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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官网网站

2023-11-29 18:32:00 56


官方网址:http://zsb.njust.edu.cn/ http://www.njust.edu.cn/
官方电话:400-110-2882

  • 学校简介

  •  南京理工大学是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工科技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经历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1995年,学校成为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获批成立研究生院;2011年,获批建设“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7年,学校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兵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2018年,王泽山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同年,学校成为工信部、教育部、江苏省共建高校。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秉持“进德修业,志道鼎新”的校训,弘扬“团结、献身、求是、创新”的校风,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为党育英才、为国铸利器,围绕陆海空天信融合发展,向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
  • 9
    国家重点 学科
  • 12
    江苏省
    重点学科
  • 7
    工信部
    重点学科
  • 38
    国家一流 本科专业
  • 20
    博士学位 授权学科点
  • 35
    硕士学位 授权学科点
  • 19
    博士后流动站
  •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现有机械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事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格莱特研究院、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设计艺术与传媒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新能源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微电子学院(集成电路学院)、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应急管理学院)等21个专业学院,以及钱学森学院、中法工程师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并与合作方联合创办了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和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个独立学院。学校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兵器与装备、信息与控制、化工与材料三大优势学科群,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环境与生态学、物理学、数学7个学科进入ESI国际学科领域全球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材料科学进入前1‰。现有国家重点学科9个,江苏省优势学科6个,江苏省重点学科12个,工信部重点学科7个,国防特色学科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9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6门,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门;博士后流动站1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5个;具有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9个;具有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授予权;具有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授予权以及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招生权。学校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30000余名,留学生1000余名。
  • 3500余人
    教职工总数
  • 27
    两院院士
  • 63
    国家级领军人才
  • 107
    国家级青年人才
  •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队伍结构合理。具有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和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权。现有教职工3500余人,专任教师23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1600余人。高层次人才600余人,包括:两院院士27人,外国院士4人,国家级领军人才63人,国家级青年人才107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5人,国家级“万人计划”教学名师3人,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先进个人1人,“全国创新争先奖”获得者7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4人,国家级、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10人等。拥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教育部创新团队5个、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2个、工信部研究型教学创新团队3个、国防科技创新团队11个、江苏省创新团队36个。学校先后入选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首批江苏省课程思政示范高校。
  • 学校人才培养水平突出,育人成果丰硕。始终坚持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围绕“工程精英、社会中坚”的人才培养定位,立足信息化社会对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等新要求,培养德才兼备、求真务实、具有家国情怀和国际竞争力、能引领未来的创新型精英人才。建校70年来,累计为国家培养输送了18万余名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其中15人当选两院院士。“十三五”以来,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项,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一等奖1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33项。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成效显著,获批国家双创示范基地、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是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同时也是“中美青年创客交流中心”和“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落户高校;在各类重大赛事中屡获佳绩,其中,在第十四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学校以总分第一的成绩捧得“挑战杯”,在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斩获总冠军。
  • 学校科技优势突出,标志性成果不断涌现。主动对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不断推进陆海空天信融合发展,为国防自主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现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3个,前沿科学中心1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级技术研究推广中心1个,国家级技术研究开发中心1个,国家级质检中心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哲社基地)73个,建有国家大学科技园,并以此为依托承担了一大批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产出了一批重大原创性成果。发明了世界领先的全等式模块装药技术,作为总师单位研制的某型车载炮武器系统亮相国庆70周年阅兵式并列装部队;首创复杂装备系统动力学快速计算方法,建立多体系统发射动力学理论与技术体系;合成了全球首个氮五阴离子盐,成果在《Science》《Nature》发表,引领国际新型高能含能材料发展;发明高温PST钛铝单晶,攻克钛铝合金室温脆性大和服役温度低两大国际性难题,推动我国航空发动机核心技术发展;研制出国内首个固态图像增强器件和红外图像信号处理专用芯片,使我国成为第三个可以自主研制和生产同类器件的国家。“十三五”以来,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248项,其中国家科学技术奖17项,实现国家科学技术奖五大奖种全覆盖。学校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推动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被认定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在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学校国际交流合作活跃,影响日益提升。大力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与英国牛津大学、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尔湾分校、德国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新加坡国立大学、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比利时鲁汶大学、俄罗斯鲍曼国立技术大学等150多所国(境)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现有国家、省部级国合基地13个,建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江苏国际知识产权学院。与德国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合作建设格莱特研究院,与法国洛林大学共建中法工程师学院,与英国考文垂大学设立工业设计本科合作办学项目。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与白俄罗斯戈梅利国立大学共建孔子学院。建有欧亚研究院,下设沙特研究中心、白俄罗斯研究中心、中东欧研究中心,开展国别(区域)研究。学校成立了教育发展基金会,社会各界通过基金会设立了100余项奖教金和奖助学金,支持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领域不断追求卓越。
  • 学校办学环境宜人,基础设施一流。近年来,学校立足南京、面向江苏,不断延伸和扩展办学面,形成了“一校三区”的发展布局。南京校区占地320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116.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4.4亿元,各类基础设施齐全,后勤服务系统完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25.7亿元,图书馆收藏280余万件印刷型文献、1100余万册各类电子型及数字型文献信息资源,主要聚焦核心办学功能提升,是学校传承办学文化、筑牢发展根基、扩大办学影响的主阵地,是支撑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事业的核心校区。江阴校区占地1115亩,校舍建筑总面积32万平方米,主要聚焦国家战略实施和国际化办学,依托地方区域和产业优势,是建设服务“两个强国”先行区、前沿交叉学科先试区、国际化办学示范区。盱眙产学研合作基地、军民融合科研试验基地和水下科学实验中心正在建设中,主要聚焦国防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是以陆海空天信深度融合的科研试验基地为主的功能校区。


    新时代展现新气象,新使命呼唤新作为。学校正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双一流”建设核心任务,开拓进取、团结奋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数据更新时间:2023年5月)

  • 南京理工大学章程

    2015年6月2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核准通过

    根据2023年5月29日《教育部关于同意南京理工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修正


    序 言

    南京理工大学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工科技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分建而成,经历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1995年成为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获批成立研究生院,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序列。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秉持“进德修业,志道鼎新”的校训,弘扬“团结、献身、求是、创新”的校风,以服务国家战略、推动社会进步、增进人民幸福为使命,聚焦陆海空天信融合发展,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依法自主办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理工大学,简称为南理工,英文全称为Nanj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NJUST。

    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孝陵卫街200号。学校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依法依规设立新校区、调整校区布局。

    第四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和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学校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工程精英、社会中坚”人才培养定位,致力于培养德才兼备、求真务实、具有家国情怀和国际竞争力、能引领未来的创新型精英人才。

    第七条 学校坚持学术自由,追求真理,组织和鼓励师生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提升学校保存知识、传授知识和创造知识的能力。

    第八条 学校坚持服务社会发展,利用自身人才和科技优势,努力增强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第九条 学校坚持文化传承创新,发挥大学对社会的精神引领作用,积极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和进步。

    第十条 学校坚持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持续完善高水平开放办学格局。

    第十一条 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适当开展适应社会需要的其他类型教育。

    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留学生教育。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国家政策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和要求,制定和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分层分类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二条 学校依法对完成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或相应的学习证明。

    学校可依法授予受教育者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学校可依法依规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十三条 学校是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直接管理,接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管理。学校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以及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

    第十四条 学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指导学校发展,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任命学校校长、副校长以及其他应由举办者任命的人员,考核和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为学校提供稳定的办学经费和教育资源,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五条 学校依法依规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

    (一)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依据国家政策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专业招生比例;

    (二)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三)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自主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

    (四)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五)依据学校办学实际,同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完善内部收入分配机制;

    (八)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九)依法获得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学校章程;

    (二)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保护学校资产不受侵犯;

    (四)维护教职员工和学生合法权益;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建立内部监督机制;

    (七)依法接受监督;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治理结构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南京理工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行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职能机构、教学科研机构和直附属机构。各类机构根据学校授权,履行相应职责。

    学校建立为师生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的制度和机制,提升服务意识和水平。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科学管理的需要,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制度。

    第二十条 学校支持与鼓励各民主党派和群众组织依法参与学校管理,各民主党派和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十一条 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调查研究;

    (二)论证评估;

    (三)征求意见;

    (四)集体决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师生员工申诉、投诉机构,健全申诉与投诉的处理、反馈以及救济机制,依法依规受理师生员工申诉,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节 学校党委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学校党委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五)按照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加强对人才的政治把关,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六)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推动党建与事业发展深度融合;

    (七)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的监督;

    (八)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九)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十)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十一)履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职责。

    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在学院级单位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

    学校党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南京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是学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学校纪委的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学校党委视具体情况在学院级单位党委设立纪委或者纪律检查委员。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第三节 校长

    第二十八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 校长的主要职权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教材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学生教育管理,负责学生学籍工作,实施学生奖励或处分,推动做好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为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四节 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是落实教授治学、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术决策科学规范的学术组织,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

    第三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工作中的重要学术事项;

    (二)审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科研成果评价、学位授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相关学术标准;

    (三)评定学校重大教学、科学研究成果,评议和对外推荐申报奖励的重大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四)指导和推动学术交流活动;

    (五)负责学术道德建设,审定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与学术道德规范,调查、评议和裁定学术纠纷、学术失范行为,维护学术秩序;

    (六)对学校与学术有关的行政决定提出咨询意见;

    (七)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处理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一般应当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四分之一;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学术委员会可以就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工作、学术道德与纪律监督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术分委员会等组织承担相应职责。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作为学校学位及其相关事项的决策机构,统筹行使对学校各类学位申请的审定及其他与学位授予有关事项的咨询、审议和审批等职权。

    第三十五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学位授予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

    (二)作出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决定;

    (三)提名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四)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五)制定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和办法,审定研究生指导教师;

    (六)审议学位授权点的设置、调整和撤销等事宜,负责学位授权点质量评估;

    (七)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由相关校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按学位的学科门类,设置若干分委员会,承担相应职责。


    第五节 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

    第三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和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三十八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对校务管理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党委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以下职责: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其中直接从事教学、科研的代表应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青年教师、女教师、民主党派和工勤人员代表应占有一定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执行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按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处理涉及教职工福利、劳动权益、妇女保障等重要事项。执行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学院和教职工人数较多的二级单位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本单位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事项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代表大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学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常任代表会议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第六节 教学科研机构

    第四十二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设立学院,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予以调整。学院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院的主要职权是:

    (一)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实施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组织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学术活动;

    (二)制定学院内部工作规范,管理学院人员;

    (三)负责学生的教育、管理与服务;

    (四)设置学院的内部机构和学术组织;

    (五)负责学院拟引进人才的评议和推荐;

    (六)完善内部收入分配机制;

    (七)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设备和资产;

    (八)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四条 学院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学院党委(总支)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四十五条 院长是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学院的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院长定期向本学院全体教职员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四十六条 学院党委(总支)应当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院党委(总支)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四十七条 学院可以设立教授委员会。学院教授委员会作为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策提出咨询意见。

    第四十八条 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科学研究需要,可以设立独立建制的研究中心(院、所)、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教学科研机构。学校独立建制的教学科研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授权设立相应的管理及学术机构,承担相应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任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和保障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享有相应的科研自主权,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不断增强创新活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第四章 教职员工

    第四十九条 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等组成,教师是办学的主体。

    第五十条 教职员工平等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依法开展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要求的工作,依法获取相应报酬;

    (二)获得因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学习和培训机会;

    (三)获得因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按其工作职责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四)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五)对于学校改革、建设、发展以及关涉教职员工群体利益等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涉及上述基本权利的事项,按规定的程序和渠道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并请求处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一条 教职员工应当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自觉抵制有损职业声誉的行为;

    (二)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

    (三)严谨治学,遵守学术规范;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节约爱护学校公共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任职聘用(任)制度:

    (一)教师实行教师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任)制度;

    (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任)制度;

    (三)管理人员实行任用、聘用制度;

    (四)工勤技能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和劳动合同制度。

    第五十三条 学校设立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单位履职尽责的教职员工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工作格局。

    第五十四条 学校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将师德考核摆在首要位置,对教职员工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任(聘)用、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五十五条 学校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以及保障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教职员工,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定的教职员工,按照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五章 学生

    第五十六条 学生是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取得入学资格并注册,具有学籍的受教育者。学生是学校办学的受益权人。

    第五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评奖评优等方面获得科学、透明、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和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提高综合素质;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九条 学校倡导学生创新创造,支持和鼓励学生开展课内外科技活动、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等。高度重视并强化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第六十条 学校对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团体或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按照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六十一条 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对未达到要求的学生,给予退学、肄业、结业等处理。  


