思政)

马克思主义学院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文学院

045104

学科教学(数学)

数学与统计学院

045105

学科教学(物理)

物理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045106

学科教学(化学)

化学化工学院

045107

学科教学(生物)

生命科学学院

045108

学科教学(英语)

外国语学院

045109

学科教学(历史)

历史文化学院

045110

学科教学(地理)

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

045111

学科教学(音乐)

音乐学院

045112

学科教学(体育)

体育学院

045113

学科教学(美术)

美术学院

045114

现代教育技术

教育学部

计算机科学学院

045115

小学教育

教育学部

045116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学院

045117

科学与技术教育

化学化工学院

045118

学前教育

教育学部

045119

特殊教育

教育学部

三、报考条件

1.毕业于我校的国家公费师范生;

2.毕业后履行《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约定,截至2024年1月在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并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

3.任教学校同意报考并保证学习时间;

4.原则上工作年限在《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内,违约和解约考生不得报名;

5.拟报考领域一般应与本科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跨领域报考的,报考领域应与工作岗位(任教课程)相同或相近。

6.根据培养方案,12个学科教学方向的招收对象为中学各学科专任教师;小学教育方向的招收对象为小学专任教师;学前教育方向的招收对象为幼儿园专任教师;特殊教育方向的招收对象为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专任教师与康复师。

四、报名流程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和材料邮寄。

(一)网上报名

拟报考考生应于2023年10月2日—10月8日,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缴纳报名费,完成网上报名。

推免服务系统操作流程详见报名网站相关页面说明。

网上报名时,招生单位选择陕西师范大学,专项计划类型选择公费师范生,专业必须选择本简章所列招生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451),学习方式必须选择非全日制就业类型必须选择定向就业,定向委培单位填写任教学校全称

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未按要求完成全部报名流程的考生,报名无效;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请仔细核对(特别是报考专业,定向委培单位)。

公费师范毕业生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只有一次免试录取机会,请确定好后再申请报名。如果无法参加研究生阶段的集中学习、研究,请另选年份报名。

(二)材料填写、邮寄

1.考生下载填写《陕西师范大学2024年接收公费师范毕业生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确认无误后本人亲笔签字,经任教学校工作考核合格,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撰写任教工作总结及研究计划报告。考生本人提交一份3000字左右的报告,主要内容为任教以来的工作总结(新入职教师可侧重于自身教学工作计划),以及攻读教育硕士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

3.提交大学学习期间和工作期间获得的有代表性的获奖证书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4.跨领域报考的还需要提供任教学校同意跨领域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书面材料须于2023年10月10日前(到达时间)通过EMS方式寄送至拟报考单位研究生秘书处(寄送地址见附件2),书面材料不再返还考生。材料未按时寄达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资格审核、复试与录取

各招生单位将于2023年10月13日前完成复试录取工作。

1.资格审核。各招生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将由报考单位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

2.复试。复试主要采用材料审核的方式进行,各招生单位综合评估考生提交的材料,确定复试成绩。其中,跨领域报考的考生需要参加报考单位组织的面试,面试工作由相应招生单位安排。

3.拟录取。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工作单位意见、本科学习成绩和复试成绩等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应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完成拟录取流程。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4.公示。拟录取工作完成后,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5.录取。学校将按上级部门录取检查工作安排,报送拟录取数据。录取检查通过的考生,确定为我校正式录取考生。

六、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我校2024年录取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将以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6年。

考生被录取后利用2024年、2025年两个暑期集中授课,在职期间通过网络平台远程学习。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在职研究并撰写学位论文,并在培养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开题和答辩。学位论文选题要与所在专业方向或领域的培养目标相一致。

非全日制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七、学费及其他

1.我校公费师范毕业生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第一、二学年为7000元/生/年,第三学年为6000元/生/年,三年共计20000元。学习期间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

2.10月10日前,报考单位会公布考生书面材料接收情况,请考生关注书面材料接收情况,及时督促EMS配送人员将报名材料送至报考单位研究生秘书处。跨领域报考的考生应及时联系报考单位研究生秘书,了解面试安排。