    第六章 经费与资产

    第六十二条 学校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各方面筹措事业发展资金,增加办学资源。

    第六十三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管理财务工作,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济责任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学校及校内各部门(单位)的经济行为,防控各类经济风险,保障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十四条 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以及依法认定为学校所有的其他资产。

    学校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学校声誉和拥有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第六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实行资源使用核算制度,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第七章 外部关系

    第六十六条 学校依法设立校友会。校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开展活动,以多种方式联络和服务海内外校友,凝聚校友力量,鼓励校友参与和支持母校的建设与发展。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地域、届别、行业等特点的校友组织。

    第六十七条 学校依法设立由学校、政府、行业、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组成的理事会,为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建议、指导和监督,建立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办学机制。

    第六十八条 学校依法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会依据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捐赠项目和基金,支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第六十九条 学校加强与政府、企业和科研单位等的联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合作。

    第七十条 学校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与国(境)外大学、组织或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提高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的国际化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第八章 学校标识

    第七十一条 学校校标为双圆套圆形徽标。内圆中包括镌刻有“团结、献身、求是、创新”校风的二道门,建校时间“1953”字样,以及代表军工文化的盾牌、和平文化的橄榄枝、学术殿堂的书卷、放飞梦想的翅膀等形象;内圆与外圆之间,上方为规定字体的“南京理工大学”校名,下方为规定字体的“NANJ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七十二条 学校校徽为教职员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或圆形证章,教职员工为紫金色底白色规定字体,学生为白色底紫金色规定字体。

    第七十三条 学校校旗为紫金色长方形旗帜,长宽比为3:2,中央印白色校标及规定字体的中英文校名。

    第七十四条 学校标识色为紫金色,色值:C-60 M-95 Y-10 K-0,R-153 G-0 B-153。

    第七十五条 学校校歌为《使命》,集体作词,吴小平作曲。

    第七十六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的9月20日。

    第七十七条 学校网址为http://www.njust.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全委会审定后,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十九条 学校原有规章制度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八十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是否启动;修订程序同制订程序。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 新中国成立伊始,满目疮痍,百业待兴。国内外各种敌对势力觊觎时局,居心叵测。朝鲜战争爆发后,更是蠢蠢欲动,图谋扼杀社会主义中国于襁褓之中。


    正是在这种艰险形势下,中共中央、中央军委认识到建设现代化、正规化军队的紧迫性。1952年初,毛泽东主席把在朝鲜指挥作战的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调回国主持中央军委的日常工作。6月,又根据彭德怀的意见,把代替彭德怀指挥的陈赓调回国,任命他创建一所陆海空军综合性的军事工程技术学院。


    在随后的一年多时间里,陈赓大将以其雷厉风行的作风和独具魅力的号召力,在全国各地、各高校调集了一大批一流的教授、老师,在几百名苏联专家的帮助下,终于在1953年9月,在哈尔滨创建了日后对中国军队及中国高校都影响巨大的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第一任院长即为陈赓大将。当时,学院分设空军、炮兵、海军、装甲兵、工程兵五个工程系。


    南京理工大学由哈军工分建而成,后经历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时期。1993年2月26日,学校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


    • 中国共产党南京理工大学第十二届委员会

      (以姓氏笔画为序)

      于 雷  王国平  付梦印  朱建飞  朱俊武  庄志洪  许百涛  李 涛

      李 强  吴志林  何 勇  张 珩  张 骏  陈 钱  陈 雄  易文斌

      季卫兵  赵雪琴  柏连发  席占稳  曾华翔  路贵斌  廖文和  薄煜明

    • 南京理工大学第十届学术委员会

      (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大志     丁建国     王国平     王建宇     王晓鸣     付梦印     朱英明     朱俊武    

      朱晓华     刘大斌     刘婷婷     芮筱亭     李亚军     李泽超     李俊奎     李苏泷    

      李健生     李千目     杨        肖忠良     肖泽龙     吴志林      宋   巍     张文超 

                  莹     陈   雄     范金华     金明     柏连发      徐胜元    翁春生    

      高蓓蕾              隋修宝     韩晓梅    程广斌     曾海波      阚二军


    • 南京理工大学第九届教代会执委会

      (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永利王国平王敏芳(女)孔捷邓敏(女)
      付梦印朱建飞朱俊武李健李俊奎
      杨国来张海玉(女)张骏陆健陈雄
      赵雪琴(女)施君徐胜元郭健席占稳
      唐艺(女)涂庆华程倩(女)路贵斌臧强
    • 南京理工大学第八届工会委员会

      (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玉梅(女)王强王赫(女)邓敏(女)考持坤
      刘瑛(女)许健孙元鹏李帅李鸿涛
      吴志林张二华张树鹏金明杰宗文干
      胡樱(女)姚德徐峰席占稳曾华翔
      楼江昊




    • 历届党委


      临次

      时间

      党委书记

      纪(监)委书记

      临时党委

      1960.06

      孔从洲

      林胜国

      第一次

      1961.05.20

      廖成美(第一)
      孔从洲(第二)

      林胜国

      第二次

      1964.01.05

      廖成美(第一)
      孔从洲(第二)

      林胜国

      第三次

      1973.05.15

      齐陶

       

      第四次

      1979.12.24

      明朗

      霍宗岳

      第五次

      1984.07.02

      汪寅宾

      何可人

      第六次

      1988.06

      曲作家

      邹积芳

      第七次

      1992.01.10

      曲作家

      邹积芳

      第八次

      1997.04.28

      徐复铭

      郑 亚

      第九次

      2001.04.25
      2006.03
      2006.12

      郑 亚
      王晓锋
      陈根甫

      马大庆

      第十次

      2007.07
      2012.03
      2013.01

      陈根甫
      陈根甫
      尹群

      项银康
      王贵农
      王贵农

      第十一次

      2013.06
      2017.09
      2019.02

      尹群
      尹群
      张骏

      王贵农
      许百涛
      许百涛

      第十二次

      2019.11

      张骏

      许百涛


    • 学校文化

    校训

    发布者:褚易凡发布时间:2020-07-12浏览次数:12362


    校训:进德修业  志道鼎新


    校训释义:

    “进德修业”语出《周易·乾》:“子曰: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进德”,意为增进德行,体现学校崇尚“立德树人”“育人为本”“以德为先”,将提高师生道德修养作为其立身治世的前提与目标。“修业”,意为修习学业、成就事业,体现学校办学育人的境界,即:教师诲人不倦,勤业、精业、乐业;学生孜孜以求,创新、创业、创优。

    “志道鼎新”,取意“探究道理,创造新知”。“志道”语出《论语·述而》“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蕴含着探寻事物的本质规律、追求科学真理之意,勉励师生把探索“道”作为孜孜以求的目标。鼎,树立之意,语出《周易·杂卦》:“革,去故也,鼎,取新也。”鼎新,引申为发现与创造新思维、

    • 学校文化

    校徽

    发布者:褚易凡发布时间:2020-07-12浏览次数:11080

    学校校标为双圆套圆形徽标。内圆中包括镌刻有“团结、献身、求是、创新”校风的二道门,建校时间“1953”字样,以及代表军工文化的盾牌、和平文化的橄榄枝、学术殿堂的书卷、放飞梦想的翅膀等形象;内圆与外圆之间,上方为规定字体的“南京理工大学”校名,下方为规定字体的“南京理工大学”英文大写。

     

  • 新知识。


  • 校风

    发布者:褚易凡发布时间:2020-07-12浏览次数:9669

    校风:  团结    献身   求是   创新

    20世纪80年代,学校以1953年8月毛泽东主席为哈军工颁发的《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会训词》为指导,经过征集、提炼,将“团结 献身 求是 创新”确定为学校校风。

    团结是包容,是协作,是团队合作的凝聚力量;献身是奉献,是追求,是执着进取的精神境界;求是是探索,是求真,是理性务实的科学素养;创新是超越,是创造,是成就进步的不竭源泉。

    南京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申请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南京理工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学校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南京理工大学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南京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南京理工大学“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也可以到党政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二、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广大师生,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表后,党政办公室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学校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学校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学校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咨询电话:(86025-84303588

    监督电话:(86025-84315558

        真:(86025-84431339

    通讯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编:210094

    电子邮箱:xxgk@njust.edu.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除外。




  • 机械工程学院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 经济管理学院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瞬态物理重点实验室

  • 自动化学院

  • 物理学院

  • 外国语学院

  • 公共事务学院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格莱特研究院

  •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 设计艺术与传媒学院

  • 钱学森学院

  • 知识产权学院

  • 中法工程师学院

  • 国际教育学院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微电子学院(集成电路学院)

  • 继续教育学院

  •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江阴校区)

  • 智能制造学院(江阴校区)

  • 新能源学院(江阴校区)

  • 紫金学院

  • 泰州科技学院

  • 机械工程学院是学校规模最大、整体实力最雄厚的学院之一,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致力于建设国际一流、部分方向国际领先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学术思想活跃的教师队伍,共计教职员工373人,其中专任教师307人、正高级职称者65人、副高级职称者145人。中国工程院院士7名,国家高层次人才27人,省级高层次人才46人,有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国防科技创新创队、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团队10个。拥有武器系统与工程专业课程教学团队、武器装备概论课程思政教学团队等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等3个省级教学团队,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江苏省教学名师3人。

    学院下设火炮工程系、自动武器工程系、弹药工程系、火箭导弹发射工程系、机械设计及自动化系、制造工程及自动化系、机械电子工程系、车辆工程系、工业工程系、仪器科学与技术系、航空宇航系等11个系和工程安全防护技术研究所,设有机械工程(省级)、武器系统与工程(省级)、仪器科学与技术、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等4个实验中心,以竞赛为依托,设有机器人创意工作室、方程式赛车研发工作室、机械创新工作室、无人作战系统创新工作室、工业工程工作室、立方体卫星设计工作室和人体可穿戴机器人创新工作室等7个校级创客空间,与企业联合成立了4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学院拥有兵器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等4个一级学科,其中国家重点学科1个一级学科、 3个二级学科,6个省部级重点(优势)学科,1个工信部新兴交叉学科,兵器科学与技术为国家一流学科,在三届学科评估中蝉联第一。学院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4个,博士后流动站4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7个,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硕士)培养工程领域7个,教学科研实力强,研究领域宽,多年来形成了20多个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和学术梯队。

    依托于国家双一流、优势学科平台、国防重点学科等的建设,机械工程学院获批多项高水平实践平台,为科学研究和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供了优质的资源,拥有吴运铎创新中心、数控成形技术与装备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中国兵器工业弹药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平台,智能弹药技术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特种设备可靠性设计与控制工信部重点实验室、特种作业装备教育部工程中心、高端制造装备与技术江苏省工程实验室、数控机床功能部件共性技术工信部重点实验室/机械工业数控机床功能部件性能测试与可靠性重点实验室以及高端装备制造技术工信部协同创新中心等省部级/行业实验平台;学院注重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设有江苏省现代饲料加工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锻压机械自动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高性能棉纺机械工程技术中心、中日合作SMC气动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开发与技术转移、支援中心(香港)、南京市特种机器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京市售电侧用电管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MEMS惯性技术研究中心。

    学院拥有机械工程、车辆工程、工业工程、武器系统与工程、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飞行器设计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机器人工程等8个本科专业。其中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江苏省课程思政示范专业,1个江苏省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2个江苏省品牌(特色)专业,1个工信部重点专业,2个江苏省重点专业类。武器系统与工程和机械工程专业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学院专业建设成果丰硕,现有3门国家级一流课程、2门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4门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和视频公开课、6门江苏省在线开放课程、6门江苏省一流课程、5门江苏省外国留学生英文授课精品课程,13门省级精品(优秀)课程(群)。已出版教材百余部,其中入选国家、省部级规划教材40余部,获评全国优秀教材二等奖1项,国家级精品教材3部,省级精品教材4部,教育部兵器类教指委优秀教材3部,兵工高校优秀教材8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6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7项。总计教育培养24000多名学生,为国家各行业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校友中涌现两院院士6人、将军十余人和大量政界、企业界、工程技术领域杰出人物。

    学院注重国际学术交流和联合人才培养,与俄罗斯鲍曼莫斯科国立技术大学、美国代顿大学、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法国矿业大学联盟、瑞典卡尔斯塔德大学、英国考文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建立了合作关系。建立了智能弹药系统理论及关键技术和难成形材料增材制造技术与装备两个国际合作基地,中俄智能机电系统国际联合实验室、南京理工大学-鲁汶大学增材制造联合实验室、中德金属增材制造技术国际联合实验室。发起主办了国际机械工程与力学会议、机电系统与测试技术国际会议、特种装备及工程力学国际论坛等国际学术活动。

    机械工程学院被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国防科工委、总政治部和总装备部联合授予高技术武器装备发展建设工程突出贡献奖,荣获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学院党委被评为江苏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兵。学院将继续坚持寓军于民,强化国防特色,促进科学发展,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学院努力奋斗!

    • 学院简介

    南京理工大学化工学院成立于1988年7月,2021年4月更名为化学与化工学院。学院依托鲜明的学科特色,将学术立院与文化育人有机融合起来,弘扬以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工信楷模”、江苏“时代楷模”王泽山院士为代表的“一辈子只做一件事”的精神,将一代代建设者身上充分体现出的浓厚的家国情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以及重道义、勇担当的优秀品格,凝塑成特有的“国之所需、吾志所向”的学院精神。

    学院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在全国第五轮学科评估中位列A+,化学学科进入ESI国际学科领域全球排名前1%。学院拥有应用化学、材料学、军事化学与烟火技术3个国家重点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工信部重点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军事化学与烟火技术“十三五”首批国防特色学科。

    学院拥有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拥有材料学、应用化学、工程力学、军事化学与烟火技术、材料加工工程、化学工程、化学工艺、爆炸化学及应用、工业催化、材料物理与化学10个二级学科博士点,以及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拥有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资源与环境3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拥有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兵器科学与技术、仪器科学与技术、力学5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设有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安全工程、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应用化学7个本科专业。

    学院现有教职工240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全国创新争先奖获得者1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人,国家杰青1人,国防卓青2人,国家高层次青年人才1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2 人、国防科技工业“511 人才工程”2 人、江苏省“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29 人次、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14 人次。教师中正高级职称者 84人,副高级职称者 71 人,博士生导师 89 人。

    学院拥有国家级工程中心1个、国家级检测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部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工信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部级工程中心7个、省部级应用研究中心1个、市工程中心3个;拥有国家甲级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与咨询中心1个、国家二级安全培训机构1个;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防科技创新团队2个。

    学院先后共获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约200余项,包括16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其中,王泽山院士获得2017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学院先后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6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2项;获得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进步奖、光华基金特等奖各1项等多项科技奖励。

    学院开展了高水平的学术交流,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英国曼彻斯特大学、俄罗斯戈梅利国立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等多所国(境)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连续获得8项科技部中-白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资助,组建了中-白真空等离子体技术国际科学联合实验室。共建戈梅利国立大学孔子学院,成立江苏省首家白俄罗斯研究中心。践行“一带一路”合作倡议,有力提升了学院的国际文化影响力。

    近5年来,年均发表高水平论文350篇以上,以第一单位在《Science》、《Nature》等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代表性论文,引领全球新一代含能材料创新研究;获批军委创新特区重大项目、国家安全重大基础研究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项目100多项,年均经费超过2亿元;新获批先进微纳米材料及装备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特种能源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微纳含能器件技术工信部重点实验室、部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一批创新平台。

    学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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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始建于1953年创办的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模拟计算机研究组,先后经历了炮兵工程学院计算机教研室(1960年)、华东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1979年)等发展阶段,是我国高等学校中较早建立的计算机系之一。2005年12月更名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12年5月改为现名。2018年6月学校批准成立人工智能学院,与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合署运行。学院下设智能科学与技术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软件工程系、数据科学与工程系、网络与通信技术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智能机器人研究所等二级单位。   

    学院现有“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国家重点二级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社会公共安全技术”江苏省优势学科。“软件工程”和“网络空间安全”江苏省一级重点学科,“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国防特色学科、“社会公共安全信息工程”工信部重点学科。我院计算机科学学科为全球ESI前1%学科。学院拥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二级学科博士点及相应的博士后流动站。拥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软件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跨学科)等4个硕士点。拥有“智能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3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目前,在校在册本科生1366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58人,博士研究生324人。

    学院拥有“高维信息智能感知与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社会安全图像与视频理解”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社会安全信息感知与系统”工信部重点实验室、“语言信息智能处理及应用”工信部重点实验室、“光谱成像与智能感知” 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社会公共安全科技”江苏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维信息智能感知与系统”111创新引智基地。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综合素质好、学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教学科研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190人,其中博士生导师53人,正高50人,副高83人,专任教师153人。拥有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1个,江苏省“双创团队”1个,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型教学创新团队”1个。拥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人、青年Q人1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含海外)、青年长江学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教授等入选者10人;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3人,QM计划7人。拥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2人、江苏省特聘教授4人,江苏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7人、江苏省优青2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10余人、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获得者2人,原国防科工委511高层次人才1人、青蓝工程人才15人,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获得者13人,江苏省双创博士31人。近年来,学院引进了35岁以下的青年拔尖教授10余名。

    学院科研实力雄厚。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学院近年来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计划、科技部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攀登计划、国家科技攻关等重大科技计划、国际合作等项目100余项。先后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2项和省部级一等奖6项、二等奖20余项,特别是在特征抽取理论与算法理论研究、视觉信息的表示学习理论与方法等方面产生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同时,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并注重研究成果应用转化。学院科研成果已成功转化并应用于金融、移动通信、智能交通等领域。学院研发了印鉴真伪自动识别系统、银行票据自动处理系统和人脸识别系统等,研制了我国第一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公路路面状况检测车等,创造经济效益数亿元。

    学院学术氛围浓厚,教风学风严谨,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人才培养成果显著。学院先后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2篇,中国计算机学会、中国人工智能学会,中国电子学会和中国图象图形学会等一级学会优秀博士论文6篇、获江苏省优秀博士论文10篇,获江苏省优秀硕士论文14篇。学院学生多次在全国“挑战杯”竞赛、国际国内ACM大赛、“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ICPC)、中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CCPC)等各类赛事获得优异的成绩。学院本科生获得ACM/ICPC金奖并晋级国际总决赛、iCAN原创中国精英挑战赛上荣获特等奖并晋级国际总决赛;学院研究生先后获得Udacity-DiDi无人驾驶全球挑战赛冠军,阿里移动推荐算法大赛冠军,神州专车“无人驾驶深度学习挑战赛“冠军、中国智能车未来挑战赛2项冠军和5项亚军等。

    学院培养的毕业生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过硬,就业率和就业层次高。学院本科生升学出国率达47%以上,本科生年度就业率达99%以上,研究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100%,毕业生薪酬水平全校名列前茅。60年来,学院共为社会培养了近8000余名本科生、近5000名硕士研究生和600余名博士研究生,涌现一大批杰出校友,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陈肇雄、ACM、IEEE Fellow何田教授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依托“高维信息智能感知与系统”111创新引智基地,学院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学院曾与卡耐基梅隆大学计算机学院机器人研究所联合培养“机器人技术”硕士研究生。此外,已与宾夕法尼亚大学、伊利诺伊大学、美国南加州大学、密西根州立大学、纽约城市大学、德国波恩大学、加拿大滑铁卢大学、阿尔伯塔大学、澳洲国立大学、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法国矿业联盟大学等美、欧、澳、亚洲10多个国家30多个大学、研究机构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影响不断扩大,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学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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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始建于1953年创办的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模拟计算机研究组,先后经历了炮兵工程学院计算机教研室(1960年)、华东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1979年)等发展阶段,是我国高等学校中较早建立的计算机系之一。2005年12月更名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12年5月改为现名。2018年6月学校批准成立人工智能学院,与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合署运行。学院下设智能科学与技术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软件工程系、数据科学与工程系、网络与通信技术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智能机器人研究所等二级单位。   

    学院现有“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国家重点二级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社会公共安全技术”江苏省优势学科。“软件工程”和“网络空间安全”江苏省一级重点学科,“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国防特色学科、“社会公共安全信息工程”工信部重点学科。我院计算机科学学科为全球ESI前1%学科。学院拥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二级学科博士点及相应的博士后流动站。拥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软件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跨学科)等4个硕士点。拥有“智能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3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目前,在校在册本科生1366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58人,博士研究生324人。

    学院拥有“高维信息智能感知与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社会安全图像与视频理解”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社会安全信息感知与系统”工信部重点实验室、“语言信息智能处理及应用”工信部重点实验室、“光谱成像与智能感知” 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社会公共安全科技”江苏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维信息智能感知与系统”111创新引智基地。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综合素质好、学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教学科研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190人,其中博士生导师53人,正高50人,副高83人,专任教师153人。拥有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1个,江苏省“双创团队”1个,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型教学创新团队”1个。拥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人、青年Q人1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含海外)、青年长江学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教授等入选者10人;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3人,QM计划7人。拥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2人、江苏省特聘教授4人,江苏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7人、江苏省优青2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10余人、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获得者2人,原国防科工委511高层次人才1人、青蓝工程人才15人,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获得者13人,江苏省双创博士31人。近年来,学院引进了35岁以下的青年拔尖教授10余名。

    学院科研实力雄厚。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学院近年来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计划、科技部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攀登计划、国家科技攻关等重大科技计划、国际合作等项目100余项。先后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2项和省部级一等奖6项、二等奖20余项,特别是在特征抽取理论与算法理论研究、视觉信息的表示学习理论与方法等方面产生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同时,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并注重研究成果应用转化。学院科研成果已成功转化并应用于金融、移动通信、智能交通等领域。学院研发了印鉴真伪自动识别系统、银行票据自动处理系统和人脸识别系统等,研制了我国第一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公路路面状况检测车等,创造经济效益数亿元。

    学院学术氛围浓厚,教风学风严谨,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人才培养成果显著。学院先后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2篇,中国计算机学会、中国人工智能学会,中国电子学会和中国图象图形学会等一级学会优秀博士论文6篇、获江苏省优秀博士论文10篇,获江苏省优秀硕士论文14篇。学院学生多次在全国“挑战杯”竞赛、国际国内ACM大赛、“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ICPC)、中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CCPC)等各类赛事获得优异的成绩。学院本科生获得ACM/ICPC金奖并晋级国际总决赛、iCAN原创中国精英挑战赛上荣获特等奖并晋级国际总决赛;学院研究生先后获得Udacity-DiDi无人驾驶全球挑战赛冠军,阿里移动推荐算法大赛冠军,神州专车“无人驾驶深度学习挑战赛“冠军、中国智能车未来挑战赛2项冠军和5项亚军等。

    学院培养的毕业生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过硬,就业率和就业层次高。学院本科生升学出国率达47%以上,本科生年度就业率达99%以上,研究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100%,毕业生薪酬水平全校名列前茅。60年来,学院共为社会培养了近8000余名本科生、近5000名硕士研究生和600余名博士研究生,涌现一大批杰出校友,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陈肇雄、ACM、IEEE Fellow何田教授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依托“高维信息智能感知与系统”111创新引智基地,学院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学院曾与卡耐基梅隆大学计算机学院机器人研究所联合培养“机器人技术”硕士研究生。此外,已与宾夕法尼亚大学、伊利诺伊大学、美国南加州大学、密西根州立大学、纽约城市大学、德国波恩大学、加拿大滑铁卢大学、阿尔伯塔大学、澳洲国立大学、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法国矿业联盟大学等美、欧、澳、亚洲10多个国家30多个大学、研究机构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影响不断扩大,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瞬态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南京理工大学,坐落在紫金山麓脚下,占地面积20亩,总建筑面积4036平方米,科研基础条件较好,设施较齐全,是基于“兵器发射理论与技术”国家重点学科上的从事理论与实验研究的应用基础研究平台,是国内该领域唯一的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通过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逐渐形成了包括超高速发射动力学、飞行动力学、化学动力学以及流体力学、爆炸力学、现代损伤力学、制导与控制、等离子物理、工程热物理、高仿真技术、瞬态测试技术等基础理论、应用基础研究和信息技术交叉的新型学科和研究体系。

        瞬态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于1991年4月由原国防科工委批准立项建设,1994年11月通过国家验收,1995年5月正式投入运行。下设6个研究室、1个办公室,现有固定编制人员59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国家“863”专家1人,高级职称教师37人,中级职称教师21人,具有博士学位人员44人),客座科学研究人员29人。重点实验室的科研队伍是一支专业基础扎实、学科配套、科研经验丰富、经历长期协作、结构合理的老中青结合的精干队伍。

        多年来,共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近200项,其它科研项目100多项;发表论文700余篇,专著多部,获各种奖项近40项,专利发明受理20余项。曾多次获国防科技进步二等奖,国防技术发明一等奖,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 2013年重点实验室培养的张辉博士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

    学院简介

    公共事务学院(原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成立于1994年,是国内理工院校中较早成立的人文学院之一,2015年6月更为现名。学院密切联系江苏省社会发展的实际,与江苏、长三角地区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党政部门、 科技企事业单位建立密切的联系,承担了江苏省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公务员局、民政局、江苏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等委托的大量课题研究和培训任务。目前,公共事务学院承办的“江苏省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基地”是江苏省重点决策研究基地之一。

    学院现有在校本科生300余人,研究生近千人。下设社会学系、公共管理系2个系;设有公共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科技政策与科技管理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中阿研究中心、基层治理与数字政府研究中心等;设有党政办公室、本科与实验教学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办公室、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办公室。学院建有公共管理、社会学等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公共管理硕士(MPA)、社会工作硕士(MSW)等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与马克思主义学院共建思想政治教育博士点1个。