3.考生应如实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完整提交书面材料。但凡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已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4.非全日制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如在读期间未按《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从事基础教育工作,我校将取消其学籍。

5.本简章公布后,若2024招生年度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攻读教育硕士相关招生政策有新的调整,我校将及时公布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凡与本简章有出入的地方以之后公布的为准,请注意查看。

八、咨询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nnu.edu.cn/

1.报考技术咨询

联系部门: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509室

咨询电话:(029)85310346

2.报考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陕西师范大学教育专业学位办公室

办公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514室

咨询电话:(029)85318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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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陕西师范大学招收港澳台地区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师资和教育管理干部以及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被誉为“教师的摇篮”。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前身是1944年成立的陕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1954年更名为西安师范学院,1960年与陕西师范学院合并,定名为陕西师范大学,1978年划归教育部直属。建校78年来,学校始终与民族命运同频共振,与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紧密相连,始终坚守教师教育主责主业,怀抱教育强国之志,以对国家、民族的赤胆忠诚和无私奉献,铸就了“扎根西部、甘于奉献、追求卓越、教育报国”的“西部红烛精神”,孕育了“两代师表”优秀师生群体,为国家培养各类毕业生50余万人,为西部地区基础教育输送了一批又一批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优质师资。

学校位于古都西安,占地面积2800余亩,建有长安、雁塔两个校区。长安校区是学校的主校区,主要承担本科二、三、四年级和研究生的教育培养任务;雁塔校区主要承担本科一年级基础课和通识课教学以及教师教育、继续教育、远程教育、教师干部培训、留学生教育等任务。长安校区现代开放、气势恢宏,雁塔校区古朴典雅、钟灵毓秀。学校先后被教育部、陕西省人民政府授予“文明校园”称号。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和22个学院(部)、1个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和民族教育学院(预科教育)。现有专任教师2144人,其中教授623人、副教授854人。有全日制本科生18479人,研究生19988人(其中全日制研究生11056人,非全日制研究生8932人),各类留学生484人。有纸本藏书411万册,其中馆藏古籍线装图书25万余册古籍善本700余部、9,000余册,电子期刊 8万余种,引进国内外电子资源92个平台,139种数据库(268个子库)。建有红烛校史馆和国内首座综合性教育博物馆(包括中国教育馆、妇女文化馆、历史文化馆、书画艺术馆),办有附中、附小、幼儿园,其中附中是百年名校、陕西省重点中学、陕西省首批示范高中,附小、幼儿园是省级示范小学和幼儿园。学校出版总社是集图书、期刊、电子音像、数字出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教育文化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出版传媒机构。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综合性强。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2个学科门类,拥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中国语言文学),国家重点学科4个,2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教育博士),2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8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4个。化学、材料科学、农业科学、社科总论、工程学、计算机科学、环境/生态学、植物与动物科学等8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学校坚持以培养全面发展的拔尖人才和高层次创新人才为目标,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育质量。有本科专业71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0个,陕西省一流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1个,陕西省特色专业22个。拥有国家级精品课程9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8门、国家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程8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5门、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11门、国家级线下一流课程8门、国家级线上一流课程4门、国家级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2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4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8项,全国优秀教材奖1项,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成果奖2项,全国艺术硕士研究生优秀毕业成果奖6项,教育部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5项,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4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2个,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2个,教育部“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拔尖人才培养改革项目2个,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1个,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是首批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基地、第二批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高校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努力打造一流的师资队伍。现有国家级人才97人次,其中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79人次,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领军人才(含特聘教授)29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9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6人、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人、国家青年学者27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带头人2人,另外还有双聘院士8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3人。省部级人才290人次,其中“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40人、“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2人、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入选者8人、教育部霍英东教育奖励基金获得者9人;陕西省特聘教授51人、陕西省青年人才29人,“三秦学者”创新团队带头人6人、其他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140余人。