    “十三五”期间,学院持续强化内涵建设,新增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43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师生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200余篇,出版著作教材20本(部),获江苏省哲社优秀成果奖5项,其中二等奖2项。

    学院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社会工作专业被评为国家“双万计划”首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矫正社会工作”获评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学生获省部级以上奖项和荣誉称号50余项,其中,获全国挑战杯特等奖1项、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2项,江苏省“互联网+”竞赛一等奖2项等优异成绩,涌现出了江苏省省先进班集体、江苏省优秀学生干部、校长奖章、五四奖章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人才培养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经过“十三五”的持续努力,学院共引进各类人才24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5人;专任教师博士化率提升到87%;其中45岁及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博士化率100%,35岁以下青年教师博士化率100%。新增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1人、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3人、 “双创博士”3人、青年教授5人,师资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

    面对未来,学院紧紧抓住立德树人的这一根本任务,在新文科建设的背景下,在学校精品文科建设的总体战略下,以“突出内涵、夯实质量、聚焦特色、转型升级”为重要发展思路,持续加强学科专业内涵建设,凝练学科方向和专业特色,夯实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科专业实现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教学和科研成果的水平和层次,将公共事务学院建设成多学科交叉、应用见长、处于全国同类院校前列的精品人文社科学院,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发挥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钱学森学院(Qian Xuesen College)是全国第二家、江苏省第一家以我国“两弹一星”元勋、航天事业奠基人钱学森冠名的荣誉学院。学院的发展先后经历了培优班(1991年)、优才计划班(1999年)、教育实验学院(2013年),到更名为钱学森学院(2017年)四个阶段,时间跨度超过30年。2022年设立“鼎新创新人才班”开展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学院进入新的快速发展时期。学院作为南京理工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特区和示范区,学院秉承“追求卓越、止于至善”的办学理念,探索融入钱学森“大成智慧”教育理念的办学模式,着力培养家国情怀浓厚、创新能力卓越、国际视野宽广,能解决大型复杂工程问题的工程科学家后备人才。学院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方面的探索,获得了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和江苏省教学成果特等奖。目前,学院设有电子信息、机械工程和材料化工三个专业大类,学院在籍学生466人(包含鼎新班69人),学习导师23名、专业导师151人次。

    学院每年选拔招收约100名优秀学生,招生方式主要是高考直招,少量学生通过入学一年后学校组织的择优选拔录取。学生在课程学习、科创实践、英语水平等三个方面达到学院要求,即可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学院采取本研贯通培养的模式,对于推免本校研究生的,最短5年可获得硕士学位、7年可获得博士学位。

    更高的发展平台

    学院实施个性化培养和全程导师制。录取后进入大类方向学习的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最早在一年级末从方向涉及的38个专业中选定个人专业,修读相应专业课程并最终获得学位。入学后,学院即为学生配备学习导师,指导学生适应大学生活,引领学生深入了解专业内涵;大学一年级末,学院为每名学生聘请院士、国家级人才工程优秀教师、博士生导师等高水平师资担任专业导师,带领学生提前进入科研团队,明确研究领域,参与科研实践,尽早产出高水平学术成果。学院与国内从事前沿领域研究、科研实力雄厚的科研院所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推进科教融合,为学生科研能力提升搭建广阔平台。

    更多的优质资源

    学院注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在文化素质培养方面,邀请国内顶尖高校知名人士开设文化导论课、人文素质选修课、人文系列讲座等;在家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培养方面,开展钱学森精神传承系列活动、“益心益意”劳动教育、龙舟体育项目等特色育人活动。学院注重学生国际视野的拓展,持续与英国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帝国理工学院、新加坡国立大学、德国墨尼黑工业大学、美国康奈尔大学等国际知名高校开展深度交流与合作,通过全英文课程及讲座、暑期学校、访学交流、国际科研实践项目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培养提升学生国际胜任力。

    更宽的发展空间

    学生学业和科研培养硕果累累。学院每年省部级以上竞赛获奖人次比例超过50%,持续保持全校第一,本科生发表论文及授权专利人次位居全校前列。每年约有70%左右的学生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除选择在本校高水平科研团队攻读研究生外,深造院校还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国内双一流高校、中科院相关科研院所以及国际一流高校。

    更好的学住空间

    学院具有良好的环境育人空间和开放的教育平台,建有“大成书院”,为学生提供优质的生活设施、门类齐全的藏书和可供阅览、自习的空间,提供师生交流研讨空间,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全天候、个性化的指导和服务。

     “鼎新创新人才班”

    2022年起,学院首次开设“鼎新创新人才班”,以“厚基础,重交叉,强实践,促贯通”为培养理念,采用跨学科融合性的本博贯通培养模式,由院士团队全程指导,依托国家级科研平台,汇聚优质资源,在弹道前沿理论与技术、先进材料、装备系统动力学、系统热管理和碳中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一体化智能制造6个方向培养解决“卡脖子”问题和引领未来发展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南京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简介

    南京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作为南京理工大学的二级学院创办于1980年,是全国首批成人高等教育重点院校之一,全面行使学校成人教育管理职能;南京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是学校唯一的自学考试主管部门,与继续教育学院合署办公;40多年来,学院积极开拓、锐意进取,以优越的师资、规范的管理、严谨的教学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已形成了具规模、显特色、严管理、高质量的良性循环体系,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受到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学院现有教职工80余人,学院成教、自考、培训等各类学生规模达30000多人;学院占地76亩,环境优美、校区独立,紧邻南京理工大学校本部;学院组织机构健全,下设办公室、成教科、自考科、培训科、教务科、学生科以及后勤保卫科;学院教学、生活设施齐全,拥有标准化考场39个、现代化机房9个、多媒体教室39个、学生公寓8幢、运动场2个、浴室、开水房、食堂等一应俱全。

    学院依托南京理工大学雄厚的师资与办学设施,开设的各类学历教育项目覆盖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代远程教育等。成人高等教育作为我院的传统办学项目,设置了19个教学点,办学经验日趋成熟,正朝着显特色出精品的方向迈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项目逐步壮大,已涵盖了自学考试助学教育、专接本教育、自考本科(二学历)教育、社会自考等所有自考办学系列,其中仅专接本教育就对接了20余所省内高职院校,在上级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综合试点改革精神的引领下,学院不断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手段,办学质量明显提高;各类学历教育项目办学层次有高中起点专科、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起点本科,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

    学院非学历教育项目、层次和规模不断扩大。作为南京理工大学唯一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学院承担维修电工、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等多个项目的职业资格培训;学院已连续10多年与江苏省人社厅合作举办专业证书班,为全省相关行业员工职称评审作出了巨大贡献;学院与南京市委组织部合作,举办全市处级领导干部高校选学培训班,目前已成功开办“社会工作与和谐社区建设”“电子政务与新信息技术”“现代战争与国防现代化”等数十期培训班;随着市场对人才需求的不断变化,我院非学历教育逐步形成了门类全、形式多、层次高的全新的继续教育办学体系,努力打造继续教育“立交桥”。

    当前,学院积极应对国家办学形势变革,把握国家政策,深挖传统项目潜力,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办学结构战略转型,进一步拓展非学历教育。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学院的内部管理体制与运营机制,推进人才培养模式与教学模式的改革,不断提升办学层次和办学质量,为创造学习型社会,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做出应有的贡献。

    学院现任院长陆健,党委书记马武。

  • 南理工教〔2014〕45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提高教学质量关键在教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教学管理,进一步明确我校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承担我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包括:主讲教师、实验教师、指导教师、班导师、助教。

    第二章  师德修养

    第三条  忠于职守,敬业爱岗。热爱教育事业,以对国家、学校和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事物、分析问题;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以培养既有理论基础,又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国防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为己任。

    第四条  勤于教学,精于业务。坚持以先进的教育理论为指导,遵循教育、教学客观规律,努力学习和运用现代化教学方法和手段;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及业务能力,加强对所授课程的研究与理解;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善于协作,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第五条  关爱学生,教书育人。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同时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在教学活动中把“育人”放在首位,了解、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自学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各教学环节上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和严格考核。

    第六条  严谨治学,为人师表;仪表端庄,举止高雅;诚信正直,以身作则。

    第七条  遵章守纪,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学院(部、中心)和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安排,主动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第三章  理论教学

    第八条  主讲教师与助教

    1.凡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和学校过教学关考核并取得教学资格证可聘为主讲教师,承担本科课程(包括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的主讲任务。学院(部、中心)在核准主讲教师资格的基础上,安排教学任务。

    2.主要基础课可根据需要聘请青年教师或在读博士研究生担任助教,助教做好跟班听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组织研讨、实验指导等工作。助教经聘任学院(部、中心)分管教学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九条  教学准备

    1.了解学生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熟悉先修、平行与后续课程的教学要求、教学内容和相互间的关系,合理安排教学进度。

    2.优先选用国家和省部级重点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和教育部推荐的优秀教材,提倡使用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前沿的新教材,并向学生推荐与教材配套的参考书目。承担全英语教学课程的主讲教师应选用高水平外文原版教材。

    3.严格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准备。课前应认真备课,熟悉教材、制定教学要求、组织与整理教学资源、了解教学对象、编写教案、设计习题和落实其他教学环节。

    第十条  课堂教学

    1.每门课程在第一次授课时,教师要简明扼要地介绍本课程教学大纲,明确课程考核和成绩认定方式。

    2.讲课要把握好课程的进度与要求,合理分配时间,准确把握深度、广度和重点、难点,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3.要站姿授课,精神饱满,讲授娴熟;表达清晰,板书工整;概念准确,逻辑性强。中文讲授用普通话,书写用规范字。

    4.要注重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有效利用信息技术和新型教学手段组织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重视知识的传授,更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5.课堂讨论要事先充分准备,拟好讨论提纲,安排好实施步骤;讨论过程中要引导和启发学生,围绕论题中心展开讨论,鼓励学生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提出问题,相互启发,充分交流。

    6.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上课期间不得拨打、接听电话。

    7.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对学生进行考勤,加强平时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无故迟到、早退、缺课的学生要予以批评和警示。

    第十一条  辅导答疑

    1.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主讲教师每周应至少安排一次辅导答疑,辅导答疑可固定时间、地点或通过网络互动等多种方式进行。

    2.辅导可采取集中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对基础较差、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给予个别辅导帮助,对共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中辅导。

    第十二条  批改作业

    1.主讲教师要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按课内、外学时比,安排作业。作业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有助于引导学生自主思考,布置作业时,应同时规定提交作业的时间。

    2.教师应及时、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并做好作业提交和完成情况的记录。学生作业原则上应全部批改,对学生人数多、作业量大的课程,批改量可减少至一个标准班。

    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

    1.课程考核含平时考核和期终考核。平时考核主要包括:学生到课与听课、作业提交、质疑与提问、实践环节、测验、期中考试等。平时考核方式和成绩的评定应在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框架内,由主讲教师自行确定;期终考核有闭卷笔试、开卷笔试、论文、口试、大作业、提交作品等方式。

    2.课程结束后两周内安排期终考核。主要基础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一旦确定后,原则上不做调整。其他课程由主讲教师提前两周向所在学院(部、中心)教务办公室提出考核申请,由学院(部、中心)统一安排。

    3.命题教师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进行命题,准备好同等难度、附参考答案和详细评分标准的A、B两套试卷。试题的难度、深度要适中,有一定的区分度,题量应以大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完成为宜,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试卷命题完毕后,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和泄露考题。

    4.课程考试时主、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考场规则,维护考场纪律。发现学生违纪或作弊应立即中止其考试,及时取得证据,并在《主(监)考情况日报表》上将相关情节填写清楚,及时上报教务处,不得隐瞒。

    5.主讲教师应及时评阅试卷,严格执行评分标准,阅卷中不得随意更改评分标准,随意扣分、加分,统考课程应采取流水作业的阅卷方式。总评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优秀率一般不超过20%,不及格率不超过15%。

    6.主讲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网上提交成绩,同时填写《考试成绩分析表》,对命题情况、学风情况、学生考试成绩分布情况以及教学目标达成度进行综合分析,最终将手工填写和网上打印的成绩单、考试成绩分析表以及学生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及学生平时成绩记录册交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存档。

    第四章  实验教学

    第十四条  实验开出前准备。实验教师应准备好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案、仪器设备使用说明或操作规程、实验(或操作)注意事项等基本教学文件。对计划开出的新实验,实验教师应在试做的基础上,完成试做报告。实验技术人员应做好消耗材料、试剂或元器件的准备,并认真检查安全设施,向学生讲解实验室规章制度和具体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  实验过程中,实验教师应进行现场巡视、指导,纠正学生不正确操作,解答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及时处理实验过程中的突发情况;要求学生认真撰写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者责令重做。实验结束后安排学生整理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材料以及打扫清理房间。

    第十六条  实验教师根据课程要求,采用平时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卷面考核和提交实验报告等多种方式。实验考核成绩占课程总评成绩的比例与实验学时占课程总学时的比例相当。实验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课程理论考试。独立设课实验、集中综合性实验除平时考核外,在课程结束时,可以采用实验操作考试、卷面考试或提交实验报告等形式,并单独记载成绩。

    第十七条  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积极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及研究创新性实验。

    第五章  实习

    第十八条  实习指导教师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熟悉生产实际、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初级职称教师不能单独指导学生实习,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的人数一般按师生比1:20配备。各专业必须提前一个学期安排落实指导教师。

    第十九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培养计划和实习大纲要求编写实习指导书,对实习目的、内容、时间安排、注意事项等做出明确规定,不得随意取消或减少实习内容。实习前,指导教师要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制定好实习实施计划,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实习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期间应始终在实习现场,组织好各种教学和参观活动,引导、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检查实习纪律,及时处理违纪问题,对情节严重者,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在实习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实习时间或变动实习地点,指导教师需说明原因,经专业负责人及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并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和实习作业(包括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等)完成情况,结合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评价,综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指导教师返校一周内应写出书面实习工作总结,并向专业负责人及学院分管领导汇报,连同学生实习成绩和实习作业按要求交学院归档。

    第六章  科研训练

    第二十二条  科研训练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数每年一般不超过3个,保证有足够的时间面对面指导学生,及时了解学生的研究进展。

    第二十三条  指导教师有责任为学生开展科研活动提供或联系场地、仪器设备等,向学生介绍科学研究的思路、方法和手段,指导学生查找并利用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指导教师对项目组的每位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工作量、科研能力、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结合项目结题答辩成绩,作为学生参加科研训练的总成绩。

    第七章  课程设计(学年论文)

    第二十五条  担任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指导教师在开课前,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指导书,准备各种必要的教学资料,并向学生宣讲具体要求和组织纪律。

    第二十六条  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选题应满足教学要求,课题在难易程度、工作量上要适当。指导教师应熟练把握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内容、方法与要求,做好开题的指导工作。

    第二十七条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一般不超过20名。要求学生在指定地点进行课程设计(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结束后,指导教师应组织学生答辩。答辩形式可以小组或学生班为单位进行。

    第二十八条  指导教师要按时收齐设计报告(论文),根据学生的完成情况和平时表现、答辩情况等综合评定成绩,并将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文档资料(包括任务书、课程设计报告(论文)、指导教师的评语、成绩报告等)按要求归档。

    第八章  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担任。指导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助教参与工作。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理工类专业一般不超过6人,经管、文科类专业一般不超过8人。

    第三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提出,经审核后,于第四学年秋季学期完成并并布置给学生。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应与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等实际任务相结合;有一定的深度、广度,工作量适当。

    第三十一条  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期间,现场指导每周不得少于2次。因故需中断指导工作,2周以内的须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超过2周的须报教务处审批,并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并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第三十二条  对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校内指导教师应遵守《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加强与校外指导教师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严把质量关。

    第九章  班导师

    第三十三条  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熟悉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和相关要求,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可担任班导师。

    第三十四条  班导师应加强对学生专业思想教育,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

    第三十五条  班导师应关心学生的学习,帮助学生熟悉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指导学生科学制订学习计划,选修课程,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六条  班导师应深入班级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主动与任课教师、辅导员联系沟通,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和浓厚的学术氛围。

    第十章  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第三十七  条教师应主动关注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动向,更新教育观念,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八  条教师应重视理论研究与教育实践相结合,以课程教学为基础,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兴趣,把培养学生的创造性融入日常教学活动中,形成具有自己特色和风格的教学方法。

    第三十九  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内容恰当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积极开发和使用教学效果好的数字资源,充分利用网络,及时引入最新科技和教改成果,丰富教学内容,取得最佳教学效果。

        第四十条  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应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以及其他教学活动。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规范同时废止。  

     

        第四十二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亲爱的2023级同学们:

    大家好!

    祝贺同学们顺利考入南京理工大学!为帮助同学们顺利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现将这份详尽的新生报到须知发给大家。敬请仔细阅读,并按要求完成相关事宜。

    一、报到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 9月1日8:00-20:00

    报到材料: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党团关系介绍信和户口迁移证(需迁移户口的同学)等报到。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学生须提前与辅导员老师联系,并履行请假手续。

    2.报到地点:南京理工大学江阴校区南大门。

    (1)接站:9月1日8:00-18:00,在高铁常州北站、无锡火车站(无锡市梁溪区车站路1号)学校安排车辆接站,允许家长陪同乘车。

    (2)自驾:报到当天人员和车辆较多,建议选择公共交通出行。确需自驾的家长请提前了解路况,避免拥堵,车辆停在校外不进校。

    二、现场报到流程

    1.有序进入校园,从南大门进校后根据校园导引指示前往办理新生报到手续,进行新生身份复核,领取一卡通。

    2.前往宿舍楼领取钥匙,入住宿舍,报到结束。

    三、特别提示

    1.请新生及家长关注南京理工大学江阴校区网站(jiangyin.njust.edu.cn)和“南理工江阴校区学生事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公告。请各位新生及家长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请新生及家长做好报到途中安全防护,同时提高安全意识,防止上当受骗。

    3.所有新生按照《入学须知》相关要求进行缴费。学校缴费平台的登录渠道只有南京理工大学财务处官网和财务处微信公众号两种。QQ群、微信群或其他平台收到任何缴费信息,切勿付款。

    4.公寓用品可自带,也可到学校后自愿购买。

    5.学校不指定移动、联通、电信任何通信运营商,学生根据需要自由选择,谨防受骗。

    6.如有疑问,请联系辅导员老师。

    江阴校区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附件:江阴校区2023级本科新生辅导员联系方式及新生QQ群


    学院

    辅导员

    手机号码

    QQ

    智能制造学院

    张  艺

    18936031341

    892104580

    新能源学院

    912486700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毛婷婷

    18936031294

    908967927

    中法工程师学院

    吴燕芬

    18120161396

    913712344

    李海洁

    1660522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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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理工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南京理工大学是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工科技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经历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1995年,学校成为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获批成立研究生院;2011年,获批建设“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7年,学校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兵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2018年,王泽山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同年,学校成为工信部、教育部、江苏省共建高校。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秉持“进德修业,志道鼎新”的校训,弘扬“团结、献身、求是、创新”的校风,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为党育英才、为国铸利器,围绕陆海空天信融合发展,向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现有机械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事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格莱特研究院、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设计艺术与传媒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新能源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微电子学院(集成电路学院)等20个专业学院,以及钱学森学院、中法工程师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并与合作方联合创办了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和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个独立学院。学校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兵器与装备、信息与控制、化工与材料三大优势学科群,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环境与生态学、物理学6个学科进入ESI国际学科领域全球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材料科学进入前1‰。现有国家重点学科9个,江苏省优势学科6个,江苏省重点学科12个,工信部重点学科7个,国防特色学科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9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3个;博士后流动站1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5个;具有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个、具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9个;具有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授予权;具有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授予权以及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招生权。学校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30000余名,留学生1000余名。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的入学比例,我校2023年面向农村户籍学生开展专项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160名,在实行文理分科的省(区、市)只招收理科生,在实行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考生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招生专业

    选考科目要求

    3+3模式

    3+1+2模式

    首选科目

    再选科目

    机械类

    物理

    物理

    不提科目要求

    化工与制药类

    化学

    物理

    化学

    电子信息类

    物理

    物理

    不提科目要求

    计算机类

    物理

    物理

    不提科目要求

    自动化类

    物理

    物理

    不提科目要求

    材料类

    物理

    物理

    不提科目要求


    二、招生对象

    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民族、原贫困等地区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且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申请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申请考生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身心健康,品学兼优,数学或物理成绩突出。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25日24:00。

    报名流程:申请人请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选择报名登录,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按系统内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进行网上报名。

    注意事项:全部为网上报名,无需邮寄材料。

    2.提交材料

    请按以下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应材料:

    (1)在“填报志愿—选专业” 中申请机械类、化工与制药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自动化类、材料类其中之一,此志愿仅为我校采集考生专业报考意向,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报名情况,确定最终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请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期间按各省要求进行专业志愿填报。

    (2)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证”中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

    (3)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户口本”中上传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扫描件或照片。

    (4)在“志愿填报-附加材料-高考报名信息表”中上传《高考报名信息表》扫描件或照片。

    (5)在“填报志愿—综合信息”中按照要求添加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和其他证明自身特长的相关材料。

    (6)志愿填报完成后,下载系统生成的申请表,自行打印并由本人签字后在系统中上传所有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完成报名。

    四、审核及录取办法

    1.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成立专家组对其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将于5月31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同时报送至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上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后,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我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为考生分配专业。

    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五、有关说明

    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复查,对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

    六、保障措施

    1.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坚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14

    咨询电话:400-110-2882   

    网    址:https://zsb.njust.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

    八、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南京理工大学2023年依据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南京理工大学是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工科技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经历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1995年,学校成为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获批成立研究生院;2011年,获批建设“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7年,学校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兵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2018年,王泽山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同年,学校成为工信部、教育部、江苏省共建高校。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秉持“进德修业,志道鼎新”的校训,弘扬“团结、献身、求是、创新”的校风,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为党育英才、为国铸利器,围绕陆海空天信融合发展,向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现有机械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事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格莱特研究院、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设计艺术与传媒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新能源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微电子学院(集成电路学院)等20个专业学院,以及钱学森学院、中法工程师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并与合作方联合创办了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和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个独立学院。学校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兵器与装备、信息与控制、化工与材料三大优势学科群,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环境与生态学、物理学6个学科进入ESI国际学科领域全球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材料科学进入前1‰。现有国家重点学科9个,江苏省优势学科6个,江苏省重点学科12个,工信部重点学科7个,国防特色学科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9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3个;博士后流动站1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5个;具有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个、具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9个;具有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授予权;具有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授予权以及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招生权。学校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30000余名,留学生1000余名。

    二、报考条件及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南京理工大学2023年将继续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简称“学测”)成绩,招收符合条件的台湾高中毕业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考生所持有证件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内。

    2.学科成绩要求:

    报考理工科专业考生,“国文、数学A、英文、自然”四门学科成绩均需达到“前标”及以上级别;

    报考文科专业考生,“国文、数学A(或数学B)、英文、社会”四门学科成绩均需达到“前标”及以上级别;

    报考文理兼类专业考生,“国文、数学A(或数学B)、英文、自然(或社会)”四门学科成绩均需达到“前标”及以上级别。

    3.通过2023年学测成绩申请就读我校的台湾考生,须向我校提交学测报名序号或准考证号、相应科目的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成绩证明材料、个人能力与经历证明材料等资料,并授权我校查验、核准考生学测成绩等信息。

    4.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5.考生须同时符合教育部关于依据“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资格规定,方可报名。

    (二)申请材料

    1.报名表:考生在系统内填写所有基本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报名表(格式:PDF);

    2.免冠证件照(格式:JPG);

    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扫描件;

    4.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

    5.经考生签名的《诚信承诺书》扫描件(模板于报名系统内下载);

    6.经考生签名的《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模板于报名系统内下载);

    7.学测成绩单及其认证材料(成绩单须加盖中学公章或经大学入学考试中心确认。学测成绩单认证材料由考生提供,考生可向当地有资质认定的公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以及学测报名序号或准考证号;

    8.所就读中学校长出具的书面推荐信;

    9.个人陈述(800字左右);

    10.高中阶段其他证明考生经历或能力的证明材料。

    注:上述扫描材料所要求的格式为PDF或JPG。

    (三)申请方式

    考生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gatzs.com.cn/z/tw/)进行报名。考生按照要求准确填写相应信息,提交真实的申请材料。报名截止前,考生可修改基本材料与其他材料。

    注:请正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交后不予修改。

    (四)申请日期

    首轮报名时间:2023年3月1至3月31日;

    征集志愿报名时间:2023年5月21日至5月31日。

    注: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无法补报名。

    (五)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为10人。于各专业之间通用,学校将视生源情况超额或减额录取。

    (六)招生专业

    参见附件。

    三、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采取平行志愿的方式。志愿填报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名系统操作指南和学校招生简章。

    每位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考生根据本人意愿,按照个人喜好顺序填报专业(例:考生把最想读的专业填在第一志愿,以此类推),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可在报名截止前修改志愿,逾期不得进行修改。一名考生最终仅能被一个专业录取。