学校大力实施科研强校战略,科研实力持续提升。建有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1个、农业农村部研发专业中心1个、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创平台24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4个,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1个,国家民委“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原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1个,全国妇联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旅游局研究基地1个,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省级科研平台28个。“十三五”期间,学校获批国家社科基金(含重大)项目296项,省部级人文社科项目400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42项,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468项,承担理工科国家重大(重点)项目20项。100多项社科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其中9项成果获得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2项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58项科技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其中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国家档案局特等奖1项,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学校主办有《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自然科学版)、《当代教师教育》《中国历史地理论丛》《中国艺术教育》等学术刊物,《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是首批入选教育部“名刊工程”建设的11种期刊之一。

学校坚持师范为本的办学定位,教师教育优势突出。建校78年来,逐步形成了“国家公费师范、国家优师计划师范、普通师范、地方委培师范”等多种师范教育形式共同发展的师范教育体系,累计招收公费师范生30500人,占国家招收公费师范生总数的四分之一;其中,在西部招收公费师范生21500人,占学校公费师范生招生总数的70%,居部属师范大学之首。是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教育部“国培计划”中小学名师领航工程培养基地、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有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教育部西北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教育部西北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教育服务范围辐射全国,先后完成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高层次的培训团队培训、高水平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高质量的幼儿教师培训等任务。深度参与区域教育事业发展,牵头成立西部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创新与发展联盟,成立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开展西部基础教育“百校行”服务对接活动,引领陕西和西部教育高质量发展。

学校坚持国际化发展战略,不断加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力度。学校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哈萨克斯坦等37个国家及地区的共计190余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首倡成立了丝绸之路“教师教育联盟”“人文社会科学联盟”“图书档案出版联盟”。大力推动学生的国际双向流动,开发实质性学生交流项目160余个,每年选派大批学生赴国(境)外进行交流学习,在校长短期学习的学生来自全球11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一、报名

(一)报名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5.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6.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

(二)招生类别

1.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

2.在学期间学费执行我校录取的同一专业内地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

(三)报名要求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考费。网上报名要求为:

1.网上报名时间:2023210 日至25 日。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按规定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 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网上(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负责组织进行。

(四)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上(现场)确认须在 202331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五)报考点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 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 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黄冠麟、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 号联合出版大厦14 楼1404 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5.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28355427

上述五个报名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组织考生报名和联络考生等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进行网上(现场)确认。

(六)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2023321日至31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

1.地点:根据疫情情况,我校会通过“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和电子邮件告知考生。

2.时间:20234 月25日前,具体时间以我校通知为准。

三、复试

1.地点:陕西师范大学

2.时间:2023425日前,具体时间以我校通知为准。

3.要求: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推荐信由考生在复试时直接递交我校。

四、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及复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将于20237月上旬函寄考生本人。

五、入学

新生于2023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我校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新生报到时,由我校对新生入学资格及身体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六、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至三年;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硕士基本学习年限为2-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博士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七、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八、待遇

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按照我校的规定交纳学费,其它费用自理。住宿费标准与内地学生一致。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346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710119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snnu.edu.cn

十、其他

1.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 关部门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 予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由招生单位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2.我校博士生和硕士生招生各专业无参考书目。

3.本简章所列内容如与后期教育部公布的港澳台招生要求有不一致,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

4.陕西师范大学有多年招收和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经验和办学实力,欢迎广大的港澳台同胞踊跃报考陕西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

院系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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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遵循成长规律,培育科技创新后备人才

作者:胡卫平(《光明日报》2023年11月28日15版)

  【沿着党的二十大指引的方向·教育笔谈】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进一步加强科学教育、工程教育,加强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为解决我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供人才支撑。”科技创新的关键在于拥有大批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新人才成长的关键期是儿童和青少年时期,加强对科技创新后备人才成长规律、选拔标准与培养方式的研究与探索,培养造就一大批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对于建设教育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具有重要意义。

科技创新后备人才的必备特征和成长规律

科技创新后备人才是有其必备特征的,主要体现在知识、思维、动机、人格四个维度,以抽象思维、形象思维、批判性思维能力、批判性思维倾向、内在动机、成就动机、知识为基础,以创新思维和创新人格为核心。