    四、学校审核与考核

    (一)学校审核

    首轮报名学校审核时间:2023年4月1日至4月15日。

    征集志愿学校审核时间:2023年6月1日至6月8日。 

    学校将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报考材料与学测成绩,必要时将要求考生更正或补充材料。

    考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应关注我校发出的考核通知;系统显示需更正或补充材料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正或补充有关材料,提交后及时查看审核结果,逾期提交不再受理;系统显示初审不通过的考生无法进入我校后续的考核和录取程序。

    (二)学校考核

    考核方式:线上视频面试。我校将提前以邮件或电话联系通过审核的考生,且告知考生线上面试的具体安排。

    首轮报名学校考核时间:2023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

    征集志愿学校考核时间:2023年6月中旬。

    五、录取

    学校依据考生的学测成绩、考核成绩以及考生中学期间的学习经历和社会实践等情况择优录取。

    我校将于2023年5月15日在系统公布拟录取名单,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须进入系统确认拟录取结果。首轮录取结果确认时间:2023年5月15至5月19日,考生于此期间登录系统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且不得参加征集志愿报名。 

    我校将于2023年6月21日在系统公布征集志愿拟录取名单,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须进入系统确认拟录取结果。征集志愿录取结果确认时间:2023年6月21日至6月25日,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拟录取名单通过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b.njust.edu.cn)进行公示,录取通知书于2023年7月至8月寄发。

    六、联系方式

    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200号

    邮编:210094

    电话:400-110-2882

     

    2023年南京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

    一、复试安排

    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各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复试时间安排等将于近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1.复试方式: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线下复试的方式进行,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凭准考证进入校园

    2.复试时间:将于324-27日组织开展复试工作。具体时间请关注报考学院网站通知,提前做好准备。

    二、确认复试科目和缴纳复试费

    各学院复试名单公示后,考生在324日前上网确认复试科目、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等信息。网址:http://202.119.85.163/Open/RecruitTkss/Signin.aspx

    保存复试科目后,交纳复试费80元。未缴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缴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不予退费。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考生复试时须将以下材料按序装订,笔试时交报考学院:

    1.准考证

    2.毕业证、结业证或学生证(参加自考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提供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国外学历须出具留服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学生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原件

    4.反映其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符合加分政策的需提供证明)

    5.《南京理工大学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自然情况审查表》(见附件,加盖学校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扫描以下二维码上传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六、复试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须认真阅读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南京理工大学和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诚信复试。

    2.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联系方式

    1.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邮政编码:210094

    联系方式:025-84303162

    2.各学院联系及咨询方式

    详见https://gs.njust.edu.cn/zsw/6f/5b/c4580a290651/page.htm

     

    南京理工大学接收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办法


    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学校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申请条件

    1、全国高校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3、积极进取,成绩优秀,外语水平优良,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申请直博生的考生,本科学习成绩排名专业前列,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

    二、申请和选拔程序

       1、各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安排详见学院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2、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考生在系统中注册、缴费。

    3、教育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及时登陆系统填报志愿、确认相关信息。

    4、我校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发放复试通知,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接受复试的信息确认复试以面试为主,复试办法由各学院确定并公布,推免生应提供相应的材料,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合格者择优录取。

    5、考生须于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对接收到的待录取信息进行确认,推免生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后不得更改,逾时未进行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6、10月中旬,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

    三、有关政策

    1、推免生在拟录取后即可与导师进行互选,确定导师。

    2、直博生入学后即进入博士生阶段培养,基本学制4年,推免生在“全国推免系统”中直接申请推免为博士生。

    3、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合计为16000元/人。研究生每年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以及社会奖助学金。

    4、申请直接攻博的推免生,在读博期间可获得一次资助赴国外参加国际会议、一次资助赴海外联合培养(6—12个月)。

    四、特别说明

    1、我校接收推免生的报名申请截止时间、发放复试通知、组织参加复试、公布拟录取通知等各阶段时间安排比较紧凑,推免生要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学院网站后续公告及“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我校的相关信息通知,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2、预报名考生经学校复试已接到预录取通知的,仍须根据我校接收工作时间安排及时登录教育部的“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报名申请以及相关环节的确认。

    3、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情况表》1份(点击下载);

    (3)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原件1份;

    (4)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

    (5)能够反映本人综合素质的各类材料的复印件1份(包括各种表彰奖励证书、竞赛获奖证书、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等);

    (6)报考直博生的考生还需提交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已接收到预录取通知的考生根据学校要求时间将复试材料送(寄)至各学院研究生教务员处。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推荐免试录取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在本科阶段违法违纪受到处分;

    (3)报名参加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5、上级部门有关2024年招生要求与规定如有变化,学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通知。

    五、联系方式

    1、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邮政编码:210094

    联系方式:025-84303162

    2、各学院联系及咨询方式

    学  院

    姓 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njust.edu.cn

    机械工程学院

    成老师

    02584315928

    yz101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张老师

    02584315378

    yz102

    化学与化工学院

    张老师

    02584315506

    yz103

    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

    陈老师

    02584315431

    yz104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韩老师

    02584305789

    yz106(优先邮件)

    经济管理学院

    赵老师

    02584304011

    yz107(优先邮件)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严老师

    02584315989

    yz108

    设计艺术与传媒学院

    赵老师

    02584315266

    563134684@qq.com

    自动化学院

    彭老师

    02584318726

    yz110

    理学院

    肖老师

    02584315133

    yz113

    外国语学院

    李老师

    02584303103

    yz114

    公共事务学院

    王老师

    02584318189

    yz115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蒋老师

    02584314985

    yz116

    知识产权学院

    朱老师

    02584303389

    yz119

    瞬态物理重点实验室

    马老师

    02584315646

    yz121

    体育部

    王老师

    02584315196

    yz122

    马克思主义学院

    李老师

    02584315976

    yz123

    中法工程师学院

    王老师

    0258430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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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空安全学院

    谭老师

    051082182216

    scs_graduate

    新能源学院

    常老师

    051082181220

    new_energy

    数学与统计学院

    陈老师

    02584315601 

    130yz

    微电子学院

    孙老师

    02584315751

    sunhuan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9月20日

  • 南京理工大学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23-11-02作者:编辑:审核:阅读:17342

    一、招生计划

    2024年,我校拟招收博士生787左右(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公开招考), 其中工程博士144名。招生专业与导师信息查看2024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和导师介绍。各学院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我校招收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我校各学院用于公开招考的招生计划参见附表,各学院导师的招生名额有限,报名前考生必须向报考学院和导师进行咨询,了解报考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情况并征得导师同意后再报名。

    二、招生方式

    1、直接攻博

     直接攻博是面向校内外选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2、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是面向校内在读硕士生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3、公开招考

    (1)公开招考是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按照“申请-考核”方式遴选博士生。

    (2)报考类别

    公开招考的全日制学术博士(除专项计划外)原则上仅招收非定向就业(非在职)博士生。对于创新能力较强、学术(科研)成果较为突出、招生导师认为具有较强培养潜质且同意推荐的在职人员申请报考,由学校统一审核同意后,方取得参加综合考核资格。

    公开招考的全日制工程博士计划仅招收非定向就业(非在职)博士生,非全日制工程博士计划仅招生定向就业(在职)博士生。

    三、公开招考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同等学力者必须具备下述条件: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计算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已进修完成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生学位课程(由研究生院出具课程成绩单)。

    4、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5、有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推荐人不能为报考导师。

    6、符合《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7、报考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的考生一般来自大型企业、重要科研院所等单位,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其所在单位承担的国家重大科研、重大工程等项目中担任技术骨干或管理骨干。

    、报考类别和入学时间

    1、考生报名时应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1)非定向就业:录取前,我校须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学生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定向就业:录取前,我校须和考生及其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不转户口、人事档案等,学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2、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慎重选择入学时间(春季2024年3月或秋季2024年9月),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往届硕士生须选择春季入学;应届硕士生应根据实际毕业时间选择春季或秋季入学,且必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证书。

    五、公开招考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3日~12月28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的具体手续和办法请上网查询,网址为http://202.119.85.163/open/recruitxlbs/signin.aspx

    3、报名材料:

    (1)《南京理工大学202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结束后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

    (3)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院或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如CET-4、CET-6、TOEFL、IELTS等的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4)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如无可不附);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

    (5)代表学术水平的证明材料(论文、专利、著作等成果);

    (6)考生个人陈述(包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修计划);

    (7)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的推荐信;

    (8)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将以申请材料按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档于12月2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报考学院邮箱(联系方式见附表)。

    (二)资格审核

    2024年1月8日前,各学院组成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对其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意见,提出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综合考核

    2024年1月19日前,具体安排见各学院通知。

    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时加试政治理论课和报考学科专业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时间见学院通知。

    (四)相关费用报名费120元,综合考核费80元。缴费方式:报名费120元,2023年12月29日前登陆博士报名系统,在“审核、材料”一项中点击交纳报名费,逾期未交视为报名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在学院公示综合考核名单3日内登陆博士报名系统,在“准考、考试”一项中点击交纳考核费,交纳综合考核费80元,逾期未交视为放弃考核资格。

    六、录取

    1、我校根据2024年招生规模、考生申请材料、导师考核和综合考核成绩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非定向就业考生在拟录取资格确定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经审查合格,发给录取通知书,未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和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录取前由我校与考生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培养协议,定向就业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而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拟录取的考生分为春、秋两季入学,入学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录取通知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七、学制、学费及奖助

    1、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4年。

    2、我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向所有博士生收取学费,全日制博士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博士生学费标准为20000元/生·学年。

    3、学校面向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建立了多元的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三助”津贴、研究生困难补助、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保障学生的学习生活。具体见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

    4、博士生可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经国家留学基金委遴选批准后可至国外一流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学校每年资助优秀博士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

    八、其他说明

    1、如教育部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有调整,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

    2、定向就业博士生不安排住宿,考生应慎重决定后选择报考。

    3、对于在博士生报名、考核和招生录取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学校视具体情况对其作取消报名资格、取消考核资格、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等相应处理。

    九、各单位招生计划

     1、各单位公布的公开招考计划是根据2023年招生计划初定,仅供参考。各学院实际公开招考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公开招考计划中不含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招生计划。

    2、专项计划

    (1)“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计划”,含在公示的公开招考计划中,招生专业为数学、物理、力学、光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和兵器科学与技术等相关学科,联合培养单位包括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研究院、第五研究院和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大学(自动化研究所)、中国电科等6个单位。报考联合培养计划的考生,报考前须咨询报考学院。优先接收联合培养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我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招生专业为我校各博士招生专业(以招收工科博士为主)。公开招考计划中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该计划将根据报考人数和报考专业统筹分配。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必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同意,并将加盖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通过EMS或顺丰速运寄送至研招办。

     

    学院

    学术博士计划

    工程博士计划

    机械工程学院

    12

    25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8

    8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

    19

    电光学院

    20

    14

    计算机学院

    33

    10

    经济管理学院

    13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6

    5

    设传院

    4

    自动化学院

    15

    9

    物理学院(原理学院

    8

    2

    公共事务学院

    6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1

    10

    知识产权学院

    5

    重点实验室

    2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15

    网安学院

    8

    2

    数统学院

    9

    微电子学院

    6

    1

     

    十、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和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4303162    传真:025-84315498

    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94          单位代码:10288

    3、各学院联系及咨询方式

    学  院

    姓 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njust.edu.cn

    机械工程学院

    成老师

    84315928

    yz101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张老师

    84315378

    yz102

    化学与化工学院

    张老师

    84315506

    yz103

    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

    陈老师

    84315431

    yz104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韩老师

    84305789

    yz106

    经济管理学院

    赵老师

    84304011

    yz107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严老师

    84315989

    yz108

    设计艺术与传媒学院

    赵老师

    84315266

    563134684@qq.com

    自动化学院

    彭老师

    84318726

    yz110

    物理学院

    肖老师

    84315133

    yz113

    公共事务学院

    王老师

    84318189

    yz115

    马克思主义学院

    鲁老师

    84315976

    yz12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蒋老师

    84314985

    yz116

    知识产权学院

    朱老师

    84303389

    yz119

    瞬态物理重点实验室

    马老师

    84315646

    yz121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谭老师

    0510-82182213

    scs_graduate

    数统学院

    陈老师

    84315601

    130yz

    微电子学院

    孙老师

    84315751

    yz132

    南京理工大学接收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

    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学校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申请条件

    1、全国高校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3、积极进取,成绩优秀,外语水平优良,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申请直博生的考生,本科学习成绩排名专业前列,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

    二、申请和选拔程序

       1、各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安排详见学院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2、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考生在系统中注册、缴费。

    3、教育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及时登陆系统填报志愿、确认相关信息。

    4、我校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发放复试通知,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接受复试的信息确认复试以面试为主,复试办法由各学院确定并公布,推免生应提供相应的材料,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合格者择优录取。

    5、考生须于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对接收到的待录取信息进行确认,推免生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后不得更改,逾时未进行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6、10月中旬,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

    三、有关政策

    1、推免生在拟录取后即可与导师进行互选,确定导师。

    2、直博生入学后即进入博士生阶段培养,基本学制4年,推免生在“全国推免系统”中直接申请推免为博士生。

    3、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合计为16000元/人。研究生每年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以及社会奖助学金。

    4、申请直接攻博的推免生,在读博期间可获得一次资助赴国外参加国际会议、一次资助赴海外联合培养(6—12个月)。

    四、特别说明

    1、我校接收推免生的报名申请截止时间、发放复试通知、组织参加复试、公布拟录取通知等各阶段时间安排比较紧凑,推免生要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学院网站后续公告及“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我校的相关信息通知,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2、预报名考生经学校复试已接到预录取通知的,仍须根据我校接收工作时间安排及时登录教育部的“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报名申请以及相关环节的确认。

    3、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情况表》1份(点击下载);

    (3)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原件1份;

    (4)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

    (5)能够反映本人综合素质的各类材料的复印件1份(包括各种表彰奖励证书、竞赛获奖证书、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等);

    (6)报考直博生的考生还需提交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已接收到预录取通知的考生根据学校要求时间将复试材料送(寄)至各学院研究生教务员处。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推荐免试录取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在本科阶段违法违纪受到处分;

    (3)报名参加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5、上级部门有关2024年招生要求与规定如有变化,学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通知。

    五、联系方式

    1、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邮政编码:210094

    联系方式:025-84303162

    2、各学院联系及咨询方式

    学  院

    姓 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njust.edu.cn

    机械工程学院

    成老师

    02584315928

    yz101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张老师

    02584315378

    yz102

    化学与化工学院

    张老师

    02584315506

    yz103

    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

    陈老师

    02584315431

    yz104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韩老师

    02584305789

    yz106(优先邮件)

    经济管理学院

    赵老师

    02584304011

    yz107(优先邮件)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严老师

    02584315989

    yz108

    设计艺术与传媒学院

    赵老师

    02584315266

    563134684@qq.com

    自动化学院

    彭老师

    02584318726

    yz110

    理学院

    肖老师

    02584315133

    yz113

    外国语学院

    李老师

    02584303103

    yz114

    公共事务学院

    王老师

    02584318189

    yz115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蒋老师

    02584314985

    yz116

    知识产权学院

    朱老师

    02584303389

    yz119

    瞬态物理重点实验室

    马老师

    02584315646

    yz121

    体育部

    王老师

    02584315196

    yz122

    马克思主义学院

    李老师

    02584315976

    yz123

    中法工程师学院

    王老师

    02584303116

    zhangjin_admin

    网络空安全学院

    谭老师

    051082182216

    scs_graduate

    新能源学院

    常老师

    051082181220

    new_energy

    数学与统计学院

    陈老师

    02584315601 

    130yz

    微电子学院

    孙老师

    02584315751

    sunhuan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9月20日

     

    关于做好2023年硕博连读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现将2023年从在校硕士生中选拔硕博连读生的工作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2021级、2022级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学风严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已完成硕士阶段课程学习且成绩优良,国家六级英语考试成绩原则上达到我校规定的标准(CET-6≥430);

    3、具有较强的创新思维、科研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三、选拔程序

    1、符合选拔条件的硕士生经硕士生导师及所在学院同意,申请专业的博士生导师进行考察合格并同意推荐后,方可具备参加选拔资格;

    2、学生本人填写硕博连读申请表,将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至申请学院,学院进行资格审核;

    3、学院按学科(群)设立硕博连读生选拔考核小组,一般由3-5名博士生指导教师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设组长一名,由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考核组对申请者作出考核评价;

    4、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选拔结果进行审定,形成拟录取结果,报研究生院;

    5、学校审核确定选拔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考核办法

    1、各学院制定考核选拔办法,明确选拔计划、考核内容、评价标准、成绩计算办法等。

    2、考核内容应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基本学业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已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竞赛获奖)、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考核全过程进行录像录音,复试结束后音像资料集中由研究生院保存一年。

    3、复试不合格或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五、时间安排

    9月4日前,学生将申请材料交至申报学院的研究生教务员处;

    9月12日前,各学院组织考核选拔,并将选拔结果报研招办;

    9月13日后,学校审核确定选拔名单并进行公示。

    六、申报材料

    1、南京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见附件);

    2、成绩单(由教务员打印盖章);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学术成果或竞赛获奖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密封后提交)。

    七、有关说明

    1、申请者除具备本通知中要求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申请学院的选拔条件。

    2、通过本次选拔的硕博连读生从9月份开始转为博士阶段培养,基本学制为4年,按照博士生学费标准交纳学费,享受博士生奖助学金。

    3、本次选拔的硕博连读生住宿调整,在硕士基本学制结束后统筹安排。从2021级硕士生中选拔的硕博连读生,2024年4月份后调整至博士生公寓住宿;从2022级硕士生中选拔的硕博连读生,2025年4月份后调整至博士生公寓住宿。

    4、本次选拔的硕博连读生含学术博士和专业学位博士。

      

     

                                          研究生院

    2023年8月27

  • 2023年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公告(第二批)


      一、招生计划

    1、学习方式

    学术博士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工程博士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报考全日制工程博士的考生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报考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的考生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

    2、导师信息:请查看导师介绍

    3、招生计划

    1)学术博士

    学 院

    计划

    招生导师

    招生专业

    机械工程学院

    2

    廖文和、吴威涛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学院

    数统学院

    5

    胡晰远、唐金辉、韦志辉、

    徐慧玲、张军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学

    能动学院

    1

    宣益民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重点实验室

    1

    王金相

    兵器科学与技术

    微电子学院

    8

    丁大志、顾文华、李猛猛、曾辉

    电子科学与技术

    2)工程博士

      招生领域及导师见《南京理工大学2023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

    学院

    全日制

    非全日制

    机械工程学院

    14

    4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2

    1

    化学与化工学院

    7

    2

    电光学院

    5

    2

    计算机学院

    4

    1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

    1

    自动化学院

    4

    1

    理学院

    1

    1

    材料学院

    4

    2

    重点实验室

    3

    0

    网安学院

    1

    0

    二、招生方式

    按照“申请考核”方式公开招考博士生,申请考核办法详见《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法》。

    三、报考条件

    见《南京理工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报考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的考生一般来自大型企业、重要科研院所等单位,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其所在单位承担的国家重大科研、重大工程等项目中担任技术骨干或管理骨干。

    四、时间安排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2日前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的具体手续和办法请上网查询,网址为http://202.119.85.163/open/recruitxlbs/signin.aspx

    (3)报名材料

    ①《南京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结束后打印)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

    ③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院或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如CET-4、CET-6、TOEFL、IELTS等的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④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如无可不附);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

    ⑤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⑥代表学术水平的证明材料(论文、专利、著作等成果);

    ⑦考生个人陈述(包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修计划);

    ⑧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的推荐信。

    将以上申请材料按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档于5月1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报考学院邮箱(联系方式见附表),逾期视为报名无效。

    ⑨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必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同意,并将加盖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通过EMS或顺丰速运寄送至研招办。

    2、资格审核

     5月17日前,各学院组织资格审核,并结合招生导师意见提出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考生名单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

    3、综合考核

    5月22日前,各学院组织综合考核,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在学院网站公示。

    4、相关费用:缴费方式:报名费120元,请于5月15日前登陆博士报名系统,在“审核、材料”一项中点击交纳报名费。逾期未交视为报名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在学院公示综合考核名单3日内登陆博士报名系统,在“准考、考试”一项中点击交纳考核费,交纳综合考核费80元。

    五、其他规定和要求详见南京理工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联系方式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4303162   传真:025-84315498

    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94          单位代码:10288

    电子邮箱:yjszs@njust.edu.cn

    2、相关学院报考咨询方式

    学  院

    姓 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njust.edu.cn

    机械工程学院

    成老师

    84315928

    yz101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张老师

    84315378

    yz102

    化学与化工学院

    张老师

    84315506

    yz103

    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

    陈老师

    84315431

    yz104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韩老师

    84305789

    yz106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严老师

    84315989

    yz108

    自动化学院

    彭老师

    84318726

    yz110

    理学院

    肖老师

    84315133

    yz11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蒋老师

    84314985

    yz116

    瞬态物理重点实验室

    马老师

    84315646

    yz121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崔老师

    李老师

    025-84303576

    0510-82182213

    scs_graduate

    数统学院

    陈老师

    84315601

    130yz

    微电子学院

    孙老师

    84315317

    yz132

     

    2024年南京理工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水平研究生”项目介绍


    项目简介

    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水平研究生项目是由中国政府资助的面向来华留学生的全日制、全额奖学金项目。奖学金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在华期间医疗保险(不含国际旅费)。2024年南京理工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水平研究生项目”硕士学习年限为2.5-3年,博士生学习年限为4年。


    一、项目概要

    1. 招生类别:新生

    2. 学习层次:硕士、博士

    3. 申请学科:所有学科 点击查看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 资助类型:全额奖学金

    5. 奖学金包括:

    ● 学费

    ● 生活津贴

    ● 住宿费

    ● 在华期间医疗保险

    6. 申请时间:

    ● 开始日期:2023年10月15日

    ● 截止日期:2024年3月15日

    7. 南京理工大学申请代码:10288


    二、如何申请

    申请前

    1. 请核对是否具备申请资格

    申请此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硕士研究生:

    ① 获得学士学位;

    ② 35岁以下。

    博士研究生:

    ① 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

    ② 40岁以下。

    以上申请人都须达到我校入学语言能力要求。

    南京理工大学欢迎QS大学排名前五百和软科世界大学排名前500的院校毕业生申请。

    2. 导师与课程目录

    与相关领域的指导教授进行联系,获得其接收意愿,并填写导师接收函。

    https://gs.njust.edu.cn/dsjs/list.htm

    查看我校来华留学研究生专业目录:https://sie.njust.edu.cn/_upload/article/files/8c/73/1485a5fe4472832030cf3e8dd65d/7a3c881a-440d-41e4-9057-cf04fed284f5.pdf

    3. 整理材料

    申请人须按照申请文件列表准备好如下材料: 

    ① 申请文件列表 点击下载申请文件列表

    ② 护照

    有效护照首页(附有照片)(护照有效期若早于2024年12月,请及时申领新护照)

    ③ 学习成绩单

    自本科阶段起,并包含评分标准。如为中文或英文以外语种,须另提供中英文翻译件并公证。

    ④ 学位证书

    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

    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须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官方出具的预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

    ⑤ 语言成绩证明

    所有申请者都必须达到我校入学语言能力要求。

    英文授课申请者须提供雅思成绩单(6.0及以上),托福(85分以上),多邻国考试要求105分。

    中文授课申请者须提供HSK四级及以上证书(此成绩要求只适用于高水平研究生项目)。

    ⑥ 推荐信

    提交由毕业学校在职教授或副教授签名的2封推荐信,内容应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表述:1)对申请人学业能力评价;2)对申请人科研能力评价;3)对申请人未来发展潜力评价。 

    ⑦ 其他文件

    ● 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和学术奖项、工作经历、其他研究经历、研究成果等)

    ● 经导师签字的研究计划和以往研究发表的文章/期刊 点击下载来华学习计划模板

    ● 南京理工大学导师接收函 点击下载导师接收函模板

    ● 《外国人体格检查表》 点击下载外国人体检表和血液检验表 点击下载健康体检说明模板

    ● 无犯罪记录证明 点击下载无犯罪证明承诺书模板

    ● 申请费支付凭证(500元或80美元)(*汇款)

    ● 经济担保证明 点击下载经济担保证明

    备注:申请时原文件的扫描件可被接受,但申请人必须在报到注册时提供原始文件,并在学习期间保留所有原始文件。若申请材料非中文或英文,需同时发送原始文件和官方译本。因材料不清晰或无法识别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开始在线申请

    申请人须同时在CSC申请系统(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和南京理工大学国际留学生招生系统(南京理工大学国际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

    1. CSC在线申请系统:

    https://studyinchina.csc.edu.cn/

    请选择申请类别:B类

    南京理工大学代码:10288

    2. 南京理工大学国际留学生招生系统:

    ① http://admission.njust.edu.cn/

    ③ https://njust.17gz.org/

    备注:请务必同时在以上两个系统登录并完成申请,请保证两系统内上传的材料内容一致,缺少任一系统申请记录或两个系统内上传材料不一致的,该申请将不被受理。

    3.教学语言

    南京理工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的教学语言为英语或汉语。在线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正确选择教学语言。对于申请专业为汉语授课者,且本人已具备HSK三级水平的,建议申请汉语补习一年,汉语补习结束应通过HSK四级水平考试。