知识是创新的前提,科技创新后备人才的知识特征主要体现在广博和精深两个方面,一是具有较广博的知识基础和合理的知识结构;二是对科学知识有深度的理解,掌握学科和跨学科的思想方法,并善于用这些知识和方法解决真实情境中的复杂问题。

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间接的、概括的反映,是认识的高级形式。思维包括基本思维和高阶思维,基本思维主要有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高阶思维主要有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

动机是指以一定方式引起并维持人的行为的内部唤醒状态,主要表现为追求某种目标的主观愿望或意向,是人们追求某种预期目的的自觉意识。内在动机是科技创新后备人才所具备的最重要的动机特征,主要包括好奇心和探究兴趣。好奇心作为人类的本能,是对探索新事物、挑战不确定事件的强烈渴望,是人类进行探索性和创造性活动时需要具备的重要心理特征。探究兴趣是指人们力求认识、探究自然界奥秘或从事科学活动的心理倾向,包括直觉兴趣、操作兴趣、因果兴趣和理论兴趣四个层次。成就动机是科技创新后备人才所具有的另一个重要动机,指个体追求自认为重要的、有价值的工作,并使之达到完美状态的动机,即一种以高标准要求自己、以力求活动成功为目标的动机。

成就动机高的人往往有着远大的理想和抱负,他们能够正视所遇到的挫折和失败,表现出极大的韧性和毅力,拥有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在学习和研究中更加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同时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而敢于冒险、意志坚强、勤奋努力、独立自信、思维开放、善于质疑、想象丰富等,正是科技创新后备人才所需要的人格品质。

科技创新后备人才的成长是有规律的,一般需要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早期探索阶段(学前期和小学前期),此时他们表现出较强的创造潜能和对行为及事件的创造性见解;基础思维发展完善,高阶思维初步发展;广泛接触跨领域的科技创新知识;创新人格和动机具有随机性、偶发性和不稳定性。

第二个阶段是兴趣显露阶段(小学后期和初中),此时,他们会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创造力。这一阶段,他们的高阶思维(包含创新思维和批判性思维)会得到快速发展,为个体从事科技创新活动奠定了思维能力基础。但从总体上看,他们毕竟知识经验有限,独立性和批判性还欠成熟,存在片面性和表面化的倾向。

第三个阶段是才干浮现阶段(高中与大学)。此时他们的高阶批判性思维和创新思维得到长足发展;能够主动学习,跨领域地广泛积累科技创新知识,并且有了初步的研究方向;创新人格在经历青春期后稳定发展;对科技创新的探究有内在动机,并转化为特定的专业潜能和优势。

第四个阶段是专业创新阶段(研究生与工作阶段)。此时他们开始在某一专业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和专业工作,并产生创新成果。

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在成长过程中,会受到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影响。家庭作为青少年生活的最初场所,是影响科技创新后备人才成长的长期环境,宽松、民主的家庭氛围,有利于青少年早期积极心理品质的形成以及科技创造力的发展。社会环境作为青少年成长的外部场所,是支撑青少年科技创新的宏观环境。学校作为青少年学习的主要场所,对科技创新人才的发展起着主导作用。

科技创新后备人才的鉴别标准与方法

科学有效的鉴别标准是进行科技创新后备人才选拔的关键。基于不同的理论,研究者建立了不同的选拔标准,概括起来有三种。第一种是基于经典资优理论的单一智力标准;第二种是基于修正资优理论的多元选拔标准;第三种是基于发展阶段理论的动态成长性选拔标准。总体看,选拔标准具有依据理论、注重多元化和重视发展的趋势,但整合多个要素,体现必备特征和发展阶段的评价标准尚未形成。在鉴别方法上,以往主要分为“竞赛—筛选”的横向选拔模式和“培养—筛选”的纵向选拔模式,但两者的融合需要进一步加强,尽力实现更为科学合理的综合评价。

根据科技创新后备人才的成长规律,需要构建多维度、多阶段、多层次、多途径、多方法的科技创新后备人才鉴别标准和方法。从鉴别标准来讲,需要聚焦知识、思维、动机及人格等方面,充分吸收以往鉴别和评估的丰富经验,全面考虑科技创新后备人才的基本特征,高度重视人才发展的基本规律。具体而言,在早期探索阶段,主要评价孩子的好奇心、对科学探究的兴趣,以及基本思维能力和创新意识;在兴趣显露阶段,应在关注学生探究兴趣发展的基础上,考查学生的基本思维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以及对科学知识的理解水平;在才干浮现阶段,要加强对学生知识理解广度和深度,以及创造性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在专业创新阶段,要重点考察在专业领域的创新成果。

从鉴别方法来讲,要重视对学生创新素质的考察,适当降低知识的难度,增强对学生创造性思维的考察;统筹考虑创造性的产品、过程和个人,随着测评对象年龄的增大,逐步加大对产品评估的力度;整合“竞赛—选拔”和“培养—选拔”的鉴别方式,构建“竞赛—选拔”和“培养—选拔”深度融合的鉴别体系;要整合心理行为技术和认知神经技术,在心理行为技术方面,针对不同的情境和领域,综合使用测验、问卷、观察、产品评估和自我报告等方法;在认知神经方面,根据不同的需要,应用脑电图和近红外光谱成像等技术。

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的体系构建

需要指出的是,当前我国有利于科技创新后备人才成长的生态体系尚不完善,主要表现在:需求与供给矛盾突出、校内与校外整合不足、法律与政策支持不力、体制与机制不够健全、课程与教学质量不高、加速与丰富融合不够、大中小进阶设计有待完善等等。针对这些情况,需要根据科技创新后备人才的成长规律,系统构建其培养体系。

第一,做好顶层设计。我们要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认识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引导学校、家庭、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政绩观。要加强顶层设计,从法律层面保障科学教育的地位,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将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上升为国家战略;制定国家战略计划、政策和配套标准,规划科学教育发展的整体目标和路径,明确目标任务、途径方式、推进步骤、组织和经费保障、工作机制等,并加强专项督导,以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第二,探索机制体制。提升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的水平,不仅需要中小学校的重视,还需要科协系统、科研单位、高等学校等通力协作,探索有效整合科教资源的机制体制。要整合教育系统(包括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科协系统、科学院系统筹相关资源,实施科教融合战略,建立健全协同推进工作的体制机制,开展基础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制定激励政策与法规,有效调动科学家参与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同时,要有效整合校内外资源,充分发挥各类科技馆、博物馆、天文馆等科普场馆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园、高新技术企业等机构的作用,因地制宜设立科学教育基地。

第三,设计进阶体系。要构建综合性、实践性、思维性、进阶式的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围绕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应该具有的知识结构,加强综合课程建设,改革科学教学方式,创设真实的问题情境,聚焦学科核心概念和跨学科概念组织教学内容,实施跨学科和跨领域的学习,以学生为主体进行教学设计,以探究实践为主要形式开展教学活动,培养学生在真实情境中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论是竞赛活动,还是培养活动,应避免过度的超前学习,弱化升学导向和外在动机,强调兴趣导向,加强对学生内在动机和创新人格的考察和激励,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好奇心,发展创新人格,引导学生准确地认识自己,不断提高创新素质。

具体而言,在早期探索阶段,主要保护孩子的好奇心,培养孩子学习科学的内在动机和创造性人格,强调直觉兴趣和操作兴趣的培养,开设思维训练课程,加强学科教学中思维的渗透,重视基本思维能力和高阶思维能力的培养;在兴趣显露阶段,在继续加强思维能力、内在学习动机和创造性人格培养的基础上,加强因果兴趣的培养,促进学生对所学知识实现深度理解和灵活应用,掌握创新思维的方法,提高创新思维能力,鼓励学生参加科学探究活动和综合性的科技创新活动;在才干浮现阶段,要推广国内英才计划、翱翔计划、春笋计划等比较成熟的经验,选拔部分有科学家潜质的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活动,建立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与高中联合培养的机制,使学生在大学教授、研究机构研究人员和高中教师共同指导下完成研究项目,提升学生的基本思维能力,发展高阶思维能力,继续加强因果兴趣的培养,引导学生形成理论兴趣,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在专业创新阶段,要创造良好环境,强化内在动机,弱化外在动机,引导科技人员围绕国家重大需求或者国际前沿需求开展课题攻关。