    备注:若申请人有文件使用的语言不是中文或英文,需要同时发送原始文件和官方译本。


    三、奖学金评选标准与录取程序

    奖学金评选小组将根据《南京理工大学来华留学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对申请人进行评估。评选小组将采用以下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对申请者进行评选,并颁发奖学金:

    1. 优秀的学习成绩和优异的表现。

    2. 综合运用各学科学习成果的能力。

    3. 学以致用的能力。

    4. 包括合作、适应性、创新性、沟通技巧等团队能力和学术专业性、严谨性和前沿性的学术能力。

    5. 有志于成为留学南理工的优秀青年才俊。

    备注:南京理工大学将分批次组织材料审核、初试和复试。初试、复试采用线上面试的方式,通过ZOOM或腾讯会议平台进行。

    录取查询:

    录取结果将公示在南京理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网站:http://study.njust.edu.cn/

    录取专业一经确认,不得变更。

    请注意:申请人的录取信息需与南京理工大学确认,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进行我校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生招生,请勿相信中介提供的有偿服务和虚假承诺。


    四、转账汇款账号信息

    1.若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汇款 (以下账户只接受人民币汇款,如:申请费500元):

    账户名:南京理工大学

    账号:4301017709001057330

    银行名称:南京市工商银行军管支行 

    开户银行联行号:102301000132

    2.若申请人在境外汇款(以下账户只接受美元汇款,如:申请费80美元):

    账户名:南京理工大学

    账号:528758191182

    银行名:中国银行,江苏分行

    银行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148号 

    Swift:BKCHCNBJ940

    收款人地址:中国江苏省孝陵卫街道200号,210094

    请在汇款附言中注明申请人姓名与申请人护照号

    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与申请费不予退还。


    五、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学院官网:http://study.njust.edu.cn/

    邮箱:postgraduate@njust.edu.cn

    联系电话:

    +86-25-84303136

    +86-25-84303232

    申请网址:

    http://admission.njust.edu.cn/

    https://njust.17gz.org/

    南京理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100幢楼(210094)

  • 2024年南京理工大学来华留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项目简介

    南京理工大学是一所“高水平、研究型、国际化”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拥有包括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和文学等九个学科门类。学校办学特色鲜明,拥有21个专业学院。建校70年来,学校逐步形成了“1+3+6+N”的学科特色优势,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物理学、数学、一般社会科学、生物与生物化学、地球科10个学科进入ESI国际学科领域全球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材料科学进入前1‰。点击查看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硕士研究生学制2.5~3年,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以中文为教学语言的毕业生,中文水平应达到HSK五级;以英语为教学语言的毕业生,中文水平至少达到HSK三级。


    二、申请条件

    1.身心健康、学术背景良好、自觉遵守中国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尊重中国人风俗习惯的非中国籍公民。

    2.申请人学历和年龄要求

    ● 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人应具备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力证明(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 博士研究生项目申请人应具备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证明(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语言要求

    ● 中文授课专业申请人的汉语水平考试成绩(HSK)须达到四级及以上水平;

    ● 英文授课专业,且教育语言为非英语的申请人的学术雅思成绩须在5.5以上,托福成绩须在80分以上,或多邻国成绩100分以上。


    三、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

    2023年10月30日  开始接受申请

    2024年06月30日  申请截止


    四、申请流程

    1.网上申请

    登录http://admission.njust.edu.cnhttps://njust.17gz.org/ 后,按照网上指示填写所需申请信息、在线上传报名资料并在线提交。

    2.支付申请费

    注:无论录取与否,申请费不予退还。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按照申请文件列表准备好如下材料:

    ①申请文件列表 点击下载申请文件列表

    ②护照

    有效护照首页(附有照片)(护照有效期若早于2024年12月,请及时申领新护照)

    ③学习成绩单

    自本科阶段起,并包含评分标准。如为中文或英文以外语种,须另提供中英文翻译件并公证。

    ④学位证书

    ● 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

    ● 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须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官方出具的预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

    ⑤语言成绩证明

    所有申请人都必须达到我校入学语言能力要求。

    ● 英文授课申请人须提供学术雅思、托福或多邻国成绩单;

    ● 中文授课申请人须提供汉语水平考试证书。

    ⑥推荐信

    提交由毕业学校在职教授或副教授签名的2封推荐信,内容应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表述:1)对申请人学业能力评价;2)对申请人科研能力评价;3)对申请人未来发展潜力评价。 

    ⑦其他文件

    ● 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和学术奖项、工作经历、其他研究经历、研究成果等)

    ● 研究计划和以往研究发表的文章/期刊 点击下载来华学习计划模板

    ● 南京理工大学导师接收函 点击下载导师接收函模板

    与相关领域的指导教授进行联系(https://gs.njust.edu.cn/dsjs/list.htm),获得其接收意愿,并填写导师接收函。

    ● 外国人体格检查表 点击下载外国人体检表和血液检验表 点击下载健康体检说明模板

    ● 无犯罪记录证明 点击下载无犯罪证明承诺书模板

    ● 申请费支付凭证(500元或80美元)(*汇款)

    ● 经济担保证明 点击下载经济担保证明

    备注:申请时原文件的扫描件可被接受,但申请人必须在报到注册时提供原始文件,并在学习期间保留所有原始文件。若申请材料非中文或英文,需同时发送原始文件和官方译本。因材料不清晰或无法识别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六、报到注册时间

    已被录取的学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上指定日期和要求到南京理工大学办理新生报到手续,具体信息以邮件和官网通知为准。


    七、费用

    1.申请费

    500元(约合80美元),无论录取与否,不予退还。

    2.学费

    ● 硕士研究生汉语授课:24,000元/年(约合3460美元/年)

    ● 硕士研究生英语授课:36,000元/年(约合5190美元/年)

    ● 博士研究生汉语授课:36,000元/年(约合5190美元/年)

    ● 博士研究生英语授课:44,200元/年(约合6380美元/年)

    3.其他费用

    ● 住宿费:

    硕士研究生:4,000元/年(本部校内住宿四人间)

    博士研究生:9,000元/年(本部校内住宿双人间)

    ● 电  费:约1,000元/年

    ● 教材费:约1,000元/年

    ● 餐食预算:约6,000元/年

    ● 签证费:至少400元/年

    ● 体检费:约538元/次


    八、转账汇款账号信息

    1.若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汇款 (以下账户只接受人民币汇款,如:申请费500元):

    账户名:南京理工大学

    账号:4301017709001057330

    银行名称:南京市工商银行军管支行 

    开户银行联行号:102301000132

    2.若申请人在境外汇款(以下账户只接受美元汇款,如:申请费80美元):

    账户名:南京理工大学

    账号:528758191182

    银行名:中国银行,江苏分行

    银行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148号 

    Swift:BKCHCNBJ940

    收款人地址:中国江苏省孝陵卫街道200号,210094

    请在汇款附言中注明申请人姓名与申请人护照号

    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与申请费不予退还。


    九、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学院官网:http://study.njust.edu.cn/

    邮箱:postgraduate@njust.edu.cn

    联系电话:

    +86-25-84303136

    +86-25-84303232

    申请网址:

    http://admission.njust.edu.cn/

    https://njust.17gz.org/

    联系地址:南京理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100幢楼(210094)

  • 江苏省2023年成人高考报名通告


    2023年全国成人高考时间为10月21日、22日。现将我省报名、填报志愿等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网上审核和网上缴费时间

    考生凭本人有效证件号码和本人手机号码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址:www.jseea.cn)2023年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和填报志愿。

    普通考生9月7-11日完成网上报名、网上审核及缴费。网上审核未通过的及报考医学药学相关专业的、申请照顾加分及免试入学等类型的考生还须于9月12日前(含9月12日,下同)通过报名网站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9月13日前完成网上缴费。

    二、报名和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一)报考南京理工大学专业的志愿填报信息

    院校代号

    院校名称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形式

    办学地点

    招生范围

    005

    南京理工大学

    001

    机械工程

    2.5

    函授

    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28号

    常州市

    005

    南京理工大学

    002

    机械工程

    2.5

    函授

    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8号

    泰州市

    005

    南京理工大学

    003

    机械工程

    2.5

    函授

    南通市崇川区城山路129号天蕙干花1号楼5楼

    南通市

    005

    南京理工大学

    004

    机械工程

    2.5

    函授

    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298号

    苏州市

    005

    南京理工大学

    005

    机械工程

    2.5

    函授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胜利村路联合村1号

    南京市

    005

    南京理工大学

    006

    机械工程

    2.5

    函授

    徐州市铜山区珠江东路26号

    徐州市

    005

    南京理工大学

    007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5

    函授

    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28号

    常州市

    005

    南京理工大学

    008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5

    函授

    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9号

    连云港市

    005

    南京理工大学

    009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5

    函授

    南通市崇川区城山路129号天蕙干花1号楼5楼

    南通市

    005

    南京理工大学

    01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5

    函授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胜利村路联合村1号

    南京市

    005

    南京理工大学

    01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5

    函授

    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28号

    常州市

    005

    南京理工大学

    0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5

    函授

    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8号

    泰州市

    005

    南京理工大学

    01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5

    函授

    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298号

    苏州市

    005

    南京理工大学

    01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5

    函授

    无锡市梁溪区五爱路18号6B

    无锡市

    005

    南京理工大学

    01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5

    函授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胜利村路联合村1号

    南京市

    005

    南京理工大学

    016

    土木工程

    2.5

    函授

    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9号

    连云港市

    005

    南京理工大学

    017

    土木工程

    2.5

    函授

    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8号

    泰州市

    005

    南京理工大学

    018

    土木工程

    2.5

    函授

    南通市崇川区城山路129号天蕙干花1号楼5楼

    南通市

    005

    南京理工大学

    019

    土木工程

    2.5

    函授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胜利村路联合村1号

    南京市

    005

    南京理工大学

    020

    工商管理

    2.5

    函授

    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28号

    常州市

    005

    南京理工大学

    021

    工商管理

    2.5

    函授

    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9号

    连云港市

    005

    南京理工大学

    022

    工商管理

    2.5

    函授

    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8号

    泰州市

    005

    南京理工大学

    023

    工商管理

    2.5

    函授

    南京市鼓楼区北四卫头38号

    南京市

    005

    南京理工大学

    024

    工商管理

    2.5

    函授

    南通市崇川区城山路129号天蕙干花1号楼5楼

    南通市

    005

    南京理工大学

    025

    工商管理

    2.5

    函授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胜利村路联合村1号

    南京市

    005

    南京理工大学

    026

    会计学

    2.5

    函授

    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9号

    连云港市

    005

    南京理工大学

    027

    会计学

    2.5

    函授

    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298号

    苏州市

    005

    南京理工大学

    028

    会计学

    2.5

    函授

    无锡市梁溪区五爱路18号6B

    无锡市

    005

    南京理工大学

    029

    会计学

    2.5

    函授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胜利村路联合村1号

    南京市

    005

    南京理工大学

    030

    人力资源管理

    2.5

    函授

    南京市鼓楼区北四卫头38号

    南京市

    005

    南京理工大学

    031

    人力资源管理

    2.5

    函授

    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298号

    苏州市

    005

    南京理工大学

    032

    人力资源管理

    2.5

    函授

    无锡市梁溪区五爱路18号6B

    无锡市

    005

    南京理工大学

    033

    人力资源管理

    2.5

    函授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胜利村路联合村1号

    南京市

    注意:请考生根据自己所在的城市选择对应的专业代码。

    (二)网上报名时考生除按提示填写个人真实信息并填报志愿外,还须上传本人身份证照片(人像面)和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各一张。近期免冠证件照的规格及要求是: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色背景)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长宽比例为4:3),照片必须清晰完整大小不低于20kb。

    (2)电子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3)电子照片不得佩戴饰品,不得佩戴粗框眼镜(饰品、眼镜遮挡面部特征会影响考试期间身份核验)。

    (4)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唯一使用照片,将用于考试期间的人像识别比对等照片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照片会影响考生的考试,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报名点预约现场报名、审核并网上缴费完成报名。

    注意:1.考生必须填写本人正确手机号码及通讯地址;

          2.系统会对考生上传的身份证照片与个人证件照片进行校验,请耐心等待。

    三、打印报名确认单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实行网上审核,已经完成网上注册、志愿填报、网上审核及网上缴费的考生,即可打印报名确认单。未完成网上缴费的报名信息无效。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函〔2011〕87号文件,成人高考报名费为20元,考试费:专升本每门24元。专升本(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92元。免试生缴纳报名费20元。

    四、其他

    1.请考生积极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江苏招生考试”,及时了解相关考试招生信息。

    2. 请考生积极关注请考生积极关注南京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官方网站(网址:https://jjy.njust.edu.cn/)及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继续教育官方微信公众号“njlgdxjxjyxy”,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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