第四,创设良好氛围。要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创新、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加大科学家和创新人才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激励青少年树立科研报国的远大志向;引导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社区、家庭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后备人才的培养,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有效指导,形成良好的社会生态;重视创设创造性的学校环境,建立和谐的教育情境、有效的激励机制、浓郁的文化氛围、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等;树立以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核心的“学生主体”教育观念,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大胆质疑,敢于标新立异、挑战权威,形成学生主动学习、积极参与的生动活泼的课堂教学氛围。

(作者:胡卫平,系陕西师范大学现代教学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教授)

陕西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陕西师范大学章程》,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文名称为陕西师范大学,简称“陕西师大”或“陕师大”;英文名称为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简称SNNU。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国标代码:10718。学校法定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设有雁塔、长安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长安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第三条 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第二学士学位;保送生、体育单招(运动训练专业)、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和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第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颁发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要求,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重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的指导性意见,统筹考虑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及学校办学条件等因素,参考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制定全国招生计划。同时遵照教育部下发的有关来源计划需求建议,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合理编制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后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体育单招(运动训练专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新疆协作计划结业生以及华侨、港澳台招生不编制分省计划。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新疆南疆计划在本校年度招生规模内单列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公费师范生相关专业依照生源省需求,结合生源省招生计划规模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其他专业按照我校202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所公布的计划编制办法编制。

第十一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使用,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使用时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情况按照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为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各类别招生项目均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普通类招生各专业(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补充规定。报考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和有志从教的考生,还需参考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对于公费师范生与“优师计划”师范生合并投档的省份,“优师计划”师范生只录取有志愿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的招生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且考生须为非西藏户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教育部文件的有关要求,考生在填报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的专业志愿时除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填涂有关表(卡)外,还需提交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无申请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安排录取专业(类)。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排名在招生计划数以外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递补录取”的录取原则。

专业(类)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在投档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提供的投档位序录取,如果考生所在省没有提供投档位序,学校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未被所报志愿专业(类)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综合素质档案等综合考虑安排录取专业(类);未被所报志愿专业(类)录取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录取原则:

对于采用“专业+院校”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不进行专业调剂。

对于采用“院校专业组”投档的进档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照本章程第十六条规定执行。专业调剂仅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第十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类)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类)均无需口试成绩。

第二十条 体育教育(公费师范生)、体育教育(师范)录取原则:考生生源所在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设定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课、专业课成绩依次排序),对于未确定投档规则的省份,我校提档排序的成绩为专业课成绩。

第二十一条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体育单招(运动训练专业)及艺术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简章及录取原则,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及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23年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其中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本科所在批次相应科类提档线下80分,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本科所在批次相应科类提档线下40分。若所在批次我校无相应科类普通类参考线,参照我校提前批次相应科类普通类提档线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专项计划、“优师计划”师范生、保送生及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办法及其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2023年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最终以2023年新生缴费须知为准。在最终标准公布之前可参考学校2022年收费标准,2022年学校收费标准为: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师范生免缴学费。哲学、历史学专业每人每学年4250元,其他文科类专业每人每学年55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专业每人每学年5250元,其他理工科类专业每人每学年6600元;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书法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21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15400元;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预科阶段的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500元。

第二十五条 公费师范生入学时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优师计划”师范生入学时须签订《国家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师范生协议书》,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入学时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和国家专项计划学生录取入学后的待遇及就业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根据当年招生专业(类),按照所在年级专业(类)分流办法进行分流。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补、勤、免、偿”七位一体的精准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具体资助办法详见我校学生资助网(http://zzzx.snnu.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9-85310330,传真:029-85310188。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snnu.edu.cn。微信公众号:陕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710119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举报邮箱:jiwsh@snnu.edu.cn

第三十一条 若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调整,以学校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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